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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見證者引入身心障礙兒家長支持團體之研究:多元視框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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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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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博士論文 指導教授:陳秉華 博士. 局外見證者引入身心障礙兒家長支持 團體之研究:多元視框觀點. 研究生:趙舒禾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

(2) i.

(3) 致謝詞 親愛的天父,我要將這本論文獻給祢。謝謝祢帶領我走入身心障礙兒家長的 工作,讓我在裡面更多地看見自己。雖然在產出這本論文的過程中遇到許多挑戰, 我常感到無助、憂傷並哭泣,但我從未有過一刻懷疑這本論文無法完成。因為神 祢是阿拉法、俄梅戛,祢開始了這本論文,祢也必會親自完成這本論文,我始終 如此相信。我將這本論文獻給祢,將榮耀歸給祢! 感謝我的指導教授陳秉華老師。我還記得當年您暫不收研究生,我站在您研 究室的門口禱告,您從我背後喚我的那一幕。謝謝您願意收我當學生,陪我走不 只一哩路。我也永遠不會忘記,我第一次穿博士袍的時候,您伸手親自為我穿上, 我忍不住伏在您肩上哭了。我人生第一次穿博士服是由您為我穿上,這對我來說 意義重大。感謝神為我們牽起美妙與親密的師生之情,給了我不只在學術上,更 是生命中無可替代的典範。親愛的老師,謝謝您! 其次要對我的口試委員們致上感謝,謝謝老師們給我許多剴切精闢的指導, 讓我的論文更臻完善。謝謝張英熙教授,從我寫給您的第一封信以來,您總是帶 著愛與溫暖,讓我從寫論文的焦慮中得到釋放與力量。您的著作一直是我在執行 與撰寫論文過程中重要的參考。更感謝您在口試過程時時地關心我,化解了我口 試的焦慮。謝謝賴念華教授不辭辛勞地甫從美國返台,就特地來為我口試。您從 美國稍來好幾封鼓勵的信件,讓我備受鼓舞。您在口試過程中提醒我要為自己研 究的核心精神站住,我到現在還常想起。感謝田秀蘭教授,您以融合與開創,對 局外見證者的操作提出更多元、豐富的運用,對我啟迪甚多。感謝李佩怡教授, 提點我敘事研究的精神,幫助我思考可以修改的方向。 感謝我的九位研究參與者,與你們一同經歷的團體、訪談,是神賜給我美好 的時光。因為你們的慷慨無私,願意敞開生命,才能成就這本論文。願有更多人 i.

(4) 因你們的擺上而受惠!謝謝奕偉,在我帶領團體時,不只無償地為我加長時間照 顧研究參與者的孩子們,更多次的鼓勵我、關心我。在與身心障礙兒父母的工作 中,你是我重要的夥伴! 謝謝嵐欣,讓我常在校園中奔波、六神無主時,能給我一個位置安歇、沉澱, 聆聽我心中的話並給我鼓勵。在諮商這條道路上能遇見心意相通的同伴,是神給 我的禮物!謝謝你願意當我的觀察員,不只擺上許多的時間與心力,更讓我有機 會真實地面對自己,成為更內在一致的團體帶領者。謝謝明晉學長,念博班的過 程一直受到你許多的幫助。我們更在寫論文的階段成為戰友,一起畢業。念博班 的過程,因為有你,讓我不孤單! 謝謝主裡的肢體:玉珊姐、淑芬與文郁,謝謝你們從我構思論文題目,執行 論文與撰寫論文的過程中,一直陪伴著我並為我禱告。你們不只關心我論文的情 況,更關心我靈命的狀況,幫助我時時回到神的面前倚靠祂。這本論文有你們的 愛在其中! 謝謝家人給我的支持,包容我專注於論文而未能對你們多加關懷的情況下, 你們反而更多自我節制地避免打擾我、給我更多空間。你們用行動來支持我、關 愛我,我點滴在心。當我論文完成,你們紛紛與我祝賀、與我一同喜悅時,我心 裡充滿溫暖與感謝。謝謝你們,我最親愛的家人!! 還記得我在報考博士班的口試中曾如此回答當時的口試教授田秀蘭老師。當 時我說,「我不知道對別人來說,博士班是不是最後一個學位,但我對來說,博 士班才是開始」。在博士畢業的這個時候,我會帶著我對諮商的相信與初衷,學 習順服神的帶領,繼續未來的旅程。 舒禾謹誌 2014 仲夏於師大. ii.

(5) 中文摘要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探討將敘事治療中「局外見證者」 (outsider witness)引入 身心障礙兒家長支持團體,對身心障礙兒家長、局外見證者本身,以及專業人員 等帶來的改變經驗,以此作為未來研究與實務工作的參考。研究參與者為七位育 有亞斯柏格症或輕度自閉症兒童之父母,並由二位育有亞斯柏格症之父母擔任局 外見證者。共進行八次支持團體,並於其中二次引入局外見證者。研究方法採訪 談法及團體領導者(即研究者)之反思。資料分析的形式採「類別-內容」取向 分析,分析視框包含團體參與、局外見證者,以及團體帶領者三方視框,分析結 果由受訪者進行效度檢核,評分者同意度介於 85%~100%。 研究結果顯示,團體參與者、局外見證者,以及團體帶領者三方之改變機制 及改變結果並不完全相同。局外見證者的主要催化機制是其基於聽眾立場,看見 了「他者的整體視框」,因此反思自我之處境;團體參與者的主要催化機制則是 藉由「他者重述」,達成視框在「我—他—我」之間的轉換,形成反思。至於專 業人員則是在引領團體過程中,洞見團體參與者與局外見證者及自身視框的交會, 促使其發現了更真實的自我,並鬆動了舊有的信念價值,回歸諮商師最原初使命 感與信念。在改變結果方面,三方視框由於在見證的過程中促發了「自體經驗客 體化」的歷程,並因此覺察了過往過於單薄的視框,發現了其忽略的自我,或納 入了新的自我,進而對自我重新定義。 最後,本研究亦詳細地論述了,將局外見證者引入團體諮商時,在實務及操 作上需注意之細節;包含局外見證者的「遴選」 、 「事前準備」及「正式操作」等 三個部份,期能提供未來研究及實務工作者之參考。 關鍵字:局外見證者、敘事治療、家長支持團體、身心障礙、亞斯伯格症 iii.

(6) iv.

(7) Outsider Witness Practice in a Support Group for Parents with Mentally Disabled Children: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Chao, Shu-He. Abstract. The present study explored the effects of outsider witness implemented in a support group for parents with mentally disabled children. Specifically, three perspectives were explored: Perspectives of parent with mentally disabled children (PDC), outsider witness (OW), and professional. Eight parents and two outsider witnesses with Asperger syndrome / autism children participated in an eight-sessions support group. Outsider witness procedure was implemented for two sessions of the support group. Participants were interviewed to collect their experiences and reflections about outsider witness implementation. The texts were analyzed by the content-categorical approach.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there were different therapeutic factors for PDCs and OWs. Both PDCs and OWs perceived similar experiences of each other. They transferred their subjective experiences to objective positions that led them to reflect on their past limited perspectives, and thus resulted in self redefinition. However, the mechanisms underlying this process were different for PDCs and OWs. OWs were catalyzed by listening to the narratives of PDCs, while PDCs were catalyzed by the OWs’ iteration. At last, by observing the intersection between PDCs and OWs, the professional was reminded and aware of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why she devoted to be a counselor. Finally, this study provided practical guidelines for outsider witness practice, including selection, preparation, and operation. Keywords: Outsider Witness, Narrative Therapy, Support Group for Parents, Physically and Mentally Disabled, Asperger syndrome. v.

(8) vi.

(9) 目次 致謝詞............................................................................................................................. i 中文摘要.......................................................................................................................iii 英文摘要........................................................................................................................ v 目次..............................................................................................................................vii 表次............................................................................................................................... xi 圖次.............................................................................................................................xi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問題................................................................................................ 5. 第三節. 名詞釋義................................................................................................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9 第一節. 身心障礙兒父母的困境與心理特性.................................................... 9. 第二節. 諮商介入運用於提昇身心障礙兒父母的適應.................................. 12. 第三節. 敘事治療用於身心障礙兒父母的適應.............................................. 14. 第四節. 局外見證者用於身心障礙兒父母的適應.......................................... 17. 第五節. 以多元視框探討局外見證者之效果.................................................. 20. 第三章 前導研究...................................................................................................... 23 第一節. 研究方法.............................................................................................. 23. 第二節. 研究結果與反思.................................................................................. 26. 第四章 正式研究...................................................................................................... 35 第一節 研究取向之選擇--敘事分析 ................................................................. 35 第二節. 研究架構.............................................................................................. 36. 第三節. 「前置階段」:局外見證者之遴選與事前準備................................ 37 vii.

