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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灣日本統治體制的建立與原住民的民族發展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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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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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 博士論文. 政 治 大 東台灣日本統治體制的建立 立. ‧ 國. 學. 與原住民的民族發展.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指導老師. 林修澈教授. 研 究 生. 李宜憲. 2011 年 1 月.

(2) 東台灣日本統治體制的建立與原住民的民族發展. 目次……………………………………………………………………………1 摘要…………………………………………………………………………… 3 緒論…………………………………………………………………………… 5 第一章 第一節. 東台灣日本統治體制的建立……………………………………21. 政 治 大. 蕃政體制下的東台灣………………………………………… 22. 一. 總督府對晚清理蕃原則的沿襲與調整…………………………22. 二. 東台灣蕃政體制的成立………………………………………….27 隘勇線的擴張與維持………………………………………….30. ‧ 國. 學. 第二節. 立. 新城事件與理蕃政策的初訂…………………………………….31. 二. 威里事件與蕃界控制…………………………………………….35. 三. 七腳川事件與總督府統制的強化……………………………….44. 四. 太魯閣討伐之役及理蕃政策的轉型…………………………….50. 第二章. 部落警政的建立與國家律法的影響……………….…………59. n. al. er. io. sit. y. Nat. 第一節. ‧. 一. Ch. i Un. v. 部落警政的建立…………………………………….………….61. engchi. 一. 原住民族傳統的政治體制…………………………….………….61. 二. 部落領袖與警察的共治……………………………….………….67. 第二節. 日治初期原住民族的舊慣及其轉變………………..…………77. 一. 舊慣下的家產主義與血親共產制……………………….……….78. 二. 日治初期原住民社會的變貌…………………………….……….83. 三. 從慣例到法律:原住民族與國家律法的接觸………….………88. 第三章. 水稻種植與貨幣經濟的浮現…………………………….……… 95. 第一節. 糧食作物的轉向:從小米到水稻……………………….…… 95. 一. 水稻種植的擴張…………………………………………………. 二. 小米種植與水稻種植的綜合比較……………………………… 106. 三. 從飲酒習俗看傳統的原貌與變貌………………………………..110. 97. 1.

(3) 第二節. 貨幣對部落的衝擊……………………………………………115. 一. 東部原住民對貨幣的初接觸……………………………………115. 二. 勞動市場的需求………………………………………………… 117. 三. 青年階層之社會地位的提高……………………………………121. 第四章. 近代教育的推行與傳統信仰的鬆動……………………………125. 第一節. 近代教育的推行……………………………………………… 125. 一. 日治時期東台灣原住民的初等教育…………………………….126. 二. 社會教化機關與社會教育……………………………………… 135. 第二節. 傳統信仰的鬆動……………………………………………… 139. 一. 東台灣的地域性疾病與衛生醫療設施的影響…………………140. 二. 原住民部落內的日本式宗教…………………………………… 154. 第五章. 東台灣原住民族的人口變化…………………………….……… 159 東台灣人口的組成………………………….……….………… 159. ‧ 國. 學. 第一節. 立. 政 治 大. 日治初期的人口現象…………………………………….………..159. 二. 日治中期(1915-1930)的人口統計……………………….……162. 三. 日治後期(1931-1945)的人口統計…………………………… 163. Nat. y. 從人口變化看社會的變遷:以花蓮港廳為例………………..164. sit. 第二節. ‧. 一. 二. 日治末期的人口組成及其意涵……………………………………167. n. al. er. 日治前期的人口組成及其意涵……………………………………165. io. 一. Ch. engchi. i Un. v. 結論……………………………………………………………………………..173 引用書目………………………………………………………………………...175. 2.

(4) 摘要 直到清領後期、日治初期之交為止,東台灣的原住民仍處於部落(tribe) 社會的狀態,各社自成一個「酋邦」(chiefdom),晚清對東台灣的經略成效 甚微,國家力量在東台灣的落實,不得不從日治時期算起。 本研究分為五章,首章綜論象徵東台灣國家統治的兩套機制,二、三、 四章分述東台灣原住民在法政、經濟、教育、信仰上的變化,末章再以人口 變遷作為總結,以觀察日治五十年間,東台灣原住民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日治時期的國家力量,是牽動東台灣民族發展的最大原動力。因此,首 章先討論代表國家力量的兩套機制:一是地方行政機構,二是隘勇線制度。. 政 治 大. 前者是從台東撫墾署演變成東部兩廳,一言以蔽之,即「從蕃政到民政」的 一段歷程;後者則是伴隨著原住民抗日事件的發生,而逐步落實下來,最後. 立. 終於將東台灣分隔成兩個世界:界內的一般行政區、以及界外的特別行政區。. ‧ 國. 學. 第二章討論部落警政與成文法對原住民的影響。. 日治時期的蕃地警政可分為三期,一是撫墾署以來的撫育期,二是五年. ‧. 計劃以來的創建期,三是霧社事件後的重整期。東台灣的地方行政,雖歸結 於東部兩廳內的總務課(日後改隸警務課) ,但對部落原住民而言,則是由警. sit. y. Nat. 察行政來實踐;至於教育、醫療、衛生等等,也都是部落警政的業務。 至於成文法的施行方面,隘勇線內的平地原住民在明治末年已部份實施. io. n. al. er. 國家律法,但在界外的山地原住民,其舊慣仍能發揮一定程度的效用。由於. i Un. v. 舊慣具有不成文法的約束權威,當一個傳統社會的不成文法,被近代社會的. Ch. engchi. 成文法取代之後,慣習就只留下其風俗的面向,而不再具有強制性的制裁, 這種「由慣例到法律」的過程,是原住民在社會變遷的一個重要特徵。 在東部原住民從慣例到法律的歷程上,我們看到了一種由法律所規範的 新秩序,逐漸出現在東台灣的原住民部落裡。從國家對頭目職權的認可、民 法取代慣習、取消封建業主權等三個面向,可以獲得一些瞭解。 第三章是針對水稻種植與貨幣使用的討論。 就糧食作物的這個意涵而言,到 1920 年前後,水稻已在糧食的意涵上取 代了小米。相對於水稻種植的擴張,我們討論了小米種植的衰退,並略論平 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如何看待水稻種植。 其次,日治時期的東部開發論的主張,為地廣人稀的東台灣帶來甚大的 勞力需求,因此也將原住民納入這樣的勞動市場裡面,這又帶動了一個新的 面向:貨幣進入部落。透過水稻種植及貨幣使用,最遲到 1920 年代,東台灣. 3.

(5) 平地原住民已經在許多方面發生鉅變:老人家認為年輕人不能守住傳統,年 輕人違反甚至挑戰傳統。 第四章討論兩個主題:近代教育與衛生醫療。日治時期的原住民教育, 其過程主要是在「蕃人公學校」或「蕃童教育所」中完成的。在隘勇線外的 教育機構以「蕃童教育所」為主,而在隘勇線內的教育機構則以「蕃人公學 校」為主。 日語教育是初等教育的一大重點,所以「國語」的授課時數也最多。日 本當局所要進行的,不只是語言教育或文學教育,而是藉由語文教育而達成 「涵養國民性」之國民教育。此外,日治時期對於非學齡兒童的人,也有作 為輔助教育之不足的社會教化機構,如青年會、國語講習所等。 日治時期影響到原住民傳統信仰的,除了近代教育之外,另一個重要的 影響力來自衛生療醫,這主要是施藥與預防注射所帶來的影響。但對原住民. 政 治 大. 社會而言,最多只發揮了鬆動其傳統信仰的作用,並未使原住民走上集體改. 立. 宗的地步。. ‧ 國. 學. 第五章是從人口現象來做為總結,以觀察原住民在質與量上的變化。依 日治初期的人口調查,原住民占東部總人口的九成以上,且平埔族仍是個獨 立的人群統計單位;到了日初中期,原住民人口已占東部總人口的六成,而. ‧. 且在民族識別上,也出現了民族混同的趨勢:譬如東台廳的平地部份是阿美. sit. y. Nat. 族與卑南族之間的趨近,山地部份則是排灣族與魯凱族之間的趨近。到了日. io. 也成為同一統計單位。. er. 治末期,原住民已占不到東部總人口的一半,而且,最後連原住民與本島人. al. n. iv n C hengchi U 出混同為一的態勢,但仍有些邊界存在,特別是做為殖民母國的「內地人」 , 從這裡可看到一個趨勢:透過國家力量的長期統治,東台灣各民族呈現. 以及做為這個行政區域之外的「外國人」 ,這反映了在國家力量的作用下,民 族融合的階段發展及其極限。. 關鍵字:國家力量. 民族發展. 隘勇線. 水稻種植. 勞動市場. 4.

