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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化的回聲室:臉書使用者檢舉行為的個人微權力展現—以同婚議題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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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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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 碩士論文. 激化的回聲室:臉書使用者檢舉行為的個人 微權力展現—以同婚議題為例 The Intensifying Echo Chamber: The Micro-power of Facebook Users' Flagging Behavior — On the Issue of Same Sex Marriage in Taiwan. 指導教授:蔡如音 博士 研究生:李宜蓓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〇 七 年 八 月.

(2) 謝辭. 我們正處於一個眾聲喧嘩的時代。 —巴赫金. 來台北念書一待就是八年,在臺師大讀碩士也四年了,真的待好待滿。這四 年內要謝謝的人太多,感覺好像是頒獎典禮致詞時長長的流水帳,只是手裡不是 獎盃而是一本論文,但不會有提詞機提醒得獎感言時間到了。我直到碩三才確定 論文題目與方向,花了將近兩年把「她」寫完,生小孩也不會陣痛期那麼長,比 較算是難產。這四年看的電影、追的劇感覺都要比我看過的文獻還要多,寫不出 來、沒靈感時,總是要看劇抒發一下,感謝這四年有那麼多好劇可追,謝謝每個 辛苦的製作團隊,不至於讓我鬧劇荒。 這四年除了課堂上,收穫最多的要算是去打工了,謝謝我在東森的同事以及 好鄰居們,不管你們是否離職了。在我上班時總是有人可以聊聊,聊K-pop、聊 偶像、聊八卦,天南地北的聊,就算下班後也會一起去追星、看電影、逛街,雖 然還是會問我到底何時畢業,這句話真的很煩,不過我知道你們真的很好奇,其 實我也不斷反覆問自己,對啊!到底何時要畢業? 謝謝Kelly老師、炳宏老師、維菁老師、Tosti老師,還有政大的柯裕棻老師, 每個老師在課堂上的激盪,讓我學到非常多。謝謝我的口委,維菁老師與純德老 師,謝謝你們每次的建議與鼓勵,讓我知道其實我做得還不錯,更有信心繼續寫 下去。還有,謝謝我的指導老師Eva,每次的meeting總是可以很快點出我的盲點, 讓我至少不會再像無頭蒼蠅,迷失方向、寫不下去。也要謝謝張姐和郁凌的關心 I .

(3) 與叮嚀,如果沒有這些提醒與關心,有時還真的會不知所措。謝謝在中教室的小 夥伴,每次來都會有人相互關心、一起吃晚餐,雖然總是說不知道要吃什麼,甚 至還説吃膩了永康街的越南米線,不過到學校寫論文,就是因為喜歡這種氣氛、 這種感覺,有人一起努力、一起怨懟、一起八卦、一起耍廢,而不是一個人悶著 苦幹。 最後要謝謝我的家人們,謝謝你們的支持、體諒,以及一直以來都是我的後 盾,讓我在臺北待累了,也可以回家好好休息,雖然還是會一直催促我,希望我 可以趕快畢業,趕快出來工作了,但我知道你們最疼我了。 最後,我要謝謝我自己。「謝謝妳,沒有放棄。」. II.

(4) 摘要 社群媒體中有不同程度的檢舉機制,本論文藉由臉書的檢舉功能,探討在同 婚議題裡,不同的陣營運用檢舉制度作為一種手段,鞏固自己的立場。本論文以 深度訪談的方式,討論臉書使用者的檢舉經驗與行為,使用者認可理性溝通的重 要性,且基於臉書作為一公共領域,不應該允許「仇恨言論」、謠言等不實言論 出現在臉書上,因而,檢舉是一種必要的手段。 在臉書這個權力爭戰的場域,諸多意識型態的衝突均於此場域內眾聲喧嘩、 相互較勁,然而檢舉的資訊量少,並無法清楚的傳達檢舉者的想法,並不是一個 好的表達方式;使用者對於自己立場的論述建構,劃分為「我們」與「他們」, 也更加鞏固自己的立場。此外,同婚議題不同陣營間線上線下場域的轉移,讓彼 此凝聚共識、建構認同感。臉書檢舉功能的失效,也讓使用者越來越沒信心,臉 書檢舉是依據其社群守則規範,然而,人工的審查機制卻備受質疑,檢舉並無法 確切解決使用者的問題,多次檢舉失敗後,使用者也逐漸不想使用檢舉。. 關鍵字:臉書、檢舉、同溫層、婚姻平權運動、同婚議題. III.

(5) 目錄 第 一 章 緒 論 .................................................................................................................... 1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 1 第 二 節 社 群 媒 體 中 的 檢 舉 功 能 ............................................................................... 2 第 三 節 當 網 路 沒 有 檢 舉 ........................................................................................... 8 第 四 節 議 題 的 選 擇 ................................................................................................... 9 第 五 節 問 題 意 識 ...................................................................................................... 11 第 二 章 文 獻 對 話 .......................................................................................................... 13 第 一 節 臉 書 使 用 者 行 為 研 究 ................................................................................. 13 第 二 節 檢 舉 的 效 應 ................................................................................................. 19 第 三 章 婚 姻 平 權 運 動 概 述 ......................................................................................... 25 第 一 節 婚 姻 平 權 運 動 簡 史 ..................................................................................... 25 第 二 節 同 志 運 動 的 網 路 動 員 ................................................................................. 27 第 三 節 反 同 婚 陣 營 的 興 起 ..................................................................................... 29 第 四 節 邊 緣 化 的 觀 點 : 毀 家 廢 婚 派 ..................................................................... 31 第 四 章 研 究 方 法 .......................................................................................................... 34 第 一 節 深 度 訪 談 法 ................................................................................................. 35 第 二 節 受 訪 者 概 述 ................................................................................................. 36 第 五 章 臉 書 檢 舉 行 為 分 析 ......................................................................................... 41 第 一 節 臉 書 使 用 者 檢 舉 的 經 驗 ............................................................................. 41 ( 一 )、「 仇 恨 言 論 」 ........................................................................................... 42 ( 二 )、 散 佈 謠 言 ................................................................................................. 46 ( 三 )、 湊 熱 鬧 心 態 —跟 風 檢 舉 .......................................................................... 49 ( 四 )、 臉 書 作 為 「 公 共 領 域 」 的 想 像 ............................................................. 51 第 二 節 檢 舉 侵 犯 誰 的 言 論 自 由 ............................................................................. 52 第 三 節 臉 書 使 用 者 微 權 力 的 展 現 ......................................................................... 54 IV.

(6) ( 一 )、「 我 們 」、「 他 們 」 的 論 述 ....................................................................... 54 ( 二 )、 線 上 線 下 場 域 的 轉 移 ............................................................................. 57 第 四 節 激 化 的 回 聲 室 ............................................................................................. 60 ( 一 )、 臉 書 同 溫 層 效 應 ..................................................................................... 61 ( 二 )、 打 破 同 溫 層 ............................................................................................. 67 ( 三 )、 臉 書 的 失 效 ............................................................................................. 68 第 六 章 結 論 .................................................................................................................. 70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 70 第 二 節 研 究 討 論 與 意 義 ......................................................................................... 71 ( 一 )、 臉 書 檢 舉 制 度 的 社 會 意 義 ..................................................................... 72 ( 二 )、 臉 書 檢 舉 對 於 同 婚 議 題 的 意 義 ............................................................. 72 第 三 節 研 究 限 制 與 建 議 ......................................................................................... 73 參 考 文 獻 ........................................................................................................................ 74 中 文 文 獻 .................................................................................................................... 74 英 文 文 獻 .................................................................................................................... 81. V.

(7) 第一章 緒論 說到檢舉會想到什麼呢?檢舉達人?車輛違規?收賄?家裡曾經收到一張 被檢舉的罰單,因為家人抽完菸順手丟在機車旁,結果被人拍下來檢舉,這一罰 就是 1200 元。交通違規的檢舉大家應該不陌生,檢舉達人一詞也被用來指涉專 門檢舉路上違規的民眾。在社群媒體發達的現在,網路匿名檢舉成了常被討論的 焦點,2015 年,一名台大的陸生在臉書上張貼了一篇關於陸生納入健保的文章, 被網友檢舉貼文遭臉書刪除,引起大眾對於網路言論自由的討論;而同年,媒體 人王立柔等人在臉書上發起解放乳頭運動,其貼文也被檢舉,甚至於部分轉貼相 關文章的臉書使用者,也接連被檢舉(朱家安,2015.4.14)。. 第一節 研究緣起 身為一個社群媒體的重度使用者,長期關注韓國偶像明星動態,一天大部份 的時間都泡在臉書、推特、微博、百度貼吧上。到底有多重度呢?推特用了兩年, 發文共 2.21 萬則,追蹤了 577 個推友;微博註冊了快四年,但近一年才有密集 使用,推文相對推特少很多,有 4652 則,但追蹤了 999 個博主;Instagram 有 618 則貼文,追蹤 328 個使用者;臉書則是用了六年之久,好友 784 位,但無從得知 發過多少文章;PTT 註冊了 7 年多(2859 天) ,登入次數 1130,平均兩天上線一 次,並不算是重度鄉民,但也是長期潛水的使用者。 2010 年升大學的暑假,我辦了臉書帳號,在臉書成為主要的社群工具前, 無名小站是年輕世代不得不提到的網路媒體,不管男生、女生幾乎都會有無名小 站的帳號,2005 年商業化後的無名小站,曾擁有 280 萬活躍帳號,全球流量排 名第 32 名(林慧珊,2008) 。除了無名小站,Yahoo 奇摩的「家族」同樣是我們 1.

