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連,黃丞儀引入市民社會的發展作為觀察出發,探討消費者運動與環境運動的運 動者法律意識。黃丞儀認為新消費者運動呈現了:「在這個「法律意識」與「法 律實踐」交互循環的過程中,「合法律性」(legality)重新被界定及創造出來123。」

在運動者運用「法律知能」(legal proficiency)生產法律論述的同時,也是「合法 律性」的重新創造。

另外,黃丞儀以問卷及訪談探討松菸聯盟的運動者法意識,在這些過程中,

美國法律意識研究提出的模型(before the law, with the law, against the law)始終 是前文觀察的對照,為了回應研討會及書目的主題,黃丞儀主張法治不應該是由 上而下的教育,而是要以描述性的研究觀察人們如何認知法律,也從抗爭政治的 研究中得到社會運動作為常態政治的定位124

對本研究而言,黃丞儀的研究在法律意識(本研究譯為法意識)方面與本文 的文獻、參照角度相同,但是本文並不以既有文獻提出的模型來觀察中科三期事 件,而是以法意識研究的方法論直接觀看實證資料,而相同研究取徑也代表著法 律與社會運動的發展愈形密切。

參、法律與社會運動

官曉薇亦思考到法律與社會運動的關聯125,分析立法言談探求反墮胎運動 影響下人工流產辯論的框架,立法言談後續會如何形成法律實踐,仍是值得觀察 的方向。這篇文章的貢獻在於思考法律動員與構框的理論概念,補足McCann法 律動員理論的文化面向。本研究將在此基礎上以運動者為對象思考法律動員對法 意識的影響。

在法律動員的理論視野方面,羅士翔探究 1981 年至 2009 年的反AIDS歧視 的法律動員126,發現運動者取得「合法性競逐」的機會127,否則感染者的處境 會更邊緣,在這近30 年期間,法規的變遷試圖改善感染者的處境,法律雖然無

123 黃丞儀,前揭(註 122)文,頁 1065。

124 「在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中,社會運動是人民日常生活中固定出現的元素。社會法治教育應 該從這樣活生生的行動場域中去思考,法律意識與法律實踐的交互循環關係,並反饋到既存的法 體制,讓法律在本土社會紮根,逐漸擺脫繼受法制的框架。」黃丞儀,前揭(註122)文,頁 1071。

125 官曉薇,〈反墮胎運動與人工流產法論述:從法律與社會運動的關連性談起〉,收錄於何明修、

林秀幸主編《社會運動的年代──晚近二十年來的台灣行動主義》,頁215-256(2011 年 2 月)。

126 羅士翔,《反AIDS歧視與法律動員: 以台灣AIDS防治法制為中心(1981-2009)》,國立台灣大學 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論文(2010 年 02 月)。

127 與本文「合法律性」的意義不同,作者羅士翔所指「合法性」是指合乎成文法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法直接促成社會變遷,但羅士翔認為法律動員能夠挑戰壓迫結構。這篇論文完整 回顧了AIDS概念在臺灣的誕生與演變,AIDS組織從福利到異議行動的關鍵在於 感染者產生權利意識,進而反饋到運動者的組織以及修法動員。

本研究立基於中科三期的個案,不針對一部法規與一套價值概念,所以回顧 的年代較短,針對的也是特定脈絡下運動者的意識變遷;我想,環境運動與反污 名的行動最大的不同在於主體的處境,環境運動可以直接訴諸政府與廠商,比較 不牽涉到社會對主體的觀感,法律動員能夠帶來的限制與推進因此也有差異。

除了借鏡法律與社會運動的理論以外,法學界也有反思「比較法」的侷限,

從制度比較擴大視野到社會比較觀察,張英磊的環評法研究直接以中科三期為個 案之一128,張英磊從美國、德國的法制發展與社會脈絡綜合比較,跳脫僅探討制 度比較的視角,把環評法置放到行政法體系與環境運動發展的脈絡中。張英磊指 出,我國環評法反映了民主轉型的特質,目前環評案件絕大多數是「一階段有條 件通過」,而張英磊以雲林林內焚化爐案例、新店安坑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例以 及中科三期案例來說明其中的法律見解與抗爭。

台灣歷經威權到民主的政治轉型,這個過程與環境抗爭息息相關,為了解決 環境抗爭,有了環評法的引入與實踐。我國環評有兩大問題,專家決定、重專業 輕人民參與,都是要回應修復正義的需求。依著環評法與民主鞏固的關係,張英 磊指出司法審查界線應注重程序面向,回應變動的權力互動、秩序發展需求。

張英磊的分析提供本文一個體制的視角,在分析案例時,也清楚地點出判決 的內容與演變,不過因為研究目的的差異,本文並不著重在比較法的層次,亦不 集中在環評法的功能加以論述,限於能力與篇幅,本研究著重社會脈絡,但是法 院的判決成為中科三期事件發展重要時間點,本研究對法庭現場多所描繪,也強 調判決是形塑運動者如何看待政府、法院的資源。

第六節、敘事:本研究的分析框架與方法論

社會運動是人們集體說故事的過程,其中,命名是指認事物不義的過程,行

128 張英磊,《多元移植與民主轉型過程中我國環評司法審查之發展-一個以回應本土發展脈絡為 目的之比較法分析》,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9 年 06 月)。嗣後改寫 為張英磊,〈比較法視角下我國環評司法審查之發展:一個回應我國民主轉型脈絡之詮釋〉,《國 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第40 卷 3 期,頁 955-1025(2011 年 09 月)。

Geertz觀察到法律多元主義(legal pluralism),其實起於文化分歧的現象,

不同法感在面對、適用法律體系下產生了緊張關係,甚至對立,所以Geertz提出 以詮釋觀點來看待法律──是意義而不是機制(Meaning, in short, not machinery.)

129。因此,法學與人類學的交錯對Geertz而言是跨文化、跨領域理解的開始。

法律與現實的關聯,其實可以透過人類學式的方法論與調查方法重新建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