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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不同背景高中職體育教師教學需求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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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本章主要是依據研究問題,將回收問卷所得之資料結果呈現並加以分 析討論,以瞭解全國高中職體育教師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的現況及需 求,內容共分五節:第一節、個人背景資料概況;第二節、高中職體育教 師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之現況;第三節、高中職體育教師實施融合式 適應體育教學之需求;第四節、不同背景高中職體育教師實施現況之差異;

第五節、不同背景高中職體育教師教學需求之差異。

第一節 個人背景資料概況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依個人背景變項之概況說明 如下:

一、 性別

男性體育教師 173人,佔 54.1%,女性體育教師 147 人,佔45.9%,

研究參與者以男性佔多數(表6)。

二、 年齡

研究參與者在21~30 歲者 85 人(26.6%) ,31~40 歲 155 人(48.4%) ,

41~50 歲57 人(17.8%),51 歲以上23 人(7.2%)。以 31~40 歲最多,

幾達50 %,其次為21~30 歲,51 歲以上最少。全體樣本以 40 歲以下的體

育教師為主,合計有75 %,因此,研究參與者年齡層較偏向年輕(表6)。

(2)

三、 教學年資

研究參與者之教學年資在 1~5 年者有 115 人(35.9%),6~10 年 72 人(22.5%),11~15 年 63 人(19.7%),16 年以上 70 人(21.9%),

以 1~5 年偏多,其他教學年資之人數及百分比較為平均分佈(表6)。

四、 行政經驗

在行政經驗方面,曾經擔任 2 年以上行政經驗者有 146 人(45.6%),

沒有行政經驗者(含擔任行政工作未滿 2 年)有174 人(54.4%),研究 參與者多數是行政經驗未達2年的體育教師(表6)。

五、 適應體育進修經驗

曾經有過適應體育相關進修經驗者 180 人(56.3%) ,無經驗者 140 人

(43.8%),其中,高中體育教師無進修經驗佔 43.6%,高職體育教師無進 修經驗佔 43.9%(表4),與教育部(1996)十二年前的調查,當時高中有

63.64%、高職近100%沒有修習相關課程的結果相比較,的確有進步情形,

然而,在教育部不斷推廣相關研習課程下(吳泰億,2005),十年後僅有 如此成績,實不理想,這可能是因為多數融合式適應體育相關研習活動及 學分取得管道,大多侷限於北部地區,致使許多教師在考量請假、代課、

來回行程、差旅費等狀況之下,錯過了許多進修機會。在不同背景變項交

叉表中,同時發現,在年齡層方面,年齡層越年輕的教師有進修經驗的比

率越高,在教學年資方面,年資越少的教師有進修經驗的比率越高,在特

(3)

教班教學經驗方面,有過特教班教學經驗的教師有進修經驗的比例偏高。

本研究結果同時也顯示目前高中職體育教師的融合式適應體育相關專 業知能的不足,此與程淑麗(2006)的研究結果相呼應,然而在面對高中 職學校現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如此普遍之情形,則有賴教育相 關單位的鼓勵、支持及監督。

表4 不同背景與有無進修經驗之交叉分析表

研習經驗

不同背景 分類

總和

高中職 高中 個數 75 58 133

高中職內的 % 56.4% 43.6%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41.7% 41.4% 41.6%

總和的 % 23.4% 18.1% 41.6%

高職 個數 105 82 187

高中職內的 % 56.1% 43.9%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58.3% 58.6% 58.4%

總和的 % 32.8% 25.6% 58.4%

性別 個數 94 79 173

性別內的 % 54.3% 45.7%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52.2% 56.4% 54.1%

總和的 % 29.4% 24.7% 54.1%

個數 86 61 147

性別內的 % 58.5% 41.5%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47.8% 43.6% 45.9%

總和的 % 26.9% 19.1% 45.9%

年齡 21~30歲 個數 52 33 85

年齡內的 % 61.2% 38.8%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28.9% 23.6% 26.6%

總和的 % 16.3% 10.3% 26.6%

31~40歲 個數 91 64 155

年齡內的 % 58.7% 41.3%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50.6% 45.7% 48.4%

總和的 % 28.4% 20.0% 48.4%

41~50歲 個數 30 27 57

年齡內的 % 52.6% 47.4%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16.7% 19.3% 17.8%

總和的 % 9.4% 8.4% 17.8%

51歲以上 個數 7 16 23

年齡內的 % 30.4% 69.6%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3.9% 11.4% 7.2%

總和的 % 2.2% 5.0% 7.2%

(4)

表4 不同背景與有無進修經驗之交叉分析表(續)

研習經驗

不同背景 分類

總和

教學年資 1~5年 個數 72 43 115

教學年資內的 % 62.6% 37.4%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40.0% 30.7% 35.9%

總和的 % 22.5% 13.4% 35.9%

6~10年 個數 43 29 72

教學年資內的 % 59.7% 40.3%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23.9% 20.7% 22.5%

總和的 % 13.4% 9.1% 22.5%

11~15年 個數 35 28 63

教學年資內的 % 55.6% 44.4%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19.4% 20.0% 19.7%

總和的 % 10.9% 8.8% 19.7%

16年以上 個數 30 40 70

教學年資內的 % 42.9% 57.1%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16.7% 28.6% 21.9%

總和的 % 9.4% 12.5% 21.9%

行政經驗 是(2年以上) 個數 80 66 146

行政經驗內的 % 54.8% 45.2%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44.4% 47.1% 45.6%

總和的 % 25.0% 20.6% 45.6%

否(含擔任得行 個數 100 74 174

政工作未滿2 行政經驗內的 % 57.5% 42.5% 100.0%

年者) 研習經驗內的 % 55.6% 52.9% 54.4%

總和的 % 31.3% 23.1% 54.4%

特教班教學經驗 個數 73 43 116

特教班教學經驗內的 % 62.9% 37.1%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40.6% 30.7% 36.3%

總和的 % 22.8% 13.4% 36.3%

個數 107 97 204

特教班教學經驗內的 % 52.5% 47.5% 100.0%

研習經驗內的 % 59.4% 69.3% 63.8%

總和的 % 33.4% 30.3% 63.8%

總和 個數 180 140 320

總和的 % 56.3% 43.8% 100.0%

其中,有過適應體育相關進修經驗中,曾經參加「適應體育教學短期

訓練之相關研習課程」者 101 人次(31.6%),參加場次闊及 1~10 場,有

(5)