(10) 第四節. 「正式階段」:家長支持團體執行階段............................................ 39. 第五節. 資料分析.............................................................................................. 51. 第六節. 研究檢核.............................................................................................. 55. 第七節. 研究倫理.............................................................................................. 58. 第五章 研究結果........................................................................................................ 59 第一節. 家長團體發展歷程摘要...................................................................... 59. 第二節 「局外見證者」角色視框.................................................................... 62 第三節 「家長團體成員」角色視框................................................................ 79 第四節 「團體帶領者」角色視框.................................................................... 95 第五節 局外見證者事前準備實務操作之回饋.............................................. 105 第六章 討論............................................................................................................ 111 第一節. 引入局外見證者後的改變:三方視框對話.................................... 111. 第二節. 引入局外見證者後的改變如何發生:三方視框對話.................... 119. 第三節. 團體治療引入局外見證者之獨特意涵............................................ 124. 第四節. 引入局外見證者實務操作之反思與討論........................................ 128.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137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37. 第二節. 限制與建議........................................................................................ 139. 後記............................................................................................................................ 145 參考文獻.................................................................................................................... 153 中文部份............................................................................................................ 153 西文部份............................................................................................................ 157 附錄............................................................................................................................ 166 附錄一. 研究參與同意書................................................................................ 166. 附錄二. 「局外見證者」訪談大綱................................................................ 168. viii.

(11) 附錄三. 「家長支持團體」訪談大綱............................................................ 169. 附錄四. 局外見證者於見證儀中使用的記錄單............................................ 170. 附錄五. 研究分析結果檢核說明.................................................................... 171. 附錄六. 研究效度檢核表................................................................................ 172. ix.

(12) x.

(13) 表次 表 4-1 局外見證者事前準備內容摘要表 ................................................................. 40 表 4-2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表─局外見證者 .......................................................... 41 表 4-3 研究參與者基本資料表─家長團體成員 ...................................................... 42 表 4-4 家長支持團體方案 ......................................................................................... 46 表 4-5 訪談時程表 ..................................................................................................... 48 表 4-6 團體帶領者日誌格式 ..................................................................................... 50 表 4-7 編碼方式 ......................................................................................................... 52 表 4-8 逐字稿轉替代文本 ......................................................................................... 54 表 4-9 類別的建立 ..................................................................................................... 55 表 4-10 受訪者資料效度檢核整理表 ....................................................................... 57 表 5-1 「局外見證者」角色視框分析結果 ............................................................. 78 表 5-2 「家長團體成員」角色視框分析結果 ......................................................... 94 表 5-3 「團體帶領者」角色視框分析結果 ........................................................... 104 表 6-1 參與者發生哪些改變:三方視框 ............................................................... 112 表 6-2 參與者的改變如何發生:三方視框 ........................................................... 120 表 7-1 局外見證者實務操作要點摘述 ................................................................... 139. xi.

(14) xii.

(15) 圖次 圖 4-1 本研究架構 ..................................................................................................... 37 圖 4-2 研究程序 ......................................................................................................... 51 圖 7-1 研究結果綜整圖 ........................................................................................... 138. xiii.

(16) xiv.

(17)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希望探討敘事治療中「局外見證者」(outsider witness), 對身心障礙兒家長、局外見證者本身,以及專業人員等,可能帶來的改變經驗, 以此作為未來研究與實務工作的參考。 一、研究緣起 研究者以個人生命經歷敘說,作為本研究之緣起: 以身心障礙兒父母的心理適應做為本研究主題,我想跟我骨子裡俠 義與柔軟的心腸有關。 我國小的時候很流行武俠劇,放學之後和同學們玩角色扮演時,我 常扮演俠客。在只剩幾個小孩嬉鬧的校園裡,我像個俠女般地走來跳去,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但俠義性格的背後必有一顆易感柔軟的心,才能 看見沉默背後的酸楚。而我似乎從小就很容易感受到人們緊繃的臉部線 條與抿緊的嘴唇背後,所承受的煎熬與忍耐。 也許是因為這樣,當我與身心障礙兒父母一起工作之後,才發現到 我們的社會因為對他們與他們的孩子的不理解,使得這群盡心努力的父 母一次又一次的經歷到受傷與委屈,讓我為這群父母感到心疼。我也發 現到,他們需要多方的專業資源,包含醫療、護理、特殊教育、諮商與 臨床心理、社工等等的協助與介入。然而在台灣,上述的資源不僅不足 也相當分散,讓已心力交瘁的父母疲於奔命卻只得到遠低於他們所需的 資源。 1.

(18) 接觸了這群父母之後,我常在想,這群好人滿有愛在心中、堅強又 努力,但內心卻傷痕累累。當我坐在他們身旁,我常在想,自己的位置 是什麼?如果我已經坐在他們身旁了,可以做些什麼?這使得我在構思 博士論文的研究主題時,這群父母的身影一直盤桓在我心中無法抹去。 我發現自己內心一直有個動力,渴望找到一個可能的互動方式,讓我與 這群父母相遇的過程中,能讓彼此發現存在於生命中的力量與智慧。因 此可說是這群父母面對困境的韌性與生命力觸動了我,然後才有了本研 究的開始。 二、研究動機與目的 如何能有效地協助身心障礙兒的家長,一直是臨床工作的重要課題。身心障 礙的孩子因其功能障礙、身心發育遲緩或合併多重的疾病,在成長過程中必須倚 靠父母持續地照顧、訓練及教育,使得身心障礙兒父母承受著比一般家長更多的 壓力(Benson & Karlof, 2009; Chou, Lin, & Robert, 2007; Dellve, Samuelsson, Tallborn, Fasth, & Hallberg, 2006) 。這些家長在得知孩子的身心障礙後,除了內心 的衝擊,同時會經歷對孩子的期待、父母角色、自我實現、家庭生活型態,以及 社會隸屬感的失落(張英熙,1997、2002;許瑛玿,2001;Huber, 1979; Ziolko, 1991)。 這些教養壓力、哀傷失落與社交困境,影響著身心障礙兒父母的適應狀況。而父 母本身的適應狀況與孩子的適應發展之間有顯著的相關,當父母適應狀況愈不理 想,孩子也會出現較多的不適應反應(Elgar, Curtis, McGrath, Waschbusch, & Stewart, 2003; Kersting, Dorsch, Wesselmann, Ludorff, Witthaut, & Ohrmann, 2004)。 透過心理諮商專業人員的協助,能夠促進身心障礙兒的父母有良好的心理適應, 並增加自我效能與親職效能(張英熙,1997;許英玿,2001;趙慈慧,2006; Barnett, Clement, Kaplan, & Fialka, 2003),這對身心障礙兒父母,乃至於身心障 礙兒都具有重要實務意義。因此,協助身心障礙兒父母有其重要性;有些研究更 指出,相較於治療障礙兒童,直接對家長進行諮商,對孩子的適應發展更為有利 2.

(19) (趙慈慧,2006;Huber, 1979; Ziolko, 1991)。 過去研究顯示敘說(narrative)是協助身心障礙兒父母心理適應的一個有效 策略。父母從孩子身心障礙的事件中看見自己的力量、重新定義自己的價值、對 自己有新的理解與發現,是父母適應良好的特徵(Sandler & Mistretta, 1998; Shea & Bauer, 1985; Summers, Behr, & Turnbull, 1988),而 Helitzer, Cunningham-Sabo, VanLeit 和 Crowe(2002)指出父母透過敘說其照顧身心障礙兒所經歷的傾覆感、 孤獨與失去自我認同的經驗,可從中發現自己的韌性、力量以及對子女的愛,並 產生新的自我意象(self-image) ,視自己是具有力量與修復能力的人。身心障礙 兒父母團體的相關研究發現,相似背景的成員分享自己的經歷時,父母們會從共 同的經驗中看見自己的努力、勇氣與毅力,產生新的領悟與希望感(張英熙、吳 珍,2001;郭來心,2008;陳蓉娟,2005;謝素珍、徐畢卿,2004;Helitzer, et al., 2002; Shechtman & Gilat, 2005)。 因此,從過去研究當中,研究者發現讓身心障礙兒父母敘說照顧子女的生命 經驗,並經由他人的經驗與回饋,映照出不同於過去自我挫敗、受困的形象,他 們得以發掘出被忽略卻帶著力量與價值的新的自我認同(self identity)。此一現 象與敘事治療(narrative therapy)中的重寫對話(re-authoring conversations)有 相近之處,也就是從當事人對生活的敘述中,納入被當事人忽略卻具有潛在重要 性的次要故事線(subordinate storyline) ,改寫當事人的自我認同,這使得當事人 能夠面對他們的問題與困境(White, 2007) 。以身心障礙兒父母團體的研究來說, 重寫對話效果的觸發與產生,似乎與類似背景(家中有身心障礙兒)的父母聆聽 彼此的生命經驗,並將共鳴之處給予對方回饋有關。White(2007)在敘事治療 中所提出的局外見證者,即是邀請某些對當事人有意義的對象,例如類似背景的 人,以在場觀眾的方式,重新敘說當事人的生命故事中引發他們共鳴之處。局外 見證者的共鳴與重述,能為當事人重新定義其自我認同並帶來力量,有助於當事 人面對困境與問題(Morgan, 2000)。事實上,目前身心障礙兒父母團體的實施 3.

