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能願動詞語法規則研究及教材呈現
2.3.1 能願動詞「會」的語法規則
筆者先將湯廷池(1975)、Li and Thompson(1981)、朱德熙(1982)、
劉月華(1996)、錢乃榮(2002)等人所提出的能願動詞語法規則整理於下 表二-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1 湯廷池(1975)亦曾贊同規則 2,“Like stative verb, modal auxiliaries do not take progressive marker je; they do not take perfective marker either.”(轉引自李祿 1976,p.97);Li and Thopmson (1981) 將「了、著、過」定義為“aspect markers”。(p.173);朱德熙(1982)則 註記為「後綴」;劉月華(1996)標示為「動態助詞」,錢乃榮(2002)視為「助詞」。
12 「出現於謂語動詞組或形容詞組前面的情態動詞與情態形容詞,如…‘會、肯、敢、可 以、可能’等。」(湯廷池、湯志真 2006,p.79);“The criteria we have discussed allow us to designate the following commonly used forms as auxiliary verbs: (43)…neng, nenggou, hui, keyi ‘be able to’”. ( Li and Thompson 1981, p.182);「助動詞是真謂賓語動詞裡的一類。包
動詞之相關規則為基礎,進行細部規則的討論。規則 1 至 4 為五位學者皆標 記的語法標準,規則 6 也取得四家學者的注意,故作為文後判斷語句偏誤的 標準。規則 9、10 主要是討論結構及功能的適用性,在此不深入討論。由於 5、7、8 這三項規則各家學者持不同的意見,如:副詞的範圍,「很」、「更」
是否能修飾「會」;或提出某些限制,如:形容詞需為詞組、短語;能願動 詞兩兩連用需在語義允許的前提下。這些產生意見的分歧或內含附加條件的 規則是否也適用於能願動詞「會」?筆者於下文進行討論。
5. 可受某些副詞的修飾
湯廷池(1975)認為:“They may be specified as “descriptive” or
“non-descriptive” depending on whether they take degree adverbs. ”(轉引自李 祿 1977,p.95)。也就是說,能願動詞可以被程度副詞所修飾,如例句(23),
但李祿(1977)也提出反證(24),但未做進一步的解釋。
(23)他很會做菜。
(24)*他很會來。 (引自李祿 1977,p.95)
根據湯(1975)的說法,例句(23)確實是合乎語法的,而例句(24)
不成立的原因,筆者認為乃是受到「會」的語義影響。當語句中的「會」表 示能力時,可以用“很”來修飾其能力的。如:「他很會做飯。」、「他很會說 中文。」皆為合乎語法的句子;然(24)的「會」在句中表示推測語義,無 法用程度副詞「很」來修飾動詞「來」的可能性。
而 Li and Thompson(1981)提出「他很會說話。」是這項規則的反例。
他表示:「“會說話”是個成語(idiom),一般而論,“會”的用法與其他助動 詞是一樣的,不能用“很”或“更”修飾。如:「*他很會游泳。」」(p.183;中 文翻譯轉引自黃宣範 1983,p.170)因此,Li and Thompson 認為「很」、「更」
無法修飾「會」。然而,錢乃榮(2002)亦針對此論點提出修正:「多數能願 詞能受「很」修飾。」(p.173)但未進一步舉例說明能受「很」修飾的能願 括:“能、能夠、會、可以、可能…”等等。」(朱德熙 1982,p.61);「能願動詞多數表示“意 願”,少數表示“可能”。…表示可能的:可能、會、要、得(dei)、能」(劉月華 1996,p.94-95);
「能願詞 表示可能:可能、能夠、能、會、可以」(錢乃榮 2002,p.17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動詞是哪些詞語。
依照 Li and Thompson(1981)的說法,“會”的用法與其他助動詞是一 樣的,「不能由“很”或“更”修飾之類的加強語修飾。」(轉引自黃宣範 1983,
p.162)。但筆者認為此項語法規則在篇章的語境中是難以成立的。如:
(25)?女人更會花錢。(語義未完成)
(26)○女人會賺錢,更會花錢。
(27)○等待紅綠燈的時間雖然只有數秒到 2 分鐘不等,但是身在其中的駕駛 人往往覺得很難熬,尤其是要趕時間的人,更會覺得「度秒如年」。
例句(25)、(26)、(27)為筆者於網路搜尋時找到的例句。從例句(25)、
(26)來看,筆者認為(25)所犯的錯誤導因於語境、語義不夠充分,並非 語法的錯誤;而(26)增添語境後,副詞「更」的作用為修飾兩種能力比較 之後,程度較強的一項。例句(27)的「會」在此表推測、可能語義。
因此,筆者與錢(2002)、湯(2006)持同等意見:「會」是能被副詞「很」、
「更」修飾的。規則 5 的規範適用於其後所分析的「會」,且程度副詞「很」、
「更」也在此規則之內,只是使用時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1)程度副詞「很」修飾「會」時,「會」與其後動詞的搭配須表能力語義。
(2)程度副詞「更」修飾「會」時,必須將語境完整陳述,具有特定事物 的比較結果。
7. 賓語能接形容詞(短語)
學者對於能願動詞後所接的詞語成分都著重於動詞的結構,湯廷池
(2006)以「出現於謂語動詞組或形容詞詞組前面」(2006,p.79)作為能 接形容詞詞組的依據。而劉月華(1996)則標明能願動詞後能接形容詞(短 語)的規則。如:
(28)○對,不會錯,這個紀延風一定是老紀的女兒。(劉月華 1996,p.95)
「會」之後是否真的能接一般形容詞?所謂的形容詞短語應如何判定?
