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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分為三個部分做敘述。第一部分探討、了解質性研究的重要與意義;

第二部分了解質性研究的方法;第三部分深入了解紮根理論。

一、質性研究

在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中,研究法可歸類為兩大範疇,其一為量化研究,另 一者則為質性研究。兩者的研究方式極為不同,質性研究可說是對量化研究的 一種反動。

質性研究認為社會個體之行為,皆有其意義的自主性;不同的個體行為,

背後所代表的知識與涵義皆有所差異。因此,在對社會個體的行為做瞭解、描 述或解釋時,應經由個體的內部觀點進行觀察,並給予個體解釋其立場的機 會。而這些行為的發生,不應單只看其行為所帶來之結果,必須視個體當時所 處情境,本身的特徵條件等因素進行探索,不應忽略該行為的背景因素所帶來 的影響。所以在對社會個體的研究探索時,我們應廣泛的進行觀察,並尋求客 觀性的解釋。

因此,質性研究法是針對社會個體的行為進行探索,理應以研究個體的立 場全盤的感受、理解個體在當時的情境與立場所做出之行為,並尋求整合出個 體內部一致性的理論,對社會行為本質去做更深入的詮釋。

不同於量化研究,質性研究並非一味的依循數據來解釋;反之,其重視的

讓讀者對該現象有深入的了解,從中發現它的意義,擴展讀者的經驗。根據上 述說明,本研究為個案研究的範疇。而個案研究可分為單一個案的探索 (Single Case Exploratory Inquiring),以及多重個案研究 (Multiple Case Research) 兩個種 類。本研究為多重個案研究,在整個研究過程中,研究者針對兩個或兩個以上 的個案進行研究,並同時進行與研究相關的資料蒐集工作。

(二)紮根理論法 (Grounded theory)

紮根理論是由 Glaser 與 Strauss (1967) 共同發展出的研究方法,指的是研 究者經由在實際現場蒐集資料,並從資料分析中尋找某些屬性或類別,再經由 多元的資料不斷驗證、比較、交互作用等方式,來釐清這些關係的組合,構築 較為客觀的理論基礎。

紮根理論的研究方法往往是用來針對未曾探索過的事件與現象,並就實地 的資料記錄與歸納分析,建立觀念與命題,形成理論之研究過程。本研究的過 程與設計方式會以此方法進行,詳細介紹會在本節的第三部分做闡述。

(三)訪談法 (Interviewing)

訪談法是質性研究資料的典型蒐集方法,指研究者運用口語敘述的形式,

針對研究對象或其行為做深入的了解。換而言之,這是一種人與人之間互動溝 通的方式,研究者(訪問者)可以透過訪問的過程,得到所欲探討、了解的資 訊,其中可以是知道被研究者(受訪者)的觀念、意見或看法。

訪談可根據研究的目的、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依據交流方式的 不同,分為直接訪問與間接訪問;也可以根據每次進行訪問的人數差異,分為 個別訪談與集體訪談;但在研究中較為廣泛運用的分類方式則是依照訪問過程 的控制程度進行分類,分為結構式訪談、半結構式訪談,以及無結構式訪談 (Lincoln & Guba, 1985)。

(1) 結構訪談 (Structured interview)

結構式訪談又稱為標準化訪談或「正式訪談 (Formal Interview)」,這是一

種在訪談過程中,訪談者有著高度控制的訪問。這種訪談類型必須按照統一的

(2) 無結構式訪談 (Unstandardized interviews)

無結構式訪談又稱為非標準化訪談,與結構式訪談不同的地方,在於事先 不需要預訂問卷或提出問題的標準化程序,過程只給受訪者一個題目,接下來 就以該題目為主軸做自由交談,受訪者可隨意提及自己的意見或感受,無須顧 及訪問者的需要,訪問者事先僅需表列粗略的問題或簡略的要點提醒,大部分 的提問是在訪問的過程中逐漸形成。

(3) 半結構式訪談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

半結構式訪談又稱半標準化訪談或「引導式訪談 (Guided Interview)」,而

(五)觀察法 (Observation)

透過「觀察」,研究者能在自然而不加控制的狀況下觀察個體行為,此乃是 科學研究上使用最基本、最廣泛且最早採用的方法。但觀察並不僅只是「看」, 其一詞也包含著「想」的動作;因此,在使用觀察法的時候,研究者應以嚴謹 的眼光來「看」,同時也在思考著這些行為或現象的某些可能,並將所見所聞做 客觀的記錄。

