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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為什麼猶太人會被抄家?

在文檔中 西洋經濟史的趣味 (頁 90-108)

中世紀的西歐,時常有猶太人借錢給國王之後,被賴債、抄家、驅逐的故事。英國 的愛德華一世(Edward I,1239-1307)、法國的菲利普四世(Phillip IV,1268-1314)都 做過這種事。有了賴債和抄家的惡名,還有誰敢借錢給國王?為什麼國王會做這種殺雞 取卵的事?精明的猶太人,為什麼還願意拿自己的財富,換取被抄家驅逐的風險?

納粹對猶太人的驅逐,是滅絕性的;中世紀國王對猶太人的抄家,是選擇性的(針 對特定家族)。國王缺錢向猶太人借款,基本上是互利的事,有借有還才能長期共生,

為什麼古今中外的抄家事件,受害者都是親信大臣或密切往來的富商?

以中國為例,明朝萬曆皇帝抄了他童年玩伴太監馮保的家,據朱東潤《張居正大傳》

第 14 章說,「在查抄馮保家產的時候,得金銀一百餘萬,珠寶無數,神宗開始領略查抄 底滋味。」首輔內閣大學士張居正逝後,萬曆皇帝也抄了他的家,還把他兒子下獄。「居 正兄弟和諸子底私藏,都搜出來,一共得到黃金萬餘兩,白銀十餘萬兩。這是很大的數 量,但是問官們還不滿意,他們重行拷問,要張家招出寄存宅外的二百萬銀兩,…」

猶太人為什麼要貸款給英國國王?賺利息是基本目的,更重要的是希望國王保護他 們的財產權。結果呢?歷史一再顯示:開始時,國王有禮貌地向猶太人借錢,也依約定 還錢,就像萬曆皇帝請張居正當他的啟蒙老師一樣。幾十年之後,皇帝對張居正的嚴正 與權勢起了反感,英國國王發現猶太人長期吸了太多的血,最後的結果都一樣:抄了「金 主」(猶太人)的家,也抄了「太子太傅」(張居正)的家,果然是伴君如伴虎。

為什麼中國皇帝和英國國王,都會做這種忘恩負義的事?為什麼殺雞儆不了猴?原 因很簡單:有誰能(敢)阻擋?況且四周不知早有多少人,對張居正和猶太人深懷怨恨,

必欲除之而後快。國王向猶太人借的錢愈多,心裡就愈不舒服;等到哪一天覺得還不起,

乾脆找個罪名把金主殺了。從權力不對稱的角度來看:黑道老大向我借的錢,我也只能

禮貌地暗示,我敢明白催討嗎?

為什麼英國的愛德華一世,會做殺雞取卵的事?因為他找到另一位重要的金主:義 大利的金融商人。義大利人不只是貸款的金主,他們還向英國買羊毛、付關稅。1290 年左右,猶太人已不是愛德華一世的重要金主,國王想到過去被猶太人敲過大竹槓,現 在已另有金源,舊恨湧上心頭,就把無力反抗的猶太富商抄家驅逐了。法國的菲利浦四 世,對 Templar(聖殿騎士)也下過類似的毒手。

難道猶太人不會團結起來,要脅不再貸款給國王嗎?放款收利息時,他們之間是競 爭性的,國王一方面利用他們的競爭關係,支付較低的利息;二方面在抄家時,也不是 全部撲殺,而是選擇性地抄幾家,然後對從前沒做到國王生意的猶太商人示好。這種手 法一方面可以讓這群鵝持續生蛋,二方面又可挑出最肥或最討厭的鵝殺給大家看。