(8) 這一代熟習的網路媒體之一,其模式與百度貼吧類似,以偶像明星、運動體育、 學校社團、休閒娛樂、星座命理等分類組成的社群,家族中也有組織形式,族長 可以任命家族的管理員。臉書於 2008 年正式進軍台灣後,會員從原本的幾 10 萬,到 2015 年臉書官方數據顯示,台灣的使用者已高達 1700 萬戶,普及率達 74%,是亞洲地區之冠(黃晶琳,2015.11.24) ,加上今日行動裝置的普及與便利, 不管到哪裡都可以滑臉書。而 Yahoo 奇摩家族與無名小站也因為使用率不敵臉 書,在 2011 年、2013 年相繼終止服務。 我一開始使用臉書仍無法擺脫以前部落格式的發文習慣,一天可以發好幾則 貼文,但取而代之的是輕薄短小的文字內容,以一句話甚至幾個字就變成一篇貼 文。然而,隨著臉書好友越來越多,行動裝置越來越進步,發文只有文字通常無 法吸引人按讚,最好圖文並茂,太常發文、太常抱怨也會讓好友覺得煩,因此發 文也成為臉書的一大學問。 第一次在臉書上使用檢舉功能大約是在大二的時候,一開始只存著惡作劇的 心態,與班上幾個同學實驗性的檢舉別人的貼文,想要知道到底幾個人可以讓貼 文被移除。臉書的檢舉機制依據其〈社群守則〉做基本判斷,背後仍是以人工方 式處理檢舉內容,然而,檢舉人數是否會影響檢舉結果卻無從得知。. 第二節 社群媒體中的檢舉功能 檢舉(flagging)是網路上很常見的一種工具,用以回報不適當的內容給網 路平台,以 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為主的平台像是臉書、推特、微博、 Youtube、Flickr、Instagram 等,檢舉功能可以讓使用者主動對網站上的內容守門 (Crawford& Gillespie, 2014)。檢舉功能在社群媒體上扮演重要角色,它不只是 2.

(9) 使用者回饋的功能,也有使用者可以參與維持平台秩序的作用。檢舉對於社群媒 體管理者而言,第一它可以提供記錄,第二它有強大的限制力,管理者可以決定 是否移除或保有內容。當管理者認為此內容違反社群的規則,透過檢舉機制就可 以人工方式移除貼文,這賦予管理者極大的權力(Engel, 2015.4.15)。 臉書的檢舉以檢舉對象來區分,可以分成檢舉使用者、粉絲專頁、社團、應 用程式或是遊戲四類,依照不同檢舉對象,以及貼文內容,檢舉的項目也不盡相 同,主要可分成: 「這令人討厭或很無聊」 、 「我認為這不應該出現在 Facebook」、 「這是垃圾訊息」,以及「這是不實報導」(Facebook 使用說明,無日期)。. 圖 1-1:臉書檢舉選項。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

(10) 圖 1-2:臉書檢舉選項的延伸。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臉書的審查制度依據其社群守則而定,如果違反社群守則,貼文會被刪除或 是權限會被現制。當臉書使用者檢舉貼文後,會有專人處理檢舉的內容,針對安 全性(safety) 、騷擾、登錄(access)或是濫用內容分類,臉書的審核員(moderation) 會在 72 小時內決定一則被檢舉的貼文的去留。這群審核者目前約有 4500 名,通 常來自於印度、菲律賓等熟習英文的亞洲國家(Huang, 2017.5.29),且剛好可 以彌補美國的時差,讓服務可以 24 小時不間段,這是歐美客服很常會有的情況, 他們會先被安排兩個禮拜的訓練,之後就開始審核臉書上被檢舉的內容,以及刪 除跟恐怖主義相關的貼文(Solon, 2017.5.25)。審核者會有三種狀態回應使用者 的檢舉,一是忽略(ignore),最常的回信如下:您所檢舉的內容並無違法社群 規範,因此並不會移除貼文(圖 1-1);二是刪除(delete),刪除貼文除了會發 訊息警告被檢舉的用戶,情節嚴重者還可能帳號被禁用(圖 1-2);第三種情況 則是會向上提交給加州總部處理(escalate),這種情況是審核者當下無法判斷, 4.

(11) 或是已經嚴重到需要由專業的團隊做判斷與處置(Engel, 2015.4.15)。. 圖 1-1:使用者所檢舉內容並無違法社群規範。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1-2:檢舉內容被移除。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5.

(12) 推特的檢舉則更為簡略,只有檢舉貼文或是使用者這兩種,檢舉貼文可再細 分為四個選項:我對這則推文不感興趣、它是垃圾訊息、它含有敏感的圖片內容、 它含謾罵或有害的內容(圖 1-3)。推特的檢舉功能一直到 2013 年才開啟,當時 因為英國《衛報》 、 《獨立報》 、 《每日電訊》等知名專欄作家或是女記者、英國女 議員 Stella Creasy 等女性用戶,在推特上遭到網友言語攻擊、威脅而引起關注, 促使有 12 萬網友在 Change. Org 發起連署,要求推特增設檢舉功能(台灣醒報, 2013.8.6) ,推特除了增設了檢舉功能,也加強對於網友惡文的管制,擴充了訊息 「靜音」功能,幫助使用者可以過濾平台上的騷擾及具侮辱性的行為,當用戶被 靜音後仍然可以回覆該則推文,但這些回覆並不會被看到。推特官方稱:「我們 能讓你將不想在通知欄看見的關鍵字、語句,或是整段對話消音,這將在近期向 所有人推出。我們聽見你們當中有許多人要求此功能,我們將持續聆聽並作出改 善,讓它能隨著時間更泛地被運用。」(周莉芳,2016.11.16)。. 圖 1-3:推特的檢舉選項。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6.

(13) 而 YouTube 因為是影音平台,除了制式化的檢舉選項按鈕,也可以在檢舉 選項中鍵入自己為何檢舉的詳細理由,並可標記想檢舉的時間軸,字數限制上限 為 500 字(圖 1-4)。YouTube 平台本身也鼓勵使用者檢舉違反〈社群規範〉 (YouTube,無日期)的影片,YouTube 的公共政策主管 Downs(2016.9.15)曾 經寫過一篇〈Why flagging matters〉闡述在 YouTube 檢舉的重要性,並且鼓勵使 用者加入 YouTube Heroes Program,在計畫中以級別區分(1~6 級)使用者,. 圖 1-4:YouTube 檢舉。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從鑲嵌無字幕影片、翻譯字幕、審核使用者提交的字幕、加入 YouTube 說 明論壇分組討論,到鼓勵大量檢舉不當影片,藉由累積點數(point)升等到最高 級英雄,然而,這項計畫也引起許多 YouTuber 的不滿,認為 YouTube 的舉措除 了吸收大量 freelancer 為組織工作,更重要的是鼓勵大量檢舉有道德上的疑慮; 在 PTT 平台上,使用者可以向各版版主檢舉其他使用者的違規事項,或是版主 依照使用者違反版規進行處罰,而「水桶」制度讓違反版規的使用者發文權限被 7.

(14) 停權,祭出的懲罰依違規情節而不同,也可以永久水桶,即帳號被停權(PTT 鄉民的特殊用語,無日期) 。PTT 上曾有位有名的檢舉達人 HateOnas,常會檢舉 網友、版主的違規行為,他的暱稱也叫「檢舉王」 (PTT 鄉民百科,無日期) ;在 遊戲平台上的檢舉則是可以約束玩家帳號,讓玩家停權或是無法使用特定功能 (例如:發言功能)。. 第三節 當網路沒有檢舉 社群媒體平台不同程度的內部審查機制或是檢舉制度,都使得使用者有所不 滿與疑慮,也因此有人開始創立不同平台想要改變這現象。一位矽谷工程師 Andrew Torba 在 2016 年建立了一個號稱可以實現「完全言論自由」的社群網 站—Gab.ai,並宣稱用戶在 Gab.ai 上的任何發言,並不會因為「不正當言論」 而被禁止發言或者被刪除帳號(盛威,2016.9.17)。然而,此網站卻也被指控內 部充滿種族主義歧視和仇恨言論的重災區,想註冊帳號必須有朋友邀請碼,或是 填寫 email 排隊等候通知,目前我的序號是 486570,表示前面還有 486569 名網 友站在等候註冊(圖 1-5)。. 8.

(15) 圖 1-5:Gab.ai 申請帳號需要排隊等候通知。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儘管如此,對於網路檢舉這件事,YouTube 官方卻是持有完全不同的態度, 他們並不打算調整內部審查、檢舉機制,反而希望藉由檢舉系統達到某種效 果—Keeping YouTube “CLEAN”。YouTube 產品經理 Jen Carter(2016.9.22)在 官方部落格發表了〈Growing our trusted flagger program into YouTube Heroes〉這 篇文章,YouTube 不只強化了檢舉者的目的,也增加了「檢舉社群」的連結。其 他使用者,尤其是迷群(像是上傳影集、電影、戲劇、偶像活動畫面等)開始會 以各種方式規避,例如:將影片變聲、變色、改標、將影片的邊寬縮小或放大等 方式,來避免影片被檢舉或下架。. 第四節 議題的選擇 不管是哪個社群媒體平台的檢舉,幾乎都是匿名性(anonymity)的,因此 除非使用者自我揭露,否則無從得知誰曾經有檢舉過、或是曾被檢舉。我臉書好 友裡面最常自我揭露的是一群同志身份的好友,他們有幾個特性:在臉書上敢於 9.

