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隋煬帝艷史》創作精神探析
一、 歷史與小說的跨界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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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隋煬帝艷史》創作精神探析
第一節 歷史/小說--真實與虛構的拉鋸
一、 歷史與小說的跨界審視
為《隋煬帝艷史》的小說類型定位時,不論視其為單純的講史小說,或者是 添加人情元素的歷史演義小說,研究者首先關注的都是其中的歷史元素部分。皇 帝位處於正史當中的本紀,即使說史書上記載的歷史事件大部分都圍繞著歷代皇 帝建造出來的朝代與年號而生也毫不為過,以歷史上最受人矚目的皇帝作為主 角,其對於「歷史」的關懷是難以抹滅的。
歷史重視的是實錄,也就是探求記載的真實性,但寫作歷史卻難以完全的客 觀,歷史的敘事必須指向真實,但在重現歷史事件時,歷史學家無法將所有的事 實包括進來,因此他必須裁選材料,填補空白,海登.懷特也指出:
一個歷史敘事必然是充分解釋和未充分解釋事件的混合,既定事實和假定 事實的堆積,同時既是作為一種闡釋的一種再現,又是作為敘事中反映的 整個過程加以解釋的一種闡釋。1
這段話揭示重視真實的歷史當中無可避免的虛構性,但依然強調事實的存在,假 定事實也是為了闡釋歷史,每個歷史事件中的關係並不是事實所固有的,是透過 歷史學家的觀察組合才產生的,因此在歷史學家不同的價值意識下,對史實的詮 釋也將有所不同。而這所謂的詮釋則展現在敘事之內,敘事是一種對情節的建 構,可以賦予事件不同的意義,甚至能因語言文字的刻意選用而影響讀者對歷史 事件的觀感,而掌有主導權的敘述者本身的意識形態在此就顯得十分重要。2
中國的歷史記載探求的實錄精神,從眾人對正史之祖《史記》的評論即可看 出。揚雄首先在《法言》中指出「太史遷,曰實錄。」3班固在漢書中則進一步 為實錄作解釋,4此處的「實」並非專注於歷史真相的如實記載,著重的是對「事
1 海登.懷特著,陳永國、張萬娟譯:《後現代歷史敘事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6),
頁 63。
2 同上注,頁 333、357-358。
3 (漢)揚雄:《法言》(北京:中華書局,1985),頁 32。
4 (漢)班固:《漢書.司馬遷傳》:「皆稱遷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
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台北:鼎文書局,1997,頁 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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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的彰善顯惡,要求述史者藉由主觀性的文字表達史事的價值,因此與其說中 國歷史重視的是「求實」,不如說在本質上注重的是「傳真」的精神,而這種「真」
指的是儒家文化中的道德精神之真。5所以在《史記》當中,可以看到司馬遷為 了突出人物形象所為的虛筆,但即使如此,卻在不影響其歷史價值之上,另外增 添了文學價值,而這種寫人敘事的手法,更成為後代小說的借鑑。但這同時也導 致中國古代文史不分家的概念,將歷史著作視為文學的一種,並有所謂「史傳文 學」的討論,認為史家在追求真實的時候,借用語言文字的力量傳達所要表達的 精神,而這些語言文字的精煉與生動的傳形達意,也發揮了感染力,使閱讀的讀 者產生了藝術美感,文學價值也於焉產生。
而在文學的領域當中,與歷史關係最深的就是以歷史作為基底的歷史演義小 說了。浦安迪在《中國敘事學》中指出「"演義"是一種跨"史文"與"小說"
的騎牆文體」,6顯示歷史演義複雜的定位問題,明清兩代的書目也因對文體屬性 認知差異而產生分類上的紛雜現象。7
陳維昭曾從文體論的角度整理明清時期關於歷史演義的論述,將其分為三 類:定位在正史與野史之間、單純當作野史看待、屬於小說類,8而它究竟屬於 歷史還是小說的討論,大多糾結在真實與虛構的問題之上,研究者從歷史的角度 切入,就認為以歷史為題材的就應遵循史實、演繹歷史,並有補史之責;從小說 的角度切入者,則認為虛構是小說審美情感的一大要點,不應為史實所囿,應展 現出不同於史書的藝術特色。
眾人對於小說虛構性的認同是無庸置疑的,但在面對歷史演義小說時卻變了 樣,如馮夢龍雖不反對小說虛構的看法,卻依然在改編《列國志》時刪除其中不 符史實的部分;胡應麟認同小說中虛構帶來的藝術魅力,卻也批評《三國演義》
中不符史實的情節,9可見他們依然用「是否符合史實」來作為檢驗歷史演義小 說的標準,而刻意忽略小說應有的虛構性。
而在面對歷史演義小說時,首先跳脫出符合史實這個實錄框架的是《隋史遺 文》的作者袁于令。〈隋史遺文序〉言:
史以遺名者何?所以輔正史也。正史以紀事,紀事者何?傳信也。遺史以
5 劉靜怡:《歷史演義:文體生發與虛實論爭》(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8),,
頁 105-107。
6 [美]浦安迪(Andrew H. Plaks):《中國敘事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11),頁 16。
7 劉靜怡:《歷史演義:文體生發與虛實論爭》(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8),