(20) 方式,是讓具有類似背景的父母共處於團體中,在團體過程中對彼此生命經驗產 生相互共鳴並回饋的行動,與局外見證者的作法有相近之處。 因此,以局外見證人的方式來協助身心障礙兒父母,使其能夠從孩子身心障 礙的事件中重新定義自己的價值、對自己有新的理解與發現,在實務上應該具有 相當的價值。此即為本研究之主旨。具體言之,本研究嘗試將敘事治療中的局外 見證者引入身心障礙兒父母的支持團體中,試圖了解團體中的家長們在經歷見證 之後可能帶來的改變。此外,敘事治療的精神立基在社會建構的概念之上,治療 師與當事人互為主體(intersubjectivity) ,參與在治療中的人都是社會脈絡的一員, 都置身於互動過程中,因此也是相互影響的。以局外見證者的作法來說,不只是 當事人會發生改變,治療師本身、擔任局外見證者的參與者,也可能在過程中有 所改變。因此,本研究將從當事人、局外見證者與團體帶領者三方視框,探索他 們參與引入局外見證者的家長支持團體的經驗所可能引發的改變。 綜上所述,本研究具有一些可能的貢獻:(一)就研究主題而言:由於在團 體歷程中局外見證者的共鳴與重述,能為當事人重新定義其自我認同並帶來力量, 有助於當事人面對困境與問題,因此將局外見證者引入身心障礙兒家長應該可以 產生療癒效果。然而,就研究者所知,目前尚未有嘗試將局外見證人引入身心障 礙兒父母團體,用以協助身心障礙兒父母的研究;本研究應為第一個作此種嘗試 者,因此本研究可為局外見證者引入身心障礙兒家長團體之操作及效果,提供具 體的實徵資料;並且在身心障礙兒父母的諮商實務工作上,建構一個新的策略與 作法。(二)就研究視框而言:為了瞭解局外見證者所造成的效果,本研究從多 元視框切入,分別探討當事人、局外見證者與團體帶領者三方的改變歷程,提供 了關於此一議題的豐富訊息,讓我們有機會對局外見證者運用於身心障礙兒家長 團體之議題,有更全面的理解。(三)就研究取向而言:本研究擬以敘事分析的 方式進行研究;此種研究取向有助於提供更深刻的資料,尤其有利於發掘具脈絡 性、歷程性及互為主體性的訊息,而這種社會建構式的取向,俾利本研究有機會 4.

(21) 深入地窺見局外見證者運用於身心障礙兒家長團體中的全貌,使得研究結果更有 助於未來相關研究實施及實務運作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從局外見證者引入身心障礙兒家長支持團 體中的三種角色視框(團體成員/局外見證者/團體帶領者),探討以下問題: 一、局外見證者介入後,團體參與者產生哪些改變? (一)局外見證者介入後,團體成員產生哪些改變? (二)局外見證者介入後,局外見證者產生哪些改變? (三)局外見證者介入後,團體帶領者產生哪些改變? 二、團體參與者的改變如何發生? (一)團體成員的改變如何發生? (二)局外見證者的改變如何發生? (三)團體帶領者的改變如何發生?.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相關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一、 身心障礙兒父母 本研究中的身心障礙兒父母,是指其子女經醫院鑑定,領有內政部核發之 5.

(22) 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經醫療院所鑑定者。台灣的身心障礙鑑定類別在民國 101 年 7 月 11 日改採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國際 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2001)」進行類別鑑定。 修訂後,由原來的 16 類修 訂為 8 類: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二、局外見證者 局外見證者是指在諮商中邀請某些對當事人有意義的對象,以在場觀眾的方 式,重新敘說當事人的生命故事中引發他們共鳴之處(White, 1995) 。本研究所 指的局外見證者,是家中有身心障礙子女的父母,經由研究者篩選,並接受研究 者所帶領的局外見證者事前準備之後,在本研究的家長支持團體中擔任局外見證 者角色。局外見證者的主要任務是對團體成員所述說之生命經驗,引起其共鳴之 處,以及此共鳴所觸動之個人生命反思,進行敘說。 三、家長支持團體. 6.

(23) 本研究之家長支持團體,家長團體成員孩子的障別以自閉症和亞斯伯格症為 主。本研究在團體中引入局外見證者。團體以敘事治療為設計之理論依據,並採 用敘事治療諮商概念,建構 8 次單元的團體方案。 四、改變經驗 本研究從團體成員、局外見證者、團體帶領者三方視框探索研究參與者對其 改變之知覺情形,包含改變內容(產生哪些改變),以及改變歷程(如何產生改 變)。. 7.

(24) 8.

(2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身心障礙兒父母的困境與心理特性. 一、身心障礙兒父母的困境與心理特性 世界衛生組織對身心障礙的定義是 因身心的功能、結構缺損,在生活參 與以及與環境互動受到限制與障礙(WHO, 2001)。當家中子女有身心障礙或合 併疾病時,孩子的居家生活會需要依賴父母大量的照顧(Lue, Chen, Jong, & Lin, 1993) ,有些居家照護的行為是父母原未具備的,例如姿位引流和扣擊拍痰等等, 這些父母不熟悉的護理照顧對父母來說無形的心理壓力,而長期反覆地醫院看診、 接受復健或早療訓練,或甚至只是看似簡單的穩定服藥,長期下來會令父母感到 身心疲憊(Breslau, Staruch, & Mortimer, 1982; Brust, Leonard, & Sielaff, 1992)。 除了身體的照護之外,身心障礙子女可能因其障別特性,在投入生活的過程 中會遇到不同的困難,例如特異的睡眠或飲食習慣、薄弱的生活自理能力、語言 與理解能力的缺陷、固著行為或難以接受變動而情緒失控(Powell, Hecimovic, & Christensen, 1992)等等,這些照護上的需求可能打亂生活坐息、影響家庭正常 運作、使父母不易產生正向的照顧經驗(Kazak, 1986)。而當孩子進入社會或教 育系統,父母必須與學校、家族或社群溝通斡旋,幫助孩子融入群體、適應環境, 然而外界仍可能因為不清楚孩子的困難,或是對孩子的障別特性不熟悉,令身心 障礙兒的父母感覺到孩子被排擠、嫌棄,而自己則被標籤為未盡責或能力不足的 家長(徐畢卿,2002),這些在生活上、家庭中,以及社會互動的經歷,也造成 身心障礙兒父母心理適應上的問題。 但身心障礙兒父母的適應問題,不只來自於直接對孩子的照顧。當父母親得 知新生兒或幼兒身心有殘缺或障礙時,最嚴重的壓力是獲知訊息後「期望的頓時 9.

