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自尊心的定義、內涵與理論
姚子梁(1995)認為自尊心並非與生俱來,而是在成長經驗中逐步建立。
探索教育活動的本質就是希望參與者能在活動經驗中建立「全方位價值契約」,
憑藉著自我肯定、相互鼓勵、目標設立與達成、團隊討論商議、面對衝突的處 理、問題的解決等面向,貫徹並施行全方位價值契約,並透過活動中的學習經 驗和學習契機,使團隊肯定自我及他人價值,找出每個人的正面特質。本小節 將主要說明自尊心的定義、內涵與理論、自尊心的影響以及建立自尊心的輔導 策略,以下將分別闡述自尊心的相關面貌,加以綜合歸納,勾勒出自尊心發展 的全貌。
壹、 自尊心的定義
在社會心理學的領域中,自尊心一直是社會與情緒適應上的一個中心因 素。早期的心理學家及社會學家,例如 James(1842-1910)以及 Cooley(1864-1929)
等學者都是強調正向自尊重要性的先驅。近來,實證科學的心理學興起,亦強 調正向自尊與個人更快樂、更有效率有關(Pope,Mchale &Craighead,1988)。由 個人的外顯行為來看,自尊心是個人對自我所知覺到的「現實我」與「理想我」
符合程度的一種主觀價值判斷,以個人對自己所持的積極或消極態度表現出,
並藉由語言及其他外在行為傳達給別人,是自我系統的一部分,所涉及的層面 相當寬廣。
自尊心是一種個人對自我的看法或評價,包含了自我價值與自我接納。透 過個體能力的覺察、成就感的獲得及外在世界的回饋,逐漸培養與維持的心理 素質(Guidon, 2002)。林杏足(2003)綜合國內、外學者對於自尊心相關的研 究,為自尊心下了以下定義:自尊心為個體對自己的評價和感受,係個體參照 自己的內在標準或外在社會標準,對整體的自己或是對自己某一特定能力、特 質予以評價,並由此產生對自己正向或負向感受。
個人在情緒發展上為了適應社會化,自尊心一直扮演者重要的因素。在心 理學與社會學的研究範疇中,皆分別強調正向自尊在人格發展上的重要性。近 來,實證科學心理學的興起,也強調正向的自尊心發展與個人內心的快樂程度 以及解決問題的效率程度有正向的相關(Pope,Mchale&Craighead,1988)。由個人 的外顯行為來看,自尊是個人自我覺知中「現實我」和「理想我」符合程度的 一種主觀價值判斷,以個人對自己所持的積極或消極態度表現出,並藉由語言
及其他外在行為傳達給別人,是自我系統的一部分。
Manktelow 與 Carlson(2011)認為,自尊心是透過學習而來。自尊心可以 藉由個體的行為、肢體、語言所表現出來。一個自尊程度較高的人,在行為處 事上會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不在乎外界的嘲笑與批評;勇於面對冒險,願意 盡最大的努力來獲得成就;欣賞錯誤,並能從中學習;時時突破自己的舒適圈
(comfort zone)。
Neill(2001)描述自尊心是一個人能夠勇於面對生活上的挑戰,同時也是一種 滿足的自我心理狀態。換言之,具有自信的人就是具備成熟面對生活壓力的能 力。生活壓力包括從高度創傷的生活事件(如嚴重受傷、重病、突然失去所愛 的人)到較不具壓力的情況(如關係問題 )。因此,要發展自尊心,個人必須能 面對挑戰或壓力情境(Rutter,1987;1993),這兩種情境常見於探索教育活動課程 中。
綜合上述,自尊心是一種潛在的心理知覺和感受,卻能直接且強烈的影響 到生理層面的表現。換言之,個體本身的外在行為會依據內心對此活動的自信 程度而有所差異和不同。一般而言,當個體在心理上能有較高度的自信,所表 現出的行為也較為符合預期和常理,甚至出乎預期的優異,並擁有面對生活中 各項挑戰的能力。然而自尊心不是與生俱來,而是在成長經驗中逐步建立,循 序漸進培養而成。具體而言,自尊心的概念是個體對自我的評價、接納、覺察、
及成就感的獲得,是一種對於外在世界回饋及自我概念中包含訊息的評價,也 是個體參照自我的內在標準及外在標準而形成的心理層面素質,有著正向或負 向感受,是持續培養的心理素質。本研究以探索教育活動課程當做媒介,藉由 探索教育活動課程的基本精神: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在活動經驗中相 互鼓勵、自我肯定、目標設立與達成、團隊討論、解決問題以及面對衝突的處 理來貫徹全方位價值契約。期望能夠提昇高關懷學生自尊心,使得孩子們在團 隊中肯定自我及他人價值,找出屬於個人的正面特質與價值,進一步肯定了團 體及其中的學習經驗和學習契機。
貳、 自尊心的內涵
自尊心(self-esteem)是指個體對自己擁有一種自我喜愛、珍視、尊重或自我 輕忽、排拒的情感,換言之,是個體對自己的看法與評價(楊中芳,1997)。自 尊是個體認為自己有價值、有能力、重要、被接受或有效能的程度。通常正向 自尊的人,對自己的能力及價值抱持著肯定的態度,且有自我喜愛、滿意的感 受。相反地,負向自尊者,則是傾向對自己的能力和價值抱持一種貶抑、否定 的態度及自我厭惡的感受。自尊心的內涵一般可由態度、心理感受、人格以及
