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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為都潛藏著動機,根據張春興(1989),動機是指引起個體活動,維 持已引起的活動,並促使該活動朝向某一目標進行的內在歷程。動機的形成相當

複雜,即使相同的行為,不同的人就可能有不同的動機。湖中鴨(1989)則將動 機的特徵歸納為以下四點:第一,動機為目標取向;第二,動機源於複雜來源;

第三,動機是一連串事件的回饋過程;第四,動機是無法觀察的純然內在的。吳 坤良(2006)認為探討動機的目的,在於了解行為的成因,進而解釋個人行為的 方向和目的。參與志願服務之動機就如上所述,並沒有單一的理論可完全解釋志 願服務之現象。影響志工參與服務動機之因素,不少專家學者及研究者提出不同 的理論,歸納如下(蕭秀玲,1984;林美珠,1994;周佑民,1997;簡秀昭、孫 本初,1998;吳淑鈺,2000;林招蓉,2004;許良后,2006):

(一)需求滿足理論

Maslow 主張的需求層次論,將人類的需求分成基本需求及成長需求,基本 需求為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愛與隸屬的需求;成長需求則包含被尊重的需 求及自我實現之需求。成長需求之產生乃基於基本需求之滿足。志願工作者若基 本需求已達滿足,便會期望由參與社會服務中滿足其成長需求(蕭秀玲,1984)。

由於志願服務之定義,並非以獲得財務報酬為主,其參與動機大都是追求成長需 求之滿足,尤其是愛與隸屬、自尊、自我實現的需求(吳坤良,2006)。

(二)利他主義

指的是毫無期望回收報酬的助人行為,一種無私的奉獻。Smith(1981)認 為並沒有完全的利他主義,當人們說自己基於利他的理由而參與志願服務時,只 是不承認屬於利己部分的理由。某一行為是否具利他性,端視幫助者的動機而 定,此觀點可由利社會行為得知。而利社會行為包括兩種形式,一為利他主義行 為,助人乃行為的目的,為完全的利他;另一則為償還行為,即回報過去曾經得 自於他人好處,或補償自己曾經使他人受損的行為等為有條件的利他(葉良琪,

2000)。就利他的觀點,志工多半在協助他人滿足需求時,自己也從中得到滿足,

包含內心的滿足感、歸屬感等。

(三)期望理論

期望理論為 Vroom 所提出。一個人的行為是基於對將來可能的一種期望而 出現的產物。期望理論主要建立在三個概念上(吳淑鈺,2000):

1. 期待:期待努力越大,績效越高;以及努力越大,報酬越大。

2. 價值:採取某種行為,若完成該行為可獲得之價值。

3. 激勵效果:達成任務之機率與可獲得價值相乘,即為最終之結果。

對志工而言,若對志願服務抱正向的期待,認為參與志願服務對個人有益,

則會選擇投入。

(四)人力資本理論

Becker 指出人力資本的投資是藉著增進資源以影響人們未來金錢或物質收 入的活動(引自許良后,2006),就志願服務人員而言,付出服務的同時,也可 經由招募志願服務人員的機構所提供的訓練機會,而獲得專業、半專業的知識與 技巧,因而提高其人力資本的投入(陳泰元,2005)。例如某些志工的訓練可獲 得工作技巧、知識、健康,都可能增加人們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

(五)交換理論

個人想要採取某種行動時,會先考慮所付出的代價以及所獲得的利益。當利 益大於代價時,人們便會採取行動,選擇對自己最有吸引力的事物(林招蓉,

2004)。交換理論是由成本效益的觀點,就個人行為的付出與獲得之間的比率,

作為衡量其是否參與志願服務的標準(簡秀昭、孫本初,1998)。

(六)社會化理論

在人生的發展過程中,個人的社會化主要是受家庭及同儕團體的影響,在家 庭及同儕團體的價值觀灌輸與影響下,個人的行為模式漸漸被塑造。社會化主要 發生在兒童及青少年時期,不過,成人在工作、求學或參加團體活動時亦會產生 社會化。當人們認為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是他們扮演角色的一部份時,即是受社 會化的影響(彭敏松,2006)。

除上述六種理論外,許多關於志願服務參與動機之研究亦提出許多不同的說

法。Francies(1983)綜合志工所提出的意見,配合各種心理需要與動機學說,

提出志願服務人員有七種需求:求取經驗、表達社會責任感、社會接觸、反應他 人期望、社會認可、求取未來報酬、成就感。

Fischer 與 Schaffer(1993)將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分為八種,分別是利他行 為(altruistic)、意識型態方面(ideological)、利己方面(egoistic)、酬賞方面

(material/reward)、階級方面(status/reward)、社會關係方面(social

relationship)、休閒時間(leisure time)、個人成長(personal growth)等。Fischer 與 Schaffer 也提出了「多重動機」(package of motivation)的觀念,認為志工不 僅可能擁有多重動機,其動機也可能隨時間改變,例如當初加入成為志工的動機 已不同於繼續留下服務的動機,志工部門主管需有此體認,才能有效留住志工。

Dunlap(2005)於美國賓州印地安郡進行志工參與動機之研究,以 32 個文 化與健康機構的志工為對象進行問卷調查。問卷中將參與動機分為組織認同、社 會價值觀、增進生涯能力、增加社交機會、自我成長及對社群多一分了解等六個 選項。研究結果呈現不同個人背景的參與動機有顯著不同,女性志工以有組織認 同及社會價值觀為主要動機,老人以增加社交機會為主要動機,年輕人以增進生 涯能力為主要動機,仍在工作者以增進生涯能力為主要動機,退休的人則以歸屬 感為主。六項動機中,自我成長為所有參與者的共同選項(引自吳坤良,2006)。

陳金貴(1994)亦指出志工懷抱著最初的動機加入了組織,經過一段時間後,

與組織成員一起訓練和討論,這些經驗和觀察,使志工更加社會化,他們學得組 織中的價值、限制、規範和特色,因此他們的期待被調整,他們的動機也會隨之 而改變。

黃志弘(2004)將志願服務的動機類型分為三類,第一類為自我利己型,強 調個人內在導向,重視自我實現。第二類為利他回饋型,認為參與志願服務是傳 達對別人的關懷、社會回饋的具體表現。第三類則是社會接觸型,藉由服務他人 的機會,達到社會接觸的目的。

賴玫凰(2003)的研究將家庭主婦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分為自我導向、他人

導向、情境導向三類。研究發現,家庭主婦參與志工動機以「自我導向」最強,

參與志願服務的動力來自於回報、積德之心理。

林美珠(1994)對家庭主婦參與志願服務的動機探討發現,家庭主婦最初參 與的動機依序為:回饋社會、幫助他人、空閒時間、獲得成長。而隨著參與志願 服務時間的增加,家庭主婦參與服務的動機,越可能偏重於內在自我的意願,而 外在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漸漸減弱。

由上述研究,可得知志願服務的參與動機有許多原因,且會因個人的差異 而有不同的參與動機。配合上述理論、研究,本研究由三方面探討志願服務的參 與動機,分為個人部分、對他人部分、社會部分及多重部分,簡述如下:

個人部分:考量自身可從志願服務中獲得哪些部分,如得到滿足感、歸屬 感、成就感;能分配自己的休閒時間,獲得成長,有助於個人生涯發展等。

對他人部分:能夠為他人、為社會服務,增加與他人交流的機會等。

社會部分:能從志願服務中社會化,承擔社會責任、獲得社會認可等。

多重部分:認為參與志願服務源於許多不同原因,且最初參與的動機可能 與之後持續參與服務的動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