(26) 幻滅」 (Wolfensberger,1967) 。父母在無從預備、無法選擇之下,對健全孩子期 待的落空,為自己勾勒的親職樣貌也隨之失落;因為將孩子與自己視為一體,孩 子的障礙讓父母感覺自己的某一部份也跟著失去,原本對世界運作的信念與認同 受到衝擊,長久以來依靠的生存價值系統也跟著失落;除此之外,父母的教養經 驗不易融入一般家長的社群,加上照顧身心障礙兒的忙碌生活,都使得父母失去 社會的隸屬感(張英熙,1997、2002;許英玿,2001;Gargiulo, 1985)。 不論是直接從照顧身心障礙兒而來的壓力與負擔,或是父母本身在面對孩子 障礙事實所遭遇的多重失落,過去研究顯示,這些壓力與失落會引發悲傷、沮喪、 憤恨、害怕、自責、愧疚、無力感、無助感等不愉快的痛苦情緒(倪志琳,1995; 張英熙,1997、2002;DeMyer & Golderg, 1983; Norton & Drew, 1994; Shu, Lung & Chang, 2000; Siegel, 1996)。除了在情緒方面出現困擾與不適應,與一般的家長 相比,身心障礙兒父母表現出較多的生理困擾,憂鬱與焦慮症狀較多,並且罹患 輕型精神疾病的比例較高(Bristol & Schopler, 1983; Rodrigue, Morgan, & Geffken, 1992; Shu et al., 2000),也容易對自己產生負面的評價和看法,懷疑與否定自己 的能力,以及貶抑自我價值與重要性,此外,因為與社會互動的挫折感,和害怕 外界的歧視與眼光,身心障礙兒父母在社交表現上也顯得較為退縮(程子云,1993; 趙慈慧,2006)。 這些因壓力與失落而產生的心理反應,影響了身心障礙兒父母的適應狀況。 過去研究顯示,父母本身的適應情況與孩子的適應發展之間有顯著的相關,當父 母適應狀況愈不理想,孩子也會出現較多的不適應反應,包含自尊較低,對壓力 的反應較為負向,容易出現過度警覺與逃避等創傷反應,情緒障礙與行為問題也 較多(Elgar, et al., 2003; Goodman & Gotlib, 1999; Kersting et al., 2004; Kurstjens & Wolke, 2001; Lovejoy, Graczyk, O'Hare, & Neuman, 2000) 。因此身心障礙兒父母的 適應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議題。. 10.

(27) 二、育有自閉症與亞斯伯格症子女之父母的困境與心理特性 (一)自閉症(Autistic Disorder)簡介 依世界衛生組織出版的「國際疾病分類精神和行為障礙:臨床描述和診斷指 引第十版」 (The ICD-10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and behavioral disorders: clinical description and diagnostic guidelines.) (WHO, 1992) ,對自閉症類歸為「廣泛性發 展障礙」 ,自閉症的兒童主要的三大特徵為:1.社會互動方面的障礙:如不理人、 缺乏臉部表情與人互動時缺乏眼對眼的注視,以及缺乏社會或情緒的互惠等。2. 溝通方面的障礙:如會發出聲音但不會說話、語言發展遲緩、與人對話時仿說他 人的問話。3.重複出現刻板固執的行為、興趣和活動:如反覆出現作出怪異的手 部動作或身體動作、具有異於常人的怪癖嗜好等。 (二)亞斯伯格症(Asperger syndrome)簡介 在 ICD-10(WHO, 1992)中,將亞斯伯格症列為自閉症的一種亞型,主要 的特徵與前述自閉症相近,但二者的差異為:1.亞斯伯格症有相當的動機想和人 互動,但缺乏社會能力。因為難以改變行為去因應環境需求,因此在社交互動中 表現拙劣,且對於社交中不成文的規定缺乏了解(Attwood, 2007;Myles & Simpson, 2001)。2.亞斯伯格症在與語言能力、認知發展、生活自理技能,以及 社會互動以外的適應行為沒有明顯的遲緩。 (三)育有自閉症與亞斯伯格症子女之父母的困境與心理特性 從上述有關自閉症與亞斯伯格症的特徵描述中可發現,與大多數可從外觀上 辨識的身心障礙不同,自閉症與亞斯伯格症的患者因智力大多接近正常、正常或 優異範圍(Henderson, 2001),口語能力有基本正常的表現,因此出現社會性問 題、固執行為、狹隘興趣、自我中心、學究式的、自我的說話方式時,通常被解 讀為故意、缺乏教養、自私、愛炫耀(張正芬、吳佑佑,2006)。由於自閉症與. 11.

(28) 亞斯伯格症的「隱性」障礙,外界不僅沒有以障礙的特殊性來理解這些孩子,反 而對他們貼上負面標籤,成為社群中被捉狹、排擠,甚至欺負的對象(Attwood, 2007)。 父母們因外界的不理解,不僅不易獲得外界的支持與協助(Griffith, Totsika, & Nash, 2012) ,還需承受誤解與批評,被標籤為不盡責的父母或親職能力不足(徐 畢卿,2002) 。在被誤解的壓力之下,父母們尚需堅強地與教育系統、社福系統、 社區及家族等社群溝通解釋孩子的特質,並努力奮戰以爭取資源與協助(Griffith et al., 2012) 。因此育有自閉症與亞斯伯格症子女的父母,社交焦慮比育有其它障 別子女的父母較高(Kuusikko-Gauffin, Pollock-Wurman, & Mattila, 2013) 。外界因 自閉症與亞斯伯格症障別特性不易辨識而對孩子有所誤解的情形,有時也會出現 在夫妻之間,夫妻因為對孩子症狀的解讀不一致,在教養與照護孩子時所引發的 衝突也比孩子為一般障別的夫妻較高,憂鬱與焦慮反應也較高(Park, Park, Kim, & Yoo, 2013),因此他們所承受的壓力與沮喪更遠勝於其他障礙類別父母,其悲 傷循環因此更長久(曹純瓊、章玉玲,2007)。. 第二節 諮商介入運用於提昇身心障礙兒父母的適應. 由於協助身心障礙兒父母具有實務上的重要價值,因此有不少以身心障礙兒 父母為對象的研究。回顧過去此類相關研究,大多著眼於親職教育訓練(許建中、 黃惠玲、趙家琛、楊品珍、陳正宗,2005;Chou, 1992; Kim, 2002) 、討論父母的 壓力與需求(汪俐君,2002;簡純青,2010;Allik, Larsson, & Smedje, 2006;Burger, Spahn, & Richter, 2005) ,或是探索父母照顧身心障礙子女的經驗與心路歷程(吳 佳玲,2006;徐畢卿、謝宏昌、謝素真、黎士鳴,2001;許世芬,1990;劉毓芬、 胡心慈,2005)等方面,相較之下,對身心障礙兒父母的諮商介入(intervention). 12.

(29) 的研究則較少見。 對身心障礙兒父母進行諮商介入的研究結果指出,相較於治療障礙兒童,直 接對家長進行諮商,對孩子的適應發展更為有利(趙慈慧,2006;Huber, 1979; Ziolko, 1991),透過心理諮商專業人員的協助,能降低憂鬱、憤怒與罪惡感,減 少自我批判與無力感,並且增加正向自我概念、自我效能與親職效能,能對孩子 身心障礙以及因此衍生的事件賦與正向意義(張英熙,1997;許英玿,2001;趙 慈慧,2006;Barnett et al., 2003),由此可看出對身心障礙兒父母進行心理諮商 介入之重要性。 過去身心障礙兒父母的諮商介入的相關研究,概可分為介入焦點、介入形式 與介入取向三種類別。以介入焦點而言,例如處理身心障礙兒父母的哀傷失落、 壓力因應、罪惡感、憤怒情緒、生活重建(張英熙,1997;許英玿,2001;趙慈 慧,2006;Powers, 1993; Rose, 1987; Shechtman & Gilat, 2005) 。以介入形式而言, 可分為個別諮商(吳欣蕙,2004;張英熙,1997;許英玿,2001;趙慈慧,2006; Ziolko, 1991)與團體諮商(張英熙,1997;Helitzer et al., 2002;Shechtman & Gilat, 2005; Williams, Berthelsen, Nicholson, Walker, & Abad, 2010)。 介入取向的研究則可概分為以下幾種: 一、以 Worden(2008)的哀傷治療理論為基礎之諮商模式 此種取向的主要目的在協助父母覺察自己的情緒,催化當事人能順利經驗因 失落而有的各種哀傷反應,漸漸承認所有的情緒,使當事人能往「接納」的最後 適應階段發展,將能量用在建設性的思想與行為上,為自己的處境發展出新的意 義與觀點(張英熙,2005;Worden, 2008; Ziolko, 1991) 。而要協助父母能覺察自 己的情緒,增加失落的現實感,讓父母說出他們的故事是重要的策略(Powers, 1993,引自張英熙,2005)。. 13.