價值觀四大面向說明。詳細分析,分述如下:
一、自尊為一種態度
將自尊視為一種態度的學者認為,自尊是個體主觀的價值判斷,將自我的 積極或消極態度表現出來,並藉由語言及其他外顯行為傳遞給他人理解。然而,
每一個人對任何客體總有喜歡接納、厭惡排斥或無所謂的中立態度,凡是態度 總涉及評價,個人對事物的評價固然受客觀標準的影響,但常常是相當主觀的
(郭為藩,1996)。
Rosenberg(1965)則將自尊描述成一種個體對於自我評價的線形組合(linear combination),即每個特定的自我評價足以其對個人的重要程度予以加權,且在 個人的心裡上加以統整。因此自尊可視為是個體特定的態度,也是個體整體的 態度。Coopersmith(1967)認為自尊是個人以一種態度表現出來,也就是個體 對自己所作的評價及經常對自己所持有的看法,簡單來說就是以一種認可或反 對的態度表達。Coopersmith 亦認為自尊是個人的價值判斷,以個人對自己所持 的態度表現出來,是一種主觀的經驗,個體藉著語言及其他外在行為傳達給別 人。
自尊是一種個體特定或整體的態度,用來確認個體在日常活動中對與有關 的人、事、物間彼此的關係。且個人依據自己標準、過往的經驗、場合或所扮 演的角色不同,做主觀的價值判斷後,以個人對自己所持的積極或消極態度表 現出來而傳達給別人。
二、自尊為個體心理感受
自尊是一種心理感受,學者認為自尊心來自於個人對於現實我和理想我兩 者間差距所產生的感受。換言之,是一種個體對自身的感受,對自己產生價值 感、存在感,進而喜歡自己、接納自己,是一種個體接納自己和重視自己的程 度(Rogers,1950;Silber&Tippett,1965)。所謂的現實我,是指個人對自己真實的 知覺和預判,也就是自我概念;而個人希望成為怎樣的人或自認為應該是怎樣 的人,則是理想我(Argyle,1967)。這種把自尊心視為個人對成敗所獲得經驗 的結果,是與個人的期望水準相互比較而得。
因此,當一個人對自我進行評價之後,可以感受到自己的能力並且接受、
喜愛自己時,即可擁有較高的自尊心。Coopersmith(1967)認為個體內心的感 受包括重要性(significance)、能力(competence)、美德(virtue)以及力量
(power)。
三、自尊為一種人格
由人格心理學層面來看,自尊心是自我系統的一部份, Ziller、Hagey、Smith 和 Long 等人(1969)將自尊認為是人格的持久面,且視自尊為:「自我系統的 一部分,使自我系統在壓力的情況下得以保持」(Bachman & O’Malley,1977)。
Ziller 的定義與 Symond(1951)對自我強度(ego-strength)的概念有相似之處,
即「自我在調節衝動以及控制環境的效率」,也是「對於環境壓力有效反應的能 力」。
四、自尊為一種價值觀
個體所認知的自我包括二個主要部份:自我概念以及自尊心。前者是個人 認為自己具有的種種特質,如高矮胖瘦;後者是在自我認知下對自我特質的評 價、感受和態度。換言之,自我概念是自我的認知部分,而自尊則是自我的情 意部分,此二者建構成自我核心價值觀(邱連煌,1981)。自尊心源自個人對自 我概念的評價,來自於所有關於自己的感覺。由此可知個體的自尊,是有關他 自己的客觀訊息加上對此訊息的主觀評價而形成的,是一種價值判斷。
此外學者也提出自尊心的構面包含了自我效能感與自我價值感兩部份 (Murk, 1999;Tafarodi & Swann,1995),詳細敘述如下:
一、自我效能感(self-efficacy)
個體對自我產生有效能的感覺,對於完成某項任務具有能力感。個體對於 自己的心智功能,思考能力或是作判斷、選擇、決定時所須運用的智慧等各方 面具有信心。綜合來說,自我效能感是相信自己能思考,也能應付生命中基本 的挑戰。具有效能感的個體察覺自我是有能力來面對生活挑戰,對自己與環境 感到自主且能掌握,勇於面對挑戰。
二、自我價值感(self-worth)
個體對自我價值的整體感受,即個體能夠感受到存在價值。換言之,就是 能夠相信自己的價值,並對於自己生存、快樂的權利所持有的肯定態度,並可 以用適當的方式,明白表達自己的想法、慾望和需求,並能享受自己努力所帶 來的成就。個體自覺自己是重要的、相信自己生命的存在具重要性、是值得被 喜愛的、認可自己的觀點與感受,不會為迎合別人而委曲求全,能夠喜歡自己,
個體對自我價值的整體感受,即個體能夠感受到存在價值。換言之,就是 能夠相信自己的價值,並對於自己生存、快樂的權利所持有的肯定態度,並可 以用適當的方式,明白表達自己的想法、慾望和需求,並能享受自己努力所帶 來的成就。個體自覺自己是重要的、相信自己生命的存在具重要性、是值得被 喜愛的、認可自己的觀點與感受,不會為迎合別人而委曲求全,能夠喜歡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