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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弱勢家庭低年級學童之非語文智力與學業成就相關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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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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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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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碩士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蔣姿儀 博士

台中市弱勢家庭低年級學童之

非語文智力與學業成就相關之研究

研究生:黃昭綾 撰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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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中 市 弱 勢 家 庭 低 年 級 學 童 之 非 語 文 智 力 與 學 業

成 就 相 關 之 研 究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了 解 非 弱 勢 與 弱 勢 家 庭 一 年 級 學 童 之 非 語 文 智 力 與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現 況 與 差 異 情 形 , 並 探 究 弱 勢 家 庭 之 不 同 『 學 童 基 本 資 料 』、『 家 長 基 本 資 料 』 變 項 與 非 語 文 智 力 及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之 關 聯 ; 最 後 , 再 以 三 位 教 師 及 四 位 弱 勢 家 庭 家 長 之 開 放 性 問 題 的 回 答 , 分 析 其 對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之 智 力 發 展 與 學 業 表 現 情 形 的 看 法 , 以 作 為 量 化 資 料 的 佐 證 , 本 研 究 弱 勢 家 庭 包 括 單 親 、 隔 代 教 養 、 新 移 民 及 低 收 入 戶 家 庭 等 四 項 類 別 。 本 研 究 以 台 中 市 西 區 及 南 屯 區 兩 個 行 政 區 域 各 選 取 一 所 公 立 國 小 之 一 年 級 學 童 進 行 研 究 , 採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包 含 問 卷 調 查 、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及 質 性 訪 談 ; 使 用 的 研 究 工 具 包 括 『 兒 童 家 庭 背 景 資 料 與 學 業 成 就 調 查 問 卷 』、『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普 及 版 甲 式 』;調 查 結 果 以 SPSS 套 裝 軟 體 之 統 計 方 法 進 行 分 析 , 主 要 的 研 究 結 果 如 下 : 一 、 弱 勢 家 庭 以 『 單 親 家 庭 』 與 『 新 移 民 家 庭 』 之 類 型 占 最 多 ; 新 移 民 家 庭 母 親 國 籍 為 東 南 亞 籍 者 人 數 最 多 ; 主 要 照 顧 者 大 多 為 母 親 ; 父 母 親 職 業 屬 六 等 社 經 地 位 之 第 二 級 者 為 最 多 。 二 、 本 研 究 對 象 之 非 語 文 智 力 表 現 皆 趨 近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之 常 模 標 準 。 三 、 非 弱 勢 家 庭 與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之 非 語 文 智 力 與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差 異 情 形 : 非 弱 勢 家 庭 與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之 非 語 文 智 力 表 現 並 無 顯 著 的 差 異 , 非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之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顯 著 高 於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之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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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成 就 表 現 。 四 、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不 同 之 學 童 智 力 表 現 與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差 異 情 形 :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不 同 之 學 童 非 語 文 智 力 表 現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在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方 面 , 其 不 會 因 性 別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隔 代 教 養 家 庭 學 童 整 體 課 業 表 現 最 差 ; 生 母 國 籍 為 台 灣 或 中 國 者 , 其 國 語 成 績 表 現 較 佳 ; 主 要 照 顧 者 非 為 父 母 親 者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較 差 ; 母 親 年 齡 低 於 25 歲 者,其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有 較 低 落 的 現 象;父 親 年 齡 則 對 學 業 成 就 無 顯 著 影 響 ; 父 母 親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者 , 其 課 業 表 現 較 佳 ; 父 親 職 業 等 級 較 高 者 , 其 課 業 表 現 亦 較 佳 ; 母 親 職 業 等 級 則 對 學 業 成 就 無 顯 著 影 響 。 五 、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不 同 之 學 童 智 力 表 現 與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之 預 測 力 分 析 :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無 法 有 效 預 測 學 童 非 語 文 智 力 表 現 ; 非 語 文 智 力 對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亦 不 具 備 顯 著 之 預 測 力 ; 父 親 職 業 等 級 、 弱 勢 類 別 、 父 親 教 育 程 度 三 者 對 各 科 課 學 業 成 就 均 具 有 較 高 之 預 測 力 。 六 、 質 性 訪 談 部 份 , 分 析 家 長 及 教 師 訪 談 結 果 得 知 ,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確 實 會 造 成 學 童 在 課 業 學 習 與 學 習 資 源 取 得 之 教 育 不 利 影 響 , 包 含 經 濟 負 擔 沉 重、親 子 陪 伴 時 間 太 少、教 養 者 無 法 提 供 教 育 協 助 等, 但 其 影 響 程 度 不 一 , 故 學 校 及 教 師 應 視 個 別 情 況 給 予 課 業 輔 導 與 協 助 , 力 求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 本 研 究 根 據 上 述 之 研 究 發 現 , 針 對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 學 校 與 教 師 、 弱 勢 家 庭 家 長 及 未 來 研 究 等 方 面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 關 鍵 字 : 弱 勢 家 庭 、 非 語 文 智 力 、 學 業 成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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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Non-verbal Intelligence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of First Graders from Underprivileged Families in Taichung City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present study is to probe any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the non-verbal intelligence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of first graders from non-

underprivileged and underprivileged families in Taichung City, and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eneral background information of the participants’ and their parents’ and the participants’ non-verbal intelligence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At last, open-ended questions related to personal insights on the non-verbal intelligence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of the underprivileged family children were answered to support the quantitative study. The underprivileged families in this study include single parent, grandparents raising grandchildren, newly immigrated and low-income.

The first graders in this study were chosen from two public elementary schools in West and Nantun districts in Taichung City. The research methods include survey questionnaires, non-verbal intelligence testing and interviewing. “Participants’ family background and academic achievement questionnaire” and “Toni 2 test of non-verbal intelligence questionnaire type A” were employed as the researching instruments and the retrieved data were calculated and analyzed using the SPSS software package. The main research findings were as follows:

1. Single parenting and new immigrated families are more commonly seen than those of other types in this study. Most newly immigrated mothers were from Southeast Asia. The major caregivers are the mothers. The parents’ professions mostly fell into the second level of the six-rank social and economic status. 2. Participants’ average score on the non-verbal intelligence test was very similar to

the standard norm of Toni 2 test of non-verbal intelligence.

3.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found on the non-verbal intelligence between the children from non-underprivileged and underprivileged families. Academ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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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hievement of the non-underprivileged family children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underprivileged family children.

4.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was found on the non-verbal intelligence performance of the underprivileged family children with diverse family backgrounds. The academic achievement did not vary with the sex variable. Among all the

underprivileged family types, the academic achievement of grandparents raising grandchildren is the worst. The Taiwanese or Mainland Chinese mothers’ children performed better on Chinese language. Participants whose main caregivers were not their parents and those who had mothers aged below 25 had lower academic achievement. There was no significant influence found related to the age of the fathers in this study. Children of parents with higher education and of fathers had higher ranks of professions had better academic performance. Mothers’

professional ranking had no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academic achievement. 5. The family background variable could not effectively predict non-verbal

intelligence performance. Neither could non-verbal intelligence performance effectively predict academic achievement. In conclusion, the professional ranking of father, the type of underprivileged families and the educational levels of father had higher predictability toward general academic achievement.

6. The analysis of the interview data from the parents and teachers indicated that underprivileged family background did deprive participants of academic learning opportunities and resources. The parents with heavy economic burden did leave little quality time and educational assistance for their children. Therefore school authorities and teachers should provide these students academic help depending on their needs and also attend to their physical as well as their mental well beings.