修習過「適應體育教學相關課程並取得專業學分」者 51 人次(15.9%),

研習學分數寬及 2~72 學分,「在國內外取得或目前正在主修適應體育教 學相關之學位」有 18 人次(5.6%),「曾修習過特殊教育學分 3 學分以上」

者達 118 人次(36.9%),其他 5 人次(1.6%),如表 5 所示。此結果與教 育部(1997b)的報告書相比較,高中職體育教師在適應體育相關研習課程 或相關學分的取得的確有進步情形,由此顯見近年來相關單位經常性舉辦 研習、研討會、學分班以及相關法令的制定,的確達到提升高中職體育教 師相關進修經驗之比例,唯,如此之進步仍有待努力且本研究結果相較於 早期國小、國中階段的研究(吳泰億,2005;許銘松,2000;陳理哲,2002;

蔡銘坤,2005),少部份有小幅進步,但多數卻有嚴重不足的情形,因此,

現階段高中職體育教師在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之相關知能訓練,比起國

小、國中階段,實為不佳,這是一項值得教育相關單位隱憂的事項。

(6)

表5 適應體育進修性質之人數及百分比

適應體育進修性質 次數 百分比(%) 備註

適應體育教學短期訓練之相 關研習課程

101 31.6

1場:29人次 ( 9.1%) 2場:28人次 ( 8.8%) 3場:11人次 ( 3.4%) 4場:4人次 ( 1.3%) 5場:10人次 ( 3.1%) 6場:4人次 ( 1.3%) 7場:1人次 ( 0.3%) 8場:1人次 ( 0.3%) 10場:1人次 ( 0.3%) 很多場:1人次 ( 0.3%) 未註明:12人次 ( 3.8%)

適應體育教學相關課程並取 得專業學分

51 15.9

2學分:16人次 ( 5.0%) 3學分:7人次 ( 2.2%) 4學分:5人次 ( 1.6%) 6學分:2人次 ( 0.6%) 7學分:1人次 ( 0.3%) 8學分:2人次 ( 0.6%) 15學分:1人次 ( 0.3%) 16學分:1人次 ( 0.3%) 20學分:2人次 ( 0.6%) 28學分:3人次 ( 0.9%) 32-33學分:2人次 ( 0.6%) 40學分:1人次 ( 0.3%) 72學分:1人次 ( 0.3%) 未註明:6人次 (1.9%)

在國內外取得或目前正在主 修適應體育教學相關之學位

18 5.6

學士學位:3人次 (0.9%) 碩士學位:6人次 (1.9%)

適應體育碩士學位:3人次 (0.9%) 博士學位:1人次 (0.3%)

第二專長:1人次 (0.3%) 未註明:5人次 (1.5%)

曾修習過特殊教育學分 (3學分以上)

118 36.9

其他 5 1.6

特教輔系、教材研習、殘障體育教練講

習、四十學分班

n = 320

(7)

六、 特教班教學經驗

研究參與者曾經教過特教班的體育教師有 116 人(36.3%),沒有教 過特教班的有 204 人(63.8%),如表6所示。顯示多數的體育教師沒有教 過身心障礙學生集中班的經驗。

表6 全體受試樣本之分配情形

背景變項 樣本特性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173 54.1

女 147 45.9

年齡 21~30歲 85 26.6

31~40歲 155 48.4

41~50歲 57 17.8

51歲以上 23 7.2

教學年資 1~5年 115 35.9

6~10年 72 22.5

11~15年 63 19.7

16年以上 70 21.9

行政經驗 是(2年以上) 146 45.6

否(擔任行政工作未滿2年者) 174 54.4

適應體育進修經驗 有 180 56.3

無 140 43.8

特教班教學經驗 有 116 36.3

無 204 63.8

總計 320 100.0

七、 教過不同類別身心障礙學生之經驗 (複選題)

在教過身心障礙學生的類型中,曾經教過智能障礙的體育教師有 140 人次(43.8%),視覺障礙 68人次(21.3%),聽覺障礙 114人次(35.6%),

學習障礙 183人次(57.2%),肢體障礙 179人次(55.9%),自閉症 99

人次(30.9%),語言障礙 61人次(19.1%),身體病弱 77人次(24.1%),

(8)

多重障礙 52人次(16.3%),發展遲緩 33人次(10.3%),嚴重情緒障礙 73 人次(22.8%),如表7所示,半數以上的教師有教過學習障礙及肢體障礙 學生的經驗,教過智能障礙學生的比例亦幾近五成,然而在各類別輕、中、

重度的教學經驗中,又以輕度智能障礙(33.1%)、輕度學習障礙(41.6%)、

輕度肢體障礙(26.9%)較多,顯見一般高中職體育教師不管在面對有安置

身心障礙學生之普通班級或是特教班,其面對輕度學習障礙、輕度肢體障

礙、輕度智能障礙學生的比例較高,然而在面對這些不同身心障礙類型學生

時,任課教師是否已有足夠的知能或是相關需求,則有待後面的研究結果繼續

討論,同時,建議教育部相關單位能針對這些出現率較高的類型開設相關的研

習課程、提供相關教材、輔具,以協助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的推展。

(9)

表7 教過不同類別身心障礙學生經驗之人數及百分比

教過特教班經驗 人數 百分比(%) 備註

1.智能障礙 140 43.8

輕度:106人次 (33.1%) 中度:36人次 (11.3%) 重度:8人次 (2.5%) 未圈選:21人次 (6.6%)

2.視覺障礙 68 21.3

輕度:36人次 (11.3%)

中度:18人次 (5.6%) 重度:14人次 (4.4%) 未圈選:9人次 (2.8%)

3.聽覺障礙 114 35.6

輕度:47人次 (14.7%) 中度:33人次 (10.3%) 重度:30人次 (9.4%) 未圈選:12人次 (3.8%)

4.學習障礙 183 57.2

輕度:133人次 (41.6%) 中度:32人次 (10.0%) 重度:4人次 (1.3%) 未圈選:28人次 (8.8%)

5.肢體障礙 179 55.9

輕度:86人次 (26.9%)

中度:58人次 (18.1%) 重度:32人次 (10.0%) 未圈選:26人次 (8.1%)

6.自閉症 99 30.9

輕度:65人次 (20.3%)

中度:29人次 (9.1%) 重度:9人次 (2.8%) 未圈選:10人次 (3.1%)

7.語言障礙 61 19.1

輕度:40人次 (12.5%)

中度:9人次 (2.8%) 重度:7人次 (2.2%) 未圈選:10人次 (3.1%)

8.身體病弱 77 24.1

輕度:46人次 (14.4%)

中度:13人次 (4.1%) 重度:6人次 (1.9%) 未圈選:13人次 (4.1%)

9.多重障礙 52 16.3

輕度:29人次 (9.1%)