法國的諾曼地公爵(Duke of Normandy,又稱為 William the Conqueror),在 1066 年侵入英格蘭,稱為 Norman conquest of England(諾曼征服)。這次征服使英格蘭受到 歐陸的影響加深,改變了英格蘭的文化與語言。在此之前,英國沒有猶太人,他們是在 諾曼征服的早期來到英國,在非猶太社區內只准從事借貸業,並受到國王的保護。亨利 三世時(1216-72),對猶太社群課「沒收稅」(confiscatory taxes)。愛德華一世延續這項 政策,在 1290 年反猶風氣大盛時,把猶太社群驅逐出英國。

以下是 1066 年(諾曼征服)至 1290 年(大驅逐)之間發生的事。亨利三世在對猶 太人抄家之前,先對猶太人課重稅,約占全國總收入的 1/7。要課到這麼多稅金,國王 必須先保護猶太社群,允許他們的資金大幅成長,協助猶太人收回所貸出的資金。具體 的做法是在 1190 年代規定,所有的貸款都必須向當局登記,這有兩項好處:保障猶太 人可收回貸款,國家方便向猶太人課高稅。

開始時,猶太人只借錢給平民百姓,範圍幾乎遍及全國。三、四位住在倫敦較有規 模的猶太商人,和貴族階級有資金來往,其中有一位更大戶的猶太人,開始借錢給皇室。

利息有多高呢?通常以每英鎊每星期付幾便士的形式交付。每鎊有 240 便士(1 鎊有 12 先令,每先令有 20 便士 = 12 x 20 = 240),如果每鎊每星期付 1 便士的利息,等於是年 利 21.66%(這不是複利,因為猶太人不准收複利)。

當時猶太人所收的年息,介於 21.66%和 43.33%之間;在特殊的情況下,會高達 60%

或甚至 87%。同一時期,南歐的行情就低多了:義大利約在 23%至 37%之間,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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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20%。英國在此時期的通行利率約是 43.33%,也就是每鎊每星期要付 2 便士。在這 種不合理的高利下,金融市場只要出現新的資金管道,猶太人就立刻被排擠。

最早出現的競爭者是義大利人,他們在歐洲各地累積了豐富的經驗,建構了複雜的 政治與經濟網絡。義大利人在 1223 年左右,開始進入英國市場,到 13 世紀中葉時已經 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義大利 Lombard 地區的金融商人,在理查國王(Richard,1189-99)

和約翰國王(1199-1216)時,已經開始貸款給皇室,到亨利三世(1216-72)時,貸款 金額開始大幅增加。

皇室對義大利金融商人的態度相當不同:貸款時不需強制登記,也就是說,日後不 需課稅,也不必擔心會被抄家驅逐。有人說這是因為宗教上的歧視:義大利人是基督徒

(Christian),而猶太人不是。如果猶太商人改信基督教呢?不行,國王會沒收改宗者 的家產。

為什麼皇室要抄猶太人的家?最常見的說法是:因為打仗需要一大筆錢,在嚴重缺 錢情急之下,被逼得剖開垂手可得的「大撲滿」(猶太富商)。猶太人長期放高利貸,早 已累積深厚的民怨,誰曰不可殺?抄沒有國家保護的猶太人最省事,難道皇室會向國家 富強的義大利金融商人下手?英國驅逐猶太人之後的 16 年,法國卡佩王朝(Capetian)

在 1306 年,也對猶太人做了同樣的事。

法國的猶太人資料較缺,但基本狀況和英國類似:皇室希望猶太人提供資金,一方 面活絡資本市場,二方面可增加稅收,這是找鵝來下蛋。如果皇室找到另一批鵝(義大 利的金融商人),就開始討厭猶太人。一旦發生戰爭需錢孔急,就把原先會下金蛋的鵝 宰掉,來填補錢坑的深淵。猶太人借錢給皇室是一種共生關係,英法兩國例子都顯示:

這種關係不能共患難。沒有國家的保護,猶太人注定是刀俎下的魚肉。

參考文獻

Barzel,Yoram (1992):“Confiscation by theruler:therise and fall of Jewish lending in the MiddleAges”,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35(1):1-13.

