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這些外國女郎沒有一技之長,又不願意出賣勞力,只有出賣色相。這些 外國女郎,為了取得合法在我國居留的權利,通常都經人介紹後,與我國退 伍的老榮民或在偏遠邊陲地區工作的男士結婚(孫武彥,民 79:16-17)。
此類外籍配偶逃婚、持偽照觀光護照、或出賣色相的例子雖少,但因媒 體、學者的偏頗報導,成為一般民眾對外籍配偶的負面刻板印象。這些男女 受害的事件接連的被披露使得台灣當時迎娶外籍配偶的人數有減少的趨勢,
直接也使得此種將女方騙婚來台的婚姻仲介也逐漸消失。
然至民國 83 年政府宣布「南向政策」,公開鼓勵台商到東南亞投資,在 此之前台資就已外流,整體而言台灣資金大量外流應始於民 70 年代中期(夏 曉鵑,民 86:10-21)。隨著台資的外流,台灣男子娶外籍配偶的趨勢也逐漸 升高,許多以工、農、漁業為主的鄉村男子因社會與經濟權力的弱勢困境,
間接影響他們在臺灣的婚姻市場中難以尋找合適的結婚對象,而紛紛至東南 亞地區尋找配偶(張實英,民 85);這些外籍配偶以華人子女、及華人與泰、
印、越等人通婚的子女為主,只有少數是純泰、印、越等國的血統。台灣男 子多與東南亞國家的華人子女通婚,是因為彼此在語言、文化風俗和生活習 慣的差異性較小(夏曉鵑,民 86)。
綜上所述,由於東南亞各國開放觀光及經濟投資的時期不同,以及台灣 政府機構有限制核發簽證數量的法令因素,使得台灣男子對外通婚的對象會 因接觸時間及配額限制等因素而有不同,在民國 70 年代中期以泰國和菲律賓 配偶最為普遍,自民國 80 年開始,印尼配偶開始顯著增加,但到民國 85 年 起越南女子突然躍升到第一位(如附表 2-1-1)。
二、外籍配偶通婚管道
誠如上述,外籍配偶的通婚管道以婚姻仲介居多,然而依照時期的不 同,婚姻仲介的方式又有很大的不同。早期的婚姻仲介多是女方誤以為來台 工作而後被迫相親、且男方亦不知女方的情況下促成的,夏曉鵑(民 86)在 "
外籍新娘在美濃 "一文中曾提到早期的仲介方式:
民國七 0 年代中期開始,部份婚姻受挫的美濃青年經由仲介安排與來自 泰國、菲律賓的婦女相親結婚,這些婦女多持觀光護照來台,誤以為是來台 打工,到了台灣有些被仲介商人賣身,有些則被帶到農村嫁人。
民國 70 年代以後,隨著台灣與東南亞經濟來往的頻繁,在台商的仲介
下,又逐漸有農村失婚男性與東南亞婦女結婚的情況發生,但與以往不同的 是,台灣農村青年是經由媒人介紹,親自到東南亞相親,到了當地以後,那 邊的媒人負責安排帶婦女前來相親,男女雙方同意後擇日訂婚並需親自到東 南亞地方政府辦理結婚登記之後,男方可先回台灣,其餘手續則交由代辦人 處理,總共花費金額約為 30--40 萬元不等(夏曉鵑,民 86)。此種仲介方式 與傳統的相親類似,而媒人開始多屬於個人跑單幫性的,如:台商、適應良 好的外籍配偶、或娶外籍配偶的配偶。此種台灣跨國婚姻產生外籍配偶之「新 移民」與王仁宏(民 88)研究的觀點一致,網絡形式可能也是日漸增多的國 際性移民中重要的結構作用過程,移民網絡是人與人之間的連帶,透過親族、
朋友與來自相同社群的人際保證,連結著移民、先行移民者、非相同血緣的 移民及前往相同目的地的一群人。剛開始的移民行為可能有許多原因,但是 一旦移民努力爭取到機會並跨越門檻時,他們會擴大移民網絡而促使遷移的 成本降低,與移民數量的可能上升;這些傾向會強化與重複擴散在整個移民 過程,並且包含所有的社會部門(Massey, 1988:396-397)。政府對於外籍 配偶核發居留證的門檻與大陸配偶比較之下就容易多了,國內未婚或失婚之 男人在所謂的「甲好道相報」的趨勢下,未來將會更無限制的湧入更多的外 籍兵團。另如:
印尼新娘為台灣印尼男女遷紅線(自由時報,民 82)。
在台灣的男性因為恐懼被「騙婚」,而東南亞女性也害怕被欺騙或被賣 掉的心理因素影響下,使得熟識的台商、外籍配偶、或娶外籍配偶的配偶皆 成為媒人的來源,若介紹得當,聲譽良好,成立專業的婚姻仲介公司。如:
全台灣娶越南新娘最多的台南縣東山鄉,起因由於當地陳先生娶得越南新娘 後婚姻美滿,因而到處介紹,十一年來中外聯姻超過一千多對(華視全球資 訊網,民 91)。其次、仲介業者宣傳花樣真是百出,腦筋動得快則利用「有 線電視頻道」相親的便捷,更加速了外籍配偶之成長率,以台北縣石碇鄉為 例,這裡居民晚間常聚精會神看著電視,這可是最近很流行的相親節目。也 就是現在娶新娘,根本不用組成相親團,民眾只要在家裡看電視,就可以選 擇另一半。這些外籍新娘不但在電視上露臉,還有詳細的個人資料,他們主 要是來自越南和大陸,以這樣的紅娘節目,有將近十個,而待嫁的新娘估計 超過一萬名。這裡六十歲的先生,半年前就是透過看電視,娶了十九歲的越 南新娘,他的兒子看到老爸婚後甜甜蜜蜜,也拼命看紅娘節目,千挑萬選娶
來一名外籍新娘。台北縣石碇鄉的中民村,因為紅娘節目,結婚對象幾乎都 是外籍新娘,儼然成為一個新的「越南村」。由於電視節目大行其道,讓不 少村落快要變成聯合國。(許有容、楊振漢,民 92)。其實深入瞭解他們的宣 傳策略無不是標榜個個女子都是溫柔、美麗、顧家、傳統,如:
1.越南新娘都生活在赤貧家庭中,保有勤儉、刻苦、耐勞的美德。
2.泰、緬女子傳統、體態好、以夫為貴、服從性高、單純、善良,頗有 早期台灣女性之傳統美。
事實上,在歐美國家,這種跨國婚姻現象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社會現象。
在一九八0年以前,美國的異國婚姻關係主要是在駐外美軍與當地婦女通婚 基礎;但是隨著東歐社會主義解體與資本主義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使得歐美 國家男性逐漸透過郵購方式,與東南亞、東歐、及蘇聯等國婦女結婚。台灣 婚姻仲介者的產生及宣傳策略跨國婚姻方式雖相似於西方的「郵購新娘」
(mail—order brides)(Lai,1992;Glodava and Onizuka,1994;夏曉 娟,民 91),然而婚姻介紹的過程卻截然不同。Del Rossario(1994)做過 比較,他指出歐美地區的 MOB 介紹機構是先掌握男女雙方的姓名、地址、照 片,將女方檔案做成錄影帶再出租,男方如挑選好,需付會員費,基本費是 介紹費,額外則有信件的轉換費或錄音費(若不會講英語的話 ),大部分會通 信半年至兩年,而後男方會先到菲律賓去適應及先結婚之後,以太太的身份 將外籍新娘帶回來,此種介紹方式使得男女雙方都有較多的選擇;而臺灣、
日本地區的國際通婚模式,和傳統的相親形式較像,男方集體到女方的家鄉 相親,男方有機會來確定自己的選擇對象,外籍新娘逐一的被展示,較無選 擇餘地。夏曉鵑(民 86)曾對此提出外籍新娘和 MOB 三點差異處:
(一)MOB 是以現代、商業的方式,如:MOB 檔案、錄影帶、網路等而 運作,女性在不見人性的檔案中以商品方式被陳列出來;台灣男子與外籍 配偶間的通婚則是建立在傳統的相親方式和社會網絡,男女雙方原有的社 會網絡是婚姻的基石,兩國皆有傳統的媒人和傳統的相親儀式。
(二)MOB 婚姻是兩種不同文化單位的接觸;外籍新娘則是一種都是中 國人子孫的文化單位(以印尼新娘為例)(Hsia,1997:5)。
(三)Glodava 和 Onizuka(1994)強烈批判西方人對亞洲婦女的刻板印象:
「屈從,討男人歡喜的尤物」,夏曉鵑則認為他們弔詭地陷入西方的刻板印象
而不自知。實際上亞洲婦女以傳統為依歸,她們既不願意放棄不幸的婚姻,
也不願質疑失責的丈夫是否值得她們的尊敬和愛。「郵購新娘」們(MOB)
不願接受專業治療的現象,他們認為原因在於亞洲文化使得婦女服從權威並 尋求婚姻關係的和諧。強調亞洲婦女如何在亞洲文化下受到壓迫,亞洲婦女 及亞洲文化遂被建構成“次等的他者”(inferior other),因而需要西方個人主 義文化的救贖。
其實從以上明顯看出 Del Rossario 是以西方人的角度來看待兩地區的國 際通婚,從其比較中可發現有尊崇西方的 MOB 婚姻,而貶抑東方地區的國際 通婚。然台灣與日本的男子與外籍新娘的相親方式雖一樣,但在尋找相親對 象方面卻不相同,夏曉鵑(民 86)認為兩地不同的是台灣男性及家庭喜歡尋 找和他們背景相同的外籍新娘;日本男性則期待菲律賓新娘不會說日本話,