頁 51。
8 陳維昭:〈論歷史演義的文體定位〉,《明清小說研究》2000 年第 1 期(總第 55 期),頁 41-45。
9 劉靜怡:《歷史演義:文體生發與虛實論爭》(國立中央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8),
頁 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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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逸,搜逸者何?傳奇也。傳信者貴真:為子死孝,為臣死忠,摹聖賢心 事,如道子寫生,面面逼肖。傳奇者貴幻:忽焉怒發,忽焉嘻笑,英雄本 色,如陽羨書生,恍惚不可方物。茍有正史而無逸史,則勳名、事業彪炳 天壤者,固屬不磨;而奇情俠氣、逸韻英風史不勝書者,卒多湮沒無聞;
縱大忠義而與昭代忤者,略已挂一漏萬,罕睹其全。……蓋本意原以補史 之遺,原不必與史背馳也。竊以潤色附史之缺,亦存其作者之初念也,相 成豈以相病哉?10
袁于令在此清楚地界定了「正史」與「遺史」的差異,指出「正史」重在傳信,
必須寫真,「遺史」主要是補史之缺,雖不與史相背,但也不須奉史為圭臬而亦 步亦趨,因此內容「什之七皆史所未備者」11。但即使袁于令認同小說不須遵從 歷史的虛構性,卻依然將作品視為補史之作,以補史作為小說的價值。
補史之說令人聯想到新史學的研究,腓力普‧阿里葉斯在《法國當代新史學》
一書中曾說:
傳統史學幾乎只注意個人、注意社會的最高階層、注意精英分子(國王、
政治家、大革命家等)和事件(戰爭、革命等),或只注意制度(政治的、
經濟的、宗教的等)。12
新史學研究的重點,正是突破傳統中只著重於某一部分人事物的歷史,不再以政 治因素做為歷史風貌的全部,希望擴大史料的範圍,全面地從經濟、社會、心理、
宗教、地理等各種方面進行研究,以更接近真正的歷史活動。如果正史上的皇帝 本紀代表政治面的歷史記載,那麼即使以高階層份子作為描寫的主角,結合歷史 背景和民間傳說的「稗官野史」,就是跳脫出傳統官方觀點的新史學研究素材。
然而,補史之說也出現在與《隋史遺文》的出版時間相距不遠的《隋煬帝艷 史》當中,13齊東野人在〈凡例〉中表示:
稗編小說,蓋欲演正史之文而家喻戶曉之。近之野史諸書,乃捕風捉影,
以炫市井耳目。熟知杜撰無稽,反亂人觀瞻。今艷史一書,雖云小說,然 引用故實,悉遵正史,並不巧借一事,妄設一語,以滋世人之惑,故有源
10 (明)袁于令評改,李又文、曾良校點:《隋史遺文》(《明代小說輯刊》第三輯第二冊,
侯忠義主編,四川:巴蜀書社,1993),頁 5-6。
11 同上注。
12 雅克.勒高夫等著,桃蒙、李幽蘭編譯:《法國當代新史學》(台北:遠流,1993.9),頁162-163。
13 據陳大康《明代小說史》後之「明代小說編年史」,《隋史遺文》出版年代為崇禎六年,晚《隋 煬帝艷史》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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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委,可徵可據,不獨膾炙一時,允足傳信千古。14
和袁于令相比,齊東野人表面上仍未脫離遵從歷史書寫小說的窠臼,他否定「巧 借一事,妄設一語」這種強調虛構特色的小說寫作手法,認為小說應以演正史之 文為佳,其態度依舊類似史家觀點,強調「引用故實,悉遵正史」,「有源有委,
可徵可據」,以真實性為重。
研究者在觀察作家群引史傳入小說的動機時,陳平原指出這與史書在中國古 代有崇高地位有關,因此借鑑史傳有助於提高小說的地位,15紀德君則從教化的 角度切入,認為歷史演義小說既可傳播歷史知識,又能以淺俗的方式教育人民,
鼓吹道德教化和勸善懲惡,並發洩作者對政治的不滿。16這些觀點可為齊東野人 的看法做註腳,除了藉史傳名義以期作品能傳信千古外,他更強調「著書立言,
無論大小,必有關於人心世道者為貴」,認為《隋煬帝艷史》書中的譏諷規諫之 意是有裨於風化而作,17且同時懷抱著補史的理想:
歷代明君賢相,與夫昏主佞臣,皆有小史。或揚其芳,或播其穢,以勸懲 後世,如《列國》、《三國》、《東西晉》、《水滸》、《西遊》諸書,與廿十一 史並傳不朽,可謂備矣。獨隋煬帝繁華一世,所行皆可驚可喜之事,反未 有傳述,殊為闕典。故爰集其詳,彙成是帙,庶使弔古者得快睹其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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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東野人也認為正史無法完全涵蓋所有重要事蹟,因此須借小說完備之,所以同 樣以「史」為名,展現補史的企圖心,但他卻並非單純的搜尋「遺史」,而是以
「艷」作為補史的標準,此時歷史與小說的界線就清楚地被劃分了。
陳文新在分別史部與子部的差異時,認為二者的敘述原則是相同的,但取材 原則卻大異其趣,史部的取材原則是「事所實有」,子部書的原則則是「理所宜 有」,子部書是站在闡發思想和知識的原則上寫作的,因此具有虛構的權力,但
陳文新在分別史部與子部的差異時,認為二者的敘述原則是相同的,但取材 原則卻大異其趣,史部的取材原則是「事所實有」,子部書的原則則是「理所宜 有」,子部書是站在闡發思想和知識的原則上寫作的,因此具有虛構的權力,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