中度:17人次 (5.3%) 重度:8人次 (2.5%) 未圈選:4人次 (1.3%)

10.發展遲緩 33 10.3

輕度:19人次 (5.9%)

中度:10人次 (3.1%) 未圈選:6人次 (1.9%)

11.嚴重情緒障礙 73 22.8

輕度:41人次 (12.8%) 中度:16人次 (5.0%) 重度:8人次 (2.5%) 未圈選:11人次 (3.4%)

(n = 320)

(10)

第二節 高中職體育教師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之現況

本節係根據問卷調查之現況部份結果,以次數及百分比方式了解高中 職體育教師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之現況。

一、 各校安排融合班體育教師做法

對於有安置身心障礙學生的班級,體育教師認為學校在安排該班體育 教師的做法是「以有教過身心障礙學生的體育教師優先」者 66人(20.6%),

「無刻意安排」者 225人(70.3%),「不知道」 23人(7.2%),其他 6 人(1.9%)包括「集中全校身心障礙學生,額外加開一堂適應體育課程」、

「特教班所有的科目均為專業老師」、「學校有特教班」、「常態編班」、

「身障同學平均分配於各班,以融入群體」、「教師需修習相關知能」,

如表8所示。此結果顯示各校在安排融合班的體育教師時並未特意安排具有

相關專業知能或能力的任課教師,這可能是因為,校內體育教師仍未有相

關專業知能訓練經驗,再加上校內行政系統支援不足,致使學校在安排任

課教師時,顯少考量任課教師的專業能力。身心障礙學生在身心狀況上較

為特殊,尤其當他與一般學生融合在一班時,在體育教學應更為細心、有

計畫,且須依不同類型學生,特別注意其安全事項,以免發生意外而產生

遺憾,因此,在面對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通班級的法令下,教育相關單

位或學校應嚴格遵守配套措施,嚴格要求或鼓勵教師進修以培養相關專業

知能,進而讓身心障礙學生在融合教育下實際受惠,如表8所示。

(11)

表8 校內安排融合班體育教師做法之次數及百分比

安排體育教師做法 次數 百分比(%)

1.以有教過身心障礙學生的體育教師優先 66 20.6

2.無刻意安排 225 70.3

3.不知道 23 7.2

4.其他 6 1.9

總計 320 100.0

二、 融合班在教學場地的使用情形

對於有安置身心障礙學生的普通班級,體育教師在教學場地的使用情 形為「與一般班級相同,不作任何更動」者 172人(53.8%),「大部份與 其他班級相同,少部份會因融合式教學而有所調整」者 125人次(39.1%),

「多數因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教學之需求為主而與一般班級不同」者 18人 次(5.6%),其他 5人次(1.6%)包括「針對學生個別差異作調整,獨立 之適應體育課程」、「教過的班中偶有1或2位學障的同學,會視其程度,

給予課程」、「無特定需求」、「一班裡,只有一位學生是輕度智障生,

況且她的體育表現也很不錯」、「個案略作調整」等,如表9所示。顯見高 中職階段的體育教師在面對融合班時,顯少教師會在場地上特意作調整,

這可能是因為學生的障礙情形不影響教學、或是各校設備的缺乏、或是資

源分配不足,致使教師顯少作場地的調整,但也有可能是多數認為沒有調

整的必要。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最主要的精神即教學是在一般教育環境中

實施,也就是身心障礙學生融合後,不因其融入而改變學習環境,強調身

心障礙學生融入一般學生的教學環境,只是在教學內容必須特別針對身障

(12)

生單獨調整、甚至一般學生可能也必須作調整以達到互動學習的目標(鄒 啟蓉,2004),因此,實際原因有待後續研究深入。

表9 融合班在教學場地使用情形之次數及百分比

教學場地使用情形

次數 百分比(%)

1.與一般班級相同,不作任何更動 172 53.8

2.大部份與其他班級相同,少部份會因融合式教學而有所調整 125 39.1

3.多數因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教學之需求為主而與一般班級不同 18 5.6

4.其他 5 1.6

總計 320 100.0

三、 融合班之體育教學模式 (複選題)

對於有安置身心障礙學生的普通班級,體育教師的教學模式為「配合 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狀況,多數以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教學為主」者 83人 次(25.9%),「大部份與其他班級一樣,僅作少許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教 學的調整」者 162人次(50.6%),「與其他班級一樣,但身心障礙學生單 獨參與適應體育活動」者 83人次(25.9%),「與其他班級一樣,但身心 障礙學生在旁觀摩及休息」者 58人次(18.1%),其他 4人次(1.3%)包 含「依個別學生不同,有不同作法」、「視其身心狀況,決定參與與否」、

「肢障生以在旁觀摩或休息為主,另安排適合之活動」、「除非他的情況 非常嚴重,才在旁觀摩及休息」等,如表10所示。結果顯示多數體育教師 在實際教學上的確是儘量讓身心障礙學生和一般學生同時參與體育課程,

只是其中僅少數教師較常進行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此結果與教育部

(1996;1997a;1997b)報告書及國小(葉宏達,2006)、國中(施大立,1997)

(13)

階段的研究結果相較,現今高中職體育教師已明顯有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 模式,顯少讓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活動,只是其比例仍偏低。

表10 融合班體育教學模式之次數及百分比

融合班體育教學模式 次數 百分比(%)

1.配合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狀況,多數以融合式適應體育教 學教學為主

83 25.9

2.大部份與其他班級一樣,僅作少許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教 學的調整

162 50.6

3.與其他班級一樣,但身心障礙學生單獨參與適應體育活動 83 25.9

4.與其他班級一樣,但身心障礙學生在旁觀摩及休息 58 18.1

5.其他 4 1.3

總計 320 100.0

四、 融合班之教具使用情形 (複選題)

對於有安置身心障礙學生的普通班級,體育教師在教具使用情形上「以 學校現有之傳統式普通體育器材教具為主」 276人次(86.3%),「配合身 心障礙學生的特殊狀況,另外使用市面上的修正式器材教具」 39人次(12.2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狀況,另外使用自己或與同事研發、修

改、創新的器材教具」 44人次(13.8%),其他 2人次(0.6%)包含「一

班裡頭,只有一位智障生,她也很好動」、「因屬重度肢障礙生,無行動

能力」等,如表11所示。此結果與國小及國中階段(施大立,1997;葉宏

達,2006;陳福順,2002)之情形類似,因此經費不充足致使學校的資源

少及設備不足的情形是各個層級學校的共同問題,再加上高中職階段之體

育教學較偏向各運動項目之專項技術的學習,且市售特殊器材價格皆非常

高昂,因此,教師若沒有完整的融合教育概念及足夠的創意,體育教師多

(14)