(16) 評論時事,如果有同志議題相關的活動也會參加,每年的同志大遊行一定都會去。 他們曾在網路上揭露他們的留言被刪、被禁止留言、甚至帳號就被檢舉了,雖然 我曾經檢舉過別人,但對於被檢舉這件事相較之下是無感的,不過當身邊的好友 被檢舉成功還被鎖帳號時,確實令人很意外。 在 2013 年隨著「多元成家法案」送到立法院,網路上反同社團、粉絲專頁 大量出現,同志婚姻議題甚囂塵上,身邊朋友紛紛表態,隨著反同、挺同的社團、 粉絲專頁不斷出現,各種言論也出現在臉書上。而在 2014 年也有類似的狀況發 生,318 學運長達 23 天的佔領立法院行動,在臉書上充斥各種言論、看法,不 少人在臉書揭露自己又刪好友、取消追蹤了誰。當面對敏感政治議題時,臉書使 用者感受到自己的意見與別人不同、有差異,尤其這之間還有複雜的使用者與臉 書好友之間的世代認同、政治傾向、族群認同等等問題,因此透過刪除好友與取 消追蹤的方式,讓自己可以減少曝露在不同意見之中(戚宇賢,2015)。這不失 是一種防衛的策略,還可以讓自己的認同不受到對立資訊的威脅。 這種現象同樣出現在同婚議題發燒的近幾年,尤其時當自己身邊的好友的意 見、想法越來越趨向一致時,與自己意見不同的言論就很容易想去刪除它,避免 自己曝露於不同意見之下。但與發生政治議題的情境不一樣的是,婚姻平權與同 志議題仍在持續發展,雖然使用者在這期間也可能出現刪好友、取消追蹤好友的 行為,但是面對不同意見的反方,卻未必只出現在自己周遭的好友,也因為缺乏 其他更有效的替代選項,因此表達不滿時,「檢舉」是使用者可以做的最直接也 是最隱密的反抗手段,因為社群媒體上的檢舉都是匿名的,除了一封通知訊息外, 其他更多的資訊什麼也沒有。 不過儘管向臉書提出檢舉效果未必顯著,但被檢舉者面對文章、留言被下架、 10.

(17) 刪除的風險,某種程度而言已是種嚇阻的作用。但「檢舉」是臉書賦予我們「權 利」?還是讓對方無法說話的「權力」?應當有更多元的想像。. 第五節 問題意識 本研究將從同婚議題出發,討論臉書使用者在議題下的檢舉行為,並觀察使 用者如何運用臉書的檢舉功能,使得對方的言論可能被消失,並討論其中的微觀 權力關係。林近(2014)探討臉書上的沈默螺旋現象的研究中指出,在網絡世代, 不同的言論並不會完全被噤聲,因此臉書使用者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此議題, 並無法完全證實諾爾紐曼的沉默螺旋的假設,反之,支持與反對兩方更加各執一 詞,而中間那群沒有意見的使用者才是較少表示意見的人。 因此,本研究想了解臉書使用者在 2013 年 10 月多元成家法案送進立法院後, 一直到 2017 年 5 月大法官釋憲民法違憲,這段同婚議題熱議的時間裡,使用者 面對不同意見的貼文或是留言回應時,為什麼想要提出檢舉?究竟使用者想以 「檢舉」這舉動達到何種目的?是僅僅希望對方貼文被下架而噤聲?還是有任何 進一步的目的?以及相對於去檢舉別人,「被檢舉」一方的反應又是為何呢?被 檢舉後的他們,難道就成為沈默的一方嗎? 以臉書檢舉研究來看,檢舉行為必然產生出一種論述,而僅僅討論言論自由 似乎有所不足,檢舉的效果未必全然是負面,以陸生納保的議題來看,台大的張 姓陸生臉書被檢舉後,網路、媒體上除了對納保議題的討論外,也有許多評論回 歸於臉書機制本身,去檢討檢舉制度的缺失。 因此,除了從言論自由的觀點外,也應觀察在正、反方甚至是中間派的權力 關係如何展現。網路世界仍有權力不均的問題,數位時代看似開放、自主,但數 11.

(18) 位落差與數位霸權問題一直存在,所謂的網路賦權(empower)仍是掌握於有資 源的人手上,如意見領袖,意見領袖所得到的資源遠遠超出潛水者,因此檢舉是 一個人人都有的、最低的、可以展現的權力,但往往傷害程度卻是最高的。. 12.

(19) 第二章 文獻對話 目前關於臉書使用者的相關研究大都著重於按讚、分享等行為,檢舉是大家 比較少討論到的,檢舉功能並非網路獨有的現象,從以前政治性的檢舉、交通檢 舉等,社會上利用檢舉來取締違規事項,糾正不法,而網路上的檢舉也有此特性。 由於網路是開放空間,網站的管理者要取締不法行為或內容,相對需要龐大的人 力成本與時間,因此設立檢舉制度,讓使用者有自主的空間,然而卻也遭有心的 使用者利用來玩笑,甚至淪為網路霸凌的工具。 臉書從 2008 年進軍台灣後,會員從原本的幾 10 萬,到 2015 年臉書官方數 據顯示,台灣的使用者已高達 1700 萬戶,普及率達 74%,是亞洲地區之冠(黃 晶琳,2015.11.24) ,由此可見臉書在台灣的重要性,更別說今日行動裝置的普及 與便利,不管到哪裡都可以滑臉書。臉書有眾多的功能,其中檢舉制度一向遭人 詬病,臉書檢舉選項的單一、公式化、匿名性,都讓許多使用者及粉絲專頁深受 影響。因此,本研究將從檢舉人的角度切入,探究臉書檢舉的行為,而國內目前 較為欠缺相關研究,因此先從臉書按讚功能出發,以此為研究模組。. 第一節 臉書使用者行為研究 回顧現有的臉書研究,著重於探究使用的動機,使用者的人格特質,以及使 用者對臉書訊息的行為反應、意圖等面向。其中,臉書使用者行為的研究,大多 探討使用者的按讚行為。 鄭竣丹(2012)他認為按讚是一個創造社會資本的行為,其多寡可以用使用 者內心正面感受來衡量。以符號互動論而言,使用者把「讚」當成正面的「符號」 來代替留言;以禮物的贈與理論而言,使用者會藉由「按讚」來維持與臉書好友 13.

(20) 之間的關係;以社會交換理論而言,使用者的按讚行為不僅僅是單向的,更存在 互惠的關係,也就是當臉書使用者對同一個對象的按讚次數越多次時,之後收到 朋友回饋的「讚」的次數也會越多。 吳姮憓、羅偉峰(2014)以社會交換理論為基礎,他們認為臉書訊息發佈者 與使用者間之關係強度與按讚、留言意圖呈正相關;臉書訊息能引發使用者愈多 的正面情緒,使用者對該訊息按讚、留言與分享的意願就愈高;臉書訊息若引發 使用者愈多的負面情緒,則僅能提高使用者之分享意圖;而臉書訊息長度愈長, 使用者較會按讚、留言與分享。 林博涵(2013)分別就「對訊息的態度」 、 「社會交換」和「自我呈現」三個 面向討論臉書使用者按讚的心理歷程,將按「讚」心理歷程分為兩階段:在第一 階段,「對訊息的態度」及「社會交換」會一齊影響,同時會因為個人按讚取向 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影響。第二階段,「自我呈現」會依照自身形象的一致性進行 過濾,同時會因為自我呈現類別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最後倘若超越按讚的門 檻,則會產生按讚行為。 上述三篇按讚行為研究幾乎都是以社會交換理論為基礎,進而討論到按讚的 雙向性。其實,按讚行為到後來,漸漸趨於使用者已經看過這則貼文的象徵,不 一定是帶有同意或是反對的立場,若是有更進一步的想法,使用者也會偏向去留 言或分享。2016 年 2 月,臉書正式推出 6 種表情符號讓用戶可以表達自己真正 的情緒,過去的「讚」讓使用者的貼文偏向正面,臉書經營者希望以後使用者可 以透過表情符號表達自己真正的心情。然而,臉書上除了按讚的功能外,長久下 來也衍生出一套潛規則,例如:動態時報上的貼文最好圖文並茂、避免過多抒發 負面心情的文章等,要是臉書使用者認為他感覺到臉書的動態時報受到侵犯,就 14.

