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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風土聚落的文化景觀特色

第二節 五里林的「水」文化塑造

4.2.2 聚居與水

五里林的聚落內部空間組織與發展演變,首先是以氏族為中心的空間領域組 織為發展單元,隨著時間的演替,氏族之血緣組織因子嗣分房的關係,使其生活 領域不斷地擴張,再加上因產業關係而不斷有新移民遷入並散居於聚落外圍空間,

致使五里林的聚落空間發展呈現出,內部是以氏族為主的生活圈之空間組織形態,

外部空間是呈現鬆散的空間發展形態,這在南台灣的傳統農耕社會大多採集體聚 居、發展時就有一明顯聚落中心與路徑之空間布局狀態是不一樣,當然這裡牽涉 到人與環境之間的互動行為關係所致,也就是人的聚居行為表現。人文地理學者 認為風土聚落是一種關於人類活動與地理環境之間關係的人文現象,基於不同流 派論點,皆提出不一樣的理論觀點,如人地關係論(Man-Land Rrelationship)、

圖 4-16 萬應公廟安置於五里林溪旁

(本研究拍攝)

圖 4-17 天后宮正殿神龕一景

(本研究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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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行為理論、區位論等。(李曉峰,2005:90)但這裡所要提出的是,風土聚 落內的人類聚居行為是一種在既定空間範域內的生存活動之表現,換言之,人類 為了生存定有其對空間環境的需求,並會按照自己的思路行為組織所居環境,而 外在的自然環境條件則提供了一個人類聚居行為的一個選擇位置,這其中也是一 種人類對自然的適應問題,其目的在於尋求一個協調的人地關係。因此,風土聚 落的空間分佈狀態,是一種典型的人類聚居行為之表現,也是一種人文環境現象,

更是一種人地關係的最佳呈現。

五里林的空間發展形態是動態有機的,隨著氏族、產業的關係以及在歷時性 的發展中,呈現不一樣的風貌。先前提到,風土聚落的是一種和諧的人地關係的 聚居空間,這樣的邏輯思維不單單指涉於某些聚落內的民居建築空間,還包含了 宏觀的聚落空間行為活動與其形而上的生活哲學思維。換言之,傳統鄉土社會中,

一個地區的聚落居民長期以來生活在相同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中,便形成了基 本一致的聚居觀念,表現在與天地自然的相適應、與他人和社會相協調的思鄉意 識換行為活動中,一切宗法、倫理、宗教信仰等意識形態都融匯其中。「天人合 一」以及風水理念是聚居觀念的集中體現。(李曉峰,2005:109)這是一種人地 關係的最佳表現,以此為觀點,落實在人地關係的空間行為理論上則是聚落的擇 址條件。

但在五里林,風水的擇址聚居觀念並不明顯,反而是宗族、宗教信仰的意識 形態邏輯都可在聚落內體認這一明顯的人文活動,並在在影響了聚落空間的發展 組織邏輯。會有如此的發展結果,完全是因五里林溪所導致的惡劣生存環境所致;

但另一方面五里林溪卻提供了當地豐富的生活、生產資源,為此,當地居民便要 發展出一種能適應外在環境變化的生存方式,當然這一與「水」所形成之明顯的 環境意象特徵如,聚落空間分布狀態、當地富有特色的風土建築-『柱仔腳厝』、 或是產業發展等等。因此,宗族、宗教信仰等意識形態豐富了風土聚落內在的人 文特色,而反應了外在環境之特徵所營造出的居住表現,則是一種天人合一、人 地關係的實質行為活動之具體展現。

基本上,人類的所有活動行為都涉及到地理位置的選擇。(李曉峰,2005:

116)盡管不同的活動行為對所居環境之反應結果有所不同,但就聚落擇址本身 來說,除必須有滿足人們生活條件,以及傳宗接代為基本要求外,應側重在所居 環境是否能提供一個安身立命的位置,以及與外在環境達到適應與認識之關係。