Based on the findings above, the study also proposed suggestions for the

educational authorities, schools, teachers, parents and futur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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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中 文 摘 要 ... ... ...Ⅰ 英 文 摘 要 ... ... ...Ⅲ 目 次 ... ... ...Ⅴ 表 次 ... ... ... ... ...Ⅶ 圖 次 ... ... ... ... ...Ⅹ

第 一 章 緒 論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 ... ... ... ... ... ...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 ... ... .... ... 5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 ... ... ... .... . .... 6 第 四 節 名 詞 釋 義 ... ... ... ... .... . ... . 8 第 五 節 研 究 限 制 ... ...10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11

第 一 節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 ... ... ... ... 11 第 二 節 非 語 文 智 力 . ... ... ... ... ... 3 4 第 三 節 學 業 成 就 ... ... ... ... ... .... .... 48 第 四 節 弱 勢 家 庭、非 語 文 智 力 與 學 業 成 就 之 關 聯 ... ... ... 5 7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61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 ... ... ... ... .... ... . 61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 ... ... ... .... . ... 6 3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 ... ... ... .... . ... 64 第 四 節 實 施 程 序 ... ... ... ... .... .... 70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 ... ... ... ...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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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75

第 一 節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背 景 資 料 之 現 況 分 析 .. ... ... . .... 7 6 第 二 節 非 弱 勢 家 庭 與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之 非 語 文 智 力 表 現 與 差 異 分 析 ... ... ... ... . ... ... . ..82 第 三 節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不 同 之 學 童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與 差 異 分 析 ... ... ... ... ... ... . ...91 第 四 節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 非 語 文 智 力 與 學 業 成 就 表 現 之 預 測 力 分 析 ...1 08 第 五 節 影 響 低 年 級 學 童 之 非 語 文 智 力 與 學 業 成 就 相 關 因 素 之 質 性 分 析 ... ... ... . ....12 1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139

第 一 節 結 論 ... ... ... ... ... ... . 1 39 第 二 節 建 議 ... ... ... ... .... .... ... .143

參 考 文 獻 ...150

中 文 部 分 ... ...150 英 文 部 分 ... ...160

附 錄 ...164

附 錄 一 兒 童 家 庭 背 景 資 料 與 學 業 成 就 調 查 問 卷 ...164 附 錄 二 社 會 變 遷 調 查 職 業 分 類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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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次