Veitch, John (1986): “Repudiationsand confiscationsby themedievalstate”,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46(1):31-6.

「阿米希人(Amish)是美國和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群基督新教再洗禮派門諾會信 徒(Mennonite),以拒絕汽車及電力等現代設施,過著簡樸的生活而聞名。阿米希是德 裔瑞士移民後裔組成的傳統、嚴密的宗教組織,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他們不從軍,不 接受社會福利,或接受任何形式的政府幫助,許多人也不購買保險。大多數阿米希人在 家說一種獨特的高地德語方言,又稱為賓夕法尼亞德語;而所謂的「瑞士阿米希人」則 說一種阿勒曼尼語的方言(他們叫它「瑞士語」)。阿米希社區分成若干個團契。本條目 主要介紹保守的、舊教條團契。新教條團契使用汽車和電話,但是他們也自認是阿米希 人。」(引自「維基百科」)

2006 年 10 月 2 日《中國時報》A14 版報導:一位送牛奶的貨車司機,疑似為了 20 年前的兒時宿怨,攜帶大批槍械,闖進賓州藍卡司特郡巴特鎮的阿米許社區,在只有一 間教室的小學,射殺 11 名女生,其中 5 人死亡,凶手舉槍自盡。這件「屠殺案震驚全 美國,而阿米許社群與世隔絕的生活和教育方式,也再度引起外界的好奇。」

阿米許的起源,要從 16 世紀宗教改革初期說起。基於對舊教會腐敗的不滿,在瑞 士的蘇黎世發起「再洗禮教派運動」(Anabaptist movement)。其中以 Menno Simons 領 導的門諾教派(Mennonite),發展為勢力最大的一支,主張將宗教信仰實踐在單純樸素 的日常生活中。到了 17 世紀末,門諾教派中有一位 Jacob Amman,帶領一批信徒自立 門戶,自稱 Amish 或稱「阿曼門諾」。主要分佈在瑞士、德國和中歐某些地區,主張回 歸儉樸生活,與現世做更嚴謹的隔離。

18 世紀初,阿米許信眾受到宗教迫害,分兩批(1700 年代與 1815-60 年間)逃往 美國。最初落腳在賓州,之後逐漸散布至愛荷華、密西西比、印第安那、伊利諾、密西 根。他們的外觀很容易辨識:成年男子穿黑衣留長鬚,女子把長髮挽成髻,著深色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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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

現代的阿米許人,仍然保留傳統的生活方式,經濟方面的成就,自然比不上一般美 國人。如果回溯到 19 世紀下半葉,他們在農業上的表現,也比不上非阿米許人嗎?難 道是他們較不勤奮?或另有宗教或文化上的因素?Metin Coşgel分析 1850-80 年間,愛 荷華州密西西比河西岸 Johnson 郡兩個鄉鎮(Sharon 與 Washington)的資料,顯示阿米 許人的農業生產力明顯較差。

挑選這兩鎮來研究的原因是:(1)這是當時阿米許人最密集居住的地方;(2)對新的 農業技術還沒排斥;(3)鄰近地區有非阿米許農民,可以對比農業經營型態與收益;(4) 1850、1860、1870、1880 有過 4 次農業調查,提供許多可供分析的細節資料。

作者希望了解三項問題:(1)在相同的環境與科技條件下,阿米許人與非阿米許人

1850 1860 1870 1880 收入∕成本的倍數比

非阿米許 45 108 203 237

整體而言,我們可以看到,1850、1860 年代時雙方差距不大。到了 1880 年代,以 每畝的營收額來看,雙方的差距就很明顯了(9.18 比 17.78)。阿米許族人互助的情形很

1850 1860 1870 1880 平均每戶的農業資產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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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得更完整。具體的做法,是長輩替兒子準備好耕地,在農業資產上長期大量投資,希

持得更完整。具體的做法,是長輩替兒子準備好耕地,在農業資產上長期大量投資,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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