就五里林而言,聚落擇址皆與外在環境-五里林溪產生了適應互動關係,但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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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將此聚居結果視為是完全的「環境決定論」3,而是強調居民對外在環境 的主動適應能力,並依此能力發展出獨特的人文活動,因此,五里林的聚落空間 因所處之環境地域的自然與人文因素的影響而表現出該地區特有的文化性格,換 言之,人類聚居行為實質上就是不斷處理人地關係的活動,而不同的地域環境和 社會需求,產生相異的建築文化體系。(李曉峰,2005:94)一個和諧的人聚空 間,便在此環境基礎上展開了其建築行為活動,以及體現出與環境互動平衡下的 聚居空間,而這種平衡關係是使「人-聚落-環境」之間構成了一個有機體,在 五里林,其聚居行為有以下與環境互動後之結果特性:

1、 安全防禦之可靠性:五里林溪除是當地居民灌溉生活之水源,也是一條 明顯的環境邊緣地帶。而五里林溪的時常洪泛,導致了當地居民必須對 此環境特性做出生存之反應,這即是生活領域空間必須要遠離洪氾地帶,

尋找適當的地點聚族而居,明顯的例子,五里林的空間組織主要是以氏 族領域圈為組織單元,氏族或各房領域圈為了抵抗洪泛之發生,彼此之 間不採集中式聚居布局,而是以水平分散的開放式,集體反應在聚落之 空間分布形態,那即是呈現出線性之空間分布。五里林這一聚居行為與 外在環境-五里林溪之間的適應表現,在此地這是一明顯的環境意象特 徵。

2、 資源利用之便利性:五里林溪原本是一條林木扶疏的溪流,蜿蜒的河道 在此提供了許多的生活、生產資源。譬如:溪邊盛產刺竹與溪石砂土遂 為當地民宅提供所需之建築材料,而就地取材是風土建築的一大特徵;

又如溪流兩側因蜿蜒的河道所沖積出肥沃土地與便利性的灌溉水源,為 當地的農耕發展或是日治時期的蔗糖發展,提供了一個發展之基礎。為 此,這樣的環境資源為五里林提供了聚落發展的物質基礎。

3、 氣候環境之適應性:在五里林,坐北朝南之民宅座向充分地體現了對當 地氣候環境的適應性-冬季時面對北方之東北季風,且背水而居又另是 一種對環境氣候適應的最佳擇址方式,因為這樣才能避免五里林溪直接 面對的洪泛,為此,五里林居民似乎選擇了能滿足生存基本需求的所居 環境之位置。五里林溪的確對於聚落民居之分布位置產生了決定性之影

3 環境決定論:部分人文地理學者認為地理環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終極原因,是世界上各種人 為現象之決定因素。如德國地理學家拉采爾(Fridrich Ratzel)認為社會發展和人類生活是由地理 環境環境決定,美國的亨丁頓(E. Huntington)強調自然氣候對人類文明起決定作用,18 世紀法 國思想家孟德斯鳩曾提出「氣後決定人生」的觀點。環境決定論於 19 世紀末至 20 世紀初流傳廣 泛,在當時,用自然環境來解釋人文現象逐漸酬為一種思潮。(李曉峰,20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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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因避免洪氾影響而保持了與溪流適當的緩衝距離,然氣候條件卻指 導了民宅座向。這樣對氣候環境之適應性,是風土聚落明顯的環境意象,

也是一種人地關係的最佳展現。

4、 未來持續發展之可能性:五里林溪雖限制影響了聚落整體空間、民宅的 分佈狀態與座向,以及提供環境資源之便利性,但卻給了聚落空間一個 擴張的發展方向。東西向的「線性」空間分佈狀態,是環境限制使然,

這讓五里林未來有一明顯的發展與佈局方向,因此,沿著五里林溪方向 的空間擴張發展,才能有資源的供給與發展的可能性,這遂成為五里林 必然的發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