(6) 緒論 一. 研究動機 自晚清以來, 「國家」開始成為東台灣發展上的主導力量。它之所以具有. 這樣的主導性,主要可從兩方面來看,一是民間力量的薄弱,二是國家有意 強化在當地的統治。前者與產業不足、人口偏少有關,後者則來自於統治者 明確的主權意識,這樣的意識具體地呈現於日益完備的各項體制上。 順此而來的思考是:自日治初期以來,逐步成形的統治體制,如何改造. 政 治 大. 東台灣既有的面貌?它主要是透過哪些途徑來完成的?在這些途徑中,對東 台灣的原住民族產生了怎樣的影響?. 立. 討論這樣的問題,是基於如下的一個關懷:龐大的國家力量對東台灣的. ‧ 國. 學. 發展有何扶助或抑制?當代的在地人民有無足夠的力量去運作它?這裡隱隱 地浮現一個問題:常見於西部的那種歷史解釋,能否適用於東部?若能,需. ‧. 有怎樣的調整;若不能,則應如何看待東部的發展?. 總督府在東台灣所建構出來的國家體制,基本上是針對人口組成上的特. sit. y. Nat. 殊性──原住民占東部居民九成以上 1,所做的一種特區化的體制,它是隨著. io. er. 情勢的轉變而逐步調整,從初期之僅有台東撫墾署即可得知:東台灣本以「蕃 政」為主要內容,到 1910 年前後,以隘勇線為分界,界內確立「民政」模式、. n. al. 界外依舊保留始政以來的特區化模式。. Ch. engchi. i Un. v. 其次是隘勇線制度的形成及其運作。對西半島而言,隘勇線制度可能不 是日治時期台灣史上的重要大事,但對東台灣而言,隘勇線制度是具體呈現 國家體制的最好的觀察點之一;尤其是太魯閣事件之後, 「從來作為防備機關 所設之鐵絲網,以今日情形言之,雖似無此必要,然以之遮斷民番不正當接 觸之交通,則最為適當,故須予以保存」2。平地居民和山區住民之間的互動, 因此而更加深了雙方的區隔,作為「遮斷民番不正當之交通」的鐵絲網,不 但保留且予以強化,這種措施一直持續下來,而為國民政府入台後所繼承, 如山區之管制、山地保留地等,均以太魯閣事件之落幕而確定下來。直到今 日,即使是在民族分類上被視為同族者,仍在行政上分屬「山地山胞」或「平 1. 依 1896 年田代安定的調查,「支那人族」共 3,303 人,「加禮宛人族」、「平埔人族」、「卑 南蕃」、「阿眉蕃」合計 32,868 人,若再加上山區的太魯閣族、布農族、排灣族等,則其所 占的比例將更大。《台東殖民地豫察報文》頁 245~247「台東現住民統計」。 2 井出季和太原著、郭輝編譯,《日據下之台政》頁 502,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77 年。 5.

(7) 地山胞」,此正是始於隘勇線的分隔所留下來的歷史因素使然。 第三是教育,尤其是日治後期的「國民教育」 。由於東台灣到晚清時期為 止,仍處於部落(tribe)社會的狀態,清政府在東台灣只是一種形式上的領 有,各社之間自成一個「酋邦」(chiefdom),它與清政府之間也未建立起上 下隸屬的關係,東台灣之成為國家主權所行使的範圍,確實是始於日治時期。 至於東台灣人民如何看待這個主權國家,則教育系統也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 色。 基本上,東台灣是在日治時期被國家力量推向近代化的。日治時期所帶 來的近代化,我們特別在意的是以下幾種的轉變:是國家主權的而非傳統勢 力範圍的,是法律的而非慣習的,是知識的而非經驗的,等等。這樣的轉變 對東部原住民的發展有何影響?則是本文所欲探究的。. 學. ‧ 國. 二. 政 治 大 研究主題的空間與時間及其歷史分期 立 本文所謂的東台灣,是指今日的花、東兩縣。在晚清,宜蘭縣是台北府. ‧. 的一部份,而在日治時期,宜蘭縣亦是台北州的一縣;雖然在地理空間與人 群的往來上,宜蘭確與花蓮有著密切的互動,但在行政區的劃分上,宜蘭總. sit. y. Nat. 被納入北台灣的空間之下。. 就日治時期的東台灣而言,足以作為國家統治的具體措施,主要有如下. io. n. al. er. 數項:一是地方行政單位的建立,如撫墾署、東部兩廳;二是隘勇線制度的. i Un. v. 形成及其運作;三是近代教育的施行;四是新政治結構的出現,如村社警政、 警察與勢力者的共治等等。. Ch. engchi. 最後,我們要交代一下本研究所做的歷史分期。關於東台灣的國家體制 與民族發展,本研究將其歷史階段分為三期:第一期起自 1896 年至 1909 年, 第二期起自 1910 年至 1930 年,第三期起自 1931 年至 1945 年。 第一期之所以起於 1896 年,是因為日本政權與東台灣的接觸,是始於 1896 年春的陸軍登陸卑南,此後即順著花東縱谷北上,接收晚清的兵營,並 隨機設立警察官吏派出所,東台灣的日本國家體制乃得以逐步建立。至於何 以將 1909 年作為分隔點,其一是花蓮港廳從台東廳分立出來,改變了自晚清 以來將東部視為單一行政區的區劃;二是七腳川事件告一段落,在收繳槍械 的政策下,此後再無平地原住民之反日事件發生。. 6.

(8) 第二期之所以起於 1910 年,一是因為該年是佐久間總督執行「理蕃五年 計劃」的起始年,在此之前是以隘勇線限制原住民的出草,此後則主動地將 原住民納入殖民者的統治範圍內;接著,在完成對山區原住民的軍事討伐之 後,對原住民的施政方針轉為以撫育為主,而以設置於各社的警察官吏駐在 所為基地,從事授產、教育等工作。二是從這年起,正式實施官營移民,而 且以此為起點,進而招致了大量的日本人及本島人之移住東台灣,並從此改 變了東台灣的人口結構。至於之所以止於 1930 年,則是霧社事件的衝擊,使 日本當局檢討自佐久間總督以來之以部落警察作為部落管理的優缺點,而重 新規劃了不同風格的理蕃事業。 第三期之所以起於 1931 年,是因為在霧社事件的刺激下,打破了日本當 局以為已經獲致原住民信任的迷思,而重新制定新政策。相較於佐久間以來 的理蕃模式,前此是以警察官吏駐在所作為唯一的理蕃機關,而且是在部落. 政 治 大. 內以警察的個人因素進行管理;此後則由中央制定一套共同遵守的「理蕃大. 立. 綱」(參見附錄一),且特別強調要「慎重考慮原住民所最關切的土地問題,. ‧ 國. 相關研究現況之回顧. ‧. 三. 學. 勿使其生活條件到受壓迫」,而非強調日治初期所想像的開發山地富源。. sit. y. Nat. 早在荷西時期,台灣的平埔部落已與國家有所接觸,進而形成各種衝突. io. n. al. er. 或合作關係;但對東台灣而言,除了採金探查與東部地方集會之外 3,國家與. i Un. v. 部落之間並無多少互動,直到牡丹社事件(1871)引發的日軍侵台之役(1874). Ch. engchi. 時,東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 4,才使清政權在東台灣駐兵、設治;雖然晚清的 國家體制已在東台灣初步建立,但因受制於財政與清朝本身的問題,清政權 在東台灣的統治是不穩固的 5 ,且在東台灣「番眾人單」(吳贊誠語)的情勢 下,真正掌控地方的,並非代表清政權的台東知州,而是營官與通事──營 3. 中村孝志,《荷蘭時代台灣史研究》(上下兩卷),台北:稻鄉出版社,2002 年 4 月。康 培德,《殖民接觸與帝國邊陲:花蓮地區原住民十七至十九世紀的歷史變遷 》,臺北:稻鄉 出版社,1999 年 12 月。 4 由於清政府對同治 6 年(1867)的羅發號(Rover)事件採取敷衍態度,激使美國駐廈門 領事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決定自行採取行動,而進入山區會見排灣族大酋長卓 杞篤,並約定往後若有外國船隻停泊時,當豎起紅旗,原住民等即不予以加害,並以此證 明「台灣蕃地」在清政府的版圖之外。伊能嘉矩,《台灣蕃政志》頁 230,台北:台灣總督 府民政部殖產局,1904 年 3 月;台北:南天書局翻印本,1997 年 12 月。此外,關於此一 事件較詳明的討論有:黃嘉謨《美國與台灣》的第六章〈美國對台政策的紛更〉頁 194-258 (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1966 年 2 月) ,以及戴寶村《帝國的入侵──牡丹社事件》 一書(台北: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部,1993 年 3 月)。 5 李宜憲, 〈晚清後山開撫議論之流變〉 , 《台灣風物》51 卷 1 期,頁 111-140,2001 年 3 月。 7.