(21) 可能有刪除好友、取消追蹤的行為產生。 除了按讚行為研究,也有研究者討論臉書刪除好友的行為。戚宇賢(2015) 從 318 太陽花學校運為出發點,探討臉書使用者為何要刪除好友,面對敏感政治 議題衝突時,臉書使用者與臉書好友之間的社會認同,會影響是否要刪除或是取 消追蹤好友的行為,他認為在太陽花運動期間,當臉書使用者感受到好友貼文違 反臉書社交禮儀,與臉書好友之間因為意見不同而連結程度變低,以及和臉書好 友之間的社會認同度變低,都會影響臉書使用者做出刪除好友與取消追蹤的行 為。 而 McLaughlin & Vitak(2011)則是利用焦點團體法,研究臉書使用時延伸 出了潛在的臉書社交禮儀,臉書使用者若是感覺到受到侵犯,像是好友發了太多 不必要的狀態、太過情緒化的動態、或是在臉書上公開吵架等,會依照嚴重程度, 作出「刪除好友」或是「取消追蹤」的行為。 前者的研究因為背景正處於社會運動與敏感政治議題,因此研究重點也該置 放於當時的社會脈絡討論,研究者發現不只是刪好友的行為產生,臉書上也呈現 回聲室效應(Echo Chamber),意指動態時報上的意見越來越相同,排除了反對 的意見。而後者則是以一般的情境訪談大學生的刪好友行為,由於臉書潛在的社 交禮儀,越來越多人不願在臉書上發表過多想法或意見,貼文、打卡、發照片也 會經過計算才發,避免轉貼或發表跟自己風格不符的貼文,也會怕按太多讚會被 暴露自己的喜好等等。 隨著臉書不斷的更新、改變演算法,一開始希望臉書的使用者可以看到更多 自己喜歡或是想看的內容,同質性越高的好友也會更容易看到他們的貼文,但卻 也造成了回聲室效應加劇。回聲室效應原本是由哈佛法律學者 Cass Sunstein 15.

(22) (2001)提出,用以形容網路上政治表態的現象,他觀察 2000 年美國總統大選 與柯林頓的彈劾案,並且認為如果回聲室效應持續升高,激進的言論會造成「群 體極化」 (Group Polarization) ,雙方的意見將更向極端靠攏。後來,回聲室效應 也被用以研究社群媒體出現後的現象,在國外研究推特的論文中顯示,推特上因 為其追蹤使用者的特性、以及#Hashtag 的使用,系統也會根據使用者追蹤的名單 而進行相似推薦(Barberá,2015) ,而臉書不斷更新其演算,也漸漸加重了這個 現象。 2014 年縣市長等九合一整合選舉中,臉書社團上出現了回聲室效應,當時 出現了民調呼聲很高的政黨,如綠社盟,但後來選舉結果卻全數落敗連席次也沒 有(Chou, 2016.2.18),網友則用了「同溫層」形容這次結果。社會學學者包曼 他曾在西班牙《El País》的專訪中,對社群媒體世代發出警訊,他認為社群媒體 是個陷阱(trap),在社群媒體中並無法讓人進行真正的「對話」,大家只會被鎖 在「同溫層」裡(De Querol, 2016.1.25) 。而在美國的脈絡則是在 2016 年的總統 大選中,當時大部分的主流媒體(包含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等)都是支持希拉 蕊,連這些媒體所做的民調也是顯示希拉蕊領先(歐篷爾,2017.3.15)。反而是 社群媒體上出現了不同的結果,川普選前將主力放在社群媒體上,推特跟臉書上 不管是粉絲、分享數還是按讚數,川普都大幅領先希拉蕊,也因此川普的當選跌 破傳統媒體的眼鏡。美國媒體事後探究原因,認為社群媒體上的使用者只接收和 自己觀點相同的資訊,加深社群媒體的回聲室效應,因為他們可以選擇自己喜歡 的文章,社群媒體的演算法也會提供相似的文章,反而忽略了不同的意見與聲音 (張庭瑜,2016.11.10)。 以上的臉書相關研究,會發現臉書作為一個場域,使用者的連結程度、動態 16.

(23) 時報的自我呈現等都會影響使用者行為,而潛在的社群禮儀比起臉書的社群規範, 對於使用者更有約束力。而檢舉制度同樣是臉書的功能之一,為什麼使用者遇到 與自己相左的意見時,不是去刪好友或是取消追蹤,而是要去檢舉對方?臉書的 檢舉功能是匿名性的,檢舉選項單一化,分為三部分:這令人討厭或無聊、我認 為這不應該出現在 Facebook、這是垃圾訊息,依據這三大項進行小分類,如內 容含有煽情露骨的內容、有仇恨言論等。臉書檢舉機制奠基在臉書社群規範,如 果違反社群規範臉書就可以把貼文移除。然而,目前仍無法得知需要累積多少檢 舉數,才會讓一篇文被移除、或是個人、粉絲專頁被停權。 而類似貼文被移除、帳號被停權的現象,可以從 PTT 上看出一些端倪,黃 厚銘與林意仁(2013)以「流動的群聚」(mob-ility)、「對抗性公共」與「狂歡 節」這幾個概念概念研究 PTT 的八卦版,並認為 PTT 上的語境時常是一種鄉民 們的「網路起鬨」 ,即人們透過網路媒介進行的互動,仍然表現出「非凡、例外」 的強烈集體情緒。由黃厚銘(2011)所提出的 mob-ility(流動的群聚)的概念, 藉由連字號突顯出 MOB 的群聚性,以探討虛擬社區中,尤其是以 PTT 看板的起 鬨、湊熱鬧(如:推爆、噓爆)、語言創新與流行(鄉民、河蟹)等現象為主要 觀察對象。台灣 BBS 站發展出獨有的語境,以及其高密度群聚互動為特色的模 控空間(Cyber-space),成為集體亢奮現象的絕佳舞台,所以出現了看板推爆、 噓爆、爆板(紅爆、藍爆、紫爆…)等現象,即涂爾幹所指出的集體性,在集體 情緒互動下,共同信念與社會凝聚力獲得了更新與強化。 PTT 板上鄉民起鬨的現象,其中利用「噓文」的方式讓使用者被停權,跟臉 書檢舉制度有點類似。在 PTT 中一篇文章獲得多少噓文的顯示與推文數不同, 噓文數 10 以下不會顯示,10 以上會顯示一個灰的 X,20 以上會變成 X2,到 100 17.

(24) 以上會變成 XX,一般所謂「噓爆」就是指 100 個噓文以上。如果一個使用者許 多貼文都被「噓」,那版主就「水桶」使用者,意指限制發文自由、或是停權一 段時間等(PTT 鄉民百科,無日期)。 PTT 看板上的集體性,既不同於公共領域理性論辯的互動方式,亦無法簡單 稱之為「非理性」的劣質文化,而是帶有狂歡節特質的網路群眾文化,此種狂歡 節語言,能夠跳脫代表語言中心化力量的哈伯馬斯(Habermas)公共領域設想, 從而落實巴赫金(Bakhtin)所提出的「公共廣場」概念,強調對話而不強加共 識的公共生活(林意仁,2011) 。 然而,臉書的匿名限制卻很難證明是否為一種鄉民的網路起鬨現象,因為無 法明確觀察到何時被檢舉、檢舉的理由等,只能透過使用者自我揭露,這部分仍 是研究者須要找尋突破點的地方。在臉書檢舉的脈絡中,嬉鬧性、玩笑性的檢舉 卻時常被忽略,公共廣場為什麼在 PTT 上容易達成而非其他的社群網站,因為 其留言板的特性,且 PTT 平台上會追蹤使用者的 IP 位置,而現存的社群媒體具 有強烈的匿名性,以推特、微博、Tumblr 等社群媒體不需要實名制,只需追蹤 使用者就可以看到貼文;臉書網絡狀朋友圈的特性,使用者之間以「朋友的朋友」 連結,也可以利用臉書提供的權限,完全將自己隔絕於其他使用者之外。在 Web3.0 的網絡脈絡下,反而「公共廣場」成為一個願景,一個網絡空間裡的回 聲室效應更明顯。 對此,在林近(2014)的研究中可知一二。他針對了在 2013 年伴侶盟將多 元成家草案送交立院的議題,觀察臉書使用者面對不同意見是否有產生沉默螺旋 效應。沉默螺旋效應是說如果受眾暴露於不同意見氣候的時候,會選擇不表態。 然而,在臉書上其實有很多方式可以規避不同的意見氣候,例如刪好友、隱藏貼 18.

(25) 文、檢舉使用者、設定使用者隱私權等方式,因此相較於傳統的沉默螺旋現象, 普遍臉書使用者並沒有意識到意見氣候的不同,反而較多認為臉書趨向於意見一 致,回聲室效應十分明顯。. 第二節 檢舉的效應 Reeve(2016)在 2016 曾以深入報導的方式,追蹤了 Tumblr 紅人“Pizza”。 Tumblr 創立於 2007 年,其模式跟推特很像,以追蹤模式可以喜歡(like)、分 享(share)追蹤者的貼文,而 Tumblr 匿名文化可以讓使用者完全匿名。“Pizza” 一開始只是轉格(reblog)別人的笑話貼文,卻吸引了超過 10 萬人追蹤(follow)。 然而,因為“Pizza”在某次貼文中用了 Nigger(黑鬼)帶有爭議的詞而被檢舉,後 來“Pizza”更為了賺更多錢在網路上賣起了減肥藥,此舉動也讓“Pizza”這帳號被 檢舉而從此消失於 Tumblr 上。 在台灣的脈絡,318 學運期間,主要的學生領導陳為廷臉書大頭貼就曾被檢 舉有露點照,然而,照片上卻是陳為廷跟水族館裡的水母的合照;而陸生是否納 入健保的問題,2015 年 11 月 24 日「陸(中)生納健保案」被排上立院議程, 贊成納保與反對納保的雙方掀起一波論戰,從經濟、健康人權、公平正義等不同 面向切入,當時就讀台大政治研究所的陸生張逸帆,在個人臉書寫了一篇〈你們 的健保很好,但我從未向你們乞討〉的貼文,分享他自己對於「陸生納健保議題」 的看法與觀點,但這篇文章被人檢舉而被臉書刪除,他的臉書帳號也被停權(張 鈜閔,2015.12.4)。. (我)禮拜五下午貼的文,到了禮拜天早上起床後就發現被 19.