半會使用現有的器材。教育主管單位在近幾年不時有辦理相關教具研發比 賽,唯辦理及展示重點大多集中於北部地區,未能擴及全國以刺激更多的 高中職體育教師,實為可惜,因此,今後在辦理相關活動,期望主辦單位 能考量全國巡迴辦理。

表11 融合班教具使用情形之次數及百分比

融合班教具使用情形 次數 百分比(%)

1.與其他班級相同,以學校現有之傳統式普通體育 器材教具為主

276 86.3

2.配合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狀況,另外使用市面上 的修正式器材教具

39 12.2

3.配合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狀況,另外使用自己或 與同事研發(修改或創新)的器材教具

44 13.8

4.其他 2 0.6

五、 對身心障礙學生之運動技能評量方式 (複選題)

對於安置在普通班級的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教師對其運動技能評量方 式是「與一般生有各自不同的評量方法、標準」 203人次(63.4%),「配 合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狀況,與一般生同一測驗動作,但不同的評量標準」

174人次(54.4%),「與一般生同一測驗動作,且同一標準」 7人次(2.2

%),其他 7人次(2.2%)包括「設計易操作之項目」、「設計適合他(她) 的項目」、「視情況而定」、「平常上課的學習觀摩,紙筆測驗」、「視 學生狀況和技能相關性」、「因屬重度肢障生,無法實施技能評量」、…

等,如表12所示。結果顯示,五成以上的體育教師面對身心障礙學生的運

動技能評量方面都能夠針對學生的不同狀況做調整。

(15)

表12 對身心障礙學生運動技能評量方式之次數及百分比

對身心障礙學生運動技能評量方式 次數 百分比(%)

1.與一般生有各自不同的評量方法、標準 203 63.4

2.配合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狀況,與一般生同一測驗

動作,但不同的評量標準 174 54.4

3.與一般生同一測驗動作,且同一標準 7 2.2

4.其他 7 2.2

六、 對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之評量比例調整 (複選題)

對於安置在普通班級的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教師對其體育成績之評量 比例調整方式為「與其他同學一樣」 39人次(12.2%),「增加情意的比 例」 241人次(75.3%),「增加認知的比例」 198人次(61.9%),「增 加技能的比例」 48人次(15.0%),其他 14人次(4.4%)包含「參與度 及上課學習狀況」、「依運動參與多寡給予加分」、「學習的態度」、「自 我進步程度」、「以遊戲性評量加重參與的比例」、「依身心障礙學生能 力不同,會有不同的評量」、「依個別不同需求而訂定個人標準」、「視 同學狀況,如有一中度聽障生,可由同學單一教她,或由我自己單一教授」、

「降低評量標準」、「降低各項標準」、「減少技能測驗項目」、「若學 障生,則一樣,若為自閉症則不同,增加認知比例」、「除肢障生外,皆 與其他同學一樣」、「自行選擇一般生的測驗項目(2-3項),提高給分級距」、

「心得報告」、「減少認知比例、降低技能比例」等(表13)。由此可見,

多數體育教師都能依學生的不同狀況在評量的比例上作調整,而多數體育

教師採用降低技能比例的方式,也就是增加情意或認知比例,且以增加情

(16)

意比例之使用率偏高,此與教育部(1997a;1997b)報告結果一致,顯見 多數體育教師認為當身心障礙學生無法在技能部份與其他同學一樣完成測 驗動作時,則應加強學生的情意表現如學習態度、運動精神,同時,由於 技能表現上的不足則加強其認知的了解。

由以上高中職體育教師對於身心障礙學生的技能評量方式及比例調整 的結果,此同時也符合了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 及輔導辦法(2002)第6條「學校對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成績評量,

應依普通班學生成績考查規定,衡酌學生之學習優勢管道,彈性調整其評 量方式,並訂定適合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評量方式。」的精神,這是一件 值得欣慰的事。

表13 對身心障礙學生評量比例調整之次數及百分比

對身心障礙學生評量比例 次數 百分比(%)

1.與其他同學一樣 39 12.2

2.增加情意的比例 241 75.3

3.增加認知的比例 198 61.9

4.增加技能的比例 48 15.0

5.其他 14 4.4

七、 適合進行融合式適應體育課程之身心障礙學生類型

(複選題)

對於哪些類型的身心障礙學生比較適合安置在普通班級進行體育課,

以「學習障礙」147人次(45.9%)最高,此結果支持 Folsom, Sherry等人

(1995)的研究發現,但與Downs 和 Williams (1994) 的研究,體育教師對

於肢體障礙與學習障礙之教學意願比較,以肢體障礙較具意願的結果不一

(17)

致。其次為「聽覺障礙」131人次(40.9%),再其次為「語言障礙」112 人次(35.0%),本研究結果與簡清得(2005)類似,「其他」的意見包含

「但須選擇適當之班級來進行且障礙學生以輕度較佳」、「應視障礙程度 安排」、「不一定,須看該生的心態和自身狀態」、「只要是輕度均適合」、

「聽專家學者意見」等(表14)。以上結果顯示多數體育教師在他們的經 驗或認知裡,這些聽覺障礙、學習障礙、語言障礙的學生在普通班級裡進 行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時,其障礙程度較不影響其運動表現,同時也比較 不會影響體育教師之教學,此發現支持陳福順(2002)在整理相關文獻後 所作的結論,認為學生的障礙類型會影響體育課的參與型態,也就是說,

大部份的研究比較支持運動限制比較少的身心障礙學生回歸至普通班級與

一般學生一起上課。但,Rizzo 和 Vispoel (1991) 認為,對於身心障礙學生

的回歸安置,應該重視及強調教師的專業準備,而非過份強調融入學生的

障礙類別,因此,本研究之參與者可能是因為相關專業知能不足或經驗不

夠,才產生如此之結果,由此可見,應該要多加鼓勵教師參與相關進修研

習,或是多多接觸身心障礙學生。

(18)

表14 適合進行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身心障礙學生類型之次數及百分比

身心障礙學生類型 人次 百分比(%)

1.智能障礙 54 16.9

2.視覺障礙 35 10.9

3.聽覺障礙 131 40.9

4.學習障礙 147 45.9

5.肢體障礙 64 20.0

6.自閉症 51 15.9

7.語言障礙 112 35.0

8.身體病弱 79 24.7

9.多重障礙 10 3.1

10.發展遲緩 45 14.1

11.嚴重情緒障礙 18 5.6

12.均不適合 35 10.9

13.均適合 22 6.9

14.其他 8 2.5

(n = 320)

八、 適合進行融合式適應體育課程的身心障礙學生障礙程度

(複選題)

