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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權威關注」到「自我關注」:遊療師的生命轉換經驗及其在專業實踐之文化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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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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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緒論 本章主要在闡明本研究的動機與目的,藉此提出研究問題,並且針對本研究 涉及的重要名詞作界定。篇幅共分為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問題與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者在決定以遊戲治療作為論文的研究主題之後,開始進入相關理論的回 顧與自我專業成長的澄清歷程,設定了本研究的基本立場:深受華人權威教養影 響的台灣遊戲治療師,在學習與實踐源自西方的遊戲治療理念的過程中,應該會 遭遇到與自身成長的華人文化價值觀、心理與行為模式等差異的衝擊,而進入文 化省思、甚至在遊療實務工作中思考或做出文化調適的歷程。此乃肇因於華人權 威教養方式隱含頗為豐富的傳統華人文化價值內涵,但是遊戲治療卻是立基於現 代西方個人主義的價值體系,兩者之間會有諸多牴觸之處需要磨合,這磨合的歷 程即為本研究想要探索的研究主題。在本質上,本研究屬於探索性的質化研究, 研究初期在研究意識的澄清與研究主題的確立,就經歷將近兩年的琢磨,期間經 歷了文獻的初步閱讀、前導研究的實施、論文計畫的口試與研究方向的調整,以 及正式研究的初步資料蒐集與分析之後,得以更進一步聚斂研究主題的範圍。以 下先就此一聚斂研究主題的歷程做一敘述,協助讀者掌握本研究的來龍去脈﹔接 著再對本研究的目標、基礎觀點做一概灠。. 壹、 回首研究的來時路 從研究初始,研究者就相信在台灣實施遊戲治療,需要有文化的省思與考 量。翻開遊戲治療的歷史,從 Freud 間接協助小漢斯,到 Klien、Anna Freud 開 始以遊戲作為治療的媒介、以及後續各個理論的建立,包括兒童中心取向、精神 分析/動力取向、認知行為等(Knell, 1997﹔Kottman,1995﹔Kottman, 1997﹔ Landreth & Sweeney, 1997;Landreth, 2002;Lee, 1997;O’Connor, 2000﹔Segal, 1992),遊戲治療的理念主要是建立在西方白人中產階級的文化觀點,其基礎理 念都是期望透過治療機制,協助兒童能夠自發性與自主性的表達,以期在個人需 求的基礎上尋求適應問題的解決,進而達到發展自我特質、實踐自我的目標── 在本質上,這屬於西方個人主義文化價值的觀點(Bernal & Castro, 1982﹔ Coleman, Parmer, & Barker, 1993﹔O’Connor, 2000﹔Wyatt & Parham, 1985) 。研究 者在修習多元文化諮商課程、閱讀本土心理學的研究報告、以及回顧自身的實務 經驗之後,心中浮現一個疑問:將源自西方的遊戲治療運用在深受傳統華人文化 影響的台灣兒童案主身上,需要調整哪些治療理念與技術,以更符合台灣案主被. 1.

(2) 後的文化特性,使遊戲治療工作更有效? 回顧台灣助人工作領域近一、二十年已經越來越關注遊戲治療了,特別是在 各種兒童心理適應困擾的介入,所得的療效也都獲得相當程度的支持(例如王英 珠,1997﹔沈玨君,2006﹔李玉卿,2000﹔李雅真,2003﹔邱獻輝、林家興, 2006﹔ 林美珠、林美珠,2001﹔林美珠,2008﹔施怡菱,2006;許仲輝、林妙蓉,2006﹔ 曾仁美,2004﹔葉貞屏,1997﹔謝曜任、徐西森,2004﹔魏渭堂,1998)﹔也有 學者廣泛探討遊戲治療在華人社群運用時應有的介入考量(例如:Kao, 2005﹔ Kao & Landreth, 2001)﹔甫於 2005 成立的台灣遊戲治療學會也舉辦與多元文化 諮商觀點的工作坊與講座,顯示此議題已經受到台灣遊療社群的關注。惟,以多 元文化諮商觀點出發,透過實徵研究的方式,探討台灣遊戲治療的文化考量的研 究論文仍然相當稀少,乃激發研究者投身於此一議題的探究。研究者從台灣遊戲 治療師的體驗與作為著手,展開前導研究,並且將結果作為正式研究計畫的基礎。 在計畫口試過程中,研究者與口試委員深入討論之後,發現兩個限制:其一, 若想直接探究遊戲治療理念在華人文化中的調整,不僅研究的難度非常高、想要 邀請夠提供此資訊、且數量與變異性都足夠的受訪者並不容易。其二,倘若刪掉 遊戲治療理念的調整,只探討治療策略的調整,則對學術研究的貢獻有限。因此 在口試中決定從受訪者對華人文化的生命體驗切入,探索其對專業學習與實踐的 影響為何作為研究的方向。於是研究者重新發展出本研究的兩個主題,其一,台 灣的遊療師在傳統華人文化下的成長經驗,如何影響到專業的學習?其二,當台 灣的遊療師學習源自西方的遊戲治療理念與介入策略之後,想要以之協助深受華 人文化影響的台灣兒童案主及其家長時,需要有哪些文化考量?這兩個研究議題 之所以會浮現,主要是因為文化對人格與適應都具有型塑的作用(張建成,2000﹔ Hong, 2008﹔McLaream, 1989),而台灣遊戲治療師的生命體驗、以及台灣的兒 童案主與家長,都必然會受到所生長的華人文化影響,其不同於西方遊戲治療建 構的文化環境,所以台灣遊戲治療師也需要面對實踐遊戲治療時的文化考量此一 重要議題。 台灣的遊戲治療師在這兩個研究主題上應有其文化特殊性考量,但是研究者 認為不等同於現代西方(例如美國社會)的多元文化諮商觀點提出文化考量的觀 點。多元文化諮商在美國興起時的主要立場是:當治療理念所植基的文化價值體 系被視為「主流文化」時,面對非主流文化的「少數族群」案主時,治療師的治 療介入就應該有文化差異的敏感度,並且進行適切的調整。按照這個觀點來看, 台灣遊療師將治療理念運用在台灣案主身上,可謂是一個「少數族群」的治療師, 用「主流文化」的價值體系來協助與治療師有相同原生文化的「少數族群」案主。 試以台灣與美國的背景為例,就遊戲治療師與案主的文化背景做一簡略的比較, 即可清楚看到這種現象:其一,就遊療師學習專業的情況來看,雖然台灣受到現. 2.

