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淑萍
長庚科技大學講師、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博士候選人 曾淑惠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教授兼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院長
教育部依據《大學評鑑辦法》第 5 條辦理大學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之認 定,加速推動大學自我評鑑,訂頒「教 育部試辦認定科技校院自我評鑑機制 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目前計有 26 所科技校院符合辦理資格。符合自評 之科技校院皆已於 102 年完成機制審 查,103 年開始進行結果審查,迄今已 有 9 校完成結果認定。教育部對於自 我評鑑中系所評鑑之規劃,未來將逐 年擴大授權自評校數,系所評鑑以授 權學校自辦為原則,其評鑑結果作為 學校內部資源分配及決策參據,且其 辦理成果須納入校務評鑑檢核(池俊 吉,2015)。換言之,科技校院系所評 鑑採行自辦方式為未來之趨勢也是教 育評鑑之重要政策。目前,科技校院 自辦評鑑之規劃多採行內部評鑑與外 部評鑑兩階段實施,也因此,執行評 鑑工作不再只有外部評鑑委員,即評 鑑委員或訪視委員,也須有內部評鑑 委員。換言之,除了大家熟知的訪視 時的外部評鑑委員,還有評鑑規劃、
實施所需要的評鑑人員,不論是自我 評鑑指導委員會的成員、推動小組成 員、內部評鑑人員皆為評鑑委員。此 外,自評學校也在自我評鑑中扮演不 同之角色,不僅是委託單位,也是承 辦單位,更是受評單位。
美國評鑑發展自 1980 年代逐漸由 外部轉變為內部評鑑,也因此,開始 出現以內部評鑑為主題之研究,學者
對於內部與外部評鑑委員之定義已有 共識。美國評鑑學者 Michael Scriven
(1991)對於內外部評鑑人員之定義為 內部評 鑑人員是受 評 鑑組織 中的成 員,外部評鑑人員則不屬於受評鑑組 織之常態編制人員 ; 外部評鑑人員多 來自大學、諮詢公司、研究機構或獨 立評鑑人員,也就是說並非在受評鑑 組 織 中 有 長 期 、 或 持 續 性 的 職 位
(Patton, 2008); Alkin(2011)也提出 相同之定義,評鑑人員可依其是否屬 於聘任機構編制內人員與否而分為內 部評鑑人員與外部評鑑人員,而外部 評鑑人員多屬於受過評鑑訓練之專業 人員,內、外部評鑑人員也扮演不同 角色,功能也不同,外部評鑑人員對 於受委託之機構有所距離(distance),而 這也可以減少偏誤(bias),外部評鑑 人員多扮演評鑑的指導者(advisor),
可提供內部評鑑於執行內部評鑑時之 建議。國內學者蘇錦麗(2013)認為評 鑑人員泛指對評鑑的計畫、實施及報 告負有承接與執行責任的人員,並說 明內部評鑑人員係指受評單位內部負 責自我評鑑的人員;而外部評鑑人員 則指來自受評單位以外的評鑑人員,
通常負責參與受評單位的評鑑計畫或 執行訪評工作。
科技校院自我評鑑中,誰來擔任 內外部評鑑委員?評鑑委員須具備哪 些資格?在「教育部試辦認定科技校 院自我 評鑑機制及 結 果審查 作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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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頁 則」中已有所說明,第四款對於評鑑
委員之說明包括第四條應設置指導委 員會,指導全校自我評鑑相關事宜。
指導委員會之組成、任務及任期應明 定於評鑑相關辦法,且校外委員人數 應占委員總數五分之三以上。第五條 評鑑委員應有五分之四以上由校外人 士 擔 任, 其遴 聘應 遵 守利 益迴 避 原 則,其各評鑑類別之委員人數,應明 定於評鑑相關辦法。第六條院、系、
所及學位學程評鑑委員,應由具高等
(技職)教育教學經驗之教師,及專 業領域之業界代表擔任;其學術與評 鑑專業資格及任期,於評鑑相關辦法 定之。第九條已建立參與自我評鑑之 校內相關人員(包括規劃人員及執行 人員)評鑑相關知能之研習機制。因 此,科技校院聘任評鑑委員時皆以此 原則為依據,各校皆設置自我評鑑相 關小組,但名稱不盡相同,如(自我)