(26) 刪除,應該是禮拜六深夜被檢舉的。在臉書通知裡面說被刪除了, 後來下個禮拜三左右,因為大量檢舉所以帳號被封鎖了,被封鎖 了 24 小時。(張逸帆,2017.5.25 受訪). 這件事登上媒體版面,網路上除了爭論原本的納保問題,也出現了對於臉書 檢舉與言論自由的討論。從言論自由的定義來看,一個人的「表意行為」即言論 表達的「意見表達行為」,在於雙方彼此意見的「溝通」,是否有把意見傳達給 對方,而這些「溝通自由」的本質都是具有雙向性的,因此意見表達的一方與接 收的一方必須都能充分意見傳達,才能算是言論自由(蘇慧婕,2012)。而自由 派學者 John Stuart Mill 在其著作《論自由》中就曾指出,「允許每個人選擇自己 想要抱持的意見」與「要求人們對他人的意見抱持開放態度」對個人自我實現的 重要性,因此拒絕任何對言論自由的干預,他認為一旦每個人都擁有言論自由, 正確的說法就有機會被傳遞,而錯誤的就可以被指正,然後大家都能得到正確的 知 識 ( Mill, J., 孟 凡 禮 譯 , 2013 ) 。 另 外 , 學 者 Caroline West 及 David Braddon-Mitchell(2004 /轉引自蘇慧潔,2012)也認為「言論自由」除了每個人 「說話的自由」之外,還應該包括「和他人溝通或言論是否被瞭解」與「言論是 否被他人認真考慮的程度」的因素,因此,唯有確保「溝通的雙向性」才能提供 言論自由更有效的保障。。 然而,「檢舉」作為臉書的功能,帶來的資訊量卻十分少(圖 2-1)。因此, 贊成臉書侵害言論自由的人認為:網路匿名檢舉讓被檢舉的一方無法得知為什麼 被檢舉,且檢舉後被刪除貼文、帳號被限制,更讓被檢舉方無法發聲(朱家安, 2015.12.07)。 20.

(27) 圖 2-1:臉書檢舉的頁面。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侵犯言論自由的討論固然重要,然而,檢舉背後的權力關係也是不能被忽略。 從傅柯的角度審視臉書檢舉背後的權力關係,認為知識跟權力是相互作用,且權 力關係總會有相互對應的知識領域(黃厚銘,2002;曹家榮,2007)。他反對傳 統權力壓抑說,認為「權力」其實是具有生產性的,權力並非以壓抑的方式來達 到其效果,而是藉由生產其作用的對象來產生效果,並加以秩序化,對比於傳統 壓抑性的權力觀點,認為權力不僅壓抑知識對真理的追求,同時也壓抑主體的自 我實現,傅柯則是主張主體是常規化的存在,知識也不是權力以外的領域,而是 權力設計的結果與工具,因此知識與權力兩兩不可分割,還可能共同生產出主體 (黃厚銘,2002;陳康怡、盧鐵榮,2010,36-38 頁;張錦華,1993)。 傅柯曾提到「有權力之處皆有抵抗」,被後來學者解讀為「權力只有在斷裂 及抵抗之中從會被凸顯出來」,因此我們要以「抵抗不同權力關係的形式」下手 (劉北成&楊遠嬰譯,1998;林淑芬,2004) 。而女性主義學者 Jana Sawicki(1991) 認為傅柯的權力觀點可以被解讀為:「權力並不是可被擁有的,而是存在於任何 的社會關係之中」,因此,「權力」既然不能被特定人所擁有,權力的運作就不. 21.

(28) 會僅是由上而下的決定。當權力的運作存在於每天的生活、社會關係中, 「論述」 被運用所形成的一致性效果,就會是由下(微觀)而上(鉅觀)的過程,而不是 由上而下的過程。 從另一方面來看,傅柯認為權力的效果是透過論述(discourse)的形式完成, 當論述大量被複製(replicate)時,該論述就會成為主流論述(privileged discourse) , 而成為認識世界的唯一角度,真理於是以一種方式存在(劉北成&楊遠嬰譯,1998; 張錦華,1993)。在《規訓與懲罰》一書中,傅柯認為權力關係不僅僅是複雜的 機制,更具有生產性,不能單單化約為一種壓迫關係,他認為規訓並不是一個普 遍歷史發展的一個階段或是進程,而是在不同的領域中各種合理性的諸多形式 (劉北成&楊遠嬰譯,1998;張錦華,1993;林淑芬,2004)。傅柯更進一步運 用邊沁的圓形監獄概念,他舉出現代監獄的主要意象,表現在一種稱為「全景敞 視」的建築上。這種建築模式四周是一個環形建築,中心是一座瞭望塔,可以清 清楚楚的監控環形建築物中隔開的每間小囚室中犯人的動靜。新監獄建築的發明, 其內在邏輯是一種現代化的權力馴化技術,慢慢地不一定需要跟隨這種建築形式, 而是藉由犯人內在化的監督來訓練、生產「溫馴的身體」,以便於社會秩序的治 理之術(劉北成&楊遠嬰譯,1998;張錦華,1993;王增勇,2005)。而內化自 我監視的現象,使得「權力的效果能伸入每個人最精微和潛藏的部份」,就是傅 柯所謂的「微觀權力」的展現。 因此當臉書檢舉是壓抑言論自由的說法,從傅柯的角度來看,反而產生了另 一種聲音,新聞報導、臉書使用者、當事人開始針對臉書檢舉機制的討論,透過 回文、讀者投書、評論等方式,被檢舉過後的使用者並非完全噤聲,而是以另一 種方式為自己的立場發聲,檢舉功能是臉書提供,但不代表使用者必然全部接受 22.

(29) 其無缺失,因而以此對臉書發出抗議。 近幾年來,台灣社會充滿了「正義之怒」,常常會看到人們不僅抗議、嗆聲, 以憤怒作為反抗的動力,甚至認為這樣的憤怒是必要的,是正義的表現。在私事 或公共政策上,人們不會為「不小心發飆」、「忍不住生氣」而後悔,反而更振 振有詞,因為「憤怒有理」,當公共事務的抗議紛擾,一旦以「怒」為主軸,對 話馬上變成對抗,妥協愈來愈困難,無數的情緒把不同見解的人變成異端邪說份 子。 而這憤怒情緒反映在網路上,大眾對於文明化的行為舉止越來越高度的要求, 在公眾場合爆粗口、辱罵、講髒話等,會引起強烈反感,也會被大家圍剿、討論。 近年更因為社群媒體以及手機通訊設備的日益進步,當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大家 習慣性的拿起手機錄影、蒐證,並放到 YouTube、臉書等平台,臉書上也出現爆 料社團、靠北社團等,供網友評論、抱怨,而討拍、匿名檢舉、正義魔人等現象 應運而起,這也反映出何春蕤所提出的情感嬌貴化。她認為,隨著解嚴後以及第 三世界移工大量進到台灣,台灣人自認經濟與文化優勢優於第三世界,以躍升新 興國家的行列,因此公民的優越意識抬頭,造成台灣人有「尊貴公民」的想像(何 春蕤,2011)。這想像不只在文化、經濟層面表現出來,政治人物提倡的本土化、 本土認同更加深了這情緒。 因此,因為公共場合辱罵髒話而被判有罪、罰錢的新聞,時有所聞,在網路 上發布辱罵留言、貼文也同樣會被告。當「尊貴的公民主體」越來越不能接受挫 折與羞辱,更會以訴諸法律的方式來鞏固自己的立場,司法體系的判決建立起「文 明語言」、「文明行為」,越來越多詞彙被置放於有攻擊性、侵略性,甚至會挑 起論戰(何春蕤,2011;李品儀,2014)。若是司法體制無法給予仲裁,則有「恐 23.

(30) 龍法官」的標籤出現,但法律畢竟有其侷限之處,不理性的辱罵、言辭,並無法 完全以律法化約為犯罪。台灣在經濟起飛後,經濟的成長與轉型促使個人階級上 升,人們藉由日常生活的規訓強化了身為公民的尊貴性與主體性,另一方面,具 有治理野心的公民團體則透過媒體和輿論的震盪沈澱,將公民的尊貴情感轉化建 構出嬌貴的主體想像,為保護這些嬌貴公民,嚴厲規範與檢查言論的極端保護法 律成為正當舉措,這個情感結構(Structure of feeling)的尊貴化與嬌貴化構成了 當代「治理」(governance)的重要面向(何春蕤,2011)。 而原本偏向保守的人們或團體組織,因這種情感結構,越來越懂得運用媒體 操作,或甚至於是投入體制內的遊說立法團體,也可能化身為受害弱勢的一方, 以維護受害弱勢而取得道德上的正當性,很常聽到的口號像是:尊重另一方,但 我們不認同他們做的事,我也是議題的受害者…等等的論述,在極力強調「政治 正確」的當代社會,「尊重」二字已然被濫用。. 24.

