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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運動中的法意識: 以中科三期的法律動員為中心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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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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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 ‧ 國. Law in Movement:. 學. 治 政 大 社會運動中的法意識: 立 以中科三期的法律動員為中心 ‧. n. al. er. io. sit. y. Nat. Legal mobilization in CTSP (3rd Stage) Dispute.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王曉丹 博士 研究生:江可捷. 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

(2) 致謝──關於這本論文的一些故事 每本論文都承載著一個故事,不同於書序或者別的什麼。學位論文謝辭的文 字總是沉甸甸的。的確,要舉重若輕地跨越這些文字與生活交織的生命歷程,並 不容易。真正走筆至此,才知曉這個時刻的樣子,慌亂中略有著未完成的惴惴不 安。或許要再久一些,文字和思想才會熟成,彼時,論文才算是完成了。萬事萬 法不斷生滅現相,這本論文與這段為期兩年的書寫過程,也是因緣和合的結果。 首先,我要感謝指導教授王曉丹老師。猶記得大四時,曉丹老師在法社會學 第一堂課就說了三個故事,之後,每學期的課程,老師總像說故事一般引領、鼓 勵我的每個思考,並且讓知識與生命牽繫在一起,老師社會實踐與知識追求的精. 政 治 大 論文寫作的階段,老師總是懇切與我談論原本天馬行空的想法與文字,時時 立 協助我釐清主軸;老師不僅僅是指引方向,而是慷慨與我談論彼此的觀點。雖然 神與態度深深影響著我。. ‧ 國. 學. 老師很忙碌,但我們常在老師的研究室一談就是一下午。雖未一一做註,但這本 論文從發想、誕生到完成,有絕大部分的點滴是與老師共同發展而來的,這本論. ‧. 文若有一絲毫的貢獻,都要感謝老師;當然,有任何缺失都由我個人負責。. sit. y. Nat. 我還要感謝曉丹老師在研究計畫以及工讀機會、撰寫推薦信函方面的協助。. io. er. 老師經營的國科會計畫,讓我與其他助理們共同習得法庭觀察、資料分析的寶貴. al. 經驗。老師曾說過,若是在課程或學習中有任何感動的時刻,那就是學術的力量,. n. v i n 感謝老師總是親切包容地帶給我感動與前進的力量。 Ch engchi U 感謝論文的口試委員陳惠馨老師與黃丞儀老師的斧正與勉勵。陳惠馨老師總 是鼓勵學生提問題、發展想法,老師主持的活動、開設的課程與讀書會總是令我. 受益良多,包括法制史以及法社會學方方面面的思考與知識,諸如社會中的法、 德國公法史師生讀書會;口試時也切中要點指出了論文主要的問題。 論文研究初始,黃丞儀老師就曾在研討會時回應我的問題並指出研究可能的 困難;口試時,老師更是清楚點出了我使用文獻、論證上的問題,同時不忘鼓勵 我。而收到曉丹老師與黃丞儀老師滿滿劃記、標註與折頁的口試本時,心中是滿 滿的感動。因時間倉促,論文雖已盡力修改仍未竟洗鍊,還請三位老師包涵。 我要感謝政大法學院以及基礎法學研究中心的所有師長與同學,不管在學術 研究、擔任助理以及日常生活方面,這裡總是給予我幫助與支持。 I.

(3) 從大學時法理學的課程開始,江玉林老師就引發了我對基法的興趣。之後在 老師的碩班課程中學習潛心閱讀並思索外文文獻;在擔任老師數項助理期間,總 覺適才適所。非常感謝老師幫忙撰寫推薦信以及一直以來的支持、鼓勵與解惑。 黃源盛老師總能以智慧之語兼容天下事,老師一句「照見六法皆空,度一切 苦厄」更有如醍醐灌頂。能親炙老師的課程與學養,甚至參與中國政法大學交流 一行,實是一大幸運,感謝老師包容且耐心回應我的困惑。 感謝陳起行老師,老師總是和藹而精要地點出我的問題,時時提醒我思考時 放下經驗的侷限,投入更深廣的世界。老師講授柏拉圖對話錄的課程開啟了我不 一樣的思考路徑,課堂中,與老師、同學一同談論蘇格拉底,也談金剛經,一直 到回應我論文主題的問題,是很美好的經驗。. 政 治 大. 雖未上過劉宏恩老師的課,但在研討會場以及擔任助理的場合總能學習到老. 立. 師的治學的嚴謹與創造力。老師在碩班入學口試時,曾在聽我分享採訪經驗、學. ‧ 國. 學. 術構想後,問及: 「妳做了什麼?」感謝老師這句話引導我想得更多,走得更遠。 感謝博士班入學口試時,林佳和老師與許恆達老師的建議,助我思考這本論. ‧. 文與未來的研究方向。這段日子裡,政大法學院的學術活動總是我接觸更多思想 的窗口:感謝梁治平老師,老師的治學與處事,總是我不斷參照、學習的資糧;. y. Nat. sit. 感謝田濤老師包容我的無知,勉勵我研究環境史;感謝王啟梁老師的學術分享以. n. al. er. io. 及鼓勵;在東亞法哲學研討會上,與李紅勃老師、李瑜青老師的交流討論開拓了. i n U. v. 我對司法功能、文化傳統的思考。感謝 Professor Victor V. Ramraj、米健老師。. Ch. engchi. 同時,我也要感謝臺大的老師們:感謝陳昭如老師精心設計、講授法意識與 法律動員的課程;感謝張文貞老師勉勵學生揣摩決策者的思考,靈活地講授國際 環境法;感謝林端老師主持的碩博士生論文討論會及參與的學長姐;感謝何明修 老師開設的環境與社會專題,以及學長姐、同學們,課堂上,何明修老師總是問 What’s your point?老師的著作與課程總是引領我更深入思考環境問題。 * 2010 年初,在曉丹老師開設的法社會學專題研究課程中,我與修習課程的 培菁、定芳學姐、委正學長、國媛、惠祺、邵敬一同閱讀、討論了法意識的文獻, 這也是這本論文的起點。在社會運動課程中,苗延威老師點出我認為「理所當然」 的盲點,我也在學長姐的報告、討論中獲益匪淺。. II.

(4) 之後,在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專案的面試中,魏千峰律師及黃世鑫老師 提點了許多研究關鍵之處,身為基法大學長的魏千峰律師悉心看了備審資料指出 許多問題,後來成為我時時反省的重點。自 2010 年末,感謝這份獎學金在經濟 與精神上的支持,我得以放心來往田野、潛心書齋。 2010 年末,在臺灣社會學會的研討會中,評論人陳妙芬老師指出了田野經 驗與思考邏輯上的限制。仁碩則是在場少數的聽眾之一,自此,我得以結識另一 群伙伴。之後,我參與了法律動員讀書會與法農小組,羅士翔學長的論文令人感 動,也是法律動員研究的前導;2011 年的第二屆政大法潮研討會中,感謝平軒 抱病還來評論我的文章;謝謝筑媛邀請我評論卡債一文,也是筑媛提醒了我說故 事的力量。感謝政佑學長籌組的臺灣法律史讀書會以及讀書會的成員們。. 政 治 大. 要完成這本論文,最後還得跨越諸多心內的障礙。謝謝品妏、偉哲與泰然學. 立. 長,偉哲總是提醒我行動與論述有多重要,我想那串稻穀的確帶來了一些幸運。. ‧ 國. 學. 泰然學長負笈前夕,還用心看了論文,指出各種形式、內容的問題。自研討會結 識起,就不斷在各種場合遇到品妏,未來也要一起努力!在永樂座的那晚,感謝. ‧. 博方學長、定綱學長、瑋婷學姐、上儒悉心閱讀論文提出問題與建議,這些在論. Nat. y. 文以及未來的學術方向上都受用無窮。. sit. *. n. al. er. io. 這份論文的完成,要謝謝所有受訪者與為臺灣土地、環境耕耘的人們。限於. i n U. v. 研究倫理,我沒有辦法羅列律師、農民與環保團體成員們並且一一表達感謝。謝. Ch. engchi. 謝所有前輩與伙伴包容無知的學子,願意與我分享土地、生命與行動的故事,我 希望未來能把這份感動化為行動。感謝后里鄉農業與環境保護協會、環境法律人 協會、綠黨思綠讀書會、全國青年反國光石化聯盟以及守護台東青年團的大家。 感謝家維,如若沒有妳陪著我東奔西跑,分享田野與研究與修行路上的點 滴,這份論文也無法順利完成。感謝杜文苓老師永遠充沛的行動力與慷慨,也感 謝衛城出版的瑞琳、小西。謝謝 Echo 時時關心我的論文進度,不吝提供許多建 議;謝謝文玲,祝妳找到未來的方向。翊齊大哥,我終於完成論文準備當兵去了。 在政大的七年日子,漫長得太短了。記憶中,只剩下一抹紅磚道的光輝,我 想這也是學術與生活所需的那種光景。由衷感謝大一時陳芳明老師的國文課及陳 虛谷小組的同學,最後我終於發現文字擴散開來的力量。感謝聚寶盆的定芳學. III.