(9) 官與通事的結合,形成東台灣的統治結構 6。晚清對東台灣的經略成效甚微, 甚至只是台灣的負擔 7。由於清政權對東台灣僅是形式上的佔有,國家力量在 東台灣的落實,不得不從日治時期開始算起。同樣的,對東台灣的研究,亦 從日本時代開始。 戰後以來對東台灣的研究,最早是依附在兩個領域裡面:一是民族學或 人類學式的社群研究;二是方誌性的省誌、縣誌、以及耆老回憶式的雜談。 前者以台灣大學考古人類學系及中研院民族所等的研究團隊為主,後者則以 地方人士論述為主。這一階段對原住民的研究,到 1980 年代已獲得甚大成 果;這時亦以晚清的後山經略為核心,進而開啟了史學式的東台灣研究。 1990 年代是東部研究的一個新起點。在此之前,東部研究只是前山研究 的附庸,同時也只是原住民研究下的一個分支,但從 1990 年代起,東部研究 已不再只是原住民研究的分支。這時期有一明顯的特色,即加入了具有地方. 政 治 大. 背景的研究者,譬如出身於東部兩縣或在東部兩縣任教者──我們不妨稱之. 立. 為:具東部緣故關係者。這群具有東部緣故關係的研究者,雖然各有不同的. (一)關於日本統治體制方面的研究成果. Nat. sit. y. ‧. ‧ 國. 不能以西部的常態來衡量東部。. 學. 研究領域,卻都有一個共同的看法,認為:東部並非只是西部的附庸,因此. io. 東部兩廳、以及廣佈於各村社的警政體系。. al. er. 日治時期的東台灣,代表國家力量的體制有三:隘勇線制度、撫墾署與. n. iv n C hengchi U 的原住民事件下逐一添設、延長隘勇線而完成的,其間先後經歷了新城事件、 首先是隘勇線。日治時期透過隘勇線所呈現出來的兩個世界,是在歷次. 威里事件、七腳川事件、太魯閣討伐之役,以及最後的大分事件。對於日治 時期東台灣的原住民事件的研究,幾乎都帶有東部緣故關係,而且大多具有. 史學背景 8。不過這幾個事件僅是東部隘勇線的成因,至於專文撰述東部隘勇 6. 李宜憲,〈部落傳說的創造與轉型:論「林東涯傳說」之流變〉,《台灣人類學刊》3 卷 2 期,頁 115-133,2005 年 12 月。 7 依胡傳所述, 在晚清經 營後山二十年 後,東台 灣 的情形仍是「 民不加多 , 地不加廣, 如 耕石田,徒費財力,且將成漏卮,無所底止」。《台東州采訪冊》頁 5,台灣文獻叢刊第 81 種,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 年 5 月。 8 相關研究 先後 有: 李宜 憲,〈從蕃 政到 民政──試 論太魯 閣事 件下 的花 蓮變 遷 〉(《族群 互 動與泰雅文化變遷學術研討會》 ,國立台灣博物館、中國民族學會主辦,2000 年 7 月 28~30 日);潘繼道,〈國家、族群與歷史變遷──近代台灣後山南勢阿美「七腳川社」勢力消長之 研究〉 (《台灣風物》53 卷 1 期,頁 85-127,2003);潘繼道,〈二十世紀東台灣最大的一場 戰爭──大正三年「太魯閣之役」之研究〉(《台灣文獻》55 卷 4 期,頁 59-105,2004);余 明德等(傅琪貽主持) , 《原住民部落重大歷史事件:大分事件》 (原住民族委員會,2005); 林素珍等, 《原住民部落重大歷史事件:七腳川事件》 (國史館台灣文獻館,2005) 。以上諸 篇研究,無不帶有東部緣故關係,且各篇的研究者均具史學背景。 8.

(10) 線的,目前尚待有志者研究。 其次是撫墾署與東部兩廳。在撫墾署方面,有王世慶的〈日據初期台灣 撫墾署始末〉9,雖未專論台東撫墾署但也有涉及;而利用台東撫墾署的調查 報告所做的研究,則有王學新的〈論日治初期花蓮地區太魯閣番綏撫策略〉 10. ;至於在東部兩廳方面,目前較詳細的討論有《台東縣史‧地理篇》的〈沿. 革〉一文 11 ,此外,在花東兩縣的縣志亦有所記錄。 第三是村社警政。目前對普通行政區的街庄警政有較多的研究,至於對 特別行政區內的警政體系的研究則較少見,已知有石九雅邦《台灣日本時代 的理蕃警察》 12 ,該文將日本時代的理蕃政策分為四個時期:撫蕃時期、討 蕃時期、治蕃時期、育蕃時期,而以 1903 年(開始武力討伐)、1915 年(太 魯閣事件結束)、1930 年(霧社事件發生)作為此四期的分界點。該文注意 到蕃地的財政、警察來源、警察任務、以及警察與頭目勢力的競合關係,是. 政 治 大. 研究蕃地警察中較為全面的一本論文。. 立. 至於明治維新之後的日本,如何引導殖民地台灣一同走上近代?關於此. ‧ 國. 學. 一議題,林呈蓉在《近代國家的摸索與覺醒》書中有詳盡的討論 13 。該書先 討論了日本本土對國界觀的轉變,由此以界定台灣在日本帝國底所佔有的位 置,簡言之,即從邊疆到內地的一個過程。. ‧. 近年來具有東部緣故關係的學者,頻頻舉行論文研討會,其中「東台灣. y. Nat. 研究會」於 2000 年主辦了「國家與東台灣發展史討論會」,會中有兩篇文章. io. sit. 非常引人注意:一是林玉茹的〈國家在東台灣歷史上的角色〉 ,該文指出在東. al. er. 台灣的歷史進程裡,國家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該文認為荷領時期及晚清時. n. iv n C h e n g c h (同前引,頁 長,經濟制度與發展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i U. 期的原住民,在「歸順與反抗的選擇過程中,不但造成族群勢力的重組與消 163-164)。我們. 認為,下迨日治時期,在對國家的「歸順與反抗的過程中」 ,同樣也大為影響 了原住民部落的盛衰。 另一篇是夏黎民的〈國家作為理解東台灣的一個角度〉 14 ,該文從題目 9. 王世慶,〈日據初台灣撫墾署始末〉,《台灣文獻》38 卷 1 期,頁 203-242。 王學新,〈論日治初期花蓮地區太魯閣番綏撫策略〉,「台灣歷史文化學術研討會」,國立 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主辦,1999 年 5 月 7 日。 11 林玉茹,《台東縣史‧地理篇》〈沿革〉,頁 11-51,台東:台東縣政府,1999 年 4 月。 12 石丸雅邦,《台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台北:政治大學政治研究所,2008 年 6 月。 13 林呈蓉,《近代國家的摸索與覺醒》,台北: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2005 年 12 月。至 少在 1990 年代的中期,林呈蓉已關注到此一問題,如〈日據時期台灣島內移民事業之政策 分析〉(《淡江史學》第 7、8 期合刊,頁 165-188,1997),該書可視為其對此問題的一個 集結。 14 林玉茹,〈國家在東台灣歷史上的角色〉,《東台灣研究》5:161-170;夏黎明,〈國家作 為理解東台灣 的一個角 度 〉,《東台 灣研究》5:155-160。(「國家 與東台灣 發 展史討論會」 活動記錄,2000 年 9 月 21 日,中研院台史所會議室)這兩篇文章原為該研討會的引言。 10. 9.

(11) 本身就指出東台灣歷史發展的特質:國家是理解東台灣的一個角度。何以如 此看待東台灣這個空間下的「國家」?作者認為「在建構東台灣論述的過程 中,國家是一個值得優先提出,具有相當解釋力的『自變項』」(同前引,頁 156)。該文認為:「國家的積極介入也往往再構邊陲的地域社會」,其中的主 要動機之一是自然資源: 「開發資源,需要交通建設、資本投入、勞力運用與 移入、技術引進等等,改變或重組邊陲的社經結構,是必要且必然的結果」 (同前引,頁 159)。若將此一觀察放在日治時期的「東部開發論」這個議題 來看,其論斷是與歷史發展相應的。 在該討論會裡,詹素娟的看法更值得注意: 「國家做為一個觀察歷史或區 域的角度,仍然有其時間性和階段;從日本時代開始是有意義的,但在此之 前,意義可能就很有限」(同前引,頁 184)。也就是說,當「國家」尚未明 顯改變原住民社會之前,國家在東台灣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宜高估;相反地,. 政 治 大. 當「國家」已明顯地改變了原住民及東台灣時,那麼它就是一個值得注意的. 立. 事物。. ‧ 國. 學. 其次是隔年(2001)的「國家與東台灣區域發展史研討會」 。該次會議出 現許多令人眼目一新的研究,其中有三篇與本文相關:林玉茹的〈國家與企 業同構下的邊區開發:戰時台灣拓殖株式會社在東台灣的農林栽培事業〉 (頁. ‧. 169-212)15、高淑媛的〈日治時期東台灣工業結構和府政策〉 (頁 249-273)、. sit. y. Nat. 鍾淑敏的〈政商關係與日治時期的東部台灣:以賀田組為中心的考察〉 16 。 林玉茹的〈國家與企業同構下的邊區開發〉一文,是其對東台灣的台灣. io. n. al. er. 拓殖株式會社之系列研究之一;其後於 2004 年發表的〈殖民地邊區的企業─. i n C U hengchi 可視為在這樣的基礎上所獲得的一大突破。. v. ─日治時期東台灣的會社及其企業家〉 (《台大歷史學報》33 期,頁 315-364) , 高淑媛的〈日治時期東台灣工業結構和府政策〉一文,利用歷年的《工. 場名簿》及日治後期東台灣的五大會社的營業報告,指出 1938 年前東台灣工 業的特性,以及在戰時體制下花蓮港廳如何成為全台的第二個臨港工業區(另 一個是高雄) 。以往對東台灣的研究,較偏於農業方面,而該文則補強了工業 方面的研究,為東台灣研究開拓了一條路徑。 鍾淑敏的〈政商關係與日治時期的東部台灣──以賀田組為中心的考察〉 一文,詳細地考察了賀田金三郎的政商關係,進而詳述賀田組及其後繼者在 東部兩廳的產業活動。 綜觀這兩次研討會的異同,中研院台史所及「東台灣研究會」均擔任了 15. 該文日後刊於《台灣史研究》10 卷 1 期,頁 1-40,2003 年 6 月。 該文日後以〈政商與日治時期東台灣的開發──以賀田金三郎為中心的考查〉 ,刊於《台 灣史研究》11 卷 1 期,頁 79-118,2004 年 6 月。 16. 10.