(31) 第三章 婚姻平權運動概述 同婚議題的開端源於 2013 年的「多元成家法案」送進立法院,但早在這之 前,國中小及高中的「性別平等教材」納入「同志教育」的議題時,支持與反對 雙方就論戰已久,當時以「台灣真愛聯盟」為首帶頭反對「同志教育」寫入教材, 真愛聯盟認為該教材是在鼓勵性解放,引發同志社群集體大動員與投入其中,又 被稱為「真愛聯盟事件」(林純德,2015)。 直到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 簡稱:伴侶盟)推動「多元成家法案」,保守宗教右派組成了反對團體,又開啟 了新的戰場,在臉書上的相互叫囂不斷。. 第一節 婚姻平權運動簡史 2017 年 5 月 24 日,大法官會議釋字 748 號解釋「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2 年內需修正」,如果逾期立法院仍未完成法律修正或制定,則可以依照婚姻章規 定,同性伴侶可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林冠妙,2017.05.24) 。大法官釋憲案 一出爐,引發各界熱烈討論,臺灣可望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同志婚姻邁入合法化從 2013 年的「多元成家法案」送進立法院後,同志組織總 算有個更明確的目標努力,而反對的勢力也運用各種手段企圖阻擾,雙方在不同 的場域中角力,但在 90 年代初期,面對同志議題大多單打獨鬥。 1990 年代前的同志運動較為鬆散無組織化,1986 年,祈家威與其同性伴侶 要到法院要求公證結婚,卻被拒絕,他轉向立法院請願,仍無疾而終,這時期的 的同志運動大抵已個人名義爭取權益,所以並無法達到廣泛的注意,直到 1990 年,第一個同志組織「我們之間」成立,同志運動邁向組織化(喀飛,2015.10.30)。. 25.

(32) 90 年代中葉的同志運動,把訴求核心放在除罪化、反汙名化上,因當時 97 年常 德街警察侵權事件、98 年女同志酒吧顧客被偷拍等等事件,同婚議題暫時被擱 置,儘管如此,96 年許佑生、葛瑞的同志婚禮也曾引起熱烈討論(簡至潔,2012)。 同婚議題被納入法案中討論,要等到 2001 年 4 月 24 日,法務部曾在草擬《人 權保障基本法》裡,將同性結婚以及收養子女明文放進章程,第 24 條: 「國家應 尊重同性戀者之權益,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尤美女委員國 會辦公室電子報,2015.3.16),同志婚姻合法化再度成為同志運動極力促成的議 題,然而,同婚議題的發展遲遲侷限於草案,並未真的推動。 後來,同志團體與性別團體提出先推動先行版的《伴侶法》方案,擱置同性 婚姻法案,《伴侶法》主要針對同居、伴侶權益出發,但同居、伴侶的保障卻遲 遲無法聚焦,引起諸多爭議,例如:伴侶的主體指幾個人、是否有性別的限制、 是否可領養小孩等等(簡至潔,2013) 。直到 2010 年初,由伴侶盟提出以民法架 構下納入「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三種制度的立法策略,連同收養、 繼承等相關民法條文一併修改,2013 年 10 月 8 日「多元成家立法草案」終於正 式被送進立法院,並在 10 月 25 日,立法院將「多元成家立法草案」的第一部分, 婚姻平權與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讀通過,並交 由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聯合報,2016.12.27) 。到了 12 月 18 日,尤美女委員提 出民法修正版同性婚姻法案,完成一讀送入司法委員會,但法務部卻公開反對。 而真的有突破要等到 2015 年 8 月, 「伴侶盟律師團」受祁家威委任,正式將 同婚法案送由大法官釋憲,同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臺北市政府也分別向大法官 聲請同性婚姻釋憲(蕭婷方,2015.7.23)。在釋憲案出來前,2016 年 11 月,民 法修正案通過一讀,到了 12 月 26 日,立法院審查 4 個婚姻平權相關法案,〈尤 26.

(33) 美女版民法修正案〉通過初審,也是臺灣史上第一個通過初審的同性婚姻法案(聯 合報,2016.12.27)。 而 2017 年 3 月 24 日,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針對聲請人祁家威及臺 北市政府同性婚姻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鄭佑漢,2017.3.24) 。終於在 5 月 24 日,大法官針對同婚釋憲案,宣告現行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違憲,且必須在 2 年內修法完成。 同志婚姻議題歷經了 30 幾年同運團體的努力,而在議題訴諸立法時,許多 反對團體也紛紛起身抗議,以「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 (以下簡稱:護家盟) 為主,還有「下一代幸福聯盟」 (幸福盟) 、 「信心希望聯盟」 (信望盟) 、 「捍衛家 庭學生聯盟」(捍家盟)等反同團體,他們訴求守護家庭、守望孩子反對同性婚 姻,固守對於傳統家庭的道德觀,遲遲不肯對同志團體讓步,除了現實生活中的 抗議場合,網路上也是同婚議題贊成跟反對方的戰場。. 第二節 同志運動的網路動員 同志婚姻議題走到現在雖逐漸開花結果,但同志運動團體卻長期面對阻擾與 壓力。台灣 90 年代後的同志運動以及同志的現身,擺脫不了被媒體汙名化的陰 影,但隨著同運的組織化後,近幾年媒體報導也趨於和緩,每屆同志大遊行嘉年 華式的盛大舉辦,引起了媒體的報導興趣,同志議題的特殊性,加上每次遊行活 動同志社群動員力的成功展現,讓幾乎每一屆都成功攻佔媒體版面(王雅各,1999; 畢恆達,2009.10.31) 。同運團體藉由大眾媒體的報導,提升大眾對於同志議題的 認識,像是同志大遊行時的媒體近用、對社會的價值觀發揮影響力,以達成社會 運動的效果(侯政男,2010) 。 「媒體發聲」也被視為是重要的策略之一,藉由掌 27.

(34) 握發言機會,並擴大媒體影響社會效應等方式,無論是發新聞稿、連署抗議、舉 辦遊行活動等,都是企圖扭轉長期被媒體扭曲的同志形象(喀飛,2000)。 另一方面在網路上,台灣的社會運動利用網路串聯與動員的脈絡,也差不多 是在 90 年代初期開始萌芽,以當時的同志網路社群來說,BBS 站出現以同志為 討論主題的 Motss(Members of the same sex)版,在 BBS 上有自主、匿名等特 性,剛好提供同志社群發聲與現身的管道,當時網路同志運動主要是發起連署聲 明和寄送抗議的 email 給抗爭對象(張盈堃,2003)。隨著網路的發展,與社群 媒體的出現,社會運動漸漸以網路發起動員行動。2007 年的「守護樂生大遊行」 可以算是網路集結成功的首例,當時部落客發起「一百元買下『保留樂生』的小 小夢想」 ,透過網路集資買下主流報紙半版廣告,藉此發聲(管中祥主編,2013)。 網路動員的特性形成「無組織的組織」,改變了社會運動組織決策、群眾參 與、社會對話的型態,加速網路公民行動的時代。像是在 318 學運中,議場內的 人用 Ustream 直播現場畫面、用 Facebook 散播訊息、用 Hackpad 協調工作,各 盡所能,持續分享、討論與行動,這是現今社會運動一個很重要的轉變(陳順孝, 2017.01.26)。在婚姻平權運動中,承襲了之前 318 學運中,「小蜜蜂戰鬥隊」的 模式,當時網友「Bossn」在 PTT 發起「小蜜蜂築巢計畫」,號召「小蜜蜂戰鬥 隊」 ,印製服貿議題的相關文宣,想要讓反服貿議題在全台遍地開花(蘋果日報, 2014.4.3) 。這種網路上由無特定組織發起的活動,有效的號召各地的支持者加入 與自動自發,並且強調「小蜜蜂」組織是「團結、有秩序、理性」的一群人。這 也是對比於傳統社會運動中「滋事份子」 、 「製造髒亂」的印象(管中祥,2013.8.22) , 如今不論是哪種社會運動的集結都很強調溝通理性與有秩序。 於是,到了 2016 年 9 月時,以台大城鄉所范綱皓為首,組織起了「婚姻平 28.

(35) 權小蜜蜂」,因為透過網路串連速度很快,可以短時間內就吸引許多人加入,但 真正實體組織運作還是有距離上的障礙,特別是跨縣市的活動,都需要資金、資 源與人力,也因此透過「婚姻平權小蜜蜂」在不同縣市的分工與自發性活動,可 以更有效的集結人力(林麟瑋,2016.12.11) 。在這裡面的組成份子不僅僅只有同 志身份的人,參與社會運動的人群,在網路社會的脈絡下,已十分混雜與多元。. 第三節 反同婚陣營的興起 台灣反同婚陣營大多由宗教人士所組成,宗教右派反對同志與同運,也已經 行之有年,最著名的應該是 2011 年的「真愛聯盟事件」 ,以輔仁大學神學院生命 倫理中心、靈糧堂教會等為首的右派保守教會發起的「真愛聯盟」,聲稱性平教 材將「混淆兒童性別認知,鼓勵青少年發生性行為,並引導其發展多元情慾。」 (雨沁,2011),教會也集體動員出面反對。 到了 2013 年「多元成家法案」正式送交立院時,護家盟、捍家盟、幸福盟、 搶救台灣希望聯盟(簡稱:救台盟)等組織先後成立,並於同年 9 月 18 日成立 「台灣守護家庭」的網站,發起反對「多元成家草案」連署,並用以宣導各種想 法以及理念,當時在網路上就有挺同婚者將反對者戲稱為「萌萌」。這幾個反對 團體的成立時間大多是 2013 年 9 月成立,護家盟是由多個宗教團體的領袖所組 成,捍家盟則是以學生為主,幸福盟主要是基督宗教所組成,後來又成立了政黨 「信心希望聯盟」,並發起了公投捍衛婚姻家庭及兒少教育。 這幾個組織主要以經營粉絲專頁為主,而因背後原本的宗教組織支撐,也會 組織動員反對者站出來,像是 2013 年 11 月 30 日,護家盟連同下福盟發起了「1130 全民上凱道,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的遊行(陳逸婷,2013.12.1)。而除了集 29.

