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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

第二章 建廠階段安全衛生管理指引

2.12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

2.12.1 目的

依據消防法第 9 條說明第 6 條第 1 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 人應委託第 8 條所規定之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 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一般工廠或半導體廠均屬各類場所消防 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二篇第 12 條第 4 項丁類場所,每年申報一次須於 11 月 30 日前提報當地消防隊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但高層建築物或地 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 之專業機構辦理。

2.12.2 管理項目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包括滅火器、室內消防栓設備、室外消 防栓設備、自動撒水設備、水霧滅火設備、泡沫滅火設備、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乾粉滅火設備、海龍滅火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緊急廣播設備、標示設備避難器具、緊急照明設備、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 水池、排煙設備(緊急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緊急電源插座及其他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 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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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實施運作流程

圖 2-16 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檢)查流程圖 管理權人或受委託人備齊申報文件向消防

機關申報

申報文件內容及裝訂格式參照消防安全設 備檢修申報書製作暨消防安全設備檢查表

填寫說明及範例

消防機關受理

查核檢修申報書等相關文件

查核完畢

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受理單」

交付管理權人或受委託人

建立列管清冊 彙整已完成申報場所清冊 及未辦理檢修申報場所清冊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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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16 受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及複(檢)查流程圖(續)

續上頁

訂定複(檢)查計畫 排訂複(檢)查進度表

執行複(檢)查

事先通知 管理權人 消防設備師(士)

未辦理檢修或申報

依規定應檢修 已辦理檢修

依規定應檢修 未辦理檢修

依規定應檢修申報 未辦理申報

限期改善 消防法第38 條

第2 項

限期改善 消防法第38 條

第2 項

改善完畢 依規定委託消防設備

師(士)檢修

逾期未改善 依規定舉發裁處

改善完畢 依規定向消防機關

辦理申報

逾期仍未改善 連續處罰

依行政執行法第3 章 相關規定辦理

逾期未繳納罰鍰 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 行政執行法第四條

已辦理檢修申報

符合規定 不實檢修 消防設備損壞

逾期未改善, 依規定舉發

裁處

改善完畢, 經消防機 關複查符 合規定

逾期仍未改善 連續處罰或處以停業或 停止使用之處分

依行政執行法第3 章 相關規定辦理

檢查結果

限期改善,消 防法第37 條 舉發不實,檢修人員消

防法第38 條第 3 項

改善 未改善 未改善 改善

未改善

未改善

改善 改善

複查結果

未改善 改善

未改善

未改善

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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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 實務補充說明

針對此部分的實務補充說明,將以高科技廠房消防防護計畫和公共危險物 品消防防災計畫為例:

1. 高科技廠房消防防護計畫

以設有潔淨區作為晶圓生產、製造、研發、封裝測試或液晶顯示器生 產之場所為例。

(1) 目的

本計畫係依消防法第 13 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至 16 條,規範 本場所防火管理必要事項,以落實火災、地震及其他災害之防救,並達 到保障人命安全、減輕災害之目標。

(2) 管理項目

在(場所名稱)服務、出入之所有人員均必須遵守。

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備考 1.管理權人

及防火管 理人

1.是否由管理權人決定防火管理人,並向消防機關提報?

2.防火管理人是否為管理監督層級之幹部?

3.防火管理人是否依法參加講習、持有證書?

4.防火管理人是否依法參加每 2 年之複訓?

5.消防防護計畫是否由防火管理人製定,並依規定向消防機關提報?

2.自衛消防 編組

1.員工 10 人以上事業單位之自衛消防編組,至少編成滅火班、通報 班及避難引導班?如員工5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是否增編安全防護 班及救護班?

2.自衛消防編組之組織圖是否製定?

3.各班之任務分工,是否明確訂定?

4.各樓層、各班之負責召集人是否指定?

5.自衛消防隊是否決定設置於何處?

6.隊長及副隊長等重要幹部不在時,是否建立代理機制,並指定相關 之代理人?

7.自衛消防編組之訓練計畫是否訂定?

8.是否針對自衛消防編組之訓練結果,製定相關報告書?

9.是否於異動時,及時更新自衛消防編組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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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備考 3.防火避難

設施自行 檢查

1.是否能掌握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沒有疏漏?

2.各項設施是否己訂定檢查負責人及執行人員?

3.是否製訂自行檢查表格及執行期程?

4.消防安全 設備維護 管理

1.是否建立各設備每次之年度檢查計畫,並以此為基準施行計畫?

2.是否指定專人或委託專業機構,定期檢查消防安全設備?

3.是否依檢修申報規定,定期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專技人員,進行消 防安全設備之外觀檢查、性能檢查及綜合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提 報消防機關?

4.檢查結果確認不完全、缺點之處,是否改善?

5.火災及其 它災害發 生時之通 報連絡、

滅火行動 及避難引

下列項目是否納入消防防護計畫中?

1.通報連絡

(1)非自衛消防編組人員,發現火災時之通報內容及對象,是否 訂定範例?