這便是筆者所要討論的問題。下列兩個例句皆為「會」後接形容詞的例子。
(29)他三餐都不正常,難怪身體不會健康。→不健康?(曾心怡 2002,p.117)
(30)○ A:你到餐廳了嗎?B:路上塞車,我會晚一點。
例句(29)乃是受到台灣國語的影響。Teng(1980)即指出台灣國語「會」
的語法規則之一,就是能與狀態動詞(stative verb)13搭配。如:「e iao 會 餓」。“Moreover, while e 會 can occur with all types of verbs, e.g., e hsia 會寫
‘will write (action)’, e iao 會餓 ‘will be hungry (state), and e phua ‘會破’ ‘will break’ (process)’.”(p.39)。文中的「e」即漢語的「會」,狀態動詞為形容詞。
因此,「會+形容詞」的結構為台灣國語的特色。(30)說話者 B 的回答「晚 一點到」可以省略後面的動詞「到」,使「會」後面形成形容詞短語的結構,
是合乎語法規則的;故筆者認為「會」之後不能接一般形容詞。
8. 可以兩兩連用
湯廷池、湯志真(2006)提到,華語情態動詞的語義內涵,可以大別為 兩類:一是義務類,如:「會」、「能」、「願意」、「要」、「可以」等;一是認 知類,如:「可能」、「應該」、「會」、「要」。「如果這兩類情態動詞同時出現 的話,其前後次序是認知類在前、義務類在後。」(引自湯廷池、湯志真 2006,
p.94-95)湯更以例句說明,如:
(31)○他應該會說英語。
劉月華(1996)將此規則訂得更廣,「只要意義上允許,能願動詞可以 連用。」(p.96)如:
(32)○明天我可能要去天津。
上述所引用的例句看起來皆合乎此規則,但為了更清楚了解「會」是否
13 Teng (1974)提出動詞的分類,將形容詞歸類為狀態動詞(stative verb)一類,如:gao ‘tall’, gui‘expensive’。(p.85)所謂的狀態動詞是指形容性質或狀況的詞語,更細分狀態動詞為兩 小類:及物、不及物。“State verbs define quality or condition. …Like action verbs, state verb may be transitive (xihuan) or intransitive (gui). (p.88)並列舉數例:“(i) Intransitive: pang‘fat’, xiao ‘small’…(ii)Transitive: xiwang ‘hope’, xiangxin ‘believe’ …”等等。(p.9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能與「應該」、「可能」之外的能願動詞連用,筆者從語料庫中(北京大學現 代漢語語料庫、中央研究院現代漢語平衡語料庫,以下分別簡稱為北大語料 庫與平衡語料庫)進行觀察。筆者以湯廷池、湯志真(2006)將能願動詞類 分為認知類、義務類的論點,以「會能」、「會可以」、「會要」、「能會」、「可 以會」、「要會」等六組為關鍵詞搜尋,發現區域性的使用頻率有些微的差異,
所搜尋到的語料數最高相差約 200 筆。其結果如下表二-6。
表 二-6 語料庫中能願動詞與「會」的連用情況(以能、可以、要為例)
與「會」相關的 連用詞語 語料庫
會能 會可以 會要 能會 可以會 要會
平衡語料庫 0 0 3 1 0 2
北大語料庫 24 1 187 66 9 90
筆者從平衡語料庫中將帶有「會」的 5000 筆語句進行搜尋;而在北大 語料庫裡,則分別以「會能」、「會可以」、「會要」、「能會」、「可以會」、「要 會」作為搜尋的目標。上表二-6 的數據為筆者事先刪除「可能會」、「社會 能…」、「可以會見…」、「會要求…」、「需要會…」等干擾的語料後,所得的 筆數。從數據中可以看出,平衡語料庫裡上述六組的連用情形全不超過 5 筆;而北大語料庫中除了「會可以」、「可以會」、「會能」連用情形不明顯外,
其他的連用情形都超過 50 筆。如:
(33)我不相信每六對的夫婦中,有一對[會要]鬧離婚。
(北大語料庫「會要」,第 116 筆)
(34)她有智慧、思想,妳想想時間久了,她[能會]不知道嗎?
