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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律師參與:法律與環境運動的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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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下面,都給他監測,每一個角落245。」後來,他也促成了噪音管制標準的修法,

將不同噪音源的合成音量──複合音量列入管制標準246

運動者對社會結構的認知會促成動員。就是有「不應如此」的意識,這些運 動者才會展開行動,而「不應如此」的意識又是來自之前的經驗,就如受訪者C 累積的反對高科技污染經驗,受訪者 J 關懷環境的經驗。而本研究要指出的便 是,就算概稱為環保團體,但是各個運動者心中的社會結構與運動目標並不一定 全然相同。但是運動者基本的共通點是,超越個人的思維,直接認識到社會結構,

並且願意將這些「不應如此」的現象連結到個人的行動。

參、律師參與:法律與環境運動的轉型

關心環境議題的運動者在中科三期找到了著力點,律師們更從環境與體制、

正義的角度來思考中科三期,這些人常被稱為「公益律師」,他們認為訴訟不只 是保障個人的權利,也轉化了訴訟的功能。在中科三期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不 同的法律策略,行政及刑事訴訟、監察院陳情以及律師參與環評。中科三期是一 個舞台,制度具足後,社會運動的法律策略開始開展。從2008 年開始,「法治」

的問題更體現在環保署、國科會對法院判決的回應上。受訪者 D 為此曾經很沮 喪,這些律師同時希望能開創法律策略,但又發現法律的限制。

不過,若是我們認同改變都不是一步登天,那麼就可回過頭來看這些法律爭 議所代表的意義:受訪者 D 在長假後找到了自己想做的事情;受訪者 E 從賞鳥 與登山開啟對環境的關懷,藉由體制內的參與理解了更多細節,拓展立法層次的 法律動員;受訪者 K 從心靈流浪的時刻走出,拿著法典在環評會上、法庭上字 字堅定地朗讀法條。

這個過程,也讓法學界被觸動了,「法治國危機」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 所李建良研究員口中道出的心情。中科三期爭議納入了之前未曾如此合作的模 式,運動與法律的結合,因此,法律動員不只是幾名律師,還有學界與關心法治

245 受訪者J,訪談紀錄(語氣略為刪節)(2011 年 07 月 20 日)。

246 參見噪音管制標準,原 2008 年 02 月 25 日增訂時為第 6-1 條,立法理由為:「為解決部份陳 情案件因不同行為人、法人或非法人之設施所產生之複合音量問題,爰增訂複合噪音之各設施應 符合之噪音管制標準。」2009 年 09 月 04 日移至第 9 條,規定為:「非屬同一行為人、法人或非 法人之設施所產生複合音量超過前條噪音管制標準值時,非屬同一行為人、法人或非法人之各設 施均應符合依下表修正後之噪音管制標準值:(本研究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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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們。適時,環境法律人協會的成立凝聚了一股力量,雖然環境法律人協會並 不是因為中科三期才有的想法,卻也在中科三期烽火連天的2010 年正式成立,

讓「環境法」與環境運動的結合邁向組織與常態化。

一位深耕中科三期以及環境議題的記者分享她的觀察:「大家(行政機關)

都在玩環評法247。」而同為中科三期運動者的環境法律人協會工作人員(受訪者 M)也曾表達她的期許:「在台灣,大家對法律都有很負面的想法……,我當初 來這個協會的用意也是希望讓人民知道法律是可以用的248。」環境運動的法律策 略代表的便是恆常的抵抗,讓程序更公正、民意得以納入決策,不過,法律仍是 衝突雙方談判的籌碼,價值衝突的底限,走到法律這一步仍是大家不樂見的。

受訪者 E 因為擔任環評委員參與了中科三期事件,對他而言,法律與環境 運動能夠互補。1980 年代摸索至今,他也注意到環境運動的轉型,他相信,法 律可以作為武器推動運動目標。受訪者 E 擔任過環評委員、區委會委員,同時 也是一個愛好大自然的律師,他說,同樣的山一輩子不見得會登第二次,不會知 道環境變化;但是賞鳥就不同,因為地點固定,所以會發現環境的變化。

從受訪者 E 過去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到環境議題法律動員的軌跡,1993 年左 右,國內設置大量高爾夫球場,受訪者 E 閱讀相關法規,思考如何運用法律。

隨後1994 年,環評法公佈施行,因此開啟了環境運動使用環評法的契機。受訪 者 E 說,以法律參與社會運動是與環保團體互補,運動模式的運作一開始是參 與環評過程,逐漸進到訴訟,一步步依著不同案件挑戰界線。到最後,受訪者E 想到法制的健全是根源,立法可以框架政策。