(3) 代西方的影響相當大,但是傳統華人文化仍然相當有影響力(陸洛,2003﹔Lu, Gilmour, Kao, Eng, Hu, Chern, Huang, & Shih, 2001﹔Lu & Gilmour, 2006﹔Lu & Kao, 2002),因此對於一個深受華人權威教養影響的遊療師,學習一套源自西 方的遊戲治療理念與技術,就像是學習一套新的文化內涵、重整文化認同的歷 程﹔這個歷程與生活在個人主義文化下的美國遊療師應該是不一樣的。其二,就 治療介入的文化考量狀況來看,即使是「台灣本地的主流文化案主」(例如閩南 子女),但是其文化背景仍與治療理念背後的文化基礎有所差異,因此還是需要 有多元文化諮商的觀點。從這樣的觀點來看,台灣遊療師在實踐遊戲治療理念時 的文化考量,顯然比美國文化背景的遊療師有更複雜的心理歷程,美國白人遊療 師的主要焦點在於面對「少數族群」時,應避免自身的「主流文化」壓迫到案主﹔ 但是對台灣遊療師而言,不管是面對自己、或面對任何台灣案主都應有文化考量。 研究者帶著探索的心情踏上正式研究的旅程。隨著文獻整理與個人經驗的彙 整,研究者理解到現代華人自我具有社會取向與個人取向等兩股重要成份(陸 洛,2003﹔楊國樞,2004)。首先,傳統華人的社會取向自我具有集體主義的色 彩,不但強調與他人的緊密連結,也被期待融合成團體的一部份,這種現象在家 庭內的互動更是明顯﹔同時也講求人際的和諧、順從社會規範、將團體或他人的 需求建構為團體成員的優先目標,將自己的需求列為次要。其次,個人取向自我 具有西方個人主義文化的色彩,崇尚自由/自我抉擇、責任、個人成就、理性抉 擇過程與清楚的人際界線﹔主張突顯個人的獨特特質,包括自我的能力/潛能、 情感、與需求,強調自我實現的人性觀與價值觀(楊國樞,1993、2004﹔Fiske, Kitayama, Markus, & Nisbette, 1998 ﹔ Markus, & Kitayama, 1991 ﹔ Sampson, 1988﹔Suh Diener, Oishi, & Triands, 1998﹔Triands, 1995) 。楊國樞(1993、2004) 將現代華人人格內涵,彙整成四個次內涵,包括家族取向、關係取向(含權威取 向) 、他人取向、個人取向,並名之為華人人格四元論,研究者認為頗據周延性, 因此就以此作為概念架構,開始蒐集資料、探索本研究的兩個研究主題。 隨著研究的進展,這兩個主題獲得的訪談資料是如此豐富,初步分析共得到 五個研究次主題,研究者很快就覺察到自己根本無力在一個博士論文中逐一處 理,必須有所取捨。從質化研究的歷程來看,在探索過程中,這種聚歛的動作是 可能發生的﹔因為研究初期研究者對研究主題還不夠理解,因此設定的範圍會太 大,但是隨著研究的進展,文獻的閱讀、資料的蒐集與分析、研究者的省思與檢 討,即會逐漸將研究主題聚歛到適當的範圍內(陳向明,2000)。研究者在權衡 取捨的過程中,最後決定聚焦在「權威教養」議題上,其原因如下:首先,就初 步分析結果的內容來看,權威教養及其衍生出來的「權威關注」議題最為突顯、 資料量也最為豐碩,並且彰顯出此議題對受訪者的強烈衝擊。其次,受訪者在華 人權威教養的成長經驗、實務觀察上,不僅普遍性頗高,內容也令研究者頗感共 鳴,並且與傳統華人文化的文獻相互呼應(例如楊國樞 1993﹔Chao, 1994﹔Ho, 3.

(4) 1986﹔Shek, 2001﹔Wu, 1996﹔Yeh, 2003) ,顯示此議題應為華人遊戲治療中重要 的文化議題。研究者初步檢視國內外遊戲治療文獻,有關華人權威教養議題文化 考量的著墨相當有限,因此研究者將研究主題聚焦於此,形成聚焦後的兩個主要 研究主題:其一是台灣遊戲治療師在權威教養下的成長經驗,對學習遊戲治療有 何意義?如何影響專業學習的歷程?其二,在目前雙元文化的脈絡裡,台灣遊戲 治療師面對權威教養下的台灣兒童,如何實踐治療的理念,文化考量的情況如 何?以下就這兩個研究主題提出說明。. 貳、 華人權威教養的成長經驗對於學習遊戲治療的影響 當權威教養、「權威關注」成為受訪者在學習遊戲治療時所關注的議題時﹔ 理解受訪者在權威教養下的生命經驗就會非常有意義,因為從事助人的心理治療 工作者在學習治療理念和介入技術過程中,重要的任務之一就是必須整合治療理 念與個人生命經驗(吳英璋,1993;吳翠鳳,2000﹔吳麗娟,2001),因為「諮 商師很難幫案主打開她們自己不曾打開過的門﹔諮商師也很難給案主自己沒有 的東西。」(吳麗娟,2001, p.3059)。研究者在遊戲治療專業的養成過程中, 也深切地感受到:當自己的生命經驗、價值觀點與某個理論模式的要義相同時, 該模式的精髓才容易在實務中實踐。反之,如果有所差異,則個人的價值信念對 治療歷程的影響性,往往遠超過理論。由於個人生命經驗與治療理念這兩者都深 具文化意涵(Heppner, Casas, Carter, & Stone, 2000;Kiselica, & Ramsey, 2001﹔Sue & Sue, 2003﹔White, Gibbons, & Schamberger, 2006) ,因此掌握兩者的內涵與背後 的價值觀是非常重要的專業課題。按此思考脈絡下來,有兩個議題頗值得進一步 思考:其一,台灣遊療師在華人權威教養的成長經驗對自己的影響與意義為何? 其二,在台灣遊療師的知覺概念中,權威教養所隱含的價值觀點與遊戲治療理念 所立基的價值觀點有何異同?當兩者有所牴觸時,治療師的折衝、整合情況又是 如何?以下試就這兩個議題的內涵進一步說明: 首先,就華人權威教養的樣貌及其成長經驗來看,華人家長通常被形容為具 有專制(authoritarian) 、嚴厲(strictness)教養特徵的教養者(例如 Chao, 1994﹔ Chiu, 1987;Gorman, 1998;Ho, 1986﹔Lin & Fu, 1990;Kelly & Tseng, 1992; Steinberg, Dornbusch, & Brown, 1992﹔Wu, 1996)﹔從現代西方的教養觀點來 看,這種教養型態意味著父母對子女具有的控制、約束、拒絕、疏離、敵意、攻 擊、不信任等負面意涵與情緒感受,在這種教養環境下長大的歐裔美國兒童常伴 隨出現較差的工具性能力與學業成就。但是令人意外的是包括華人在內的多個亞 裔族群,在這種教養環境下的兒童在學校卻仍有良好的表現,甚至課業表現還超 過歐裔學生(Dornbusch, Ritter, Leiderman, Roberts, & Fraleigh, 1987;Sue & Abe, 1988)﹔這些研究結果的矛盾,主要是因為這些研究缺乏文化觀點,忽略華人權 威教養內涵中的「教訓」、「訓練」、「管」本質(Chao, 1994﹔Ho & Kang, 1984﹔ 4.

