第三章 兼任助理經費來源規範與美國工讀助學制度
第四節 美國工讀助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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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美國工讀助學制度
助學制度與勞務給付結合並非我國所獨有,在美國的Federal Student Aid(FSA)計畫中,對於學生的經濟援助包括了獎學金、學生貸款以及工讀助學 (Federal Work-Study,FWS),以下就簡介其中的工讀助學制度。
一、目的
鼓勵與促進有財務需求的大學生、研究生或博士生,可以透過在合格的機 構就業(employment)並獲取報酬,藉此支付就學所需費用。同時也透過此一工讀 助學計畫鼓勵學生以參與社區服務活動或與學生課程學習有關的工作,將有助於 提升學生對於社會責任的認同以及累積工作經驗78。
二、申請
FSA 計畫所提供的所有經濟援助可以一併透過免手續費的聯邦助學金申請 表 (Free Application for Federal Student Aid,FAFSA)進行申請,除了基本資料的填 寫之外,最重要的部分即是學生與父母的收入與資產計算,透過計算將得出「家 庭自付額(Expected Family Contribution,EFC)」,後續將申請表交至預計就讀且有 加入FSA 計畫的學校後,學校的財務援助部門將會依據 EFC 與「就讀大學總費用 (含生活費)」(Cost of Attendance,COA)之間的差距決定學生可獲得的援助金額與 類型79。
三、工作職位
在FWS 計畫下有三種類型的機構可以提供職位:(1)校內工作、(2)校外的非 營利組織或政府機構、(3)校外的營利組織。但上述機構所提供的工作皆必須要與 學生的課程學習盡可能有最大程度的相關性,且不得使學生擔任有關宗教性設施 的建設、營運或維護工作。
除此之外,FWS 計畫也要求了上述機構依該計畫所提供的職位,不得取代 機構內原本已僱用的人員,或是對其勞動條件有所損害。且必須提供學生合理、
78 42 U.S. Code § 2751 - Purpose; appropriations authorized.
79 FAFSA. https://fafsa.ed.gov/index.htm,最後瀏覽日期: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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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的勞動條件與工作環境80。 四、工資與工時
在校內、非營利組織或政府機構,FWS 計畫基本上會支應給付學生工資的 75%,其餘 25%則由該機構自行支付,25%的部分除了可以用金錢報酬直接給付,
也可以用學雜費減免、提供食宿、書籍或用品等實物給付81。然而,若非營利組 織或政府機構無法負擔25%的工資時,FWS 計畫最高可補助學生工資至 90%,但 此一例外情況的學生數量不得超過該機構中以FWS 計畫所雇用的全體學生的 10%82。至於校外的營利組織,FWS 僅會補助 50%的學生工資。但有一些少數的 例外情況,當學生是受僱擔任輔導(tutoring)或掃盲(literacy)工作時,FWS 將可資 助100%的工資 83。
工資計算方面,大學生是以時薪計算薪資,研究生或博士生則是根據工作 內容決定以時薪計算或以月薪計算,機構必須至少每個月支付一次薪資,並且給 予學生的工資不得低於聯邦的最低工資規定84。薪資必須直接支付給學生,但學 生也可與校方約定轉入學生的銀行帳戶,或以薪資支付就學所需的相關費用,如 學費、雜費與食宿等85。
在工時方面,學生不得無上限的長時間擔任工作,因為FWS 主要屬一種財 務援助的性質,所以雇主或學校的財務援助部門應考量學生所申請到的金額以及 學生選課情形來決定學生在學期時工讀時數上限。
五、實際執行情況
在2011-2012 年度,美國教育部共撥出約 9.72 億美元至 3000 所以上的學校86,
80 42 U.S. Code § 2753 - Grants for Federal work-study programs
81 42 U.S. Code § 2755 - Flexible use of funds
82 同註 80。
83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12), Federal Student Aid Handbook: Vol. 6 Chapter 2, Washington, DC
84 同註 80。
85 同註 81。
86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11). Federal Work-Study Program: Funding Status, Washington, 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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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的機會作為另一種財務援助的方式,如 Oral Robert university(2011)所提供 之工作包括系所的文書人員、研究室助理、助教、顧客服務人員等,此種校內工 讀每年最高上限提供2,500 美元,即每學期 1,250 美元做為學生工讀的收入,並 且時薪也不得低於最低時薪92。87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13). Federal Campus-Based Programs Data Book 2013, “Income Category Listing State Listing”, Washington, DC.
88 Judith Scott-Clayton and Veronica Minaya(2014), Should Student Employment Be Subsidized?
Conditional Counterfactuals and the Outcomes of Work Study Participation,
NBER Working Paper No. 20329,
Cambridge, MA.89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2013), 2011-2012 National Postsecondary Student Aid Study,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90 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13), Federal Campus-Based Programs Data Book 2013, “Students by Dependency Status, Income, Academic Level, and Type and Control”, Washington, DC.
91 Westat(2000), The National Study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Federal Work-Study Program: Summary Findings From the Student and Institutional Surveys, Rockville, MD.
92 http://www.oru.edu/financial_assistance/undergraduate/student_employment.php。最後瀏覽日 期: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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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美國的FWS 制度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援助學生就學的經濟需求,
而為達成這個目的,採取的手段是以提供工作機會、薪資補貼等方式。換言之,
申請通過FWS 的學生在各機構中給付勞務就是單純的勞動關係,並且機構也需 要依據既有的勞動法令給予學生合理的勞動條件與最低工資限制,即使是無法通 過申請而由學校自行提供的助學工讀也是如此。雖然在實務執行中FWS 制度還 是有著分配不均、職務無法符合學生學術課程或工作興趣等問題,作為前車之鑑,
這也將是我國未來若修訂工讀助學制度時需要特別注意的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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