對於哪種障礙程度的身心障礙學生比較適合安置在普通班級進行融合 式適應體育課程,以「輕度」281人次(88.1%)獲得高度的認同,此與許 銘松(2000)及簡清得(2005)之研究結果一致,而認為「中度」的身心 障礙學生適合的有80人次(25.0%),顯見仍有少部份教師認為中度障礙學 生,只要教師的專業知能夠,仍可有效進行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在「其 他」意見包含「少數學生可安置適應普通班,但要漸進授課」、「大部份 不適合,會影響課程進度」、「不同類型,會有不同程度的接受容忍度」、

「視障礙種類有所不同」、「視個案人格特質」等(表15)。顯見,高中

職體育教師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仍有認知上的不足,而有如此明顯差別的情形。

(19)

表15 適合進行融合式教學身心障礙學生障礙程度之次數及百分比

障礙程度 人次 百分比(%)

1.輕度 282 88.1

2.中度 80 25.0

3.重度 5 1.6

4.極重度 1 0.3

5.皆適合 9 2.8

6.皆不適合 20 6.3

7.其他 4 1.3

九、 教學策略之使用情形

在教學策略方面,列有4個題目,各題得分平均數以「同儕教學」使用 情形最高(M = 3.84) ,其次是「增加學生作決策與討論的機會」 (M = 3.36),

各項策略在「協同教學」以圈選“1” 140人(43.8%)最多,「角色扮演」以 圈選“3” 120人(37.5%)最多,「同儕教學」以圈選“4” 122人(38.1%)最 多,「增加學生作決策與討論的機會」以圈選“3” 138人(43.1%)最多

(表16)。顯見高中職體育教師最常使用同儕教學,此與國中階段(蔡銘

坤,2005)類似,然而本研究參與者卻顯少進行協同教學,這可能是因為

同儕教學所需資源最少,可直接運用同儕輔助其學習,再加上協同教學牽

涉校內之教師是否有相關專業知識以隨時進行協同及各行政單位是否能配

合而影響其使用經常性。

(20)

表16 教學策略使用之經常性

經常如此

5 4 3 2

從未如此

1

平均數 標準差

人數 15 34 50 81 140 2.07 1.20

協同教學

% 4.7 10.6 15.6 25.3 43.8

人數 24 73 120 58 45 2.92 1.13

角色扮演

% 7.5 22.8 37.5 18.1 14.1

人數 90 122 81 20 7 3.84 .98 同儕教學

% 28.1 38.1 25.3 6.3 2.2

人數 34 100 138 42 6 3.36 .91 增加學生作決策

與討論的機會 % 10.6 31.3 43.1 13.1 1.9

十、 教學活動內容修正之情形

在教學活動內容修正方面,列有3個題目,各題得分平均數以「規則的 調整」(M = 3.85)使用情形最高,「環境的調整」(M = 3.73)次之。在 器材、規則、環境等方面之調整經常性皆以圈選 “4” 較多,整體來說,高 中職體育教師在此部份之使用經常性尚可,如表17所示。

表17 教學活動內容修正之經常性

經常如此

5 4 3 2

從未如此 1

平均數 標準差

10-1器材的調整 人數 46 95 92 54 33 3.21 1.19

% 14.4 29.7 28.8 16.9 10.3

10-2規則的調整 人數 92 123 79 16 10 3.85 1.00

% 28.8 38.4 24.7 5.0 3.1

10-3環境的調整 人數 80 117 90 21 12 3.73 1.03

% 25.0 36.6 28.1 6.6 3.8

十一、 支援系統運用之情形

在支援系統運用方面,列有2個題目,各題得分平均數以「尋求校內外

專業人士支援」(M = 2.59)之使用情形較高,但使用經常性偏低,其中「尋

(21)

求家長或志工之協助」以圈選“1” 105人(32.8%)最多,「尋求校內外專業 人士之支援」則平均散佈於 “3”、 “2”、 “1”,如表18所示。顯見高中職階 段在支援系統運用情形不多,此結果比國小(葉宏達2006)的支援運用情 形還低,顯見國小階段在支援系統部份已漸趨完整,而國中階段教師(施 大立,1997)對於支援系統的需求性也很高,吳泰億(2005)針對國中小 學所作之調查結果亦一致,可見高中職階段與國中出現類似的情形,是否 表示目前高中職並未有完善的支援系統,而導致教師在此部份的運用情形 偏低,待後續之需求再作深入的探討。

表18 支援系統運用之經常性

經常如此

5 4 3 2

從未如此

1

平均數 標準差

人數 10 34 99 72 105 2.29 1.13 11.家長或志工協助

% 3.1 10.6 30.9 22.5 32.8

人數 17 60 90 81 72 2.59 1.18 12.校內外專業人士支援

% 5.3 18.8 28.1 25.3 22.5

十二、 編訂體育課程教學計畫之情形

在編訂體育課程教學計畫方面,列有6個題目,各題得分平均數以「考 量活動對身心障礙者的安全性」之使用情形最高(M = 4.30),經常性圈選

“5”者超過50%,整體來說,80%以上的教師都會特別注意此事項。其次則 是「先瞭解身心障礙學生的運動起始能力」,經常性以圈選“5” 101人(31.6

%)、圈選“4” 111人(34.7%)居多,再其次則為「考量身心障礙學生的喜

好與需求」,經常性以圈選“4” 109人(34.1%)、 “3” 99人(30.9%)居多

(22)

(表19)。顯示多數體育教師認為在編訂教學計畫時,應第一優先考量身 心障礙學生的安全,其次則是瞭解身心障礙學生的運動起始能力及考量其 喜好與需求,然而在身心障礙教學中所強調之邀請相關人員共同參與訂定 項目,反而經常性偏低(M = 2.59),此結果與國小(謝明儒,2005)不一 致,顯見在共同參與訂定融合式班級體育課程方面,高中職體育教師比一 般國小教師之執行力低,這可能是體育教師對於IEP的認識仍不足或學校行 政單位未能切實執行相關作業所致。

表19 編訂體育課程教學計畫之經常性

經常 5

如此

4 3

從未 2

如此 1

平均數 標準差 人數

72 72 103 45 28 3.36 1.20

1.另外設計個別化教學計畫(IEP)

