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數位科技的近用
四、 使用近用
在國內,曾淑芬、李孟壕(2005)指出,社會經濟地位處於優勢的人,得到資源越多,
網路接取或數位落差得分越高,反之則越少。在年齡上,四十歲以上的族群為數位落差相 對嚴重的群體,資訊使用率或資訊能力落後十五歲至四十歲民眾甚多。族群上,原住民網 路族每日使用網路的時間與非原住民沒有明顯差異,但其技術能力依然較差(行政院研考 會,2006)。城鄉差異上,資訊素養、資訊應用也都與都市化程度成正比(葉俊榮,2006)。
綜合以上,性別、年紀、職業、教育、區域、乃至於社會經濟地位等因素仍然是決定 技能近用能力高低重要的原因。
四、 使用近用
數位媒體的實際使用是最後的階段,這也是整個科技採用過程的最終目標。這個目標 是使用數位媒體來達到例如資訊、通訊、交易以及娛樂等特定目的。要達到這個目的之前,
先決條件是有之前所提到的動機、物質與技能近用(van Dijk, 2006)。
雖然使用者也許有使用電腦與網路的動機、也有物質的近用管道、同時掌握了必要的 數位技能,但仍然沒有需求、機會、責任、時間等去實際使用。也就是說有一個顯著的動 機、物質的近用和應用數位媒體的技能是必要的,但不能沒有實際使用的條件。
van Dijk(2006)認為,雖然使用這個概念本身有其他的背景及決定因素,但可以由 1.使 用時間、2.使用的應用與多樣性、3.寬頻或窄頻的使用、4.主動或創造性使用的多寡來觀察。
這裡的使用時間,目的是為了與是否使用過電腦做為區隔,半年才用一次電腦和每天 都使用電腦,代表的意義跟應用都是不一樣的。根據 van Dijk(2005)的研究,發現了在高社 會地位、收入、教育者在電腦、網路的使用上有較高階應用,例如用在資訊、通訊、工作、
商業或教育上;而低社會地位、收入、教育者則是使用簡單的應用在資訊、通訊、購物及 娛樂上,彼此間存在有使用上的落差。寬頻的使用者有更多的機會利用不同的數位媒體,
也能夠花比較少的時間成本,因此能夠有時間產生有更多的應用。而最重要的主動及創造 性的使用,則是使用近用能否實踐最大的關鍵。
因此,使用近用某種程度上關係到使用者自己的權利、能力,物質與內在的資源在這 個層面的探討上,重要性不若社會、文化資源與生活型態來得強。也就是說,使用近用可 能還必須考量整個社會環境、型態等其他因素,是一種巨觀層面的探討。
第二節 原住民的數位落差與機會
數位落差現象一直存在於台灣社會之中,與世界其他的地方一樣,無論是第一層數位 落差,像是在資訊基礎建設、設備、人力與經費,或者是深一層次的數位落差,如教育內 涵、資訊素養、以及使用習慣與用途等,不會因為「資訊社會」的快速發展有所趨緩,特 別是偏遠部落的原住民(郭良文,2006)。
在行政院研考會(2007)的報告中,原住民使用電腦的比例僅有67.2%、網路為60.9%,
是目前台灣各族群近用電腦、網路程度最低的,但是跨年度的數據都有成長的趨勢。受到 政府補助的幫助,似乎慢慢將數位落差填補。原住民在使用電腦網路上,都已非工作目的 為需求(使用電腦於工作的僅佔了38.8%),八成的原住民都用電腦從事休閒活動,數字也 表現原住民對於電腦並無多元性使用,電子商務(22.7%的原住民曾使用過網路金融功能及 42.7%的原住民曾使用網路購物)、政府網路服務(56.7%的原住民知道政府設有網站、24.7%
的原住民使用過政策查詢功能、14.6%的原住民曾透過政府網站從事線上申請)等都較少被 使用。另外在家戶擁有電腦的數字上可以看到,經濟仍是限制原住民科技近用的最大因素,
即使政府補助了硬體的費用(49.9%的原住民覺得2萬元購買電腦感到有壓力),如何讓他 們能上網的配套措施都是需要考慮的(42.3%的原住民因為經濟壓力不願負擔上網費用)。
在技能課程的學習上,原住民意願並不高(64.0%沒有學習意願),如前所示,科技並非幫 助生活能力,而是增加樂趣的成分較多。
如果以上列的數據分析,原住民使用電腦、網路的比例仍舊不高、即使使用電腦、網 路,還是將其視為娛樂的工具,資訊傳播科技該如何為原住民帶來數位機會?