(12) 會議的主辦與協辦的角色,似已宣告了一個新趨勢:在東台灣研究的領域裡, 除 了 中研 院 民 族 所 是 戰 後 以 來 的 一 個 主 導 力 量 之外 , 中 研 院 台 史 所 提供了 2000 年以來的新動能;其次,兩會均點出了「國家」這一議題,對東台灣的 人群或地域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最後,從內容上來看,東台灣的研究也從 原先的民族學/人類學的領域,伸展到歷史學、地理學等相關的研究領域來 了。. (二)關於日治時期東台灣原住民的研究成果 日治時期對東台灣的調查研究 ,始於田代安定的《台東殖民地豫察報 文》 ,壯大於台灣總督府直屬單位「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 (1901-1919) 、 「蕃. 政 治 大. 族調查會」(1919-1922)等的調查研究。. 此一時期尚有 1900 年的《台灣蕃人事情》、1904 年的《台灣蕃政志》、. 立. 1908 年的《台東廳管內視察復命書》等調查研究,儘管在質與量上不如臨時. ‧ 國. 學. 台灣舊慣調會的調查報告,但在日後的行政上則產生很大的指導作用。相較 於日後發行的兩本鉅著──《台灣高砂族系統所屬の研究》(移川子之藏等,. ‧. 1935)、《原語による台灣高砂族伝說集》(小川尚義等,1935),雖然在學術 上被稱譽為台灣原住民研究的兩座高峰,但在原住民行政上,並未發生太大. sit. y. Nat. 的影響。. 戰後以來,致力於台灣原住民研究的學術機構,應以 1950 年代的台大考. io. n. al. er. 古人類學系及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為首。這當然是與該兩研究機構於此. i Un. v. 時成立有關。初期多為對當代原住民進行田野的調查報告為主,至於日本國. Ch. engchi. 家體制對原住民部落的影響之研究,則要等到 1980 年代才開啟。 雖然民族學/人類學界早已進入到東部田野來做研究,其內容多為對東 部原住民社會與文化進行個別的、橫切面式的調查研究,其中的先行研究如 1954 年衛惠林等人的〈台東縣卑南鄉南王村民族學調查簡報〉 (《考古人類學 刊》3:14-26)、1956 年任 先民 的 〈 魯 凱族 大南 社的 會所 〉(《 民 族所 集刊 》 1:141-159)、1957 年 李亦 園 的 〈 南 勢 阿美 族的 部 落組 織 〉(《 民 族所 集 刊 》 4:135-174)等等。整體而言,1970 年代之前,不論是對東部哪個族的研究, 大多偏向基礎性的調查,且篇數有限;自 1970 年代起,不但發表的篇數明顯 增加,而且研究主題更呈現百花爭放的情勢,同時也注意到日治時期的調查 成果,特別是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的調查報告,其中最早的研究有陳奇祿的 〈「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與台灣高山族研究〉 17 ,及劉斌雄的〈日本學人 17. 陳奇祿,〈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與台灣高山族研究 〉,《台灣 風 物》24 卷 4 期,頁 9-24, 11.

(13) 之高山族研究〉 18 。 在這個時期,政大邊政學系於 1955 年復系,由該系所刊行的《邊政研究 所年報》、《邊政學報》也成為台灣原住民研究的另一支伏兵;不過政大邊政 學系早年對原住民的研究比較小品 19,多有報導式的意味;但自 1970 年代起, 政大邊政學系的中生代崛起,較長篇幅的研究繼之而起,如 1971 年阮昌銳的 〈台灣東海岸的大港口文化:漢人移民土著化的研究〉 (《邊政研究所年報》2: 233-261)、1972 年張駿逸的〈由成功阿美族頭目制度見其政治性質〉 (《邊政 學報》11:48-75);繼之,1978 年楊仁煌以〈變遷中的薄薄阿美族社區〉為 題完成其碩士論文,同時也開啟國內民族學/人類學研究中之本族人研究的 起點;此後,從事東台灣原住民研究者,往往是具有原住民緣故關係者。 20 在東部原住民之本族人研究本族的風潮中,廖守臣的出現具有兩層指標 意義:他是原住民知識份子在受過人類學訓練後,結合他者觀點與我族觀點. 政 治 大. 的一個代表。由於太魯閣各部落是山區游群式的小聚落,因此廖守臣以遷徙. 立. 的觀念來闡述太魯閣人的民族發展,這樣的觀點可說是相應的 21 ;然而,在. ‧ 國. 學. 論述阿美族的那本著作裡,以遷徙的觀念來講阿美族的部落發展就有點不相 應了 22 。至少從荷蘭時代以來的記錄來看 ,平地原住民的部落發展,不是透 過部落遷徙的方式,而是在一較大面積的平地上,以一大社及數小社(本社. ‧. 與分社)的形式來維持其部落的發展。亦即在自然狀態下,平地的阿美式之. sit. y. Nat. 部落發展,並未出現像山地的賽德克式那般頻繁的遷徒。. io. 大人類學系及清大人類學研究所為例以示一斑。. al. er. 此外,國內碩、博士的研究論文,也是一個值得觀察的角度,這裡以台. n. iv n C hengchi U 並無與東台灣、日本國家、民族發展等三主題明確相關者,雖然不乏以東台. 台大人類學系自 1965 年以來,至 2009 年共出現 193 篇碩士論文,其中. 1974 年 12 月。案:陳氏於 1951 年已在《台灣風土》連續發表數文,介紹臨時台灣舊慣調 查會的出版物,但當時並未引起太大的注意;直到 20 餘年後,陳氏才從書目介紹跨向「高 山族研究」的領域,且先後引起國內學界的注意。 18 劉斌雄,〈日本學人之高山族研究〉,《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第 40 期,頁 5-17,1976 年 6 月。案:該文對這兩套叢書仍偏向目錄式的介紹 。 19 譬如《邊政學報》2 期(1963),即有數篇關於東部原住民的報導,如王初成的〈南勢阿 美族之農耕生計〉(頁 27-29)、陳水潭的〈南勢阿美的巫〉(頁 40-42)、白秀雄的〈南勢阿 美舊有之頭目制〉(頁 43-35)等等,但其篇幅均小,報導的意味大於研究。 20 該系於 1993 年改稱民族學系,其後所出現的學位論文中,與日治時期東台灣原住民相 關的如《布農族崙天部落史》(余明德,2000)、《1942 年以前內本鹿地區布農族遷移史研 究》(蔡善神,2004)、《台東平原的農業民族:馬蘭社阿美族社會經濟變遷—1970 ~1874 年》(郭祐慈,2008)等等,這些論文均具有一個共相,即具有原住民緣故關係。 21 廖守臣,〈泰雅族東賽 德克群的部落遷移與分 布 〉(上),《中研院民族所集 刊》44 期, 頁 61-206,1977 年秋季號;〈泰雅族東賽德克群的部落遷移與分布〉(下),《中研院民族所 集刊》45 期,頁 81-212,1978 年春季號。 22 廖守臣著、吳明義校訂,《花蓮縣阿美族部落的形成與變遷》,1985,打字稿。 12.