表 2-1-1 本 研 究 實 際 取 樣 時 弱 勢 家 庭 之 定 義 ...14 表 2-1-2 隔 代 教 養、單 親 家 庭 戶 數 ... ...15 表 2-1-3 歷 年 婚 生、非 婚 生、棄 嬰 或 無 依 兒 童 出 生 登 記 人 數 與 比 例 … 16 表 2-1-4 臺 閩 地 區 近 年 嬰 兒 出 生 數 按 生 母 國 籍 分 ...18 表 2-1-5 歷 年 中 低 收 入 戶 兒 少 人 數 ...20 表 2-1-6 各 類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人 數 與 佔 總 人 數 比 例 之 消 長 趨 勢 ...21 表 2-1-7 我 國 歷 年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經 費 佔 中 央 總 預 算 及 社 福 支 出 比 率 ... ...23 表 2-1-8 弱 勢 家 庭 兒 童 相 關 政 策 ...27 表 2-2-1 智 力 理 論 內 涵 與 分 類 方 式 摘 要 整 理 ...38 表 3-2-1 本 研 究 對 象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一 覽 表 ...63 表 3-3-1 受 訪 家 長 基 本 資 料 一 覽 表 ...67 表 3-3-2 受 訪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一 覽 表 ...67 表 4-1-1 學 童 背 景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77 表 4-1-2 弱 勢 家 庭 家 長 基 本 資 料 ...79 表 4-2-1 非 弱 勢 與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年 齡 分 配 一 覽 表 ...82 表 4-2-2 非 弱 勢 與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非 語 文 智 力 表 現 之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83 表 4-2-3 非 弱 勢 與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年 齡 分 層 之 非 語 文 智 力 表 現 之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 ... ... ... ... ...84 表 4-2-4 非 弱 勢 與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非 語 文 智 力 之 離 差 智 商 與 等 級 ...85 表 4-2-5 本 研 究 測 驗 結 果 與 托 尼 非 語 文 智 力 測 驗 常 模 比 較 表 ...86 表 4-2-6 非 弱 勢 與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之 非 語 文 智 力 t 考 驗 結 果 ...86 表 4-2-7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不 同 之 學 童 非 語 文 智 力 t 考 驗 結 果 ...87 表 4-2-8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不 同 之 非 語 文 智 力 之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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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比 較 結 果 ... ... ...88 表 4-3-1 非 弱 勢 與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之 學 業 成 就 t 考 驗 結 果 ...91 表 4-3-2 性 別 不 同 之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學 業 成 就 t 考 驗 結 果 ...92 表 4-3-3 弱 勢 類 別 不 同 之 學 童 學 業 成 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 ...94 表 4-3-4 主 要 照 顧 者 不 同 之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學 業 成 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96 表 4-3-5 生 母 國 籍 不 同 之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學 業 成 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 ..97 表 4-3-6 父 親 年 齡 不 同 之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學 業 成 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 ..98 表 4-3-7 母 親 年 齡 不 同 之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學 業 成 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 ..99 表 4-3-8 父 親 教 育 程 度 不 同 之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學 業 成 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101 表 4-3-9 母 親 教 育 程 度 不 同 之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學 業 成 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102 表 4-3-10 父 親 職 業 等 級 不 同 之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學 業 成 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104 表 4-3-11 母 親 職 業 等 級 不 同 之 弱 勢 家 庭 學 童 學 業 成 就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與 事 後 比 較 結 果 ...106 表 4-3-12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不 同 學 童 之 學 業 成 就 差 異 综 合 分 析 表 ..107 表 4-4-1 第 一 階 段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對 非 語 文 智 力 之 迴 歸 分 析 ...109 表 4-4-2 第 二 階 段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對 非 語 文 智 力 之 迴 歸 分 析 ...110 表 4-4-3 第 一 階 段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與 非 語 文 智 力 對 學 業 成 就 之 迴 歸 分 析 ... ... ...111 表 4-4-3 第 二 階 段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因 素 與 非 語 文 智 力 對 學 業 成 就 之 迴 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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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 ... ... ...113 表 4-4-5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變 項 與 非 語 文 智 力 對 學 業 成 就 預 測 力 ...117 表 4-4-6 弱 勢 家 庭 背 景 變 項 與 非 語 文 智 力 對 學 業 成 就 預 測 力 之 排 序 ... ... ...120 表 4-5-1 質 性 訪 談 內 容 整 理 表 ... ...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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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2-1-1 歷 年 婚 生、非 婚 生、棄 嬰 或 無 依 兒 童 出 生 登 記 人 數 ...16 圖 2-1-2 非 婚 生 或 棄 嬰 或 無 依 兒 童 占 出 生 總 人 數 比 率 ...17 圖 2-1-3 臺 閩 地 區 嬰 兒 出 生 人 數 按 生 母 國 籍 分 ...18 圖 2-1-4 歷 年 中 低 收 入 戶 兒 少 人 數 ...20 圖 2-1-5 我 國 歷 年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經 費 佔 中 央 總 預 算 及 社 福 支 出 比 率 ... ... ...23 圖 2-2-1 Vernon 智 力 階 層 論 ... ...36 圖 2-2-2 Gustafsson 智 力 階 層 論 ... ...37 圖 2-2-3 本 研 究 非 語 文 智 力 定 義 ...40 圖 2-2-4 本 研 究 歸 納 影 響 非 語 文 智 力 因 素 ...43 圖 2-3-1 Bandura 社 會 學 習 論 ...52 圖 2-3-2 本 研 究 歸 納 影 響 學 業 成 就 因 素 ...56 圖 2-4-1 弱 勢 家 庭、非 語 文 智 力 與 學 業 成 就 之 關 聯 ...58 圖 3-1-1 研 究 架 構 圖 ... ... ...62 圖 3-4-1 實 施 程 序 流 程 圖 ... ... ...72 圖 5-1-1 本 研 究 質 性 與 量 化 研 究 路 徑 ...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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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本章主要目的在說明本研究的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研究問題,對重要 名詞作定義、並解釋本研究之研究限制。全章共分五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 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研究問題;第四節為名詞釋義;第五節為 研究限制,以下依上述之內容逐步加以說明。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近年來,社會環境快速變遷,造成社會、經濟、教育發展有分配不均的現象 產生,家庭功能的結構也在逐漸改變中,筆者在教育現場觀察,常發現學生擁有 不錯的資質,卻因為某些弱勢家庭所造成的影響,例如:家庭經濟、結構、語言 文化…等因素導致的學習不利,而影響兒童本身的學習與表現,實為可惜! 「家」是人類第一個社會化的場所,而「家庭」對個體的影響早已是不爭的 事實。國內外相關研究皆指出:家庭社經背景對學童學業成就具有正相關(石培 欣,2000;林清標,1998;陳江水,2003;陳任宗,1995;謝孟穎,2001;Locakheed, Fuller & Nyirongo, 1989)。家庭是孩子最早接觸的環境,是兒童初步社會化的 場所,家庭是每一個人接受社會化的基本原點,從家庭出發、也深受家庭因素的 影響,父母是孩子重要的認同對象或老師,家庭功能健全與否,對孩子的學習有 莫大的影響,由此可知,每個孩子在學習的路上,是需要健全家庭的支持與回饋, 讓孩子在身心上都能得到最完整的照顧與關懷。 國際教育成績評量協會針對22個國家的學生進行六項主題的測驗研究也發 現:「家庭環境是影響學生學業成績水準、學習興趣與受教年數等變項最有力的 因素」(引自李茂興、徐偉傑譯,1998)。由此可知,孩童的學業成就表現,除 了受孩童本身的智力因素影響之外,更深受家庭環境種種因素的牽動,Cara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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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rington 的研究也指出,家庭結構完整小孩的學業測驗明顯優於家庭結構不完 整的小孩(引自曹琇玲,2001),相當多的實證研究都說明了家庭結構的完整性 對學業成就的重要。研究者在教育職場資歷尚淺,但仍感受到家庭環境對孩子的 重大影響,研究者本身在幼教現場工作三年,之後轉至國小任教、至今兩年半, 在短短的教學生涯中,也發現了弱勢家庭學童人數逐年增加的趨勢,令研究者憂 心的是弱勢家庭兒童無論在其心理或物質條件上,均存在著先天上的不利因素, 因此在現今社會觀念與經濟情勢急遽變遷、而使各類弱勢家庭數量增加的大環境 下,家庭不利因素是否影響學童的智力發展或學業成就,便成為研究者關心的議 題;故探討弱勢家庭與一般家庭學童在非語文智力與學業成就表現上是否有所差 異,以瞭解弱勢家庭兒童是否確實面臨學習上的困難,便成為本研究的研究動機 之一。 對兒童而言,父母與孩子的親密關係、父母共同給予孩子一致的家庭支持, 有利於累積孩子成長的社會資本,可見一個人的一生深受家庭的影響。尤其在小 學階段,兒童的人格特質和學習態度無不反應著家庭文化的烙印,更具體的表現 在學童的學業成就上。張明麗(1996)指出,家庭環境因素、家庭互動與幼兒智 力發展息息相關,國小低年級與幼稚教育階段的幼小銜接,是孩童改變學習環境 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環節,孩童從幼稚園進入到一個全新的學習環境中,健全的家 庭功能與家庭支持更顯的重要。不可否認的,受社會及家庭結構逐漸變遷之影 響,弱勢家庭學童之數量有日益增加之趨勢,此已成為不可忽視的教育現況,必 須加以重視,不論是種族、地區、家庭環境不利等因素,都與兒童的心理、生理 與學習行為表現息息相關,多數兒童因為家庭功能立足點的落後,長期處於不利 的學習階段,對於教育學習影響至為巨大,成為教育的一大隱憂。由此可見,家 庭環境的不健全對學童的學習表現影響甚鉅,也突顯了家庭功能失衡的現象。 根據美國學者Kirk(1962)的觀點,學業低成就之原因分成環境因素(包括 缺乏學習機會、文化不利、經濟不利、教學不當)和個人因素(智能、感官障礙、 行為或情緒異常、學習障礙、身體病弱)。孩童的學習情況,也會明顯反應在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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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成就表現上,家庭環境因素佔其重要影響成因,處於弱勢家庭的孩童,潛存於 弱勢家庭結構型態中不利因素,包括經濟弱勢、文化差異、家庭功能不足等不利 因素,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其學業成就的表現,不同的弱勢家庭形成因素,亦可 能造就不同的學習困境;研究者於輔導各類弱勢家庭兒童的經驗中,亦感受到其 於生活及課業學習上普遍缺乏足夠的家庭支持,因此,探討不同弱勢家庭背景變 項對其非語文智力之關聯及對其學業成就表現之關聯,便成為本研究之研究動機 之二。 吳武典等人(1996)於修訂 TONI-2 測驗時,所提出的同時效度指出,TONI-2 測驗與學業成績之相關,甲式為.800(國中學生)及.261(國小學生),乙式為.758 (國中學生)及.418(國小學生),顯示該測驗工具對國小學生之學業成績具有 一定程度的預測效果。俞筱鈞(1990)指出,國小一年級學童之瑞文氏圖形推理 測驗表現與數學成績相關係數為.476,故該智力測驗對受測者數學成績具有預測 效果。王克先(1995)認為智力(Intelligence)是學習的能力、適應環境的能力、 抽象思考的能力。上述三研究均指出智力與學業成就表現具有重要的相關性,一 般說來,個人學業成就表現與其智力的高低呈現正相關,若再加上家庭背景因素 之影響,兩者相加,即為影響學業成就之關鍵因素;因此引發研究者思考,學童 的學業成就表現是否受到先天智力及後天家庭環境的直接影響?現今的學校教 育與社會環境下,弱勢家庭兒童因不利的成長環境而影響課業表現的情形有多嚴 重?以此為出發點,研究者考量有效量化低年級學童智力程度,必須排除其於語 意表達能力及字彙量不足之因素,故選擇以非語文智力做為學童智力程度指標; 再以弱勢家庭背景因素與非語文智力為自變項,以學業成就表現為依變項,探討 家庭背景與非語文智力對學業成就表現的影響,並進行全面性的分析,以瞭解影 響弱勢家庭學童學業成就表現的關鍵因素為何,此為本研究之研究動機之三。 若能由家庭、學校與政府的教育政策三方面,共同來致力於協助弱勢家庭兒 童更加有效的學習,提供適當的教育需求,以便積極改善各種在教育上的不利條 件,讓這股力量成為抵抗不利家庭因素作用下的彈性恢復力,平衡不利家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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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子女學業成就的負面影響,必能有效提升其學習成效。研究者在教學經驗中發 現,弱勢家庭學童固然有成績不佳者,但成績優異者亦不乏其人,使得研究者想 深入瞭解箇中原因,此外,本研究之量化研究部分的變項涵蓋範圍有限,故本研 究使用質性訪談的方式探究影響弱勢家庭學童具有優異或欠佳的非語文智力或 學業成就表現的隱性因素,亦即試圖找出可能影響本研究結果的外在變項,並藉 此瞭解如何有效利用之以增進教學效果,或消除之以協助弱勢家庭學童克服先天 不利條件,此為本研究之研究動機之四。 研究者藉由閱讀相關的文獻與任職於國小低年級友人的教學經驗分享與觀 察中,瞭解到弱勢家庭之國小低年級學童常有學習落後問題產生,並觀察國內相 關研究發現,國內近幾年來雖逐漸建構出弱勢家庭兒童相關議題之探討,洪玉來 (2006)指出外籍配偶家庭因生活適應問題尚待克服,導致新移民子女面臨語言 溝通障礙與學習成就落後的問題;繆敏志(1990)、余啟名(1994)、陳圭如(1995)、 何美瑤(2001)皆指出單親家庭與兒童低學業成就有正相關,但以上研究大都針 對單一項家庭弱勢類型做深入研究、或單對學業成就落後議題做討論,並未對多 項弱勢家庭類型做完整的統整討論與探究,但研究者認為,影響學童學習與發展 的因素應為多變項的,且變項間有可能存在著交互影響的關聯性,故本研究仍有 相當的研究空間,值得深入探討,此為本研究之研究動機之五。 基於上述五個研究動機,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究四項類別的弱勢家庭兒童 之學習成效與影響因素,試圖找出其相關因素,進而分析家庭弱勢、非語文智力 測驗與學業成就表現之間是否有關聯;並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並提供適當資 訊,建立全面性教育支持系統的規劃,以作為日後教師教學措施的規劃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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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以目前就讀於國民小學一年級的學童為對 象,施測對象中涵蓋弱勢家庭與非弱勢家庭學童人數各半;主要探討弱勢家庭學 童之家庭背景因素的不同對其非語文智力及學業成就表現的影響。茲將本研究目 的分別敘述如下: 一、探討台中市弱勢家庭、非弱勢家庭之國小一年級學童之非語文智力與學業成 就表現之差異。 二、瞭解台中市不同背景變項弱勢家庭之國小一年級學童在非語文智力表現差異 之情形。 三、瞭解台中市不同背景變項弱勢家庭之國小一年級學童在學業成就表現差異之 情形。 四、探討台中市弱勢家庭之國小一年級學童之家庭背景變項對非語文智力之預測 力。 五、探討台中市弱勢家庭之國小一年級學童之家庭背景變項對學業成就表現之預 測力。 六、探討台中市弱勢家庭之國小一年級學童之非語文智力對學業成就表現之預測 力。 七、探討台中市弱勢家庭之國小一年級學童之家庭背景變項與非語文智力對學業 成就表現之預測力。 八、瞭解弱勢家庭背景學童對於智力發展與課業修習上有哪些難以克服的不利條 件。 九、 瞭解實際上如何透過家庭與學校教育來降低或消除弱勢家庭背景因素之不 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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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與目的,歸納本研究之研究問題如下: 一、台中市弱勢家庭、非弱勢家庭之國小一年級學童之非語文智力與學業成就表 現是否有差異? 二、台中市不同背景變項弱勢家庭之國小一年級學童在非語文智力表現是否有差 異? (一)不同性別之弱勢家庭國小一年級學童在非語文智力表現是否有差異? (二)不同類別之弱勢家庭國小一年級學童在非語文智力表現上是否差異? (三)不同主要照顧者之弱勢家庭國小一年級學童在非語文智力表現是否有差 異? (四)不同父母年齡之弱勢家庭國小一年級學童在非語文智力表現是否有差異? (五)不同父母教育程度之弱勢家庭國小一年級學童在非語文智力表現是否有差 異? (六)不同父母職業等級之弱勢家庭國小一年級學童在非語文智力表現是否有差 異? 三、台中市不同背景變項弱勢家庭之國小一年級學童在學業成就表現是否有差 異? (一)不同性別之弱勢家庭國小一年級學童在學業成就表現是否有差異? (二)不同類別之弱勢家庭家庭國小一年級學童在學業成就表現是否有差異? (三)不同主要照顧者之弱勢家庭國小一年級學童在學業成就表現是否有差異? (四)不同父母年齡之弱勢家庭國小一年級學童在學業成就表現是否有差異? (五)不同父母教育程度之弱勢家庭國小一年級學童在學業成就表現表現是否有 差異? (六)不同父母職業等級之弱勢家庭國小一年級學童在學業成就表現是否有差 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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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中市弱勢家庭之國小一年級學童之家庭背景變項對非語文智力之預測力為 何? 五、台中市弱勢家庭之國小一年級學童之家庭背景變項對學業成就表現之預測力 為何? 六、台中市弱勢家庭之國小一年級學童之非語文智力對學業成就表現之預測力為 何? 七、台中市弱勢家庭國小一年級學童之家庭背景變項與非語文智力對學業成就表 現之預測力為何? 八、以弱勢家庭學童教師或家長之實務觀點觀之,弱勢家庭背景學童對於智力發 展與課業修習上有哪些難以克服的不利條件? 九、以弱勢家庭學童教師或家長之實務觀點觀之,如何透過家庭與學校教育來降 低或消除弱勢家庭背景因素之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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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名詞釋義