22.5 22.5 32.2 14.1 8.8

人數

24 39 100 96 61 2.59 1.15

2.邀請相關人員共同參與訂定

7.5 12.2 31.3 30.0 19.1

人數

101 111 78 26 4 3.87 1.00

3.先瞭解身障生的運動起始能力

31.6 34.7 24.4 8.1 1.3

人數

86 109 99 20 6 3.78 .98

4.考量身心障礙學生的喜好與需求

26.9 34.1 30.9 6.3 1.9

人數

168 94 46 11 1 4.30 .86

5.考量活動對身心障礙者的安全性

52.5 29.4 14.4 3.4 0.3

人數

58 132 97 24 9 3.64 .96

6.培養二者達到共同行為目標

18.1 41.3 30.3 7.5 2.8

十三、 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課程之困難

在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課程所遭遇之困難,列有6個題目,各題平均數

得分皆在3分左右(表20),表示多數體育教師對於這些困難的同意程度並

沒有很高,也沒有特別低。其中,以「身心障礙學生的體能、狀況欠佳,

(23)

造成班級程度懸殊太大,不易進行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 (M = 3.27)及「必 須隨時注意身心障礙學生可能發生之意外傷害及處理突發狀況,對您而言 會造成負擔」(M = 3.29)的認同度較高,表示體育教師對於這二項稍感困 擾,此結果與國小(陳福順,2002)、國中(施大立,1997)階段的研究 結果類似,可見體育教師在面對身心障礙學生的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時,

身心障礙學生體能及狀況與突發狀況之處理是影響教師實施教學的困難 處。而在「整體來說,您不支持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之得分皆比其他題 得分低(M = 2.67),表示,這些教師在教學上雖然有感受到另五個題項的 困難,但他們對於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的支持度反而偏高,此情形可能是 讓體育教師真正感到困難的原因,並未於本研究工具中列出。

表20 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困難因素之同意程度

非常 5

同意 4 3

非常 2

不同意

1

平均數 標準差

人數

48 91 102 56 23 3.27 1.13

1.身障生的體能、狀況欠佳

15.0 28.4 31.9 17.5 7.2

人數

34 81 110 70 25 3.09 1.10

2.無法兼顧一般生與身障生需求

10.6 25.3 34.4 21.9 7.8

人數

28 82 111 70 29 3.03 1.09

3.身障生有程度上差異

8.8 25.6 34.7 21.9 9.1

人數

60 86 88 60 26 3.29 1.20

4.可能發生意外傷害及處理

18.8 26.9 27.5 18.8 8.1

人數

25 72 101 84 38 2.88 1.13

5.必須額外給予身障生輔導諮商

7.8 22.5 31.6 26.3 11.9

人數

26 49 110 63 72 2.67 1.21

6.您支持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

8.1 15.3 34.4 19.7 22.5

(24)

第三節 高中職體育教師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之需求

本節係根據問卷中需求部份之調查結果,以次數及百分比方式呈現全 國高中職體育教師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於在職訓練、教學資源、行政 系統三方面之需求。

一、 在職訓練

對於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相關研習課程在職訓練的需求,列有11項,

需求程度平均數達4.05,顯見高中職體育教師對於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相關 研習課程的在職訓練需求程度很高。其中,除了「身心障礙學生運動訓練 之相關研習課程」(M = 4.17)、「融合式適應體育現場教學經驗分享之研 習課程」(M = 4.14)、「身心障礙學生行為處理技巧/改變技巧之研習課 程」(M = 4.12)及「身心障礙學生運動傷害與特殊狀況之防範與處理之研 習課程」(M = 4.27)等需求程度皆以圈選“5”為多數,其餘皆以圈選“4”佔 多數,如表21所示。除「特殊教育及融合式適應體育相關法令制度之研習 課程」(30.6+36.6%)、「融合式適應體育動作評量之工具之研習課程」

(30.3+38.8%)及「教師班級管理技巧之研習課程」(29.4+37.5%)未 達七成,其他研習課程皆超過七成的體育教師表示有需要。

尤以「身心障礙學生運動傷害與特殊狀況之防範與處理之研習課程」,

高達8成以上(48.4+32.2%)的教師表示需要,由此可見,高中職體育教師

對此項的進修需求性特別高,這可能是因為多數教師在實際教學時,由於

(25)

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特質,再加上本身的專業知能不足,擔心其在體育課 教學進行中發生危險、傷害,且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狀況比一般學生多,

教學安全尤應特別注意,再加上教師們認為必須隨時注意身心障礙學生是 一種負擔,因此,為了能夠減少自己的憂慮,希望能夠對學生各種可能產 生的運動傷害及特殊狀況之防範與處理作更廣泛及深入的了解,此發現與 國小(陳理哲,2002)、國中階段(施大立,1997)的研究結果,九成以 上的研究參與者認為最需要「具有預防身心障礙兒童運動傷害與處理特殊 狀況之能力」的結果一致。整體來說,本研究之參與者對於各種研習課程 都很需要,在陳福順(2002)、施大立(1997)的研究中,參與者對於相 關研習課程的需求亦很高,因此,對於安置身心障礙學生的班級,其任課 教師之相關專業知能應能予以培養以使之勝任融合班的教學,是目前重要 的推展方向。

二、 教學資源

對於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在教學資源方面的需求,列有5題,需求程度 總平均數3.98,其中,「無障礙體育設施、環境的改善、適當的特殊輔助教 學設備、器材與教具」需求程度以圈選“5”為多數,表示高中職體育教師在 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課程的過程中,學校很少有無障礙體育設施及相關特 殊教具輔助學生的學習,此結果與教育部(1997b)及國小(許銘松,2000;

陳理哲,2002)、國中階段(施大立,1997)的研究發現相呼應,不但國

(26)

小、國中階段實施適應體育教學缺乏無障礙設施,高中職階段亦相當缺乏 相關設施,由此顯示出有安置身心障礙學生的高中職學校在無障礙體育設 施及輔助教具仍高度缺乏,然而,依據特殊教育法(2004)第24條規定指 示「就讀一般學校普通班之身心障礙者,學校應依據其學習及生活需要,

提供無障礙環境…等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教育主管單位應多加重視此 問題,以改善身心障礙學生融入普通班級的學習環境。

其次對於各類型、各運動項目之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教材、教科書、

評量工具、成績考查辦法、網路教學資源的設置、擴充等,參與者亦有高 度需要,顯見高中職體育教師目前在各種教學資源的取得尚未能滿足其需 求,教育主管單位應能儘速建立一套完整的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相關教材 或教科書、評量工具及成績考查辦法,同時,成立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相 關網路資源中心,以提供體育教師隨時解決問題之管道。

唯「融合式班級中,一般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人數之比例」選項以圈 選“3”為主,這表示目前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人數之比例,對高中職體育教師 來說,雖有55.7%(26.6+29.1%)的教師認為有需要作調整,但因未明顯 造成困擾,所以以中間立場圈選“3”的教師較偏多。此外,其他敘述幾達七 成左右的高中職體育教師表示有需求(表21)。