(14) 灣為討論地域,但除了部份考古類的之外,大多還是文化、家庭、親屬之類 的討論,如許木柱《長光:一個母系社會的涵化與文化變遷》(1974)、黃麗 珍《初鹿「卑南」人的家》 (2001)等等,其中比較有關的只有中村平的《國 家意識的誕生:泰雅人的日治殖民經驗與當代歷史追憶》(2001),不過,這 樣的例外並不難理解:因為研究者是日本人,所以對日本國家這個意識較強。 至於博士論文方面,自 2004 年起,共有七篇博士論文,無一論及東台灣。 此一現象也同樣存在於清華人類學研究所,自 1989 年起,共有 120 篇以 上的碩、博士論文,其中博士論文 11 篇,亦如台大人類學系一般,無一篇論 及東台灣。至於碩士論文方面,也是較偏於文化、家族、親屬之類的研究, 如呂憶君《記憶、海祭、身體實踐︰花蓮港口阿美的海岸空間》(2006)、張 慧筑《阿美族服飾之文化意義──以都歷聚落為例》(2001)、陳玉苹《先天 的 資 格與 個 人 的 選 擇 ─ ─ 知本 卑 南 人 的 階 序 與 群體 界 線 》(1999)、 鄭 瑋寧. 政 治 大. 《人、家屋與親屬—以 Taromak 魯凱人為例》(1999)等,此外,清大人類. 立. 學研究所亦頗為注意現代的某些社會現象,如外籍人士移住者的文化適應問. ‧ 國. 學. 題。不過,這 120 篇論文仍無一篇以日治時期的東台灣原住民作為研究主題。 自 2000 年以來,民族學/人類學界出現了重大的擴展,而將研究的心力 投向「日本國家體制」與原住民的「傳統社會文化」之間的關係,其中最具. ‧. 代表性的著作,應是黃宣衛的《國家‧村落領袖與社會文化變遷》 23 。在此. sit. y. Nat. 之前,作者已注意到日本國家體制中的某些措施(如隘勇線、青年會、部落 警政等),對阿美族有所影響(如人名、年齡組名、異族觀等),但討論日. io. n. al. er. 本國家體制對原住民部落的影響力,則以該書最為全面。雖然該書所討論的. i n C U hengchi 抽樣,特別是在普通行政區內的原住民部份。. v. 僅是東海岸的宜灣部落,但仍可做為日治時期東部原住民的共同歷程的一個 近年來學界一再撰寫回顧性的研究論文,如黃應貴的〈戰後台灣人類學. 對於台灣南島民族研究的回顧與展望〉(《人類學的評論》,2002)、林玉茹的 〈歷史學與區域研究:以東台灣地區的研究為例〉(《東台灣研究》7 期,頁 103-133,2002)、陳鴻圖的〈「東台灣」歷史學研究的回顧〉 (《東台刊》的半 世紀原住民研究〉(《考古人類學刊》,頁 25-52,2007)。若從文化運動的角 度來看,當一場文化運動到了要頻頻回顧的時候,往往就是文化發灣研究》 10 期,頁 111-129,2005)、謝世忠的〈認識、理解與建構──《考古人類學 展即將進入另一階段的時候。 綜合以上所述,在日本國家與東部原住民之間,未來尚有幾個面向可以 做更進一步的拓展:(1)生產手段的變異;(2)原住民勞動力屬性的轉變;(3) 23. 黃宣衛,《國家‧村落領袖與社會文化變遷》,台北:南天書局,2005 年 9 月。 13.

(15) 貨幣進入部落及其影響;(4)原住民教育與社會教化機構的影響。 關於日本國家體制下原住民的民族發展方面,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孟祥翰 的〈日據初期東台灣的部落改造──以成廣澳阿美族為例〉 (《興大歷史學報》 13 期,頁 99-129,2002)、〈日治時期東台灣成廣澳的林野整理與土地調查〉 (《東台灣研究》8 期,頁 59-92,2003) ,以及潘繼道的《國家、區域與族群》 24. 。 關於東部原住民勞動力的討論,主要有王學新、許守明合著的〈日據時. 期東台灣地區原住民勞動力之利用〉一文 25 ,該文詳細討論了日治時期東台 灣的平地及山地原住民的勞動力問題,可謂此一領域的開先鋒之作,不過尚 未延伸到貨幣對部落的影響。 至於在原住民教育方面,較早的論著有方文振的《日據時期教育政策演 變下的蕃童教育之研究》(政大民族學系碩士論文,1999)。不過,即使是東. 政 治 大. 部兩廳下的原住民教育,當時也常因某些因素而呈現地域性差異。注意到初. 立. 等教育的地域性差異的,有張中元的《日治時期原住民初等教育之探究──. ‧ 國. 學. 以呂家公學校(1905-1945)為例》(台東大學教育研究所,2004),其後復有柳 旭龍的《日治時期台東初等教育之研究──以大王國民小學為中心》(台東 大學教育研究所,2006)。至於對日治時期花蓮港廳下原住民教育的研究,. ‧. 目前較見功力者有潘繼道的〈日治時期的原住民族群教育──以太魯閣族為. sit. y. Nat. 中心的探討〉一文 26 。. 此外,從日本當局的角度來看, 「東部開發論」實可說是日治時期東台灣. io. al. er. 的核心議題。與日治時期的東部開發相關的議題,主要有三大項:產業、交. n. iv n C hengchi U 以產業方面較早被注意到,施添福的〈日治時代台灣東部的熱帶栽培業與區 27. 通、水利事業,而這三者均有一個交集,即都是以國家力量來推動的。其中 域發展〉一文 ,可視為這方面的開拓者,其後主要的研究者為鍾淑敏與林 玉茹。鍾淑敏的〈政商與日治時期東台灣的開發──以賀田金三郎為中心的 考查〉 (《台灣史研究》11 卷 1 期,頁 79-118)一文最見功力。林玉茹則廣泛. 24. 潘繼道,《國家、區域與族群》,台東:東台灣研究會,2008 年 2 月。該書原為其博士論 文之改寫出版(師範大學歷史學系,2005)。 25 王學新、許守明, 〈日據時期東台灣地區原住民勞動力之利用〉 ,《 東台 灣 研 究》第 4 期, 頁 35-72,1999 年 12 月。 26 潘繼道 ,〈日 治 時期 的原 住民 族群 教 育─ ─以 太魯 閣族 為中 心 的探 討〉,《台 灣文 獻》56 卷 3 期,頁 1-62,台北:台灣省文獻委員會,2005 年 9 月。 27 施添福 ,〈日 治 時代 台灣 東部 的熱 帶 栽培 業與 區域 發展 〉,《 台灣 史 研究 百年 回顧 與專 題 研討會》,台北:中研院台史所籌備處、台大歷史系主辦,,頁 1-50,1995 年 12 月 15-16 日。就在 1995 這一年,師大地理系的鄭全玄、張家菁也完成其碩士論文,且先後獲得東台 灣研究會、花蓮文化中心的贊助出版,我們似可這麼說:1990 年代中期的師大地理系,是 東台灣研究的重要動能之一。 14.

(16) 地論及各級產業,尤其對日治後期台拓會社的研究,更是致力甚深 28 ,不過 其最具挑戰性的論著應是〈殖民地邊區的企業──日治時期東台灣的會社及 其企業家〉(《台大歷史學報》33 期,頁 315-364,2004)一文。該文突顯了 台灣在產業發展的區域差異,不論是工業化的時點、產業發展的類型、經營 者的在地屬性等等,更進而挑戰了涂照彥在《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中的 論點,表現了作者的一種企圖:台灣東部有著自己的歷史進程,在台灣史的 討論上,不宜忽略東部的殊異性。 在交通方面的討論較少,主要有蔡龍保的〈日治時期花東線鐵路的興築 與花蓮港廳的發展(1895-1936)〉 (《台灣人文》8 期,頁 89-115,2003) ,及最 近完成的一篇碩士論文,吳東展的《山海之道──花東聯絡公路之發展 (1874-1982)》。 29 至於水利事業方面,應以陳鴻圖為代表,主要的著作有: 〈官營移民村與. 政 治 大. 東台灣的水利開發(1909-1946)〉30、 〈從卑南大圳的興築看日治時期東台灣水. 立. 利開發的特性〉 31 等。. ‧ 國. 學. 與此相關的還有東部移民的研究,這點又包括日本的各類移民(農業移 民、會社移民、自由移民),及本島人的移民(獎勵移住及自由移住),但本 研究僅著眼於國家體制與東台灣原住民之間的關係,不贅。. ‧. 戰後以來對東台灣的研究,從研究主題及研究者兩個角度來觀察,可分. sit. y. Nat. 為三個時期:戰後至 1970 年代、1980 年代至 1990 年代中期、1990 年代中期 至今。第一期是以清代史事及原住民研究為主,此一路徑到了 1980 年代已大. io. n. al. er. 放異采;到了 1990 年代,具東部緣故關係的研究者及研究主題,則開闢了另. i Un. v. 一路徑,而這一路徑的呈現,經常是環遶著三個主題:國家、土地、民族。. 四. Ch. engchi. 章節結構 本研究分為五章,首章綜論日治時期東台灣的國家體制,二、三、四章. 28. 林玉茹 對此 進 行了 一連 串的 研究 , 諸如 :〈 國策 會社 的邊 區 開發 機制 ─ ─ 戰時 台灣 拓 殖 株式會社在東台灣的經營系統〉(《台灣史研究》9 卷 1 期,頁 1-54,2002)、〈國家與企業 同構下的邊區開發:戰時台灣拓殖株式會社在東台灣的農林栽培業〉 (《台灣史研究》10 卷 1 期,頁 1-40,2003)、〈戰爭、邊陲與殖民產業:戰時台灣拓殖株式會社在東台灣投資事 業的佈局〉(《近代史研究所集刊》,頁 117-172,2004)、〈軍需產業與邊區政策:台拓在東 台灣移民事業的轉向〉(《台灣史研究》15 卷 1 期,頁 81-129,2008)等等。 29 吳東展, 《山海之道──花東聯絡公路之發展(1874-1982)》 ,台北教育大學台灣文化研究 所,2009 年 6 月。案:該論文獲得花蓮縣文化局之獎助,於 2009 年 12 月出版。 30 陳鴻圖, 〈官營移民村與東台灣的水利開發(1909-1946)〉 , 《東台灣研究》7 期,頁 135-163。 31 陳鴻圖 ,〈從 卑 南大 圳的 興築 看日 治 時期 東台 灣水 利開 發的 特 性 〉,《台 東文 獻》 復 刊 9 期,頁 86-105。 15.