(5) Wu & Tseng, 1985)。在這樣的背景下,理解台灣遊戲治療師成長過程的教養樣 貌及其生命經驗,對其接受專業訓練的影響顯然有其重要性。 其次,雖然研究者沒有找到華人權威教養的成長經驗對專業學習影響的直接 文獻,但是就相關研究來推想,成長於台灣社會的諮商師,由於受到傳統華人文 化的影響,在內化以西方文化為基礎的治療理念時,會接受兩種文化的價值觀、 自我表達方式、溝通型態、人際互動模式、家庭關係、對問題的界定、對治療期 待的差異,很可能在專業學習的過程中會經歷到心理的衝突與整合歷程(洪莉 竹、陳秉華,2003﹔Zhang, 1994) 。相關研究也指出:當治療師面臨文化差異所 造成的價值觀衝突、澄清自我文化認同時,內心會充滿茫然與困惑﹔同時,在抉 擇自我文化認同時,由於涉及文化忠誠度、親朋好友和專業同儕之間的價值磨 合,以及調適過程的可能錯誤,因此不但會有挫折感、也可能引發羞愧或罪惡感 的痛苦,但是統整的歷程也夾雜著發現不同文化之美的驚奇、以及辛苦學習和成 長之後的喜悅(Kiselica & Ramsey, 2001;O’Connor, 2000;Zhang, 1994)。近幾 十年來有關諮商師在諮商中的多元文化衝突、覺察、反省與自我調適歷程的相關 研究陸續發表(例如 Fuertes & Gretchen, 2001;Mollen, Ridley, & Hill, 2003; Ponterotto, Fuertes, & Chen, 2000;Sue & Sue, 2003),研究者在既有研究的基礎 上,基於對兒童遊戲治療專業的興趣與熱情,就進一步將研究的焦點設定在台灣 的兒童遊戲治療師、並且將華人權威教養、 「權威關注」作為研究議題,期待能 夠更細膩的描述此文化向度的調適過程,更清楚闡述台灣遊戲治療師在學習專業 理念的過程中,如何面對權威教養下的成長經驗,並且進行文化調適的工作。. 參、 遊戲治療理念與介入的文化考量 本研究第二個研究主題是一個實踐專業理念的議題,旨在關心目前雙元文化 脈落下,台灣遊療師以源自西方的治療觀點為基礎,嘗試理解、協助深受華人權 威教養影響的兒童案主及其家長的介入工作時,所需的文化考量為何,才能做出 適當的問題概念化和處遇介入?首先,對兒童工作時,Kao(2005)曾提到:在 華人傳統上,為了維繫家庭結構、親子連結與子女保護的職責,華人父母的權威 一向非常被強調,也期待兒童必須順從,因此不注重子女在兒童階段的獨立與分 化,使得華人兒童有明顯順從權威的特質﹔此時若以西方觀點來評論慣於自我抑 制、遵循權威、在意他人意見的華人兒童,就會誤以為案主與家長之間有共依賴 (codependence)現象。可見直接引用西方遊戲治療理念來詮釋台灣兒童的行為 是值得商確的﹔Sue & Sue(2003)也批評缺乏文化考量的心理諮商工作,他認 為直接移植引用以西方個人主義文化為基礎的治療理論與技巧,協助其他不同文 化的案主是不恰當、且具有傷害性的。這也令研究者好奇,在華人權威教養議題 上,台灣遊療師在對兒童案主工作時作出的文化考量為何?. 5.

(6) 其次,對家長進行介入時,也須顧慮父母的文化價值觀,才比較容易取得家 長的配合。兒童遊戲治療與成人諮商有一些差異,主要是因為兒童案主尚缺乏獨 立自主的能力,在生活上仍需仰賴父母的教養,在治療過程也需要父母接送或付 費,因此治療過程頗需父母的參與與支持(Landreth, 2002﹔O’Connor, 2000)。 當父母可以配合治療師、改善教養方式、或者實施親子遊戲治療時,往往可以顯 著的提升遊戲治療的效果(Bratton, Ray, Rhine, & Jones, 2005﹔Leblanc & Ritchie, 2001),遊戲治療的療效因子研究也指出,家長的融入是最重要的因子之一 (Leblanc & Ritchie, 1999,2001)﹔反之,當家長的教養方式不當,不僅可能是 引發案主適應問題的原因,也可能阻礙到遊戲治療的進程。因此梁培勇(2006a﹔ 2006b)認為家長在遊戲治療過程扮演了雙重角色:共同案主、共同治療師。考 量家長在遊戲治療過程參與的重要性,以及家長教養方式本身就富有文化的意涵 與價值基礎,因此遊療師不宜忽略家長的文化價值觀點,否則易阻礙遊療師與家 長的關係,例如當治療師從個人主義的觀點出發,建議深受華人傳統文化影響的 家長學習親子界線,恐怕會讓家長擔心有失職之虞(Chao, 1994),此時如果沒 有配套措施,可能會造成治療理念與家長的教養信念格格不入的窘境。 綜而言之,研究者經過兩年的摸索、省思,逐漸聚斂出清晰可行的研究意識, 進而理出對台灣遊戲治療訓練與實務工作具有價值的研究主題:華人權威教養成 長經驗對遊療師「學習」與「實踐」專業理念的影響。基於遊療師的專業養成過 程中,必須磨合、彙整自己既有的價值觀點與治療理念背後的價值觀點,因此當 華人權威教養成長經驗成為磨合過程中成為受訪者最關注的標的之一時,探索權 威教養成長經驗對台灣遊療師的意義為何?磨合的歷程為何?就成為培養台灣 專業遊療師的重要議題。同時,當台灣的遊療師完成此一磨合彙整的過程,面對 同樣也是深受華人權威教養文化影響的兒童案主及其家長,遊療師將採取何種樣 貌的文化考量?是否進一步進行介入的調整、以利專業理念的實踐?這不僅緊扣 第一個研究主題,也是台灣實務工作上的重要議題。. 肆、 適用本研究的方法學考量 本研究擬從多元文化諮商的觀點出發,根據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的精 神,採取紮根理論的研究方法,探討台灣遊戲治療師在雙元文化脈絡下,學習與 實踐治療理念時的文化考量。這樣的研究取向有別於諮商心理學所遵循的傳統科 學心理學的本質。傳統西方心理學與一般社會科學一樣,都期望遵循自然科學所 立足的實證主義(positivism)哲學觀點,但是考量社會現象的機體性質,因此 轉而採取後實證主義(postpositivism)的觀點,承認無法窮盡事物的真實,但是 仍然強調研究者須保持獨立的客觀性,企圖發展岀一套簡約、單一性、放諸四海 皆準的普遍性理論架構。惟,當歐美社會在遊戲治療領域的領先發展之後,若以. 6.

