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制度之源起
我國國立大學尚未通過「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草案」之立法程序 前,財務運作與預算向來與一般行政機關相同,採行公務預算制度,政府對國立 大學預算全額負擔,國立大學經費統收統支,政府在中央銀行設有國庫專款帳 戶,屬於單位預算機關一個會計年度的一切收入皆歸於專用帳戶;而一個會計年 度的一切支出也由該帳戶支出,年度若有結餘,必須全數繳回國庫,不得支用,
其目的在於防弊、資金維持與強調合法性(賴玉燕,1996)。但其缺失是容易使 國立大學於年度終了有惡性消化預算之嫌,造成預算支用的僵化與浪費,增加政 府財政困難,此外因為學校無須進行財務的整體考量,所以未能訂定一套撙節使 用、開源節流的方法,欠缺充分利用資源積極建設學校的經營理念(賴玉燕,
1996;魏駿吉,2002)。法制化的延滯造成學校企業經營精神的不足,學校人事 會計一條鞭的系統使得內部無法進行有效的控管,外部缺少行銷技術,不能和社 區與校友結合,未能讓社會了解學校辦學理念與學校特色,以至於無法使社會對 學校投入資源,增進學校財源。學校管理者缺乏對大學運作理念的體認與配合,
一味守舊,缺乏創新,不能將校內資源做妥善的開發利用,也無法開拓生財管道,
對於學校發展反而產生負面的影響(楊瑩,1997;彭宏志,2000)。
以上現象早為社會所詬病,要求革新大學財務自主的聲浪常有所聞,民國 83 年 1 月 5 日大學法修正公佈,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宣示:「大學應受學術自由 之保障,也在法律規範內享有自治權」(丁文玲,2000)。大學自主係指「大學在 學術的專業領域範圍內,可自由透過適當的程序與途徑,來決定各項事務,以有 效提升其教育水準,達成教育宗旨」(范東生,2001)。隨著大學自治原則的宣示,
國人對於國立大學財務管理要求甚殷,以往辦學品質取決於資源多寡的心態必須 修正成在資源有限的情形下,如何追求最佳的使用效率與辦學績效,因此民國 83 年 6 月 22 日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建議採行學校財務自主制度(鄧陽僖,
1996)。民國 84 年 8 月 9 日行政院核定發布施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收支保
校務基金來源(X)=學雜費收入(A)+政府編列預算撥付款(B)+建教合作 收入與推廣教育收入(C)+其它自籌收入(E)
(1)
校務基金用途(Y)=教學支出(AA)+研究支出(BB)
+建教合作與推廣教育支出(CC)+資本支出(DD)
+其它與校務有關之支出(EE)
(2)
等式(1)、(2)之間可能存在的關係如下:
若(X)>(Y),則盈餘可保留在校務基金內作為孳息或將來支用。
若(X)=(Y),則校務基金收支平衡。
若(X)<(Y),則虧損由校務基金累積盈餘補貼;若無盈餘補貼,則必須縮減 以後年度支出。
校務基金支用途及校務基金之歸屬兩者關係為:
經常支出(F)=校務基金之用途(Y)-資本支出(DD)
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制度之基本理念與預期效益
「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問答彙編」(教育部,1999)提出實施校務基金制度基 本理念為:
(一)落實大學財務自主的理念
大學法第一條「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 權。」為完全落實,賦予大學財務自主,自籌部分經費,吸收社會資源,除可減 輕政府負擔,也使學校更能將資源妥善運用,提升辦學績效,俾利使高等教育更 能穩固發展(曾麗蓉,2003)。
(二)增加預算編製及執行彈性
實施校務基金制度,即為改善公務預算所造成的「預算消化」缺失,教育部 對各校之經費由「全額補助」調整為「部分補助」,鼓勵各校必須自籌經費;而 學校收支使用,也由國庫統收統支,改由各校自行統籌運用;教育部對各公立大 學也由控制轉變為監督輔導的角色。促使學校開源節流,評估資源使用效能,完 整規劃未來發展方向,建立學校特色(姬維娜,2004)。
(三)紓解政府財政壓力
