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廠階段安全衛生管理指引
2.12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
2.12.1 目的
依據消防法第 9 條說明第 6 條第 1 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 人應委託第 8 條所規定之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 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一般工廠或半導體廠均屬各類場所消防 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二篇第 12 條第 4 項丁類場所,每年申報一次須於 11 月 30 日前提報當地消防隊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但高層建築物或地 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 之專業機構辦理。
2.12.2 管理項目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包括滅火器、室內消防栓設備、室外消 防栓設備、自動撒水設備、水霧滅火設備、泡沫滅火設備、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乾粉滅火設備、海龍滅火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緊急廣播設備、標示設備避難器具、緊急照明設備、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 水池、排煙設備(緊急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其他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 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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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實施運作流程
圖 2-16 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檢)查流程圖 管理權人或受委託人備齊申報文件向消防
機關申報
申報文件內容及裝訂格式參照消防安全設 備檢修申報書製作暨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表
填寫說明及範例
消防機關受理
查核檢修申報書等相關文件
查核完畢
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受理單」
交付管理權人或受委託人
建立列管清冊 彙整已完成申報場所清冊 及未辦理檢修申報場所清冊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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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6 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檢)查流程圖(續)
續上頁
訂定複(檢)查計畫 排訂複(檢)查進度表
執行複(檢)查
事先通知 管理權人 消防設備師(士)
未辦理檢修或申報
依規定應檢修 已辦理檢修
依規定應檢修 未辦理檢修
依規定應檢修申報 未辦理申報
限期改善 消防法第38 條
第2 項
限期改善 消防法第38 條
第2 項
改善完畢 依規定委託消防設備
師(士)檢修
逾期未改善 依規定舉發裁處
改善完畢 依規定向消防機關
辦理申報
逾期仍未改善 連續處罰
依行政執行法第3 章 相關規定辦理
逾期未繳納罰鍰 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 行政執行法第四條
已辦理檢修申報
符合規定 不實檢修 消防設備損壞
逾期未改善, 依規定舉發
裁處
改善完畢, 經消防機 關複查符 合規定
逾期仍未改善 連續處罰或處以停業或 停止使用之處分
依行政執行法第3 章 相關規定辦理
檢查結果
限期改善,消 防法第37 條 舉發不實,檢修人員消
防法第38 條第 3 項
改善 未改善 未改善 改善
未改善
未改善
改善 改善
複查結果
未改善 改善
未改善
未改善
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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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 實務補充說明
針對此部分的實務補充說明,將以高科技廠房消防防護計畫和公共危險物 品消防防災計畫為例:
1. 高科技廠房消防防護計畫
以設有潔淨區作為晶圓生產、製造、研發、封裝測試或液晶顯示器生 產之場所為例。
(1) 目的
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 16 條,規範 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之防救,並達 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2) 管理項目
在(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所有人員均必須遵守。
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備考 1.管理權人
及防火管 理人
1.是否由管理權人決定防火管理人,並向消防機關提報?
2.防火管理人是否為管理監督層級之幹部?
3.防火管理人是否依法參加講習、持有證書?
4.防火管理人是否依法參加每 2 年之複訓?
5.消防防護計畫是否由防火管理人製定,並依規定向消防機關提報?
2.自衛消防 編組
1.員工 10 人以上事業單位之自衛消防編組,至少編成滅火班、通報 班及避難引導班?如員工5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是否增編安全防護 班及救護班?
2.自衛消防編組之組織圖是否製定?
3.各班之任務分工,是否明確訂定?
4.各樓層、各班之負責召集人是否指定?
5.自衛消防隊是否決定設置於何處?
6.隊長及副隊長等重要幹部不在時,是否建立代理機制,並指定相關 之代理人?
7.自衛消防編組之訓練計畫是否訂定?
8.是否針對自衛消防編組之訓練結果,製定相關報告書?
9.是否於異動時,及時更新自衛消防編組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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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備考 3.防火避難
設施自行 檢查
1.是否能掌握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沒有疏漏?
2.各項設施是否己訂定檢查負責人及執行人員?
3.是否製訂自行檢查表格及執行期程?
4.消防安全 設備維護 管理
1.是否建立各設備每次之年度檢查計畫,並以此為基準施行計畫?
2.是否指定專人或委託專業機構,定期檢查消防安全設備?
3.是否依檢修申報規定,定期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專技人員,進行消 防安全設備之外觀檢查、性能檢查及綜合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 報消防機關?
4.檢查結果確認不完全、缺點之處,是否改善?
5.火災及其 它災害發 生時之通 報連絡、
滅火行動 及避難引 導
下列項目是否納入消防防護計畫中?
1.通報連絡
(1)非自衛消防編組人員,發現火災時之通報內容及對象,是否 訂定範例?