(30) 二、運用 Hill(2005)三階段助人模式 Hill(2005)發展出來的三階段助人模式,包含:探索、洞察和行動。Hill 主張在探索階段,諮商師應抱持著對案主「未知」的態度,不假設自己知道案主 的感覺、想法,並鼓勵案主說故事,幫助案主從他所說的故事中,探索感覺與想 法,並在洞察階段幫助案主從嶄新的觀點來看問題,建構出新的意義與經驗。在 行動階段是案主帶著對自己的新瞭解,討論此新瞭解如何為案主的困境帶來新的 行動(Hill, 2005)。Shechtman 與 Gilat(2005)將 Hill(2005)所提出的三階段 模式運用在身心障礙兒父母的家長團體,發現比起採用心理教育方式,更能有效 的降低父母在親子關係上的壓力,並能提高父母的控制感、效能,以及對教養的 自信,並增加照顧孩子的責任感。 三、其他 除了上述二類以談話形式為主的諮商介入取向,另有以非語言的介入方式。 例如,Williams et al.(2010)以音樂治療探討對身心障礙兒父母壓力減緩之效果。 此外,亦有學者將正念減壓療法(Mindfulness-Based Stress Reduction , MBSR)應 用在改善身心障礙兒父母的心理適應(Benn, Akiva, Arel, & Roeser, 2012; Minor, Carlson, Mackenzie, Zernicke, & Jones, 2006)。. 第三節 敘事治療用於身心障礙兒父母的適應. 綜整上述的介入取向,研究者發現敘說(narrative)可能是協助身心障礙兒 父母心理適應的一個有效策略。從身心障礙兒父母適應的相關研究指出,父母能 從孩子身心障礙的事件中看見自己的力量、重新定義自己的價值、對自己有新的 理解與發現,是適應良好的特徵(Sandler & Mistretta, 1998; Shea & Bauer, 1985; Summers et al., 1988)。Helitzer等人(2002)的研究發現,父母透過敘說其照顧 14.

(31) 身心障礙兒所經歷的傾覆感、孤獨與失去自我認同的經驗,可從中發現自己的韌 性、力量以及對子女的愛,並產生新的自我意象(self-image) ,視自己是具有力 量與修復能力的人。研究者發現,讓身心障礙兒父母透過敘說照顧子女的生命經 驗,以及從他人的經驗與回饋中,能映照出不同於自己所認知到舊有的挫敗、受 困形象,他們能發掘出過去被忽略卻帶著力量與價值的新的自我認同(self identity)。 此外,從過去身心障礙兒父母團體的相關研究發現,背景相近的成員分享自 己的經歷時,父母們會從共同的經驗中看見自己的努力、勇氣與毅力,產生新的 領悟與希望感(張英熙、吳珍,2001;郭來心,2008;陳蓉娟,2005;謝素珍、 徐畢卿,2004; Helitzer et al., 2002; Shechtman & Gilat, 2005) 。聽到其他家長分享 自己的經歷與心情,能促使父母反思自己的立場;而其他家長對自己的回應則能 幫助父母發現過去被潛抑的自我(謝素珍、徐畢卿,2004) 。張英熙與吳珍(2001) 的研究指出,父母在團體中能從社會定義的角色(如媳婦、妻子)與形象(如嫻 淑、順服)轉換視框回到個人主體,促使父母們掙開過去對自己的束縛,產生新 的行動。 綜整身心障礙兒父母團體的相關研究,可看到其中有幾個共通的元素。其一 是,團體成員彼此分享生命經驗。其二是,這些生命經驗的敘說與回饋,豐厚了 父母們對自己的看法。其三是,父母們對自己的新發現,促發感受、想法與行動 上的改變。以敘事治療的觀點(White, 1997)來看,身心障礙兒父母能對自己開 展出新的看法,掙脫受困的自我定義,開展出新的自我認同,此一效果的觸發與 產生,似乎與相似背景(都是身心障礙兒童)的父母聆聽彼此的生命經驗,同時 將共鳴之處給予對方回饋有關。 因此,若結合身心障礙兒父母團體的相關研究及敘事治療的研究可以發現, 團體成員對生命經驗的敘說與回饋,可豐厚父母們對自己的看法,並促發感受、. 15.

(32) 想法與行動上的改變。敘事治療主張透過諮商師與當事人的對話,塑造一個無病 理觀、非缺陷論及平等合作的諮商關係,並且共同合作發展出「豐厚的敘述」, 從中發現在當事人活過的故事裡被忽略的情節、生命經驗裡不受擾於「問題」的 故事線,以及其豐富、有意義、多重標準的部份,當事人藉此創造新的自我認同, 重寫自己的生命(Combs & Freedman, 2004; White & Epston, 1990),而這種對自 我生命的敘述,會改變個體的自我認同並帶來療效。因此敘事治療可能是協助身 心障礙父母面對困境的一個有效的諮商介入取向。 此外,敘事治療認為一個人如何評價自己的生命經驗,以及如何從生命經驗 來定義自己,與當事人的自我認同有關。自我認同決定了對生活抱持何種意圖, 並以此來形塑自己,進而影響了面對困境的態度與行動(White, 2007)。這一點 在身心障礙兒父母亦然;例如 Helitzer 等人(2002)以身心障礙兒母親為研究對 象,研究結果指出,當身心障礙兒母親的自我意象(self image)為「被摧垮(feel overwhelmed)」、「社交孤立(social isolated)」時,她們的適應較差;然而當她 們的自我認同為「有力量」、「堅韌(resilient)」時,身心障礙兒的母親會感覺 自己比較堅強,也適應得更好。Summers 等人(1988)的研究亦發現,有正向自 我認同和自我價值感的身心障礙兒父母,較能從他們的處境中看見正面的意義, 對孩子身心障礙所引發的壓力與挑戰,有較佳的適應。由以上文獻可知,自我認 同與身心障礙兒父母的適應有相當重要的關係。因此,當父母以有能力、有價值、 有韌性來定義自己時,他們將更有力量去面對生活的挑戰與壓力(White, 2007)。 而敘事治療即是協助身心障礙兒家長,去進行對自我認同的重新建構。 綜上所述,研究者認為敘事治療的介入,應是改善身心障礙兒父母適應狀況 的有效方式。而在採行敘事治療時,本研究擬使用「局外見證者」的介入策略, 並探究其在協助身心障礙兒父母團體可能帶來的改變經驗。以下將就局外見證者 的概念作一說明,並提出其如何可能協助身心障礙兒父母。. 16.

(33) 第四節 局外見證者用於身心障礙兒父母的適應. 一、局外見證者的基本概念 局外見證者是由Michael White於1995年所提出的,其基本概念是邀請某些對 當事人有意義的對象,例如類似背景的人,以在場觀眾的方式,重新敘說當事人 的生命故事中引發他們共鳴之處。局外見證者的共鳴與重述,能為當事人重新定 義其自我認同,並帶來力量,有助於當事人面對困境與問題(Morgan, 2000)。 敘事治療認為每個人的自我認同與他所敘述的生命故事,都是在人際關係中建構 和表現出來的。因此當事人重新建構的自我認同,能夠透過他人的見證獲得強化 時,不僅能豐富生命故事的層次,更能展現其中的知識與能力(Morgan, 2000; Payne,2006; White, 2007)。 當敘事治療師在諮商過程中置入局外見證者時,該過程稱為「定義儀式 (definitional ceremonies)」 。定義儀式通常分為三個階段進行(White, 2007) ,但 依照需求與進行當下的變化,有時候在進行完這三個階段後,會另外再加上第四 個階段(Morgan, 2000; White, 1995, 2007) 。以下將對定義儀式的四個階段進行說 明: (一)當事人敘說故事(telling) 在第一階段,治療師訪談當事人,局外見證者在一旁擔任聽眾。治療師透過 與當事人對話,鼓勵當事人述說與個人認同以及與人際關係相關的重要生命故事。 局外見證者仔細的聆聽,準備以他們聽到的故事投入重述。 (二)局外見證者重述(retelling) 局外見證者的「重述」指的不是對當事人所說的整體內容進行摘要,而是針 對他們在聽了與當事人自我認同相關的生命故事後,引起他們共鳴與感動之處進 17.

(34) 行敘說。當當事人的生命故事充份表達之後,治療師轉為訪談局外見證者,此時 當事人成為局外見證者重述的聽眾。治療師以四個主要探索主題,並對局外見證 者提出問題,協助局外見證者進行重述。這四個主題包含: 1.幫助局外見證者表達(expression) ,使重述更聚焦、精確。例如, 「什麼部份引 起你的注意?」、「什麼部份勾起你的記憶?」。 2.描述局外見證者所想到的意象(image)或隱喻(metaphor) 。例如, 「你在聆聽 時,心裡出現什麼畫面?」、「吸引你注意的部份勾勒出什麼畫面?」,在局外見 證者描述之後,治療師會與局外見證者討論該意象或隱喻,如何反應當事人的生 活目的、依循的價值以及自我認同。 3.局外見證人的共鳴(resonance)。重點在於當事人的敘說,吸引到局外見證者 的部份,如何觸動到局外見證者的個人經歷。例如,「為什麼這些畫面特別引起 你的注意?這讓你聯想到自己生活中的什麼事?」。 4.轉移(transport) ,亦即見證了當事人所敘說的生命故事之後,對局外見證者本 身所產生的變化。例如,「聽了當事人的故事為你自己的生活帶來了哪些新想 法?」 、 「見證當事人的生命故事,再對應自己,這讓你對自己有什麼新的理解或 想法?」。 (三)當事人之再重述(the retelling of the retelling) 完成了見證人的重述之後,治療師轉回訪談當事人,見證人回到聽眾的位置。 當事人會被問及在第二階段「局外見證者重述」中聽到些什麼。此時,整個定義 儀式進入第二次的重述,而這次是由當事人再述局外見證者的重述。治療師會根 據在第二階段「局外見證者重述」同樣的四種探索主題來協助當事人再重述,不 同的是,第二種探索主題「意象/隱喻」的對象是當事人自己,而不是局外見證 者。. 18.