評鑑指導委員會、評鑑指導小組、評 鑑工作小組、自我評鑑工作小組、評 鑑工作推動小組,職務也不同,但因 國內評鑑委員資料庫尚未完全公開或 有查詢管道,因此自評學校對於所聘 任之各種小組之成員(即評鑑委員)
所具備資格符合與否產生不少焦慮,
擔心不符合教育部之規定而影響機制 審查或結果審查,而解決之道則多由 高教評鑑中心評鑑人才資料庫中聘任 外部訪視之評鑑委員,或由過去評鑑 經驗中參與之評鑑委員為主,也可能 多是學校「信得過」、「看得起」、「用 得上」的委員(王麗雲,2007),然而,
欠缺自評經驗、求好心切、資源不足 或其他理由,科技校院自我評鑑中,
出 現 不少 與評鑑 委員 有 關之 特 殊現 象,如教育部認定小組成員兼任自評
學校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成員、認 定小組成員即為自評學校之現任或前 任行政主管、指導委員會成員同時兼 任推動小組成員與內部評鑑委員之狀 況,在內部評鑑委員方面,也多未有 專職人員,而由教務處或秘書室等成 員兼任之。
科技校院自我評鑑中,不論評鑑 之規劃、評鑑實施與評鑑結果使用,
評鑑 委員扮 演 不可或 缺且 重 要之角 色,本文提出以下關於科技校院自我 評鑑委員之建議,希冀能引發國內教 育工作者對評鑑委員問題之討論,期 使能落實自我評鑑之真正目的。
一、參考國際組織內部評鑑經驗,他 山之石,可以攻錯
自評學校可於校內成立內部評鑑 專責單位,可參考已成立內部評鑑專 責單位之國際組織,如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World Food Programme
(Patton, 2008)。此外,自評學校需明 確且清楚的定義內部評鑑人員之角色 與工作內容,Patton(2008)指出內部 評鑑人員的工作內容於不同組織中不 盡相同,也重申與其他學者相同之結 論,即清楚定義內部評鑑人員的工作 內容是很重要的,因為內部評鑑人員 於 有 效 且 具 信 度 之 內 部 評 鑑 使 用
(internal evaluation use)是關鍵角色。
二、因應未來自我評鑑對於評鑑委員 之需求,評鑑委員認證制度刻不 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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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頁 國內評鑑委員之資格並非以其具
備之評鑑專業為主要之要求,對於評 鑑專業也僅以修畢三門核心課程之訓 練為主,此外,並而無具體或足以信 服之認可或認證機制,也因此,過去 評鑑實務中,常有受評者、學者對於 評鑑委員專業之批評及提醒。可參考 加拿大成功之經驗,加拿大於 2009 年 開 始 評 鑑 委 員 認 證 ( Credentialed Evaluator Designation),包含倫理、標 準與能力三部分,且每三年需完成至 少 40 小時之繼續教育始完成續證,申 請接受認證之申請須符合三項資格:
具有研究所學歷或證書、過去 10 年具 備至少二年之評鑑工作經驗、所具備 之教育或經驗符合加拿大評鑑協會規 定之能力低標 70%(曾淑惠、阮淑萍,
2010)。為擴大評鑑委員人才資料庫,
可發展雙軌認證(或證照)制度,此 外,評鑑委員認證(或發照)單位應 獨立,不應具有規劃或執行各種評鑑 之業務。
三、教育部、內外部評鑑委員皆須遵 守評鑑倫理
科技校院於評鑑規劃時也應同時 建立自我評鑑倫理規範,並於機制審 查時作為一重要審查項目,亦為結果 審 查 時控 管自 我評 鑑 品質 之 重要項 目,如有違反評鑑倫理的實據時,應 不給予結果認定。此外,教育部為國 內督導教育品質的最高行政機關,因 此,相關業務單位於聘任認定小組成 員時應特別謹慎並重視,認定小組成
員亦應恪遵評鑑倫理,不只在審查過 程時迴避,應以倫理高標自我要求,
於自我評鑑之相關辦法中明訂認定小 組成員不應同時擔任科技校院自我評 鑑指導委員會或評鑑訪視委員亦有其 必要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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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5,4(5),頁 23-23 誰來評鑑較育部 主題評論
第 2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