(7) 單一真實的立場出發,透過西方觀點所建構的世界觀來描述其他文化的個體以及 其現實世界,很容易形成歧視、壓迫的效應﹔其他文化的個體行為與價值認同, 可能因此受到貶抑、質疑、甚至其概念化內容會被棄而不用(Gergen, Gulerce, Lock, & Misra, 1996) 。因此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不再奉行(後)實證主義的科 學價值觀,而是思考如何最能夠深入理解華人行為的方法,將華人社會的「文化 /社會/歷史」脈絡放進本研究的素材中,並以「當地人的視角」 (from native’s point of view)來解讀所蒐集到的材料(楊中芳,2001a)。 在此研究立場上,研究者認為建構主義的研究典範最能夠呼應本研究的需 求,因為其持相對主義,主張現實是多元、主觀的、可理解、會受情境脈絡影響, 知識是個體透過主動性與互動性的方式,與被建構的人事物進行連結,再經過對 話與辨證過程中建構出來的。此一本體論與知識論觀點,不僅令研究者認同,也 頗為符合文化議題的研究,因為文化本身就是某一社群在特殊的環境下發展出來 最具有適應功能的生存型式,同時也會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演進(張建成,2000﹔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2003﹔McLaream, 1989) 。此外,這樣的觀點 也頗為適用於探索性的研究,可以透過研究者、受訪者、指導教授、同儕、文獻 閱讀等各種組合的不斷對話、澄清,理出一套具有可解釋性的理論架構。顯然, 這樣立場已經截然不同於(後)實證主義的素樸實在論(naïve realism) 、批判實 在論(critical realism)的單一真實觀點,也不倡導研究者必須遵循主客二元論的 立場、避免研究過程有個人情感與意義的涉入(Annells, 1996;Ponterotto, 2005a) 。 由於本研究的意圖是建構一套概念模式,說明台灣遊療師在權威教養文化下 的生命經驗對學習與實踐專業理念的影響,因此紮根理論就成了本研究方法的適 合選項。就相關文獻來看,雖然 Glasser 和 Strass 採取後實證主義的典範來建立 紮根理論的研究方法,但是經過四、五十年來的發展,紮根理論已經可以根據研 究者的目的和需要調整研究立場,拓展成同時也適用於建構主義/詮釋 (constructivist/interpretivist) 、批判主義和後結構(critical and posttructural)等典 範的研究方法(Fassinger, 2005;Ponterotto, 2005a)。甚至 Ponteorotto(2005a; 2005b)分析 Journal of Counseling Psychology 從 1989-2003 的出版內容,也顯示 紮根理論研究不僅是目前諮商心理學最常運用的研究方法,同時也最常以建構主 義的研究典範做為科學哲學的基礎。顯示兩者可以有良好搭配,可以從受訪者的 立場與觀點出發,透過研究關係的對話與辨證,辨識受訪者生命與實務經驗中的 內在感受、省思、價值觀點,進而理解這些理性與感性現象之外露與內蘊的深層 意義(manifest and latent meanings)(Polkinghorne, 2005) 。. 7.

(8) 綜上所述,本研究擬遵循建構主義的研究典範,採取紮根理論的研究方法, 從多元文化諮商觀點出發進行本研究。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一、 帶著文化觀點探討台灣遊戲治療師在華人權威的教養下,其生命經驗是如 何影響到學習遊戲治療的歷程。 二、 探討遊療師運用遊戲治療協助深受華人權威教養影響的台灣案主及其家 長,在實踐治療理念或運用介入策略時有何文化考量或者進一步的調整。 三、 根據研究結果,對台灣遊戲治療的訓練、實務、未來研究提出建議。. 8.

(9) 第二節 研究問題 本研究為探索性研究,擬透過回答下列問題,以達到研究目的: 一、在雙元文化脈絡下,台灣遊戲治療師所經驗到華人權威教養樣貌為何? 二、台灣遊戲治療師體驗到的華人權威教養之生命經驗有何特徵? 三、華人權威教養的成長經驗對於學習遊戲治療有何影響? 四、運用遊戲治療理念協助台灣案主及其家長時,會遇到哪些文化差異所造成的 專業挑戰? 五、面對華人權威教養方式所造成的遊戲治療挑戰,台灣遊戲治療師如何因應?. 9.

(10) 第三節 名詞釋義 遊戲治療理念 本研究所謂的遊戲治療理念,意指遊戲治療的基本假設、以及產生療效的因 素、條件、特徵與改變的機制﹔其包括對人性與人格適應的基本觀點,及其所立 足的社會文化之價值觀。在遊戲治療的專業養成過程中,治療師必須內化這些治 療的理念,然後以之作為基礎來概念化案主的求助議題,進而擬出適當的介入策 略和欲採取的治療技巧,使能達到預期的治療目標。在本研究中的治療理念並無 特定的學派取向,而是受訪者根據個人專業發展歷程所學習、內化、建構、整合 的遊戲治療理論及其背後的價值體系。. 遊戲治療中的家長工作 本研究所稱的遊戲治療中的家長工作,意指遊戲治療師為了提升遊戲治療的 成效,在治療過程中與家長建立的特殊同盟關係;此一關係的目的是想協助案主 家長了解遊戲治療的特性和歷程,提高對治療的參與度,並且藉此增加對案主行 為、自身教養觀點和行為、與親子互動的理解,進而取得改善之道。家長工作的 型式可以包括資訊的交換、親職教育、親職諮詢、親子遊戲治療、親子會談…… 等根據兒童需要所採取的適當型式。. 多元文化諮商觀點 台灣的遊戲治療師面對兒童案主與家長,在應用源自西方的遊戲治療理念與 技巧時,能夠清楚理解深受傳統華人文化影響的台灣社會與個人主義文化的西方 社會的差異,然後有效地、敏感地覺察到自己與案主的文化認同、世界觀與價值 觀的異同,並且採取適合台灣案主的介入策略。. 傳統權威教養方式 在本研究中意指傳統華人文化底下,具有家長本位、權威、控制等特徵的教 養方式,雖然與 Baumrind(1971)所稱的專制型、或 Maccoby & Martin(1983) 所稱的專制權威有類似的外觀形式,但是卻有截然不同的內涵。其立基於傳統華 人家族主義的親子一體感、面子與學業成就取向的價值觀點﹔受到華人文化影響 的台灣家長,往往透過採取此一教養方式,來實踐傳統家長的角色責任,因此隱 含著 Chao(1994)所謂「管」的情感意涵、兒童生命的脆弱性觀點、孝道的價值觀 點、衝動控制的教養立場、以及集體主義中高脈絡關聯的親子溝通形式。. 10.

