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清末民初抑韓思潮形成的背景
第三節 道德、文學的革命
康有為認為,眼下治國之要,在於順應社會人心所習慣的教化風俗,俾能在 尚未穩固的民初局勢中安定民心。陳獨秀則不以為然,他認為民國肇建以來之擾 攘,正是由於民主共和國家之根本精神尚未能落實的緣故;所以未能落實,乃由 於種種傳統社會制度、人心思想皆不能擺脫「舊思想」。陳獨秀在 1915 年創辦《新 青年》(當時原名《青年雜誌》),開卷即以他的〈敬告青年〉(1915)一文,
明揭反傳統的立場:
今日之社會制度、人心思想,悉自周漢兩代而來,──周禮崇尚虛文,漢 則罷黜百家而尊儒重道──名教之所昭垂,人心之所祈向,無一不與社會 現實生活背道而馳。倘不改弦而更張之,則國力將莫由昭蘇,社會永無寧 日。……若事之無利於個人或社會現實生活者,皆虛文也,誑人之事也。
誑人之事,雖祖宗之所遺留,聖賢之所垂教,政府之所提倡,社會之所崇 尚,皆一文不值也。112
111 如陳獨秀在〈舊思想與國體問題〉(1917)一文所說:「民主共和的國家組織、社會制度、倫理觀念,
和君主專制的國家組織、社會制度、倫理觀念全然相反──一個是重在平等精神,一個是重在尊卑階級
──萬萬不能調和的。」《新青年》,頁 234。
112 陳獨秀:〈敬告青年〉,原載《青年雜誌》第 1 卷第 1 號(1915 年 9 月 15 日),《新潮》,頁 6。
從「無一不與社會現實生活背道而馳」之斬截語氣可知,陳獨秀顯然對於中國數 千年來學術思想文化已懷偏見。「社會現實生活」即民國以來追求自由平等之新 趨,而社會人心猶存尊卑上下之舊想;他所謂「名教之所昭垂,人心之所祈向」
者,即康有為所說的「倫常綱紀」、「道揆法守」。在他看來,國家趨新進步,
才是當前救國之方。凡與之相妨者,皆為「誑人之事」;即便是「祖宗之所遺留,
聖賢之所垂教,政府之所提倡,社會之所崇尚」,若不能捨舊從新,也「一文不 值」。
陳獨秀曾說過:「孔教與帝制,有不可離散之因緣。」113在他看來,康有為 所謂的「孔教」,無異於「別尊卑,重階級,事天尊君」,亦即「帝制根本思想」。
因此,陳獨秀提出「倫理的覺悟」,作為解決之道。中國過去的「道德」,即所 謂「三綱」、「名教」、「禮教」等倫理,其本質皆不脫「別尊卑明貴賤」之階 級意識;而近代西洋的「道德」,乃「自由」、「獨立」、「平等」等精神,正 與中國傳統政治的階級制度有本質上的不同。他認為國家若要行共和立憲,則不 僅須在政治上廢除君主專制,更須在思想上革除綱常倫理。114因此,陳獨秀將這 一思想上的「革命」視為「新舊思潮之大激戰」(〈吾人最後之覺悟〉),革命 的對象是深植人心、根固社會的綱常道德。換言之,若要在中國實踐民主共和之 政治理想,則必然要引發一場「新舊思想之大激戰」,徹底改弦更張。
陳獨秀又曾在〈《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1919)中說道:
113 陳獨秀:〈駁康有為致總統總理書〉,原載《新青年》第 2 卷第 2 號(1916 年 10 月 1 日),《新潮》,
頁 61。
114 陳獨秀:〈吾人最後之覺悟〉(1916),《新潮》,頁 18-19。
要擁護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孔教、禮法、舊倫理、舊政治;要擁護那賽 先生,便不得不反對舊藝術、舊宗教;要擁護德先生又要擁護賽先生,便 不得不反對國粹和舊文學。115
此文雖晚至 1919 年才發表,然其所擁護的「德先生」(民主)、「賽先生」(科 學)卻是《新青年》自 1915 年創辦以來的神髓。「德先生」、「賽先生」的東來,
對中國原有學術之形式內涵皆產生巨大的衝擊。態度相對溫和的蔡元培主張秉持
「科學」注重客觀之態度將「經學」依其學科性質分入文、史、哲各科學門,仍 引起康有為等人的不滿;而康有為諸人的尊崇孔教主張,又再度激發新派人士更 大的反彈。「德先生」、「賽先生」才是新派擁護的新權威,焉能再容孔子高踞 最上呢?