(35) (四)三方討論 當事人完成對局外見證者的再重述之後,局外見證者被邀請加入治療師和當 事人。在這個階段,每個人都有機會對前三個階段的過程提出反思。 本研究將局外見證者引入身心障礙兒家長支持團體,即是依循上述模式進 行。 二、局外見證者對身心障礙兒父母之可能療效 局外見證者是以敘事治療為基礎,而如前所述,敘事治療是對自我認同的重 新建構(White,2007) 。自我認同的建構是在社會互動中形成的,因此透過局外 見證者,當事人重新建構的自我認同得以被見證存在、被強化。從過去身心障礙 兒父母團體的相關研究發現,團體成員在相似背景的團體當中彼此分享自己的經 歷,同時扮演分享者與聆聽者,會帶來療癒效果。當扮演分享者時,可從成員的 回饋中看見自己過去所忽視的努力、勇氣與毅力;而扮演聆聽者時,可從分享者 的生命故事中對自己產生不同的理解與看法(張英熙、吳珍,2001;郭來心,2008; 陳蓉娟,2005;謝素珍、徐畢卿,2004;Helitzer et al., 2002; Shechtman & Gilat, 2005)。 由此可知,要從過去對自己較單薄的看法,納入被團體成員忽略但卻具有潛 在重要性的次要故事線,團體成員的彼此敘說是一個有效的作法。此外,當團體 成員重新建構出新的自我認同時,透過社會互動的過程,特別是與對他們來說有 意義的人(例如,有相同背景,同為身心障礙兒父母,亦即本研究中的局外見證 者),新的自我認同獲得見證存在,展現其價值與能力,並能因此得到強化。 White(1997)在談到他為何在治療中引入局外見證者: 「局外見證者受邀回應當事人所敘說的故事,以及其中所表現出 的知識與能力。若非這些人的重新敘說,很多生命中的重要時刻可能. 19.

(36) 像螢幕上的光點閃過當事人的意識,消失得無影無蹤,無法再被拉回 生命的故事線裡。」(p.95) 因此研究者認為,要觸發身心障礙兒父母重新建構其自我概念,在團體中引 入局外見證者是可嘗試的作法。然而,過去以局外見證者為諮商介入的相關研究 相當少,有關局外見證者的論述多見於敘事治療的專書中,在身心障礙兒父母的 相關領域則尚未見到類似的研究。因此本研究將以探索性的角度,希望能了解將 局外見證者引入身心障礙兒父母團體,對參與其中的父母的改變經驗。此為本研 究之第一個目的。. 第五節 以多元視框探討局外見證者之效果. 綜而言之,本研究擬將局外見證者導入身心障礙兒父母家長支持團體中,並 檢視其所帶來的改變經驗。然而團體是一個動態歷程,參與其中的人在互動過程 會彼此相互影響。過去敘事治療的研究指出,當事人尋求協助時所帶來的困境, 治療師不一定都經歷過,治療師獨自一人對當事人提供回應,常會有枯竭與不足 感(Russell & Carey, 2003),在與當事人合作的過程中,仍可能受限於自己的專 業知識、人生經歷和主流文化的影響,因而陷入困境(Morrison, 2009, 2010)。 局外見證者所提供多元的共鳴與回應,可擴張治療師的視框,為治療師的工作添 加能量,為治療本身灌注了新的活力,同時不論是在諮商專業或是與個人生命經 驗層次,也為治療師的自我認同帶來反思,幫助治療師重新定義自己想成為什麼 樣的治療師(Morrison, 2009, 2010; Russell & Carey, 2003; White, 2007)。因此在 治療中引入局外見證者,在互動過程中觸發改變的不只是當事人,治療師也同樣 經歷內在的變化。本研究的第二個目的,即是探討局外見證人引入身心障礙兒家 長團體中,對團體帶領者本身(即研究者)可能帶來的反思與改變,以及這些改. 20.

(37) 變其背後的原因。 此外,除了當事人與治療師因引入局外見證者而經歷內在變化,局外見證者 本身也因為扮演了當事人的生命故事的聽眾、共鳴回應者,並在見證儀式過程中, 對其產生之共鳴與自我生命相映之處進行反思等等歷程,這都會幫助局外見證者 個人獲得新的感通與改變(White, 2007)。就研究者過去之實務工作經驗,的確 看到了見證儀式為局外見證者帶來改變;局外見證者幫助當事人發展出豐厚的生 命故事,建構出新的自我認同,此一效果也同樣會出現在局外見證者身上。尤其 是當見證儀式進入第三階段,當事人再重述局外見證者的共鳴如何為當事人帶來 感通,以及如何促使當事人發展出新的自我認同時,局外見證者也會因為自己的 共鳴能為他人帶來改變,而感受到自己的能力,並且能肯定與欣賞自己。所以在 治療中引入局外見證者,在互動過程中觸發改變的不只是當事人,治療師、局外 見證者也因為同在互動的過程中而經歷內在的改變。因此,本研究的第三個目的, 即是探討局外見證人引入身心障礙兒家長團體中,對局外見證者本身可能帶來的 反思與改變,以及這些改變其背後的原因。 綜上所述,本研究之目的,乃基於敘事心理學之基礎,探討將局外見證者導 入身心障礙兒父母家長支持團體之可能療效,並且以多元視框的觀點,同時蒐集 家長、外見證者及治療師(團體帶領者)三方的資料,更全面性地評估局外見證 者導入身心障礙兒父母團體之改變,以及造成此種療效的可能歷程,期能窺見局 外見證者導入身心障礙兒父母團體之全貌。 具體言之,本研究從三個角度,探討二個問題: 一、局外見證者導入身心障礙兒父母家長支持團體所造成的改變為何? (一)局外見證者介入後,團體成員產生哪些改變? (二)局外見證者介入後,局外見證者產生哪些改變?. 21.

(38) (三)局外見證者介入後,團體帶領者產生哪些改變? 二、上述改變是如何發生的? (一)團體成員的改變如何發生? (二)局外見證者的改變如何發生? (三)團體帶領者的改變如何發生?. 22.

(39) 第三章. 前導研究. 前導研究是為正式研究作準備,以期提昇正式研究之研究品質。由於目前局 外見證者引入身心障礙兒家長團體尚無前例可循,為了先行瞭解未來正式研究時 可能遭遇之困難,研究者先進行了一個試作方案。並從中發掘可能的問題及因應 之道,希望能作為正式研究之參考,提昇正式研究時之研究品質。. 第一節 研究方法. 一、研究場域 本研究進行的場域為某一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的基金會,該基金會每年舉辦三 梯次的身心障礙兒家長支持團體,由研究者擔任團體帶領者。本研究於 2012 年 10 月 27 至 12 月 15 日,以該機構舉辦之第三梯次的家長支持團體作為前導性研 究。 二、研究參與者 (一)局外見證者 本研究的局外見證者邀請一位過去曾參加該基金會所舉辦之家長支持團體 的家長擔任。該名局外見證者為女性,有二位小孩,其中一位有亞斯伯格症,已 確診超過 10 年。該名局外見證者的主要工作為在家照顧孩子。局外見證者在進 入前導研究時,對於生命中有一位亞斯伯格小孩的事實,已能有正面的看法,接 納自己的脆弱,並會主動尋求家族、社群與專業的資源協助,也願意將自己的心 得回饋社會。然而局外見證者並非一開始就如現階段能夠自我肯定,以及接納孩 子的特殊狀況。從得知孩子有亞斯伯格症以來,這位局外見證者也經歷過驚訝、 23.