通常運用於質性研究的觀察法大多是以實地觀察為主,我們可以依據研究 者本身對研究情境的涉入程度與角色定位來區分不同的觀察方法,分別為參與 觀察法,以及非參與觀察法兩大類 (Dane, 1990);在此僅討論與本研究較為相 關之方法--參與觀察法。

參與觀察法 (Participant observation)

參與觀察是研究者為了瞭解某些特定現象,對欲觀察之現象或行為進行有 系統性的觀察,並輔以特定工具做記錄。這個研究方法起源於文化人類學的田 野調查研究 (Spradley, 1980),此方法幾乎適用於多數日常生活經驗的探討研究 上。研究者可以藉此方法,進一步描述研究的情境,有什麼樣的事件或行為發 生,有哪些人員參與或現象發生,而這些事件或行為又是在何時、何地,以及 其發生之原因等現象,並可隨時向自己提問,新增欲探討的問題 (LeCompte, Preissle, & Tesch, 1993)。

以下列點說明參與觀察法的特質:

(1) 研究者主要以日常生活的情境脈絡作為研究基礎。

(2) 重視欲觀察之現象或行為背後隱含的意義,並嘗試去理解與作解釋。

(3) 研究者須以開放及彈性的態度,對觀察現象或行為來做定義與解釋。

(4) 研究者透過直接觀察的方式,對欲研究的現象與行為進行有系統的資 料蒐集。

(5) 研究者會進入研究情境,參與其中,並與研究對象保持良好的關係。

總而言之,參與觀察法意即以研究者進入欲研究的現場實地進行相關資料 的蒐集,並輔以表格、筆記或攝影器材,將所觀察到的現象、事件或行為詳細 記錄。簡而言之,研究者必須融入研究場域,對研究對象進行密集式的觀察。

Gold 依照研究者參與的程度,以下區分成四種類型 (引自 Dane, 1990):

(1) 完全參與 (complete observer)

(2) 參與者如觀察者 (participant as observer) (3) 觀察者如參與者 (observer as participant) (4) 完全觀察 (complete observer)

本研究採完全觀察的方式進行,研究者以旁觀的角度與立場來觀察課室活 動,並不參與研究場域的活動(教學現場之教學活動),透過旁觀來觀察被研究 的對象(教師或學生)與發生之事件。而研究者在研究場域裡的角色界定會在 第三章第二節的內文中詳細說明。

三、紮根理論

紮根理論的創始者為 Barney Glaser 與 Anselm Strauss,而兩位學者在對該 理論進行敘述時,都一直有在進行補充與修正。最初於 1967 年所出版的「紮根 理論的發現」一書中,定義紮根理論是強調在社會研究中經由有系統的實施與 分析而得的理論。

而 Strauss 與 Corbin 在 1990 年的著作(徐宗國譯),認為紮根理論是運用 歸納的方式,對現象或行為加以整理、分析而後所得之結果。換句話說,該理 論是經由有系統的資料蒐集與分析,並發現、發展之理論。因此,資料的蒐集 與分析,與所歸納而得的理論彼此之間息息相關。在研究中使用該理論的人,

並非先有理論,爾後去證實之;而是研究者先有個待研究的領域,然後從該領 域中萌生出概念或理論。簡而言之,紮根理論是對質化研究資料去進行比對、

分析,進而形成推論。

關於紮根理論研究與其他質化方法不同之處,Strauss 與 Corbin 提出以下四 點差異說明:

(1) 紮根理論主張研究者在詮釋角色上的責任,研究者不僅是報導或描述 被研究之主體的觀念,且須具有理論的分析性。

(2) 紮根理論強調植根於現實資料的蒐集與分析做持續互動,進而達成理 論。資料的蒐集、分析,以及理論三者處於相互影響的關係,研究的 開始並非基於某個理論,再進行驗證;反之,研究是由某個研究者有 興趣的領域作為開端,理論是從資料的蒐集與分析過程中緩慢萌生。

(3) 強調概念的豐富性。

(4) 「不斷的比較」該策略,會讓紮根理論更具效力與影響力。

根據上述特色,紮根理論是一種思考方式,研究者運用適當的分析策略,

使得質化資料能經由系統性的步驟得以進行分析,並獲得理論的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