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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音樂教師班級導師工作經驗之個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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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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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院音樂學系 音樂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Continuing Education Program of Music Department of Music College of Music.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Master ’s Thesis. 國民中學音樂教師班級導師工作經驗之個案研究 A Case Study of the Music Teachers On the Class Mentor Working Experiences In Junior High School. 林莉芸 Lin, Li-Yun. 指導教授:潘宇文 博士 Advisor: Pan, Yu-Wen, Ph.D..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August 2020.

(2)

(3) 謝誌 當看見自己的名字出現在臺灣師範大學音樂系在職專班研究所錄取榜 單時,不禁淚流滿面,因為臺灣師大音樂系是我夢寐以求的知識殿堂,而我 在離開學校多年後,終於踏進這扇神聖的大門。 研究所八年的時光,歷經了我人生許多重要的階段,從無憂無慮的單 身小姐,遇見了我的先生,進而成為人妻人母,歷經了四年的修課,兩年的 休學,復學重拾起書本,整整八年的時間,終於完成了論文。 由衷感謝我的指導教授—潘宇文老師,期間曾多次中輟、修正過研究方 向與主題,潘老師仍耐心的等待我、陪伴我、為我討論解惑。在每次的論文 指導過後,總能讓我再次充滿能量,繼續寫下去。無論寒暑假或是連續假 期,只要我開口跟老師約時間,老師一定撥空為我指導論文。若不是潘老師 耐心與愛心教導,我一定無法完成論文! 感謝莊惠君教授與王維君教授,在百忙中協助我完成專家效度的審核 以及擔任論文口試委員,您們悉心的審閱與指正,並且提供我寶貴的意見, 使我的論文能更加的完善。 感謝我的同學、同事以及朋友,之珍、曉君、嘉婷、青蓉、南嬿、怡臻、 敏惠、宛潔、妘雅、謙楣以及元平在我為論文憂心時給我鼓勵,提供我建議 與協助,讓我可以在繁忙緊湊的生活中,能夠遊刃有餘。感謝我的四位個案 教師,因為您們提供寶貴的經驗與故事,豐富了我論文的內容。 感謝我最辛苦的媽媽,始終如一的支持我,在我最需要的時候適時伸 出援手,讓我沒有後顧之憂,永遠做我最堅實的後盾。感謝我先生包容我的 任性與壞脾氣,總是默默的陪伴著我。最後我要告訴我摯愛的女兒,這八年 的歲月,妳紮紮實實的參與著,從在肚子裡陪我修課到論文寫作的每個片 刻。妳豐富我的生命,讓我有動力完成學業,因為我是媽媽,我不能放棄, 我要做妳的榜樣。. 林 莉 芸 2020.8. i.

(4) ii.

(5) 中文摘要 本 研 究 目 的 旨 在 探 討 音 樂 教 師 擔 任 班 級 導 師 工 作 的 經 驗,以 四 位 個 案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來 瞭 解 其 在 學 生 輔 導 、親 師 溝 通 、行 政 協 調 等 工 作 經 驗。本 研 究 採 用 個 案 研 究 法,透 過 訪 談 的 方 式 蒐 集 研 究 資 料,研 究 工 具 為 自 編 之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大 綱,再 將 所 得 到 之訪談資料進行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之主要研究結論如下: 一、在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經 驗 中,個 案 音 樂 教 師 強 調 帶 班 要 帶 心,並 運 用 課 餘 時 間 的 陪 伴 及 學 生 同 儕 間 的 影 響 力,來 養 成 班 級 學 生良好的生活習慣進而提升班級學習風氣。 二、個 案 音 樂 教 師 在 輔 導 學 生 時,能 夠 以 更 多 元 的 角 度 欣 賞 學 生 並 給 予 較 全 面 的 支 持。由 於 個 案 音 樂 教 師 任 課 導 師 班 級 的 堂 數 僅 有 一 節,因 此 經 常 面 對 音 樂 科 任 教 師 與 導 師 兩 種 身 分 的 轉換挑戰。 三、在 親 師 溝 通 工 作 經 驗 中,個 案 音 樂 教 師 認 為 必 須 與 家 長 及 任 課 教 師 建 立 良 好 的 互 動 與 合 作 關 係,並 且 共 同 分 擔 教 育 孩 子 的責任。 四、個 案 音 樂 教 師 在 親 師 溝 通 時,能 夠 與 家 長 分 享 自 己 的 經 驗 並 給 予 多 元 的 建 議。部 分 家 長 初 期 對 於 音 樂 教 師 擔 任 導 師 的 身 分有所疑慮,因此取得家長的信任與支持是音樂教師的挑 戰。 五、在 行 政 協 調 工 作 經 驗 中,個 案 音 樂 教 師 經 常 支 援 學 校 舉 辦 的 各項活動,並且善用行政資源妥善處理學生的問題。 六、個 案 音 樂 教 師 在 行 政 協 調 方 面,最 能 支 援 音 樂 性 社 團 及 鼓 勵 學生參與各項校園活動。唯在支援行政單位所託付的任務 時,妥善的時間運用與管理是音樂教師的挑戰。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針對音樂教師、學校行政單位,及未來研究提出建 議。 關鍵詞:班級導師工作經驗、國民中學音樂教師、學生輔導、親師溝通、行 政協調. iii.

(6)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case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work experiences of four music teachers as the class mentor. These experiences included the student counseling, parent-teacher communication, and administrative coordination. The research tool of the semi-structured interview outline compiled by the researcher. Finally, the interview results obtained we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The major results of the study were as follows: 1.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the student counseling, the music teachers emphasized that leading the class must convince students, and the teacher should use their spare time to accompany the students, and the teacher could take advantage of the influence of students' peers to develop good habits for the class and to improve the atmosphere in the class. 2. The music teachers appreciated and supported students’ diversity. Switching roles between a music teacher and a class mentor might be a challenge because there was only one class of mentor session per week for the teachers in their class. 3. With regard to the parent-teacher communication experience, the music teachers believed that it wa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proper interaction and partnership, as well as to share the responsibility in educating students. 4. The music teachers shared their own experiences and provided advices with the students’ parents. At first, some parents wondered if a music teacher was fit to be a class mentor. Therefore, the teachers had strived to change parents’ stereotype. 5.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coordination experiences, the music teachers were able to support various school activities and to allocate administrative resources properly to address students’ problems. 6. In terms of administrative coordination, the music teachers could run musical clubs and encourage students to participate in various campus activities. Because of supporting the tasks entrusted by the administrative unit, the proper time management was the challenge to the music teachers.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the researcher made suggestions for music teachers, school administrative unit and future research. Keywords: class mentor working experiences, junior high school music teacher, student counseling, teacher-parent communication, administrative coordination iv.

(7) 目 次 謝誌…………………………………………………………………………….i 中文摘要………………………………………………………………………ⅲ Abstract..……………………………………………………………………….ⅳ 目次…………………………………………………………………...……….ⅴ 表次……………………………………………………………………………ⅶ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4 第三節 名詞釋義..………………………………………………………..5 第四節 研究範圍..………………………………………………………..6 第二章 文獻探討………………………………………………………………7 第一節 我國學校導師制度沿革之探討…………………………………7 第二節 導師工作內容之探討…..………………………………………12 第三節 導師工作相關研究之分析..…...…………………………….…19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27 第一節 研究方法 ……………………………………………..…..……27 第二節 研究對象 …………………………………………………..…..28 第三節 研究工具………………………………………………………..31 第四節 研究歷程………………………………………………………..33 第五節 資料處理………………………………………………………..36 第六節 研究倫理………………………………………………………..37 v.

(8)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39 第一節 個案教師在學生輔導經驗的結果分析與討論.........………….39 第二節 個案教師在親師溝通的結果分析與討論………..……………53 第三節 個案教師在行政協調的結果分析與討論…………..…………6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69 第一節 結論……………………………………………………………..69 第二節 建議……………………………………………………………..73 參考文獻…..…………..………………………………………………………77 附錄…………..…..……………………………………………………………83 附錄一 訪談綱要表…………………….………..……………………83 附錄二 專家效度彙整………………………………………………….84. vi.

(9) 表 次 表 1 導師工作相關論文之探究內容表…………………………...………….19 表 2 專家效度學者背景………….……..…………………………………….31 表 3 訪談綱要內容……………...…………………………………………….32 表 4 個案教師訪談日期表…………………………...……………………….35 表 5 研究資料代碼一覽表…………………………………………...……….36. vii.

(10) viii.

(11) 第一章 緒論 班 級 導 師 是 學 校 教 學 及 訓 輔 等 事 務 的 執 行 者,亦 負 有 協 助 學 校 推 展 校 務 的 責 任。由 於 教 育 除 了 是 知 識 的 傳 授,還 包 括 良 好 習 慣 的 養 成、品 格 的 培 養 等,因 此 班 級 導 師,必 須 既 是 經 師,同 時 也 是 人 師 ( 蘇 永 明 , 2000)。.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教 師 法 」第 17 條 規 定,編 制 內 之 專 任 教 師,均 具 有 被 遴 聘 為 班 級 導 師 之 義 務 ( 教 育 部 , 2002)。 學 生 在 學 校 的 學 習 與 生 活 以 及 親 師 與 行 政 之 間 的 溝 通 協 調 等 皆 是 班 級 導 師 的 責 任。回 顧 過 去 臺 灣 關 於 班 級 導 師 聘 任 辦 法 , 在 1981 年 所 公 布 的 「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導 師 實 施 綱 要 」中,提 及 導 師 的 任 用 方 式 由 訓 導 處 就 專 任 教 師 中 提 報 校 長 聘 兼 之( 教 育 部, 1981)。另 外 在 1982 年 所 公 布 的 「 修 正 加 強 中 等 學 校 導 師 工 作 暨 學 生 生 活 紀 律 實 施 要 點 」中,提 及導師任用的方式應審慎遴選熱心指導學生之專任教師擔任班 級 導 師 ( 臺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 1982)。 由 上 可 知 , 過 去 班 級 導 師 的 任 用 是 由 校 長 與 學 校 主 管 選 擇 適 合 的 老 師 擔 任 導 師,且 擔 任 班 級導師是一種榮譽。 而 在 近 二 十 年 臺 灣 的 教 育 進 入 一 系 列 的 教 育 改 革,在 改 革 的 過 程 中 班 級 導 師 肩 負 著 學 生 學 習,以 及 各 式 各 樣 事 物 的 聯 繫 與 施 行,班 級 導 師 的 工 作 任 務 日 益 繁 重。各 級 學 校 也 就 有 各 種 導 師 任 聘 制 度 的 產 生,以 因 應 時 代 的 需 求。班 級 導 師 的 選 聘 方 式 由 學 校 1.