(5) 姐、芳珍學姐、名秀學姐、宜均學姐。祝福室友凱琪早日盡情遨翔。感謝政大太 極社與法青社的師長與同學們。謝謝雅棉、牟君志學長與夏泱學長。謝謝新聞系 的師長與學長姐、同學們,特別感謝導師方念萱老師與提醒我陷入論文症候群的 臧國仁老師。 感謝政大法學院,尤其是基法的學長姐、同學與學弟妹,打從未入學開始, 基法中心總是一個落腳的處所。這裡的早晨、中午與晚霞,都有不同風景,來往 於這個空間的人們,總是遺落著知識與生活的片段。我與大多數人的連帶與感謝 之意,非三言兩語能道盡的。感謝琴唐學長、以馨學姐、倍志學長、存孝學長、 屏芬學姐、張銘學長、喻閔學長、軒劭學長、世偉學長、郁如學姐;柏宏學長、 宗恩學長、世隆學長、明世學長、彥榮學長、建豪學長、君逸學長、瑞陞學長、. 政 治 大. 琦妍學姐;朝欽、晨瀚、信頡、峻傑、以哲;侑儒、伯緯、子萱、鎧麟、立亭。. 立. 謝謝耕佑的支持與鼓勵,也要祝福同窗的惠祺、紹惟早日酬業滿願。感謝伯. ‧ 國. 學. 任學長助我順利申請政大基法碩班。感謝永遠的評論人耀賞學長,正如你說的, 我的文字像是一團皺紙,而你總能恰如其分地指出我的思路。謝謝維萱學姐的討. ‧. 論與分享,還在口試的最後關頭替我送上停車證。感謝米德讀書會、Cohen 讀書 會、佛經讀書會、舒舒服服讀書會、碩一/碩二讀書會。感謝系辦的子欣與趙姐,. y. Nat. sit. 我總能在趙姐適切的關懷與鼓勵中安下心來。. n. al. er. io. 生命中有一件事要完成時,才發現生活顯得多麼零碎。唯有萬緣放下才能不. i n U. v. 斷前進。感謝所有的姊妹及朋友們,謝謝你(妳)們支持我也體諒我的缺席,特. Ch. engchi. 別感謝欣樺、天龍幫、哇啦的伙伴們、波蜜的伙伴們、鈺玶跟若羚、映竹與曉蓉。 感謝所有的恩師,特別是張春芳老師、鍾瓊華老師、江建忠老師。 最後也最要感謝我的家人,因為有家人的支持與體諒,我才能走過來。務農 力行回歸自然的父親、辛勞的懿照阿姨、佳靜。謝謝一路以來支持奉獻的母親及 世界上最棒的又嘉姐姐。而那些小鳥兔子貓貓狗狗也承擔了我生命的重量。 感謝很多,但文責自負。人生酬業,這本論文的一切,皆以念起,無念而成。 助緣來自十方,但求以報恩與至誠心,了業、了緣、了願,回歸十方足矣。. 2012/07/23,盛夏,可捷謹誌於五指山麓. IV.

(6) 摘要 本研究聚焦反對中科三期建廠的個案,採用法律與社會的研究取徑敘述社會 運動者的法意識與法律動員歷程。2010 年,當臺中后里農民拿到確認勝訴判決 時,以為中科三期會就此停工。後續,行政院環保署、國科會提出了「停工不停 產」等等解釋,說明中科三期毋須停工,引發各界討論。前述判決是針對中科三 期的后里基地七星農場的開發行為而生,此開發行為的環境影響評估於 2006 年 一階段有條件通過,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分別於 2008 年、2010 年判決撤銷環評結論,這也是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以來撤銷環評結論的首例。. 政 治 大 體開始集結,在環評審查時便出席會議、表達意見;環評通過後,提起行政訴訟, 立 勝訴後,仍然必須走上街頭開記者會、抗議政府作為。這條路,一走就是五年多。 2006 年,因為環評委員的揭露,反對興建中科三期的居民、律師與環保團. ‧ 國. 學. 環評法於 1994 年立法完成,開啟了社會運動體制內參與的途徑,在 1990 年代之 後,環境運動開展了體制內、體制外並進的策略。. ‧. 為何勝訴判決之後,人民還需走上街頭?本研究的問題意識是:法律/法意. sit. y. Nat. 識(legal consciousness)在社會運動中扮演何種角色?回顧既有研究,法律人類. io. er. 學、法意識、法律動員(legal mobilization)開展出觀看社會中實際運作法律的. al. 視角。本研究則意在探討中科三期運動者的法意識,引入中科三期法律動員的過. n. v i n 程,結合理論敘述中科三期的故事,也發展法意識與法律動員理論的對話可能。 Ch engchi U 敘事的基礎,是本研究以中科三期為個案收集的資料,研究一開始收集運動 者的投書、新聞及法律案件以及理論閱讀;之後開展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經過 文獻與經驗的思考,本研究觀察到中科三期體制內、體制外路線並進的特點,並 著重運動者在其中的法意識「轉換」,同時,法律策略的內涵與運作也是探討中 科三期法律動員的重心。回顧運動者法意識的變遷。思考集體行動的邏輯與經驗 後,我認為命名(naming)與行動是個人連結集體的樞紐。 我認為法意識與法律動員是一體兩面而不可分視的,我提出「理解社會運動 中的法意識」分析框架,並且依著這個框架分析中科三期的歷程: 「命名與行動」 是運動者認知社會結構以及動員的階段;「策略行動」則描述法律策略的形成、 擬定過程,運動者在此時會接觸成文法律構成的體制,進而在體制的情境中形成 V.

(7) 法律策略;而第三階段「變遷與轉化」呈現了動員、接觸體制後運動者法意識的 變遷,進而反饋到法律動員的意義與策略決定。 本研究探究律師、農民與環保團體等 12 位運動者的法意識,一開始,這三 群人動員的理由各不相同,接觸體制之後,會因為法律知識以及既有經驗形成分 工、溝通與動員的模式,而運動者也會產生為體制背書的焦慮。最後,運動者的 法意識會有不同程度的變遷,律師認為自己不只是律師,傾向思考體制的變革; 農民則在行動中認識、主張自己的權利;環保團體則發現體制的侷限,重新回到 社會之中尋找社會結構的變革可能。 法律在社會運動中是對立雙方的衝突界線,而浮沉在成文法律與法律動員背 後的是運動者要對抗的權力關係。本研究將中科三期運動者的行動歸納為三波法. 政 治 大. 律動員,指出法律動員的基礎與具體內涵。一開始,中科三期的運動者普遍具有. 立. 不信任政府的想法,在運用法律後,法律動員慢慢成形,最後因為體制內的經驗,. ‧ 國. 學. 強化不信任政府的想法,並形塑法律工具觀。法律工具觀意指以法律為武器、工 具的法意識,這是源自於運動者心中更高的運動目標。而正因為法律工具觀的存. ‧. 在,我們可以決定法律的內涵,發掘法律對人們的意義,找出法律的形式與實質 之間富含的生命力,這些必須要探索人們的法意識才能得知。. y. Nat. sit. 基此,我談及運動者法意識與法律動員的三層觀察,我以行動與結構的分析. n. al. er. io. 概念入手,觀察行動者所處的情境。在動員與運用法律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觀察. i n U. v. 運動者的法意識,這個法意識又呈現了社會結構;因為有著更高的運動目標,運. Ch. engchi. 動者的行動與話語會轉化法律、權利的內涵,行動的同時,也可以觀察法律動員 對運動的限制與推進,不過,法律不完全限制行動者,行動者也不完全轉化法律; 因為最後運動目標會限制運動者對法律的運用。 法律是社會運動中衝突雙方的底線,而中科三期事件中呈現了人們以工具看 待法律,同時又引入法律希望解決糾紛、表達訴求。環評法一開始是國家應對社 會力量興起的產物,後來,中科三期事件發展中,社會力量使用法律對抗國家, 激起了法律與社會落差的動員力量;但是僅用成文法律作為命名的資源,是不足 以持續社會的力量,因此社會運動必須從對抗的對象回到自身,重新尋找糾紛的 來處以及命名的方向。. VI.

