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資料分析
第一節、 聯福自救會整體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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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聯福自救會整體資料分析
壹、整體資料的分析範圍
根據全關連 2013 年 8 月 16 日的會議紀錄,聯福自救會仍有 185 人未退出自 救會。然而,根據 9 月 28 日自救會內部班長會議的統計,聯福自救會成員僅剩 下 174 人,而這個數據是自救會內部針對剩餘人數的最後正式統計。不過,根據 桃產總秘書處的統計,同年 6 月 2 日召開全關連會員大會時簽署「繼續抗爭同意 書」的當事人卻只有 168 人。另外,根據聯福自救會最後一個版本的出席點名表,
同年 11 月 9 日時聯福自救會固定出席抗爭者僅剩 150 人。
也就是說,關於聯福自救會之中有意願抗爭到底者的人數,顯然存在著不少 版本。不過,這之中有以個人為單位標記團結與否之資料者,只有 6 月 2 日的 168 人版本、及 11 月 9 日的 150 人版本,其他版本皆只有總人數或自救會各組 人數統計。然而,透過訪談得知,11 月 9 日製作之 150 人版本因為是做為抗爭 動員之用,所以可能排除了部分居住距離過遠、身體長期不適(但未失能)者。
他們因為自己不方便出席抗爭,而請託他人代替自己出席抗爭,並非不願意繼續 參與抗爭,有過度排除的疑慮。此外,2013 年 8 月 16 日的全關連會議紀錄,同 時記載了其他廠場自救會的剩餘人數。也就是說,168 人版本不僅呈現了聯福自 救會內部的團結情形,也同時具有和其他廠場自救會進行橫向比較的意義。因此,
本文接下來所有關於「團結與否」的陳述、歸納、分析都將以 6 月 2 日的 168 人版本為準,不會特別註記;若採用 150 人的版本時,則會特別註記。
雖然團結者的人數存在著許多版本,已讓人頭昏腦脹。但是,從未參與抗爭 及一度參與抗爭但中途還款的人數統計,則存在著更大的問題。如圖 2-1、圖 2-2 所示:邱純子當初製作的通訊錄所涵蓋的範圍僅包括了 A1、A2、B1、B2 四大 塊,共 380 人。若是直接將通訊錄中的 380 人扣除 168 位團結者後,就當作是不 團結者,那麼不僅是直接排除了 A3,而且 B1、B2 那些因為當初未領取「貸款」
而不存在抗爭動機的人將被草率的歸類為不團結者。雖然我們在沒有更詳盡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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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資料之下,無法得知哪些人是 B1、B2,只能暫且把 B1、B2 的人先歸類成「不 團結者」。不過,我們至少可以透過下方運算式得知這份通訊錄的「不團結率」
被灌水了多少:
已知 (聯福全體員工數)
31 (未領取貸款人數)
已知 (載於通訊錄之人數)
令
由上述運算式可得知,名字被記載於通訊錄中的 380 人( ),比起名字未載 於通訊錄中且有領取「貸款」者(A3),多了 26 人。亦即,雖然我們不知道究 竟是哪些人是不需要參加抗爭,卻被歸為「不團結者」,但我們至少知道通訊錄 中的「不團結者」被多算了 26 人。不過,由於團結程度的變項,尚需與其他資 訊加以交叉比對才能得出意義,像是班別、年齡、積欠金額、、等等,故無法在 除了表 2-1 之外的一般表格中將這 26 人予以扣除,若有扣除則會特別註記。
31 聯福共有 356 人領取該筆「貸款」,詳見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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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整體參與程度分析
聯福自救會所有成員之年齡及積欠金額、廠場班別人數及團結率,甚至和其 他廠場自救會在同一時期之團結程度比較,分別如表 1-6、表 1-8、表 1-4 及表 1-5 所示。而聯福自救會抗爭到底的人數及比例,於扣除錯誤歸類之 26 人後,結 果如表 2-1 所示:
表 2-1 聯福自救會的團結率
團結與否 人數 比例
團結者 167 51.38
不團結者 158 48.62
總共 325 100.0
備註:1. 本表已扣除所有第二波抗爭時即死亡、失能等無法抗爭者,並排除有 意願抗爭的繼承人。亦即,本表處理的是所有理論上可參與抗爭的聯福員工本人。
2. 本表已扣除被錯誤歸類的 26 人。
資料來源: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處、聯福自救會。
表 2-2 為聯福自救會的各組別人數及團結率。1996 年第一次關廠抗爭時,因 老闆惡意脫產,聯福勞工們已做好長期抗爭的準備。為了兼具抗爭及會員們的正 常生活,在曾茂興的建議下,自救會便依照原本廠場的分班方式,將聯福的全部 員工分成 23 個班,作為接下來動員的基礎單位,舉凡輪班駐廠守夜、北上陳情、
