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北魏金銅佛的造像風氣及其緣起
第二節 北魏太武帝統治時期及其滅佛
北魏太武帝統治時期(424-452)發生兩個事件,對金銅佛發展造成相當程度 的衝擊。首先,太延五年(439),太武帝攻佔姑臧(即涼州,今甘肅武威),統一 黃河流域,北魏政權深入河西一帶,對金銅佛發展造成深切的影響。其次,因發 生中國歷史上首次「三武一宗」滅佛事件,造像活動因此受到箝制,金銅佛亦難 以幸免,遭受嚴重波及。
北魏佛教的興起,與十六國北涼佛教的風行有密切的關係。回顧中國佛教發 展史,可以發現河西地區曾經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河西和佛教的淵源甚早,自 魏晉以來,河西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即涼州。西元 412 年,北涼入據以前,涼 州佛教已相當流行。四世紀時,涼州出現眾多高僧和一般僧徒,交織著東來傳教 的西域僧人,及西行求法的中土僧人,而這些僧侶對涼州一地的佛教發展都有或
大或小的影響。109五世紀以前,涼州出現不少著名譯經高僧、弘法大師,這些僧人 們還翻譯有許多佛教經典。110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云:「涼州自張軌後,世信佛教。」111這說明涼州 從漢人建立的前涼(317-376)開始,到北魏征討的北涼政權(401-421),各政權領 主和統治者多崇信佛教、獎勵佛教。前涼時期,國主張天錫崇奉佛教,他在位的 第三年(365),災異屢見,看到「姑臧北山楊樹生松葉,西苑牝鹿生角,東苑銅佛 生毛。」112文中指出有銅佛像的設置。另外,前涼時期官府鑄銅作坊可能有勞動分 工的情形。如升平十三年(369)的「金錯泥筩」是前涼張天錫執政期間官府製造,
現藏於中國陝西省博物館,銘記中刻有「鑄匠」、「錯匠」及其姓名,說明當時官 府作坊鑄器的匠工各有專司。113西元 376 年,前秦攻陷涼州,涼州刺史楊弘忠、武 威太守趙正皆篤信佛法。114涼州刺史楊弘忠又曾經贈予道安銅萬斤,以鑄造金銅 像。115至北涼時期,沮渠家族對佛教的推展和鼓勵,使河西佛教更加盛行,如湯用 彤所言:「北涼沮渠氏,本可謂為佛法之國家」。116西元 401 年,北涼以張掖為都城,
開始獎勵譯經活動。西元 412 年,北涼遷都涼州(即姑臧),涼州成為北方僅次長
109 關於通過涼州東來傳教的西域僧人,途經涼州西行求法的中土僧人,以及五涼僧人的活動,可 參見陸慶夫,〈五涼佛教及其東傳〉,《敦煌學輯刊》,1994年第1期,頁10-15,表1至表3。
110 張學榮、何靜珍,〈論涼州佛教及沮渠蒙遜的崇佛尊儒〉,《敦煌研究》,1994年第2期,頁98-101。
111 ﹝北朝北齊﹞魏收,《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頁3032。
112 ﹝北朝北魏﹞崔鴻,《十六國春秋輯補》,卷七十三,〈前涼錄七〉(濟南:齊魯書社出版社,2000), 頁521。
113 中國歷史博物館編,《中國古代史參考圖錄‧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0),頁48。
114 《高僧傳》〈曇摩難提傳附趙正傳〉云:「正字文業。為偽秦著作郎,後遷至黃門侍郎、武威太 守……後因關中佛法之盛,乃願出家,(苻)堅惜而未許。及堅死後,方遂其志,更名道整。」
﹝梁﹞慧皎,《高僧傳》,卷一,《大正藏》,第50冊,頁328下。
115 《高僧傳》〈釋道安傳〉云:「既達襄陽,復宣佛法……四方學士競往師之。時征西將軍桓朗子 鎮江陵,要安暫住……涼州刺史楊弘忠送銅萬斤,擬為承露盤。安曰,露盤已託汰公營造,欲 迴此銅鑄像,事可然乎。忠欣而敬諾。」﹝梁﹞慧皎,《高僧傳》,卷五,《大正藏》,第50冊,
頁352中。
116 湯用彤,《魏晉南北朝史(增訂本)》,頁432。
安的譯經中心。117除推展譯經活動外,北涼施行的佛教政策,也體現在北涼國主對
117 西元412至西元439年之間,北涼有四次大規模的譯經活動,共譯出佛經82部311卷。張學榮、何 靜珍,〈論涼州佛教及沮渠蒙遜的崇佛尊儒〉,頁102。