(40) 自責、挫折、無力等階段。由於該名局外見證者的適應發展歷程與多數身心障礙 兒父母較為接近,因此研究者邀請她擔任局外見證者的角色。 (二)團體成員 本次參與研究的團體成員共有六位,二位父親、四位母親。家中身心障礙的 孩子為小學高年級學生,孩子的障別皆為亞斯伯格症。 三、研究程序及工具 (一)團體方案 此前導研究之團體由帶領者設計並帶領。研究者過去曾帶領過十二梯次的身 心障礙兒家長支持團體。本研究的家長支持團體共八次,每週一次,每次二小時, 以團體諮商的方式進行。團體的目的在於提供身心障礙兒家長一個經驗交流與心 情分享的環境,透過彼此的回饋,提高成員對自己的覺察與肯定,並協助成員看 見個人內在力量,更能面對生活中的挑戰。 團體採用歷程取向,考量一般家長不熟悉支持團體進行的方式,八次團體設 計由高結構走向低結構。團體初期(第一、二次)協助成員了解團體的目的與運 作方式,促進成員彼此熟悉與合作,建立團體的信任與凝聚力。團體工作階段(第 三至七次)引導成員們分享他們照顧身心障礙兒的生命故事或是他們想談的主題, 帶領者示範如何聆聽與回饋,並催化成員之間彼此回應,協助成員從多元的觀點 重新看待自己的經驗或困境,提昇對自己的信心和自我肯定。其中當成員有教養 身心障礙孩子的迫切困擾時,會聚焦在問題解決上。團體第八次則為回顧與展 望。 在前導研究中,局外見證者進入團體是於第五次團體進行。安排於第五次進 入團體之考量,主要在於團體的發展從形塑到工作階段需要一段時間,此外,團 體成員也需要時間談論生命中有身心障礙兒的故事與心情。而局外見證者進入團 24.

(41) 體(第五次)之後,團體成員自我認同,如何轉化為持續面對生活挑戰的力量, 需要花時間在團體中討論(第六、七次團體)。 (二)局外見證者之介入 前導研究團體的定義儀式採取三階段:當事人敘說故事、局外見證者重述、 當事人之再重述。White(2007)在局外見證者的人選決定之後,會與局外見證 者進行簡短的晤談,目的在說明定義儀式的進行方式,並提供說明清單給局外見 證者。本次研究因為局外見證者無法與研究者進行當面會談,因此研究者改以電 話進行溝通與說明。研究者在與局外見證者完成電話會談後,另以電子郵件將見 證儀式的說明清單寄給局外見證者參考。 研究者於第四次團體結束前提醒團體成員,下一次團體將有局外見證者進入 團體中,並說明見證儀式的進行程序,並且在第五次團體開始之前再次說明。當 次團體的第一個小時,由研究者帶領團體成員分享生命中有身心障礙兒對他們的 影響,以及這些影響如何延伸影響他們與家人、社群的關係;他們處理這些事情 的經驗;他們如何面對這些影響。此時局外見證者扮演聽眾的角色。 第一階段結束後,在第二階段研究者依 White(2007)所提出的四個探索主題, 訪問局外見證者,協助局外見證者重述團體成員的故事令其感動與共鳴之處,第 二階段進行約 30 分鐘。當局外見證者完成重述之後,在第三階段研究者邀請團 體成員針對局外見證者之重述,觸動其個人經驗的部份進行再重述,第三階段進 行約 30 分鐘。 (三)訪談 第五次團體結束後,研究者與局外見證者留在團體教室,由研究者對局外見 證者進行 1.5 小時的訪談,後續有二次以電子郵件進行討論。團體成員的部份則 於第六次團體時,由研究者與團體成員討論他們對於局外見證者進入團體的經驗. 25.

(42) 與想法。. 第二節 研究結果與反思. 如前所述,前導研究之主要目的,是由於目前局外見證者引入身心障礙兒家 長團體尚無前例可循,為了先行瞭解未來正式研究時可能遭遇之困難,因此先期 進行一試作方案,希望從中發掘可能的問題及因應之道。以下就此次研究成果, 及研究者之觀察反思作一簡要說明。提供正式研究時之研究設計參考。 一、敘事的療癒效果 (一)成員 從成員回饋中可見,敘說的確有療癒效果。透過局外見證者的共鳴與重述, 過去被忽略的次要故事線得以納入,豐厚了成員的生命故事,帶來具有能力與自 我價值的自我認同。 局外見證者對團體成員照顧身心障礙孩子屢仆屢起的部份有所共鳴,例如, 對於成員們提到「生了就要養」 、 「大家都放棄了,孩子只剩下我」 、 「不想被人家 說我是不負責任的母親」等等社會對親職的價值標準來框架自己,也因此變得苦 上加苦的部份。團體成員對於這些痛苦的敘說,觸動局外見證者回想起自己過去 崩潰無助的經驗,但這讓局外見證者進一步反思,發現是「對孩子的愛」幫助她 渡過痛苦;局外見證者重敘成員們的故事,並指出成員們對孩子的愛。局外見證 者的重述,讓過去被成員們忽略但實際存在的生命經驗—對孩子的愛,得以被見 證存在。成員們覺得能被他人以「他們願意吃這些苦」,或是「跌倒,但卻努力 爬起來,是因為他們愛孩子」的角度來定義他們,令成員們感到被理解、被支持, 以及被肯定。成員們表示這讓他們感覺到自己是有力量的、有價值的。這個部份 的回饋呼應了敘事治療主張局外見證者可帶來的療效(Morgan, 2000; Payne, 2006; White, 2007)。 26.

(43) (二)局外見證者 上述的療效也展現在局外見證者的自我覺察上。局外見證者表示在孩子確診 為亞斯伯格症之後,她便一頭栽入照顧孩子的世界,直到她受邀成為局外見證者。 在扮演局外見證者時,從聆聽他人經驗、並分享自己經驗的過程中,她突然發現 自己好像「爬山爬到了一個可以喘息的地方,坐在那裡欣賞風景」。局外見證者 表示「原來我可以喘口氣了」 、 「原來我做了這麼多」 、 「多年來的付出有了成果」、 「沒想到我可以有這一天」。扮演局外見證者為她的生命開啟了新的視野,看見 了不同於過去的生命樣貌。這一點也呼應了敘事治療認為擔任局外見證者的人, 也會在互動過程產生改變(White, 2007)。 (三)團體帶領者 過去研究者(即團體帶領者)與身心障礙兒父母工作時,常深感無力。因為 研究者可以同時觀察到這些父母的兩種矛盾力量。一方面他們常對自己身為身心 障礙兒父母感到挫折,且認為自己的表現是失敗的;但另一方面他們卻展現出過 人的毅力和靭性,足以克服許多困難。當研究者與父母們一起工作,嘗試指出他 們的力量時,他們多半仍困在社會的價值標準中,以不足和挫敗來定義自己。這 使得催化父母們的自我覺察變得困難,進而導致改變不易發生。這些經驗令研究 者對自身專業是否足以協助身心障礙兒家長感到困惑,對於什麼是最佳助人策略 感到躊躇。在這歷程中,研究者發現自己和身心障礙兒父母展現出某種「同步」 的困境,父母因身心障礙兒而受困在對自己的負面定義中;而研究者則因父母的 困境,也受困在負面的自我定義中。 然而,當研究者在前導研究的團體過程中,以一位主持人的角色,見證了參 與其中的團體成員和局外見證者的改變。身為該研究的構想者與執行者,研究者 發現,自己並非如過去所認定的不足與失敗。相反的,研究者自從接觸身心障礙 兒父母以來,每遇困境就思索解決之道,期許自己在工作上能真正幫助身心障礙 27.

(44) 兒父母。雖然一直帶著對自己的懷疑,卻從來不曾想過放棄。這樣默默堅持的身 影,重新被納入研究者的自我認同中。回頭再看,過去被研究者忽略的堅持性格, 在此時被認了出來;過去被研究者忽略的點滴付出,在此時化為果實。 原本是為了身心障礙兒父母才引入的局外見證者,卻對研究者本身帶來頓悟 與力量。敘事治療認為局外見證者能擴張治療師的視框,改變治療的困境(White, 2007),以研究者個人的主觀經驗而論,的確呼應了敘事治療的觀點。 二、研究反思 (一)資料蒐集 由於過去並無將局外見證者引入身心障礙兒家長支持團體的相關研究,因此 在前導研究中,研究者並未設定特定的研究主軸,而是以開放、探索性的立場, 試圖了解參與其中的團體成員,以及局外見證者在過程中的經驗為何。探索性的 訪談策略,固然有利於蒐集更多元的資料,然而非結構及模糊的方向,也常常使 得訪談失焦,無法有效率地蒐集到研究真正所關注之資訊。前導研究的經驗,幫 助研究者對正式研究之訪談建構出更清晰的概念,也對未來資料蒐集的重點逐漸 聚焦。具體言之,研究者認為若能明確地透過訪談中,將參與者產生哪些改變(內 容)、如何產生改變(歷程)作為訪談主軸,將能使訪談文本更加豐富、清晰。 此將作為未來正式研究訪談之重點。 (二)局外見證者的操作 1.局外見證者以專家角色提供建議,造成成員挫折感 儘管局外見證者的同理與見證提昇了團體成員的正向價值感,在團體中帶來 了療癒效果,但研究者在過程中也觀察到預期之外的負向效果。在本研究中,局 外見證者被部份團體成員獨力照顧孩子的生命故事所吸引,並試圖給予團體成員 們建議。她自述自己雖曾經歷崩潰與無助,但當時她大方、自信地請求家族成員 28.