(11) 權威關注 在本研究中意指傳統華人權威教養下,子女在父母或權威者面前會抑制與不 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以父母或權威者的想法為參照觀點,順從父母或權威教 養者的意志,表現出父母或權威者期待的行為,獲取與父母或權威者互動關係中 的生存地位與籌碼,透過父母或權威者的持續增強而逐漸發展為一種穩定與權威 者互動的心理與行為特徵。當個體從子女角色轉換成父母或權威者的角色時,也 會表現出權威者姿態,期待與要求子女表現出順從己意的行為。. 自我關注 在本研究中意指在個人主義文化下,個人重視在與人際互動(包含與權威者) 脈絡中持續的自我覺察,表達自我的想法與感受,突顯個人的獨特特質,追求並 實踐自我的價值信念,有清晰的人際界線,主張自我決定、自我負責、以達到自 我實現的境界。當個體認同此一理念時,也會在親子互動中,重視子女對自我需 要、想法、感受的關注與表達,使子女可以在親子關係中表現自我的獨特性,及 實現自我的意志。. 權威教養的生命轉換經驗 在本研究中意指幼年受苦於傳統華人權威教養方式的受訪者,隨著年歲增 長,在因緣際會或主動追尋的情況下,於家庭之外體驗到與早年權威教養成長經 驗截然不同的「自我關注」經驗,在省思並且認同「自我關注」的概念之後,將 此新的自我心理與行為特徵,應用到與子女的親子互動關係中,展現出不同於早 年對父母的「權威關注」生命經驗。. 文化考量 在進行遊戲治療及家長工作的過程中,受訪者會基於台灣社會文化的特殊 性,考量合適的治療理念與介入策略,以滿足對案主最大的福祉與需求,實踐自 身所認同的遊戲治療專業理念。. 11.

(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從多元文化諮商的觀點出發,一方面探討台灣遊療師在華人權威教養 的生命經驗如何影響到學習遊戲治療的歷程﹔另一方面也探討台灣遊療師在專 業學習之後,運用遊戲治療協助深受華人權威教養影響的台灣案主及其家長,在 實踐治療理念或運用介入策略時有何文化考量、或者進一步的調整。在相關文獻 的探究上分成四節:第一節將針對遊戲治療的基本理念與台灣的發展做一摘要性 的描述,使能對台灣目前的遊戲治療實施與發展有一概括性的印象。第二節將探 討遊療師整合生命經驗與文化經驗作為個人治療理念基礎的必要性,這是因為傳 統台灣社會文化與價值體系迥異於西方世界,成長於台灣的遊療師的權威教養、 「權威關注」的生命經驗勢必有其特殊性,這將會對個人諮商理論有所影響。第 三節介紹傳統華人權威教養方式的特徵與相關的價值觀點,以及台灣在全球化的 趨勢裡,受到西方強勢文化的影響下,所形成的雙元文化下的教養樣貌。第四節, 研究者則從遊戲治療文化考量的觀點,蒐集文獻中有關台灣/華人遊療師的治療 理念與介入策略之調整。. 第一節 遊戲治療的基本理念與在台灣的發展 為了概灠台灣社會目前實施與運用遊戲治療的現況,本節將先闡述遊戲的特 徵以及對兒童身心發展的功能﹔然後列舉數個遊戲治療的定義,以了解遊戲作為 治療媒介的意義﹔其次,將介紹在台灣常使用的遊戲學派﹔最後再針對最近二三 十年來在台灣進行的遊戲治療相關實徵研究作一回顧。. 壹、 遊戲的特徵以及對兒童身心發展的功能 遊戲之所以能夠作為兒童心理諮商的媒介,自有其特殊的性質,同時也對兒 童身心發展具有特定的功能,以下試就這兩個角度來分析遊戲的特徵與內涵:. 一、遊戲的特徵 「遊戲」是兒童最自然的溝通媒介,也是自我表達情緒、想法和 行動的工具, 「遊戲」的本質使兒童能獲得滿足,提供兒童成就感和成 功經驗,使兒童獲得主導權和控制感,協助兒童發展生理、心理和情 緒及社會和精神。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2008) 12.

(13) 對兒童而言,遊戲就是做一些自己選擇想做的事情,沒有被急切的利益強 迫,也沒有被強烈的情感驅使;因此感覺是愉悅的,主觀上不會有恐懼或嚴肅的 結果,而且遊戲時往往會遠離現實(Erikson, 1964)。研究者綜合西方學者的看 法,發現遊戲的本質有以下幾個特徵(Erikson, 1964;Landreth, 2002﹔O’Connor, 2000) :其一,遊戲是受本能的趨使(intrinsically motivated) ,因此遊戲過程是以 個人為主,而不是以物體為主;亦即遊戲不是想要獲取該物體的新資訊,而是在 運用該物體來符合自己的需求。因此遊戲的形式和過程會隨著情境、個別差異而 有所變化。其二,兒童遊戲並非工具性的﹔因此遊戲是沒有目標、沒有個人或人 際目的、亦非任務導向的。兒童在投入遊戲時絕少有意識性的目標,甚至當兒童 說:「讓我們用磚塊來蓋個城堡」時,極少是初始或過程中有意識性的計劃。其 三,遊戲過程是充滿想像力的。基本上,遊戲行為是一個一般性的概念,其變化 型式包括假扮、幻想、以及有規則的競賽遊戲,因此往往不具有現實感。其四, 遊戲是令人感到快樂的﹔因此遊戲行為並不會發生在新的或令人恐懼的情境 中。事實上,一個遊療師的訓練就是準備好要能發展出某種風格與技巧,用以協 助兒童在遊戲室裡感受到足夠的安全感與放鬆,以便遊戲能接著發生。其五,遊 戲在本質上是完整的,因此並不需要依靠他人或外在的酬賞,也不論成人是否在 場也都照樣繼續遊戲。其六,遊戲過程是「流動的」 (flow) ,流動意指個體的行 動與覺察融合成為注意力的中心,並且產生自我意識感的消失。這種流動的性質 使得遊戲中的兒童將較多的注意力放在任務上,而非放在自己的身體狀態上。 綜上所述,如果用「遊戲是否發生」來定義「遊戲治療」,就會發現遊戲治 療並不是在「遊戲」 。因為對受困擾的兒童而言,大部分在遊戲治療中所做的事 情一點兒也不有趣──因為有很多都是強迫性的、衝動性的、以及非理性的「遊 戲行為」﹔換句話說,跟 Erikson 所稱的「遊戲」是完全相反的。再者,對受創 傷的兒童來說,在療程中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現各種創傷事件更是談不上有趣, 「一般兒童的遊戲」與「兒童遊戲治療的遊戲」,兩者之間最嚴格的區別,應在 於後者的遊戲行為並不總是有趣的﹔儘管如此,遊戲治療中所發生的「遊戲」仍 然符合大部分對遊戲定義的要求,所以也被涵蓋在遊戲的一般標題之下來討論 (O’Connor, 2000) 。基本上研究者贊成 O’Connor 的觀點,因為採用「是否愉悅」 來界定「遊戲」是否發生,似乎是太過嚴苛,畢竟即使身心健康的兒童在日常生 活中的「遊戲」也難免遇到挫折、人際衝突、或者過去事件的影響,而無法持續 性的保持在愉悅的狀態。. 二、遊戲對兒童身心發展的功能 在當代的幼兒與兒童教育中,遊戲被視為身心發展不可或缺的要素,能夠促 進兒童的身心發展﹔遊戲不僅在台灣的幼兒教育中被視為課程的一部分(Pan, 13.