(12) 自 行 訂 定 , 例 如 有 學 校 以 教 學 年 資 換 算 累 積「 點 數 」遴 選 , 累 積 點數高的可以優先選擇是否擔任導師;也有學校交由教評會遴 選,之 後 由 校 務 會 議 決 議。然 而 教 育 部 司 長 武 曉 霞 指 出,上 述 方 式都以教師權益為前提,而不是考量學生權益,因此教育部於 2012 年 訂 定「 國 民 中 小 學 聘 任 班 級 導 師 注 意 事 項 」, 明 訂 學 校 訂 定 相 關 辦 法 時,要 以 學 生 權 益 為 中 心,力 求 選 聘 制 度 完 善( 陳 至 中 , 2012)。 教 育 部 於 2012 年 頒 布「 國 民 中 小 學 聘 任 班 級 導 師 注 意 事 項 」 其 中 導 師 工 作 職 責 包 含 ( 1) 班 務 處 理 及 班 級 經 營 ,( 2) 學 生 生 活 、 學 習 、 生 涯 、 品 行 及 身 心 健 康 之 教 育 與 輔 導 ,( 3)特 殊 需 求 學 生 之 關 照 及 個 案 輔 導 ,( 4)親 師 溝 通 與 家 庭 聯 繫 ,( 5)學 生 偶 發 事 件 及 申 訴 事 件 處 理 以 及 ( 6) 其 他 有 關 班 級 學 生 之 教 學 、 訓 輔 、 總 務 等 事 務 處 理( 教 育 部 , 2012, 2)。 由 上 可 知 , 班 級 導 師 承 擔 的 工 作 除 了 肩 負 班 級 班 務 處 理 與 學 生 輔 導 之 外、亦 須 與 學 生 家長及行政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班級導師工作在學生輔導部分包含對學生的學業、行為、品 德 等 各 方 面 之 個 別 輔 導 與 團 體 輔 導;在 親 師 溝 通 部 分 包 含 對 班 級 學 生 家 長 聯 繫,以 及 擔 任 家 長 與 任 課 教 師 之 間 溝 通 的 橋 樑;在 行 政 協 調 部 分 包 含 各 處 室 之 活 動 及 課 務 的 協 調,以 及 特 殊 學 生 與 突 發事件之通報與處置。 經由彙整分析國內與班級導師工作有關的學位論文主題發 現,可 分 為 三 個 面 向: ( 1)有 關 於 學 生 輔 導 主 題,包 含 班 級 經 營、 2.

(13) 生 活 輔 導 、 學 生 管 教 、 課 業 督 導 、 學 習 成 效 等 ;( 2)有 關 於 家 長 溝 通 主 題,包 含 管 教 方 式 及 學 生 家 長 之 溝 通 合 作 等;( 3)有 關 於 行 政 協 調 主 題,包 含 處 室 業 務 執 行、突 發 事 件 處 理 等。在 上 述 論 文所探討的對象在導師經歷部分,包含新手、初任與資深導師, 在 任 教 科 目 部 分,包 含 數 學、國 文、美 術、家 政、體 育、童 軍 等。 在 資 料 蒐 集 的 選 用 上,包 含 採 用 調 查、相 關、個 案、行 動 或 自 我 敘說等研究方式。 研 究 者 為 國 民 中 學 音 樂 教 師 已 服 務 二 十 年,於 教 育 現 場 歷 經 教 授 普 通 班 與 藝 才 班 音 樂 課 程,以 及 指 導 音 樂 性 社 團 與 行 政 職 務 等 。 在 2013 年 因 校 內 導 師 輪 替 制 度 之 施 行 , 研 究 者 接 任 普 通 班 班 級 導 師,面 臨 了 許 多 挑 戰,其 中 以 任 教 導 師 班 的 課 堂 只 有 一 堂 課,僅 能 藉 由 有 限 的 課 餘 時 間 與 學 生 互 動 及 處 理 班 務,是 最 讓 研 究者感到擔任導師的辛苦。 國中班級導師必須負起學生的教訓輔等工作,職責繁重,並 且 對 於 學 生 的 學 校 生 活 、 課 業 學 習、 人 際 關 係 ,甚 至 未 來 之 生 涯 發 展 等 影 響 甚 鉅。目 前 國 內 與 班 級 導 師 相 關 之 論 文 之 研 究 對 象 有 一 般 學 科、美 術、體 育 等,尚 未 有 以 音 樂 教 師 為 對 象 之 研 究。 而 近 幾 年 有 越 來 越 多 的 音 樂 教 師 加 入 班 級 導 師 的 行 列,因 此 研 究 者 欲 瞭 解 目 前 音 樂 老 師 擔 任 班 級 導 師 的 現 況,希 望 研 究 結 果 可 作 為 擔任導師的音樂教師以及學校行政單位的參考。. 3.

(14)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本研究依據上述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如下: 一、瞭解個案音樂教師在學生輔導之經驗。 二、瞭解個案音樂教師在親師溝通之經驗。 三、瞭解個案音樂教師在行政協調之經驗。 依據上述研究目的提出待答問題如下: 一、個案音樂教師在學生輔導之經驗為何? 1-1 個 案 音 樂 教 師 在 學 生 生 活 及 課 業 輔 導 之 經 驗 為 何 ? 1-2 個 案 音 樂 教 師 在 學 生 輔 導 之 優 勢 與 挑 戰 為 何 ? 二、個案音樂教師在親師溝通之經驗為何? 1-1 個 案 音 樂 教 師 與 家 長 及 任 課 教 師 溝 通 之 經 驗 為 何 ? 1-2 個 案 音 樂 教 師 在 親 師 溝 通 之 優 勢 與 挑 戰 為 何 ? 三、個案音樂教師在行政協調之經驗為何? 1-1 個 案 音 樂 教 師 在 行 政 事 務 及 學 生 事 件 協 調 之 經 驗 為 何 ? 1-2 個 案 音 樂 教 師 在 行 政 協 調 之 優 勢 與 挑 戰 為 何 ?. 4.

(1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 研 究 主 要 變 項 為 班 級 導 師 工 作 經 驗 ( class mentor working experiences)。 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各校編制內之教師,均具 有 被 遴 聘 為 導 師 之 義 務。導 師 工 作 包 含 班 務 處 理 與 班 級 經 營,其 中 包 含 了 學 生 學 業、生 活 上 的 輔 導,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及 偶 發 事 件 之 處 理 , 親 師 溝 通 協 調 以 及 行 政 事 務 之 執 行 ( 教 育 部 , 2012, 2)。 本研究之班級導師工作經驗係指個案音樂教師在學生輔導、 親 師 溝 通 與 行 政 協 調 等 三 項 工 作 經 驗,同 時 也 包 含 個 案 音 樂 教 師 擔 任 導 師 工 作 之 優 勢 與 挑 戰。首 先 在 學 生 輔 導( student guidance) 方 面 包 含 生 活 與 課 業 輔 導 等 工 作 內 容 ; 在 親 師 溝 通 ( teacherparent communication )方 面 包 含 學 生 家 長 與 任 課 老 師 溝 通 等 工 作 內 容,在 行 政 協 調( administrative coordination )方 面 包 含 行 政 事 務與學生事件協調等工作內容。. 5.

(16) 第四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分述如下: 一、研究對象 本 研 究 採 立 意 取 樣 的 方 式,選 擇 四 位 任 教 於 國 民 中 學 之 專 任 音 樂 老 師 為 研 究 對 象。個 案 教 師 選 擇 的 原 則 為 至 少 擔 任 完 整 一 屆 之普通班班級導師。 二、研究內容 本 研 究 以 瞭 解 個 案 音 樂 教 師 擔 任 班 級 導 師 工 作 的 經 驗,將 個 案 教 師 在 學 生 輔 導、親 師 溝 通、行 政 協 調 以 及 上 述 三 方 面 導 師 工 作經驗之優勢與挑戰。. 6.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音 樂 教 師 班 級 導 師 工 作 之 經 驗,本 章 將 依 據 相 關 文 獻 進 行 探 討 與 分 析,作 為 研 究 主 題 的 理 論 基 礎、研 究 工 具 之 發 展 依 據 以 及 研 究 結 果 之 討 論。全 章 分 為 我 國 學 校 導 師 制 度 沿 革 之 探 討、導 師 工 作 內 容 之 探 討,以 及 導 師 工 作 相 關 研 究 之 分 析 等三節。. 第一節 我國學校導師制度沿革之探討 韓 愈 在 其〈 師 說 〉中 所 述 :「 師 者 , 所 以 傳 道 、 授 業 、 解 惑 者 也 」。從 古 至 今,求 學 問 者,皆 需 要 教 師 的 引 導。而 教 師 的 職 責,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 傳 道 、 授 業 、 解 惑 」 依 然 是 教 育 的 主 軸 。 現 今的導師制度職責,以強調導師責任以維持學生生活紀律為主 ( 李 宜 麟 , 2013; 陳 芙 蓉 , 1988; 張 仁 彰 , 1997; 黃 炳 煌 , 1993; 曾 焜 宗 , 1997)。 1933 年 教 育 部 頒 布「 中 學 規 程 」 ,規 定 中 學 實 行 級 任 制,要 求 中 學 每 一 學 級 設 級 任 一 人,擇 該 級 一 專 任 教 員 擔 任,掌 理 該 級 之 訓 育 及 管 理 事 項 ( 楊 漢 麟 , 2000)。 以 上 為 我 國 導 師 制 之 前 身 。 1938 年 教 育 部 頒 布 「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導 師 制 綱 要 」, 為 我 國 正 式 的 導 師 制 度 開 始,為 矯 正 現 行 教 育「 偏 於 知 識 傳 授,忽 略 德 育 指 導 」, 參 照 我 國 師 儒 訓 導 舊 制 及 英 國 牛 津 、 劍 橋 大 學 辦 法 , 制 定。該 綱 要 規 定:今 後 中 等 以 上 學 校,每 年 級 分 為 若 干 組,每 組 設 導 師 一 人,對 學 生 的 思 想、行 為、學 業 及 身 心,體 察 個 性,施 7.