如果會說的話表示她們可能在之前曾非法偷渡到日本並從事非意願工作,如 賣淫等;台灣家庭喜歡尋找和他們背景相同的外籍新娘(Hsia,1997:6),這 是因為在東南亞地區有許多的僑居華人,文化的相似性加速台灣男子與東南 亞的華裔女子間的通婚(吳美雲、民 90)。
歸納所有學者觀點發現:分析外籍新娘和郵購新娘之產生,經濟因素一 直被認為是主要的誘因(Fan&Huang,1998;Ishii,1996;del Rosario,
1994)。很多研究均指出東南亞等較為貧困國家的女性,希望能夠藉由婚姻移 往到其他較現代化國家,如:日本或台灣,以便獲取較好的經濟生活(Ishii,
1996;鄭雅雯,民 89;蕭昭娟,民 89,吳美雲,民 91)。由於菲律賓、印尼、
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的農工階級的生存空間日漸窄化,資本國際化與勞動大眾 的困境,農業破產,本國工業無法發展,公共投資的削減,教育經費逐漸萎 縮等情況下,出國打工成為許多人的唯一出路,而對於東南亞的女性而言,
除了出國打工外,「跨國婚姻」更成為脫離困境最好的出路(夏曉娟,民 84)。
其實在深入瞭解這種跨國婚姻仲介費用方面雖然包括機票、旅遊、婚禮 和聘金等(Del Rossario,1994:129-147)。但這些費用大部分都落入商人口 袋裡,實際上交給女方家人只有很少數的聘金而已,可見婚姻仲介的暴利。王 宏仁(民 90)研究指出:傳統上是被認定為一個「去商品化」的社會過程,
但是在台越的跨國婚姻上,它已經導向商品化,所有的活動都是市場活動,所 有的行為都指向追求最大利潤的經濟行為。未來的跨國婚姻仍然會繼續存在
著,有需求自然就會帶動供給的產生,而要讓市場能夠順利的運作,中間商人 的角色也不可少的。
然而不可否認的,這些透過仲介媒和的婚姻關係,大多數的男性配偶的教 育水準或經濟條件,大都不是很高。根據外交部的統計(民 90),與東南亞 婦女結婚的男性教育水準,大多集中在國中、高中職程度,當然也有少數大專 畢業者,大部分都是從事農、勞工、卡車司機、自營商等苦勞力之工作。根據 蕭昭娟(民 89)對於彰化縣社頭鄉的研究,該地區的臺灣新郎集中在 30-39 歲,佔了全部的 65%(蕭昭娟,民 89:25)。跟新娘的年齡相較,他們約比 越南新娘大了一輪十二年。他們大部分的教育程度集中在初中與高中職,念大 專的比例約 8.7%,比 1996 年台灣社會變遷調查資料所得到的數據 26.3%低 很多。外交部的資料顯示台灣郎的教育程度更低,有 43%的新郎只有初中畢 業,而高中畢業的只有 28%,這群新郎的教育年數平均為 9.8 年,也就是剛 好國中畢業或接受一點高中職的教育,48%的人為初中畢業,26%的人高中職畢 業,大專以上畢業的只有 8%。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推論,這群台灣郎的教育程度在整個台灣社會中並 不算高。加上許多與東南亞婦女結婚的男性,在媒體的誇大負面報導之下都被 貼上「沒出息」、「吃軟飯」、「大男人」的標籤。因此不管從教育背景、職 業聲望、居住區域來看,這些取越南新娘的台灣郎,在台灣的社會中,算是屬 於比較弱勢的一群。或許由於這樣的社經背景,這些新郎在台灣要娶到新娘可 能有困難,這種透過仲介媒和的購買式婚姻關係本身,就潛藏著許多危機與問 題,好像是顆不定時炸彈,加上身處「邊陲」、「封閉」地帶與外界支持輔導 系統明顯不足的情況下,很容易衍生出許多問題,外藉配偶數目與日增,語言、
文化的差異,將來不管是外籍配偶本身或及其家庭、子女等,都可能成為社會 的負擔。
三 、外籍配偶在台人數
近五年來,翻開台灣報紙的分類廣告,除了外籍女傭、看護工外,另一 個引人注目的就是「婚友社」的廣告,這類廣告通常會直接以「印尼新娘」、
「越南新娘」及「外籍新娘」為標題,強調女方乖巧、柔順,通國語等等,
於是成為上萬娶妻心切的臺灣男子,便在婚姻仲介公司或媒人熱心穿針引線 下前往印尼、越 、泰國、菲律賓和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選娶心中的美嬌娘。
入口網站鍵入「越南新娘」搜尋就會有上百家台、越婚姻仲介公司出現。
根據台灣外交部核發國人東南亞各國籍配偶簽證的數量統計(表 2-1-1)顯 示,從 1994 年 4,899 人,到了 1997 年已經達到 16,009 人,三年之間成長了 將近四倍的人數,而到了公元 2001 年 3 月為止,總人數則已經高達 83927 人,這說明了台灣境內東南亞國籍的外籍配偶人數正逐年快速地成長。
表 2-1-1 核發國人之東南亞各國籍配偶簽證數量統計表 單位:人
國名/年別 印尼 馬來西亞 菲律賓 泰緬 新加坡 越南 合計
1994(83) 2247 55 1183 870 14 530 4899
1995(84) 2409 86 1757 1301 52 1969 7574 1996(85) 2950 73 2085 1973 18 4113 11212 1997(86) 2464 96 2128 2211 50 9060 16009 1998(87) 2331 102 544 1173 85 4644 8879 1999(88) 3643 102 582 1230 12 6790 12359 2000(89) 4381 75 492 1216 3 12322 18489
2001(1-3)867 5 93 370 0 3171 4506
合計 21292 594 8864 10344 234 42599 83927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民 92)
依據內政部戶政司人口政策委員會規定,外籍配偶第一次入境台灣住滿 六個月就得出境,因此,民國 87 年以前的統計人數,是包括了重複核發簽 證二次的人數,所以表 2-1-1 的統計人數是大於實際入境人數。目前在台灣 到底確實有多少外籍配偶呢?沒有人可以正確回答。因為在民國 83 年以 前,政府單位並沒有任何正式的統計,而現在也無從追查起。從民國 87 年 開始,內政部已經知會外交部只統計首次依親簽證的人數,所以民國 87 年 之後的數據是比較正確的。而從上表可以發現從民國 87 年到 90 年 3 月,短 短二年半的時間,也有四萬四千二百三十三人進入台灣。請參閱【附錄一】
內政內政統統計計通通報-報---九十三年第六週
根據內政部資料(中國時報,民 92),民國 89 年時,每十對結婚人口 中,就有一對是和外國人結婚,這還不包括外籍新郎,其中九成以上的外籍 配偶是來自東南亞國家,估計人數約在十萬至十五萬人之間。這些尚不包括 非法偷渡來台依親的人數。
吳舒靜(民 92)研究也指出台灣外籍配偶人數發展呈現逐年成長趨勢,
且多集中於鄉村地區,尤其 87 至 89 年間幾乎呈現陡升之趨勢,而 90 年以後 雖有稍緩,但仍呈現成長之趨勢。在 91 年一年裡,台閩地區即有 17,339 位 外籍配偶入嫁我國,且已陸續取得我國籍身份,中外聯姻對數占總結婚對數 比率已達 11.7%,比較上年同期增加 0.27 個百分點。在婚姻仲介業盛行的推 波助瀾下,外籍配偶人數將可預期地呈現成長趨勢。
在外籍配偶人數分佈上,以北部地區(台北縣,2552 人)最多,在外籍配 偶占總結婚對數比上,以南部地區(澎湖縣,20.62%)所占比率最高。而外籍 配偶的城鄉分佈確實有顯著差異,鄉村地區外籍配偶分佈比率(71.4%)高於城 市地區(28.6%)。
綜上所述,無論如何,目前台灣的外籍配偶人數不斷持續增加是個不爭 的事實。從表 2-1-1 中可看出外籍配偶來自東南亞不同地區的趨勢變化,民 國 85 年之前,主要是來自印尼與菲律賓,86 年之後,越南新娘有後來居上 之趨勢,到了 89 年,越南新娘的人數已經達到印尼新娘約二倍。然其中因為 87 年之後,台北駐柬埔寨經濟辦事處撤離,因此柬國新娘的簽證作業全部轉 由越南辦事處接手,所以越南的簽證數量才顯得比其他地區高出很多。整體 而言,印尼新娘一直是持穩定人數,菲律賓新娘人數在 87 年之後才明顯地減 少。這反映了台灣男子還是偏好與文化較為接近的印尼、越南和泰緬新娘達 成婚配。
四、在台外籍配偶之分布與分析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表 2-1-2)可以看出外籍配偶在台灣的分佈,