當時輿論再度興起「非孔」的聲浪,如易白沙作〈孔子平議〉(1916)上下 兩篇,就孔子之學「尊君」、「講學不許問難」、「重作官」等面向加以抨擊。116 這和吳虞在〈辨孟子闢楊墨之非〉(1910)、〈儒家主張階級制度之害〉等文章 所發揮的意思相近,皆是不滿孔教儒家「尊君」、「闢異端」、「學而優則仕」
的面向。吳虞〈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論〉(1917)一文在批判「忠君」思 想之餘,更一併抨擊「孝弟」觀念。在他看來,「孝弟」背後仍然根源尊卑上下 之意識,若不摘除「孝弟」觀念,則「忠君」思想亦不可盡去。再者,綱常道德 乃以「孝弟」情感為基礎,若不能徹底將之驅逐人心之外,那麼中國終將難以實 現人人平等、自由之義。117由於吳虞出身法政學的背景,他的批儒非孔「大體都
115 陳獨秀:〈新青年罪案之答辯書〉,原載《新青年》第 6 卷第 1 號(1919 年 1 月 15 日),《新潮》,
頁 248。
116 易白沙:〈孔子平議〉上、下,原載《青年雜誌》第 1 卷第 6 號(1916 年 2 月 15)。他指孔子學說之 缺陷:一、孔子尊君權,漫無限制,易演成獨夫專制之弊。二、孔子講學不許問難,易演成思想專制之 弊。三、孔子少絕對之主張,易為人所借口。四、孔子但重作官,不重謀食,易入民賊牢籠。
117 吳虞:〈家族制度為專制主義之根據論〉:「儒家以孝弟二字為二千年來專制政治與家族制度連結之根 幹,而不可動搖。……其主張孝弟,專為君親長上而設。……是則儒家之主張,徒令宗法社會牽掣軍國
注重那些根據孔道的種種禮教、法律、制度、風俗」,通過種種論述證明這無非 是些「吃人的禮教和一些坑陷人的法律制度」。118舉凡尊君崇上之意態、政治與 學術之專制、人權觀念之闕如、科舉干祿風氣等一切舊社會之情狀,皆歸咎於孔 子之學。是故吳虞終於喊出「儒教革命」。119對此,胡適稱譽吳虞是「中國思想 界的一個清道夫」、「隻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又說:「吳先生(吳虞)和我 的朋友陳獨秀是近年來攻擊孔教最有力的兩位健將。」120時人看待孔子尚且如此,
何況是強調尊孔,宣揚所謂「道」與「道統」,且有意效法孟子「闢楊墨」的韓 愈呢?