韓萬德之師。由於魏軍平姑臧後,取得佛教極為繁盛的河西一帶的管轄權,控制 住從河西走廊至平城之間的交通路線,對帶動北魏佛教造像風潮應有相當程度的 影響,也可能因此助長了金銅佛的造像風氣。
除北魏領地拓展至河西地區外,太武帝拓跋熹於太平真君七年(446)下令廢 佛毀釋,此一禁令對於金銅佛的發展,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在武帝毀滅佛法 以前,就有一些遏抑佛教的措施,126如太平真君五年(444),太武帝發布「禁養師 巫詔」:
自王公已下,至於庶人,有私養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
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
主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127
根據劉淑芬研究指出,這只詔令主要是為了防止佛教徒以佛像做為相互連結的工 具,因此下令禁止所有人私養匠師,以消弭佛教建立起的社會經濟勢力。這與太 平真君七年(446)「徙長安城工巧二千家於京師」128的事件有關,都是為了加強控 管營造佛像的匠師,也反映其時人們多篤信佛教,又顯示造像活動的風行,佛事 活動甚至受到朝廷的猜疑顧忌。129另外,這只太平真君五年詔令中言明「自王公已 下,至於庶人」,不准養「金銀工巧之人」,表示北魏初期散布在各州郡為王室貴 族、地方強豪所佔有的金屬工匠,即「金銀工巧之人」,亦復不少,而當時朝野上 下也應存有不少金銅佛像。其次,按「金銀工巧」的含義,可知金屬工匠即「百 工伎巧」的一類。130「百工伎巧」在北魏都是卑姓,故金屬工匠的社會地位乃介於
126 除了正文所指的詔令外,另一次是指太延四年(438),太武帝下詔「罷沙門年五十已下者」,塚 本善隆認為是作為討伐北涼作準備。塚本善隆,〈北魏太武帝の廢佛毀釋〉,收入氏著《塚本善 隆著作集:北朝佛教史研究》第二卷(東京:大東出版社,1975),頁57。
127 ﹝北朝北齊﹞魏收,《魏書》,卷四下,〈太祖紀下〉,頁97。
128 ﹝北朝北齊﹞魏收,《魏書》,卷四下,〈世祖紀下〉,頁100。
129 劉淑芬,〈從民族史的角度看太武滅佛〉,收入劉氏著,《中古的佛教與社會》(上海:上海古籍 出版,2008),頁36-38。
130 馬長壽,《烏桓與鮮卑》(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頁281。
民戶和奴隸之間。131《魏書》卷四〈世祖紀〉記載,太平真君四年(444)曾經頒 布一條詔令云:「百工伎巧騶卒子息,當習其父兄所業,不聽私立學校,違者師身 死,主人門誅。」132可見屬於專業的「百工伎巧」受到嚴格控管,又可知金屬工匠 的職業世襲。從北魏孝文帝時期開始,工匠雜伎可以比較自由的轉業,但仍存有 雜色役隸之名。133到北齊、北周以降,隸戶和雜戶就開始變成平民身份。134
太平真君七年(446),太武帝頒布滅佛詔令,其內容相當嚴苛,包括銷毀佛經、
佛寺與佛像,誅殺僧人,並禁止人們信奉佛教和建造佛像,也明白指出禁止人們 鑄造金銅佛。《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云:
其一切盪除胡神,滅其蹤迹,庶無謝於風氏矣。自今以後,敢有事胡神 及造形像泥人、銅人者,門誅……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佛圖形像 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135
受毀佛事件的影響,金銅佛遭到嚴重波及,幸而篤信佛教的太子拓跋晃刻意維護 佛教,事先向寺院和僧人示警,延緩發布廢佛詔令,使得金銅佛有獲得保全的機 會。136《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云:
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詔書,遠近皆豫聞知,得各為計。四方沙門,