主要是集中在台北縣(13.7%)、桃園縣(12.8%)、屏東縣(1.1%)、彰化縣(7.0
﹪)、高雄縣(6.7%)、雲林縣(6.2%)、台中縣(5.9%)以及高雄市(5%)等,如表 2-1-2 所示,和外交部自民國 83 年至 88 年 2 月底的統計核發國人之東南亞 各國及配偶簽證數已經有 50,353 人,表示在過去五年多的時間,已經有超過 五萬多的外籍配偶進入台灣,但扣除逃婚的人數及加上 83 年前來台的人數,
真正留在台灣的外籍配偶又有多少呢?如前所言,實在很難統計出來。表
表 2-1-2 台閩地區持有效外僑居留證之外籍配偶人數統計表
地區別 越南 印尼 菲律賓 泰國 馬來西亞 緬甸 柬埔寨 總 計 台閩地區 3924 3824 2012 1426 549 493 439 12677 台灣地區 3916 3808 2012 1424 548 491 439 12638 台灣省 3527 3487 1767 1242 407 452 376 11348
台北縣 447 344 248 208 145 298 41 1731(13.7)
宜蘭縣 202 76 16 44 11 3 5 357(2.8)
桃園縣 220 799 150 265 68 78 37 1617(12.8)
新竹縣 47 133 30 36 6 10 1 263(2.1)
苗栗縣 24 51 5 8 2 3 6 99(0.8)
台中縣 307 185 92 91 26 14 38 753(5.9)
彰化縣 407 210 139 107 13 8 52 884(7.0)
南投縣 220 139 29 50 6 -- 13 457(3.6)
雲林縣 387 301 27 50 7 6 11 789(6.2)
嘉義縣 233 229 50 51 4 -- 23 590(4.7)
台南縣 71 18 9 4 -- 3 12 117(0.9)
高雄縣 298 260 133 83 25 9 35 843(6.7)
屏東縣 243 358 648 90 15 3 52 1409(11.1)
台東縣 80 52 53 11 1 -- 3 200(1.6)
花蓮縣 12 9 4 5 1 2 -- 33(0.3)
澎湖縣 42 68 1 1 -- -- 7 119(0.9)
基隆市 24 22 20 29 13 4 4 116(0.9)
新竹市 30 78 26 33 10 2 2 181(1.4)
台中市 110 64 33 33 27 7 14 288(2.3)
嘉義市 33 38 16 13 5 1 15 121(1.0)
台南市 90 53 38 30 22 1 5 239(1.9)
台北市 162 85 140 96 102 31 23 639(5.0)
高雄市 227 236 105 86 39 8 40 741(5.8)
福建省 8 16 …. 2 1 2 -- 29(0.2)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至 88 年 4 月底,轉自夏曉娟,民 90)
備 註 :1.外籍配偶需於台灣居住滿一年始可申請外僑居留證;
2.為台閩地區之比例
依表 2-1-2 顯示外籍配偶的分佈地除北部的桃園及新竹兩縣外,主要集 中於中南部及台北縣,其中又以高雄縣及屏東縣的外籍配偶比例最高,而這 些地區同為台灣都市工業發展過程中,相對之下屬於邊陲的地區。外籍配偶 在這些縣市中不是平均分佈的,主要是集中於農村或漁村等經濟條件更為劣 勢的邊陲地帶,以台北縣為例,漁村、加工業為其主要的經濟活動,因此台 北縣男子與外籍配偶通婚的比率也相當高,根據台北縣警察局外事課的統計 資料指出,台北縣取得簽證入台結婚的外籍女子,在 87 年高達 1,047 人,另 外取得居留權的東南亞新娘至 88 年 2 月底止約 800 人,加上正式取得國籍 者,台北縣外籍配偶人數應超過 2000 人以上。這些鄉村邊陲地區的男子因生 活條件較差,比較會面臨不易婚配的窘境。
如:夏曉鵑(民 86)在研究美濃地區的印尼新娘時,指出美濃地區孤立 的生存環境使得美濃男性較無機會與外界接觸,且因美濃地區的居民皆為客 家族群,客家人只佔台灣總人口的 13%,此外,對客家人「勤勞刻苦」的印 象,使得台灣女性較不願意嫁進此區域,這些原因均造成農村客家男性在婚 姻市場上受到限制,因此一有接觸東南亞女子的管道,便大量湧向東南亞去 尋找伴侶。
而張實英(民 85)的研究以高雄旗津地區為例,指出台灣漁港地區的男 性,因職業的風險較大及較少與台灣各界接觸的機會,常面臨到擇偶困境,
反而因常到東南亞從事海漁業而有較多的機會接觸到東南亞女性,進而以偷 渡、結婚等名義帶入台灣。
王宏仁(民 89)研究也同樣指出台灣地區的越南新娘,分佈集中於台灣所 得比較低的鄉村或漁村地區。
賴建達(民 91)研究指出選擇跨國婚姻的男性多分佈於台灣社會階層的 底層。
吳舒靜(民 92)研究也指出台灣外籍配偶分佈比率上與教育程度、稅賦 情形、產業結構的差異有關。就教育程度層面而言,一般居民及就業者之教 育程度與外籍配偶分佈比率之關係呈中度相關,高等教育比率愈高之縣市,
其外籍配偶分佈比率愈低,同樣地在就業者之教育程度愈低之縣市,其外籍 配偶分佈比率相對地愈高。外籍配偶分佈於教育程度較低的縣市或地區。就
稅賦情形而言,在平均每人賦稅或家庭所得愈高之縣市,其外籍配偶分佈之 比率愈少,亦即在愈富有的縣市或地區,顯見外籍配偶分佈比率愈少。在產 業結構層面,從事傳統產業或基礎產業(農林漁牧業)的工作族群愈多的縣 市,較易與外籍配偶聯姻。
綜上所述,外籍配偶普遍分佈偏向於社經地位較不良之區域,居民之教 育程度、稅賦情形、產業結構因素會影響其迎娶外籍配偶機會的多寡。另從 事農、林、漁、牧傳統產業或基礎產業之勞動階層的台灣男子比較會選擇「外 籍配偶」來婚配。反之,當國民教育程度高、納稅額度愈高或家庭收支愈高 時,選擇外籍配偶婚配機會則較低。也就是說這些「外籍配偶」大部分一開 始就是在各種階級與族群關係、、、等不平等因素之下,藉由「買賣婚姻」
不斷被邊緣化之受害者與弱勢者。
五、外籍配偶生活現況分析:
外籍配偶以特殊移民在進入台灣社會後,極難融入台灣社會,首先由於 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字面上就被認為呈現的台灣文化霸權的心態,當事人都 非常不願意使用這樣的名稱,但一時也找不到合適的字眼。其次,非本地之 新娘因為得不到台灣人民的認同,公民與移民的權益到現在都未能受到重視
(林照真,民 91)。
東南亞國家因為貧窮與失業,國家都訂有外勞政策,相對有些不願當外 籍新娘者,寧願出去打工,但當外勞要付很高的仲介費,對真正貧窮人家來 說,結婚總是一條好的出路,不但不必付仲介費,還可以獲得一些聘金,由 此可知,外籍配偶的問題存在著資本主義與父權體制對女人的雙重剝削之下 弱勢族群。以郵購新娘為例,美國男人會在女人面前辯解說:「美國男人雖 然不是完美的,卻比多數國家男人好。」所以他們會用冠冕堂皇的理由去找 亞裔的郵購新娘結婚為自己得到了正當性。這和台商到大陸「包二奶」的情 況有些類似,也會編很多的理由為自己辯護,其實無論中西方在資本主義社 會中,有錢就可以找到溫馴的女性,是可以得到驗證。以下舉幾個案例說明 外籍配偶在台生活概況與處境(中國時報,民 91):
1. 蘇○:來自印尼,她已經拿到身分證,和台灣人完全一樣,但大家還是認 為她是外人,並表現出台灣的優越感。
2. 琳○:遠從巴西嫁來台灣的外籍新娘,因為長得像西方人就較吃香。
3. 黃○莉:來自印尼,平日很努力工作,但工廠就是不願把困難的工作交給 地做,好像對她的能力總是無法肯定。
4. 羅○蘭:印尼籍有些人看不起她們,認為她們是愛錢才來台灣。在工廠時,
有人會故意說:「台灣小姐都沒有工作機會了,為什麼你們外籍新娘還有 工作?」台灣現在經濟愈來愈不景氣,她也會去打工賺錢幫忙家計,幫先 生減輕負擔,一起撫養三個孩子。
5. 艾○娜:菲律賓籍,在廿六年前以觀光簽證來台打工,並且在台結婚,現 在她最希望台灣人可以接納她們,讓她也能和本地太太一樣,成為台灣媳 婦。
6. 菲○:來自菲律賓,她是和船員先生在菲律賓自由戀愛後結婚:但來台灣 後常被當成是外勞,讓她有些尷尬。
7. 藍○:雖然嫁到台灣才六年多,卻在家族內徹底感受到全球化的震撼。藍
○的姐姐也是嫁給台灣人,但先生的大哥娶的是大陸新娘,像她所面臨的 妯娌關係的複雜性,又有多少人能夠體會(林照貞,民 91)?