(14) 1994),也被遊戲治療所採用。試說明遊戲的功能如下: 首先是生理的(biological)功能。這方面可歸納成幾點:第一,遊戲是兒童 學習許多基本技巧的方法,例如探索周遭環境時,透過取物來練習手眼協調的運 動。雖然在遊戲治療裡,學習基本技巧是治療效果的副產物,但是我們不能忽略 學習抓住一個球對兒童自尊心所造成的治療性影響力。第二,讓兒童能夠釋放精 力與放鬆,例如透過遊戲來釋放緊繃的肌肉。其三,提供兒童肌肉運動知覺的刺 激。雖然遊戲治療在這部分的應用較少,但是協助兒童發展身體知覺、進而引發 自我調節確實是很有幫助的(O’Connor, 2000)。 其次是有關個人內在的(intrapersonal)功能。這可分成三個部分來討論, 第一是遊戲能滿足「功能的追求慾(functionlust)」需求,亦即,所有的人類都 有去做某件事的需求,不做任何事是很痛苦的,甚至當保持不動或感官被剝奪 時,我們也會在心中做些事情﹔第二,遊戲讓兒童能透過象徵來達成願望、並且 學習處理衝突﹔這種假扮遊戲的功能可能是在遊戲治療中最廣被使用的。例如, 透過遊戲得以使創傷事件也一再重新演出,直到兒童的思想與情緒獲得較滿意的 結果(O’Connor, 2000) 。第三,遊戲讓兒童得以運用與掌控情境(Erikson, 1964) , 例如當兒童繞著屋子跑,假裝他是一架飛機時,他就學習到他的心靈能夠創造出 飛行的感覺、身體能夠模仿飛機的聲音。 再者是有關人際的(interpersonal)兩個功能。第一,遊戲是兒童練習與達 成與主要照顧者分離/個體化的重要媒介,例如在家裡,照顧者和嬰兒玩「躲貓 貓」時的短暫分離遊戲,讓兒童能夠以一種有趣和可控制的方式經驗到分離,而 不會覺得壓迫和恐懼。在治療中,每個療程都有開始和結束,在這期間兒童首先 必須學會投入和分離。第二,遊戲可以協助兒童學習社交技巧,例如分享玩具、 輪流玩玩具、合作達成任務、以及模仿同儕。當然這種遊戲的人際功能,在團體 或家庭遊戲治療中是比較能發揮的(O’Connor, 2000)。 最後是社會文化的(sociocultural)功能,它是兒童學到所置身文化習俗、 各種角色行為,例如華人遊戲中的風箏、年節時放鞭炮、拿壓歲錢(Pan, 1994)。 此外,兒童也會運用遊戲來預演所欲學習的成人角色,例如父親、母親、老師、 警察,藉以學到這些角色的想法、行為、價值觀、甚至有關文化中的性別角色行 為﹔對應在治療時,兒童則會不斷表現出喜歡者和害怕者的角色。 綜而言之,遊戲不但具有身心發展的功能,也具備多種心理治療的意義。因 此,在詮釋兒童遊戲行為時至少必須考量三個因素:首先是孩子的年齡與身心成 熟度,不同發展階段的兒童會有不同的遊戲種類和形式。其次是文化的因素,藉 此可理解孩子的環境背景。最後也要考量兒童個別成長經驗的獨特意義,不僅要 14.

(15) 謹慎注意遊戲的內容和型式,也要注意伴隨的語言文字和情感(Erikson, 1964)。. 貳、 遊戲治療的定義 遊戲是兒童表達自我困擾的天然媒介,可以藉此刺激出許多想法、並且加以 試驗,因此可作為治療兒童的管道﹔所以遊戲之於兒童,就好像文字之於成人 (Amster, 1964) 。由於遊戲治療有不同的取向,不同的學者對遊戲治療的觀點也 有所差異,因此很難取得一個具體明確、放諸四海皆準的定義﹔從一個寬廣的角 度來看,遊戲治療可視為一組心理諮商的介入方法,遊戲是此一過程不可或缺的 方法(O’Connor, 2000)。有關遊戲治療的定義,O’Connor(2000)認為: 遊戲治療包含一連串治療型式,其系統性的使用理論概念來建立一種 人際歷程。受過訓練的遊療師使用遊戲的治療性力量來協助案主預防 或解決心理社會困擾、達成正向的成長與發展、重建兒童投入遊戲行 為的能力。(p.7) 此外,Landreth(1991,高淑貞譯,1994)將遊戲治療定義為: 遊戲治療者與兒童之間的互動關係,而治療者必須受過良好的訓練, 知道如何選擇遊戲器材及如何發展一份安全的關係,讓兒童能用最自 然的溝通方式(遊戲) ,來完全表達及揭露自己的情感、想法、經驗、 及行為。(p.12) 國際遊戲治療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lay Therapy, IAPT)在 1997 年的領導會議中也提出遊戲治療定義: 遊戲治療是系統性地透過理論模式來建立一種人際歷程,在此歷程中 受過訓練的遊療師使用遊戲的治療性力量協助個案預防或解決心理 社會的困擾,以及達成正向的成長與發展。(p.7)。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2008)也提出對遊戲治療的定義: 將治療的元素加入遊戲情境中,以遊戲做為治療的媒介,協助兒童與 治療者建立良好互動關係的治療方法。治療者必須受過良好的遊戲治 療訓練,知道如何選擇遊戲器材及如何發展一份安全的關係,讓兒童 在遊戲中能用其最自然的溝通方式來完全表達及揭露自己的情感、想 法、經驗、及行為,這樣的過程就是「遊戲治療」。. 15.