(8) 目錄 第一章、前言、研究方法與中科三期 ......................... 1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3 壹、法律在社會運動中的角色....................................................................4 貳、社會運動中的法意識............................................................................5 第二節、研究方法 ...............................................................................................8 壹、個案研究................................................................................................9 貳、深度訪談與參與觀察..........................................................................10 參、回應問題意識......................................................................................16 肆、分析方法及研究者角色......................................................................17 第三節、章節安排 .............................................................................................20. 治 政 第二章、文獻回顧........................................ 23 大 立 第一節、法律來自社會:法律人類學、法意識與法律動員 .........................25 ‧. ‧ 國. 學. 壹、法律人類學:理解法律所處的脈絡..................................................25 貳、法意識研究社群的發展:行為到意義..............................................27 一、法意識研究社群發展..................................................................27 二、建構與工具的理解......................................................................28 三、法意識研究的目的......................................................................28 四、研究課題......................................................................................29 參、法律是社會結構:法意識與法律動員..............................................30. er. io. sit. y. Nat. al. n. 第二節、法意識:概念與主題 .........................................................................31 壹、法感......................................................................................................31 貳、法意識..................................................................................................33 參、法律動員談運動者的法意識..............................................................35 肆、研究定位..............................................................................................37. Ch. engchi. i n U. v. 第三節、個人與集體的法律動員 .....................................................................38 壹、說故事的力量......................................................................................39 貳、法意識之外..........................................................................................40 參、社會運動中的法意識..........................................................................42 肆、糾紛解決的觀點──個人與集體之間..............................................45 第四節、法律策略 .............................................................................................46 壹、訴訟的功能..........................................................................................46 貳、法律動員的階段分析..........................................................................48 第五節、理論承繼與反思:臺灣的法律與社會研究 .....................................50 壹、綜觀臺灣的法社會學研究..................................................................51 VII.

(9) 貳、法意識研究的調查與發展..................................................................52 參、法律與社會運動..................................................................................54 第六節、敘事:本研究的分析框架與方法論 .................................................55 壹、命名的意義..........................................................................................57 貳、從法律/社會到兼採社會中的法......................................................58 參、理解社會運動中的法意識..................................................................59. 第三章、法律動員的背景與條件:從體制內管道的建立到動員過程 ........................................................ 62 第一節、環評法的出現與論辯:紓解自力救濟風潮 .....................................64 壹、期待法律解決環境問題:環評法的出現..........................................64 一、環評法的方案時期......................................................................65 二、環境問題的發展:環保署的成立..............................................68 貳、社會矛盾的推進:環境影響評估的法制化......................................69 一、法制化的期待..............................................................................72 二、環保與經濟兼籌並顧?──專家的介入..................................74 三、環保署地位提升,從兼籌並顧到環境保護優先......................77 參、體制內抗爭路線的形成:環境運動的制度化..................................8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第二節、運動者集結:社會結構與動員 .........................................................85 壹、從體制內動員的過程..........................................................................86 貳、既有的知識與經驗:環保團體的著力點..........................................89 參、律師參與:法律與環境運動的轉型..................................................91 肆、地方實況:農民是議題的主體..........................................................94 伍、重塑社會結構:重新認識土地與環境問題......................................99. Ch. engchi. i n U. v. 第三節、命名(naming):法律動員的發端.................................................102 壹、土地徵收:聯絡道路切割下的梨園................................................103 貳、水資源的爭奪....................................................................................104 參、空氣污染、水污染帶來的健康風險................................................106 肆、集體與個人的連結:命名的背景與條件........................................108 第四節、小結:動員──制度精神到法意識 ............................................... 110. 第四章、第一、二波法律動員:從體制內走向體制外(2007-2010) ....................................................... 113 第一節、第一波法律動員:環評會議之後,提起一次撤銷訴訟 ............... 115 壹、體制內管道的限制:環評會議的侷限............................................117 貳、法律動員的起點:撤銷環評訴訟....................................................120 VIII.

(10) 參、突顯不停工的荒謬:監察院陳情....................................................123 肆、辯護司法判決的效力:撤銷判決強制執行....................................125 第二節、第二波法律動員:勝訴判決之後,訴求中科停工 .......................129 壹、環評續審再啟衝突............................................................................129 貳、插曲:刑事訴訟與公民參與............................................................131 參、確認開發許可無效訴訟....................................................................132 肆、暫時權利保護引起停工不停產爭議................................................135 第三節、不信任政府:運動者的法律工具觀 ...............................................141 壹、律師不只是律師................................................................................142 貳、環保團體:擴大社會力量................................................................144 參、農民理解體制運作............................................................................147 肆、為制度背書的焦慮............................................................................149 第四節、行政機關應對法律動員的方式 .......................................................150 壹、環保署以法律解消衝突....................................................................151 貳、法規的分殊──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154 參、環評法修法提案──衝突導向制度修正........................................157.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第五節、小結:體制內/外行動的資源與兩難 ..............................................160. 第五章、第三波法律動員:困境與契機(2011-) ............ 163. ‧. al. er. io. sit. y. Nat. 第一節、第三波法律動員:公民訴訟與二次撤銷訴訟 ...............................163 壹、公民訴訟──環境議題的權利擴張................................................165 一、訴之聲明與主張,何謂受害人民?........................................167 二、事實釐清、資料提出造成法庭上的衝突................................167. n. 三、停工不停產爭論的法庭實況....................................................169 四、訴訟實益與運動策略................................................................173 貳、二次撤銷──訴訟再起....................................................................175 一、二次撤銷的停止執行................................................................176 二、進入二階環評的訴求................................................................179 三、撤回進入二階聲明,聚焦科學證據........................................181 四、深化科學論述,納入國際公約主張........................................182 五、資訊公開與環評結論附條件....................................................184 六、持續監督....................................................................................185. Ch. engchi. i n U. v. 第二節、反思法庭 ...........................................................................................186 壹、當事人適格:農民在法庭中的發言機會........................................186 貳、科學不確定性與法學客觀證明........................................................188 參、議題進入法院的侷限:環評程序到訴訟程序................................191 肆、法庭能否成為糾紛解決的場域........................................................194 第三節、法意識的變與不變:不信任政府與法律工具觀的互動 ...............195 IX.

(11) 壹、律師的角色與定位............................................................................195 一、思考體制的變革........................................................................196 二、認清政府作為,法律動員仍是未來的方向............................198 貳、環保團體:超越體制的法意識........................................................201 一、運動掣肘政治............................................................................201 二、體制的扭曲................................................................................202 三、從體制回到社會........................................................................203 參、農民的日常生活................................................................................205 一、農民眼中的法庭........................................................................205 二、解構國家:理解政府的運作....................................................206 三、權利在行動之中........................................................................207 肆、共同經驗:用法律命名事件............................................................209 伍、面對行政機關:連結戒嚴經驗........................................................214. 政 治 大. 第四節、小結:社會力量的消逝與轉化 .......................................................216 壹、運動者的分工、溝通過程................................................................216 貳、法律動員的侷限:動員大於溝通....................................................219 參、從對象回歸自身:嘗試動員與轉型................................................221. 立. ‧ 國. 學. 第五節、小結:法律動員的效果遞減 ...........................................................225. ‧. 第六章、結論:社會運動中的法意識 ....................... 228. y. Nat. 壹、人們期待法律解決糾紛 ...........................................................................229. sit. n. al. er. io. 貳、社會運動中的法意識變遷過程 ...............................................................232 參、運動者認知的社會結構與扭轉方式 .......................................................235 肆、集體說故事:法律來自社會 ...................................................................237 伍、研究限制與發展 .......................................................................................239 陸、法律與社會運動:秩序的更迭與新生 ...................................................242. Ch. engchi. i n U. v. 徵引文獻............................................... 247 附件................................................... 274 壹、訪談相關表格 ...........................................................................................274 附件一、訪談同意書................................................................................274 附件二、法庭觀察、卷宗使用同意書....................................................275 貳、中科三期法律動員整理(訴訟為主) ...................................................276. X.