在校務基金制度的運作下,學校因有收入壓力,必須廣籌財源,吸引社會將 資源投入教育,不但可以擴充教育預算收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也可以提高學
校在取之於社會的同時,提供服務功能回饋社會(陳敏,2006)。
(四)教育資源分配合理化
前教育部長郭為藩先生的施政報告指出透過讓學校財務自主促使學校必須 自籌部分經費,不但能加強學校向外拓展財源的能力,引進更多資源投入學校教 育,進而降低政府財政負擔,而且有助於學校在資源使用上更具效率,政府亦可 將部分經費挪用至增加對私立高等教育學府的支援(宋棋超、楊桂杰,1995)。 在有限的教育資源下,國立大學校院實施校務基金制度將具有協助學校整體經 營,鼓勵開闢財源,建立捐助興學正常管道,健全財務規劃,積極推動建教合作 及推廣教育,加強社會服務的優點,政府於培植其提高財務自籌能力,善盡社會 責任之餘,方能有效合理分配教育資源,健全國家教育發展(陳敏,2006)。 校務基金實施的預期效益從宏觀面來看,是希望由各校自籌部分財源,增加 學校結存經費的意願與能力,減輕政府財政壓力,亦可將省下之經費投入在其他 教育補助,維持公平正義;而且使公私立大學校院財務運作較趨一致,便於教育 部監督、輔導與教育資源的統一調配,也有助於促進大學校院之間的良性競爭。
從微觀面來看,為求社會資源的挹注學校也會更要求自我建立特色與增強社會服 務;賦予學校部分經費自我統籌運用的權利,使學校管理者更瞭解與重視財務狀 況,增進成本效益的概念,提高經費使用效率(陳麗珠,2001;陳德華,2005)。
四、績效之概念分析
績效(performance)是組織長期經營之後,對原先設定之目標達成的程度,
包含效能與效率兩個層面,效能代表組織產出達到預定目標的程度,因此組織效 能的強弱與預定目標的內容密切相關;效率是衡量輸入與產出之間的比率,注重 組織運作的過程,績效不僅是一種客觀的存在,同時也是管理者與民眾心中認定 滿意的主觀判斷。就整個組織的立場而言,組織績效正是組織持續追求的目標,
惟有良好的績效才使組織有存續的可能,否則組織無存在的理由(林欽榮,
2004)。
鑒於教育經費資源有限,在教育經費需求不斷增加,教育產出水準卻不容低落 之下,在教育財務管理上主張應注意既有財務的管理與運用(蓋浙生,1999)。 本研究認為績效(performance)是指組織為達成某項目標,在資源運用上 達成目標的程度─效能(effectiveness)和運用的有效程度─效率(efficiency)
的系統化過程(丁文玲,2000;林欽榮,2004;姬維娜,2004)。
學校作為一個組織,資源不若其他組織充裕,為使組織能將資源發揮最大效 用,評估績效便成為組織管理中一項重要的課題。有效施行績效評估對於組織有
正面意義,能夠衡量組織有關目標的達成程度,另外若能善用績效評估的工具於 組織中,並作適當回饋,一方面可評估組織對過去資源的分配與運用對於整體績 效的提升關係,另一方面也可透過績效評估對組織在未來的資源運用與經營策略 上給予指引的方向(姬維娜,2004)。
大學機構具有非營利組織的特性,且產出往往難有固定的衡量標準。
近年來,大學自主性提高,校務基金制度的實施使得學校必須注意本身的經營績 效以獲得更健全的發展,國外大學的大學資金來源多樣,複雜的特性也使得學校 更重視資金的管理,因此多會聘用高級基金管理人員與計算機制管理學校資金並 且制定決策系統以規劃募款環境與資金的運用與分配(Tyagi, 1988),國內在資 金收入尚不至國外如此複雜,但校務基金的推行也活化了過去公務預算的僵固 性,國內相關專家學者逐漸重視大學管理營運績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運 用績效,即使涵蓋所有衡量教育績效的指標也難以明確綜合績效標準,蓋因教育 品質與教學資源使用率不易評斷,故本研究將從財務比率分析比較教育大學在財 務運用上之運作績效。
如前所述,績效包含效能與效率,前者代表達成目標的程度,後者表示投入 與產出之關係,根據前述文獻歸納,本研究認為學校實施校務基金的效能意指學 校實施校務基金是否能達到校務基金制度之預期目的,達成預期目的表示有效 能;學校實施校務基金之效率意指在經費投入與產出之中是否達到低投入高產出 的比率,達到低投入高產出的結果表示有效率。效能與效率兩者皆符合,則表示 學校的校務基金營運具有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