8. 阮○雲:越南籍高中畢業,兩年前嫁到台灣,目前生有一個男孩,先生白 天工廠早出晚歸沒有不良嗜好,現在很認真上補校識字班,等小孩大一點 真想出去上班。
一般認為,大陸配偶口才比台灣人好,但是外籍配偶卻多數連中文都不 懂,必須從基礎識字學起,高雄縣「美濃愛鄉協進會」近八年前就成立識字 班,其目的是希望能藉由識字班去營造社區意識,讓不分國籍的外籍配偶們 能夠建立互信,並互相照顧。外籍配偶現象對於以農、漁業為主的鄉鎮衝擊 極大,像美濃等產業蕭條的城鎮中,會有人在激烈競爭力下被淘汰,一些待 在地方上的年輕男人不是不願出去,而是出不去,因此,當他們想成家時,
因為鄉村女孩也是往都市跑,國際婚姻自然應運而生。外籍配偶都來自弱勢 國家,這類國際婚姻的權力關係並不均等,而且因為一進入台灣之後就被私 有化,社會大眾便很少以全球化的角度來看待她們。
其實連教育部在推行母語教學時,究竟有沒有包含外籍配偶母親們的母 語列入考量,目前政府雖然為外籍配偶們開設識字班,但對外籍配偶的文化 劣勢處境卻視而不見。更重要的是,現在外籍配偶所生育的孩子年紀都很小,
過去研究以「日本境內的外籍新娘」現象說明,日本發現外籍新娘的孩子長 大後曾瞧不起自己的母親,這些現象台灣應該學習避免(唐文慧,民 91)。
台灣街頭四處可見的越南新娘廣告,經常標榜「保證鄉村處女」,「跑一位,
賠一位」用詞極為粗魯的廣告標語,例如:我們可以在高速公路或下五股交 流道的新台五線旁,看到斗大的外籍新娘廣告,「四十萬元包到好!」、「跑 一個送一個」、『保證處女』、「包生男孩」等(陳建甫,民 88)。這些廣 告不僅將婚配關係給市場化,將外籍新娘給商品化外,更凸顯出台灣社會對 女性與外籍族裔歧視與不友善的潛在反應。越南社會對此也頗為反感,當地 媒體持續爭相撻伐,官方還製播影片,警告越南婦女不要被台灣郎重金迷失,
類似仲介業者廣告宣傳「財大氣粗」手法,大大傷及我國形象層出不窮(自 由時報,民 91)。
綜上所述,無論外籍配偶或大陸配偶她們願意遠嫁來台,多數是寄望台 灣富裕的物質生活,希望成為台灣媳婦之後能夠改善原生國或大陸親人家庭 的經濟狀況,這樣的買賣婚姻基礎建立在金錢與不成熟的態度上,真叫人不 得不擔心,因此無論外籍配偶或是大陸配偶到成為台灣媳婦,恐怕政府與民 間、甚至於個人都還有一段遙遠的而漫長的路要走。
六、台北縣外籍配偶現況
台北縣人口眾多,幅員遼闊,外籍配偶比例居全國人口之第一(依表 2-1-2),因應外籍配偶各項輔導措施不容怠慢,識字教育之推動更應列入年 度教育施政重點計畫。當外籍配偶踏入國門之後角色瞬間快速的蛻變,除心 理的衝擊與調適急需輔導協助之外,將來親子教育與教養、自我生涯規劃益 形重要。因之,提供外籍配偶更多教育與照護乃為當務之急。茲將目前台北 縣各項外籍配偶統計資料與照護措施簡述如下:
(一)台北縣外籍配偶現況統計(台北縣政府,民 92)
表 2-1-3:台北縣外籍配偶性別人數統計
性別 外籍配偶女性 外籍配偶男性 共計
人數 676 位 5 位 681
百分比 99.27% 0.73% 100%
(二)學歷統計部分
目前全國外籍配偶資料,並未建置完全,台北縣亦同。在表 2-1-4 中,
本縣外籍配偶不識字外者僅佔 0.29%,然尚有 60.21%未敘明學歷。如果大膽
假設未敘明學歷者為不識字人口,則數量相當可觀,資料尚待相關單位查證。
表 2-1-4:台北縣外籍配偶學歷人數統計
學歷 不識字 小學 初中 高中 專科 大學 碩博士 未敘明 共計
人數 2 38 76 91 7 52 5 410 681
百分比 0.29 5.58 11.16 13.36 1.03 7.64 0.73 60.21 100
(三)台北縣各鄉鎮市別統計部分
由表 2 -1-5 顯示:本縣外籍配偶以中和市人數最多,佔 20.85%,其次 是板橋市佔 9.84%,依次為新店市 7.64%、新莊市 7.20%和三重市 7.05%。
表 2-1-5:台北縣外籍配偶鄉鎮市人數統計
編號 鄉鎮市別 人數 百分比 編號 鄉鎮市別 人數 百分比 編號 鄉鎮市別 人數 百分比 1 中和市 142 20.85% 11 樹林市 23 3.38% 21 石碇鄉 6 0.88%
2 板橋市 67 9.84% 12 淡水鎮 22 3.23% 22 貢寮鄉 5 0.73%
3 新店市 52 7.64% 13 鶯歌鎮 19 2.79% 23 深坑鄉 5 0.73%
4 新莊市 49 7.20% 14 泰山鄉 13 1.91% 24 平溪鄉 2 0.29%
5 三重市 48 7.05% 15 瑞芳鎮 12 1.76% 25 坪林鄉 2 0.29%
6 土城市 42 6.17% 16 五股鄉 10 1.47% 26 金山鄉 2 0.29%
7 永和市 36 5.29% 17 林口鄉 9 1.32% 27 雙溪鄉 2 0.29%
8 汐止市 33 4.85% 18 八里鄉 8 1.17% 28 三芝鄉 1 0.15%
9 三峽鎮 28 4.11% 19 萬里鄉 8 1.17% 29 烏來鄉 1 0.15%
10 蘆洲市 27 3.96% 20 石門鄉 7 1.03% 共計 681 100%
圖 2-1-1:台北縣外籍配偶鄉鎮市人數比例統計
三芝鄉 0.15% 金山鄉0.29﹪﹪
萬里鄉1.17﹪﹪
瑞芳鎮1.76﹪﹪
汐止市4.85﹪﹪
石門鄉 1.03%
淡水鎮 3.23%
八里鄉 0.17﹪
五股鄉 0.47﹪
蘆洲市 3.96%
三重市 7.05%
林口鄉 1.32%
泰山鄉 1.91%
新莊市 7.20%
樹林市 3 鶯歌鎮 2.79%
板橋市 9.84%
永和市 5.29%
中和市 0.85% 土城市 6.17% 三峽鎮 4.11%
烏來鄉 0.15%
新店市 7.64%
深坑鄉 0.73%
石碇鄉 0.88%
坪林鄉 0.29%
雙溪鄉 0.29%
平溪鄉 0.29%
貢寮鄉 0.73%
表 2-1-6 顯示:台北縣縣外籍配偶年齡以 20-39 歲者最多佔 53.89%,其 次是 30-39 歲佔 31.28%,值得重視的是 19 歲以下者,佔 7.20%,顯示外籍配 偶年齡偏低。
表 2-1-6 :台北縣外籍配偶年齡人數比例統計
年齡別 人數 百分比
19 歲以下 49 7.20%
20-29 歲 367 53.89%
30-39 歲 213 31.28%
40-49 歲 33 4.85%
50-59 歲 15 2.20%
60-69 歲 3 0.44%
70 歲以上 1 0.15%
(資料來源:台北縣終身教育中心,民 92)
第二節 外籍配偶與識字教育
近年來的相關研究都指出語言是外籍配偶來台後適應上最大的考驗與 難題,影響個人適應與社會關係,而外籍配偶的中文學習效果往往也成為夫 家接納的評估指標,認為外籍媳婦若有心在台灣長住,就會比較積極學習中 文(鄭雅雯,民 89;夏曉鵑,民 86;蕭昭娟,民 89);另外研究也指出,語 言不通無形中會影響移居者個性傾向於比較內向或自卑(廖正宏,民 84;鄭 雅雯,民 89);Gist 及 Fava 也指出,國際遷移者常因語言或其他文化差異造 成社會互動的障礙,而發生調適上的困難(轉引自謝高橋,民 70)。近來,外 籍配偶和他們子女的教養問題引起社會注目,很多人都關心所謂「新台灣之 子」的語言學習和行為適應等問題,研究上也顯示識字教育之提供除對外籍 配偶帶來方便的生活,需求滿足之外,將能提升其教養子女之能力。亦即無 論有關外籍配偶適應、語言、子女教育等問題,若能透過識字教育課程將給 予外籍配偶相當的助力(賴建達,民 91)。