為使本研究中有關的重要名詞與變項能更清晰明確,以便於分析與探討,茲 將本研究有關的名詞詮釋如下:

一、弱勢家庭

教育部於民國 90 年召開「教育改革之檢討與改進會議」中將家庭不利者列 為社會弱勢,可從社會、家庭與個人等三方面來區分,家庭不利是針對家庭方面 來做探討,係指家庭經濟、家庭結構型態、以及語言文化、社會適應等因素導致 的學習不利,包括下列幾項: (一)經濟能力(例如:中低收入戶、失業家庭)。 (二)家庭型態(例如:單親家庭、祖孫二代家庭、暴力家庭、父母雙亡者、流 動家庭、遊民)。 (三)社會適應(例如:移民家庭、少數民族、外籍父母)。 本研究中,所指的弱勢家庭,係指單親家庭、新移民家庭、隔代教養家庭、 以及低收入戶家庭等四種,並不包括身心障礙與原住民。

二、低年級

國民義務教育在小學階段依年級的高低又分為三個等級,一、二年級為低年 級,三、四年級為中年級,而五、六年級則為高年級。在本研究中所指的低年級 係指國小一年級。

三、非語文智力

非語文智力係指透過認知、收斂、擴散、記憶與評價等思考程序,對圖形、 空間、數字或符號進行分類、尋找其間相互關係、組織與系統化、變換與推測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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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展現出的能力。蕭金土、許天威(1999)認為,非語文智力係指非屬於語文的, 但含有智慧功能的一些特定能力;本研究之非語文智力並不包含音樂、社會互動 等智能。 本研究所指之非語文智力係指以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普及版甲式所測得之 分數。得分越高表示非語文智力表現越佳,得分越低者則表示非語文智力表現越 差,測驗結果除可推算出受試者之非語文智力商數外,也可推算其在同儕中的百 分位數。

四、學業成就表現

本研究中所指學業成就係指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低年級兒童在學校所學習的 語文、數學領域與學習領域成績之表現,以及在班上的相對位置排名,時間涵蓋 一年級上學期及一年級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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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發現下列問題與限制,分別討論如下:

一、取樣上的限制

本研究受試來源侷限於為台中市地區之國民小學,無法以全國性的抽樣調 查,因此本研究結果無法推論至台灣其他地區的樣本,故研究結果在做廣泛性推 論上有其限制。未來可針對此部份進行探討,以便對兒童行為問題有更進一步的 瞭解。

二、研究方法上的限制

本研究採用橫斷式(cross-sectional study)、調查法研究,期能以較短時間取 得大量資料,但此法卻只能作為較一般性之概述,無法做有力的因果推論,亦未 能深入探討受試者、家庭主要照顧者以及其他家庭因素等差異,故在結果解釋上 同樣有其限制。

三、研究對象就讀班級分散

基於研究之需,本研究以有二位以上的弱勢家庭兒童之班級為研究對象。然 而,各校也為使弱勢家庭兒童得以獲得較佳的學習成效,大多將弱勢家庭兒童分 散於各班級中,故不易獲得大量的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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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係針對本研究中的三大變項- 弱勢家庭兒童、非語文智力與學業成就相 關之相關理論與學術研究進行分析探討,共分為四節,第一節係探討弱勢家庭兒 童,第二節係探討智力理論,第三節係探討學業成就,第四節係分析弱勢家庭、 非語文智力與學業成就之關聯。

第一節 弱勢家庭兒童

過去幾年來,在經濟全球化的浪潮下,強調知識經濟與競爭力就業環境與社 會風氣,使得先天教育、經濟與健康條件較為低落的家庭無法及時適應環境的變 遷而淪為弱勢家庭,其所衍生的社會現象包括「貧富差距擴大」、「M 型社會」、 「單親結構家庭」、「隔代教養問題」、「水蜜桃阿媽故事」、「新移民家庭」等,目 前已受到政府與社會大眾的關注。 為解決這些社會現象所衍生的教育問題,行 政院於2007 年 8 月宣布,針對弱勢家庭子女就學將擴大給予補助,其中的「攜 手計畫-課後扶助」,乃針對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外籍配偶及其它弱勢家庭學 童,加強其課後輔導,經費估計需八億元;由此可見,弱勢家庭的教育議題已為 政府當局所重視。 為了對弱勢家庭有兼具深度與廣度的瞭解,本節首先彙整弱勢兒童相關之學 術論文與法令規章,整理其對弱勢兒童之定義,並加以統整;繼之,收集政府或 民間機構對台灣弱勢兒童相關之統計數字將之整理成圖表,觀察其趨勢與分佈狀 況以瞭解國內各類型弱勢家庭的現況並以其作為後續研究之對照與參考。最後, 再分別針對本研究定義之各類弱勢家庭類別收集相關論文,整理其對各弱勢類別 兒童教育與家庭輔導方法之實證研究結果與建議,以之為理論基礎。