一個議題的形成必須要社會的關注與討論,受訪者E以海岸法的立法來談,

其實要慢慢經由討論讓議題法制化,民間可以在政黨輪替變化中找到遊說的可 能。除了立法以外,受訪者E在關西精密機械園區案就開始有深入的參與,談到 這個經驗時,他說,生態當然放在心裡,但是講出來的是法律。法律策略當然無 法完全解決事情,但是可以以拖待變,關西案與濱南工業區都是這樣的例子。參 與了這些案子之後,他認為環境問題就是政治問題。也因為前述的經驗,受訪者 E受邀擔任環評委員,得以提供中科三期的資訊給環保團體249

247 田野筆記(2011 年 11 月 24 日)。

248 田野筆記(2012 年 02 月 15 日)。

249 受訪者E,訪談紀錄(2011 年 06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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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律師則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後接觸到中科三期,從2006 年開始,受訪 者D與時任環評委員的環保團體成員接觸,進而擔任中科三期的訴訟代理人,不 過他與在地居民的連結較少。受訪者D本來就有與環保團體有接觸,也從「法律 支援」的角色參與運動,並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合作。2007 年 05 月 26 日,

他與另外兩位律師合寫了湖山水庫的公民訴訟告知函,當日與環保團體一起遊行 提出,這是他第一個正式參與的環境案件。不過這時,律師團還未能很好的組織、

運作,其間他也不斷思考到法律資源的整合問題250

大學時代的受訪者D已經接觸到環境事務,1988 年左右,受訪者D參與名為

「噬菌體」的學運地下社團,在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以下簡稱環盟)剛成立時協 助演反核劇場。也因此,他決定從復健系轉到法律系。畢業後他擔任律師,1990 年代,經歷過大型律師事務所的日子,他開始覺得平常都只是處理私人恩怨。後 來,1997 年他參與了環盟台北分會,他說:「那時候還是比較粗淺…沒有真正的 投入啦。就是…有關心其中一兩個案子,比如說淡北那時候他們就在關心,但是 沒有辦法很投入就是說,還抓不到到底要怎麼做251。」在當時沒有制度條件,環 保團體沒有想到以法律為主要手段,比較著重政策面向,他的想法沒有施展空間。

出國攻讀環境法碩士學位後,受訪者 D 回到國內的另一間律師事務所,不 過,在2006 年時,剛好有個轉捩點:「(笑)所以那段時間我真的、真的,我那 時候真的是不想,不想做,甚至不想做法律了,都覺得,嘖,怎麼說(靜默)。

所以那個點剛好是…。」所以受訪者 D 就放了一個長假,與環評委員一同現勘 許多案子,剛好碰上中科三期要展開訴訟,就展開了這條中科三期的旅程。

同樣是旅行過後,受訪者K 在 2010 年撤銷判決確定後加入中科三期擔任訴 訟代理人。桃園縣觀音鄉外海的藻礁申請保護區是她第一個參與的環境議題,後 來,她覺得人生要有些轉變,所以開始自我探索,在這之前,2008 年 04 月 25 日她與其他律師旁聽蘇花高環評審查被阻擋在環保署門外:

然後我那時候就報名,我還花自己的錢印一堆資料,還一直讀資料,還

250 後來,2010 年 1 月 30 日環境法律人協會(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正式成立。

隨後在2010 年 02 月 04 日也聲明中科三期應遵照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判字第 30 號判決停工,詳 見環境法律人協會,〈行政機關須尊重司法判決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環評審查結論撤銷後,應依 法停工〉,《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0387(取用日期:2012 年 02 月 07 日)。

251 受訪者D,訪談紀錄(語氣略刪節)(2011 年 0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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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邊一直幻想說,要是有機會的話我要去那邊講什麼,結果我就體驗 到了被關在環評會場外面的那個感受,就是他不讓我進去……。

之後她就針對這個事件提起訴願,剛好在決定開始自我探索的時候收到了訴願決 定書,「那時候我就要做一個決定,就是如果我要起訴,兩個月內要起訴,然後 可是如果我要起訴的話,我覺得我的很多選項就會先咔掉……。」後來受訪者K 決定起訴252,放棄了人生的其他選項,選擇投入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253

對於律師而言,經過矛盾與流浪的歲月,中科三期是以法律進行社會運動的 空間,雖然主要仍以訴訟為主,但是律師也開始參與環評會議,從法律諮詢到組 織律師團、深化議題的參與,這些律師的故事也是環境運動轉型的軌跡。這些律 師的主要角色是法律策略的擬定以及訴訟的協助。

除了法律之外,這些律師都有更大關切的議題,也很早就萌生對環境議題的 興趣。因此,法律作為工具、武器,也正是要維護這些更高的利益,或者至少是 相輔相成。相較於這些律師,在地的農民可說是首次參與環境運動,這場環境運 動對農民而言正是切身的生計問題,不過,我們也可以觀察,為何是這些農民組 織起來成為主要的運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