三、 行政系統

對於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在行政系統方面的需求,列有9題,需求程度

(27)

總平均數4.15,相較於在職訓練及教學資源,此項之需求性偏高,這顯示高 中職體育教師在實施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時,在行政系統上遭遇阻礙或是 不被支持,同時認為國家整體相關制度並不健全,才致使其需求性偏高。

其中,高達七成的高中職體育教師對行政系統的題項表達高度需求,尤其

「編列融合式適應體育經費」(46.9+36.6%)、「專業團隊人士的支援」

(47.5+34.1%)及「建立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師的證照制度」(46.6+34.7

%)超出8成,同時,除了「教育主管單位的宣傳、監督」需求程度以圈選

“4”為多數,其他敘述皆以圈選“5”佔多數(表22),顯見在實施融合式適應 體育教學時,高中職體育教師對於特殊的設備、資源、器材等,有特殊的 需求,但在各校經費內並無法購置,因此,這些體育教師認為需要另增經 費來擴充,而由於校內及鄰近地區缺乏相關專業團隊人士可隨時尋求協 助,因此對於團隊人士的支援顯現出高度需求,再加上目前國內未實施融 合式適應體育教師相關證照制度,因此,這些任課教師可能認為應儘速建 立相關證照制度以提升任課教師專業知能。

整體來說,需求程度平均數前十名依序為「編列融合式適應體育經費」

(M = 4.28)、「身心障礙學生運動傷害與特殊狀況之防範與處理」(M =

4.27)、「專業團隊人士的支援」(M = 4.25)、「建立融合式適應體育教

師的證照制度」(M = 4.25)、「無障礙體育設施、環境改善、特殊輔助教

學設備、器材與教具」 (M = 4.22)、「身心障礙學生運動訓練」 (M = 4.17)、

(28)

「研修融合式適應體育相關法令、制度」(M = 4.16)、「培育融合式適應 體育教師進行巡迴指導」(M = 4.16)、「融合式適應體育現場教學經驗分 享」(M = 4.14)、「身心障礙學生行為處理技巧/改變技巧」(M = 4.12)

等,以上結果與施大立(1997)、陳福順(2002)、陳理哲(2002)、吳 泰億(2005)、蔡銘坤(2005)及葉宏達(2006)等人之研究結果類似並 與吳泰億(2005)的研究發現呼應,由於學校無法提供教學需要的教具、

輔助器材、無障礙設施,以及相關人力支援不足,產生需要性,僅需求程

度沒有以上研究結果高,但仍達七成以上,顯示這些目前正面臨有安置身

心障礙學生班級之高中職體育教師仍有這些需求。簡而言之,由於經費的

不足,使得各種相關教材、教具、無障礙體育設施、輔助教學設備、研習

課程參與不足、環境不佳,致使此部份需求性增加,更由於擔心在教學上

面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特殊狀況處理能力不夠,因此對於此相關研習課程之

需求特別高,在教學時苦無專業團隊人士協助支援,再加上教學時感受到

需要,希望能夠有巡迴指導教師團隊協助,或是現場教學經驗的分享,從

而透過法令的修改,讓行政部門能有法源依據,藉此提高教學環境的品質

並作為推展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的後盾。

(29)

表21 各項需求之需要程度描述性統計表

各題目 5 4 3 2 1 平均數 標準差

人數 98 117 88 14 3 3.92 .914 1.特教及融合式適應體育相關法令制度

30.6 36.6 27.5 4.4 0.9

人數 106 126 77 8 3 4.01 .871 2.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教專業知識

33.1 39.4 24.1 2.5 0.9

人數 131 120 62 5 2 4.17 .835 3.身心障礙學生運動訓練

40.9 37.5 19.4 1.6 0.6

人數 108 134 70 7 1 4.07 .818 4.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方法與策略

33.8 41.9 21.9 2.2 0.3

人數 110 134 69 6 1 4.08 .811 5.融合式適應體育教材、教具研發

34.4 41.9 21.6 1.9 0.3

人數 97 124 83 15 1 3.94 .881 6.融合式適應體育動作評量之工具

30.3 38.8 25.9 4.7 0.3

人數 127 118 68 6 1 4.14 .834 7.融合式適應體育現場教學經驗分享

39.7 36.9 21.3 1.9 0.3

人數 119 127 68 5 1 4.12 .814 8.身心障礙學生行為處理技巧/改變技巧

37.2 39.7 21.3 1.6 0.3

人數 94 120 92 11 3 3.91 .893 9.教師班級管理技巧

29.4 37.5 28.8 3.4 0.9

人數 99 129 77 11 4 3.96 .895 10.教師調整課程的專業能力

30.9 40.3 24.1 3.4 1.3

人數 155 103 55 6 1 4.27 .831

在職訓練

( 研

習課程)

11.身障生運動傷害與特殊狀況防範處理

48.4 32.2 17.2 1.9 0.3

人數 112 127 71 8 2 4.06 .853 12.各類型、運動項目教學教材、教科書

35.0 39.7 22.2 2.5 0.6

人數 101 123 82 11 3 3.96 .892 13.各類型、運動項目評量工具、成績考查辦法

31.6 38.4 25.6 3.4 0.9

人數 102 122 88 7 1 3.99 .844 14.網路教學資源的設置、擴充

31.9 38.1 27.5 2.2 0.3

人數 142 115 58 3 2 4.22 .819 15.無障礙體育設施、環境、器材與教具

44.4 35.9 18.1 0.9 0.6 人數 85 93 105 26 11 3.67 1.060

教學資源

16.一般生與身障生人數之比例

26.6 29.1 32.8 8.1 3.4

人數 124 123 62 7 4 4.11 .878 17.學校行政支援

38.8 38.4 19.4 2.2 1.3

人數 128 103 72 13 4 4.06 .948 18.建立教師的獎勵制度

40.0 32.2 22.5 4.1 1.3

人數 150 117 48 4 1 4.28 .786 19.編列融合式適應體育經費

46.9 36.6 15.0 1.3 0.3

人數 129 110 68 7 6 4.09 .931 20.家長與志工的支持、參與

40.3 34.4 21.3 2.2 1.9

人數 152 109 49 8 2 4.25 .850 21.專業團隊人士的支援

47.5 34.1 15.3 2.5 0.6

人數 149 111 52 6 2 4.25 .837 22.建立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師的證照制度

46.6 34.7 16.3 1.9 0.6

人數 130 123 58 7 2 4.16 .841 23.研修融合式適應體育相關法令、制度

40.6 38.4 18.1 2.2 0.6

人數 131 122 56 8 3 4.16 .864 24.培育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師巡迴指導