多亡匿獲免,在京邑者,亦蒙全濟。金像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秘藏。而土
131 《魏書》〈高宗紀〉和平四年十二月詔云:「今制,皇族、師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與 百工伎巧卑姓為婚。」﹝北朝北齊﹞魏收,《魏書》,卷五,〈高宗紀〉,頁97。
132 ﹝北朝北齊﹞魏收,《魏書》,卷四下,〈世祖紀下〉,頁137。
133 延興二年(472)孝文帝宣布一條詔令:「工商雜伎,盡聽赴農。」﹝北朝北齊﹞魏收,《魏書》,
卷七上,〈高宗紀上〉,頁137。太和十一年(487)又宣布:「罷尚方錦綉綾羅之工。四民欲造,
任之無禁。」﹝北朝北齊﹞魏收,《魏書》,卷七下,〈高宗紀下〉,頁163。
134 《北齊書》〈文宣帝紀〉天保二年(551)云:「詔免諸伎作、屯、牧雜色役隸之徒為白戶。」﹝唐﹞
李百藥,《北齊書》,卷四,〈文宣帝紀〉(台北:鼎文書局,1975),頁55。《隋書》〈邢法志〉云:
「建德六年(577)齊平後,(周武)帝欲施輕典於新國,凡諸雜戶悉放為百姓,自是無復雜戶。」
﹝唐﹞魏徵,《隋書》,卷二十五,〈邢法志〉(台北:鼎文書局,1975),頁709。
135 ﹝北朝北齊﹞魏收,《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頁3034。
136 《魏書》〈釋老志〉云:「時恭宗為太子監國,素敬佛道。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像 之罪。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毀滅,如是再三,不許。」﹝北朝北 齊﹞魏收,《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頁3034。
木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137
從前述可知,許多「金像銀寶像」和佛經,經由信徒隱藏避匿得以幸免於難。不 過,佛寺寶塔因無所遁形,受到大規模的破壞,很可能其時不便藏匿的大型金像,
也遭受到同樣的厄運。
根據歷史學者的研究指出,北魏太武帝的滅佛行動對佛教在鄉村地區廣泛傳 佈具有重大的影響。138佛教在鄉村地區的傳播流佈與僧人四處遊化、敷法弘化有密 切的關係。139《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云:「太宗踐位,尊太祖之業,亦好黃 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仍令沙門敷導民俗。」140由文中可知,早在 明元帝統治以前,拓跋氏政權就已開始利用佛教綏服民心,因此「仍令沙門敷導 民俗」。這些僧人傳教的對象,主要是住在都市或鄉村的平民階層。141太武帝在太 平真君七年(446)下令廢佛毀釋,這一道禁令無法阻止佛教在民間流行,在都城 平城以外的地區也未嚴格執行,逼使許多僧人藏身荒僻鄉村,造成鄉村遊化僧尼 人數大為增加。142其後,孝文帝於延興二年(472)甚至下詔書限制僧人游化,鄉 村遊化的僧人已成為朝廷十分關切的問題。《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云:
比丘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姦滑,經歷年歲。令民間五五相保,不 得容止。無籍之僧,精加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那,送付本曹。若為
比丘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姦滑,經歷年歲。令民間五五相保,不 得容止。無籍之僧,精加隱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那,送付本曹。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