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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傳統的(典型)勞動關係具備三個特質:一、單一的雇主;二、繼續性 之勞動契約關係;三、限制隨意終止勞動契約的保護。二次大戰之後,傳 統勞動關係結構產生很大的改變,在全球化之潮流下,企業使用「不定性 勞工」(contingent workers)或「不受明確標準僱用契約規範之勞工」

(workers lacking an explicit standard employment contract)的情 形越來越多,在歐洲與其他工業化國家,彈性化勞動型態的安排成長相當 快速,非典型勞動(atypical employment)在國際社會中已成為潮流,

包括家內勞動(homework)、勞動派遣(dispatched employment)、電 傳勞動(telework)、部份工時勞動(part-time employment)、租賃勞 動(leased employment)以及外包(outsourcing)1。此類之非典型勞動

,往往是一種非全時、非長期、非一對一地受聘僱於一個雇主或一家企業 的關係2,正挑戰著傳統典型勞動關係的三個特質。惟傳統勞工法令所規範 的,係針對一般勞動關係,並未慮及非典型工作型態,國家必須在兼顧勞 工權益的保障、雇主競爭能力的提升之前提下,慎思如何規範。

就勞動派遣而言,原只是作為補充短期人力的勞動派遣,已漸漸取代 某些行業正式工作者的位置。惟因政府長期來無勞動派遣之積極政策,故 國人對勞動派遣並無深刻的認識。其實勞動派遣的型態在產業界已行之多 年,一般情形係以偽裝承攬或臨時工的形式出現,例如製造業當中工地現 場焊接、熔鑄、塗裝等部門,企業主通常將部份的工程由工頭承攬,工頭 再招集臨時工共同完成,作業現場及原料、生產工具等皆由企業主提供,

1 鄭津津,國際社會勞動派遣法制之比較分析--兼論我國勞動派遣法制之現況與未來發展,萬國法律 138 卷期,2004 年 12 月,第 15 頁至第 31 頁。

2 成之約、鄭津津,派遣勞動的發展現況與未來展望,勞工行政第 146 卷期,2000 年 6 月,第 43 頁 至第 55 頁。

工資由工頭領取後扣除相當成數後再發給勞工。又台電、台糖、台鐵、中 鋼、自來水公司等公營機關,以及後來列入勞基法適用範圍的保險金融業 等各大民營保險公司,為規避勞基法規定之雇主責任,紛紛將非核心業務

、週邊業務採取委外經營。例如台電檢查用電度數及收繳電費之業務,本 來皆自行僱用臨時工為之,但因勞基法第 9 條規定,臨時工之勞動契約(

定期契約)終了後,如繼續工作而雇主不表示反對者視為正規勞工(不定 期契約),如此將產生臨時工之休假、退休、資遣等問題,並與當初僱用 臨時工之經營理念不符,台電於是將此項業務委由民間業者承攬,以減輕 人事成本負擔3

是以隨著國內近來勞動派遣的情形愈益普遍、派遣勞動法草案之擬定

,本文將針對勞動派遣相關的議題加以論述,尤其關於要派機構與派遣機 構之雇主責任劃分與派遣勞工權益保障,一直處於天秤的二端,糾紛發生 時往往處於微妙緊張的關係,在目前規範不足之情形下,學說、實務努力 在尋求解決之道,此乃本文論述之重心,並針對相關之議題重新加以探討

,期能對實務問題解決上提出不同的思考方向,對問題解決上能有所助益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架構

本文研究範圍,因勞動派遣屬非典型勞動類型之一,為釐清傳統勞動 契約關係與非典型勞動之差異性,故本文第二章先自傳統勞動契約關係論 述、介紹傳統勞動關係之定義、基本原則、與權利義務關係等概念;第三 章則非典型勞動契約之定義、種類、形成背景、與對勞資關係之影響加以 介紹,俾使能就傳統勞動關係與非典型勞動關係,能先有一全面性之瞭解

。第四章之後,才就本文主題勞動派遣關係論述。

3 邱祈豪,派遣勞動的歷史研究—以日本的勞動派遣發展為例,研究與動態第 9 期,2003 年 12 月,第 56 頁至第 57 頁。

第四章係介紹勞動派遣之基本概念,範圍上包含勞動派遣之定義、特 徵、型態、與其他類似勞動關係概念之比較、形成背景、我國發展之現況

、可能產生之問題、法律關係等課題論述,以求對勞動派遣關係能有更深 入的認識。

第五章則是介紹勞動派遣之國際勞動基準與外國立法例,蓋我國勞動 派遣仍屬草案階段,內容不少係參考外國立法,甚至是否應有勞動派遣專 法規定,仍有正反二面呼聲,實有對國際勞動基準與外國立法情況瞭解之 必要,故第五章將就歐盟、德國、日本關於勞動派遣立法之發展,作重點 式的介紹,使吾人瞭解勞動派遣之國際立法趨勢,並對於是否將勞動派遣 予以法制化之課題,亦可有相當之瞭解。

第六章專就勞動派遣關係中之雇主責任介紹。由於勞動派遣的特徵是

「僱用」與「使用」分離,派遣機構與要派機構雇主責任的分擔,與派遣 勞工權益保障是一體兩面,亦係常引發爭議之處。本文分別就我國現行法 上雇主之勞工安全衛生責任、職業災害責任,及兩性工作平等法、性騷擾 防治法相關雇主責任規定加以介紹,再進而探討於勞動派遣關係中,派遣 機構與要派機構之雇主責任應如何分擔之課題。

第七章則是對我國法院近年來針對勞動派遣之案例加以檢討,於我國 勞動派遣尚未明文立法之前,我國法院對於勞動派遣關係之態度為何?判 斷依據為何?均值得吾人注意與探討,惟勞動派遣之相關判決在我國並非 多數,常見的爭議往往是關於僱傭關係之確認、侵權責任、職業災害等課 題,尚無法整理出一普遍之見解,惟就已發生之案例,本文揀選數則代表 性判決,分別就對第三人侵權責任之認定、勞動派遣之職業災害與勞工安 全衛生責任、勞動派遣是否有期限限制三大主題加以檢討,實則三個主題 均與勞動派遣之雇主責任相關,以明瞭我國法院對於勞動派遣相關爭議之 認定標準。第八章則提出建議與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