(12) 圖目錄 圖一、研究者的二重視角示意圖..............................................................................59 圖二、理解社會運動中的法意識..............................................................................60 圖三、中科三期三波法律動員概覽........................................................................114 圖四、運動者法意識與法律動員的三層觀察........................................................23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XI. i n U. v.

(13) 表目錄 表一、本研究之受訪者..............................................................................................11 表二、環境影響評估法歷程表..................................................................................66 表三、中科三期健康風險評估規範發展..................................................................15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XII. i n U. v.

(14) 第一章、前言、研究方法與中科三期 2011 年 9 月 3 日,九位反對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以下簡稱中 科三期)的律師團成員榮獲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2011 優秀公益律師 獎,在頒獎會場,代表領獎的五位律師身穿「土地正義」服裝,手舉「停工不停 產?行政霸凌司法」布條 1。這個場景突顯了過去幾年來「土地正義」與「法治」 高度衝突的劇碼,中科三期的事件不僅掀起了法學界的討論,也使大家更深入關 注司法判決與行政機關作為之間的關係。甚而,環境運動開始廣泛運用體制內與 體制外的兩種運動策略。開發行為與環境保護之間,多了一道法律的防線,這道. 政 治 大. 防線的發展,也值得我們關注。其中,中科三期的案件可以說是指標性、戲劇性. 立. 的發展,也是社會運動與法律體系對話的嘗試。. ‧ 國. 學. 中科三期是環境運動、反高科技污染運動的一環,不過,中科三期絕不僅僅 是幾個訴訟、幾場抗爭,其實代表了更深層的社會矛盾,悉心探究人們的想法與. ‧. 行動便可察覺到現象背後的故事。縱使學者可以用「社會運動」一語概括許多不. y. Nat. 同事件,但是每個事件內涵不一定相同,回到社會運動的概念,至少可以看到一. sit. 群人為著目標一同行動,因此,在動員(mobilization)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追尋. n. al. er. io. 人們從不滿到行動的軌跡,究其根本,或許不同事件背後根植於同樣的邏輯,橫. i n U. v. 跨時代不斷上演,本研究謹以中科三期為研究的中心,亦為思考的起點。. Ch. engchi. 本研究關注中科三期的法律行動,尤其是從 2006 年開始一路從訴願走到行 政訴訟,中科三期的案件從環評會場、街頭走到法院,背後是農民、環保團體與 律師的行動與決心 2。場景回到 2010 年 1 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維持台北高等行 政法院的判決,訴願駁回的決定與行政處分(審查結論)均撤銷,行政機關的處 分違法,理由為「判斷係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錯誤之資訊」,這也是環評制度 實施以來「首例撤銷環評結論」的判決 3 。 1. 環境法律人協會, 〈抗議行政霸凌司法 中科三期環評訴訟律師團獲選為 2011 優秀公益律 師〉, 《環境法律人協會》(2011 年 09 月 29 日)。資料來源:環境法律人協會網站 http://eja20100130.blogspot.com/2011/09/2011.html(取用日期:2012 年 01 月 23 日)。 2 律師團得獎感言詳見〈特別企劃:土地正義與法治尊嚴〉 , 《台灣法學雜誌》 ,第 185 期,頁 52-70 (2011 年 10 月)。 3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96 年度訴字第 1117 號判決(2008 年 01 月 31 日) 、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度判 字第 30 號判決(2010 年 1 月 21 日) 。這個案件的標的是 2006 年 07 月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的「中 1.

(15) 六位農民與律師團提起訴願、撤銷訴訟,請求撤銷環評審查結論,續行第二 階段環評,也向監察院陳情。環評結論撤銷無效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中科管理局)依環評結論核發的開發許可是否隨 之無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 簡稱國科會)與學界、實務展開論辯。農民與律師除了本案救濟外,還提起環評 結論停止執行、撤銷判決強制執行、確認開發許可無效等訴訟。環評結論撤銷後, 中科三期仍邊施工、邊環評。 在法學者眼中,中科事件是法治國危機 4 。從行政機關的回應中,可以看出 法學者、法院與行政機關適用法條、解釋法條並不一致,造成了「停工」爭議。 2010 年 8 月初,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停工不停產」 ,判決效力不及於廠商(友. 政 治 大. 達和旭能)。接著,2010 年 8 月 31 日,環保署召開的中科三期環評審查會再次. 立. 決議有條件通過。再度開啟撤銷環評的行動,至今(2012 年 07 月),第二次撤. ‧ 國. 學. 銷環評結論訴訟仍持續進行。. 法學者李建良撰文認為,中科三期是法治國危機;另有判決評析及撤銷環評. ‧. 結論判決後行政處分效力的問題,多聚焦論判決與行政機關法律解釋。報章與電 子媒體呈現的是偌大的中科廠房,答答施工的景象,而居民在旁指摘仍不停工。. y. Nat. sit. 同時,行政機關(環保署、國科會)與廠商則祭出了信賴保護的主張,在 2010. n. al. er. io. 年 08 月,環評續審加上假處分、停止執行的停工有理由裁定做成, 「停工不停產」. i n U. 的主張於焉而生。不過,故事有沒有另一種說法?. Ch. engchi. v. 社會重大的爭議,其背後必定有激起爭議的文化因素。合法律性是人們日常 生活積累的觀念與想法,具有權威意義而為人們所遵守。中科三期法律案件背後 是社會的集體行動,這也代表著集體行動的正當性與既有體制之間的磨合,2008 年、2010 年兩次判決確定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嗣後引起的停工爭議也正是 社會運動要改變的對象。回到法律與社會研究的經典問題:人們為何走上法院? 本研究循著這個路徑,開創社會運動與法律的思索,「動員」概念同時貫串法律 與社會研究與社會運動研究,一則人們為何走上法院,一則是社會運動為何可 能,而本研究著重中科三期事件中運動者的思維與行動,又因為中科三期高度使 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的審查結論,這個審查結 論宣布中科三期第一階段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4 李建良, 〈中科環評的法律課題-台灣法治國的淪喪與危機〉 , 《台灣法學雜誌》 ,第 149 期,頁 17-28(2010 年 04 月) 。 2.

(16) 用法律的特徵,我以法律行動來觀看這個事件,也就是以法意識理論來觀看中科 三期中的行動者。重新問一次本研究的問題,中科三期的運動者在什麼社會條件 下行動,又為何走入法院,走入法院後,法意識有著如何的轉變?透過觀看中科 三期事件,我希望回答我們究竟處於何種法治狀態之中。. 第一節、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2010 年,我第一次注意到中科三期事件,是因為前述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從勝訴判決、環保署登報 5 ,到同年 8 月,政府提出停工不停產。本研究的動機 便是來自中科三期「停工不停產」的法律爭議,2010 年 8 月,因為北高行 99 年. 治 政 暫時狀態──重新通過環評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國科會將判決效力定位為 : 「停 大 立 工不停產」 。 度停字第 54 號裁定、99 年度全字第 43 號裁定中科三期開發許可停止執行、定. 6. ‧ 國. 學. 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表示,園區內公共工程會停工,但友達光電、旭. ‧. 能光電則不必停產。……外界普遍關注廠商是否停工問題,國科會副主. sit. y. Nat. 委陳正宏指出,法院裁定書上的「當事人」是環保署、國科會和中科管 理局,並「不及於廠商」 ;而且環保署也沒有以環境影響評估法作依據,. io. n. al. er. 所以友達、旭能「都沒有停止營運的問題」,不必停工,當然也沒有國 賠廠商損失的問題。. Ch. engchi. i n U. v. 最後,政府提出的抗告被駁回 7 ,也就是中科三期必須停工。但是中科三期 的二次環評卻在駁回的前幾日(2010 年 8 月)再次通過,環保署並於同日公佈. 5. 中科三期事件中,為人傳頌的便是環保署在 2010 年 2 月 10 日耗費 98 萬元於五大報刊登半版 廣告批評該案之判決為「無效用、無意義、破壞現行環評體制」 ,見〈中科三期事件簿(民間版) 〉 , 《台灣法學雜誌》,第 185 期,頁 54(2011 年 10 月) 。 6 「楊文科說,公共工程停工對於友達、旭能的水電供應和進出交通沒有影響,他們的建築執照 和使用執照也依然有效;他認為這個事件衝擊園區發展,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大事」,他希望抗 告可以早日裁定,恢復廠商投資信心。」參見蔡永彬, 〈停止開發 「工程停工」即可 國科會: 友達、旭能不停產〉 ,《聯合報》A8 版(2010 年 08 月 11 日) 。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取用日 期:2011 年 03 月 15 日) 。 7 參見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度裁字第 2029 號裁定(2010 年 09 月 02 日)、99 年度裁字第 2032 號 裁定(2010 年 09 月 02 日)。 3.