(17) 分論東部原住民族在政治、經濟、觀念上的新發展,末章則專從人口這個角 度,來觀察經過五十年的日本統治之後,東部原住民族發生怎樣的變貌。準 此,本研究之章節安排如下: 第一章. 東台灣日本國家體制的建立. 第一節. 蕃政體制下的東台灣. 第二節. 隘勇線的擴張與維持. 第二章. 部落警政的建立與成文法的影響. 第一節. 部落警政的建立. 第二節. 從舊慣調查看成文法對原住民社會的影響. 第三章. 水稻種植與貨幣經濟的浮現. 政 治 大 第二節 貨幣經濟對原住民部落的衝擊 立 第四章 近代教育的推行與傳統信仰的鬆動 小米經濟與水稻經濟的變異. 第一節. 學校教育的推行. 第二節. 傳統信仰的鬆動. ‧ 國. ‧. 第五章. 學. 第一節. 從人口統計看東台灣原住民的變化 東台灣人口組成的變化. 第二節. 從人口變化看社會的變遷:以花蓮港廳為例. sit. n. al. er. io 以下略述各章要旨。. y. Nat. 第一節. Ch. engchi. i Un. v. 在日治時期的東台灣,牽動民族發展的最大原動力,實非日本國家力量 莫屬。在東台灣象徵著國家體制的,主要有四種機制:一是代表國家意象的 地方行政機構,二是區隔街庄與蕃界的隘勇線制度,三是履行國家意志的警 察,四是近代法律。因此,首章及第二章即討論這四種機制。 日治初期的東台灣,呈現著一段從撫墾署到地方廳的歷程。撫墾署始設 於明治 28 年(1895)6 月,廢止於明治 31 年(1898)6 月 20 日的官制改正。 日 後 的各 次 制 度 改 正 , 均 視蕃 政 為 廳 縣 分 課 的 一項 職 務 ; 至 於 東 台 灣則自 1901 年,始從其他廳縣的下屬單位,成為一個單獨的地方行政區劃,同樣地, 將蕃政視為地方政務亦始於 1901 年 11 月的官制改正。 簡單地講,東台灣的蕃政體系,始於台東撫墾署之設置,歸結於日後的 台東廳(及接下來的花蓮港廳)內的總務課(日後改隸警務課) ,而實踐於警 察行政之下;至於教育、醫療、衛生等等,也都是部落警政的業務。 16.

(18) 隘勇線制度是另一項日本統治體制的代表。晚清的東台灣原無隘勇線, 它是日治時期伴隨著原住民事件而逐一出現的。其中,主要的原住民抗日事 件有四:新城事件、威里事件、七腳川事件、以及最後的太魯閣討伐之役。 至於成廣澳事件及霧社事件,前者與隘勇線制度無關,後者發生時,日本當 局已取消隘勇線。 第二章是討論東台灣原住民在部落政治的改變與成文律法的實施。 直到國家力量進入原住民部落之前,社是最大的政治單位兼最大的社會 單位,其內涵非常接近「城邦」這個概念,具有自成一體的社會運作機制, 這些傳統的自治功能,諸如議決公共事務、處理紛爭、傳統信仰等,在日治 中期之後,由於國家力量的介入而有所轉變。 以泰雅族頭目的職權為例,他不僅是部落領袖,更是狩獵活動時的指揮 者。我們認為,傳統泰雅社會的核心結構就是獵團,而牲團則是與獵團同質. 政 治 大. 的一種分配機制,至於祭團(gaga 或 gaya)則是在獵團的基礎上的再發展。. 立. 兩者的關係是:獵團是原生的、具經濟屬性的下層結構,祭團是衍生的、具. ‧ 國. 學. 文化屬性的上層結構。就這個意義而言,當狩獵不再是泰雅族的主要生產手 段時,依附於狩獵活動的祭團,也將因失去物質基礎而弱化。 至於阿美族頭目的主要職責,除了「維持社內風紀、確保安寧、維持並. ‧. 增進民眾的利益」之外,還有「扶養救濟窮人以及教諭子弟」 。若有較重大的. sit. y. Nat. 事務,則須由部落內的「長老會議」來決定,至於何者是可自行決定、何者 需經協議決定,則完全取決於慣例。. io. n. al. er. 為何阿美族的頭目偏於強調其義務?我們認為,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它. i n C U hengchi 關,是長老及長老們的聯席會議。. v. 不是部落原有的,而是由政府之政策所外加的;真正屬於部落原有的權力機 由警察而非由軍隊或鄉民來維持社會秩序,本是近代社會的一項特徵;. 日治時期的蕃地警政可分為三期,一是撫墾署以來的撫育期,二是五年計劃 以來的創建期,三是霧社事件後的重整期。 蕃地警政創建於佐久間的五年計劃,以蕃務本署作為理蕃的專責機關。 於是從中央到地方,建立了這樣的組織:在中央成立蕃務本署,分擔警務局 的一部份業務;而在地方則成立理蕃係,以作為警務課的四係(警務、保安、 衛生、理蕃)之一。蕃地警政的擴充,亦始於五年計劃的落幕,不過, 1915 年以來的理蕃事業,是部落警察各自推行的,中央當局並無一套規劃,直到 1931 年 12 月公佈「理蕃大綱」之後,才有一套整體的蕃政指導大綱。 其次是在社會規範上的變異。從 1910 的舊慣調查資料來看,東部原住民 已經有所蛻變。以泰雅族為例,由於泰雅族的「gaga」具有不成文法的約束 權威,當一個傳統社會的不成文法,被近代社會的成文法取代之後,慣習就 17.

(19) 只留下其風俗的面向,而不再具有強制性的制裁,這種「由慣例到法律」的 過程,應是 gaga 消失的主因之一。 在東部原住民從慣例到法律的歷程上,我們看到了一種由法律而非由慣 習所規範的新秩序,逐漸出現在東台灣的原住民部落裡。這可從國家對頭目 職權的認可、民法取代慣習、取消封建業主權等三個面向來觀察。 從土地的先佔權的認可來看,原本是必須受部落的政治組織的規範,此 後則非由部落內的傳統的政治領袖,而是國家所派駐的行政人員及法條的約 束,這是從慣例到法律的一個例證。 在民法取代慣習方面,主要是表現在平地原住民身上。在傳統的慣習社 會裡,部落裡的土地交付,是在「頭目、長老及親屬在場的情況下舉行」 , 買 賣行為的最後依據是部落頭目或長老的作證,如今則已不再是必要條件;取 而代之的是:代書執行土地所有權狀及契約的交付。代書取代了頭目在買賣. 政 治 大. 行為上的角色,而代書之所以具有這樣的分量,是因為代書所代表的是:國. 立. 家法律。土地所有權的轉移,不再是傳統上的頭目勢力者展示權力的場合,. ‧ 國. 另一個例證。. 學. 而是以法律作為共同的規範。這裡,我們看到了東台灣「從慣例到法律」的 在取消封建業主權這部份,以卑南族方面最為明顯。日治時期的大租權. ‧. 整理事業是只限於西半島的,東半島固無此類業主權的問題,比較相似的是. sit. y. Nat. 卑南族對其傳統勢力範圍進行象徵性的抽收貢品。直到 1905 年前後的日治初. io. 的封建業主權被取消了。. n. al. er. 期,台東阿美族依然要向卑南族進貢納稅,此後則在國家的干涉下,卑南族. i n C U hengchi 水稻種植的興起、以及貨幣經濟的浮現。. v. 第三章是討論下層結構的經濟方面的變遷。關於這個議題,我們聚焦於 原住民的傳統作物小米,就其作為糧食作物上的這個意涵 ,約在 1910. 年前後發生初變,而到 1920 年前後,以當時的台東廳的情形來看,不論在生 產面積或產量上,已經不及水稻的一半。由於小米種植是聯繫原住民傳統文 化的一個重要的連結點,當這個連結點發生變化,與其相連結的文化現象勢 必跟著產生變化。因此,相對於水稻種植的擴張,我們討論了小米種植的衰 退,並略論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如何看待水稻種植。 其次,日治五十年的東部統治上的最核心議題──東部開發論,為地廣 人稀的東台灣帶來甚大的勞力需求,因此也形成從所未見的勞動市場,作為 東台灣人口數最多的原住民們,也被納入這樣的勞動市場裡面,這點又帶動 了一個從所未見的新面向:貨幣進入部落。透過水稻種植及貨幣使用,最遲 到 1920 年代,東台灣平地原住民已經在許多方面發生鉅變:老人家認為年輕 人不能守住傳統,年輕人違反甚至挑戰傳統。最後,我們從飲酒行為的變化, 18.

