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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罪與贖:天主教煉獄說的經濟詮釋

在文檔中 西洋經濟史的趣味 (頁 70-74)

「煉獄(Purgatory)是天主教用來描述信徒死後靈魂暫時受罰的地方(或狀態),是天主 教教條之一。煉獄的拉丁文 purgare 意思是洗滌。煉獄的對象是已確定永遠得救的人,煉獄在 天堂和地獄之間,靈魂淨化後便可進天國得享福樂。但由於煉獄的道理不是建基於《聖經》,

故不被大多數東正教、基督新教和基督教系的新興宗教所接納。《聖經》裏沒有出現這詞語和 直接闡釋,但天主教認為《聖經》有暗示煉獄的道理。天主教認為罪分有大罪和小罪,大罪即 該死罪,是使靈魂死的罪;小罪是不致於死的罪,可以在煉獄煉淨。有功德的天主教徒死後可 以直升天堂,但天主教教條指出,信徒若在生前犯有未經寬恕的輕罪和各種惡習,靈魂就會下 到煉獄受火煉,淨化後才可進天國。若在世信徒為煉獄中的靈魂虔誠祈禱、施捨和請神父做彌 撒,便可拯救靈魂早些離開煉獄。」

以上是「維基百科」的解說。煉獄的觀念在中世紀出現,成為天主教會的悔罪學說,

讓信徒的懺悔,可以從生前延伸到死後。其實這項觀念存在已久,經過千年的演變,在 13 世紀以煉獄的學說出現。

這項學說有個類似佛教的「積德」觀念,稱為 treasury of merits(功德簿)。如何 積德呢?其中一種途徑,就是「出售」赦免(indulgence),信徒可以用金錢贖罪

(redemption),來減贖所犯的惡過。中世紀的天主教會,從 12 世紀起逐漸濫用這項學 說,導致後來馬丁路德的反抗,引發 16 世紀的新教改革(Protestant Reformation)。

以下要談的不是煉獄這個概念,也不是它在天主教、基督新教、東正教之內的不同 見解,而是為什麼天主教要提出這種「新教義」。Ekelund 和 Hébert(1992)提出一種 詮釋,認為這是天主教在中世紀時,因為在「宗教市場」上出現新競爭對手,市場占有 率受到挑戰與威脅,不得不推出新產品(煉獄說、贖罪說)來鞏固地盤。

主要的論點是:如果教徒能以「購買贖罪券」來減輕罪惡感,教會就可以讓「罪惡 感的成本降低」;信徒只要花錢,就不會把罪惡帶入地獄,可加速進入天堂。換句話說,

煉獄與金錢贖罪這種新教義,可以降低進入天堂的門檻。在宗教市場上,這是很有創意 的新產品,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信徒,二方面教會能增加許多收入,三方面可以減少其 他教派與異教學說的威脅。

羅馬帝國衰亡之後,歐洲地區的宗教市場,大致由基督徒、異教徒、猶太教主導;

其他的宗教規模較小,威脅性不大。這段期間,天主教逐漸成為最主要的勢力。到了 11 世紀,新宗教逐漸興起,單是在歐洲就有 19 種宗教,12 世紀時數目更明顯增加。

對付這些異教的主要手法有兩種:說服他們屈服加入,或用強硬手段逼服,採取軟 硬兼施的雙面手法。第三種強化天主教主控權的方式,就是在教義上提出新學說,煉獄 是新學說中最引人注目的概念。為什麼天主教要這麼做?因為敵對的宗教團體,搶走相 當多的信徒與收入,這是維持市場占有率的應變措施。

煉獄的概念,在日常生活的具體應用,就是讓信徒所犯的罪惡提早消除,讓他們的 靈魂洗滌乾淨,進入天堂。這種概念類似商業法裡的破產法,容許商人依法宣告破產後,

在商場上東山再起。煉獄和破產法的共同特徵,就是在合法的情況下,降低「改頭換面 重新做人」的成本。這種提供「新希望」的機會,就是一大商機。

具體的做法是:教會告訴信徒說,犯了罪就要贖罪,可以在生前贖,也可以死後才 贖。贖罪的代價視罪過的嚴重性而異,基本上成正比。如果是殺人罪,那就沒辦法贖減。

如果沒那麼嚴重,就可以用在世時的功德(奉獻)來減贖。如果信徒在未贖罪之前過世,

親友家人也可以幫他在死後贖罪。教會接受金錢作為贖罪的「支付方式」。這種新辦法 廣受歡迎,因為市場的需求很大,有太多人需要用這種新辦法減輕罪惡感,或是得到教 會的寬恕。

信徒相信,上帝手上有一本功過簿(spiritual accounting system),至於是用哪種方 式償贖(用功德、用服事、用金錢),上帝都可以接受;金錢甚至比功德更有效。煉獄 的概念出現前,彌補罪過的方法只有一種:用等量的功德來平衡功過。煉獄的概念出現 後,功德就可以用金錢來衡量;上帝的寬恕也依罪過的大小,而有不同的價碼。富人犯 罪過時,不必辛苦地累積同額的功德,掏錢就可以了事,代價大幅降低。

這種新贖罪方式,不就等於是鼓勵犯罪過嗎?消除罪過的成本已經降低,支付的方 式也方便了,有錢人做些從前不敢做的事也無所謂,因為他們付得起。教會是在追求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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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連梵蒂岡的教皇也「向錢看」了。教皇 Clement 三世(1084-1110)上任的第 一年,就要求主教們募款供十字軍東征。他授權主教依「信徒的人品與獻金數量」,來

替天主教累積了可觀的財富,五世紀之後被基督新教用更新的產品(教義),逐漸取代 天主教的主宰地位。

參考文獻

Ekelund, Robert, Robert Hébert and Robert Tollison (1992): “The economics of sin and redemption: purgatory as a market-pullinnovation?”,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 19:1-15.

“Purgatory”(http://en.wikipedia.org/wiki/Purgatory)

「煉獄」(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2%BC%E7%8B%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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