(16) 梁培勇(2006a)則從溝通媒介的角度來定義,其認為:凡是以遊戲為主要 溝通媒介者都可稱為遊戲治療。從梁氏的觀點來看,儘管遊戲是遊戲治療的關鍵 媒介,但是其治療效果並非來自遊戲本身,而是運用遊戲的心理學方法,對於案 主問題的詮釋與剖析,並藉此演繹出治療的策略。 綜觀上述幾個遊戲治療的定義,其實是大同小異,研究者認為其主要的意旨 為:所謂遊戲治療是以遊戲作為兒童心理諮商的媒介,經過專業訓練的遊療師根 據所認同的理念,與兒童案主發展出具有治療性的關係,並且根據案主問題概念 化的假設,研擬治療策略,以期協助案主改善適應困擾,或是提升個人特質與能 力的實現。. 參、 西方遊戲治療的觀點:基本理念與效果研究 以下試就遊戲治療的基本理念與效果研究做一概灠。. 一、 遊戲治療的基本理念 從上述遊戲治療的定義與台灣遊戲治療領域常運用的理論觀點來看,研究者 嘗試將遊戲治療的基本理念作一跨學派的摘述﹔以下的摘述雖然無法周延的闡 述所有基礎理念,不過可以約略抓到幾個遊戲治療的基本原理。 (一) 遊戲可作為兒童心理內涵的象徵性(symbolic)表達 由於兒童語言發展落後在認知發展之後,因此當口語無法表達內在的想法和 情感時,就可以需要透過「遊戲」來表達出自身對外界事物的經驗、並展現自我 人格的特質。由於遊戲具有隱喻的功能(Erikson, 1964﹔Kottman, 1995﹔Lee, 1997),因此可以讓兒童在表達自我的過程中比較容易、也比較有安全感,原因 如下:其一,遊戲可以將兒童對他人的強烈情緒感受、焦慮、害怕、幻想、需求、 渴望、罪惡感……轉而對物件來表達──因為直接對人表達太過冒險、也壓力太 大了。其二,遊戲可以讓兒童從創傷事件的經驗中抽離,以避免在混亂的行為表 現中被情緒淹沒。其三,在遊戲中兒童案主象徵性地表達、改變創傷性的恐懼經 驗結果,可能因此找到內在困擾的解決之道(梁培勇,2006a﹔Erikson, 1964﹔ Landreth, 2002﹔Landreth & Bratton, 1999) 。因此,營造一個治療性的關係氣氛, 協助兒童透過象徵性的表達,是遊療師最重要的角色任務之一。 (二) 遊戲行為可以當作心理評量訊息的來源之一 既然遊戲是兒童心理內涵的表徵,因此就可以作為兒童案主心理評估的資 訊,作為後續的問題概念化與介入策略的考量基礎。在遊戲治療裡, 「玩具」 (遊 戲材料)是兒童的語彙,「玩/遊戲」則是兒童的溝通方式,因此兒童可以透過 16.

(17) 遊戲來表露及處理對人事物的感受、探索彼此的關係和描述生活經驗(梁培勇, 2006a﹔Landreth & Bratton, 1999) 。兒童在遊戲中所表現出來的行為、情感與想 法,往往具有豐富的資訊,可以提供遊療師評估兒童的人格適應情況,推估家庭 ∕學校環境與兒童困擾之間的關聯,因此極具診斷和治療的價值(梁培勇, 2006a﹔Erikson, 1964﹔Knell, 1997﹔Kottman, 1995﹔Kottman, 1997)。Erikson (1964)認為遊療師的角色就是在考量現實的限制下,以包容的態度來評估遊戲 行為的目的,藉以瞭解兒童的關係互動情況。 (三) 案主宣洩的管道 遊戲也能夠幫助兒童表現(acting out)他們潛意識的素材,釋放伴隨而來的 緊張,達到宣洩的功能。宣洩所具有的治療效果,也是西方心理治療的基本假設 之一。這些傾洩需要使用遊戲中被兒童認為具有顯著危險的象徵性素材,因此遊 療師必須評估兒童在遊戲中可以忍受的痛苦程度,並決定如何參與和詮釋(劉焜 輝,1996;Erikson, 1964)。梁培勇(2006a)就其個人的實務經驗來看,也感受 到遊戲是最能夠宣洩兒童「情緒水庫」的方式。 (四) 情境預演與學習遷移 在遊戲治療過程中兒童面對某個情境的預演,具有學習遷移的效果。兒童遊 戲時經常會有扮演、預演的行為,不但生動有趣、也具有練習準備的功能,因此 對於兒童的成長與發展具有重要的意涵﹔兒童可以將演練的成果帶回日常生活 中,增強兒童面對未來生活的能量,並且儲備成為獨立個體所需具備的工作能力 (Erikson, 1964)。尤其對一個人本/經驗取向的遊療師而言,就會藉由敏感、 照顧、接納、同理心的互動的關係,讓兒童案主思索現實世界中無法得到的可能 性,從而擴大自我探索和表達的範圍,使得原本陌生的內在感受變得熟悉,並使 現實世界中無法處理的困境變得可以掌控,以及將當下的內在事件轉換成外顯可 見的過程。這種治療關係是極具治療性的(Landreth & Bratton, 1999) 。相對的, 對一個結構、講求規劃的認知行為取向的遊療師,就會根據案主的非理性信念與 不適應的行為,在遊戲治療過程巧妙融入各種介入策略,改變案主的行為,並期 待將此改變結果延伸到生活當中(Knell, 1997)。 再者,透過遊戲治療的設限學到責任感與自我控制。就兒童學習的過程來 看,沒有任何設限的環境是沒有價值的﹔設限能夠提供兒童自我控制、自我負責 的學習機會,促進情緒和社會的成長,增加兒童案主的內在控制感,提升治療情 境的一致性和可預期性,增加自我掌控的效能感。同時,透過設限,能夠創造性 的找到可以滿足需求且符合規範的替代性行為方式(Kottman, 1995﹔Kottman, 1997﹔Landreth, 2002) 。. 17.