(18) 以 嚴 格 訓 練。對 不 堪 訓 導 的 學 生,可 請 求 校 長 准 予 退 訓( 楊 漢 麟, 2000)。 中 學 由 級 任 制 改 為 導 師 制,凡 負 責 班 級 組 織 教 育 工 作 的 教 師 稱 為 級 任 導 師。作 為 學 校 實 施 訓 導 的 方 針,藉 以 矯 正 實 施 新 式 教 育後忽略品德教育的缺失。此時期之導師對於學生之思想與行 為,應 負 責 任,學 生 在 校 或 畢 業 後,學 業 與 事 業 方 面 有 特 殊 貢 獻 者,其 榮 譽 應 同 時 歸 於 原 任 導 師,其 行 為 不 檢、思 想 不 正,如 係 出 於 導 師 之 訓 導 無 方,原 任 導 師 亦 應 同 負 責 任( 文 超 順,2012) 。 導 師 制 的 意 義 為 期 望 班 級 導 師 能 藉 由 時 間 的 相 處 與 互 動,了 解 學 生 思 想 與 行 為,並 且 依 照 學 生 多 元 的 智 能 傾 向 與 個 性 氣 質 加 以適切輔導,強調教導、訓導與輔導之間密切的關係。 1944 年 國 民 政 府 特 別 將 大 專 學 校 與 中 等 學 校 加 以 區 分 , 將 「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導 師 制 綱 要 」修 訂 成「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導 師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 及 「 中 等 學 校 導 師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 強 調 專 任 教 師 皆 有 擔 任 導 師 的 義 務,並 由 校 長 聘 請 專 任 教 師 任 之。並 要 求 訓 導 處 在 學 期 初 擬 定 訓 導 計 畫,並 協 助 導 師 執 行,加 重 導 師 的 權 責,得 以 懲 罰 不 服 教 訓 的 學 生,對 於 訓 導 成 績 優 良 之 導 師,可 由 該 校 校 長 詳 敘 事 實,報 請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予 獎 勵,從 此 導 師 制 度 便 成 為 我 國 訓 導 制 度 的 主 要 體 制 ( 文 超 順 , 2012; 吳 子 我 , 1958)。 1968 年 , 故 先 總 統 蔣 公 鑑 於 過 去 教 育 的 積 弊 , 為 強 化 導 師 訓 導 學 生 之 責 任,於「 革 新 教 育 事 項 」中 指 示 各 學 校,應 加 強「 訓 導 ( 導 師 ) 責 任 制 度 」。 因 此 , 教 育 部 為 了 配 合 九 年 國 民 教 育 的 8.

(19) 實 施 , 公 佈 實 施 「 導 師 責 任 制 」。 並 且 規 定 校 內 所 有 編 制 內 之 專 任 教 師 輪 流 值 勤,協 助 班 級 導 師 執 行 管 理 與 輔 導 之 責 任( 文 超 順, 2012)。 1970 年 教 育 部 頒 布 修 正 後 的「 中 等 學 校 導 師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 , 其 要 點 如 下:包 含 強 調 導 師 責 任 制,各 校 科 任 教 師 均 有 擔 任 導 師 之 義 務;每 班 設 導 師 一 人,同 一 年 級 三 班 以 上,得 設 級 導 師 一 人; 導 師 之 任 期 盡 量 以 同 一 班 級 完 整 三 個 學 年 為 原 則,盡 可 能 不 予 更 動,擔 任 導 師 之 教 師 可 減 少 授 課 時 數 ,並 增 列 導 師 費 之 發 給 ;加 強導師與家長的聯繫,並舉行家庭訪問;加強導師的輔導觀念。 其 中 第 一 條 即 規 定:教 育 部 為 實 施 中 等 學 校 導 師 責 任 制,特 定 本 辦 法 ( 文 超 順 , 2012)。 1977 年 教 育 廳 公 佈 「 加 強 中 等 學 校 導 師 暨 學 生 紀 律 生 活 實 施 要 點 」。 為 加 強 導 師 責 任 制 的 功 能 , 規 定 各 校 應 每 學 年 應 舉 行 導 師 工 作 研 討 會,研 究 訓 導 輔 導 的 之 策 略 以 及 檢 討 其 得 失 後 予 以 修 正。並 每 兩 周 召 開 導 師 會 議 一 次,以 及 各 班 級 每 週 應 排 定 導 師 時 間。另 外, 各 校 辦 理 教 師 考 核 時,應 將 導 師 工 作 列 為 年 度 考 績 之 重 要 依 據,導 師 指 導 學 生 有 顯 著 績 效 者,由 各 校 由 校 長 詳 敘 事 實,報 請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核 予 獎 勵, 並 公 開 表 揚。如 班 上 學 生 發 生 重 大 過 失,而 導 師 事 前 未 事 前 進 行 輔 導 或 防 範 通 報 者,應 予 以 懲 處。此 要 點 除 了 加 強 導 師 工 作 職 責 外,而 另 一 方 面 則 是 培 養 學 生 的 生 活 紀 律 ( 文 超 順 , 2012; 臺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 , 1977)。 1981 年 將「 中 等 學 校 導 師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與「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9.

(20) 導 師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合 併,稱 為「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導 師 實 施 辦 法 」 , 由 訓 導 處 提 出 當 年 度 之 導 師 名 單,再 由 校 長 聘 任。辦 法 內 詳 細 規 定 實 施 導 師 制 度 的 目 地、制 度 組 織、導 師 任 務、輔 導 辦 法、待 遇 獎 勵 以 及 研 究 進 修 等 各 方 面 的 原 則 性 規 範。各 校 擔 任 導 師 工 作, 有 優 異 成 績 表 現 者,除 報 請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獎 勵,並 得 優 先 遴 用 擔 任 學 校 行 政 主 管 之 職 務 ( 文 超 順 , 2012; 教 育 部 , 1981)。 1982 年 教 育 廳 函「 修 正 加 強 中 等 學 校 導 師 工 作 暨 學 生 生 活 紀 律 實 施 要 點 」, 並 將 導 師 工 作 成 果 列 為 年 度 考 績 之 重 要 依 據 。 各 校 兼 任 處 室 主 管 行 政 人 員,應 從 該 校 擔 任 導 師 工 作 有 優 異 成 績 表 現 之 教 師 中 遴 選 適 當 人 員 擔 任。此 要 點 對 於 導 師 的 遴 選 及 工 作 職 責 有 更 明 確 的 規 範( 文 超 順,2012;臺 灣 省 政 府 教 育 廳,1982)。 由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實施辦法」以及「修正加強中等 學 校 導 師 工 作 暨 學 生 生 活 紀 律 實 施 要 點 」可 得 知,當 時 接 任 導 師 職 務 之 教 師,必 須 在 教 學 上 受 到 肯 定 者 才 能 夠 接 任,且 接 任 導 師 表 現 優 異 者 能 夠 晉 升 為 校 內 處 室 之 行 政 職,此 情 形 已 已 與 現 今 教 育現場實際情況不符。 2003 年 因「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已 產 生 不 合 時 宜, 歷 經 多 次 會 議 將 其 廢 除,而 在 尚 未 正 式 廢 除 前,各 校 之 導 師 制 度 之 實 施,由 地 方 政 府 之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自 行 規 定,各 校 只 要 將 實 施 辦 法 報 請 主 管 機 關 即 可。為 因 應 此 現 況,2003 年「 教 師 法 」第 十 七 條 把 擔 任 導 師 列 為 教 師 之 義 務,而 相 關 辦 法 交 各 學 校 校 務 會 議 訂 定,自 此 開 始,各 校 訂 定 適 合 各 校 的「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或「 導 10.

(21) 師 輪 替 辦 法 」以 規 定 有 關 導 師 任 用 、 請 假 、 義 務 、 工 作 內 容 , 輪 休 制 度 等 ( 教 育 部 , 2003)。 2009 年 國 民 教 育 法 修 訂 後 , 於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 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採 小 班 制 為 原 則,每 班 設 置 導 師 一 人,學 校 規 模 較 小 者,得 酌 予 增 加 教 師 員 額;其 班 級 編 製 及 教 職 員 原 額 準 則,由 教 育 部 定 之 ( 教 育 部 , 2009)。 2012 年 因「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之 廢 除, 導 師 遴 選 辦 法 與 制 度 與 工 作 內 容 由 各 校 自 行 訂 定,教 育 主 管 單 位 無 法 介 入 與 干 預 , 於 是 為 了 加 強 導 師 工 作 職 責 之 明 確 性 , 教 育 部 2012 年 的「 國 民 中 小 學 聘 任 班 級 導 師 注 意 事 項 」中 各 校 訂 定 導 師 聘 任 辦 法 應 以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為 中 心,力 求 選 聘 制 度 之 完 善,遴 選 出 適 合 之 教 師 擔 任 導 師 。 導 師 工 作 職 責 包 含 ( 1) 班 務 處 理 及 班 級 經 營, ( 2)學 生 生 活、學 習、生 涯、品 行 及 身 心 健 康 之 教 育 與 輔 導, ( 3)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之 關 照 及 個 案 輔 導 ,( 4) 親 師 溝 通 與 家 庭 聯 繫 ,( 5)學 生 偶 發 事 件 及 申 訴 事 件 處 理 ,( 6)其 他 有 關 班 級 學 生 之 教 學 、 訓 輔 、 總 務 等 事 務 處 理 ( 教 育 部 , 2012)。 由以上導師制度相關之法條可知,我國特有的導師制度,從 早 期 關 注 學 生 的 思 想、行 為、學 業 與 身 心 之 訓 育 與 管 理, 到 現 今 關 注 導 師 遴 選 制 度 以 及 學 生 的 學 習 權 益 。 2012 年 更 公 佈 了 聘 任 班 級 導 師 工 作 注 意 事 項,其 導 師 工 作 職 責 包 含 一 般 學 生 的 教 育 輔 導、特 殊 需 求 學 生 之 關 照、家 長 之 聯 繫 溝 通 以 及 行 政 事 務 之 處 理。. 11.