一、弱勢家庭兒童定義

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2005)曾於其著作「下一個社會」中談到,未來 五十年的世界將面對的三大趨勢為全球化、知識化與人口老化,政府、企業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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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與個人都需要面對社會與經濟層面的重大變遷。由於家庭經濟狀況、教育資 源的不均等,加上社會競爭生態的丕變,許多適應不良的家庭便淪落為M 型社 會底層的弱勢家庭,出身弱勢家庭的孩童由於先天上的不足,便需要在家庭、社 會、學校中獲得充分的輔導與教育支持,方能避免繼承上一代的貧窮與教育貧乏 (2005,自由電子報)。在現今少子化的年代裡,鼓勵生育成效不彰,政府及學 校體系更應善用教育資源,將之用於照顧全體已經出生的學童,使其有均等的教 育機會與良好的兒童福利,才是提升全國人民福祉與國家競爭力的最好方式。研 究者希望透過質與量的研究方法,對弱勢家庭兒童的相關問題進行瞭解與探討, 對政府政策與學校教育提出具體有效的建議。 首先,研究者收集目前學術界與兒童福利相關法令對弱勢兒童、弱勢家庭等 名詞之定義並參考之,以對本研究中所指之「弱勢家庭兒童」做出明確、合理的 定義。根據教育改革之檢討與改進會議(2001)之內容,弱勢家庭可以從社會、 家庭與個人方面加以定義: (一)社會方面:因為社會環境因素導致的學習不利,包括: 1.教育機會缺乏區域(例如:偏遠地區、離島、災區)。 2.社區環境不利者(例如:高犯罪率、學齡人口快速流失、嚴重失業等地區)。 (二)家庭方面:因家庭經濟、結構、語言文化等因素導致的學習不利,包括: 1.經濟能力(例如:中低收入戶、失業家庭)。 2.家庭型態(例如:祖孫二代家庭、暴力家庭、父母雙亡、流動家庭、遊民)。 3.社會適應(例如:移民家庭、少數民族、外籍父母(含外籍新娘))。 (三)個人方面:因個人特質或經驗導致學習不利(不含身心障礙者),包括: 1.特質特異者(例如:性別認同與眾不同者、宗教信仰與眾不同者)。 2.特殊經驗者(例如:中輟學生、服刑返校學生)。 上述三方面的問題,有些類型學生的不利因素僅源自一類成因,有些類型可 能兼具二類或以上,因素間的重疊性不應忽視,因此弱勢家庭學童的教育不利條 件之個別性值得考慮。 以兒童出身家庭及個人特質來看弱勢兒童的定義,洪儷瑜(2001)指出弱勢 學生(兒童)是因為環境不利因素所造成,可以分為單親、隔代教養、貧戶、沒 有戶籍、僑生、原住民、駐外返國、大陸來台、父母之一為外國人、受虐等十類。 以法令的觀點視之,「臺中市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申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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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發作業規定」中對弱勢家庭兒童的定義如下: (一)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 (二)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超過六個月之無戶(國)籍人口。 (三)兒童及少年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四)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或藥酒 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7.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低於本市平均消費支出百分之八 十、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以下同) 十五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六百五十萬 元或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一年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所稱全家人口,係 指與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及直系血親。 8.未領取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生活補助每月未超過本補助標準,並 經社工員評估納為高風險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且需要經濟協助者。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弱勢家庭兒童脫困基金」之定義,弱勢家庭 (兒童)係指有18 歲以下兒童少年的家庭,遇下列任何一項情況,而家庭本身 亦缺乏足夠的支持系統,導致孩子無法獲得適當的照顧,自行向兒盟求助,或經 教育、衛生、社政、警政、民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轉介者: (一)經社工評估家長缺乏謀生能力,致家庭收入不足支應生活所需費用。 (二)家長失業、負債或突遭經濟變故,兒童少年因此未獲適當照顧。 (三)曾意圖出養未成年子女者。 (四)兒童少年曾遭家長不當對待,或曾由社政單位進行家外安置。 (五)未婚同居、單親、隔代教養等家庭結構弱勢,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六)家長死亡、重病、失蹤或入獄服刑,兒童少年故未獲適當照顧。 (七)家長婚姻關係不穩定、家中成人經常衝突,兒童少年故未獲適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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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長罹患精神疾病、有酒癮或毒癮,並未(持續)就醫。 (九)家中成人企圖自殺或曾有自殺紀錄,兒童少年故未獲適當照顧。 綜合以上觀點,並考量實際取樣時,暴力家庭、父母身心障礙或有酒癮或毒 癮、父母遺棄、流動家庭、少數民族則屬於隱性因素,取樣時不易區別之,故不 列入本研究實際取樣時之弱勢家庭類別。 故本研究實際取樣時弱勢家庭之定義如表2-1-1,家庭背景具有一種以上表 2-1-1 所述及之弱勢類別者,則稱之為弱勢家庭。 表 2-1-1 本研究實際取樣時弱勢家庭之定義 弱勢類別 定義 家庭型態不良 單親、隔代教養 經濟能力低落 低收入戶 社會適應不利 新移民家庭(含大陸及東南亞外配家庭)

