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文明之前的道教道性論多半以萬物的「自然性」為論,如《老子河上公
注》就以「道性自然,無所法也」1解道體,《老子想爾注》則說「道性於俗間都 无所欲,王者亦當法之。」、「道性不為惡事,故能神,无所不作,道人當法之」,
2將道性視為可效法的自然規律,到了王弼亦以「自然之物性」解「性」:
萬物以自然為性,故可因而不可為也,可通而不可執也。物有常性,而造 為之,故必敗也。物有往來,而執之,故必失矣。(二十九章)
聖人達自然之性,暢萬物之情,故因而不為,順而不施。除其所以迷,去 其所以惑,故心不亂而物性自得之也。(二十九章)3
他認為人必須順自然之物性,能依著此性且讓己心不生迷惑,就可「心不亂而物 性自得之」,王弼在此強調的是一種共通的物性。郭象則以「獨化自性」說將「性」
從天道下貫於人,強調人與人之間不同的「自性」,他在〈消遙遊注〉中云:
物各有性,性各有極。
夫小大雖疏,而放於自得之場,則物任其性,事稱其能,各當其分,逍遙 一也。4
郭象要人將「自性」突顯出來,適己之性而逍遙,將物的同一性消解開來。以上 討論的二種性,前者著眼於大同世界之物性(總性),後者掛心於萬事萬物之自性 (獨性),但兩性皆無法處理的問題在於「物性」與「自性」是否為同一?此問題 一直延宕至南北朝佛教徒道生提出所謂「佛性」論後獲得了解答,經云:
道生曰:法者,無復非法之義也。性者,真極無變之義也,即真而無變,
豈有滅耶?(大般涅盤經集解.長壽品)5
聞一切眾生,皆當作佛。(妙法蓮花經疏.譬喻品第三)
一切眾生,莫不是佛,亦皆泥洹。(妙法蓮花經疏.見寶塔品第十一)6
道生提出人皆有一本體,此本體即「佛性」,是人可成佛的依據,修佛者若能將 此「佛性」體現而出,即可成佛。道生此論破除了上述「總性」與「獨性」的紛 爭,將兩性相合,令人與萬物之根源同歸至此「佛性」。但如此處理雖能解決總 性與獨性的問題,但又產生出若萬物皆有此性,則無識能否成佛的疑問。宋文明
1 魏.王弼等,《老子四種》,頁 32。
2 饒宗頤,《老子想爾注校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年),頁 46-47。
3 魏.王弼等,《老子四種》,頁 26。
4 清.郭慶藩編、王孝魚整理,《莊子集釋》,頁 11、1。
5 CBETA,冊 37,頁 419c。CBETA:http://tripitaka.cbeta.org/T37n1763_009 2017.01.30
6《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冊 27,頁 5c。
CBETA:http://tripitaka.cbeta.org/X27n0577_001 2017.01.30
《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冊 27,頁 13a。
CBETA:http://tripitaka.cbeta.org/X27n0577_002 2017.01.30
對於此問便提出「一切含識皆有道性」與「一切無識亦各有性」來做為區分,他 將道性限定在有識之人,讓有識者能由心復性,無識之物則無心可復。首先,宋 文明認為但凡含識皆有道性,與無識物性不同,他說:
夫一切含識皆有道性,何以明之?夫有識所以異於无識者,以其心識明 闇,能有取捨,非如水石,雖有本性,而不能取捨者也。既心有取,則生 有變,若為善則致福,故從蟲獸以為人;為惡則招罪,故從人而墮蟲獸。
人蟲既其交換,則道性理炁通有也。(道性自然第四,521-522)1
強調一切含有意識者皆有道性,而有識與無識的差別就在於有識者能夠對發生在 自己身上的事物加以取捨,但水與石頭等無識之物雖同樣具備此道性,但他們並 無法針對加諸在自己身上的事物去做抉擇。是以有識者能依心性變化去取捨,為 善則福,為惡則罪,各自變化,無識者就只能長存天地,不知道境。因此,「識」
就是宋文明加諸在「含識」身上的一種理性判斷能力,以心作為分別事物善惡的 天秤,以道性作為直覺的理則,自我的心靈能否依存內心本有的道性去決斷並藉 此求道便是人與事物最明顯的區別。既然「有識」有「道性」,那麼「無識」是 否同樣具備此「道性」呢?宋文明以為「一切无識亦各有性」,他說:
今論道性,則但就本識清虛以為言;若談物性,則兼取受命形質以為語也。
一切无識亦各有性,皆有中心,生炁由心,故性自心邊生也。(自然道性 第四,521)
雖然宋文明認為「道性」之說必須從有識之人內存己身的清虛之性開始說,但他 以為凡有性命形質之物所呈現的萬物自然之性,同樣也是「道性」的一個面向。
只是前者為自覺修道者所必須遵循的理則,後者則為物物皆有的本然之性,兩種 性表面上甚有差異,實際上等同於一性,差別僅在「有識者」能悟此「道性」,「無 識者」則永不知「道性」。所以在宋文明的思想中,無論「有識」、「無識」都含 有「道性」,「有識」者鐵定能歸道,「無識」者對歸道也有其必然性,不過既然
「無」(沒有)識,要能自覺歸道則又不大可能了。宋文明此「道性論」算是對「無 識能否成佛」的疑問提供一個可自圓其說的解答。另外,本段引文除了論及「道 性」外,也稍稍提及「心體」。他將「心體」視為能啟發「性體」的關鍵要素,
無論是道德價值判斷之性(善惡標準)或物物皆有的生存之性(飲食男女),其實都 是由一心所掌握,這就是「性自心邊生也」的道理。是以宋文明要修道者從心修 歸道,而有識者能否覺悟就在於做不做得到以心悟性,假使修道者能夠以此道性 之清虛自然為體,就能夠「盡其極」的用心去體悟「道性」:
1 人蟲何以能換,宋文明曰:「人與蟲獸俱稟四大之形,只是方員不同,器質為異耳。譬如泥,
摶和之為人,則成人狀,解之為獸,則成獸象。」《中華道藏》,冊 5,頁 522。
論道性以清虛自然為體,一切含識各有其分,先稟妙一(道)以成其神,次 受天命以生其身,身性等差,分各有限,天之所命,各盡其極。故外典亦 云: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又云: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故命為性之 極也。(自然道性第四,521)
是故修道者若能了解自身有一「清虛自然」的道性之體,就能「窮理盡性」的自 覺己身之天命,進而復返天性之自然而然,得常道之性。對此「復其性命之復」
的觀念,宋文明又曰:
夫性極為命。《老子經》云:復命曰常。河上公云:復其性命。此言復其 性命之復,曰得常道之性也。經云:道法自然。河上公云:道性自然,无 所法也。經又云:以輔万物之自然。物之自然,即物之道性也。《裴君道 授》曰:見而謂之妙,成而謂之道,用而謂之性。性與道合,由道之體,
體好至道,道使之然也。(自然道性第四,521)
道性通極稱命,能復於性曰道,物之自然即性,道之自然即命,性命本源即道。
所以修道者必然要「復其性命之復」方可得此「常道之性」。修道者在得道之後 就能去輔助有識之人,令他們亦一一醒覺於自身的道性自然,能如此而令眾人覺 悟就能讓天下含識之人皆能夠「性與道合」的「體好至道」,此一歸返於道的過 程宋文明亦稱為「自然反乎一。即反道性也。」1
因此,在宋文明的道性論中,修道者要歸道就必須得倚靠「道性」,若無「道 性」作為返道的根本要素,則無論修道者如何去修,皆無法復返於道。所以得道 之所由在於有此「道性」:
得道之所由,由有道性。如木中之火,石中之玉,道性之體,冥默難見,
從惡則沒,從善則顯。(自然道性第四,521)
道性之體就像是「木中之火,石中之玉」般為本然而然地存在,雖說難以得見,
但只要修道者能夠順道之善而行,就可令此道性自然顯現而歸返於道。相對於道 生提出的佛性論,宋文明的道性論從根本上區別了人(含識)與物(無識)的不同,
界定出能夠得道的只有人,只有人才具備對善惡取捨的心體作用(識),而物雖然 也有道性,但是物並不含有心識去區別出善惡並領悟「道性」,所以有無心識的 應感就成為了宋文明分別道性與物性的關鍵因素。宋文明如此區別人與萬物是否 皆有道性的議題幫助了後世以重玄解經者如成玄英、李榮等人在心性論方面的建 立,而後一直到孟安排《道教義樞.道性義》中則有更多針對道性的完整陳述。
南北朝時期除了宋文明的道性論較為重要外,南朝尚有一群學者取重玄思惟 來分論三一。此重玄三一論的代表人物當屬臧玄靜與孟智周二人。
1《中華道藏》,冊 5,頁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