甚至臥軌等大小活動都以自救會班組為單位。每班設有班長及副班長各一人,正、
副班長通常就由原廠場班別中的班長、助理來擔任,等於繼承了關廠前廠場班別 中的指揮管理體系。不過也有部分例外,有些人可能和別班的某些人交情較好,
或是因為夫妻、姊妹、母子等親情關係,因而加入別的自救會班組中。
從表 2-2 也可得知,聯福員工團結與否跟自救會的組別也有明顯的關係,有些組 別極為團結,也有些組別的團結度異常低落。不過,那是因為自救會組別主要是 依據原廠場班別來劃分,所以應該只是反映出原廠場班別的團結程度。至於自救 會組別不詳的人,他們在其他類別的資訊大多也有所缺漏,推測可能是第一波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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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則為聯福自救會所有成員「積欠金額」和團結度的關係。倘若真如自 救會第一次行動的新聞稿所稱「臥軌沒死!催債催死!」32,那麼會員的抗爭與 否,應和會員的經濟條件及積欠金額多寡有關。抗爭初期時,積欠金額較多者,
可能會因為無力負擔而不得不參與抗爭;積欠金額較少者則會因為負擔得起,所 以較不願意參與抗爭。到了抗爭後期,因為勞委會推出了「789+1 補貼方案」,
視其年齡、健康因素及經濟能力等條件,可補貼其 7、8、9 成的金額,最多可全 額補貼。一般而言,當初向勞委會請領金額越少者,代表其年齡較輕、年資較淺,
再就業的機會較大,通常也較償還得起該筆款項,所以抗爭初期時較容易退出抗 爭。反之,當初向勞委會請領金額越高者,代表其年齡較長、年資較深、職位較 高,不僅其再就業的可能性較低,甚至該筆退休金、資遣費就是他們的「棺材本」。
當勞委會於抗爭後期推出補貼方案後,年長者因年齡較長、健康及經濟條件較差 等因素,再獲得較高成數、甚至全額的補貼後,應較有意願還款。亦即,積欠金 額較低及較高者,其抗爭動機應較低。
雖然從表 2-3 可發現,聯福自救會會員之積欠金額與團結率似乎符合上述的 推論。積欠金額區間位於「10 萬以下」及「90 至 100 萬」者,其團結率的確較 其他區間來得低,尤其是「90 至 100 萬」的團結率只有 2 成 5,相較其他區間平 均 6 至 7 成的團結率明顯偏低。但是從表 2-4 可知,「10 萬以下」及「90 至 100 萬」這兩個金額區間之中,並沒有任何「80 歲以上」的長者,反而多集中在 60 至 80 歲,而這個年齡分布和聯福員工的整體年齡分布是相近的(詳見表 2-5)。
也就是說,無論積欠金額區間位於「10 萬以下」或是「90 至 100 萬」,兩者的年 齡和其他聯福勞工並沒有明顯的差距,所以代表當初「借貸」金額高於 90 萬者,
應大多為廠內的高階主管,而非極資深的聯福員工。而廠內的高階主管則因不視 自己為「勞工」,再加上跟多數聯福員工的非正式網絡並無交集,所以自然不願 意參與抗爭。
32 20120705 勞委會抗爭行動桃縣產總會後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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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5 為聯福自救會成員的年齡分布情形,以及和團結程度的關係。幾乎所 有的聯福自救會成員的年齡都分布在 40 至 80 歲之間,而且不同年齡區間的團結 率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大多位於平均(64.6%)的上下 5%之間,僅 80 歲以上的 團結率略低,不過也只比整體平均低 9%。因此,我們可以宣稱,團結程度與年 齡之間的關係應不大。
表 2-5 年齡與團結率
年齡區間 團結者 團結率 總人數 有效百分比
40 歲以下 0 0.0 1 0.4
40 至 50 歲 10 62.5 16 6.2 50 至 60 歲 57 70.4 81 31.5 60 至 70 歲 64 64.0 100 38.9 70 至 80 歲 30 60.0 50 19.5
80 歲以上 5 55.6 9 3.5
小計 166 64.6 257 100.0
年齡不詳 1 1.1 94
總計 167 47.6 351
備註:本表已扣除所有第二波抗爭時即死亡、失能等無法抗爭者,並排除有意願 抗爭的繼承人。亦即,本表處理的是所有理論上可參與抗爭的聯福員工本人。
資料來源: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處、聯福自救會及作者彙整。
最後,透過下表 2-6 之卡方檢定,再次印證了只有廠場班別和團結有關,
檢定結果達到統計上之顯著性(P<0.001),可見其關聯性相當高。至於積欠 金額區間及年齡區間,則未達統計上之顯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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