探討數位落差的學者,除了討論不同層次的數位落差外,基本上也相當關注在資訊社 會中,掌握數位科技所帶來的機會,特別是在落後國家或是弱勢族群身上。學者 Greenall &
Loizides (2001)就認為數位機會(Digital Opportunity)是來自於資訊傳播科技的實現與應用在 教育和技能訓練行動中,可以幫助實現經濟發展、文化賦權和社群永續。聯合國前秘書長 安南(2005)認為,資訊傳播科技使用一些新的方式為所有階級帶來好處,也將讓發展中的 國家和貧窮國家的社會產生新的動力、且會為窮人的生活帶來改變。普遍上都認為數位科 技的存在是美好的,並且將為弱勢族群帶來發展的機會,但這個機會對弱勢族群來說究竟 是機會還是威脅,取決於是否有辦法將數位落差轉化成數位機會。
數位機會這個詞彙,最早出現在官方機構是在 2000 年 2 月,由白宮所發出的新聞稿 (http://clinton4.nara.gov/WH/New/digitaldivide/digital1.html),時任美國總統的柯林頓發布了一系 列措施來克服數位落差,要為所有美國人帶來新的機會,柯林頓政府勢必要將電腦及網路 在學校、圖書館、社區與家裡,就像電話般的一樣普遍。因為近用電腦以及網路並且有能
力來使用,在美國人的經濟、政治跟社會生活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但不幸的在不同收入、
教育程度、種族和地理區域有著不平等的近用以及不一樣的技術能力,而這現象存在於美 國社會且逐步加深加大這個差距。而當時的柯林頓政府也採取了部分措施來因應,企圖把 數位落差轉換成數位機會:提供像是電腦、網路、高速網路等更寬廣的近用、提供人民在 知識經濟所需要有的技術教師和訓練、促進線上內容以及應用來幫助所有美國人使用新技 術發展他們的潛力。
同一個年度,八國集團領袖(G8)於琉球召開的高峰會認為應該將「全球數位差距(Global Digital Divide)」一詞改為「全球數位契機(Global Digital Opportunity)」,以凸顯後進國家在資 訊社會改變的過程中應該具有的機會(翟本瑞,2002)。會議中並決議成立「數位機會工作 小組」(Digital Opportunity Task Force),探討縮小窮國與富國在資訊科技上的技術差距,八 國集團領袖並發表了不管是新進國家或是落後國家,任何人都不應該被屏除在資訊全球化 的社會之外。(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840000/newsid_846000/846077.stm)
在 2003 年於曼谷所舉辦的 APEC3(APEC,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經濟領袖會 議中,我國代表李遠哲提出成立「APEC 數位機會中心」(APEC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
得到 APEC 會員體一致肯定並通過,計畫構想是協助 APEC 開發中會員體提升資訊能力,
將數位落差轉化成數位機會。而我國也注意到數位落差下對這個社會造成的衝擊,由行政 院 NICI 小組指定由教育部整合協調政府各部門,要在全台灣 168 個偏遠地區成立數位機會 中心。
聯合國資訊社會世界高峰會4(WSIS, 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在兩次會議
3APEC,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成立於1989年,我國於1991年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與香港及中國大陸同時加入,目前一共有為21個會員經濟體。成立目標為討論解決共同關心之經貿議 題,促進亞太地區的貿易自由化與區域合作,以維繫亞太地區之成長與發展。(http://www.apec.org/)
4 WSIS,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聯合國資訊社會世界高峰會,於 1998 年提出。目前舉辦了兩 階段會議,第一階段於 2003 年 12 月 10 至 12 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第二階段於 2005 年 11 月 16 至 18 日在 突尼斯舉行。高峰會邀請聯合國機構、政府、民間社團、私部門及媒體參與,透過互動、討論等方式,找出 解決「銜接數位與知識的分隔,避免落後國家越來越邊緣化」問題的對策。(http://www.itu.int/wsis/index.html)
後擬訂了一個數位機會指標(DOI, Digital Opportunity Index,詳見圖二),以機會(opportunity)、
基礎建設(infrastructure)、利用(utilization)三個面向,共十一個 ICT 指標來測定一個國家(或經 濟體)的數位機會:
1. 在機會面向上,主要是由行動電話、網路費用占所得的比例,以顯示在不同國家這 些費用對民眾的負荷差異;
2. 在基礎建設面向上,測量電話、電腦、網路的家戶普及率、因為 ICT 近用總是從家 裡開始,而使用家戶為單位的方式,也更能貼近在發展中國家使用 ICT 的真實情況;
3. 在利用面向上,主要是測量包括在寬頻上的進階技術(固接的寬頻以及行動寬頻或 3G),同時也可以用來估算在手機和網路的使用者轉移到更高速的網路近用市場的成 熟度。
圖 二 數位機會指標架構圖
資料來源:整理自 ITU/UNCTAD/KADO Digital Opportunity Platform
在 2004 到 2006 年一共測定了 181 個經濟體,而台灣在這 181 個經濟體中排行為全球 第七名(DOI 指數為 0,71),在亞洲次於南韓(第一名,0.80)、日本(第二名,0.77)、新加坡(第 五名,0.72)。我們在觀察這個架構後其實可以發現 DOI 主要還是在探究這些經濟體的經濟 層面居多,所以同時我們也可以發現非洲國家的排名都在後半段,非洲國家人民的所得差、
基礎建設也不好,所以 DOI 的分數相對較低。也許是跨國研究不太可能詳細去探討每個國 家數位落差的問題,因此基本上這 11 個指標還是著重在對於電腦、網路、手機的物質近用 上,雖然這個指標在第三個面向名為利用,但其實一探究竟之後,並沒有辦法去探討這些 人用電腦、網路、手機是用來做甚麼?知道怎麼玩網路遊戲跟知道如何去搜尋對自己有意 義的資訊,他們所象徵的機會其實是不一樣的。基本上用這些指標,是可以相對的去了解 一個經濟體相對於其他經濟體,彼此之間發展數位機會的優劣程度。
基礎建設也不好,所以 DOI 的分數相對較低。也許是跨國研究不太可能詳細去探討每個國 家數位落差的問題,因此基本上這 11 個指標還是著重在對於電腦、網路、手機的物質近用 上,雖然這個指標在第三個面向名為利用,但其實一探究竟之後,並沒有辦法去探討這些 人用電腦、網路、手機是用來做甚麼?知道怎麼玩網路遊戲跟知道如何去搜尋對自己有意 義的資訊,他們所象徵的機會其實是不一樣的。基本上用這些指標,是可以相對的去了解 一個經濟體相對於其他經濟體,彼此之間發展數位機會的優劣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