(17) 環評結論 8 。在「停工不停產」的定調下,國科會解釋,因為廠商非裁定書上的 「當事人」 ,所以裁定效力不及於廠商;針對第二次環評,環保團體與律師、農 民再次提訴,在 2011 年 03 月的停止執行聲明中,加上「國科會及中科管理局就 中科三期核發予友達及旭能公司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雜項執照、免實施環境 影響評估之許可、及其他各項開發許可,均應停止執行。」而北高行在 100 年度 停字第 9 號裁定認定上述執照的權責主管機關並非相對人(環保署、國科會、中 科管理局) ,無從聲請停止執行。但是,開發行為的效力「切割」卻成了「廠商 不必停工」的解釋。換言之,中科的停工並非廠商的停工,這個討論依然持續。. 壹、法律在社會運動中的角色. 治 政 直至 2012 年 07 月,中科三、四期還在爭訟,2011 大 年 01 月 21 日中科三期 立 后里農民對環保署二次通過的環評再提起訴訟,他們是這樣說的 : 9. ‧ 國. 學. 代表六位農民及九位律師團成員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呈環評撤銷訴. ‧. 訟之起訴狀的林三加律師,自 2006 年開始義務協助農民以來,已經不. sit. y. Nat. 知道進出法院幾回。林三加指出,面對另一個草率通過的環評結論,農 民與律師團不得不再站出來,因為這一連串的訴訟「都是最基本的法治. io. n. al. er. 要求」 ,因為「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我們還是得來!」. Ch. engchi. i n U. v. 歷經撤銷環評、假處分訴訟到公民訴訟的提起,中科居民、環保團體的足跡 一路從環評審查會場到監察院、環保署門口,甚至在 2010 年 07 月 17 日出現在 凱達格蘭大道的守夜行動中。這些人們要守護農村,在凱道種下凱稻,這些稻穀. 8. 環保署,環署綜字第 0990080213 號,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 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2010 年 09 月 02 日) 。參見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書 件查詢系統http://eiareport.epa.gov.tw/EIAWEB/main.aspx?func=00(取用日期:2012 年 01 月 23 日)。 9 其行動主題為:堅持民主、法治與環境保護-后里農民與律師團提中科三期「二次環評」無效 之訴訟,其他訴求內容為: 「為了這片土地與人民的健康,也為了環境永續發展的願景,后里基 層農民再次委託堅持民主法治的法律人,以及誓言捍衛台灣環境的環保團體,義務提出中科三期 第二次環評撤銷訴訟。因為,對農民而言,他們無法放任政府為了經濟發展蠻幹,如果就這樣放 任政府「霸凌司法」後,默默接受「違法的 99 年環評結論」,不但是對不起自己、對不起地方、 對不起這片土地、更對不起未來世代子孫。」詳情參見地球公民協會:http://met.ngo.org.tw/node/836 (取用日期:2011 年 01 月 23 日)。 4.

(18) 在行動結束後回歸土地。除了法庭這個場域外,中科三期的運動者在先前已走入 環保署參與環評會議,依照環評法這些會議理應釐清中科三期的開發行為對環境 造成的影響,但程序中,無論是公民參與、科學證明、行政介入都一再引起爭論。 進入法院後,律師除了要證明當地居民的損害、當事人適格,更要不斷回到一階 段通過的程序瑕疵,主張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進入第二階段 環評,確認行政處分違法。 但是,在故事的講述之外,我們可以問幾個問題;為何會有這個衝突,真正 的故事是什麼,這個故事對我們的意義為何,誰在說話、說了什麼,事件又為何 擴大?而我最大的關懷是:「法治國危機」為何成為如此有用的訴求,讓整起事 件受到法學界的關注,我們為何如此懼怕政府的濫權,運動者又為何起身反抗這. 政 治 大. 樣的情境?社會衝突在中科三期事件中即是蓋不蓋中科三期園區、污染何在的爭. 立. 議,園區興建又牽涉到反高科技污染運動、環境運動從 1980 年代以來的發展,. ‧ 國. 學. 這些尚未圓滿落幕的爭議體現在法律解釋當中,並不一定能得到完滿的解答,因 此,訴訟的勝利不代表價值的勝利,而本研究所採取的角度,便是要在一次次的. ‧. 抗爭中觀看法律文化如何影響人們的行動與決定。. 當判決成為運動的熱點,大家紛紛關注「依法行政」與否,我要問的是,法. y. Nat. sit. 律從何時開始變成攻防的武器,誰可以使用這個武器?當我們起身檢討這個事. n. al. er. io. 件,不應該僅是看環評法是否有漏洞、法律應該如何解釋,體制背後有精神價值,. i n U. v. 而就法論法以外的故事,才是我關心的。本研究的原初問題便是:法律在社會運. Ch. engchi. 動中扮演什麼角色?若是重新從法律與社會研究的定位來發問,問題便會變成本 研究的主題:法意識在社會運動中扮演什麼角色?. 貳、社會運動中的法意識 從法律與社會研究的觀點來看,重要的不是制度興革,而是制度背後人們的 價值與行動。因此,本研究提出三個研究問題,第一,為何體制無法解決問題, 運動還需要採取體制外的方式?在這個過程中,行動者的心路歷程為何?一個可 能的回答是台灣的法律繼受背景,現行的法律體系不是人們慣於解決糾紛的方 式,但是,我們如何解釋像中科三期這樣的事件?正是因為有了環評法以及行政 程序法,所以法律為人所用,但是,結果並不如預期,在過程中大家對法律是否 5.

(19) 有不同想法?另外一個回應的方式,便是人們傾向使用法律,增進了對法律的瞭 解,進而在過程中也轉變對政府、專家的看法,運動者也開啟與政府官員的溝通, 對權利的想像更清楚,堅定了追求權利的信心。 除了功能式的理解外,中科事件可以讓我們看到社會衝突體現在法律的解釋 上,因此法律為人所用,但是這個事件之所以進入法院,也是因為紛爭無法緩解, 同一套制度,在其中的人有不同想法,呈現也會不同。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 以觀察人們對追求目標的基本預設,對於法律的想像,於是我們可以看到時空推 移、制度變遷背後的思維與文化基底。於是,本研究循著法理上的爭議回到事件 本身,再回歸行動者的面貌,社會運動意在達成運動目標,透過論述與行動爭取 某些權利,但是我們可以在動員的過程中看到法律的使用,進一步觀察法律使用. 政 治 大. 背後的法意識。行動者選擇參與環評會議,但可能遭到阻擋,或者僅有有限的發. 立. 言時間,在這種情況下,發言激起的是背書與否的討論。運動採用體制內的方式. ‧ 國. 學. 也充斥著一樣的矛盾,一方面體制提供了一個表達意見的管道,另一方面也可能 讓運動本身失去主控權,一次次進入法庭的律師與農民究竟如何看待自身的行. ‧. 動?社會各界爭執政府是依法行政還是違法,但是,本研究認為,法律判決與執 行的落差是社會運動動員的資源。這種期待與現實的落差反而提供了行動的機. y. Nat. sit. 會,法治國危機激起了人們更多的關注。判決勝利給予反對中科三期的力量合乎. n. al. er. io. 成文法律與運動目標的經驗,而人們更相信法律(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i n U. v. 人們對成文法律的信心是如何建立起來的?在社會運動中,運動者的想法如. Ch. engchi. 何隨著事件而轉變,人們如何與官僚互動,如何找到體制內的管道,又是如何解 決紛爭,這些行動關乎文化基底中我們如何看待法律。法律不僅是成文法上的白 紙黑字,法律代表了人們的是非標準以及依此展開的行動,法律是日用而不知的 學問 10。我們日常生活中視為理所當然之事,其實蘊含著一代又一代人的經驗累 積,也是法律具有符號意義的一環。一個開發行為引起抗爭,這些抗爭立基在土 地正義、反高科技等等論述上,這也是成文法律使用的泉源。人們認為自己有權 利而走入法院,期待法院定紛止爭。 紛爭的持續也代表了法律無法解決價值的衝突,1980 年代以來,經濟與環 10. 《易經.繫辭.上傳》: 「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 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 德大業至矣哉。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極數知 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陰陽不測之謂神。」 6.