二、台灣地區弱勢家庭兒童現況

以下研究者依照本研究定義之弱勢家庭類別-單親與隔代教養、新移民家 庭、低收入戶之分類方式,收集近年來各類弱勢家庭兒童相關統計數據圖表,透 過此資料之呈現,可突顯現今社會弱勢家庭問題的重要性,以引導本研究方向, 使其有更高正確性並切中問題的核心。 (一)單親家庭與隔代教養家庭現況 單親家庭與隔代教養家庭是社會急速變遷下的一種家庭型態,致使家庭結構 與家庭支持功能產生變化,由表2-1-2 數據顯示台灣地區單 親 家 庭 戶 數,從 民 國 93 年 的 54.8 萬 戶 , 逐 年 升 高 到 民 國 95 年 的 63 萬 戶 ; 占 全 國 家 庭 總 戶 數 的 比 重 , 也 從 7.74%上 升 至 8.63%; 隔代教養家庭比例隨時間的有些微 下降的趨勢,由該資料亦可見,近年來隔代教養與單親家庭總戶數佔全國家庭總 戶數比例接近10%,表示國內每十戶人家至少有一戶屬於本研究中「家庭型態不 良」之弱勢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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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2 隔代教養、單親家庭戶數 年 全國家庭 總戶數 隔代教養家庭 總戶數 隔代教養家庭 占總戶數比例(1) 單親家庭 總戶數 單親家庭 占總戶數比例(2) 隔代教養與單親家 庭比例(1)+(2) 93 7,083,445 81,799 1.15% 548,302 7.74% 8.89% 94 7,206,883 92,979 1.29% 619,837 8.60% 9.89% 95 7,307,999 80,518 1.10% 630,555 8.63% 9.73%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入口網站,2008a 台灣新生兒出生率愈來愈低,但根據商 業 周 刊 2004 年 的 「 隔 代 兒 與 單 親 兒 趨 勢 調 查 」,全台就讀小學的孩童中,隔代教養兒童加上單親兒童的比例 高達11.07%,與上述統計相近,而 隔 代 兒 又 佔 其 中 的 3.19%; 由 此 數 據 顯 示 , 全台約占了 1/10 的學童,在他們的成長背景裡只有父母其中一人甚至只有 (外)祖父母的照顧,顯 見 單 親 及 隔 代 教 養 兒 已 經 成 為 台 灣 教 育 環 境 中 不 可 忽 視 的 弱 勢 群 體 , 這群由非父母共同教養的孩子其成長、教育問題更應得 到重視。 由表2-1-3、圖 2-1-1 與圖 2-1-2 可以看出,自民國 81 至 94 年間出生登記人 數呈現逐年遞減的趨勢,非婚生未認領占出生總人數比率則逐年遞增,棄嬰或無 依兒童占出生總人數比率則微幅逐年遞減。以非婚生未認領、棄嬰或無依兒童所 佔之整體比例觀之,棄嬰或無依兒童比例下降之幅度仍不及非婚生未認領上升之 幅度,故此等弱勢家庭兒童比例上仍是呈現上升的趨勢,此現象可能導致教育困 境與高風險家庭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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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3 歷年婚生、非婚生、棄嬰或無依兒童出生登記人數與比例 年 份 出生登記總 人數 婚生 非婚生 已認領 非婚生 未認領 棄嬰或無依 非婚生未認 領比率(1) 棄嬰或無依 比率(2) 未認領與棄嬰 或無依比率(1) +(2) 81 321,632 314,222 2,430 4,667 313 1.45% 0.10% 1.55% 82 325,613 318,067 2,410 4,919 217 1.51% 0.07% 1.58% 83 322,938 315,399 2,447 4,894 198 1.52% 0.06% 1.58% 84 329,581 320,226 2,992 6,185 178 1.88% 0.05% 1.93% 85 325,545 316,180 3,254 5,991 120 1.84% 0.04% 1.88% 86 326,002 316,396 3,333 6,170 103 1.89% 0.03% 1.92% 87 271,450 262,081 3,186 6,108 75 2.25% 0.03% 2.28% 88 283,661 274,495 3,430 5,653 83 1.99% 0.03% 2.02% 89 305,312 295,294 3,977 5,975 66 1.96% 0.02% 1.98% 90 260,354 250,858 3,882 5,551 63 2.13% 0.02% 2.15% 91 247,530 238,521 3,415 5,530 64 2.23% 0.03% 2.26% 92 227,070 218,978 1,846 6,184 62 2.72% 0.03% 2.75% 93 216,419 208,471 1,445 6,442 61 2.98% 0.03% 3.01% 94 205,854 197,572 1,622 6,623 37 3.22% 0.02% 3.24%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入口網站,2008c 0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350,00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民國 人數 出生登記總人數 婚生 非婚生已認領 非婚生未認領 棄嬰或無依兒童 圖 2-1-1 歷年婚生、非婚生、棄嬰或無依兒童出生登記人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入口網站,200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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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民國 百分比(%) 非婚生未認領占出生總人數比率 棄嬰或無依兒童占出生總人數比率 圖 2-1-2 非婚生或棄嬰或無依兒童占出生總人數比率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入口網站,2007e (二)新移民家庭現況 在非本國籍生母的嬰兒比例趨勢方面,由表2-1-4 與圖 2-1-3,可以看出自民 國87 年至 96 年間,台閩地區總嬰兒出生數呈現大幅的下滑,由民國 87 年的 271450 人下滑至民國 96 年的 204414,減少了約 24.7%。而由圖中可見出生人數 下滑主要是導因於本國籍生母的出生人數減少所致,生母國籍為大陸、港澳地區 或外國籍之嬰兒人數出生人數則反其道隨時間呈現上揚的趨勢,其所佔比率由民 國87 之 5.12%上升至民國 96 年之 10.23%,折合年複合平均成長率約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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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4 臺閩地區近年嬰兒出生數按生母國籍分 生母國籍(地區) 總嬰兒出生數 本國籍 大陸、港澳與外國籍 年 份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87 271,450 100% 257,546 94.88 13,904 5.12 88 283,661 100% 266,505 93.95 17,156 6.05 89 305,312 100% 282,073 92.39 23,239 7.61 90 260,354 100% 232,608 89.34 27,746 10.66 91 247,530 100% 216,697 87.54 30,833 12.46 92 227,070 100% 196,722 86.63 30,348 13.37 93 216,419 100% 187,753 86.75 28,666 13.25 94 205,854 100% 179,345 87.12 26,509 12.88 95 204,459 100% 180,556 88.31 23,903 11.69 96 204,414 100% 183,509 89.77 20,905 10.23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2008b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350,000 87年 88年 89年 90 年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民國 人數 總嬰兒出生數 本國籍 大陸、港澳地區或外國籍 圖 2-1-3 臺閩地區嬰兒出生人數按生母國籍分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200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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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的出身背景、教育水平、社經地位等方面,多屬較弱勢的一群,並 且所產下的孩子之缺陷率也較高。根據高雄長庚醫院研究高屏地區109 對外籍配 偶與子女的身心狀態,結果發現,四成的東南亞配偶有憂鬱的傾向,而二成五的 下一代有發展緩的情形。蔣姿儀(2006)於兒童發展的評估過程中,發現發展遲 緩兒童的母親是外籍配偶的比率高達5%~10%。究其原因,這些來自跨國婚姻家 庭的「新台灣之子」,由於母親語言及文化的隔閡,其本身於融入台灣社會與家 庭文化已具有困難,再加上對子女教養的觀念與知識的貧乏,使得外籍配偶幼兒 入學後出現適應不良、發展遲緩的比率偏高,也對於其心理造成自卑、缺乏自信 等負面影響。在新台灣之子人數逐年增加的趨勢下,解決其所衍生出的教育相關 問題已刻不容緩,此議題實應受到政府與社會大眾的高度重視。 (三)低收入戶家庭現況 在低收入家庭的戶數趨勢方面,根據表 2-1-5 與圖 2-1-4 的數據分析,台灣 地區自2002 年至 2006 年間,中低收入戶兒少人數呈現起伏但長期增加的趨勢, 本研究定義之經濟能力低落之弱勢家庭兒童人數由2002 年的 67221 人增長至 2006 年的 109024 人,換算年複合平均成長率約 12.09%,增長幅度之大實值得各 界高度關注。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2004)指出,台灣近十年來社會貧富 差距擴大,前20%高收入族群與後 20%低收入族群的收入相差六倍之多。台灣 貧童的年齡在分佈上,以12-16 歲占 42.5%為最多,其次是 7-11 歲的 32.4%,0-6 歲占17.4%,17 歲占 7.6%;若扣除六歲以下學齡前貧童,在全國 3842 所學校, 平均每校有超過18 位貧窮學生。面對貧窮兒少的問題,給予其平等及完善的教 育機會是為其脫離貧困處境的重要管道,故對於貧窮兒少的經濟援助及補救教學 實為現階段政府及教育界的當務之急,否則惡性循環的結果,貧窮問題也會造成 嚴重的教育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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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5 歷年中低收入戶兒少人數 年份 中低收入戶兒少人數 2002 67,221 2003 74,954 2004 62,704 2005 138,745 2006 109,024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2005;兒童局網站,2006;沈姍姍,2006 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40,000 160,0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西元 人數 中低收入戶兒少人數 圖 2-1-4 歷年中低收入戶兒少人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2005;兒童局網站,2006;沈姍姍,2006 總結以上各類弱勢家庭兒童人數與佔總人數比例之消長趨勢如表2-1-6,可 見除了隔代教養家庭兒童占總人數比例隨時間微幅下降外,其餘各類弱勢家庭兒 童人數或所占總人數比例均呈現相當幅度的上升趨勢,而弱勢家庭與其衍生出之 各種社會問題往往互為因果循環,政府與社會各界必須即時給予弱勢家庭適當的 扶助以避免弱勢家庭兒童遺傳了上一代的弱勢與貧窮,而繼續成為財富、教育等 資源分配不均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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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6 各類弱勢家庭兒童人數與佔總人數比例之消長趨勢 資料名稱 時間區間 單位 數值變化 年複合平均 成長率 單親家庭佔總戶數比例 2004~2006 % 7.74%~8.63% 5.44% 新移民家庭新生兒佔總人數比例 1998~2007 % 5.12%~10.23% 7.69% 隔代教養家庭佔總戶數比例 2004~2006 % 1.15%~1.10% -2.22% 低收入戶弱勢家庭兒童人數 2002~2006 人 67221~109024 12.09%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註:年複合平均成長率定義 假設在時間 0 數量為 N0,時間 t 數量為 Nt,從時間 0 到時間 t 成長數值為 (Nt - N0 ),成長率為 ( Nt - N0) / N0 * 100 %,則每單位時間的算數平均成長率為 [ (Nt-N0)/N0 ] / t * 100%;每單位時間複合平均成長率為[ (Nt-N0)/N0 ]^( 1/t ) * 100%。