(20) 來觀察原本的由小米種植所聯結的舊傳統,終於在日後被由水稻所聯結的新 傳統所替代。 第四章是討論近代教育的推展與傳統信仰的變化。 首先 是 討 論 日 治 時 期 東台 灣 原 住 民 的 初 等 教育 。 日 治 時 期 的 原 住民教 育,其過程主要是在「蕃人公學校」或「蕃童教育所」中完成的。在隘勇線 外的教育機構以「蕃童教育所」為主,而在隘勇線內的教育機構則以「蕃人 公學校」為主。 1896 年 4 月,以敕令第 94 號發佈「台灣總督府直轄諸學校官制」 ,設國 語傳所於台灣各樞要之地,初以本島人為其施教對象;至於對原住民的教育 方面,則於撫墾署內隨機施教。西部諸廳隨後於 1898 年 10 月實施公學校制 度,不過,台東國語傳習所並未改為公學校。此一制度上的改變,使國語傳 習所變成一種特殊教育,東台灣就在這樣的特殊教育下,逐步推展出近代教 育。. 立. 政 治 大. 原住民教育的另一個體系「蕃童教育所」 ,始於佐久間總督之刷新理蕃,. ‧ 國. 學. 而在特別行政區設置專責的教育機關,1908 年 3 月,制定附於蕃務官吏駐在 所的蕃童教育,與原住民相關的兩套教育體系,至此始全部建立。 日語教育是初等教育的兩大重點,所以「國語」是授課時數最多的一門. ‧. 課。日人認為:「通曉國語始得以觸及國體之真髓,是謂涵養國民性也」,因 而達成「涵養國民性」之國民教育。. io. sit. y. Nat. 此,日本當局所要進行的,不只是語言教育或文學教育,而是藉由語文教育. al. er. 除了學校教育之外,日治時期對於非學齡兒童的人,也有作為輔助教育. n. iv n C hengchi U 至於信仰方面,這是到日治後期才比較明顯的。日治時期影響到原住民. 之不足的社會教化機構,如青年會、國語講習所等等。. 傳統信仰的,除了近代教育之外,另一個重要的影響力是來自近代的衛生療 醫,這主要是施藥與預防注射所帶來的影響。此外,日治時期曾嘗試推行宗 教上的教化,卻於數年後即因失敗而中止;最後,在日治末期亦大力推動神 社參拜,但對原住民社會而言,最多只發揮了鬆動其傳統信仰的作用,並未 使原住民走上集體改宗的地步。 直到太魯閣討伐之役之前為止,對原住民施以近代醫藥,一直是日治時 期理蕃的配套措施;太魯閣事件落幕之後,更是大規模地在各部落設置這樣 的醫療機構。由於日治時期國家體制的介入,與預防注射相關的那類近代醫 學措施,便取代了此類疾病的傳統解釋(如天花) 。不過,原住民的傳統宗教 並未產生質變,而是透過近代醫療體系的建立,縮小了傳統信仰對疾病乃至 於對禁忌的解釋。原住民對致病因素的認知轉向,基本上不是源於信仰上的 改宗或宗教觀的遽變,而是台灣原住民邁向近代化的一個節環。 19.

(21) 第五章是從從人口現象來做為總結,以觀察東部各民族在質與量上的變 化。依日治初期的人口調查,東部平埔族仍是個獨立的人群統計單位,但到 日初中期,以台東廳為例,出現了民族混同的趨勢:平地部份是台東阿美族 與卑南族之間的趨近,山地部份則是排灣族與魯凱族之間的趨近。 其次,在 1910 年之前,東部實無多少日本人及本島人,但在「東部開發 論」的大旗之下,先後展開了幾波的移民風潮。在西部台灣的常態是本島人 佔九成以上,本島人是日本人的九倍以上;但到了 1920 年代,東部兩廳的日 本人、本島人、原住民三者的比例約為 1:3:6,在花蓮港廳部份,更呈現 1:2:3 的比例;亦即東部本島人只有日本人的兩倍到三倍。至於在原住民的人口比 例方面,以花蓮港廳為例,直到 1923 年為止,原住民人口依然高於本島人, 但從 1924 年起,本島人的人數已高於原住民。 總結地講,在日治之初,馬卡道、加禮宛、「高砂族」、本島人等等,各. 政 治 大. 為獨立的人口統計單位;其後,平埔族與本島人被放在同一個人口統計單位,. 立. 最後則原住民與本島人為同一統計單位。從這裡可看到一個趨勢:透過國家. ‧ 國. 學. 力量的長期統治,東台灣各民族呈現出混同為一的態勢,但仍有些邊界存在, 特別是做為殖民母國的「內地人」 ,以及做為這個行政區域之外的「外國人」, 這反映了在國家力量的作用下,民族融合的階段發展及其極限。.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20.

(22) 第一章. 東台灣日本統治體制的建立. 東台灣之以國家力量進行制度化的統治,雖始於日軍侵台下的三路開山 事業,但晚清二十年間的後山經營是乏善可陳的 32 ,東部地區出現較為強固 的國家體制,實奠基於日治時代,且是在一連串的原住民反抗事件下而逐步 開展出來的。 雖然如此,日治初期的諸多措施裡,晚清所留下來的陳跡,仍有多處成 為日本仿效乃至引以為鑑者,譬如晚清東台灣的統治者,實非體制上的台東 知州,而是分佈於各要地的勇營,而勇營之所以能在「番眾民單」 (吳贊誠語) 的後山立足,且成為當地的安定力量,主要依靠的不是勇營的武力,而是由. 政 治 大. 勇營所任命的各部落通事。因此,東台灣在實際上的政權結構便是:勇營與 通事的共治。勇營才是晚清後山統治體制的代表,而通事則是部落內的有力. 立. 者。 33. ‧ 國. 學. 自日軍進入東台灣以來,原本的勇營所在,往往便是日本新設的警察官 吏派出所的位址,至於後山通事的予取予求之往事,則是日本亟欲改正的;. ‧. 於是,日警與通事競爭在部落內的主導權,便成為日治初期的重要一幕,最 後,更形成一種新的政權結構──正如晚清之勇營與通事的共治一樣,東部. y. sit. Nat. 的原住民部落也形成日警與原住民之有力者的共治。. 由於東台灣的人文特性,使得不論是晚清抑或日治時期,在一般行政之. io. n. al. er. 外,一直有著特別行政區的存在,且在晚清與日治中期以前,它甚至是東台. i Un. v. 灣的統治上最主要的課題,因此,本章即針對此一特性,分別討論兩個面向:. Ch. engchi. 代表國家意象的地方行政機構,以及區隔街庄與蕃界的隘勇線,至於進入到 部落裡面來履行國家意志的警察,對傳統的部落社會帶來更廣泛的影響,這 點則在下一章的原住民社會的變遷裡一併討論。. 32. 關於晚清在東台灣的經略,筆者已有數文討論,敬請參閱;文見〈晚清後山駐兵初探〉 (《台灣風物》50 卷 1 期,2000 年 3 月)、〈晚清後山駐軍與民庄的關聯性〉(《台灣風物》 50 卷 3 期,2000 年 9 月)、〈晚清後山開撫議論之流變〉(《台灣風物》51 卷 1 期,2001 年 3 月)。 33 對於此一議題,筆者已在〈大港口事件:晚清國家體制與原住民部落的衝突〉一文中有 所討論,敬請參閱;文見《東台灣研究》10,頁 5-36,台東:東台灣研究會,2005 年 12 月。 21.