教育部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全國教育發展會議中決議,將外籍配 偶及其子女教育列為未來教改計畫重點。外籍配偶及其子女的人數快速增長 勢不可免,逐漸變成台灣人口結構中的一個重要成份,政府和教育單位都應 及早提供協助,幫助文化融合。根據內政部統計(民 92),到民國九十二年
六月為止,台灣的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幾達二十七萬人,其中,外籍配偶超 過十萬人,大陸配偶人數為十六萬八千人。平均每八點六對結婚者當中就有 一對為異國婚姻,在某些偏遠或農業縣市則比率更高。苗栗縣近年來二成以 上的新婚家庭娶的是大陸或外籍配偶;澎湖縣去年外籍婚姻的比率較前一年 增加百分之五十以上,有兩個離島的稚齡兒童全數為外籍配偶所生;有些地 方村落,則乾脆用「外籍兵團」來描述某些大家族諸多異國婚姻齊聚的現象
(聯合新聞網,民 92)。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提供與否直接關係到外籍配偶 在台灣適應與文化融合之難易及未來子女教育品質之需要性與迫切性。以下 將先探討識字的意義、功能,進而瞭解識字教育對於外籍配偶的意義關係及 重要性分述之:
一、識字教育之理論基礎
成人識字教育與基本教育是成人教育重要的一環,它也是終生教育實現 的基石。世界各國,無論已開發國家或開發中國家,莫不致力於基本教育與 移民者識字教育的推展,美國自一九七五年即有三分之一的東南亞難民移 入;加拿大境內亦有一百萬的功能性文盲係移民者;法國在二次大戰後,由 於人口減少乃鼓勵過去殖民地居民移入,以彌補非技術勞工的不足。這些人 不懂英、法語,而且教育程度甚低,因此即成為以英語或法語為第二語言(ESL) 的教育對象。英國推展識字教育最有力的民間組織為「英國居留民眾協會」,
對於外來移民居留者者的識字教育亦投入相當大的心力,可見類似問題亦存 在於英國。以美國「全美關懷亞洲女性配偶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Concemed with Asia Wivesof U.S.)為例,該組織的主旨強調美國有必要提 供那些與美國男性通婚的亞洲新娘學習英語的機會,當事人只要負擔少額費 用或完全免費便可自由地到教室中學習,除了提供她們英文聽說讀寫能力 外,也提供和她們一樣面臨異文化適應困難的人交換經驗及資訊的機會,以 減少她們在面對社會生活或心理上的不安。
從歷史上來看,無論已開發國家或開發中及第三世界國家的識字運動,
大部分由民間組織推動,尤其是「教會」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從十六世 紀以後,開發國家的政府和宗教當局對於民眾參與識字教育,大多採取勸導,
基於道德和愛國的訴求。倘若採取強迫和社會壓力的手段時,則由政府立法 要求地方和宗教機構提供教學活動,僱用教師和招收文盲者前往接受教育,
此為歐、美國家識字教育發展的一般模式。識字教育之運動也由地方的社區 發起的,是屬於一種民間的運動,初期旨在獲取識字技巧後轉為建立學校,
儘量不把識字運動視為政府及宗教控制的機器。但至二十世紀以後的識字運 動,已轉為由中央政府當局發起的趨勢,這也顯示政府政策在成人識字教育 政策上的重視與轉變。其實重視移民者的識字與成人基本教育的實施,殆為 世界各國一致的趨勢,對成人識字的主張,可從一九八七年在加拿大多倫多 市舉辦的「工業化國家識字研討會」中的五點宣言作為代表:
(1)識字是所有求進步的人的一項基本權(basic human right)。
(2)對開發中國家與工業化國家而言,文盲都是一項重要的問題;它是貧窮、
失業、疏離(alienation)與愛壓迫的社會結構的標記,同時影響個人與社會。
(3)識字不單指讀寫算的能力,而是隨著科技的進步提昇知識和技能;更是 獲得改善生活與工作現況能力和智慧的方法。
(4)識字是社區發展的途徑,促進社會和個人的變遷、機會的平等和彼此的 了解。
(5)唯有全世界都運用可能的方法與資源來掃盲,才符合社會正義(justice) 的要求。
會中對實際的推動辦法較為有關的建議是,在普及識字機會方面-強調個 人不分種族、性別、能力、語言‥‥等的差異,都有權利學習識字,並且應 是免費提供受教機會。對於受壓迫團體的教育需求尤應注意並予以滿足(黃 富順,民 80b)。
以下探討識字教育的意義、目標、功能,旨在釐清觀念,認識目標,以 為國內推展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參考。茲分識字與功能性識字的意義、識字 教育與其他類似名詞的關係,識字教育的目標與功能等二部分分述之。
(一)識字與功能性識字的意義
在過去十幾年來,許多學者及教育界人士,持續地辯論和識字相關的一 些名詞,如識字、一般識字、功能性識字及功能性的能力等等,識字(Literacy)
一詞的界定,一直是從事識字教育研究與實務人員的一項挑戰,歷年來「識 字」的定義不斷改變(Schbnermd and cole,198l;Harmam,1987;Wagner,
1985;Ryam,l991;Fingeret,1984;黃富順等,民 79;何青蓉,民 83;楊 國德,民 84)。Harmam 說:「企圖定義識字就好像走在一條地平線上,當你
走向前,它就繼續往後延伸。同樣地,當一群人完成原先所定義的識字時,
不同的情況出現時,原來的定義又變落伍了,因為新的定義會替換舊的定義。」
(黃富順,民 86)。
由此可知,識字是一個具變化性的概念,隨著時空的不同,它所包含的 意義也有差異。從字源來看,「識字」一詞係來自拉丁文的「Literatus」,
其意思為一個有學問的人。到了中世紀所謂「識字者」(Literate)係指能夠 閱讀拉丁文的人。從歷史上來看,較大規模的「識字」活動,則來自於宗教 革命,新教主張每個人都要直接與上帝溝通,而不必透過教會人員,因此每 個人都應看懂聖經,因而教導一般民眾普遍識字。因此,初期的「識字」,
比較偏向具有「閱讀」的能力,後來加上「書寫」的技能,要求識字者也能 書寫一些簡單的訊息,包括:自己的名字及簡易的文詞表達與應用。在宗教 革命之後,由於日常生活的需要,更加上「計算」的技巧,意即具備基本運 算能力,以應日常生活的需要,故此時期「識字」一詞的基本定義通常是指 具備基本讀、寫、算能力的人(黃富順,民 83)。
到了一七九 0 年代,這種古典的識字定義才逐漸遭受質疑,有鑑於古典 的定義過於抽象,在實用上受到限制,乃提出以學校年級成就或認識一定數 目的字詞為確切指標的定義。例如:一九四七年,美國調查局(United States Census Bureau)曾提出以公立學校五年級所具有的讀、寫、算能力水準為識 字者;一九五七年又提升為完成公立學校八年級所具有的讀、寫、算能力水 準者,一九六六年的成人教育法案又將其提升為完成十二年級教育水準者;
加拿大成人教育協會(The Canadian Association of Adult Education,CAAE)亦曾以完成九年級正規教育的觀點作界定。
但是,後來發現如果把受過幾年教育當作識字,這樣的定義並沒有考慮 到一個事實,即一個人的需要並不是固定的,而是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 不斷地增加。所以,Scribner and Cole(1981)認為:識字不只是知道如何 閱讀、寫出某些文字,還必須將此知識應用於特定的使用脈絡中以達到預定 的目的。至此,識字一詞逐漸走入「功能性識字」的相對應觀點。