(45) 加入協助孩子的陣容,並因此獲得不少幫助。是故,局外見證者鼓勵獨自背負所 有責任的成員,向外尋求協助。然而成員們對這一點感到無奈,他們認為每個人 的資源系統不一樣,未必都能和局外見證者一樣,擁有願意提供支持的社會系統。 因此儘管局外見證者一開始是基於善意分享其成功經驗,但由於彼此之處境不同, 反而使成員對於自己匱乏的社會支持系統感到挫折。 上述例子突顯出,當局外見證者過度以個人經驗去框架成員處境時,由於彼 此脈絡不同,有時不但無法達成療癒效果,反而會造成團體成員的挫折感。這部 份的結果在研究者的預期之外。而此種現象的產生,和局外見證者與團體成員, 對彼此在團體中的定位知覺有關,詳如下述。 2.座位安排影響局外見證者之定位 如前所述,局外見證者在試圖提出某些建議時(鼓勵成員向外尋求資源與協 助),團體成員雖感到被同理,但也加深了其無力感。因為部份成員原本的支持 系統即較為不足,加上與外界接觸的挫折經驗,導致他們對於尋求資源的作法, 容易感到猶豫或傾向於自我保護。局外見證者的鼓勵突顯出這些成員的困難。 研究者反思此一現象的發生乃緣自於局外見證者的角色從「聽眾」變成「專 家」。然而,局見外見證者原本應是聽眾及重述者,而非給予建議的專家。研究 者發現,會出現上述的定位混淆狀況,是因研究者在團體成員與局外見證者座位 安排上的不適當所導致。White(2007)強調局外見證者與當事人之間最好可以 分開,以同步攝影的方式在雙方場地之間切換螢幕。若場地與設備受限,雙方必 須處在同一個空間,則至少應將局外見證者的位置遠離當事人,並請雙方想像彼 此之間隔有屏風。此設計之目的在於確保局外見證者的「聽眾」位置,因為在第 二階段的重述,局外見證者並不是對著當事人重述,而是與治療師對話。 然而在本次研究中,研究者安排局外見證者與團體成員坐在一起,圍成一個 圓圈。這容易令局外見證者與團體成員形成一種印象,認為局外見證者是直接參 29.

(46) 與在團體中的。因此即使研究者在第四次與第五次團體中多次提醒見證的三階段 程序,但座位的安排的不適當,造成局外見證者在每一階段都出現直接回應成員、 提供意見的現象。局外見證者離開了「聽眾」的角色,變成「專家」角色。「專 家」角色帶進社會主流價值觀,使團體成員繼續留在原本受困的自我定義中。此 種因座位安排而導致團體成員、局外見證者角色混淆的現象,帶給研究者不小的 震撼,研究者清晰地意識到,原來團體中細微的安排,將引發出巨大的團體動力 形式。因此,在正式研究中,研究者將特別注意這些細節問題,以提昇正式研究 之品質。 (三)局外見證者事前準備之必要性 局外見證者在訪談中,多次表達擔憂自己在過程中,有否稱職地扮演好局外 見證者角色。研究者以團體成員在第三階段的反應為依據,回饋局外見證者,傳 達對其表現與貢獻的肯定。然而研究者正面的回饋並未使局外見證者的自我檢視 與焦慮降低。研究者進一步與局外見證者討論她擔憂的原因。局外見證者表示雖 然研究者先以電話和電子郵件與她溝通見證的程序,但她仍然對於將進行的見證 過程感到抽象,不知道自己進入團體後應如何舉措才算貼近局外見證者的角色。 局外見證者感受到的難處與焦慮,促使研究者思考為局外見證者安排事前準備之 必要性。 White(2007)提到他會在見證儀式開始前,為前來擔任局外見證者的人士 進行簡單的說明,並且提供說明單給局外見證者閱讀。然而從研究者對局外見證 者的訪談中可知,局外見證者對於研究者事前提供的說明與溝通,雖然在認知上 能夠理解,但從未經驗過見證儀式的家長,很難從研究者口語的解說想像出現象 場的實際互動。這造成局外見證者因不確定進入現場後應如何舉措,而對自己的 表現感到憂心的現象。因此,研究者認為,幫助局外見證者模擬見證現場,以及 為見證者角色定位的事前準備有其必要。. 30.

(47) White(2007)曾提出在進入定義儀式之前,為局外見證者進行「重新定位 (repositioning)」的準備。但 White(2007)強調,他認為此一準備並非必要選 項,除非局外見證者與當事人之間存在嚴重的緊繃狀態。然而,研究者從前導研 究的經驗中發現,在見證者與被見證者互不認識的家長團體中,為局外見證者進 行事前準備,提高局外見證者對不知如何舉措,以及透過事前模擬以降低模糊性, 有助於局外見證者在見證過程中降低焦慮、專注於見證過程。因此為局外見證者 安排事前準備有其必要性。 Wihte(2007)所提出的「重新定位」包含二個部份,一是協助局外見證者 建立一個不同於過去與當事人互動的新位置;二是對局外見證者進行事前準備, 包含覺察自己對他人的情緒、生命觀點、目標、價值與信念的理解,以及如何表 達對他人的理解,最後是幫助局外見證者定好「聽眾」位置。研究者認為「重新 定位」的第二部份,即協助局外見證者覺察他人情緒、價值與信念的理解,及強 化其表達對他人的理解,可作為局外見證者事前準備之主要內涵。 以前導研究中,局外見證者所提供的回饋而言,若能為見證者安排事前準備, 應可降低局外見證者的模糊感與焦慮,並提昇局外見證者介入團體後所帶來的影 響效果。研究者亦將此列為正式研究之重點之一。 (四)局外見證者的條件與特質 除了事前準備之外,挑選適合的人來擔任局外見證者,也有助於提昇局外見 證者介入之影響。敘事治療的相關文獻在提到局外見證者的人選時,通常選擇的 條件設定為對當事人有意義的人,或是與當事人有相似經驗或背景的人,有時可 以是專業人員(Payne, 2006; White, 2007; White & Morgan, 2006)。但除了 White (2007)曾提醒局外見證者不應該由當事人想疏遠的對象擔任之外,並未有文獻 提到何種特質的人較適合擔任局外見證者。 從本次研究的觀察與反思中,研究者發現,局外見證者的參與若要能夠發揮 31.

(48) 效果,必須具備專心聆聽他人分享生命故事,將所聽到的內容與個人經驗對照, 以及將感動與共鳴之處表達出來的能力。因此局外見證者的選擇,應考量以下幾 個特質: 1.認知複雜度 認知複雜度指的是,能夠以多向度解釋社會行為的能力,認知複雜度較高者, 對新的經驗的開放度較高;在接收到與個人構念不一致的訊息時,能以不同角度 和特質來理解他人;也較能分出自己和他人的不同,以及更能以他人角度來看事 情(Pervin, John, & Cervone, 1993)。擔任「聽眾」角色並對所聽到的故事加以 重述的局外見證者,需要對聆聽的對象與內容有開放、接納的態度,也需要一定 程度的內省能力。因此認知複雜度較高者可能較為適合擔任局外見證者。 2.表達能力 由於局外見證者的任務是將當事人所述之生命故事,與其個人經歷產生共鳴 之處透過口語表達出來,因此流暢的口語表達能力應是局外見證者必須具備的能 力之一。 3.情緒狀態 如前所述,扮演局外見證者需要能夠專心聆聽當事人所敘說的生命故事,並 且進行反思與表達。情緒過於焦慮、激動或低落者,容易注意力不足或分散、或 無法保持專注,也可能無法克制地多說話,或因情緒低落,反應較少(Barlow & Durand, 2011)。因此,考量擔任局外見證者所需要的認知負擔,宜選擇情緒狀 況較為穩定者。 正式研究時,研究者即擬以上述條件,選擇合適的人擔任局外見證者。 (五)團體的安排. 3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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