至於文學革命方面,早在戊戌鼓吹變法那段時期,已出現「白話為維新之本」
的主張,以「白話」為啟迪民智的利器。121但是,若要真正將「白話」提高到通 行社會、普遍使用的地步,則勢必通過「文學」的洗禮,因為「文學」反映的是 人的情感與思想。若人們習於用「白話」來表達情思且具有藝術價值,「白話」
才得以上升至「文學」的地位,則「白話」始能行之久遠。民國以後,先有李大 釗發聲,自覺地追求「新文藝」。他在〈《晨鐘》之使命──青春中華之創造〉
(1916)一文曰:
由來新文明之誕生,必有新文藝為之先聲。122
社會,使不克完全發達,其流毒不減於洪水猛獸矣。……孝之義不立,則忠之說無所附;家庭之專制既 解,君主之壓力亦散。」原載《新青年》第 2 卷第 6 號(1917 年 2 月 1 日),《新潮》,頁 100-102。
118 胡適:〈吳虞文錄序〉(1921),《吳虞文錄》,《民國叢書》第 2 編第 96 冊(上海:上海書店,1990 年),頁 4。
119 吳虞:〈儒家主張階級制度之害〉:「儒教不革命,儒學不轉輪,吾國遂無新思想、新學說,何以造新 國民?悠悠萬事,惟此為大矣!」《吳虞文錄》,頁 79。
120 胡適:〈吳虞文錄序〉(1921),《吳虞文錄》,頁 2、3、7。胡適又曰:「正因為二千年吃人的禮教 法制都掛著孔丘的招牌,故這塊孔丘的招牌──無論是老店是冒牌──不能不拿下來,搥碎,燒去!」
頁 6-7。
121 張錫勤:《中國近現代思想史》,頁 394-404。
122 李大釗:〈《晨鐘》之使命──青春中華之創造〉,原載《晨鐘》創刊號(1916 年 8 月 15 日),《新 潮》,頁 39。
他尚未說明「新文藝」的具體內涵,但已直指文學革命之依藉即「新文明」,真 可謂是敲響了「文學革命」之先聲。
首先對「新文學」提出明確主張的是胡適。123由於「白話」普及的程度,也 反映了國人教育與知識普及的程度。所以胡適在〈建設的文學革命論〉(1918)
一文提出「國語的文學」,他的目的正在於成就「文學的國語」。124為了提高「白 話文學」的位階,一方面他在傳統雅正文學史觀之外另闢蹊徑,以「白話文學」
史觀為主軸,重衡中國歷代文學作品的價值;125另一方面,他作〈文學改良芻議〉
(1917)一文,對於今後中國文學之發展,首揭文學改良的「八事」:126此八事 就形式言是追求「文」、「言」合一;就內容言,則稍後陳獨秀在〈文學革命論〉
中說得更加仔細:即「平易的抒情的國民文學」、「新鮮的立誠的寫實文學」、
「明瞭的通俗的社會文學」,所謂「三大主義」也。127
為什麼談「新文學」要提倡「白話」呢?胡適認為,「用死了的文言決不能 作出有生命有價值的文學來」(〈建設的文學革命論〉);128同時蔡元培也贊成 提倡「白話」,他說「白話」是「用今人的話,來傳達今人的意思」。129後來,
周作人在〈漢文學的前途〉一文回顧民初白話文運動,也指出「白話文之興起完
123 胡適曾說,白話文學的推動,欠缺「有意的主張」。詳見〈建設的文學革命論〉(1918)曰:「這一千 年來,中國固然有了一些有價值的白話文學,但是沒有一個人出來明目張膽的主張用白話為中國的『文 學的國語』。……因為沒有『有意的主張』,所以做白話的只管做白話,做古文的只管做古文,做八股 的只管做八股。因為沒有『有意的主張』,所以白話文學從不曾和那些『死文學』爭那『文學正宗』的 位置。白話文學不成為文學正宗,故白話不曾成為標準國語。」《新文學運動史資料》,頁 86。
124 胡適:〈建設的文學革命論〉(1918 年 4 月):「我們今日提倡『國語的文學』,是有意的主張。要使 國語成為『文學的國語』。有文學的國語,方有標準的國語。」《新文學運動史資料》,頁 86。
125 胡適著有《白話文學史》一書,可見其研究成果。
126 胡適〈文學改良芻議〉提出文學改良「八事」,他說:「吾以為今日而言文學改良,須從八事入手。八 事者何?一曰須言之有物。二曰不摹仿古人。三曰須講求文法。四曰不作無病之呻吟。五曰務去爛調套 語。六曰不用典。七曰不講對仗。八曰不避俗字俗語。」原載《新青年》第 2 卷第 5 號(1917 年 1 月 1 日),《新潮》,頁 77。
126 胡適〈文學改良芻議〉提出文學改良「八事」,他說:「吾以為今日而言文學改良,須從八事入手。八 事者何?一曰須言之有物。二曰不摹仿古人。三曰須講求文法。四曰不作無病之呻吟。五曰務去爛調套 語。六曰不用典。七曰不講對仗。八曰不避俗字俗語。」原載《新青年》第 2 卷第 5 號(1917 年 1 月 1 日),《新潮》,頁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