所謂「功能性的識字」,是指涉一般成人所需要的技能,而不是相當某 個年級的讀寫能力,而所謂的成人的技能,係指成人在所生存社會中一些基 本的技能,包括:如何平衡支票簿,以及如何解讀一張公車時刻表或者能夠 了解一個工具的說明書(Tuijnman,1996)。而 Hunter 和 Harman(1979:7-8)
對功能性識字則提出以下的定義:「指特定個人或團體為完成自我決定目標,
如做一個家庭或社區的成員、公民、消費者、工作者及擔負社會性、宗教性 組識的角色,必須具有的知識與技能,包括:獲得訊息、利用訊息以追求個 人或他人的幸福,具有適當的閱讀和書寫的力以滿足自已的要求,能積極處 理社會對自己的要求,能有解決日常生活中所面臨問題的能力」。國內學者 鍾和安(民 83)則指出,功能性識字即是一個能有效運用基本知能的成人去達 到其個人生活目標以及能應付社會的需求。因而,雖然說一個全球性的識字 定義還是不太可能建立,但是功能性的識字這種觀念現在已經得到普遍的接 受。
Aker(1987)認為就像很多複雜的觀念一樣,無法對「識字」做一個或 完美定義。相反地,它應是一個人必須經常地向它移動的目標。所以,以類 似的方式 Lytle,Marmor 和 Penner(1986)也有談到,識字至少要求要正確 地去反應社會文化識字的本質,所以,最好的定義應該是那些來自於個人所 定義的目標及目的,以及能夠把識字看成是一種過程而不是一種產物。
Fingeret(1984)指出,要對一個觀念建立一個全國性的標準,某種程度上將 會低估了必須努力去發展一種對於成人在社會情境中不同的需要而設計的識 字課程。
雖然識字並沒有一個大家共同接受的定義,但是我們可以發現不同學者 所提出的定義逐漸呈現一種相同的因素。大部分現行的定義都已經開展識字 的廣度,不僅侷限於讀、寫技巧,而是將識字當成能夠在一個社會情境當中 運作的能力。Draper(1986)提出,如果要讓識字教育具有真正的功能性,我 們必須要去辨識個人為了在所生存的社會,能夠有效地運作所需要的技巧跟 知識。討論至此,很明顯地,功能性識字是個人性的,而且它是在一個社會、
經濟跟文化的情境下而定義及產生,並具有個人本身的特色。除此之外,還 包括了個人本身跟社會的期待,而終究的目標應該是個人的自我完成。
Valentine(1986)也有提到相似的說法,他說,功能性的識字定必須是跟 一般的識字有所分別。他支持這種所謂情境式或者是說環境型的識字需要,
認為一般的識字可以說是一個成人的讀、寫、算能力,而不需要考慮更廣的 情境,但功能性識字,就必須成為一種個人在他所居住的環境當中的能力,
跟他能從事讀跟寫的工作(張國珍,民 80)。
識字是一種認知技能,為個體適應社會變遷的必備條件,是一切學習之
基礎。此外,識字不僅能賦予個人力量,幫助個人省思與認識生活,更能服 務世界,因此識字教育的推動,也是轉化社會秩序的一種力量(亞磊絲,民 83)。
綜上所述,可知識字一詞意義,由過去具讀、寫、算的基本能力轉而為 生活必須的基本知能的學習,且識字的界定要顧及文化和歷史的特殊性,移 植他國的標準作為訂定本國教育政策和辦理實務工作的依據,均屬不當;其 次,識字是一種意識覺醒與人性解放的過程,是達成其他目標的一種工具,
它可以造成社會變遷、經濟進步、政治民主及國家發展;第三、識字運動的 發展與國家政策、政治領袖的意志極大的關係(黃富順,民 79)。外籍配偶 驟增的事實,已成為台灣社會之特殊現象及問題,因此,當前識字教育的推 動是外籍配偶教育最基層的一環,也是最重要的一環,它是實時現外籍配偶 融入台灣社會的基礎,在整個外籍配偶輔導協助領域中居於相當重要的地 位;隨著社會的開放與全球化的趨勢,外籍配偶們終其一生要成為台灣的一 份子,其所面臨的識字能力與生活適應問題,子女教養問題勢必會越來越多,
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或其他輔導協助配套方案的需求也明顯增加,所以基於強 調全民與照護弱勢族群的教育理念下,在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方案中更受重 視,這些要旨對國內外籍配偶識字教育的實施與未來政策之規劃,均深具意 義。
(二)識字教育的目標與功能
識字教育本身的目的與功能何在?從識字教育運動發生以來,一直爭論 不休。從歷史上來看,識字教育的發生與工業化、都市化及民主化有關,它 是造成社會轉變的部分原因;但更重要的它與權力的集中化和民族國家的興 起有密切的關係。很多學者認為識字教育的「識字」本身不是目的,它是一 種工具,是一種達成其他目標的手段,是促成社會改變與政治穩定的方法。
如:
1. 英國成人識字教育學者 Houston(1986)指出:「十六至十八世紀的識字 運動,個人沒有為自己學習的權利,整個的目標在於追求社會的進步。」
2. John Knox 也強調:「所有的人均應在喀爾文教義(Cal Vinisn)之下受 教……新教的推廣與保存是識字運動的中心。」
3. 美國學者 Resnick(1977)也指出:「美國新教的識字教育目標不在於作
一般性的啟蒙,而是教導民眾以一種特殊的方式來看世界。」
二十世紀初期,發生在社會主義國家的識字運動,常與政治相結合,成為 一種政治性的教育這又是另一種特殊的意識型態教育。如:列寧(Lenin)曾指 出:「只要國家有文盲存在,就難於談政治教育。沒有識字教育就沒有政治,
政治革命必須由文化革命來完成。」 (Arnov & Graff 1987:8)此外,
中國大陸的識字教育也是極端政治化的例子。這都是以識字作為鞏固領導,
維持政權的工具。在二次大戰後,識字教育運動的本質有些微的改變,提出 意識型態的說法。例加:在一九六五年德黑蘭所召開的國際性研討會中宣稱
「識字運動應視為一種使個人扮演適當的社會、公民及經濟角色的方式。讀 寫的技能不僅在獲取基本的知識,而且也在訓練工作的能力,以增加生產,
並更積極參加公民生活和更瞭解所處的世界,進而打開通往人類基本文化之 路(Ibid,1986)。
一九六 0 年代後期之後,識字本身被認為是一種批判性意識的覺醒和人 性解放的過程。此種理念係受到巴西成人識字教育學者弗來雷(Paulo Freire)
思想的影響 ,對巴西農村的識字教育工作貢獻甚巨。他將成人教育視為一種
「追求自由的文化行動」(Culyuraaaal Action For Freeddom),以追求開 放作為行動目標。他以識字視為提升個體意識和改變社會的一種過程,認為 讀寫的學習,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使被壓迫者瞭解自己所處的環境,並學 習掌握歷史。第三世界國家受到弗萊雷思想影響的不少,如:尼加拉瓜和坦 桑尼亞等。坦桑尼亞宣稱成人教育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激發民眾的意識和能作 批判性的瞭解到改變的需要與可能。成人教育的活動主要在幫助民眾決定他 們要作何種改變並促其實現。Arnove & Graff(1987:9)這種以識字作為 意識覺醒和人性解放的過程,仍然是以識字作為達成國家發展的手段,仍然 不以識字本身作為一種目的,而仍是達成其他目標的工具。