(22) 第二節 導師工作內容之探討 從導師制度與法規之演變,本節將以學生輔導、親師溝通以 及行政協調三個部分探討之。 一、學生輔導 班 級 導 師 工 作 在 學 生 輔 導 方 面 包 含 了 生 活 與 課 業 輔 導,學 生 在課業方面的學習與日常生活秩序息息相關,相輔相成。 班級導師首先必須建立自己的教育信念進而扮演好自己的 角 色,並 且 透 過 對 話 與 陪 伴 了 解 孩 子 的 心 才 能 帶 到 孩 子 的 心( 鄭 玉 疊 、 郭 慶 發 , 1999)。 應 與 學 生 建 立 正 向 並 有 效 的 師 生 關 係 , 透 過 個 別 學 生 的 對 話 訪 談 了 解 每 一 位 學 生,傾 聽 學 生 的 發 言,了 解 學 生 的 文 化 背 景 與 基 本 的 心 理 需 求,對 學 生 的 活 動 有 興 趣 並 積 極 參 與,利 用 課 餘 時 間 陪 伴 學 生,並 與 學 生 共 同 承 擔 班 級 的 責 任, ( 林 政 逸 , 2013; Jones&Jones, 1998)。 學生生活、學習、生涯、品行及身心健康之教育與輔導 皆是 導 師 工 作 之 職 責 ( 教 育 部 , 2012 ), 在 生 活 輔 導 方 面 , 是 個 人 生 活 適 應 的 輔 導,包 含 思 想 輔 導、品 德 輔 導、社 交 生 活 輔 導、健 康 生 活 輔 導 和 休 閒 生 活 輔 導 項 目 ( 李 錫 津 , 1998 )。 生 活 輔 導 的 意 義,也 就 是 幫 助 學 生 了 解 自 己 的 個 性、潛 能、性 向 和 興 趣 等,並 且輔導學生建立正確的生活態度,才能適應環境謀求自我發展 ( 馮 觀 富 , 1997)。 課業輔導方面學習知識是青少年在學校接受教育的主要目 的。導 師 要 為 自 己 的 角 色 帶 來 創 造 力 和 個 人 風 格,以 幫 助 學 生 取 12.

(23) 得 學 業 成 功。推 動 班 級 讀 書 會,進 行 閱 讀 教 育 並 培 養 學 生「 尊 重 知 識 」的 態 度 協 助 學 生 自 我 更 新,以 及 將 教 學 內 容 生 活 化,激 勵 學 生 的 學 習 態 度 與 學 習 動 機,促 使 學 生 主 動 學 習、有 效 學 習,並 適 時 地 與 任 課 老 師 保 持 聯 繫 與 合 作,了 解 學 生 各 科 上 課 的 情 形 與 學 習 狀 況( 林 政 逸 , 2013; 單 文 經 , 1994; Kokemuller, 2016)。 而 班 級 學 習 氣 氛 與 學 習 環 境 的 營 造 是 最 重 要 的,營 造 正 向 的 同 儕 關 係、建 立 有 凝 聚 力 且 互 相 支 持 團 隊 的 活 動 並 善 用 團 體 的 決 策。班 級 成 立 小 組 創 造 積 極 且 互 相 支 持 的 同 儕 團 體,導 師 必 須 善 用團體的互動與同儕的激勵引導學生互助合作團體自學激發學 生 成 員 感 建 立 學 生 共 享 感 進 而 實 現 班 級 學 業 目 標( 單 文 經,1994; Jones&Jones, 1998)。 Downey 倡 導 三 分 鐘 教 室 走 察 的 理 念 , 主 要 經 由 二 到 三 分 鐘 的 教 室 走 察 過 程 中,蒐 集 多 向 度 的 資 訊。幫 助 老 師 能 夠 快 速 確 認 學生是否投入學習,進而改進班級的教學實務(引自黃旭均, 2014)。 任 何 團 體 秩 序 的 建 立 與 維 持,均 有 賴 於 團 體 成 員 對 團 體 規 範 的 共 識;有 共 識 才 能 共 信 共 行,有 了 共 信 共 行,團 體 規 範 才 會 發 生 約 束 成 員 行 為 的 效 用。在 民 主 的 社 會 裡,團 體 規 範 的 建 立 一 般 靠 眾 議 公 決 的 方 式。學 校 雖 然 也 實 行 民 主,但 中 小 學 教 室 內 團 體 規 範 的 建 立,則 有 賴 於 教 師 的 主 導,原 因 是 學 生 們 尚 缺 乏 自 行 設 計 的 能 力 ( 張 春 興 , 2002)。 教 師 將 學 生 依 據 學 科 學 習 方 面 的 表 現 情 形,進 行「 同 質 性 學 13.

(24) 習 」分 組,透 過 小 組 成 員 在 學 習 方 面 的 不 同 表 現,建 立 學 習 小 老 師 制,以 同 儕 輔 導 的 方 式 進 行 補 救 教 學。另 外 教 師 可 以 將 學 生 的 各 項 專 長 進 襲 調 查 並 加 以 應 用,讓 每 位 學 生 各 司 其 職,並 且 有 效 的 經 營 班 級 合 作 小 組,特 殊 需 求 學 生 之 關 照 及 個 案 輔 導 也 同 時 是 班 級 導 師 重 要 的 工 作 職 責,運 用 合 作 學 習 小 組 進 行 教 學 並 且 顧 及 到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的 學 習 節 奏 ( 林 進 財 , 2017 ; 教 育 部 , 2012 ; Emmer、 Evertson&Worsham, 2003)。 而 在 班 級 秩 序 與 生 活 常 規 方 面,班 級 導 師 透 過 班 級 常 規 的 建 立 與 獎 賞 制 度 的 運 用 與 班 級 自 治 幹 部 的 培 養,在 班 級 中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生 活 作 息,維 持 良 好 的 班 級 秩 序 與 營 造 優 質 的 學 習 環 境,讓 教 師 能 夠 有 效 的 教 學 , 提 高 學 生 的 學 習 效 果( 林 政 逸 , 2013; 鄭 玉 疊 、 郭 慶 發 , 1999)。 讓 學 生 共 同 參 與 訂 定 訂 定 班 級 規 範 與 行 為 準 則,讓 學 生 共 同 遵 守 與 執 行,對 學 生 偏 差 行 為 的 管 理 與 問 題 行 為 的 處 理 有 遵 循 的 依 據( Emmer、Evertson&Worsham,2003) 。為 了 建 構 友 善 班 級 的 環 境 與 策 略 方 面 導 師 必 須 能 妥 慎 規 劃 班 級 情 境、組 織 班 級 活 動、 處 理 紀 律 問 題 並 且 賞 罰 分 明、做 好 班 級 時 間 管 理 及 有 效 運 用 人 力 資 源 ( 吳 明 隆 , 2017)。 綜合以上之論述,班級導師在學生輔導方面關注學生之品 行、思 想、潛 能、興 趣、身 心 之 健 康 及 學 習 態 度 等,在 班 級 中 維 持 良 好 的 班 級 秩 序 與 營 造 優 質 得 學 習 環 境,包 含 學 生 個 人 的 輔 導 與團體輔導。 14.

(25) 二、親師溝通 親 師 溝 通 包 含 家 長 與 任 課 老 師 的 溝 通,與 家 長 及 任 課 教 師 建 立良好的合作關係,了解每一位班級學生的課業學習情況。 父 母 會 影 響 學 生 對 學 校 的 態 度,家 長 必 須 了 解 學 生 行 為 及 學 業 表 現。而 班 級 導 師 獲 得 家 長 支 持 的 方 式 有 透 過 自 我 介 紹 函 或 電 話 訪 談 讓 家 長 了 解 認 識 自 己,進 行 家 庭 訪 問 以 了 解 學 生 生 活 的 環 境 以 及 社 區 文 化,舉 辦 親 師 座 談 會,除 了 讓 家 長 參 觀 孩 子 的 學 習 環 境 與 認 識 老 師 以 外,也 可 以 認 識 其 他 孩 子 的 家 長,建 立 良 好 的 夥 伴 關 係。當 教 師 採 取 較 為 主 動 的 方 式,提 供 家 長 正 面 以 及 建 設 性 的 接 觸,建 立 夥 伴 關 係,親 師 互 動 將 會 是 教 師 工 作 中 正 面 且 愉 快 的 一 面 (Emmer 、 Everston&Worsham , 2003 ; Jones&Jones , 1998 )。 學 校、家 庭 與 社 會 三 者 環 環 相 扣,密 不 可 分,教 師 除 了 教 學 工 作,最 重 要 的 是 與 家 長 建 立 密 切 聯 絡 管 道,一 則 了 解 孩 子 在 家 生 活 狀 況、生 活 習 慣、居 家 環 境、文 化 刺 激 等;再 則 認 識 家 長 的 教 育 觀,建 立 共 識 與 溝 通 默 契;三 則 透 過 親 職 活 動 與 家 長 交 換 意 見 家 長,協 助 解 決 教 育 問 題,並 提 升 其 對 子 女 的 關 心,共 同 分 擔 教 育 責 任。這 些 親 職 工 作 如 果 班 級 導 師 都 能 夠 切 實 做 好,班 級 教 學 與 班 務 的 推 動 將 輕 而 易 舉,教 學 成 效 亦 事 半 功 倍( 郭 慶 發、鄭 玉 疊 , 1999)。 班 級 導 師 應 善 用 電 話 訪 問、家 庭 聯 絡 簿、家 庭 訪 問、親 師 懇 談會、通知書並邀請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與活動,做好親師溝通。 15.

