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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馬鈴薯是季芬財嗎?

在文檔中 西洋經濟史的趣味 (頁 108-112)

大一經濟學原理教科書內,依商品(財貨)的性質,區分出幾種類別。(1)正常財:

例如電腦、房子,當所得增加時,會增加對這類產品的消費;當價格提高時,會減少對 這類產品的消費;當價格減少時,會增加對這類產品的消費。正常財內分兩種:(a)必需 品:所得增加時,消費會增加,但消費的增加比例,會小於所得的增加比例,例如米飯、

肉類。(b)奢侈品:所得增加時,消費會增加,而且消費增加的比例,會大於所得增加 的比例,例如名牌皮包、鑽石。

(2)炫耀財,又稱為 Veblen 財:價格越高,需求越大,需求曲線變成奇怪的正斜率。

(3)劣等財:所得增加時,消費反而減少(例如泡麵)。(4)季芬財(Giffen goods),這是 英國統計學者 Sir Robert Giffen(1837-1910)觀察到的怪異現象:一般商品的需求曲線 是負斜率(價格愈低,需求愈高,反之亦然);但是馬鈴薯價格上升時,窮人對馬鈴薯 的需求反而上升,需求曲線變成奇怪的正斜率,就算馬鈴薯是最便宜的食物(劣等財),

也是如此。

如果馬鈴薯是劣等財、是季芬財,那你為什麼還會去麥當勞排隊買薯條?Donald Walker 在最權威的 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卷 2 頁 523-4,寫了一篇 回顧季芬財的文章。他說: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項研究,運用家戶行為的資料,證明 個人的消費曲線,是季芬財的形式;在市場需求上,也找不到這種曲線。能找到市場需 求曲線是季芬財形式的機率非常低,季芬財這項觀念是難以理解的(elusive)。

季芬財是難以理解的?那麼注重實證內容的馬歇爾(Alfred Marshall, 1842-1924),

怎麼會在他那本影響幾十年的《經濟學原理》(1890)內,鄭重其事地介紹這個觀念?

另一項事實是:1890 年之後的一百年間,經濟學界一直無法證明季芬財的存在,現在 有些大一經濟原理教科書,已不再提這個觀念,直接把馬鈴薯視為一種劣等財(所得增

加時需求減少)。

芝加哥大學出版的重量級期刊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4 年(102 卷第 3 期)刊出 John Davies 的論文,才讓我們明白季芬財不是抽象的觀念,早在 1845-48 年 愛爾蘭大飢荒之前就存在了。為什麼經濟學界普遍認為,季芬財只是理論性的觀念呢?

因為經濟學界在分析季芬財時,都沒有理解到兩項重要的前提。

(1)季芬財必須在所得逼近生存底線時才會出現;(2)必須在沒有其他食物可選擇替 代時,馬鈴薯才會成為季芬財。也就是說,經濟學家在正常的社會裡,不可能找到季芬 財,季芬財是只有在被迫求生時(survival imperative),被生存的壓力驅迫時,才會出 現的消費行為(subsistence-driven behavior)。經濟學界找不到季芬財,因為他們總是用

「效用極大化」的觀點,來分析價格變動時,消費者會如何改變消費方式。

他們從未考慮過:是在哪種環境下,才會逼迫消費者做出季芬財的行為。換句話說,

經濟學界太注重正常環境下的 consequence 分析(價格變動後,消費選擇的變動),忽略 了在環境極端惡劣時的「怪異」行為。富裕時期的經濟學者,把季芬財視為一種理論上 的玩具(有趣但不存在);19 世紀的經濟學家,在當時的背景下能了解食物壓力,比較 能接受季芬財的觀念。

以一位低收入的勞動者為例,在社會條件穩定時,他有能力買必需品(馬鈴薯)和 奢侈品(肉類)。如果馬鈴薯的價格上漲,他就被迫放棄肉類,來購買更多的馬鈴薯,

才能維持基本的卡洛里數量。假設這位工人:(1)每天需要 3,000 卡的熱量;(2)每磅馬鈴 薯能產生 300 卡,每磅肉可產生 1,500 卡;(3)每天只有 5 元可購買食物;(4)肉類價格每 磅 3.5 元;(5)馬鈴薯每磅 0.25 元。他的 5 元預算,可買 1 磅肉和 6 磅馬鈴薯,總共提 供 3,300 卡的熱量。

如果馬鈴薯價格漲到每磅 0.5 元,而他又不願放棄 1 磅的肉類消費,那就只能買到 3 磅馬鈴薯和 1 磅肉類,每天只能轉換為 2,400 卡洛里,無法維持生命。若要活命,就 必須把所有的錢(每天 5 元),都拿來買馬鈴薯(10 磅),才能攝取維持生命的 3,000 卡。也就是說,劣等財(馬鈴薯)漲價後,這位工人在生存的壓力下,被迫提高對劣等 財的消費量。這顯示季芬財的主要特性:這是只有在危及生存時,才會出現的反常消費 行為;如果沒有生存的壓力,就不會發生。

對讀過大一經濟學原理的讀者,我們可以用術語來解釋:(1)季芬財出現時,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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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需求曲線,不是交切在他的「預算線」上,而交切在他的「基本生存線上」。(2)基 本生存線的位置,必然低於預算線。(3)無異曲線(即可以自由選擇馬鈴薯與肉類的搭 配組合),只可能出現在預算線上,不可能出現在基本生存線上。(4)季芬財出現時,消 費者在生存的壓力下,被迫只能選擇一種食物(馬鈴薯),他的選擇點必然落在 X 軸或 Y 軸上,而不是在第一象限內,稱為角隅解(corner solution)。(5)消費者的所得效果,

此時會大於(馬鈴薯和肉類的)替代效果。(6)季芬財必然是劣等財。

磅馬鈴薯。這 1 英畝的地,如果全部拿來養牛,每年能「種出」6 百磅的肉類,連兩個 人都養不活。若全部用來種馬鈴薯,就可以生產 15,680 磅,剛好維持一家 6 口的基本 熱量需求。

結論很簡單:對一般人來說,速食店賣的馬鈴薯是正常財;對窮人來說,馬鈴薯是 能不吃就不吃的劣等財。如果我的耕地有限,上有老母下有妻兒,被逼得只能傾全力種 馬鈴薯維生,其他食物都沒得想,年頭到年尾只能吃馬鈴薯,年復一年,不吃就只有死 路一條,這時的馬鈴薯就是季芬財。

參考文獻

Davies,John (1994):“Giffen goods,thesurvivalimperative,and theIrish potato cultur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2(3):547-65.

Walker,Donald (1987):“Giffen’sparadox”,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2: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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