(36) 會遊行外,風向新聞、基督教今日報等宗教媒體也在背後支持與聲援,護家盟、 捍家盟的幹部也曾經上過政論節目,表達反對方的立場,並與支持方論戰,在網 路串聯與媒體近用這一部分,其實反同婚方也一直有在革新,跟同運團體學習。 另一方面,反同婚陣營雖然被戲稱為「萌萌」 ,而且時常被以論述能力很差, 論點反反覆覆而被取笑(朱家安,2014.10.16;Daniel Alison,2016.11.28) ,但其 實有一群具有神學背景的人也在支持著,像是香港浸會大學以及也有在參與明光 社的關啟文、羅秉祥,兩人身為基督教學者都曾以聖經、宗教的觀點撰寫對於同 志、同婚的看法。 關啟文一直以來在其部落格「關懷.啟示.文化」中,以宗教哲學、神學、 教育、婚姻等面向,討論反對同婚的理由。其中〈「婚姻平權」的反思〉 (關啟文, 2015.4.1)這篇文章,可說是他很全面的討論婚姻平權議題的一文,相較於以基 督教教義解釋反對的理由,其實他更常以通俗的方式與例子來說明與論辯。且不 可否認的,兩位香港學者對於同志與婚姻平權確實是想要有所對話,羅秉祥 (2013.1.11)也曾在〈教會應雍容大度對待同性戀者公民權〉一文中,希望雙方 可以理性的對談與尊重同志的人權,雖然在同婚議題上仍是沒有太大的讓步。 然而,不管是哪種立場的團體,內部多少會有分歧與紛爭,反同婚團體就以 「滿天星素人連線」 、 「曾有文的家」內部鬥爭最為人知,PTT 紅人四叉貓也曾在 自己的臉書上分析反同團體的分裂史。原本的「救台盟」內部分裂,前台聯文宣 部主任黃瑞華自行成立了「滿天星素人連線」的粉專,後來又另外成立了虛擬人 物「曾有文的家」的粉專,是一個形象為中年微胖、安定、可信任的,且有他在 就有希望的「曾大叔」 (上報快訊,2017.3.23) 。另一個就是在兒童權利公約(CRC) 的記者會上,有反同團體高舉「LGBT 滾出台灣」的標語,讓學生組織「捍家盟」 30.

(37) 發聲明稿切割,強調他們是「反對婚姻平權」,但沒有反「LGBT 族群」身為人 的存在(林良齊,2017.11.24;捍衛家庭聯盟,2017.11.24). 我們反同是反對「同志運動」 、 「反對多元成家法案」 ,並沒有 「反同志」這群人,沒有要把他們趕出台灣,他們也是公民,我 們也尊重他們,所以我們要強調是針對事情而不是人。 (捍家盟總 召,2018.3.27 受訪). 綜觀上述,反同方的團體內部權力鬥爭,似乎是造成他們論述力不足的一個 原因,相對於性平教材時的「真愛聯盟」,反對同志婚姻的百家爭鳴,團體與團 體間的角力,可能比挺同婚方的筆戰更損傷他們的戰鬥力。. 第四節 邊緣化的觀點:毀家廢婚派 除了支持與反對雙方,另一個聲音大概是來自於反對婚姻宰制以及融入酷兒 想像的毀家廢婚派(以下簡稱:毀廢派) 。2013 年,苦勞網上有一系列的專題「想 像不家庭」,開啟了對於酷兒理論中的毀家廢婚派的認識,然而毀廢派的歷史脈 絡卻不限於此。在民初五四運動時,就已經有人提出這概念,當時批判婚姻的宰 制,他們對舊式婚姻(專制婚姻)和新式婚姻(自由婚姻)均表厭惡,極力主張 廢婚,甚至覺得即便是「自由婚姻」下,也是一種專利的結婚,也就是「愛情專 利」與「性的專利」(梁景和,2015.10.15)。 後來,毀廢派也在臉書上成立了粉絲專頁「想像不家庭」,訴求在這個充滿 「友善」 、 「多元」氣氛的台灣社會中,雖仍被視為異議份子,卻還是要站出來發 31.

(38) 聲,主張「就算不結婚也要被保障,才是真正的平權」。 而酷兒的毀廢派路線同時批評當代婚姻忽視了家庭的剝削,以及對於若是同 志族群的關懷,希望讓「平權」可以不僅僅只侷限於婚/家,甚至認為婚姻平權 運動跟婚姻制度一樣,它轉移了我們對於政府拒絕承擔社會福利,以及公共資源 縮減等焦點的關注,婚姻與家庭不只是嗎啡,同樣也是運動改革的阻力 (Zanichkowsky, 2013.6.26) 。也因此 Scot Nakagawa(2013.05.25)曾在 ChangeLab 刊登出一篇文章:“Why I Support Same Sex Marriage as a Civil Right, But Not as a Strategy to Achieve Structural Change”,當時正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捍衛 婚姻法」 (Defense of Marriage Act, DOMA)以及加州禁止同志婚姻的「第八號公 投」 (Prop8.)違憲,文章中他認同「同性婚姻」應是作為一種「公民權」 ,然而 卻不應該排除任何人,更不應該把它視為挑戰社會結構的一種策略,卻仍使同志 無法直接面對社會中壓迫性的家庭價值與法律規範,根本上來說,那還是權力、 控制,並不能完全解決同志面對婚姻權的困境。 另一方面,主流同志社群主張乾淨化、正常化的聲浪從未間斷,每年的同志 遊行前後,總有各式以同性戀角色位置出發,要求遊行不要出現性工作者、扮裝 者的主張,甚至像同志諮詢熱線等團體經常遭受「太過招搖(如打扮赤裸、標語 太露骨等)」的批評,早期的新聞媒體報導也著重於此,然而這些希望同志社群 「乾淨」 、 「正常」 、 「主流化」的聲音,往往也正是同性婚姻最穩固堅定的群眾基 礎(王顥中,2013.6.29),這點也是被毀廢派詬病的與批評的。 相對於主流的同運論述,毀廢派仍屬邊緣,在苦勞網的專題以及座談後,這 股聲音似乎又消聲匿跡在媒體上,並無法被做更多的討論,而反同婚方也時常濫 用「毀家廢婚」一詞,直指「婚姻平權」毀廢了傳統的家庭觀與婚姻觀。台灣社 32.

(39) 會主流意見仍以支持與反對兩者為大,但酷兒左翼派不失是一個重要的聲音,藉 由這主要三大陣營,描繪出同婚議題的大致輪廓,也可看出不同陣營彼此的矛 盾。. 33.

(40) 第四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藉由網路觀察法與深度訪談法,了解臉書使用者的檢舉行為與心態等 不同面向,深入討論臉書檢舉的行為背後的脈絡。網路作為一個觀察的田野,深 入某個社群搜集資料,如同觀察實體社會般,研究者可扮演不介入的旁觀者或是 介入的觀察者,研究者選擇何種角色,是否公開自己的研究目地、動機,也關乎 研究者在角色轉換間可能造成的倫理缺失(唐士哲,2004)。在觀察有表明被檢 舉的粉絲專頁、社團時,其貼文、留言都是公開的,然而如果要深入研究,以此 為研究對象,對於是否侵犯到使用者的隱私等面向是有疑慮的,也因此主要仍會 以訪談的方式了解使用者的心態,網路上的田野觀察為輔助。 關於選取受訪者的機制分為兩部分,首先初訪時在臉書相關社團、粉絲專頁 發放問卷,並用滾雪球的方式,找尋潛在的受訪者。在 2017 年 9 月 12 日到 14 日進行問卷前測,總共回收了 259 份問卷,其中曾經檢舉過的有效問卷樣本共 91 份。另外也在 PTT 上跟議題、性別相關的版,像是臉書版、甲板(Gay 版)、 拉板(Lesbian 版)等發文,徵求自願的受訪者。截至 2018 年 4 月 6 日為止,總 共訪談了 11 位有關切同婚議題,並且在 2013 年「多元成家法案」送進立院後到 現在,曾因此議題在臉書上檢舉過的使用者。 本研究原本想先藉由網路問卷初步了解使用者的臉書使用行為,以及為什麼 要檢舉的原因,但單憑問卷只能探索性的了解使用者的檢舉狀況,並無法有更深 入的討論,且深度訪談法可以直搗問題核心,找出關鍵的受訪者,因此,本研究 捨棄了問卷調查法的結果,專注於訪談與其過程。. 34.