(20) 保對立的符碼不斷上演,而環評法的立法過程正顯示了以專家制衡政治決定、環 保較經濟優先以及促進公民參與紓解自力救濟風潮等等目的,時至今日,集體行 動的產生配合環評審查、法院審理的節奏,也更顯現運動與制度的溝通共生。法 律動員勢必成為未來社會運動重要的課題,在體制內手段的使用下,價值的衝突 是否會不斷導向法治的訴求?法律是否能促進不同利益的各方溝通?法律概念 是為人們所轉化,或者轉化人們的想法? 第二個思考的方向是本研究提出的第二個研究問題,法律策略如何呈現?為 了回應中科三期的法律動員過程,本研究先是延伸探索環評法的立法背景;再來 梳理法律與社會中的法意識研究取徑,配合法律動員與社會運動學術社群的研究 思維社會運動中的法意識;再以深度訪談探索中科三期運動者的故事,也透過法. 政 治 大. 庭觀察的角度探勘社會運動在法庭呈現的過程。在不同生命、不同場景中,法律. 立. 以策略或者行動流淌在我們的生活中。. ‧ 國. 學. 本研究要回應的是中科三期事件的起源、過程與結果如何影響著行動者,也 就是本研究設定的研究對象,中科三期的運動者,他們運用「權力分立」 、 「行政. ‧. 濫權」以及「司法制衡」等等的思維抵抗開發行為所帶來的不利影響。整起事件 從環境問題演化成法治危機,而這些都是體制內行動必不可少的語言與論證。今. y. Nat. sit. 日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不同的時代,在街頭的行動要有法律的論述支撐,理性的. n. al. er. io. 行動也取代了純粹暴民的激情。中科三期的運動並沒有因為勝訴而達到目標,但. i n U. v. 是農民和律師仍然在法庭內奮戰,本研究圍繞著中科三期的個案,要回答體制內. Ch. engchi. 的行動究竟帶給人們什麼,也就是法律動員的條件與效果為何,也期待描繪出中 科三期的運動者面貌,也因為這個事件突顯了法治國危機,我們可以透過這個事 件看到台灣法律文化的一角。 法律與社會研究在價值高度衝突的事件中更有其意義,政府違法這件事更加 深了運動的能量,也就是法律與社會的落差反而是法律動員的條件,我們不能直 接以制度判斷誰對誰錯,而是以批判的眼重新把這個事件描述一次。在這個過程 中,整起事件從環境問題提升到憲政層次的爭議,體現了程序參與等等問題,也 因此中科事件更有了法治構框的使用,在不同階段運動者有不同訴求的方式,在 環評程序中要求入場旁聽發言或者要求政府履行撤銷判決的效力等等,這些構框 與事件詮釋的方式,隨著這些運動者後續的行動,發散到不同的議題中,中科事. 7.

(21) 件不僅是一個為期六、七年的事件,也是一個法治發展的里程碑,同時也是這些 人物平凡但不凡的生命軌跡。. 第二節、研究方法 研究是一段旅程,在路途中,理論視角與方法會修正、變化,在本研究中, 一共經歷了文獻閱讀、非介入性資料收集研究以及參與觀察、書寫四大階段。因 為與受訪者、各種場域的接觸,研究者也必須在一次次的決定與現身之間決定研 究者的定位,最後在資料整理階段重新反思這些經驗。 文獻探索、理論使用,乃至概念化、操作化的過程都是一步步的探索。質化. 治 政 致觀點。文本分析與訪談讓本研究能帶著問題與興趣進行探索,在每個階段僅倚 大 立 賴彈性的假設。本研究對法意識、社會真實的看法是動態的、互動的,真實有可 研究方法讓本研究從生活觀察出發,能夠在文本中思索,進而在一步步探索中獲. ‧ 國. 學. 能是由行動者自身所建構。在此先談及本研究的研究目的、視角與方法論,再論 及研究設計以及實作。. ‧. 本研究一開始的問題意識是法律在社會運動中扮演的角色,經由理論的閱. sit. y. Nat. 讀,發展為法意識在社會運動中扮演的角色。因此,本研究並非純粹機制、功能 的探討,也在文化的理解與詮釋。但是文化是什麼?又如何研究呢?因此,本研. io. n. al. er. 究借鏡 The Common Place of Law: Stories From Everyday Life 一書以訪談為主。. Ch. i n U. v. 本研究採取的是法律與社會學術社群中的法意識研究,提出三個觀察中科事. engchi. 件的角度:首先,中科事件顯示出法律與經濟衝突的圖像,一方面要以法律化解 衝突,另一方面法律又制度化了衝突的形式,因此,行動者在體制內、體制外行 動,也因此本研究要探究在這過程中運動者的法意識,也深度訪談了 12 位運動 者。第二,本研究指出,探究運動者法意識必要注意策略面向,法律策略在中科 運動中是一個部分,不過,回到台灣環境運動的發展來看,1980 年代以來我們 可以看到環評法的發展,從方案、立法到法律,乃至後續判決的出現,都有環境 運動的影子。所以本研究採取法律動員理論的觀點,結合法庭觀察,參與研討會、 座談會以及訴訟策略會議、實際行動等等,耙梳中科三期事件的面貌。. 8.

(22) 壹、個案研究 我主要採用深度訪談、參與觀察以及文本分析三種方法,而這些都在紮根研 究法(grounded theory)的出發點上,當然,本研究在設計之時,僅想到收集資 料的技術性方法,在實作時才因為反思理論與實踐的關聯,同時觀察自己的前見 與視角,最後歸納自己的研究方法背後的方法論。 研究設計與方法自然是要回歸探問的問題,因為我問的問題基本上關懷人們 心中的想法,所以同時觀察行動與話語就顯得重要。唯有理解各種決定與行動的 原因、背景,才有可能詮釋運動者的法意識。原本,我將研究範圍設定在中科運. 治 政 科三期的原因後,我才將研究對象設定在中科三期的法律動員。 大 立 本研究以個案研究為主,旁徵中科三期所涉及的研究與社會脈絡,從個案可 動者的法意識,後來我發現,研究法意識是漫無邊際的,重新回溯一開始關注中. ‧ 國. 學. 以看到一個事件法律以及非法律的面向。法意識的研究必須配合法律動員的歷程 觀察來看,在這個過程中,每個階段運動者會有不同考量。透過參與觀察、開放. ‧. 式深度訪談、非介入性詮釋與文本研究取得中科三期的個案資料。檔案、資料方. sit. y. Nat. 面,採用 2006 年至 2012 年的有關中科三期的新聞資料(知識贏家、聯合知識庫、 環境報導、苦勞網為主);另蒐集運動者公開發表的文章(各報章民意論壇及期. io. n. al. er. 刊文章)。官方文件則採用中科相關判決及相關判解函釋、環評法立法紀錄以及 環境影響評估書件。. Ch. engchi. i n U. v. 這些資料的閱讀與收集,都是為了回應問題意識,也因此,我的問題意識與 研究問題也在這個過程中不斷修正。因為一開始的研究問題受限於對中科三期的 有限理解,所以從非介入性研究到參與觀察的過程中我必須重組對事實的理解, 同時增加理論觸覺(theoretical sensitivity) ,根據林本炫的回顧,理論觸覺的增強 有賴文獻、專業經驗與個人經驗 11,簡單的來說,就是增加參與中科三期的經驗, 避免研究者過度建構中科三期的事實面向。 至於研究的範圍與對象,自是圍繞著問題意識而生,問題意識是法律/法意 識在社會運動中扮演的角色,則我尋找的受訪者與設定的研究場域與資料依此而. 11. 參見林本炫,〈紮根理論研究法評介〉 ,收錄於齊力、林本炫編《質性研究方法與資料分析》 , 頁 174-182(2005 年 01 月) 。 9.