(平衡語料庫「能會」,1 筆)
然而,北大語料庫中「能會」連用的結構多為「哪能會…」、「怎能會…」, 筆者認為此結構於語境中亦能解釋為「哪(有)可能會…」、「怎(麼)可能 會…」的省略,應為「可能會…」的略語,並非「能」+「會」的連用。
整體而言,「會」與其他能願動詞的連用情形,除了以「可能會」、「應 該會」的連用結構最為常見外,「能」、「可以」與「會」連用的可能性相對 較少,而「要」與「會」的連用情形則有區域上的差異。因此,筆者認為湯 廷池、湯志真(2006)列於認知類的「會」與義務類的「可以」、「能」、「要」,
雖分屬不同的語義類別,彼此連用的可能性應有所保留。而本文所收集的中 介語語料中亦未出現連用情況,故文後將不做深入的討論。
2.3.2「會」的語用功能
a. 調節肯定語氣
Thompson(1996)提到使用情態詞的目的之一便是讓所說的訊息能夠 令人信服,因此說話者若僅以動詞說明,語氣易過於肯定、主觀;而可能義 詞語的使用,也有程度高低之別。選用可能程度較高的能願動詞,能使聽者 接收說者正面的意見;程度較低的能願動詞則可維持中立的態度。
“If the commodity being exchanged is information, the modality relates to how valid the information is in terms of probability or usuality. Some of the basic points on the probability scale are: possible / probable / certain.”(p.57)
另外,同樣具能願語義的「會」,其能願的涵義在程度上也有強弱的差別。
“…the degree of willingness or inclination of the speaker to fulfill the offer ( the speaker may signal: ability/ willingness /determination.)”(p.57)
若說話者僅以一般動詞敘述時,便可能造成語氣過於肯定的情境,如:
氣象報導說明天下雨。(現象發生的可能性過於肯定)
氣象報導說明天會下雨。(利用「會」調節描述現象出現的肯定語氣)
王振來(2000)也表示,話語表達拒絕、命令、請求、建議等目的時,
除了使用語氣詞之外,也能使用能願動詞來呈現語氣的強度。由於能願動詞 可以表達說話者的意願及態度,故能引起聽話者對說話者的看法進行解讀;
其程度有肯定、傾向性肯定以及完全否定。如:
第二章 文獻探討
「能願動詞+VP」的陳述句,表示傾向性肯定。如:“他會參加”
「不+能願動詞+VP」的否定句,可對 VP 做傾向性否定;或是完全否定。如:
“他不會參加”、“我不會參加”
「能願動詞+不+能願動詞+VP」的正反問句,在特定語境,如請求別人的幫 忙時,可以表示傾向性肯定,也就是希望聽話者能夠行動。如(35)雖然只是 詢問「你」的意願,但說話者還是傾向你來的意願為正面肯定的。
(35)你下午會不會來? (引自王振來,p.63)
王振來針對能願動詞在對話語句中的結構,進行語用目的的討論。以動 詞的語義角度出發,從表現說話者意願、能力、推測傾向為目的的詞語;延
王振來針對能願動詞在對話語句中的結構,進行語用目的的討論。以動 詞的語義角度出發,從表現說話者意願、能力、推測傾向為目的的詞語;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