(41) 第一節 深度訪談法 深度訪談的方式又分為結構性訪談、非結構性訪談及半結構性訪談,由於每 個臉書使用者的經驗都不盡相同,因此本研究將採取半結構性訪談。半結構性訪 談有一定的主題,但提問的問題結構較結構性訪談鬆散,仍有其重點與焦點,先 擬定訪談大綱,作為訪談時的指引,並依照訪問當下的情境可隨時調整,提問的 方式與順序也可依照受訪者回答隨時提出,相當彈性(畢恆達,1996;王雲東, 2007;林秀雲,2013)。 深度訪談法可以進一步了解使用者透過檢舉想達到的效果與目的,在深度訪 談的過程中,研究者得以深入了解受訪者的社會背景與觀點,並從受訪者的經驗 中分析其行為的脈絡,可以弭平問卷調查法的不足(王雲東,2007)。深度訪談 法依據擬訂好的訪談大綱,與受訪者交談以蒐集研究資料,訪談者與受訪者面對 面的社會互動,訪問資料被視為社會互動的產物(畢恆達,1996;袁方編,2002)。 因此,深度訪談法有助於搜集個人特定經驗、動機、情感、態度等資料,藉由長 時間的訪問,讓受訪者可深入談出問題核心,對事件的敘述與描繪,讓問題與答 案不經意浮現。 每位受訪者約訪時間約在一個小時到一個半小時,一開始先詢問受訪者的基 本資料與社群媒體使用的背景、概況,接著訪問四大部分,分別為檢舉的經驗、 檢舉的理由、想達到的效果以及最終的成效如何。訪談大綱主要分為五大部分: 臉書使用情況、檢舉的經驗、臉書意見氣候的感知、對於臉書檢舉功能的認同感 為何、對於壓抑言論自由的討論。藉由這五大部分以及受訪者回答的內容,再去 做調整與擴充。訪談大綱如下: 1、 臉書使用情況:包含使用臉書多久了,以及在臉書上追蹤相關的粉絲專頁、 35.

(42) 社團的經驗,還有受訪者是否會在臉書上發表跟同婚議題相關的文、評論,這關 係到是否對於議題的了解與參與的程度為何。 2、 臉書檢舉的經驗:分為檢舉對象、檢舉的內容、檢舉的目的理由為何、以及 檢舉後的效果等幾部分,深入了解受訪者為什麼想要提出檢舉,而不是有其他的 作為或是不作為。 3、 臉書意見氣候的感知:臉書被說是一個同溫層很嚴重的平台,對此受訪者的 感覺是如何?以及在他們臉書上的意見氣候又是什麼?對於同溫層的突破點又 會是在哪? 4、 對於臉書檢舉功能的認同感為何: 「檢舉」被視為是一種工具、權力(power)、 意識形態,抑或是有什麼其他的想像? 5、 對於壓抑言論自由的討論:除了討論檢舉壓抑言論自由,是否能有更多的想 像?社群媒體中展現的權力又往哪些地方施展?. 第二節 受訪者概述 本研究總共訪談了 11 位受訪者,其中支持同婚議題的有 6 位,反對的有 5 為,相較於支持方的受訪者,反對方的受訪者比較難找,有可能立場跟我差很多, 受訪意願沒有那麼高,所以最初在找人時,並沒有很順利。但在正式訪談的過程 中,我發現研究者自我的表態,不全然是壞事,有反對方的受訪者甚至覺得希望 藉著本研究,可以有個在學術上發聲的管道與交流,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聽到 不同意見,願意接受不同想法。. 36.

(43) 表 4-1:受訪者列表 受訪者. 現職. 年齡. 性別. 立場. 訪談時間. 性向. A. 軟體工程師. 27 歲. 男. 支持. 2018.01.28. 同志. B. 家管. 47 歲. 女. 反對. 2018.02.05. 異性戀. C. 工程師. 40 歲. 男. 反對. 2018.02.25. 異性戀. D. 研究生. 38 歲. 女. 支持. 2018.03.19. 同志. E. 研究生. 25 歲. 女. 支持. 2018.03.20. 同志. F. 國小老師. 32 歲. 男. 支持. 2018.03.21. 同志. G. 大學生. 21 歲. 女. 支持. 2018.03.22. 同志. H. 研究生. 25 歲. 男. 支持. 2018.03.25. 同志. I. 大學生. 23 歲. 男. 反對. 2018.03.27. 異性戀. J. 研究生. 24 歲. 男. 反對. 2018.03.27. 異性戀. K. 媒體工作者. 41 歲. 女. 反對. 2018.04.10. 異性戀.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受訪者 A: 使用臉書超過 9 年,目前是位軟體工程師,因其本身同志的身份,長期有在關注 37.

(44) 同婚議題,也同時有在追蹤相關同婚社團與反同婚社團,他第一次在臉書上檢舉 是在 2016 年的 10 月,當時檢舉對方的照片有仇恨言論,但並沒有成功,截至目 前為止已經檢舉了 16 次。. 受訪者 B: 家庭主婦 47 歲,平常會使用臉書關心時事,也會在臉書上發表與轉發對於各種 議題的看法,本身是基督教信仰,對於同婚議題也很關注,因為自己宗教立場的 關係並不支持法案的通過,但希望雙方在臉書上可以更理性,而不是一直去檢舉 她。. 受訪者 C: 反對同婚,非教徒,現職為工程師,使用臉書快 10 年,因為臉書上的好友會轉 貼同婚議題的相關文章或是評論,因此也有在關注這議題,會去相關新聞下方留 言表達意見,不過相較於臉書更常使用 PTT。. 受訪者 D: 工作過一陣子回歸校園念研究所,因為同志的身份,很關心同婚議題,不過不太 在臉書上主動發表意見,大部分是轉發文章,或是看朋友分享的貼文。好友裡面 有幾個就是基督徒,他們也很常會發跟同婚議題相關的文章,但她並沒有因此刪 他們好友,她覺得世界上本來就有多聲音存在,這大概也是提醒自己的一種方式 吧。. 38.

(45) 受訪者 E: 大學生,是位女同志,參加過伴侶盟辦的小社團,幾乎有活動都會到現場支援, 在臉書上也是以轉分享相關貼文為主,很少主動表達意見。曾經去捍家盟的貼文 下面留言,試圖想要糾正錯誤的資訊,因為她認為既然沒看過的影片、沒遇過的 事,為什麼可以看圖說故事,誤導一堆人呢?. 受訪者 F: 國小老師,也是同志,在臉書跟 PTT 上都很常檢舉人,因為職業的關係,很少 會在臉書上公開發表對議題的相關看法,但卻很 follow 支持與反對雙方的粉絲 專頁,以及相關新聞內容。. 受訪者 G: 訪談裡面最小的受訪者,女同志,因為在 PTT 版上看到我的貼文,於是透過信 箱聯絡我,她的立場雖是支持同婚,但更偏向於毀家廢婚派的主張,不過很少在 臉書上提到關於毀廢派的觀點,反而是在噗浪上有一群志同的毀廢派好友,不過 還是希望法案會通過,因為自己現在有另一伴。. 受訪者 H: 研究生,有同志身份,用了臉書 9 年以上。老實說他不太會在臉書檢舉人,但卻 很有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反方的主戰場應該是在「性平教材」這一塊,所以相對 之下婚姻平權的論述力並沒有那麼的好。. 39.

(46) 受訪者 I: 捍家盟的幹部之一,很常在媒體前曝光,也曾上過不同戰論節目表達自己與組織 的立場,在多元成家法案送立院後,和一群學生共同成立捍家盟,想要以學生的 角度應對這件事,目前組織成員大約 10 幾個人。. 受訪者 J: 同樣是捍家盟的幹部,目前主要粉絲專頁的經營者,粉專其實不太會主動檢舉使 用者,但是會以刪留言或是隱藏的方式處理不當留言。反對同志運動但是卻不是 反「同志」這群人,組織的立場是對事不對人。. 受訪者 K: 媒體工作者,因為工作的關係,去年很常會在職場上遇到婚姻平權的議題,在臉 書上偶而會表達自己的立場,但大部分時間是轉分享別人的文章。雖然立場反對 但其實還是偏向中立的,希望社會有更多討論後,才能好好的來談「多元成家」 這件事。. 40.

(47) 第五章 臉書檢舉行為分析 根據訪談後的結果,本章先討論受訪者檢舉的經驗,基於對於臉書公共領域 的想像,使用者認為理性溝通是重要的,因此「仇恨言論」、謠言不應該出現在 臉書上,檢舉則是作為一種手段。第二節針對了「檢舉」是否干預言論自由做了 討論,檢舉的資訊量過少,造成被檢舉一方無法清楚得知被檢舉的理由,所以檢 舉並不是一個好的表達方式,然而,如果網路上的言論自由無限上綱,可能又會 變成下一個 Gai.ai 網站,淪為仇恨言論、種族歧視的火藥庫。 第三節將會討論傅柯的微權力觀點如何在臉書時代展現,並且在受訪者闡述 自己立場時,對於「他者」的建構,受訪者將自己與對方切割的最好方式,就是 從論述的建構上,劃分為「我們」、「他們」,也更加鞏固自己的立場。此外,線 上線下場域的轉移,更加深彼此凝聚共識、建構認同感。 另一方面,臉書的同溫層現象,在「社團」裡容易淪為一言堂,雖然社團無 法完全排除、過濾掉不同意見的使用者加入,但社團管理員刪文、設立黑名單的 行為,卻也會使社團中言論趨同。而臉書檢舉功能的失效,也讓使用者越來越沒 信心,他們認為檢舉並無法真正解決問題,也降低了檢舉的意願。. 第一節 臉書使用者檢舉的經驗 臉書使用者檢舉的原因十分多元,本研究主要區分為: 「仇恨言論」 、散佈謠 言、跟風檢舉,綜合以上幾種原因,其實使用者將臉書視為一個公共平台,在公 共領域的概念下,理性溝通變得很重要,後工業下的尊貴公民要求社群媒體平台 理性化、乾淨化,因此面對不同意見的容忍度,也深受影響,然而,言論就可以 被無限上綱嗎?也值得被討論。 4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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