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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國道工程(或公共工程)履約爭議現況探討

4.2.1 履約爭議處理之滿意程度

由圖 6 統計圖顯示「滿意度高」部分,申訴會調解為 42.2%、訴訟 32.8

%、協議磋商 31.9%、仲裁 31%、工程司裁決 20.7%;「滿意度低」部分,

工程司裁決 40.5%、仲裁 33.6%、協議磋商 27.5%、訴訟 20.7%、申訴會調 解 13.7%。此部分發現一特殊現象,本圖顯示訴訟在「滿意度高」部分排序第 2,可能的原因,由於仲裁等相關機制的缺陷,甚至部分機關取消仲裁制度,

寧願採取訴訟制度,來獲得公平合理之裁判,但卻捨棄了爭議處理的時效、成 本等因素。

由表 27 構面以平均數之滿意程度分析結果得知,構面之滿意程度依序為

「申訴會調解」、「訴訟」、「協議磋商」、「仲裁」、「工程司裁決」。

由表 28 在服務單位對履約爭議處理結果滿意度認知差異分析上,在「協 議磋商」、「工程司裁決」及「仲裁」構面,承包廠商與主辦機關對滿意程度 之看法具有統計差異性。其中「協議磋商」與「工程司裁決」部分,由於履約 爭議事項承包商無法在此等部分獲得公平合理之解決,因此對該等部分之滿意 度比主辦機關及顧問公司低;反觀「仲裁」部分,承包廠商可以在此部分獲得 補償,因此給予滿意度較高,而主辦機關認為承包廠商在此部分提高求償金額 等等因素(後續問卷調查結果可以看出),因此給予的滿意度低,故造成認知 上差異。

另外「工程司裁決」之「工程司」一職係由主辦機關的內部單位所擔任,

經問卷調查主辦機關對其處理結果滿意度部分,平均值為 2.91,未達一半,主 辦機關本身對於工程司裁決機制滿意程度不高,更何況是監造顧問及承包廠 商,因此工程司裁決之機制是有檢討改善的空間。

42.2 42.2

33.6 33.6

20.7

申訴會調解 3.02(1.02) 3.38(0.74) 3.25(0.81)

仲裁 2.28b(0.94) 3.12(0.88) 3.39a(0.90)

訴訟 2.96(1.13) 3.03(1.14) 2.97(0.88)

註:1.「1」為非常不滿意、「5」為非常滿意

2.「a」、「b」表示兩均值間有顯著差異性,包含主辦機關與承包廠商間、

顧問公司與承包廠商間之顯著差差異

2、 履約爭議處理時效滿意程度

20.7 22.4

35.3

表 29 履約爭議案件之爭議處理時效滿意程度構面分析

構 面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協議磋商 3.017 0.99 1

申訴會調解 2.974 0.86 2

工程司裁決 2.966 0.95 3

仲裁 2.647 1.02 4

訴訟 2.267 1.09 5

註:「中位數」為 3 表 30 服務單位對履約爭議案件之爭議處理時效滿意程度認知差異分析

平均值(標準差)

構 面

主辦機關 顧問公司 承包廠商 協議磋商 3.15b(0.89) 3.35b(0.88) 2.53a(1.03)

申訴會調解 2.98(0.86) 2.85(0.93) 3.08(0.81)

工程司裁決 3.22b(0.89) 3.21b(0.81) 2.42a(0.94)

仲裁 2.43b(0.89) 2.65(0.98) 2.92a(1.16)

訴訟 2.35(1.02) 2.00(1.02) 2.42(1.23)

註:1.「1」為非常不滿意、「5」為非常滿意

2.「a」、「b」表示兩均值間有顯著差異性,包含主辦機關與承包廠商間、

顧問公司與承包廠商間之顯著差異 3、 履約爭議處理機制費用收取之合理性

圖 8 統計圖顯示各爭議處理機制收費之合理性均不高,因此就爭議處理收 取之費用部分應在全面的檢討。

由表 31 構面之合理程度分析結果得知,構面之合理程度依序為「申訴會 調解」、「訴訟」、「仲裁」。但依表 21「各種爭議調解機制之裁判費用比 較表」實際上訴訟三審合計收取費用比其他爭議機制收取費用為高,反觀問卷 調查結果,訴訟收費合理性比仲裁高,有可能因大部分案件均由仲裁機制來處 理,而對仲裁機制收費情形之瞭解程度較高所造成。

由表 32 之分析結果在「仲裁」、「訴訟」構面,承包廠商與顧問公司對 構面滿意程度之看法具有統計差異性。

33.7

44.8

20.7 49.1

23.3 22.4

42.2

32.7 25.8

0 10 20 30 40 50 60

合理程度高 合理程度中 合理程度低 百

分 比

申訴會調解 訴訟

仲裁

註:問卷「未填答」部分之百分比未顯示於本圖

圖 8 履約爭議機制處理費用合理程度

表 31 履約爭議機制件收取處理費用合理程度之構面分析

構 面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申訴會調解 3.09 0.83 1

訴訟 2.96 0.91 2

仲裁 2.83 0.94 3

註:「中位數」為 3 表 32 服務機構對履約爭議機制件收取處理費用合理程度認知差異分析

平均值(標準差)

構 面

主辦機關 顧問公司 承包廠商 申訴會調解 3.13(0.83) 3.24(0.89) 2.92(0.77)

訴訟 2.83(1.02) 3.26b(0.71) 2.83a(0.88)

仲裁 2.57(0.91) 3.21b(0.85) 2.81a(0.95)

註:1.「1」為非常不合理、「5」為非常合理

2.「a」、「b」表示兩均值間有顯著差異性,包含主辦機關與承包廠商間、

顧問公司與承包廠商間之顯著差異

4.2.2 履約爭議處理結果不滿意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