40.9 38.1 17.5 2.5 0.9

人數 105 128 70 13 4 3.99 .908

行政系統

25.教育主管單位的宣傳、監督

32.8 40.0 21.9 4.1 1.3 註:「5」非常需要 ……… 「1」非常不需要

(30)

第四節 不同背景高中職體育教師實施現況之差異

本節針對不同背景高中職體育教師實施融合式體育教學之現況差異作 分析,單選題及複選題部份以次數、百分比作交叉分析表、量表部份則依 自變項類別數不同分別採獨立樣本 t 檢定 (t-test) 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one-way ANOVA)進行差異性比較,結果如下:

一、 教學場地使用之差異情形

在教學場地使用情形方面,由交叉分析表發現沒有特教班教學經驗的 體育教師場地不作任何更動的百分比比有經驗的明顯偏多,表示沒有特教 班教學經驗的體育教師在教學場地的使用比較偏向不作更動(表 22)。唯,

教學場地牽涉到教師的自主權、學校有無相關場地、學校的配合,以及是

否可能因為有過特教班教學經驗的教師其校內因特教班相關經費而有較完

整的場地,則有待進一步研究。

(31)

表22 不同背景體育教師對教學場地使用情形交叉分析表

背景變項 不同背景變項 1 次數(%)

2 次數(%)

3 次數(%)

4 次數(%)

總和

87(27.2) 70(21.9) 13(4.1) 3(0.9) 173(54.1) 性別

女 85(26.6) 55(17.2) 5(1.6) 2(0.6) 147(45.9) 21~30歲 44(13.8) 37(11.6) 4(1.3) 0 85(26.6)

31~40歲 84(26.3) 56(17.5) 11(3.4) 4(1.3) 155(48.4) 41~50歲 31( 9.7) 23( 7.2) 3(0.9) 0 57(17.8) 年齡

51歲以上 13( 4.1) 9( 2.8) 0 1(0.3) 23( 7.2) 1~5年 56(17.5) 49(15.3) 9( 2.8) 1(0.3) 115(35.9) 6~10年 34(10.6) 30( 9.4) 6( 1.9) 2(0.6) 72(22.5) 11~15年 42(13.1) 18( 5.6) 1( 0.3) 2(0.6) 63(19.7) 教學年

16年以上 40(12.5) 28( 8.8) 2( 0.6) 0 70(21.9)

是 80(25.0) 58(18.1) 6( 1.9) 2(0.6) 146(45.6) 行政經驗

否 92(28.8) 67(20.9) 12( 3.8) 3(0.9) 174(54.4) 是 93(29.1) 71(22.2) 13( 4.1) 3(0.9) 180(56.2) 研習經驗

否 79(24.7) 54(16.9) 5( 1.6) 2(0.6) 140(43.8) 是 45(14.1) 59(18.4) 10( 3.1) 2(0.6) 116(36.2) 特教班

否 127(39.7) 66(20.6) 8( 2.5) 3(0.9) 204(63.8) 總和 172(53.8) 125(39.1) 18( 5.6) 5(1.5) 320(100.0) 註:1. 與一般班級相同,不作任何更動

2. 大部份與其他班級相同,少部份會因融合式教學而有所調整 3. 多數因融合式體育教學之需求為主而與一般班級不同 4. 其他

二、 融合班體育教學模式之差異情形 (複選題)

融合班之體育教學模式方面,由交叉分析表結果,發現參與者在年齡

層,51歲以上與其他組別不同的是多數皆以進行少許融合式適應體育教

學、單獨讓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活動或在旁休息為主,顯見年齡層高的教師

可能因為知能不足比較不進行融合式適應體育教學。在特教班教學經驗方

面,沒有特教班教學經驗的體育教師讓身心障礙學生單獨參與適應體育活

動或在旁觀摩及休息的百分比比有經驗者偏高,顯見沒有特教班教學經驗

的體育教師由於對身心障礙學生的了解不若有特教班教學經驗的體育教

(32)

師,及面對身心障礙學生的機會少而較高度的害怕,因此,教學模式較偏 向讓身心障礙學生單獨做適應體育活動(表23)。

表23 不同背景體育教師對融合班體育教學模式之交叉分析表

背景

變項 分類 1 2 3 4 5 總和

個數 43 85 51 33 3 173

選項的% 24.9 49.1 29.5 19.1 1.7

性別的% 51.8 52.5 61.4 56.9 75.0 總和的% 13.4 26.6 15.9 10.3 0.9 54.1

個數 40 77 32 25 1 147

選項的% 27.2 52.4 21.8 17.0 0.7

性別的% 48.2 47.5 38.6 43.1 25.0 性別

總和的% 12.5 24.1 10.0 7.8 0.3 45.9

21~30歲 個數 23 44 18 14 0 85

選項的% 27.1 51.8 21.2 16.5 0 年齡的% 27.7 27.2 21.7 24.1 0

總和的% 7.2 13.8 5.6 4.4 0 26.6

31~40歲 個數 43 82 36 26 4 155

選項的% 27.7 52.9 23.2 16.8 2.6 年齡的% 51.8 50.6 43.4 44.8 100

總和的% 13.4 25.6 11.3 8.1 1.3 48.4

41~50歲 個數 15 25 20 12 0 57

選項的% 26.3 43.9 35.1 21.1 0 年齡的% 18.1 15.4 24.1 20.7 0

總和的% 4.7 7.8 6.3 3.8 0 17.8

51歲以上 個數 2 11 9 6 0 23

選項的% 8.7 47.8 39.1 26.1 0 年齡的% 2.4 6.8 10.8 10.3 0 年齡

總和的% 0.6 3.4 2.8 1.9 0 7.2

1~5年 個數 30 56 29 22 2 115

選項的% 26.1 48.7 25.2 19.1 1.7

年資的% 36.1 34.6 34.9 37.9 50.0 總和的% 9.4 17.5 9.1 6.9 0.6 35.9

6~10年 個數 22 40 11 9 0 72

選項的% 30.6 55.6 15.3 12.5 0 年資的% 26.5 24.7 13.3 15.5 0

總和的% 6.9 12.5 3.4 2.8 0 22.5

11~15年 個數 15 35 19 12 2 63

選項的% 23.8 55.6 30.2 19.0 3.2

年資的% 18.1 21.6 22.9 20.7 50.0 總和的% 4.7 10.9 5.9 3.8 0.6 19.7

16年以上 個數 16 31 24 15 0 70

選項的% 22.9 44.3 34.3 21.4 0 年資的% 19.3 19.1 28.9 25.9 0 教學

年資

總和的% 5.0 9.7 7.5 4.7 0 21.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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