最令人注意的是聯合國食物與農業組織(United Nations Food And Agricututurization FAO)一九七五年在伊朗德黑蘭所召開的國際會議所提出 的「波西柏利斯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Persepslis)。該宣言指出:「識 字不僅是一稱學習讀、寫、算技能的過程,而且有助於人類的解放與完全的 發展。因為識字可以對社會的矛盾現象作一種批判性的瞭解,也可以激發個 體參與世界改造及釐定人類發展目標的行動計畫。」
至於識字對個人而言,其功能何在?依據 Heath(1986:21)的分析,識
字的功能如下:
1.工具功能:識字技能可以提供獲取日常生活實際問題的訊息。如:價格、
帳單、廣告、交通號誌、街道標示等的訊息。
2.社交功能:識字可以提供有關社交關係的訊息。如:問侯卡、信件、收據、
海報等的訊息。
3.提供新聞訊息:識字提供有關政黨或其他地區所發生的事件的訊息。如:
新聞報紙所登載的事件或政治傳單的訊息等。
4.幫助記憶:識字可以提供記憶的幫助。如:利用識字技能將訊息記載在記 事簿、電話簿和預防注射簿上。
5.代替口語訊息:當無法作直接的口頭溝通成口頭的直接溝通會造成尷尬時 可以利用識字的技能來傳遞訊息。例如:外出時,可將訊息寫下留給子女成 利用識字技巧將遲到的理由寫在便條上。
6.留供永久記錄:當其他機構要求提供法律上的記錄以為證明時,使用識字 技能可以達成此種目的。如:出生證明、借據和稅表等。
7.確認功能:識字技能能夠表達自己對某種態度或概念的支持,以解決紛爭 或對自己意見的再確認。
其實我國在民國八十年十月教育部規劃之「新民專案--加強成人基本教 育五年計畫」此係為我國推廣成人識字教育開創性措施,對象是年滿十二歲 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計畫目標包括:1﹒增進失學國 民具有讀、寫、算之能力,以充實生活必須知能;2.充實失學國民生活基本 知能,以提昇國民生活品質;3.加強失學國民具有現代化知識技術,以適應 社會生活需要。計畫內容包括:「增設國小補校」及「加強辦理成人基本教 育研習班」等。效益上確實有助於提高過去失學國民教育之程度與能力,對 建立我國成人教育體系,提高國民素質,促進社會進步,使我國順利進入已 開發的現代化國家具有指標性意義。
無論中外理論上及政策推動上均可證明成人的識字不僅對個人有著重大 影響,對國家社會的影響更深遠,「識字不僅是一種學習讀寫算技能的過程,
而且有助於人類的解放與完全發展。識字可以對社會的矛盾現象做一批判性 的了解,也可以激發個體參與世界改造,與釐定人類發展目標的行動計劃」
(黃富順,民 82)。識字是知覺的延伸,是各種無止盡追求的歷程,目的在 協助個體組織與經驗,用更寬廣與多樣化的視野去看待其所存在的世界,因
此識字具有適應、批判與創新的功能。所以就本質而言,識字是終身學習必 要之條件(何青蓉,民 88)。
綜上所述,當前識字教育之推動係由政府主導或民間自主推行的,對於 識字教育的功能與目標均會隨時代之變遷有所調整轉移,相同的昔日之讀、
寫、算三 R 以能力本位之教育或掃除文盲教育目標當前已經不符社會需要,
未來成人識字教育目標是在提供國民具有現代化特質,有現代生活必備知 能,才能符合社會之需求。過去推動的掃除文盲計畫,無論在推動成人教育 或基本教育之政策已明顯立下階段性成功之里程碑,然時代變遷,台灣人口 結構的改變,境外跨國婚姻移民大量湧入,為保持過去既有之人力資源永續 經營培植之機制,當務之急,實不應再繼續浪費政府有限經費與資源,理應 改懸易轍,發揮社會公平正義原則,適時調整計畫加速外籍配偶識字教育之 推動與執行,舉凡社會各種法律、政治、消費、環境、、等教育生活層面與 內涵均應傳授給外籍配偶們,儘速提供當前外籍配偶生活所必須的基本知 能,使其具有現代人格特質的台灣國民,使其具有的基本能力,才能教養好 下一代之子女,這才是未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的最重要目標。
二、識字教育與外籍配偶的關係
「識字」可以定義為一種個人能夠在一個特定的社會或文化情境當中運 作的能力,能夠使用各種印刷及書寫訊息以完成社會功能,達成個人目標,
並發展個人的知識及潛能(Campbell,Kirsch&Kolstad,1992)。環顧工業化 國家或開發中國家無不重視移民的識字教育工作,這些外來人口所受的教育 甚少,若非不識字就是半識字者(張國珍,民 80)。Beder(l91lb)研究美國 社會對不(低)識字者的看法,發現不(低)識字者被認為是:不具生產性、長 年性失敗者、社會依賴性重、低自我概念者、道德尚不足的人、貧窮的人,
因此,不識字者不只帶來一些社會問題,對個人及其下一代影響更深遠。為 因應社會這種烙印,對不(低)識字者採取二種對應策略:略過(Passing)和掩 飾(covering)。前者指個人為避免烙印結果,略過不識字現象,假裝自己識 字,認為自己很正常。後者則指個人雖然承認其不識字,但採取一些步驟去 減少負面影響。採取上述對應策略結果不(低)識字者因之抗拒識字課程、放 棄識字帶來的好處,產生心裡焦慮、社會孤立,形成社會網絡並宣稱識字不 重要或不需要識字以合理化其狀況。Beder 並指出上開烙印的迷思是以不識字
為一種缺陷(deficiences),認為不識字者長期處於失敗的處境,因此其自我 概念很低。
針對上述身為一位成人教育工作者要做的是:診斷(idagnose)、補救 (remediate)。因為許多不識字者離校並非其失敗,而是其文化傾向與學校文 化衝突,因不能忍受而輟學。不識字者所表現的低自尊及低自信行為,或許 只在識字教育當中,並不延伸於其他生活情境。
Athreya&Chunkath(1996)在《Literacy and Empowement》這本書裡面 記載了從 1989 到 1995 年間,在印度推行的民眾識字運動(Mass Literacy Compaugns),並以印度南部鄉鎮 Pudukkatai 的一個識字運動計劃為例,說明 在識字運動推行過程中,婦女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她們不僅是學習者,也 擔任訓練者、志工和組織者的角色。最後作者發現,識字運動與女性賦權是 一種共生關係,意即識字運動讓女性產生賦權,而女性賦權後又會回來推動 識字運動及其他運動(1996)。她們列舉了女性因為賦權而有的不同表現,譬 如:更有自信心、更為機智、更願意打開心靈丟處理複雜的情況,同時處理 人際能力增進,也會更有的溝通技巧,並對性別具有更大的覺知,顯得人性 化等等。其次發現:識字過程應該就是一種對話式的學習,而每一個參予者 應該都是學習者,這種學習的過程,應該不只是原先所指定的學習者,應該 還包括志工、教學者,以及地方上的學術單位中的工作者,以及全職的組織 者,整個識字教育過程創造了一種參與式的結構。
Athreya&Chunkath 認為一個識字教育的推動,不僅學習者在當中獲得學 習,其他的參與者也在過程獲得成長。解放的教育並不是由教育者帶到一個 社區中或是一個團體中,實際上是從被壓迫者他們自己本身產生出來,解放 的識字教育的倡導,並非要每個人在社會上都有公平的機會,而是透過識字 課程幫助學習者找出自己世界的問題,那他們就能了解自己的處境未必是自 己的錯。他們就可以開始對自己的生命掌握(吳美雲,民 90)。