(26) 可 以 引 導 家 長 做 一 個 關 心 教 育 的 人,邀 請 家 長 參 與 各 項 學 校 活 動 及 親 職 教 育 講 座,鼓 勵 家 長 進 修 學 習( 郭 慶 發、鄭 玉 疊, 1999)。 學 年 開 始 時,可 以 信 件 或 是 卡 片 向 所 有 父 母 做 最 初 接 觸 向 家 長 介 紹 自 己,並 透 過 班 親 會、家 庭 聯 絡 簿、親 師 通 訊 與 班 刊 建 立 良 好 的 親 師 關 係。並 透 過 表 格 填 寫 讓 學 學 生 介 紹 家 庭 狀 況,了 解 每 位 學 生 之 家 庭 結 構。平 時 可 利 用 早 修 午 休 時 間 與 學 生 進 行 個 別 對 話,已 深 入 了 解 每 一 位 學 生 的 學 習 與 生 活 情 況。對 於 個 案 學 生 或 突 發 事 件 發 生 時,以 電 話 與 父 母 聯 絡,或 進 行 家 庭 訪 問( 林 進 財 , 2017; 吳 明 隆 , 2017)。 班 級 導 師 與 其 他 教 育 相 關 人 員 合 作,以 確 保 滿 足 學 生 的 獨 特 需 求,導 師 職 責 是 滿 足 班 上 每 個 學 生 個 人 需 求 的 方 式 管 理 課 堂, 包 括 促 進 學 習 和 補 充 活 動 , 與 任 課 教 師 協 調 和 合 作 ( Willings , 2002)。 綜 合 上 述,班 級 導 師 讓 家 長 瞭 解 學 生 在 學 校 行 為 表 現 語 的 學 習 狀 況 ,邀 請 家 長 參 與 學 校 各 項 活 動,建 立 良 好 的 夥 伴 關 係 。此 外 班 級 導 師 需 協 助 任 課 教 師 了 解 班 上 孩 子 的 學 習 狀 況,並 建 立 良 好的合作模式。 三、行政協調 行 政 協 調 包 含 行 政 事 務 與 學 生 事 件 之 協 調,班 級 導 師 執 行 行 政 處 室 所 推 行 之 活 動 與 事 務,並 在 學 生 事 件 發 生 時 與 行 政 單 位 進 行處置。 「 國 民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十 四 條,國 民 小 學 及 國 民 中 學 各 16.

(27) 行 政 處 室 掌 理 事 項 中,教 務 處 包 含 課 程 發 展、課 程 編 排、教 學 實 施、學 籍 管 理、成 績 評 量、教 學 設 備、資 訊 與 網 路 設 備、教 具 圖 書 資 料 供 應、教 學 研 究、教 學 評 鑑 等, 並 與 輔 導 單 位 配 合 實 施 教 育 輔 導 等 事 項。學 生 事 務 處 包 含 公 民 教 育、道 德 教 育、生 活 教 育、 體 育 衛 生 保 健、學 生 團 體 活 動 及 生 活 管 理,並 與 輔 導 單 位 配 合 實 施 生 活 輔 導 等 事 項。輔 導 室 包 含 學 生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學 生 智 力、 性 向、人 格 等 測 驗 之 實 施,學 生 興 趣 成 就 與 志 願 之 調 查、輔 導 及 諮 商 之 進 行,並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及 親 職 教 育 等 事 項( 教 育 部,2016) 。 教 育 行 政 包 括 四 項 內 涵: ( 1)學 校 行 政 所 處 理 的 是 學 校 教 務 以 外 的 事 務 ;( 2) 學 校 行 政 是 對 上 述 事 務 做 系 統 化 的 管 理 ;( 3) 學 校 行 政 的 目 的 在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 4)學 校 行 政 應 兼 顧 有 效 及 經 濟。教 師 想 在 教 育 現 場 要 達 到 既 定 教 育 目 標,除 了 教 學 外,與 在 教 學 現 場 中 的 行 政 人 員、學 生、教 學 環 境、社 會 環 境 及 經 費 支 援 等 都 有 相 關 性 ( 謝 文 全 , 2000)。 學 校 的 教 師,在 教 學 活 動 中 對 學 生 的 違 規 行 為,負 有 教 室 管 理 的 責 任。但 在 實 際 負 責 管 理 學 生 時,尚 需 要 了 解 教 育 行 政 上 有 關 法 令 規 章 所 設 定 的 限 制。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規 定, 學 校 對 學 生 違 規 行 為 的 懲 罰,可 實 施 個 別 輔 導、轉 介 輔 導、警 告、 小 過、大 過 之 懲 處、改 變 學 習 環 境、父 母 或 監 護 人 帶 回 管 教、通 報 司 法 機 關 或 相 關 單 位 處 理。上 例 懲 罰 方 式 並 非 由 教 師 執 行,而 是 由 教 師 報 請 由 學 校 負 責 執 行 ( 張 春 興 , 2002)。 教育行政乃是利用有限資源,在教育參與者的互動下,經由 17.

(28) 計 畫、協 調、執 行、評 鑑 等 步 驟,以 管 理 教 育 事 業,並 達 成 有 效 解 決 教 育 問 題 為 目 標 的 連 續 過 程。學 校 行 政 屬 於 教 育 行 政 的 其 中 一 環 , 且 與 基 層 教 師 的 教 學 環 境 有 直 接 關 係 ( 秦 夢 群 , 2007)。 綜合上述,班級導師是學校事務之推動與執行者,在教務處 的 部 分 有 協 助 課 程 教 學 之 實 施 與 校 內 學 科 競 賽 之 推 動。在 學 務 處 的 部 分 有 協 助 品 德 生 活 教 育 之 實 施 與 班 際 團 體 活 動 之 執 行。在 輔 導 處 的 部 分 有 協 助 各 項 測 驗 之 實 施、特 殊 需 求 學 生 之 轉 介 輔 導 以 及親職教育等。. 18.

(29) 第三節. 導師工作相關研究之分析. 本 節 彙 整 與 分 析 國 內 學 位 論 文 與 導 師 工 作 相 關 研 究,整 理 以 下 12 篇 , 依 照 其 主 題 與 內 容 作 為 劃 分 排 列 如 表 1。 表 1 導師工作相關學位論文之探究內容分析表 研究者. 研究主題. 研究對象. 資深國中教師教學信念與班級經營. 一位國文科教師、其他. 策略關係之個案研究. 教育人員、學生、家長. 國民中學導師班級經營策略之個案. 一位英文科教師及其導. 研究. 師班學生. 國中優良導師班級經營策略之個案. 國文科、家政科教師各. 研究. 一位. 班級經「贏」之研究,中生代導師. 一位國文科教師及十位. 與資深優良導師的對話. 中生代教師. 女性資深導師工作經驗之敘說研究. 理化、國文、英文科教. —以北部公立國中四位教師為例. 師共四位. 公立國中導師面對怪獸家長之經驗. 公民、數學、英文科教. 探究. 師共五位. (年代) 游珠莉 (2007) 高月圓 (2009) 王玉珍 (2011) 林珍旭 (2011) 駱怡靜 (2012) 柯莞娟 (2015) 林詩婷 (2014) 蔡芸軒. 國中導師親師溝通及其因應之研究 -以桃園市某國中為例. 八位教師. 國中導師工作壓力、學校行政支持. 雲林縣與嘉義縣市 280. 與工作滿意之相關研究. 所國民中學導師. 黃哲琪. 南部地區國民中學藝術與人文教師. 南部地區國民中學 117. (2007). 勝任導師輔導工作狀況之調查研究. 位藝術與人文教師. 王雅雯. 國中視覺藝術教師的導師角色與經. (2013). (2009) 白芳芸 (2010) 李淅湄 (2011). 驗對教學上的影響之個案研究. 三位視覺藝術科教師. 國中任教非主科的初任教師應用經. 視覺藝術科教師一位及. 驗學習圈於班級經營之行動研究. 導師班 37 位學生. 國中視覺藝術教師的導師角色與經. 包含研究者在內共五位. 驗對教學上的影響之個案研究. 視覺藝術教師. 19. 研究方法. 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 敘說研究. 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 調查研究. 調查研究. 個案研究. 行動研究. 個案研究.

(30) 游 珠 莉 ( 2007) 在 「 資 深 國 中 教 師 教 學 信 念 與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關 係 之 個 案 研 究 」中 以 個 案 研 究 的 方 式, 藉 由 參 與 觀 察、訪 談 個 案 教 師、其 他 教 師、學 生、家 長 與 行 政 人 員,並 整 理 及 分 析 文 件 資 料,反 覆 閱 讀 觀 察 所 得 田 野 筆 記、訪 談 逐 字 稿 與 研 究 者 心 得 等 方 法,進 行 為 期 一 學 年 的 研 究,深 入 了 解 個 案 教 師 教 學 信 念 對 其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的 影 響。經 由 整 理 個 案 教 師 的 訪 談 中 歸 納 的 結 論: 班 級 導 師 對 於 教 學 方 面 的 信 念 是 因 材 施 教,教 輔 並 重,並 且 透 過 多 元 評 量 開 發 學 生 各 自 的 潛 能。在 班 級 經 營 的 策 略 方 面,以 民 主 的 管 理 原 則 建 立 班 級 常 規,鼓 勵 學 生 餐 與 班 級 環 境 的 的 營 造,並 擬 定 共 同 的 目 標 增 進 學 習 氣 氛,以 合 作 學 習 的 模 式 增 進 學 習 的 成 就,並應用同儕支持與制約力量形塑班級特有文化。 高 月 圓( 2009)在「 國 民 中 學 導 師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之 個 案 研 究 」 中,以 個 案 教 師 及 其 導 師 班 學 生 為 研 究 對 象,進 行 為 期 一 個 學 年 的 資 料 蒐 集。採 用 觀 察、訪 談、文 件 分 析、問 卷 調 查 等 方 法 蒐 集 資 料。 研 究 中 發 現: 在 學 生 輔 導 方 面, 導 師 訂 立 明 確 的 班 級 願 景 與 班 級 常 規,並 且 賞 罰 分 明,尊 重 並 關 懷 學 生 營 造 良 好 師 生 關 係。 除 了 在 課 堂 上 指 導 學 生 隨 時 充 分 運 用 時 間 外,也 會 針 對 學 生 個 別 的 問 題 進 行 指 導。並 重 視 班 級 學 生 的 生 活 輔 導,因 為 學 生 在 校 的 生 活 及 行 為 問 題,影 響 其 學 習 成 就 以 及 班 級 團 體 的 氣 氛。在 與 家 長 溝 通 方 面,透 過 親 師 座 談、電 話 與 聯 絡 簿 的 經 營 建 立 正 向 互 助 的 親 師 關 係。在 與 任 課 老 師 的 合 作 方 面,會 協 助 任 課 老 師 管 理 學 生 上 課 的 秩 序,讓 師 生 有 良 好 的 上 課 環 境 使 學 生 學 習 專 心,學 習 20.

