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清末民初批評韓愈的若干焦點及其檢討
第五節 胡適、陳獨秀對韓文形式的片面肯定
民國初年新文學運動之一大宗旨,即「白話」的要求,亦即文字的平易。這 一點也反映在時人對韓愈的評價上。
為了提倡「白話文學」作為「今人之文學」,胡適首先提出「文學改良」的 口號。他的〈文學改良芻議〉(1917)一文是站在「歷史進化」的觀點,強調「一 時代有一時代之文學」,文學乃隨時代變遷者也。261所以他說:
周秦有周秦之文學,漢魏有漢魏之文學,唐宋元明有唐宋元明之文學。……
凡諸時代,各因時勢風會而變,各有其特長。262
本此觀點,他對於「古人之文學」,倒也強調「還他一個本來面目」。263因此,
胡適雖然頗不滿本時期提倡古文的「古文家」(如:林紓),但對於過去創作古 文的「古文家」,倒也還能抱持相對平和的態度來看待。胡適〈歷史的文學觀念〉
(1917)一文即是從「文字平易」的視角來肯定韓愈的文學:
古文家又盛稱韓、柳,不知韓柳在當時皆為文學革命之人。彼以六朝騈儷 之文為當廢,故改而趨較合文法、較近自然之文體。其時白話之文未興,
故韓柳之文在當日皆為「新文學」。韓柳皆未嘗自稱「古文」,古文乃後 人稱之之辭耳。……韓柳作「今文」,而後人謂之「古文」。不知韓柳但 擇當時文體中之最近於文言之自然者而作之耳。故韓柳之為韓柳,未可厚 非也。264
261 胡適:〈文學改良芻議〉(1917),原載《新青年》第 2 卷第 5 號(1917 年 1 月 1 日),《新潮》,頁 79。
262 同前注,頁 79。
263 胡適:〈國學季刊發刊宣言〉,《中國新文學運動史資料》,頁 196。該文又曰:「每一個時代,還他 那個時代的特長的文學,然後評判他們文學的價值。」(頁 197)
264 胡適:〈歷史的文學觀念〉(1917),《中國新文學運動史資料》,頁 47。
從「文字平易」角度切入,就能清晰地看見韓、柳文相較於六朝「駢文」乃「較 合文法、較近自然之文體」的事實。他視韓、柳文為「今文」,意即韓、柳當身 亦從事「今人之文學」。胡適著眼的是韓、柳文「最近於文言之自然者」的原則。
不過,正是本於「一時代有一時代之文學」的觀點,所以胡適又說:
吾輩以歷史進化之眼光觀之,決不可謂古人之文學皆勝於今人也。265 蓋中國幡然改君主為民主之國,此一中國數千年來未有之巨變,亦必對傳統文學 形成不小的衝擊。「民主」即主權在民也,就政治言則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而其 精神本於人生而自由平等,擁有獨立人格,「我」即個人生命主宰。落實到文學,
「當處處不忘有一個我」,266即人人皆有獨特的情感思想,應等視之而無高下分 別;人人亦有表達情感思想之自由,文學不應是專屬特定階級的私家玩物。「文 學革命」所以漸起波瀾,仍與「民主」思想風起雲湧有密切之關係。本此觀念,
胡適指出本時代文學應有的發展方向:「白話文學之為中國文學之正宗」。267所 謂「白話文學」,通過他在〈建設的文學革命論〉一文提出「文學的國語,國語 的文學」的口號268可知,即人人皆可通過如說話般的淺白文字,表達種種真摯的 情思;也唯有真摯,始能實寫社會情狀,呈現時代風華,適成「今人之文學」。
繼胡適後大張「文學革命」旗幟的陳獨秀,對韓愈文學的意見,也大抵與胡 適同調。〈文學革命論〉(1917)一文中說道:
東晉而後,即細事陳啟,亦尚騈麗,演至有唐,遂成駢體。詩之有律,文 之有騈,皆發源於南北朝,大成於唐代。更進而為排律,為四六。此等雕 琢的阿諛的鋪張的空泛的貴族古典文學,極其長技,不過如塗脂抹粉之泥
265 同前注,頁 79。
266 劉半農:〈我之文學改良觀〉,《中國新文學運動史資料》,頁 68。
267 同前注,頁 89。
268 胡適:〈建設的文學革命論〉,《中國新文學運動史資料》,頁 78。
塑美人,以視八股試帖之價值,未必能高幾何,可謂為文學之末運矣!韓 柳崛起,一洗前人纖巧堆朵之習;風會所趨,乃南北朝貴族古典文學變而 為宋元國民通俗文學之過渡時代。韓柳元白,應運而出,為之中樞。俗論 謂昌黎文起八代之衰,雖非確論,然變八代之法,開宋元之先,自是文界 豪傑之士。269
他也認為,由於韓、柳文能「一洗前人纖巧堆朵之習」,意即胡適所謂能改作「最 近文言之自然者」,所以韓、柳文相較於六朝駢文在形式上是進步的。此外,他 還進一步指出韓、柳文形式上的革新也帶來了內涵上的變化,能使六朝「雕琢的 阿諛的鋪張的空泛的貴族古典文學」漸變為宋元「國民通俗文學」──即「變八 代之法,開宋元之先」。他是站在「通俗文學」的立場,重新定位韓文「變八代 之法,開宋元之先」的意義。蓋由於「白話」形式,使文學得以普及,而非專屬 某些群體的特權;若文學得以普及,則人人皆可憑之抒發情感思想,適與民初解 放自我、表現個性、追求自由的思潮合流。本此關懷,所以他能見得六朝至宋元 間文學自「貴族」過渡至「平民」(國民)的發展脈絡。韓、柳之「變」雖未能 一蹴而至「平易的抒情的國民文學」,但在語言形式上已卓然有破舊之功,故陳 獨秀仍許韓愈為「文界豪傑之士」。
胡適、陳獨秀對韓愈其「人」其「道」雖仍存偏見,270但若回到「白話文學」
史觀來看,他們仍然相當肯定韓「文」的價值,胡適謂之「文學革命之人」,陳 獨秀稱之「文界豪傑之士」,皆就其文學在形式上的成就來談。
269 陳獨秀:〈文學革命論〉,原載《新青年》第 2 卷第 6 號(1917 年 2 月 1 日),《新潮》,頁 94-95。
270 前文已有述及,兼可與下節互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