國內學者鄭雅雯(民 89)的研究建議,在對外籍媳婦(新娘)的關注後,期 許未來能再持續瞭解其在後代教養上的狀況,而應給予一些必要的支持性協 助。研究發現為協助跨國婚姻家庭之學童,首要之務先要提供「外籍配偶」
識字教育。因為只有透過學校才能發展適切的識字教育課程,以期解決其母 親(外籍配偶)的識字需求,才是唯一可行的途徑。如此一來,才有可能達到 傳遞優良文化,促進社會進步的理想。否則,日後外籍配偶子女已形成另一
弱勢族群時,才再回溯研究謀求解決之道,則不但事倍而功半,且對未來國 家整體競爭力也會受到莫大的影響。
教育部曾於民國七十九年開始大力推動識字教育,民國八十三年,又特 別成立「新民專案」小組以消弭台灣的文盲問題。而成人識字教育在國內雖 是行之有年,然對象卻僅拘限於本國不識字人口,對於因為婚姻關係移居台 灣地區的外籍女性配偶,一向並未將之納入思考。近一、二年才猛然發現其 問題之嚴重性,未來可確知的唯有積極協助外籍配偶能夠「說」、「寫」中 文的能力,才有可能克服其子女教養上的難題。為使外籍配偶具備「識字」
的能力,其終極目標除了促使其獨立自主,能與外界溝通外;還可增加其養 兒育女,幫助兒童學習的能力;再者,由於低識字的成人容易處於社會中不 利的社會地位,並且將這種低教育與貧窮的境遇轉移到下一代(賴建達,民 91)。
綜上所述,台灣的外籍配偶係屬於因為移入一個新社會為適應另一種完 全不一樣的國度與社會環境,因而必須重新學習書寫中文瞭解台灣通行語 言,認識台灣一切與她切身相關的資訊、法令、生活習慣、風情民俗等,如 此才能解決她們在台灣生活所面臨的問題,其內心之煎熬與衝擊、調適、焦 慮等,均非局外人所能體會與認知的。因此,欲促使跨國婚姻家庭能有向上 流動的機會,建構一個外籍配偶識字教育推動的合理模式,辦理適切的外籍 配偶識字教育課程,真正符合外籍配偶的學習需求,達到教育的實質功效,
進而解決外籍配偶的一切社會適應問題,是迫切且必要的。
三、外籍配偶失去識字能力,也就失去生活世界
過去台灣並無大量國外移民問題,1997 年之後開始有大量東南亞國籍新 娘因為婚姻關係而移住台灣。許多研究歸納外籍配偶的進入台灣的挑戰與調 適,主要是飲食習慣、失語和功能性文盲、交通受限、無法合法工作、資源 網絡匱乏、以及新角色的學習等等壓力(鄭雅雯,民 89;夏曉鵑,民 86;邱 琡雯,民 88)。而大部份外籍配偶的家人都認為「識字」是外籍配偶生活上 最基本的需要,因為外籍配偶嫁到台灣之後,先生外出工作,大部分時間都 是留在家裡,與家庭其他成員關係密切互動機會較多,如:婆婆相處時間最 長,許多摩擦時常是源於語言溝通所產生的誤會而衍生其他的適應問題(鄭雅 雯,民 89)。跨國婚姻涵蓋著移民的遷移歷程,而在遷移的過程中則要面臨
許多的挑戰,尤其國際移民的調適問題更是困難,生活之壓力和衝突是可以 預見的。
嫁入台灣家庭的外籍配偶們,由習以為常的社會與文化環境中抽離出 來,獨自進入台灣社會家庭中,這不僅是角色的轉換的問題,更需在語言、
風俗、宗教生活、習慣以及社會文化迥異的陌生環境中,獨自奮鬥。在跨國 婚姻中的個人與家庭,可能會處於與他人及社會文化的隔離,而產生與自我 及文化等的認同(identities)問題。再來,個體亦會與環境連結與經驗問題 的適應過程中,促使個體處於個人、社會網絡、社區及環境等的邊陲地帶,
導致脆弱性與邊緣性的產生。是故跨國婚姻涵蓋的不只是個體間的情愛,倘 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異文化遭遇、調適與衝突。再者,伴隨而來的媒體的報 導「二十萬包辦、保證處女、不滿退貨」、「假結婚、真賣淫」等與外籍配 偶相關之刻板印象時有所聞。她們不僅要努力說明她們是誰,還要爭脫媒體 報導框架在她們身上的標籤化和污名化。然而,法令緩不濟急,政策無法一 視同仁,她們幾乎成了台灣社會問題的新製造者(林君諭,民 91)。由此可 知,背後滄桑之心事有誰知?迄今永遠仍被視為次等公民之角色,然無論社 會階層或國家體制內又有多少人會去關注此焦點。
依據表 2-1-6 以越南籍為例:其年齡層有一半左右的人都是在二十五歲 以下,超過三十五歲的非常少,這跟我們的印象差不多,也就是台灣人多半 娶年輕的外籍配偶。他們的教育水準大部分是初中以下,佔了約八成,這樣 的教育水準跟台灣的比較起來,當然相差很大。從表 2-1-4 得知台北縣外籍 配偶平均教育年數為 7.1 年,也就是大概只有小學畢業的程度。嫁來台灣的 越南新娘,他們的教育程度並不高。其中,有些在自己的原生國,不泛高中、
或是大學畢業者,大部分都不是完全不識字者,她們都是因為移居到另一個 使用不同語言的陌生國度-台灣,才變成一個語言溝通有障礙的功能性者。(林 照貞,民 92)外籍配偶由於身處異國,不但要學習適應婆家的生活及化解鄰 里的接納挑戰,還要面對許多至今台灣政府尚未規劃完善的政策,加上語言 以及文字上的障礙,不能夠再以原來所具有的讀、寫能力在台灣社會有效地 從事各種活動,不但使得她們平常生活中處處遭遇不方便,更常造成教育第 二代子女的一大障礙(夏曉鵑,民 86;Ishii,1996)。
Freire(1987)指出亞洲新娘進入日本的生活適應問題除了語言的溝通、
受歧視,與教導子女能力不足之外,多數菲律賓新娘因為信仰天主教,也碰 到原生宗教信仰,無法受到移入家庭尊重的嚴重問題,對一個在陌生國度生 活的外籍配偶而言,失去識字能力彷彿說也就失去了與世界聯繫管道。識字 的最終目的在「閱讀世界,而非閱讀文字」。朱玉玲(民 90)亦指出,落籍 澎湖的外籍新娘,因風俗民情的差異加上語言的隔閡,往往對其生活處境造 成極大的困擾。
綜合上述,得知「語言、文字」能力的不足將使得外籍配偶移入國家後 因無法聽、說、讀、寫對其處境的傷害最大。換言之,識字問題成為外籍配 偶來台後所需解決的首要之務。然外籍配偶之識字教育需求不僅是協助適應 本地的生活,還應該進一步涵蓋親子教育、醫療保健、工作準備及生涯發展 和社區環境介紹等等符合生活需要的子題,並增加其參與社區生活融入社 會,成為社區一份子的潛能。故其性質功能目標與課程設計將不同於一般國 內國民之識字教育,對於外籍配偶識字教育的理解必須從另外的觀點如:多 元文化、兩性平權、、等等切入,如此才能真正協助她們在適應台灣生活上 的各種需求。
第三節 國內外籍配偶識字教育實施情形
外籍配偶進入台灣社會後,「語言、文字」上的障礙將不斷造成「外籍 配偶」的社會邊緣化,其背後衍生的相關問題,已越來越趨嚴重,亟待全民 來關注。然最重要的關鍵,莫過於透過教育的途徑。唯有透過教育,學會語 言,才能使其溝通無礙,融入整體社會之中;才能了解兩地間文化、生活方 式、風俗習慣及認知上的差異,進而採取有效的因應策略;進言之,透過教 育,才能使他們獲取在台灣社會生活或生存必要的基本知能;也唯有透過教 育,才能使他們獲取更多更新的資訊,增進其在台灣社會的自信與自尊。準 此而言,教育是解決此一新社會現象的良方。事實上,如從學習權的觀點而 言,這些新移民者.亦應享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而提供其教育機會,亦 可直接有助於其對子女的教養,有益於培育健全的下一代(中華民國成人教 育學會,民 92)。因此,外籍配偶所引發的社會問題,需要教育的介入,政 府有關部門宜相互協調,研擬整體的、綜合的計畫付諸實施,不宜各自為政,
造成分歧或重疊,形成資源的浪費,以至事倍功半。以下分述當前國內各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