(31) 有成效。 王 玉 珍( 2011)在「 國 中 優 良 導 師 班 級 經 營 策 略 之 個 案 研 究 」 中,研 究 者 採 取 質 性 研 究 法,利 用 觀 察、訪 談、問 卷 填 寫 及 文 件 分 析 等 方 式 蒐 集 資 料,然 後 再 以 紮 根 理 論 的 方 法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探討國文老師藍老師與家政老師王老師兩位優良導師班級經營 策 略。在 課 業 輔 導 方 面 藍 老 師 運 用 同 儕 間 相 互 的 合 作,激 勵 學 生 學 習,王 老 師 則 是 透 過 夥 伴 學 習 方 式,達 到 教 學 相 長 的 成 效。在 生 活 輔 導 方 面 藍 老 師 與 王 老 師 皆 以 建 立 班 級 規 定,改 善 學 生 的 行 為。在 親 師 溝 通 部 分,兩 位 老 師 皆 藉 由 班 親 會 傳 達 教 育 理 念,並 保 持 暢 通 的 聯 繫 管 道 並 且 鼓 勵 家 長 餐 與 學 校 事 務。兩 位 老 師 同 時 提 出 班 級 經 營 時 最 難 處 理 的 是 學 生 與 任 課 老 師 之 間 的 衝 突,導 師 夾 在 任 課 教 師 與 學 生 中 間,一 方 要 與 任 課 老 師 溝 通,一 方 又 要 安 撫 學 生 情 緒。每 位 老 師 有 自 己 的 教 學 自 主 權,學 生 還 是 要 尊 重 任 課老師的規矩。 林 珍 旭 ( 2011) 在 「 班 級 經 『 贏 』 之 研 究 , 中 生 代 導 師 與 資 深 優 良 導 師 的 對 話 」中 採 取「 問 題 由 現 場 導 師 而 來,再 透 過 研 究 者 中 生 代 導 師 與 資 深 優 良 導 師 的 對 話,由 資 深 優 良 導 師 逐 一 提 供 因 應 這 些 班 級 經 營 問 題 的 有 效 策 略 建 議 」的 研 究 歷 程 進 行 研 究 。 研 究 結 果 發 現,資 深 導 師 在 班 級 的 生 活 常 規 的 訂 定 必 須 要 簡 明 扼 要,秉 持 公 平 原 則,培 養 學 生 榮 譽 感 與 責 任 感。在 班 級 讀 書 風 氣 與學習成效方面,資深導師認為必須先培養學生良好的閱讀習 慣。處 理 學 生 情 緒 問 題 時,必 須 保 持 冷 靜,必 要 時 請 求 行 政 單 位 21.

(32) 的支援。在親師關係方面,資深優良導師會先取得家長的信任, 並建立合作關係。 駱 怡 靜 ( 2012) 在 「 女 性 資 深 導 師 工 作 經 驗 之 敘 說 研 究 — 以 北部公立國中四位教師為例」 ,研 究 採 質 化 取 向 的 敘 說 研 究 方 法, 進 行 資 料 的 收 集 與 分 析。之 研 究 中 在 班 級 經 營 方 面 強 調 班 級 公 平 正義的維護,敏於覺察學生的個別差異,才能給予適當的協助, 透 過 相 處 , 看 到 學 生 的 「 亮 點 」。 在 對 學 生 的 管 理 方 面 會 依 年 級 而 異,七 年 級 比 較 著 重 在 讀 書 方 法 跟 生 活 常 規 的 建 立。八 年 級 比 較 重 視 學 習 態 度,跟 交 友 的 部 分。九 年 級 往 升 學 方 面 的 選 擇 跟 興 趣 的 確 認,每 一 個 階 段,導 師 的 角 色 會 有 不 同 的 階 段 任 務。在 親 師 溝 通 方 面,適 時 幫 忙 家 長 處 理 學 生 的 各 種 狀 況,要 注 意 且 尊 重 家長的管教權力和家長的價值觀。 何 莞 娟( 2015)在「 公 立 國 中 導 師 面 對 怪 獸 家 長 之 經 驗 探 究 」 中 之 研 究 採 取 質 化 取 向 的 現 象 學 方 法 論,以 半 結 構 式 深 度 訪 談 法 蒐 集 資 料,並 以 主 題 分 析 法 進 行 文 本 分 析 。研 究 發 現,導 師 除 了 自 己 本 身 的 授 課 科 目 以 外,也 必 須 能 夠 與 任 課 老 師 密 切 合 作,協 助 學 生 其 他 學 科 的 學 習,使 學 生 學 習 達 到 最 佳 的 成 效。在 進 行 親 師 溝 通 時 如 遇 見 非 理 性 家 長 時 需 主 動 求 助,讓 學 校 行 政 系 統 應 成 為老師堅實的後盾。 林 詩 婷 ( 2014) 在 「 國 中 導 師 親 師 溝 通 及 其 因 應 之 研 究 -以 桃 園 市 某 國 中 為 例 」的 研 究 採 用 質 化 研 究 之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法,訪 談 對 象 為 對 親 師 溝 通 有 經 驗 之 導 師 八 名。研 究 發 現 親 師 溝 通 的 困 22.

(33) 擾 在 於 與 家 長 對 於 教 育 孩 子 的 認 知 不 同,以 至 於 彼 此 失 去 互 信 關 係,歸究其原因大多是觀念認知差異所造成的不愉快的溝通經 驗。而 教 師 認 為 成 功 的 親 師 溝 通 需 導 師 和 家 長 通 力 配 合 並 成 為 成 就孩子的夥伴關係。 蔡 芸 軒 ( 2013) 在 「 國 中 導 師 工 作 壓 力 、 學 校 行 政 支 持 與 工 作 滿 意 之 相 關 研 究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依 雲 林 縣 與 嘉 義 縣 市 國 中 導 師 人 數 的 比 例,可 用 問 卷 數 為 248 份。研 究 中 指 出 教 育 行政機關應減少與教學及輔導學生無關之活動以降低導師工作 壓力與營造良好的人際互動以增加學校行政支持程度並增加導 師工作相關的福利措施 以提高導師工作滿意度。 白 芳 芸 ( 2010) 在 「 國 中 任 教 非 主 科 的 初 任 師 應 用 經 驗 學 習 圈 於 班 級 經 營 之 行 動 研 究 」中 之 研 究 採 行 動 研 究 法,參 與 者 包 括 主科(國文)與非主科(輔導)兩位普通班教師。論文中發現, 透 過 比 較 主 科 與 非 主 科 導 師 的 授 課 時 數 以 及 任 教 班 級,發 現 非 主 科 導 師 在 帶 班 上 比 起 主 科 導 師 更 吃 力。因 為 任 課 導 師 班 堂 數 少, 一 週 僅 四 十 五 分 鐘,要 建 立 關 係、要 有 上 課 進 度,都 是 研 究 者 所 面 臨 的 壓 力 與 處 境。音 可 上 述 因 素,學 校 會 主 動 配 其 他 比 較 相 關 的 科 目 給 非 考 科 導 師,但 是 也 造 成 了 備 課 的 負 擔。此 情 形 將 在 班 級 九 年 級 時,問 題 將 更 明 顯 ,因 九 年 級 即 將 面 臨 升 學 考 試,若 與 自 己 導 師 班 僅 有 一 節 課 的 任 課 接 觸,班 級 事 務 以 及 每 天 突 發 的 狀 況,將 無 法 適 時 處 理 與 輔 導,很 難 讓 班 級 學 生 學 習 秩 序 為 維 持 在 軌道上。 23.

(34) 王 雅 雯 ( 2009) 在 「 國 中 視 覺 藝 術 教 師 的 導 師 角 色 與 經 驗 對 教 學 上 的 影 響 之 個 案 研 究 」中 採 質 性 研 究,深 入 訪 談 和 觀 察 三 位 分 別 任 教 於 兩 所 不 同 國 中 的 視 覺 藝 術 教 師。研 究 中 發 現 藝 術 教 師 任 教 總 節 數 繁 重,但 導 師 班 任 課 節 數 過 少,對 了 解 學 生 情 況、維 持 師 生 互 動 關 係 造 成 阻 礙,處 理 班 務 的 時 間 也 相 對 受 限。考 量 導 師 身 分,對 於 兼 任 導 師 的 視 覺 藝 術 教 師,學 校 行 政 都 會 給 予 其 他 配 課,因 此,教 師 在 擔 任 導 師 時 會 被 配 予 其 他 非 專 業 領 域 的 課 程。 教 師 可 能 照 表 操 課,但 也 可 能 將 該 堂 課 挪 為 處 理 班 務 之 用,相 對 的,學 生 在 該 科 目 的 學 習 就 會 被 抹 煞。家 長 對 於 視 覺 藝 術 教 師 導 師 能 力 的 質 疑,造 成 導 師 得 耗 費 龐 大 的 時 間 和 精 力 來 改 善 家 長 的 觀 感,以 求 增 進 雙 方 的 信 任 和 溝 通 合 作 的 機 會,這 些 對 於 教 師 的 教 學 工 作 無 疑 是 額 外 增 加 的 負 擔 ( 王 雅 雯 , 2009)。 黃 哲 琪 ( 2007) 在 「 南 部 地 區 國 民 中 學 藝 術 與 人 文 教 師 勝 任 導 師 輔 導 工 作 狀 況 之 調 查 研 究 」中 調 查 任 教 南 部 地 區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與 完 全 中 學 國 中 部 之 兼 任 導 師 的 藝 術 與 人 文 教 師。研 究 發 現 受 訪 者 認 為 藝 術 與 人 文 教 師 在 自 己 班 上 的 任 教 節 數 太 少,與 班 上 同 學 相 處 的 時 間 少,無 法 充 分 掌 握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另 外 學 校 會 將 其 他 藝 能 科 目 安 排 給 導 師,如 童 軍、家 政、輔 導 或 健 康 與 體 育 等 科 目,這 樣 的 安 排 雖 然 增 加 了 在 班 上 的 任 課 節 數,但 使 得 導 師 需 要 更 多 的 備 課 時 間,教 師 自 己 教 起 來 有 不 踏 實 之 感。行 政 加 諸 於 藝 術 與 人 文 教 師 的 事 務 太 多,每 當 要 舉 行 活 動 或 慶 典,藝 術 與 人 文 老 師 必 然 成 為 需 要 支 援 學 校 的 人 員,協 助 例 如 場 地 佈 置 或 音 樂 24.