(23) 第一節. 蕃政體制下的東台灣. 直到日治初期(1895-1910)為止,東台灣的人口組成裡,原住民一直是 佔了九成以上;以日軍初到東部時的情形來看,根據田代安定於 1896 年的調 查,合計晚清已招撫諸社及既存的民庄,東部人口共有 36,171 人,其中本島 人為 3,303 人,僅佔總調查人口的 9.13% 34,如果再加上晚清未受招撫的山區 人口的話,本島人所佔的比例將更低。即使經過十二年之後,因七腳川事件 的爆發,鹿子木小五郎來到東部進行人口調查(1908 年),當時的總調查人 口為 70,656 人,其中的本島人為 13,232 人,但這其中已將六千名的平埔族 也計算在內的數字 35 ,若予以扣除,則本島人則僅有七千餘人,原住民依然 佔東部人口的九成左右。. 政 治 大. 簡言之,直到約 1910 年之前的日治初期為止,東部除了順著晚清所留下. 立. 來的點狀分布的街庄之外,無一處非「蕃地」,因此,就日治初期而言,「蕃. ‧ 國. 學. 政」才是東台灣之治理上的重點。亦即,日本國家體制一開始就以特別行政 的態度來面對東台灣,因此,本節即討論東部的蕃政體系。. y. sit. io. al. er. 首任總督對理蕃原則的宣示及其預期效益. n. (一). ‧. 總督府對晚清理蕃原則的沿襲與調整. Nat. 一. Ch. engchi. i Un. v. 由於台灣是日本的第一個殖民地,日本又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唯一非白 人而擁有殖民地的國家,因此日本對台灣的統治,具有向世界宣示自己的文 明與進步的意涵;同時,在總督的派任上,也特別注意其是否能夠勝任。就 初期的派任條件上,除了明文規定的武官條件之外,當事者是否具備相當程 度的台灣背景,便成為一個重要的因素。從這個角度來看,樺山資紀與水野 遵之所以出任首任總督與民政長官的,其於晚清時期的「台灣背景」是不可 忽略的一個條件。 以日 治 初 期 在 台 日 人 的觀 察 而 言 , 由 於 各 族社 本 來 就 已 存 在 著 某種心 結,且有相互攻伐、相互出草的現象,故對日本的在台政權並不構成影響; 然以台灣民主國為起點的武裝抗日,正此起彼落地進行著,日人基於「戎馬 34. 田代安定,《台東殖民地豫察報文》[1900],頁 245-247,台北:成文翻印版,1985 年。 鹿子木小五郎,《台東廳管內視察復命書》[1911],頁 20-22,台北:成文翻印版,1985 年。 35. 22.

(24) 倥傯之際」,對原住民只能採取「懷柔政策,而不為積極討伐」 36 。事實上, 兩者雖然各有反日的形式,但其所以反日的內涵則大不相同:前者在本質上 是否定日本的政權,而原住民之出草,其本質則是防止外人侵佔其生存空間; 對日本當局而言,亦需避免兩者的結合,以致於腹背受敵。為了分化台灣住 民的抵抗,遂以撲滅平地人的武裝抗日為優先考量,而制定了以綏撫原住民 為主軸的理蕃政策 37 。 基於這樣的客觀形勢,首任總督樺山資紀即於上任之初的 1895 年 8 月 25 日,訓示部屬應綏撫山地原住民,且以清代原住民之反抗過程為戒,勿使 其心懷惡感,以免拓殖大業受到阻礙: 果欲開發本島,必須先令生番馴服,今正際會其時;倘使生番視日 本人如同中國人,則本島拓殖大業勢必大受阻礙。故本總督欲以綏撫 為主,以期收效於他日。(《日據下之台政》頁 256-257). 政 治 大. 「欲開發本島,必須先令生番馴服」 ,可說是這時期的指導原則;樺山希望其. 立. 部屬善體此意,並對原住民的相關事項進行調查,且翻刻清代撫墾局所製的. ‧ 國. 學. 地圖,又命翻譯官向當地有識人士加以詳查,編成《台灣制度考》一書,以 供當事者之參考。(同前引). ‧. 和樺山一樣,在牡丹社事件時,就曾來台調查的民政局長水野遵,則提 出了更為明確的理蕃指導方針:「台灣將來事業在乎番地,欲在番地興起事. sit. y. Nat. 業,須先使番民服從我政府,使彼生活得所,脫離野蠻之境遇。」所謂「使 彼生活得所」 ,這是日後「授產」成為蕃政的重點之故;至於授產之所以是教. io. n. al. er. 導原住民從事農耕及養蠶等事業,其目的不只是在經濟上讓原住民能生活得. i Un. v. 下去,最主要的是政治上的考量──藉由生產手段的改變,而降低其尚武之. Ch. engchi. 風,亦即擺脫狩獵的經濟生活,同時改變其武勇習性,以便於日人之統治。 水野認為只要撫育得當,則不難使原住民服從,至於怎樣是恰當的做法?水 野的看法是採行晚清的撫墾局之策: 倘 設置 如 從 前政 府 所 實 行撫 墾 局 之類 , 時 召 集其 酋 長 等 , 饗 以 酒 食,與以布帛、器皿,從旁加以諄諄教訓,當可得其好意,對於樟樹 之砍伐、樟腦之製造、山林之經管、土地之開墾、道路之開鑿等,當 可期望其交涉之圓滿也。而一面給以一定之土地,設法使其從事耕 耘,當能逐漸感化成為良民。(《日據下之台政》頁 257) 水野 認 為 原住 民 之 「 常事 殺 戮 」其 實 是 有 選擇 性 的 ── 只 要能 做到 撫 育得 法,「當可得其好意」,進而進行山區的開發,尤其是可為日本帶來大量財富. 36 37. 郭輝編譯,《日據下之台政》頁 213,台中: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77 年。 藤井志津枝,《理蕃》頁 1-19,台北:文英堂,1997 年 5 月。 23.

(25) 的製腦業。由於台灣是當時世界上最主要的樟腦輸出地,依日人的統計,若 有計畫地「以一百年為期,輪流採伐此地區之樟樹」 , 「每年可生產六百萬斤; 現在世界各國需用之樟腦五百萬斤,可由台灣供給,因此必須利用此一項收 入充裕台灣施政之財源。 38 」也就是只要有計劃地經營山地,即可壟斷世界 的樟腦市場,其利基是如此之大,這也可以了解,為何日據初期的諸項產業 中,樟腦是最常被提起的。 39 自日本領台以來,採樟製腦即為山區的主要產業,依初期對蕃政宣示, 是「以綏撫為主,以期收效於他日」(樺山語)與「逐漸感化成為良民」(水 野語)的緩進主張,且日本當局也力圖避免衝突。例如當時有日本的製腦業 者聯署向總督陳情,以保護製腦事業: 「近來日本製腦員工屢遭原住民殺傷, 以致業務停頓,損失不貲,但末聞官府取締,影響斯業發展至鉅。請設法保. 政 治 大. 護」 ,並「賦予撫墾署長賞罰原住民之特權」 (同前引,頁 52)等十四項要求; 但所得到的回覆則是以業者應「設自衛方法,至於容易遭騷擾之地,認為暫. 立. 時停止經營較宜」,(同前引,頁 53)完全拒絕日本業者的要求。雖然如此,. ‧ 國. 學. 但開發山地富源本是自樺山總督以來的基本構想: 由於經營林業、開墾原野、採礦、或日本人移住,皆以山地為主 40 ,. ‧. 尤其樟腦除台灣及日本本國外,其餘國家皆不產之,因而在世界各國 幾乎佔全部市場,可謂最值得經營之事業。(同前引,頁 9). Nat. sit. y. 而且日人亦逐步擴大採樟區域,甚至被視為「日本對蕃地期待的主要資源之. io. er. 一。而確保樟腦的獲得,更是理蕃政策下所獲得最實質的成果 。 41 」如何治 理這塊潛藏龐大利益的殖民地,是領台之初所必需面對的,由於日本是未有. n. al. i Un. v. 殖民經驗的新興帝國,所以初期是處於隨機應變的階段,在許多方面,均有 38. Ch. engchi. 台灣總督府警察本署編、陳金田譯《日據時代原住民行政志稿(原名:理蕃誌稿)第一 卷》頁 111,南投: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7 年。以下 簡 稱《 理 蕃 誌稿 譯 卷 一》,其 第 二 、 第三卷等等,分別簡稱《理蕃誌稿譯卷二》、《理蕃誌稿譯卷三》。 39 日治初期的十年間(1895-1904),台灣總督府的治台經費大多仰賴日本本國支助,所以 必須加意開闢台灣的自有財源,而日治初期台灣總體經濟力仍十分薄弱,相較之下,樟腦 的利潤便占了不小的比例,但自日治中期(1910-1930)以來,台灣的財力已獲得巨幅的擴 張,樟腦的利益已經不如初期;復次,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樟腦作為賽璐珞產業的原 料,而使它得以獲致在產業上的重要地位,然而戰後因塑膠業的代興,賽璐珞產業也隨之 沒落,當然樟腦的經濟價值更是不如以往。簡言之,樟腦的利潤不但不是不變的,而且是 被過份誇大的。 40 從這樣的陳述裡,可以證明日治初期對台灣如果不是不甚瞭解,那麼就是別有用意;以 林業、開墾、採礦、移住等四項來看,除了林業與採礦受限於原料生產地之因素外,其他 如開墾與移住,均不以山地為主,而且是少有在山地開墾與移住者。其實,即使是林業與 採礦,仍是對山地抱持了過多的期望;日治初期對「蕃地」的想像,正如晚清對後山的想 像一樣,以為是個充斥著「金沙銀穴」的地方,實則是所得不敷所出,清國對後山經略, 正如胡傳所說的「如耕石田」 ,每年挹注於後山的財政,宛如無底洞一樣不知止於何處。胡 傳之說,見《台東州采訪冊》,頁 5,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 年 5 月。 41 中川浩一、和歌森民男編,《霧社事件》頁 52,台北:武陵出版社,1997 年。 2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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