(23) 行。回應這個問題意識需要觀察運動者如何使用、理解法律,進而觀察運動者理 解世界的基模與命名的過程,這個範圍包括了運動者的日常生活,運動者如何解 決糾紛,運動者動員的過程、在體制內的行動,如何思考與運用法律,最後法意 識如何變化。 最主要探索的主題便是事物被運動者賦予了什麼意義,運動者如何賦予意義 的過程,最理想的是回到運動者的生活世界,重新理解運動者認知事物的方式, 甚至是運動者之間彼此互動的狀況,進而在策略行動之後如何轉變。但是,因為 研究資料與方法的限制,我折衷地採用了深度訪談以及以法庭為主、其他行動為 輔的參與觀察方式,嘗試推敲與理解法意識與法律動員的過程。. 貳、深度訪談與參與觀察 政 治. 立. 大. 在說明這種研究設計能夠回應的問題之前,我必須再交代訪談的方式與背. ‧ 國. 學. 景,點出實際進行研究後能夠探討問題意識的何種層次。本研究在 2011 年間訪 談了 12 位受訪者,在 2011 年 03 月訪談受訪者 A 時,一方面是訪談的起點,另. ‧. 一方面也是測試訪談問題的前測。與之後的訪談相同,每次訪談進行的時間從一. sit. y. Nat. 小時至三小時不等,訪談前,事前閱讀受訪者發表的文章、著作以及投書,在詢 問時納入受訪者個人的經驗。所有訪談皆是一次為主,其中幾位受訪者有非正式. io. n. al. er. 的問題詢問。而通常,在其他參與觀察的場合會再與受訪者接觸,因此能實際體. Ch. 會、驗證受訪者提出的觀點與經驗。. engchi. i n U. v. 訪談的時序是 2011 年,時值中科三期第三波法律動員之時,因此,一次性 訪談的缺陷是無法完整回溯 2011 年以前的經驗以及法意識,大部分的訪談是在 2011 年 05 月至 07 月完成,這時,第二次撤銷訴訟已經提起,運動者也籠罩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100 年度停字第 9 號裁定有理由的最後一次勝利中。 我認為訪談的場所也影響了受訪者的談話情境,訪談農民時,正值 2011 年 07 月 17 日走上凱道抗議的後幾日,實際走訪后里地方,能夠感受到后里農民與 其他農民、運動者一同走上街頭的情緒,中科三期雖然沒有停工的跡象,但是農 民抱著能夠傳承以及分享經驗的心情繼續努力。當時,農民對於訴訟的看法是不 一的,究竟是律師陪著農民,或者農民陪著律師,要如何走到最後的不穩定或者 堅持到底的心情,在冗長的訴訟程序中表露無遺。 10.

(24) 本研究一開始設定的運動者定義為:以行動投入社會運動,並以運動作為認 同的一部份的個人。後續,實際訪談與探討的對象在後續行文中呈現為律師、環 保團體成員與農民,我以個人為區分,而非著重環保團體的角色,是因為環保團 體多重新以個人的方式在運動中組織,不過,分析運動者時,便會納入個人與組 織之間的關聯,例如后里地方的自救會、關注責任高科技議題的臺灣環境行動網 等等。在滾雪球取樣尋找受訪者時時,才慢慢依照在運動中的分工發展出三群角 色,律師負責法律策略的擬定;農民身處后里在地,同時是運動的主體;環保團 體成為則介於其中,一方面負責聯繫農民,一方面與律師一同決定策略。 不同的角色之間也會有重疊與鬆動,重疊是原本具有的,律師多半同時兼有 環保團體成員的身份,環保團體成員也會是與農民一樣的在地居民。鬆動則是在. 政 治 大. 動員之後,歷經了許多的經驗以及分工、溝通過程,運動者之間角色的模糊與變. 立. 化。這個區分因為本研究的問題意識主要還是在探討法意識與法律動員的變遷過. 別等等因素如何影響是否、如何參與運動。. 年齡、性別. A. 2011/03/08. 21-30 歲;女. al B CC h. 2011/05/10. n. 訪談日期. 律師. D. 2011/05/13. e2011/05/27 ngchi. sit. io. 環保團體成員. 代碼. er. Nat. 訪談對象. y. 表一、本研究之受訪者. ‧. ‧ 國. 學. 程,因此沒能再深入到各個社會階層的形成,各個運動者的社會位置、階級、性. 31-40 歲;女. i v 歲;女 31-40 n U 41-50 歲;男. 2011/06/02. 41-50 歲;男. F、G. 2011/07/18. F:71-80 歲;男 G:61-70 歲;男. H. 2011/07/18. 61-70 歲;男. I. 2011/07/19. 31-40 歲;女. 環保團體成員. J. 2011/07/20. 61-70 歲;男. 律師. K. 2011/12/08. 31-40 歲;女. 環保團體成員. L. 2011/12/08. 47-50 歲;男. 后里地區居民. E. 資料來源:作者自製。. 訪談的問題設計分為兩組,一組是一般的運動者,一組是律師,之所以如此 11.

(25) 設計是因為參考了法律與社會研究中社會改革訴訟(Cause Lawyering)的研究成 果 12,這是因為本研究主要的實證資料是訪談及法庭的參與觀察,要觀察一個社 會運動之所以能夠大量使用法律的語言,法律專業工作者必定是一個重要的角 色。運動者的訪談問題分為三部分,第一部份詢問過去的運動經驗,第二部分詢 問在中科事件中的參與與經驗,第三部分詢問對於法律策略的看法。律師的訪談 問題則進一步詢問作為律師與運動者之間的角色、經驗與作法是否有衝突,這部 分可以同時觀察法律與社會運動之間的關係。 以下我列出訪談律師以外其他受訪者的訪談問題,這個訪談題綱會依訪談內 容變動,基本上,訪談問題都事先提供給受訪者。 (一)參與經驗. 立. 政 治 大. 請問您過去是否有參與社會運動的經驗?. ‧ 國. 學. 請問您參與中科事件的開端為何?. ‧. 請問您在中科事件中擔任何種角色?. al. n. 在中科事件中,您印象最深刻的場景或事件為何?. Ch. engchi. er. io. sit. y. Nat. (二)參與過程. i n U. v. 您認為推進中科事件訴求最關鍵的策略或行動為何?. 在中科事件中,訴訟或者其他法律途徑是有效的策略嗎,為什麼? (三)事件評估 參與中科事件後,您對政府作為、法律概念的理解為何? 參與中科事件後,您是否會傾向以訴訟或者其他法律途徑作為策略?. 12. Lynn Jones, The Haves Come Out Ahead: How Cause Lawyers Frame the Legal System for Movements, in CAUSE LAWYERS AND SOCIAL MOVEMENTS 182-196(Austin Sarat and Stuart Scheingold eds.,2006). 12.

(26) 而針對律師,我則是另外設計了一組訪談問題,藉由文獻的閱讀特別關注律 師在法律策略決定的角色。Lynn Jones 談到律師在社會改革訴訟中的角色,律師 成為策略的決定者,與其他運動者的差別在於構框(framing)過程,律師在運 動構框過程中擁有內在角色,包括構框與時機(timing)的覺知,意識到何時應 該動員。到後來律師會受到運動意識型態的影響,產生超越法律的思維。律師的 參與可能反而會去基進化(deradicalize)社會運動。 律師對法院以及法律的想像利益了富人,可能會遇到法律效力的潛在危險, 限制了權利而非捍衛權利 13。貫穿前文的是律師的專業與知識,運動的策略決定 以及律師本身的專業與運動認同問題,更重要的是注意到律師與其他運動者在運 動構框角色的差異。以下是詢問律師的訪談問題,與其他運動者訪談問題的主要 差異在第二部分參與過程:. 立. (一)參與背景. 政 治 大. ‧ 國. 學. 請問您過去是否有參與社會倡議的經驗?. ‧. 請問您參與中科事件的開端為何?請問您在中科事件中擔任何種角色?律師與. y. Nat. n. al. er. io. (二)參與過程. sit. 其他參與者的差異為何?. Ch. engchi. i n U. v. 在中科事件中,您印象最深刻的場景或事件為何?. 提起訴訟的考量為何?對當時的情勢判斷?有無經歷說服其他參與者的過程? 如何在不同場合對不同對象訴求、溝通?例如法庭和街頭,甚至與當事人、其他 參與者溝通有無「轉換」過程?如何對不同的對象表達法律概念? 訴訟或者其他法律途徑是有效的策略嗎,為什麼?訴訟的成本與風險為何?法律 在事件各個階段的角色為何-如環評、聽證會、監察院陳情、訴訟? 從個案到集體行動,您如何看待中科事件作為一個社會事件與法律個案的特點? 13. Lynn Jones, supra note. 13.