(35) 表 演 等 相 關 的 工 作。學 校 教 師 與 家 長 普 遍 偏 重 課 業,對 於 藝 文 教 師擔任導師較無信心。 李 淅 湄 ( 2011) 在 「 國 中 視 覺 藝 術 教 師 導 師 經 驗 之 研 究 - 以 新 北 市 立 丹 鳳 高 中 國 中 部 為 例 」中 以 包 含 研 究 者 在 內 共 五 位 擁 有 導 師 經 驗 的 視 覺 藝 術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以 及 一 位 研 究 諍 友( 同 校 擔 任 導 師 之 社 會 科 教 師 )作 為 研 究 參 與 者,進 行 半 結 構 式 的 訪 談 與 觀 察。研 究 發 現 國 中 視 覺 藝 術 教 師 自 我 的 人 格 特 質 與 其 前 一 段 班 級 導 師 工 作 經 驗,是 建 立 其 導 師 班 級 經 營 內 涵 的 基 礎。擁 有 正 向 特 質 較 多 的 國 中 視 覺 藝 術 教 師,其 兼 任 導 師 時,班 級 經 營 內 涵 較 具 彈 性 與 行 動 力。目 前 的 客 觀 環 境 與 條 件,不 利 於 視 覺 藝 術 教 師 擔 任 導 師,如:班 級 經 營 時 間 不 足;教 學 與 管 理 兩 者 立 場 不 同, 角 色 轉 換 不 易;難 以 改 變 家 長 刻 板 印 象,獲 取 信 任;投 入 導 師 的 視覺藝術教師人力過多,影響專業教學。 由 上 方 與 班 級 導 師 相 關 之 學 位 論 文 發 現,研 究 的 方 法 大 多 採 用 質 性 研 究 包 含 個 案、敘 說 與 行 動 研 究,以 訪 談、觀 察 與 文 件 分 析 等 方 式 蒐 集 研 究 資 料。研 究 對 象 的 數 量 上 有 一 位 及 多 位 個 案, 這 些 對 象 任 教 科 目 包 含 國 文、英 文、數 學、理 化、公 民、家 政 以 及 視 覺 藝 術 等。研 究 之 內 容 包 含 班 級 導 師 之 教 學 信 念、班 級 經 營 策 略、導 師 工 作 經 驗、親 師 溝 通、導 師 工 作 壓 力 與 滿 意 度、行 政 支 持 等。本 研 究 希 望 以 音 樂 教 師 擔 任 導 師 者 為 個 案 研 究 對 象,針 對學生輔導、親師溝通、行政協調三方面作為研究內容。. 25.

(36) 26.

(37)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本研究之目的是在探討北部地區四位音樂教師擔任導師之 工 作 經 驗。本 章 主 要 共 分 六 節,依 序 為 研 究 方 法、研 究 對 象、研 究 工 具、研 究 流 程、資 料 處 理 以 及 研 究 倫 理 等 來 說 明 其 研 究 設 計 與實施方式。.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本 研 究 採 用 個 案 研 究 法,以 描 述 性 之 單 一 個 案 嵌 入 設 計 進 行 分析,並使用訪談法做為研究資料之蒐集, 訪 談 是 個 案 研 究 中 重 要 的 資 料 來 源 之 一 ( Yin, 2009)。 本 研 究 以 半 結 構 性 訪 談 方 式 進 行,研 究 者 依 據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 自 編 訪 談 大 綱,讓 受 訪 者 能 夠 有 彈 性 的 空 間 表 達 他 們 對 擔 任 班 級 導師工作的經驗。 研 究 者 於 寒 假 期 間,將 撰 寫 好 的 訪 談 大 綱 在 訪 談 前 寄 給 四 位 個 案 音 樂 教 師 以 了 解 訪 談 內 容,之 後 在 一 月 與 二 月 間 分 別 與 四 位 個 案 教 師 進 行 一 次 訪 談 並 錄 音,訪 談 時 間 長 度 約 兩 個 小 時,研 究 者 將 所 得 之 錄 音 資 料 在 訪 談 後 的 一 周 內 轉 譯 為 逐 字 稿,分 別 寄 給 四 位 個 案 教 師,在 個 案 教 師 閱 讀 訪 談 逐 字 稿 後,研 究 者 與 個 案 教 師 透 過 通 訊 軟 體 或 當 面 針 對 必 須 修 正 之 訪 談 內 容 進 行 修 改。在 二 月底前將所有完成所有訪談內容,並進行資料整理與編碼。. 27.

(38)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節以選樣方式、四位個案教師以及研究者三部分陳述之。 一、選樣方式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透 過 立 意 取 樣,選 取 四 位 國 內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服 務 的 正 式 音 樂 專 任 教 師。其 選 樣 條 件 必 須 擔 任 過 完 整 一 屆 之 班級導師。 二、四位個案教師 於 論 文 中 所 出 現 的 學 校 與 教 師 皆 以 化 名 方 式 呈 現, 陳 述 四 位 個 案 音 樂 教 師 之 音 樂 成 長 專 業 背 景、任 教 場 域 簡 介 與 教 學 概 況。 (一)云云國中之婷婷老師 云云國中位於桃園市,每個年級七班,共計二十一班,屬於 中型學校。 婷 婷 畢 業 於 文 化 大 學 音 樂 系 主 修 聲 樂,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音 樂 系 音 樂 研 究 所 音 樂 教 育 組。於 任 教 學 校 擔 任 四 年 專 任 教 師 後,因 導 師 輪 替 制 度 後 接 任 連 續 九 年 完 整 三 屆 之 班 級 導 師,目 前 擔 任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訓 育 組 行 政 助 理。從 事 教 職 至 今 已 有 十 三 年。教 學 生 涯 中曾擔任學校合唱團之指導老師。 (二)湖光國中之小南老師 湖 光 國 中 位 於 新 竹 縣 湖 口 鄉,每 個 年 級 有 十 班,共 計 三 十 班, 屬於中型學校。 小 南 老 師 畢 業 於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音 樂 系 主 修 聲 樂,從 事 教 職 至 今 已 有 二 十 六 年 的 時 間,在 目 前 所 任 教 之 湖 光 國 中 長 達 二 十 年。 28.

(39) 因 任 教 學 校 於 新 生 訓 練 後 導 師 臨 時 出 缺,學 務 處 請 託 擔 任 導 師, 連 續 六 年 擔 任 完 整 兩 屆 班 級 導 師,目 前 為 科 任 老 師。其 教 學 與 行 政 經 歷 相 當 豐 富,曾 學 校 女 聲 合 唱 團 指 導 老 師 以 及 學 校 教 師 會 會 長。 (三)青青國中之君君老師 青青國中位於桃園市,每個年級 有八至十一班,共計二十九 班,屬於中型學校。 曾經連續六年擔任完整兩屆班級導師,目前擔任七年級導 師。畢 業 於 文 化 大 學 音 樂 系 主 修 聲 樂,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音 樂 系 音 樂 研 究 所 音 樂 教 育 專 班。從 事 教 職 至 今 已 有 十 四 年,教 學 生 涯 中 曾 擔任管樂團之指導老師。 (四) 華華國中之珍珍老師 華華國中位於台北市,每個年級約有二十七班,共計七十九 班,屬於大型學校。 珍 珍 老 師 畢 業 於 文 化 大 學 音 樂 系 主 修 古 箏,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音 樂 系 音 樂 研 究 所 音 樂 教 育 組。曾 擔 任 完 整 一 屆 班 級 導 師,目 前 是 專 任 教 師。從 事 教 職 至 今 已 有 二 十 七 年,目 前 服 務 於 台 北 市 華 華 國中。教學生涯中曾擔任直笛團與合唱團之指導老師。. 29.

(40) 三、研究者 研究者任教於新竹縣竹北市仁愛國中,每個年級有十四班, 共計四十二班,屬於中型學校。 研 究 者 畢 業 於 文 化 大 學 音 樂 系 主 修 低 音 提 琴,目 前 就 讀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音 樂 系 音 樂 研 究 所 音 樂 教 育 組。曾 擔 任 完 整 一 屆 班 級 導 師,目 前 是 專 任 教 師。從 事 教 職 至 今 已 有 二 十 二 年,教 學 生 涯 中 曾擔任直笛團、合唱團以及管樂團指導老師。. 30.

(41)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以者自編之訪談大綱作為研究工具,說明如下: 研究者依據研究目的與問題,自製半結構訪談大綱,以下為 訪談大綱之編製流程以及訪談大綱之內容架構。. 一、訪談大綱之編製流程 研究者為建立訪談大綱之工具效度,在完成訪談大綱初稿 後,函 請 兩 位 國 內 音 樂 教 育 專 長 之 專 家( 詳 見 表 4) ,為 訪 談 大 綱 內 容 進 行 效 度 檢 驗,以 確 定 研 究 工 具 內 容 之 適 切 性。並 依 據 專 家 之 回 饋 與 建 議 ( 詳 見 附 錄 二 ), 與 指 導 教 授 進 行 討 論 與 修 改 後 , 完 成 正 式 的 訪 談 大 綱 ( 詳 見 附 錄 一 )。 表 2 專家效度學者背景 專家. 專 長 /服 務 單 位 與 職 稱. A. 音 樂 教 育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音 樂 學 系 專 任 副 教 授. B. 音 樂 教 育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人 文 社 會 學 科 專 任 副 教 授. 二、訪談大綱之內容架構 依 照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與 待 答 問 題,將 訪 談 綱 要 表 中 的 訪 談 問 題 分 為 學 生 輔 導 、親 師 溝 通 、行 政 協 調 等 三 個 項 目。研 究 者 將 此三個項目要訪談之問題,呈現如下:. 31.