三、弱勢家庭兒童相關之政策

弱勢家庭兒童福利政策是以弱勢家庭兒童為中心,並擴及其整個家庭為扶助 對象的社會安全措施,其內涵在滿足弱勢家庭兒童福利需求及保障、維護其基本 生活條件、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目前政策內容涵蓋面可謂相當多元化,包括對於扶助對象的生活照顧、課業 輔導、親職教育、經濟援助等。本研究收集、彙整近年來有關弱勢家庭兒童福利 的政策資料,對其進行研讀與彙整後,依序分敘如下: 聯合國大會(1959)頒布了兒童權利宣言,目的為喚起世界各國對兒童的福 利與基本權利之重視,歷年來對世界各國的兒童福利、安全政策的制訂均有很大 的影響。其對兒童福利先做了時代性的定義:「凡是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正常 生活為目的的各種努力,事業及制度等均為兒童福利。」並根據此定義,提出了 十項原則: (一)兒童不應因其本人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家世、財產 而受到岐視。 (二)兒童應享特別保護,予以機會使其能在自由與尊敬情況下,獲得身體、心 智、道德、精神及社會各方面之健全成正常發展,並為此制度訂定法律時, 應以兒童之最高福利為至上之考慮。 (三)兒童出生就應該有一個姓名,一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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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兒童應享社會安全制度之利益,為此目的,應予以兒童的母親特別照料與 保護(產前產後),兒童有權得適當的教養、居住、娛樂及醫藥照顧。 (五)兒童在身心或社會方面有缺陷者,應按個別情形予以矯治、教育、照顧。 (六)兒童需要「愛」與「瞭解」,以利其人格和諧發展,盡可能使兒童在父母 的照料愛護之下長大,無特殊理由,不得使兒童與父母分離。 (七)兒童有受教育之權,至少在初等階段,其教育應列為兒童義務教育。 (八)兒童在任何情形下,應最先受教育與保護。 (九)對兒童應加倍保護,使不受任何方式之忽視、虐待及剝削。 (十)兒童應受保護,使不薰染可能養成種族、宗教及其他種族歧視之習慣。 我國政府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於民 國92 年頒佈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該法定義兒童,係指未滿十二歲之人;少年 係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並明訂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 教養之責任。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應協助兒童及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維護 兒童及少年健康,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對於需要保護、救助、輔導、治療、早 期療育、身心障礙重建及其他特殊協助之兒童及少年,應提供所需服務及措施; 於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有關其 保護及救助,並應優先處理。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 之協助及保護。兒童及少年福利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 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引自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一章,總則)。 政府歷年對兒童與少年福利相關預算金額與所佔比例的趨勢如表2-1-7 與圖 2-1-5 所示,民國 89~91 年因陸續開辦幼教券及 3 歲以下醫療補助,故預算有微 幅增加;93 年度因需歸還前兩年度積欠健保局 3 歲以下醫療補助費,故行政院 主計處同意增編12 億 3028 萬元,故預算增加;94 年度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追 加預算37,000 千元,合計為 3,050,169 千元(內政部兒童局,2006a)。由此統計 資料可見,兒童及少年福利認養預算金額佔中央預算總金額比例呈現年上升之趨 勢,顯示兒少福利議題日漸受到政府相關單位的重視,並提撥預算落實相關福利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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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7 我國歷年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佔中央總預算及社福支出比率 年度 中央總預算 兒少福利總預算 兒少福利佔總預算比率 80 827,190,123 1,284,942 0.16% 81 981,219,108 1,089,510 0.11% 82 1,070,718,166 876,080 0.08% 83 1,064,777,207 1,258,000 0.12% 84 1,029,217,843 1,451,215 0.14% 85 1,134,829,082 1,377,215 0.12% 86 1,194,260,587 1,300,985 0.11% 87 1,243,464,656 1,332,785 0.11% 88 1,317,197,273 1,552,785 0.12% 89 2,234,769,216 2,576,469 0.12% 90 1,575,479,832 2,645,362 0.17% 91 1,518,724,533 2,857,986 0.19% 92 1,550,254,213 2,768,222 0.18% 93 1,591,569,910 4,138,449 0.26% 94 1,608,326,140 3,013,169 0.19% 95 1,599,560,424 3,355,682 0.21%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入口網站,2006a 0 500,000,000 1,000,000,000 1,500,000,000 2,000,000,000 2,500,000,000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民國 元 0.00% 0.05% 0.10% 0.15% 0.20% 0.25% 0.30% % 中央總預算 兒少福利總預算 兒少福利佔中央總預算比率 圖 2-1-5 我國歷年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佔中央總預算及社福支出比率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入口網站,200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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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以下針對各類弱勢家庭相關之政府政策進行整理,茲將其分述如下: (一)單親、隔代教養家庭相關政策 1.內政部單親婦女培力計畫: 內政部為鼓勵單親婦女進修學位,提升專業智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 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故制訂本計畫以補助弱勢單親婦女就讀大學校 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而婦女進修學位期間可享有6 歲以下子 女臨時托育補助費,鼓勵其取得學位(內政部社會司,2007)。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之補助方式: ①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共 新臺幣 6,000 元。 ②大學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共 新臺幣 1 萬元。 ③超過應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或重修學分者,不予補助。 (2)臨時托育補助費之補助方式: 單親婦女進修學位期間,補助其六歲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保母及托育 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補助新臺幣50 元,每月每名子女最高補助 48 小時,臨 托時數低於48 小時,以實際時數補助。 2.教育部擴大辦理國中小課後扶助攜手計畫 為提升國中小學生基本學習能力、縮短學習成就落差,教育部特於 2006 年 整合擴大推動「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結合國中小現職教師、退休教師、大專 校院學生、具教學專長的大專學歷教學人員及儲備教師,共同辦理學習弱勢學生 學習輔導,並於2008 年擴大扶助對象,除了原有的中低收入以下、外籍配偶子 女、原住民、身心障礙等學習弱勢之外,失親單親和隔代教養的學生也納入課後 扶助補助對象。都會區原本只讓班級成績後5%的學生參與,也放寬到後 15%。 以國中小積極為弱勢學生提供補救教學,開辦的國中小從去年的2303 校,增加 到2945 校,開辦比例從 70%提高到 86%,受惠學生也從 12 萬增加到 20 萬。若 將離島、原住民地區等必然開辦的教育優先區,以及獲得民間贊助開辦的也一併 計入,弱勢家庭的課後扶助之比例將高達95%。而國中補救教學的科目除了國英 數之外,自然和社會科也將列入(潘文忠,2008;教育部國民教育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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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移民家庭相關政策 1.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 內政部為落實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提升其在臺生活適應能力,使能順利 適應國內之活環境,創造多元文化社會與美滿家庭,避免因適應不良所衍生之各 種家庭與社會問題,特訂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以直轄市、縣(市) 政府為受補助對象,提供其經費辦理如下之補助內容(內政部,2005a)。 (1)生活適應輔導班:以提升外籍配偶在臺生活適應能力為重點,施以生活適 應、居留與定居、地方民俗風情、就業、衛生、教育、子女教養、人身安 全、基本權益及有關生活適應輔導等課程,並鼓勵在臺親屬參與。 (2)種籽研習班:培訓種籽師資及志願服務者。 (3)推廣多元文化活動:以提升國人對外籍配偶主要國家之多元文化認知為目 的之教育、講座。 (4)生活適應宣導:設置外籍配偶服務專區網頁、攝製宣導影片、印製生活相 關資訊等資料。 (5)其他經內政部專案核備事項 2.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為推動整體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服務,開發新人力資源,共創多元文化社會, 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行政院特自2005 年度起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 金」,分10 年籌措 30 億元,即每年籌編 3 億元,以附屬單位基金之方式設立於 內政部,來進一步強化新移民體系、推動下列各式照顧輔導服務(內政部, 2005b)。 (1)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照顧輔導服務之研究支出。 (2)強化外籍配偶入國前之輔導支出。 (3)發展地區性外籍配偶關懷訪視及相關服務措施支出。 (4)外籍配偶設籍前之醫療補助及社會救助支出。 (5)辦理外籍配偶參加各類學習課程與宣導、鼓勵及提供子女托育等 事項支出。 (6)外籍配偶籌設社團組織之輔導支出。 (7)外籍志願服務者之培訓支出。 (8)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之補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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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強化多元文化觀念之宣導、課程及活動支出。 (10)外籍配偶法律服務之支出等。 (三)低收入戶家庭相關政策 1.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 內政部為協助遭變故或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力,維持子女生活安 定,提昇家庭照顧兒童及少年之能力,避免兒童及少年受虐情事發生,促進家庭 恢復正常運作,故制訂本計畫。符合本計畫扶助資格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三 千元,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十二個 月,且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接受扶助之兒童及少年,扶助期間或期滿後生 活仍陷於困境者,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應協助其申請其他補助或結 合民間資源予以協助。本計畫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負擔百分之七十、地方政府 負擔百分之三十(內政部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2006b)。 2.中低收入戶幼托補助: 為減輕中低收入戶家庭負擔,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自 2005 年9 月起將補助年齡,由原來的五足歲,向下延伸至三足歲,符合資格者,父母 可向相關單位申請。受補助中低收入戶資格為:家庭土地與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 六百五十萬元,家庭平均每人存款與有價證券低於十五萬元,家庭總收入平均不 超過戶籍所在地最近一年消費支出的百分之九十(直轄市為百分之八十)。符合 補助資格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社會局、教育局或鄉鎮市公所,申請補 助(引自兒童少年權益資訊網,中央福利措施,2005)。 3.中低戶子女補助就讀幼稚園: 2006 年 8 月起,經濟弱勢家庭之幼童就讀公、私立幼稚園,每人每學期最 多補助一萬元,且享有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的權利,估計兩萬人受惠。一般地區 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家庭滿五歲的子女,就讀公立幼稚園,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 二千五百元;若因公立幼稚園不足而就讀私立幼稚園,每學期最高補助一萬元, 可領一學年(聯合報,2006)。 綜合以上資料,可以看出,政府對於低收入戶之經濟弱勢家庭的照顧,主要 以經濟援助與學費減免的方式為主;研究者認為經濟上的補助固然重要,另一方 面,亦必須結合社區與學校資源,對父母(主要照顧者)與學童進行適當教育觀 念與知識、課業等輔導,方能兼收治標與治本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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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將以上政策摘要、整理為表2-1-8。由其內容可見,現今政策對於弱 勢家庭兒童的照顧,除了直接的經濟援助外(例如:每人每月補助固定金額的救 助金),尚整合了相關公、私部門教育資源以給予幼童平等甚至更充裕的教育機 會(例如:補助幼托費用、免費課後輔導等)及提供家庭醫療補助(例如:外籍 配偶醫療補助)或家長進修謀生、社會適應與育兒知識的機會(例如:鼓勵單親 婦女進修學位、開辦外籍配偶生活適應顧輔導班與子女照顧輔導班等),政策內 涵兼具援助對象的廣度與援助項目的深度,惟政策是否能持續推廣與確實執行仍 端賴政府、教育界人士與社會大眾持續的關注與努力。 表 2-1-8 弱勢家庭兒童相關政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主辦 單位 政策名稱 年份 補助對象與政策目的 政策補助內容 教育部 內政部 中低收入戶幼托 補助 2005 就讀公、私立幼稚園之經濟 弱勢幼童;對中低收入戶提 供幼童托教補助以減輕其 家庭負擔。 一般地區低收入、中低收入 戶家庭滿五歲的子女,就讀 公立幼稚園,每人每學期最 高補助二千五百元;若因公 立幼稚園不足而就讀私立 幼稚園,每學期最高補助一 萬元,可領一學年。 內政部 外籍配偶生活適 應輔導實施計畫 2005 外籍配偶;落實外籍配偶照 顧輔導措施,提升其在臺生 活適應能力,使能順利適應 國內之活環境,創多元文化 社會與美滿家庭,避免因適 應不良所衍生之各種家庭 與社會問題。 提供經予直轄市、縣(市) 政府費辦理外籍配偶生活 適應輔導班、種籽研習班、 推廣多元文化活動、生活適 應宣導等補助內容。 內政部 外籍配偶照顧輔 導基金 2005 外籍配偶;推動整體外籍配 偶照顧輔導服務,開發新人 力資源,共創多元文化社 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 提供各式照顧輔導如:外籍 配偶及其子女照顧輔導服 務、相關研究、外籍配偶入 國前之輔導、醫療補助及社 會救助等項目支出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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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表 2-1-8 弱勢家庭兒童相關政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即便教育政策看似已研擬得非常周全完整,但政策的落實與否更是需要社會 大眾一起加以檢視與注意的,仔細觀察教育現場及社會情況之實際情形,仍可發 現部份弱勢家庭並未真正獲得社會福利之教育與經濟支持,為何會有此情形發 生?研究者認為其原因有四點: 1. 福利政策的訊息未能確實傳達給扶助對象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如何有效傳遞訊息給時間、經濟或教育水平均較為有限的 弱勢家庭成員是落實福利政策需克服的第一個問題,若扶助對象未被確實告知 福利訊息,則其無法享受到各項福利措施。 2. 中央政府資源於配置至地方時未能最佳化 由於未臻完善的決策過程、或城鄉差距等因素,均有可能使得人力或預算資源 產生分配不均之現象,因此造成部分該獲得扶助的地區面臨資源不足的現象。 3. 政策之延續性不足以提供扶助對象中、長期的扶助 教育,可謂百年大計,本來就應有長期且完善的規劃;此外,多數弱勢家庭所 主辦 單位 政策名稱 年份 補助對象與政策目的 政策補助內容 內政部 弱勢家庭兒童及 少年緊急生活扶 助計畫 2006 遭變故或功能不全之弱勢 家兒童及少年;協助遭變故 或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 緩經濟壓力,維持子女生活 安定,提昇家庭照顧兒童及 少年之能力,避免兒童及少 年受虐情事發生,促進家庭 恢復正常運作。 接受扶助之兒童及少年每 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 元,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 則,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 必要,最多補助十二個月, 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 限。扶助期間或期滿後生活 仍陷於困境者,應由直轄市 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 協助申請其他補助或結合 民間資源予以協助。 內政部 單親婦女培力計 2008 單親婦女;鼓勵單親婦女進 修學位,提升專業智能,促 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 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 貧。 補助弱勢單親婦女就讀大 學校院及高中(職)學費、 學雜費與學分費,而婦女進 修學位期間可享有6 歲以下 子女臨時托育補助費。 教育部 國中小課後扶助攜手計畫 2008 中低收入以下、外籍配偶子 女、原住民、身心障礙、失 親、單親和隔代教養學生; 提升國中小學生基本學習 能力、縮短學習成就落差。 結合國中小現職教師、退休 教師、大專校院學生、具教 學專長的大專學歷教學人 員及儲備教師,共同辦理國 中小弱勢學生課後補救教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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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的家庭問題並無法於短時間內獲得改善,因此對其而言,政府有系統並完 整地提供中、長期的扶助至關重要。由於預算限制或主管機關決策者的不同等 因素,均有可能使得政策無法延續而產生變化,或使福利效果中斷、減少其效 益。 4. 政策未能協助扶助對象克服心理障礙以積極參與扶助活動 新移民家庭或教育水平較低的弱勢家庭家長可能已因語言、文化或 家計經濟 壓力等因素而分身乏術,在這樣的情況下,學校或公、私立社工團體能否確實 鼓勵或輔導其參加各種政府主辦的職訓、進修、生活教育或幼兒教育等輔導活 動,此為扶助對象是否能受惠於福利政策的關鍵。 基於對上述問題的疑慮,本研究欲透過量化研究及質性訪談,以試圖瞭解弱 勢家庭面臨的各種困難及其根本原因,並提出有效的建議。