(27) 請您談談在律師專業與運動目標、個案與社會事件之間的思考過程。 (三)事件評估 中科事件在進入訴訟後,是否有方向(議題性質、主要人員等等)的轉變? 參與中科事件後,您對政府作為、法律概念的理解為何?與行政機關、法院等機 構對話、訴訟的過程中,有何感想? 參與中科事件後,您是否會傾向以訴訟或者其他法律途徑作為策略?法律能夠作 什麼?您如何看待法律策略在社會運動中的功能?. 政 治 大. 要補充的是,一開始,本研究依著以下的研究觀點收集資料尋找主題,這也. 立. 影響到初步訪談時的問題意識,但是,在訪談之後,累積不同運動者彼此的經驗,. ‧ 國. 學. 這些觀點在後來有了大幅的修正,本研究不是毫無問題意識的進入田野,也不是 帶著有待檢證的假設進行驗證:. ‧. 1.運動者內部經歷了對法律的討論,在此一實定法律/非實定法律的日常融合. y. Nat. n. al. er. io. 化與溝通、行動). sit. 中,運動者的法意識產生溝通,進而達到法律與社會的對話。(社會運動的法律. i n U. v. 2.運動者考量是否使用體制內手段(在此為訴訟)受到過去運動經驗的影響。如. Ch. engchi. 訴訟動員的有效與否,成本大小以及對運動議題設定的導向與風險。(社會運動 的制度化與策略選擇) 3.運動者考量是否使用體制內手段(在此為訴訟)受到其他運動影響。有無其他 運動勝訴案例,或者作為其他運動的試金石。(社會運動的制度化與策略選擇) 4.運動者考量是否使用體制內手段(在此為訴訟)受到運動發展階段影響。在政 府通過環評或者既定的決策施行後,運動可選擇的手段較少,此時傾向訴訟。 (社 會運動的制度化與策略選擇) 5.在使用體制內手段後,運動者對「法律」會有不同看法:對「依法行政」 、 「權 力分立」的法律概念會有所修正。(社會運動的法律化與動態的法意識) 6.在使用體制內手段後,運動者對「法律」會有不同看法:原本不熟悉法律知識、. 14.

(28) 實務運作的運動者在此過程中習得法律運作與論述。(社會運動的法律化與法治 的強化). 在 2011 年 03 月開始的訪談中,原先設定的範圍是中科三、四期的運動者, 但後來聚焦研究主題,限縮在中科三期的法律動員。既有的法意識研究多以訪談 方式進行 14,此種方式的優點是讓受訪者說故事,本研究在訪談中可以獲知有關 中科事件發展的過程,同時也探索受訪者的法意識。但是,此種方法的缺點在於 無法獲知歷時性的變動與發展,在詢問法意識的轉變時,也僅能獲知受訪者一時 的意見,但是在這個限制下,我們可以發現受訪者在敘述經驗時,融合了不同時 期的知識與經驗,所以我意外地發現訪談其實可以迅速地獲知受訪者組織經驗的. 政 治 大. 方式。不過,受訪者有意的論述與真實的經驗總是存在落差。. 立. 在訪談中,針對訪談的問題,受訪者會有幾類反應,第一、對於某些事實有. ‧ 國. 學. 充分的準備以及論述;第二、對於沒有想過的事實以思考的方式重新論述;第三、 純粹基於過去經驗的敘述。本研究認為,「充分的準備以及論述」多了受訪者的. ‧. 思維解釋,而「純粹基於過去經驗的敘述」則較能反映受訪者的法意識,因此, 本研究分析的內容多半以基於過去經驗的敘述為主;但是,我最後發現,「充分. y. Nat. sit. 的準備以及論述」與「純粹基於過去經驗的敘述」的差異,剛好可以看出社會運. n. al. er. io. 動者策略行動的面向。. i n U. v. 探究人們的法意識,首先要借鏡 Patricia Ewick 與 Susan S. Silbey 的作法,. Ch. engchi. 這也是讓受訪者說故事的過程,Ewick 和 Silbey 要以研究對象的語言來描述,他 們首先隱藏「法律」這個名詞,藉由三階段的訪談設計達到研究目的。一開始關 心受訪者的社區與親鄰關係,如,在這裡住多久了等等;這可以是好的開頭,是 富有人性的、無威脅性的,受訪者可以自行決定揭露的程度,並且接著這些話題 繼續講故事。作者接著提出第二階段,深究受訪者認為有問題、困擾的事情,詢 問細節。最後,封閉式的問題詢問受訪者正式法律經驗等等,所以「法律」不會 影響之前的訪問。 最後並對此訪問詢問受訪者有何意見。作者交代了這些訪問被逐字地紀錄,. 14. 參考PATRICIA EWICK, SUSAN S. SILBEY, THE COMMON PLACE OF LAW: STORIES FROM EVERYDAY LIFE (1998).以及MICHAEL MCCANN, RIGHTS AT WORK: PAY EQUITY REFORM AND THE POLITICS OF LEGAL MOBILIZATION (1994). 15.

(29) 有 141 件被分析使用。分析其中日常生活中合法律性的運作、詮釋。讓人們談及 日常生活中的事件,並使其具有意義,將理所當然之事進行理解 15。而呈現的方 式是貼近受訪者的語言與意義,並非把研究對象單純轉換成資料 16 。 另外,本研究另一個重要觀察社會運動抗爭的場域便是法庭,我從 2010 年 始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中科三、四期的法庭觀察,一開始也設定在中科三、四 期,後因研究重心轉向中科三期,所以後來僅參與中科三期的開庭,持續至 2012 年初,又以 2011 年為重心,其中有兩個案件觀察較完整,分別是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 100 年度訴字第 118 號(中科三期二次撤銷本案訴訟)以及台北高等行政法 院 99 年度訴字第 2054 號判決(中科三期廠商停工公民訴訟 17 )。 其間我參與每次開庭後續的行動討論,也曾參與兩次訴訟策略會議。法庭參. 政 治 大. 與觀察的優點是置身其境理解中間的過程,但缺點是研究者可能影響觀察對象。. 立. 其他的參與觀察場域則在各種以中科三期為主題的座談會 18 、研討會 19 ,另參與. ‧ 國. 學. 環評法施行細則修法的公聽會 20,其間亦曾兩次至台中后里地區訪談、參與行動。. ‧. 參、回應問題意識. sit. y. Nat. 深度訪談的資料回應了本研究探討運動者法意識的目標,因為集中在「對事 件」的看法,因此本來在研究設計上就有限縮,從事件發生的動員階段、策略運. io. n. al. er. 用到法意識變遷。訪談問題的第一部份能夠獲知運動者糾紛解決的觀點以及過去. Ch. i n U. v. 的運動經驗,因此可以解釋運動者動員的法意識,訪談的第二部分針對事件歷程. engchi. 以及想法詢問,運動者多半會分享記憶所及的事件以及策略擬定的過程。不過, 因為是一次性的訪談,受訪者對許多的事件細節與時序記憶模糊,因此訪談多有 停頓或者資料確認的時刻。但是對事件的看法呈現了運動者在事件中的角色、運 15. PATRICA EWICK, SUSAN S. SILBEY, THE COMMON PLACE OF LAW: STORIES FROM EVERYDAY LIFE 23-28 (1998). 16 EWICK & SILBEY, supra note 15, at 261. 17 已於 2011 年 10 月 13 日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18 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環境法律人協會主辦, 《中科三期環評案座談會~~面對「最牛」 行政機關,社會該何去何從?》 (臺北:台北律師公會,2011 年 03 月 18 日) 。地球公民基金會、 環境法律人協會主辦, 《司法,環境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 美、韓案例分享》(臺北:臺北律師 公會,2011 年 11 月 23 日)。 19 湯德宗主持, 〈中科三期環評案的雙贏策略—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度裁字第 2029 號及裁字 2032 號後續〉 , 《2010 行政管制與行政爭訟學術研討會之二》 (臺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 (2010 年 11 月 13 日) 。 20 環保署,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修正草案公聽研商會議》(2011 年 07 月 12 日) 。 1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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