(42) 表 3 訪談綱要內容 一、個案音樂教師在學生輔導之工作經驗為何? 1-1 請 分 享 您 在 導 師 班 學 生 的 生 活 輔 導 工 作 經 驗( 如 班 級 經 營、 生 活 常 規 … ), 有 哪 些 特 別 的 事 件 , 該 事 件 令 您 印 象 深 刻 的 原 因,以及您處理的方式。 1-2 請 分 享 您 在 導 師 班 學 生 的 課 業 輔 導 工 作 經 驗( 如 讀 書 風 氣、 學 習 支 持 … )。 有 哪 些 特 別 的 事 件 , 該 事 件 令 您 印 象 深 刻 的 原 因,以及您處理的方式。 1-3 請 分 享 您 音 樂 教 師 的 身 分 在 導 師 班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的 優 勢 與 挑 戰 ( 如 校 本 活 動 、 溝 通 模 式 …)。 1-4 請 問 您 先 前 的 班 級 學 生 輔 導 工 作 經 驗 , 對 於 之 後 或 目 前 的 班 級 有 哪 些 影 響 ( 請 有 擔 任 第 二 屆 導 師 的 個 案 教 師 回 答 )。 二、個案音樂教師在親師溝通之工作經驗為何? 2-1 請 分 享 您 在 與 導 師 班 學 生 家 長 的 溝 通 工 作 經 驗 ( 如 學 生 課 業、學 生 生 活 …) ,有 哪 些 特 別 的 事 件,該 事 件 令 您 印 象 深 刻 的 原因,以及您處理的方式。 2-2 請 分 享 您 在 與 導 師 班 任 課 教 師 的 溝 通 工 作 經 驗 ( 如 學 習 狀 況、師 生 互 動 …) ,有 哪 些 特 別 的 事 件,該 事 件 令 您 印 象 深 刻 的 原因,以及您處理的方式。 2-3 請 分 享 您 音 樂 教 師 的 身 分 在 導 師 班 親 師 溝 通 工 作 的 優 勢 與 挑 戰 ( 如 學 習 背 景 、 學 科 專 業 …)。 2-4 請 問 您 先 前 的 班 級 親 師 溝 通 工 作 經 驗 , 對 於 之 後 或 目 前 的 班 級 有 哪 些 影 響 ( 請 有 擔 任 第 二 屆 導 師 的 個 案 教 師 回 答 )。 三、個案音樂教師在行政協調之工作經驗為何? 3-1 請 分 享 您 在 與 行 政 處 室 的 協 調 工 作 經 驗 ( 如 班 際 活 動 、 學 校 行 事 …),有 哪 些 特 別 的 事 件,該 事 件 令 您 印 象 深 刻 的 原 因, 以及您處理的方式。 3-2 請 分 享 您 在 協 調 學 生 事 件 工 作 經 驗 ( 如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 學 生 獎 懲 …),有 哪 些 特 別 的 事 件,該 事 件 令 您 印 象 深 刻 的 原 因, 以及您處理的方式。 3-3 請 分 享 您 音 樂 教 師 的 身 分 在 行 政 協 調 工 作 的 優 勢 與 挑 戰 ( 行 政 經 驗 、 任 務 支 援 …)。 3-4 請 問 您 先 前 的 行 政 協 調 工 作 經 驗 , 對 於 之 後 或 目 前 的 班 級 有 哪 些 影 響 ( 請 有 擔 任 第 二 屆 導 師 的 個 案 教 師 回 答 )。. 32.

(43) 第四節 研究歷程 本研 究 歷程 分 為準 備階 段、訪談 實 施 階段 與 研究 結 果撰 寫三 個階段,以下分別描述之。 一、準備階段 (一)確定研究方向,擬定研究目的 研 究 者 在 瞭 解 自 身 研 究 動 機 後,即 開 始 蒐 集 並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與資料,與指導教授討論逐漸確立研究目的。 (二)擬定待答問題 訂定研究目的後,依據研究目的確立待答問題。 (三)選定研究對象 當確立研究目的、待答問題與研究計畫皆確立後,透過立意 取 樣 的 方 式 選 擇 研 究 對 象。與 四 位 研 究 對 象 聯 繫 後 並 與 研 究 對 象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徵 求 個 案 教 師 之 同 意 後,正 式 確 認本研究之研究對象。 (四)研擬研究工具 在擬定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選定研究對象後,與指導教授 依據研究目的及問題討論編制訪談綱要表。. 33.

(44) 二、訪談實施階段 研 究 者 於 2020 年 1 月 開 始 進 行 研 究 實 施 , 研 究 者 採 用 事 先 擬 定 之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綱 要 表,分 別 邀 請 四 位 個 案 教 師 進 行 一 次 兩 個 小 時 之 正 式 訪 談。於 訪 談 前 將 訪 談 綱 要 表 寄 給 四 位 個 案 教 師 過 目,使 教 師 們 能 夠 預 先 掌 握 訪 談 的 內 容。為 了 訪 談 內 容 之 正 確 性, 研 究 者 將 訪 談 錄 音 轉 譯 成 逐 字 稿,與 四 位 個 案 教 師 確 認 後,進 行 資料逐字稿的彙整。 2020 年 1 月 21 至 2 月 6 日 , 研 究 者 分 別 與 四 位 個 案 教 師 進 行 訪 談,為 讓 個 案 教 師 能 夠 放 鬆 自 在 地 接 受 訪 談,訪 談 地 點 由 個 案 教 師 選 定,研 究 者 依 約 定 的 時 間 到 達 指 定 地 點。此 外 研 究 者 會 先簡要說明研究與訪談內容,即開始進行訪談。 由 於 四 位 個 案 教 師 皆 是 研 究 者 熟 識 的 同 學 或 同 事,不 過 由 於 許 久 未 見 面,在 訪 談 開 始 前 先 請 受 訪 者 簡 短 的 敘 述 目 前 學 校 工 作 的 現 狀,包 含 任 教 學 校 目 前 的 現 況、教 學 現 場 的 現 象 等。接 下 來, 參考訪談大綱的問題,請受訪者選擇熟悉或較有感受的主題開 始,研 究 者 在 訪 談 的 過 程 中 會 全 程 錄 音 做 筆 記,若 發 現 值 得 探 討 處,研究者會對受訪者進行更深一步的詢問。 研究 者 於四 位 個案 教師 訪 談結 束 後,會盡 快 將訪 談 錄音 轉譯 為 逐 字 稿,分 別 寄 給 個 案 教 師 做 再 次 的 確 認。其 中 小 南 老 師 的 部 分 在 看 過 逐 字 稿 後 提 供 部 分 教 學 檔 案 與 學 習 單 與 研 究 者 分 享。君 君 老 師 的 部 分 是 逐 字 協 助 研 究 者 修 正,並 對 於 訪 談 疏 漏 的 部 分 在 予 以 內 容 補 充。珍 珍 老 師 的 部 分,與 研 究 者 訪 談 第 二 次,將 首 次 訪 談 疏 漏 的 部 分 予 以 補 充。婷 婷 老 師 的 部 分 則 是 做 些 微 的 修 改。 34.

(45) 以 上 所 有 過 程 表 詳 見 表 7。 表 4 個案教師訪談日期表 訪談對象. 正式訪談. 寄出逐字稿. 修正補充. 完成訪談搞. 小南老師. 1 月 21 日. 1 月 23 日. 2 月 12 日. 2 月 12 日. 婷婷老師. 1 月 22 日. 1 月 23 日. 2 月 19 日. 3月 7日. 君君老師. 2月 8日. 2 月 10 日. 2 月 12 日. 2 月 14 日. 珍珍老師. 2月 6日. 2 月 12 日. 2 月 14 日. 2 月 28 日. 三、研究結果撰寫階段 研 究 者 將 訪 談 所 蒐 集 之 錄 音 與 資 料 轉 譯 整 理 程 逐 字 稿 後,進 行 內 容 之 歸 納 整 理,並 依 據 資 料 分 析 的 結 果 進 行 討 論,並 在 撰 寫 的 過 程 中 檢 視 研 究 內 容 是 否 與 相 關 文 獻 相 互 呼 應 與 支 持 後,歸 納 研究結果,提出本節究之結論與建議。. 35.

(46) 第五節 資料處理 本研 究 採用 半 結構 式訪 談 作為 資 料的 蒐集,本 節分 別 就 資料 蒐集、資料編碼以及研究效度三個部分進行說明。 一、資料蒐集 本 研 究 之 資 料 來 源 為 四 位 個 案 音 樂 教 師 之 訪 談 資 料,研 究 者 於 訪 談 過 程 中 全 程 錄 音 並 做 筆 記。訪 談 結 束 後,研 究 者 在 一 星 期 內 將 訪 談 錄 音 轉 譯 成 逐 字 稿,並 將 逐 字 稿 寄 給 個 案 教 師 確 認 資 料 的正確性,進行內容之檢核。 二、資料編碼 為有效進行資料的統整與分析,依照訪談對象編碼處理。 表 5 研究資料代碼一覽表 資料編碼 云云國中之婷婷老師. 婷婷老師. 湖光國中之小南老師. 小南老師. 青青國中之君君老師. 君君老師. 華華國中之珍珍老師. 珍珍老師. 三、研究效度 本研究在資料處理的過程中,採三角檢測法,研究者將訪談 的錄音資料轉譯成逐字稿,將逐字稿給個案教師閱讀後進行修 改。研 究 者 進 行 資 料 分 類 編 碼 後 進 行 分 析 歸 納 並 撰 寫,在 撰 寫 過 程 中,隨 時 與 個 案 教 師 確 認 內 容 的 準 確 性,並 每 兩 個 星 期 與 指 導 教授討論並修正撰寫的內容。 36.

(47) 第六節. 研究倫理. 本研究為質性研究,以訪談法作為研究方法,故即是研究者 與 四 位 個 案 教 師 互 動 的 過 程,為 了 讓 受 訪 者 能 充 分 了 解 本 研 究 的 相 關 訊 息,以 及 參 與 的 意 義,研 究 者 將 會 在 進 行 訪 談 前,讓 受 訪 者 了 解 本 研 究 的 目 的 與 意 義、資 料 將 如 何 運 用,並 清 楚 告 知 所 訪 談的資料將會被暱名與保密。 一、同意權 研究者將訪談目的與問題確立後,親自與個案教師聯繫,並 取 得 同 意 後,將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詳 細 的 說 明,當 取 得 四 位 個 案 教 師同意與信任後,即可進行研究。 二、隱私權 訪談紀錄皆以包括校名與四位個案教師皆以化名的形式出 現,於 訪 談 期 間 將 進 行 錄 音,而 錄 音 的 檔 案 將 會 妥 善 的 保 管,不 會交由他人,或於訪談後和與本研究無關之人進行討論。. 37.

(48) 3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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