四、弱勢家庭兒童相關研究

不同類別的弱勢家庭兒童在接受家庭與學校的教育時,因為先天不良條件的 差異,在個人成長、社會適應與接受學校教育時,將會面臨各式各樣的困難,政 府與教育體系需針對不同的弱勢家庭類別對症下藥,提供適當的協助。研究者整 理與單親、新移民、隔代教養、低收入戶等四類弱勢家庭相關之論文供後續研究 結果比較與參考之用。 (一)單親弱勢家庭相關研究

Weinraub & Ansul(1985)研究指出單親家庭中不理想的親子互動可能來自於 單親家庭家長之生活壓力的增加及缺乏支持系統,導致提高兒童情感、智力和適 應困難的危險。Weinraub & Wolf(1983)的研究發現單親母親面對的壓力較大, 母子間的互動較雙親家庭不利。單親家庭的親子關係較雙親家庭差,在吳永裕 (1996)、陳春秀(2001)的研究中亦得到相似的結果。 蔡俊傑(2003)的研究指出,單親兒童在課業、常規、學習態度、學習習慣 等方面的表現均較雙親兒童為差。楊麗晴(2000)對父母離婚兒童所做的研究亦 發現,孩子在學校的課業表現明顯落後,和老師的關係也不佳,有學業成就表現 低落的現象產生。

數據

表 2-1-2  隔代教養、單親家庭戶數  年 度  全國家庭 總戶數  隔代教養家庭 總戶數  隔代教養家庭  占總戶數比例(1) 單親家庭 總戶數  單親家庭  占總戶數比例(2)  隔代教養與單親家 庭比例(1)+(2) 93 7,083,445  81,799  1.15%  548,302  7.74%  8.89%  94 7,206,883  92,979  1.29%  619,837  8.60%  9.89%  95 7,307,999  80,518  1.10%  630,555
表 2-1-3  歷年婚生、非婚生、棄嬰或無依兒童出生登記人數與比例  年 份  出生登記總人數  婚生  非婚生 已認領  非婚生 未認領  棄嬰或無依 非婚生未認 領比率(1) 棄嬰或無依比率(2)  未認領與棄嬰 或無依比率(1) +(2)  81 321,632  314,222  2,430  4,667  313  1.45%  0.10%  1.55%  82 325,613  318,067  2,410  4,919  217  1.51%  0.07%  1.58%  83 322,93
表 2-1-4  臺閩地區近年嬰兒出生數按生母國籍分  生母國籍(地區)  總嬰兒出生數  本國籍  大陸、港澳與外國籍 年  份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87  271,450 100% 257,546 94.88  13,904   5.12  88  283,661 100% 266,505 93.95  17,156   6.05  89  305,312 100% 282,073 92.39  23,239   7.61  90 260,354  100%  232
表 2-1-5  歷年中低收入戶兒少人數 年份  中低收入戶兒少人數  2002  67,221  2003  74,954  2004  62,704  2005  138,745  2006  109,024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2005;兒童局網站,2006;沈姍姍,2006  0 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140,000160,0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西元人數 中低收入戶兒少人數 圖 2-1-4  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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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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