(2)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顯示火災時,有關人員至 現場確認時,是否以緊急電話或通訊工具,確定狀況並回報 管理中心(如防災中心、中控室等)

(3)確認火災後,自衛消防編組之通報班等有關人員,是否立即 向消防隊(119)通報,同時,向自衛消防隊長報告,並使 用室內廣播引導建築內部人員,採取必要之救災逃生措施。

(4)自衛消防隊之通報班,是否進行下列事項:

a.向消防機關作通報之確認、並向隊長報告災害狀況,並對 火災狀況之變化進行緊急廣播。

b.進行自衛消防隊隊長指示命令之傳達。

c.消防人員抵達時,提供火災之延燒狀況、燃燒物品、有無 避難未逃出者等情報,同時,對火災發生之場所進行避難 引導。

2.滅火行動

(1)自衛消防隊之滅火班人員,應與地區隊共同努力,以滅火器 或室內消防栓,實施初期滅火。

(2)地區隊滅火行動,是否著重於早期滅火。

3.避難引導

(1)自衛消防隊之避難引導班人員是否在火災發生時,是否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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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備考 區隊共同協力擔任避難引導。

(2)是否禁止使用電梯避難。

(3)避難引導班人員是否做好準備,人員應部署在安全門、特別 安全梯之排煙室前,並規劃禁止通行之場所或路段,且防止 有人因故重返火場之情形發生。

(4)進行避難引導時,是否正確使用手提擴音機、手電筒、哨子 等器具,並注意防止避難混亂,且將起火樓層及其上一樓層 人員,列為優先引導避難之對象。

(5)取得受傷者及尚未逃生者之消息時,是否立即與本部隊連絡

,做適當之處理。

(6)避難結束後,是否儘速進行人員之點名,確認有無尚未逃生 者,並向本部隊報告。

(7)地區隊之避難引導者,是否對所負責之避難區域,依照前述 之順序作適當之引導。

4.安全防護措施

安全防護班人員於火災發生時,是否進行安全門、防火鐵捲 門之關閉操作。

5.緊急救護

(1)設置緊急救護所之地點,是否設於對消防隊或相關救災救護 行動沒有障礙之安全場所。

(2)救護班對傷患進行緊急救護,是否與消防救護人員密切聯繫

,迅速將傷患運送至醫院做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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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備考 6.實施通報

、滅火及 避難訓練

1. 是否每半年進行一次訓練(可參考並填寫下表)?

訓練類別 實施日期 備 註 滅火訓練

通報訓練 避難訓練 安全防護 緊急救護

其它 綜合

2. 是否對每次 4 小時之訓練製定時間表?

3. 是否訂定訓練負責人員,且確實地進行訓練?

4. 是否有個別訓練及綜合性訓練計畫?

5. 是否製定訓練實施計畫?

7.防災應變 之教育訓

教育訓練實施計畫,應包含下列內容?

1. 訓練師資、授課內容、受訓對象、實施期程是否訂定?

2. 進行教育訓練時,下列課程內容是否適合受訓對象?

(1)消防防護計畫之內容。

(2)從業人員應遵守事項。

(3)有關火災發生時之處理。

(4)有關地震之處理。

(5)有關防火管理之手冊。

3.為提升教育效果,訓練師資應為防火管理人本身或相關之各任務負 責人,授課重點如下:

(1)防火管理人授課時,應就所定之消防防護計畫,進行通盤介 紹,並就重點項目詳加說明。

(2)其他人員進行授課時,應對日常之火災預防及災害發生時之 處理要點等具體事項,詳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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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項目 審 核 內 容( 確 認 事 項 ) 備考 8.用火、用

電之監督 管理

1.為確保負責區域內之火源、電氣管理等之完善,是否指派防火負責 人及火源責任者?

2.區域內之負責人,對火源、香煙處理及用火用電等,是否進行確認

,並記載於檢查紀錄表?

3.有無指定吸煙區域,並做好火源管理?

9.防止縱火 措施

1.針對能自由出入之場所,是否建立下列對策?

(1)整理、整頓,並除去容易產生死角之走廊、樓梯間、洗手台 等之可燃物。

(2)物品之放置管理及雜貨倉庫之上鎖管理等。

(3)對員工或其它出入人員,要求配掛名牌,並強化人員之安全 考核與監控。

(4)工作人員(包含臨時工作人員)應明確化,對不法進入者應 加強監視。

(5)設置監控攝影設備,以排除死角,並在易縱火場所不定期巡 邏,確立監控體制。

(6)內部裝潢、裝飾品等,使用不燃或防焰材質。

2.上班時間以外,是否建立下列對策?

(1)對建築基地或建築內部,實施禁止不當人員進入之防阻措施

(2)負責火源及最後離開者,進行火源管理及確認上鎖。

(3)假日、夜間等巡邏體制確立,並進行放置可燃物場所之整理

、整頓及保管場所之檢討。

(4)鑰匙妥善保管,不放置在出入週遭等容易取得之處所,並進 行保管場所之檢討。

(5)縱火頻繁之季節,是否進行加強巡邏等防處作為 3.下列場所之上鎖管理是否依下列注意事項,建立對策

(1)出入、門窗及停車場之車輛等之上鎖確認機制。

(2)是否建立上鎖管理及連絡體制。

10.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是否準備簡明易懂之各種圖面標示?

11.其他防災應變上必要事項:

(1)是否有定期辦理防火管理會議之機制?

(2)夜間或重點時段,有無其它強化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