(2)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顯示火災時,有關人員至 現場確認時,是否以緊急電話或通訊工具,確定狀況並回報 管理中心(如防災中心、中控室等)。
(3)確認火災後,自衛消防編組之通報班等有關人員,是否立即 向消防隊(119)通報,同時,向自衛消防隊長報告,並使 用室內廣播引導建築內部人員,採取必要之救災逃生措施。
(4)自衛消防隊之通報班,是否進行下列事項:
a.向消防機關作通報之確認、並向隊長報告災害狀況,並對 火災狀況之變化進行緊急廣播。
b.進行自衛消防隊隊長指示命令之傳達。
c.消防人員抵達時,提供火災之延燒狀況、燃燒物品、有無 避難未逃出者等情報,同時,對火災發生之場所進行避難 引導。
2.滅火行動
(1)自衛消防隊之滅火班人員,應與地區隊共同努力,以滅火器 或室內消防栓,實施初期滅火。
(2)地區隊滅火行動,是否著重於早期滅火。
3.避難引導
(1)自衛消防隊之避難引導班人員是否在火災發生時,是否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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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備考 區隊共同協力擔任避難引導。
(2)是否禁止使用電梯避難。
(3)避難引導班人員是否做好準備,人員應部署在安全門、特別 安全梯之排煙室前,並規劃禁止通行之場所或路段,且防止 有人因故重返火場之情形發生。
(4)進行避難引導時,是否正確使用手提擴音機、手電筒、哨子 等器具,並注意防止避難混亂,且將起火樓層及其上一樓層 人員,列為優先引導避難之對象。
(5)取得受傷者及尚未逃生者之消息時,是否立即與本部隊連絡
,做適當之處理。
(6)避難結束後,是否儘速進行人員之點名,確認有無尚未逃生 者,並向本部隊報告。
(7)地區隊之避難引導者,是否對所負責之避難區域,依照前述 之順序作適當之引導。
4.安全防護措施
安全防護班人員於火災發生時,是否進行安全門、防火鐵捲 門之關閉操作。
5.緊急救護
(1)設置緊急救護所之地點,是否設於對消防隊或相關救災救護 行動沒有障礙之安全場所。
(2)救護班對傷患進行緊急救護,是否與消防救護人員密切聯繫
,迅速將傷患運送至醫院做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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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備考 6.實施通報
、滅火及 避難訓練
1. 是否每半年進行一次訓練(可參考並填寫下表)?
訓練類別 實施日期 備 註 滅火訓練
通報訓練 避難訓練 安全防護 緊急救護
其它 綜合
2. 是否對每次 4 小時之訓練製定時間表?
3. 是否訂定訓練負責人員,且確實地進行訓練?
4. 是否有個別訓練及綜合性訓練計畫?
5. 是否製定訓練實施計畫?
7.防災應變 之教育訓 練
教育訓練實施計畫,應包含下列內容?
1. 訓練師資、授課內容、受訓對象、實施期程是否訂定?
2. 進行教育訓練時,下列課程內容是否適合受訓對象?
(1)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
(2)從業人員應遵守事項。
(3)有關火災發生時之處理。
(4)有關地震之處理。
(5)有關防火管理之手冊。
3.為提升教育效果,訓練師資應為防火管理人本身或相關之各任務負 責人,授課重點如下:
(1)防火管理人授課時,應就所定之消防防護計畫,進行通盤介 紹,並就重點項目詳加說明。
(2)其他人員進行授課時,應對日常之火災預防及災害發生時之 處理要點等具體事項,詳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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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備考 8.用火、用
電之監督 管理
1.為確保負責區域內之火源、電氣管理等之完善,是否指派防火負責 人及火源責任者?
2.區域內之負責人,對火源、香煙處理及用火用電等,是否進行確認
,並記載於檢查紀錄表?
3.有無指定吸煙區域,並做好火源管理?
9.防止縱火 措施
1.針對能自由出入之場所,是否建立下列對策?
(1)整理、整頓,並除去容易產生死角之走廊、樓梯間、洗手台 等之可燃物。
(2)物品之放置管理及雜貨倉庫之上鎖管理等。
(3)對員工或其它出入人員,要求配掛名牌,並強化人員之安全 考核與監控。
(4)工作人員(包含臨時工作人員)應明確化,對不法進入者應 加強監視。
(5)設置監控攝影設備,以排除死角,並在易縱火場所不定期巡 邏,確立監控體制。
(6)內部裝潢、裝飾品等,使用不燃或防焰材質。
2.上班時間以外,是否建立下列對策?
(1)對建築基地或建築內部,實施禁止不當人員進入之防阻措施
。
(2)負責火源及最後離開者,進行火源管理及確認上鎖。
(3)假日、夜間等巡邏體制確立,並進行放置可燃物場所之整理
、整頓及保管場所之檢討。
(4)鑰匙妥善保管,不放置在出入週遭等容易取得之處所,並進 行保管場所之檢討。
(5)縱火頻繁之季節,是否進行加強巡邏等防處作為 3.下列場所之上鎖管理是否依下列注意事項,建立對策
(1)出入、門窗及停車場之車輛等之上鎖確認機制。
(2)是否建立上鎖管理及連絡體制。
10.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是否準備簡明易懂之各種圖面標示?
11.其他防災應變上必要事項:
(1)是否有定期辦理防火管理會議之機制?
(2)夜間或重點時段,有無其它強化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