(18) 二、 西方遊戲治療效果概灠 遊戲治療的效果在西方社會的實徵研究裡頗受肯定,茲就效果的後設分析與 療效因子兩個層面來說明。首先,由於遊戲治療是從西方社會引入,因此在探討 台灣遊戲治療的相關研究前,吾人可先檢視遊戲治療在西方運用的效果。就治療 效果的後設分析研究來看,遊戲治療效果(effect size) d 値(Cohen’s d)大約 在 .65~ .70 之間,此效果值就統計的角度來看,大約是在中間~大的程度 (medium to considered large),與其他型式的兒童諮商、成人諮商療效大約相 當,顯示相當肯定遊戲治療對於兒童適應的正面功效(Casey & Berman, 1985; Leblanc & Ritchie, 1999,2001﹔Ray, Bratton, Rhine, & Jones, 2001;Weise, Weiss, Alicke, & Klotz, 1987) 。 其次,至於促成遊戲治療療效的因子有哪些呢?首先,就治療的事件歷程來 看,遊戲治療的共同治療機制包括:淨化、洞察、促進發展、學習、移情/反移 情、認知結構的改變、治療關係的建立(劉焜輝,1996)。其次,就外觀形式來 看,目前西方已經有幾篇後設研究,發現與遊戲治療正面效果顯著相關的兩個變 項,包括父母的參與、適當且足夠的治療時間,茲說明如下:其一是父母親的參 與,Leblanc & Ritchie (1999,2001)以後設分析的方法,分析西方遊戲治療文獻 自 1950 年代至今的 42 個含有控制組設計的實驗/準實驗研究,總共 116 個個案 治療結果,當治療方案採取親子遊戲治療(filial therapy)或親子互動治療 (parent-child interaction therapy)時,療效 d 值可達 .83,顯著高於單純治療兒 童的 d 值 .58。此外,Bratton et al., (2005)也曾針對 93 篇遊戲治療的研究進行後 設分析,平均效果 d 值是 .80﹔其中由遊療師執行介入後所得的平均效果 d 值 為 .70,但是父母則達到到 1.15,顯示父母的影響大於遊療師。其二是治療期限, 當晤談次數在 30~35 次之間時,治療的經濟效益達到最高;治療時間太短不容易 看出療效,超過 35 次之後所增加的邊際療效則相對地比較不明顯。至於其他的 變項,例如兒童問題類型、個別/團體治療形式、案主年齡、案主性別等變項, 則沒有發現對療效的影響。 基本上,遊戲治療在歐美社會已經有相當蓬勃的發展,同時國際遊戲治療協 會(IAPT)也在 1982 年,由 Dr. Charles Schaefer 與 Dr. Kevin O’Connor 的帶領 下創立。IAPT 不但透過年會與國際遊戲治療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lay Therapy)促進理論、研究與臨床實務的發展,還制定遊療師、督導的標準(Landreth, 2002)。. 肆、 台灣遊戲治療的發展:常用的理論與效果 以下試就台灣目前常見的理論做一簡述,並綜合整理最近三十年的遊戲治療 18.

(19) 實徵研究、最近專業學會的發展等做一概述。. 一、 常用的遊戲治療理論 遊戲治療雖然沒有年齡的限制,但是最常運用的是在十歲以下的兒童;在此 一工作模式底下,玩具被視為案主的文字,遊戲則是他們的語言;治療的頻率可 以依照案主的需求進行調整,雖然常安排一週一次,但也可以視情況調整為一週 兩三次、或兩週一次;介入的方式可採取個別、團體、親子、手足等形式,適用 的問題型態也包含心理或生理因素所造成的心理適應議題(梁培勇,2006a; Landreth & Sweeney, 1997;Landreth, 2002;O’Connor, 2000) 。目前遊戲治療在台 灣的諮商實務與學術研究已經有越來越普遍的趨勢,各種理論學派與工作模式也 被引進﹔目前在台灣實務工作常被運用、以及實徵研究上經常探討的遊戲治療理 論包括精神動力、兒童中心、認知行為取向、阿德勒取向等,以下試以摘要方式 做一簡介(Knell, 1997﹔Kottman,1995﹔Kottman, 1997﹔Landreth & Sweeney, 1997;Landreth, 2002;Lee, 1997;O’Connor, 2000﹔Segal, 1992)。 (一) 精神分析取向 遊戲治療起源於精神分析學者將其理論應用在兒童的努力。基本上精神分析 取向以 Freud 的性心理發展、潛意識、人格結構等強調早年經驗的觀點為基礎, 發展至今,當代最常運用的則為自我(ego)心理學與個體(self)心理學等觀點。 在遊戲治療的發展上,雖然最先運用者是 Hermine Hug-Hellmuth,但是有系統的 將遊戲發展成治療媒介者,則首推 Anna Freud 與 Melanie Klein。Klein 在 1919 時開始將遊戲行為當作分析的素材,用以協助六歲以下的兒童,主要是考量兒童 的口語能力尚不足以表達內心所經驗到的複雜的意念與情感(Segal, 1992) 。Anna Freud 也在 1928 年開始運用遊戲吸引兒童進入治療,等治療關係建立後再將治療 焦點轉移到口語互動﹔由於兒童通常並非自願案主(求助者都是父母親),加上 難以實施自由聯想、夢的解析,遂利用遊戲(兒童最自然的溝通媒介)和案主建 立聯盟關係。稍後,Hambridge 採擷心理能量與「情緒水庫」的概念,發展出指 導性的結構性遊戲治療,透過遊戲中重建事件或引發焦慮的生活情境,來幫助兒 童淨化與宣洩的效果(梁培勇,2006a;Lee, 1997;O’Connor, 2000)。 爾後,客體關係理論的興起,Winnicatt、Mahler 等人的觀點也常被用來詮釋 兒童遊戲行為的意義,其認為早年母子關係是個體人際互動與滿足形式的雛型。 該取向分析的目標,主要是希望透過詮釋使兒童的衝突意識化,協助案主發展或 修正心理結構及其功能(Michael, 1996;Lee, 1997;O’Connor, 2000)。 (二) 兒童中心取向 兒童中心取向在台灣可說是最盛行的遊戲治療學派(高淑貞,2005a) 。其由 19.

(20) Virginia Axline 將 C. Rogers 的個人中心取向為基礎運用在兒童遊戲治療,爾後 G. Landreth 成為該學派重要的承襲與代表者。該取向強調治療態度與行為的哲 學,相信兒童有能力自我引導,因此遊療師的角色在於建立溫暖、接納、信任、 一致的關係,協助兒童的自我概念與自我經驗能夠統合,進而實現內在的自我特 質﹔基於對兒童發展基本傾向的相信,遊療師的立場必須是主張「案主作為一個 人」,並且將焦點放在此時此刻,而非關注於問題的診斷(Landreth & Sweeney, 1997;Landreth, 2002) 。 兒童中心強調無條件積極關注兒童的內在自我,主張從案主的內在參照架構 來理解事件的意義,也強調對於兒童信念與情感的完全接納﹔但是對於危險、破 壞等行為卻會有適度的設限。遊療師的介入目標旨在協助案主能夠自我接納、自 我信任、發展出自我評估歷程、自我引導、自我決定、自我負責(Landreth & Sweeney, 1997;Landreth, 2002﹔O’Connor, 2000)。 此外,親子遊戲治療(Filial therapy)目前在台灣也逐漸被推廣運用。其為 L. Guerney 在一九六O年代發展出來,其主要概念為父母在遊療師的訓練督導下, 運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的概念與技巧,協助其情緒或行為困擾的子女。由於教養 方式經常是子女適應困擾的原因之一,Guerney 及其同僚故而根據學習理論與行 為分析的理論,透過個別或團體的方式協助父母學習同理心、設限、真誠表達情 感,以增加父母對自己、對子女感受的覺察,而成為親職效能較佳的父母(Guerney, 1997;Landreth, 2002﹔O’Connor, 2000)。 (三) 認知行為取向 認知行為取向遊戲治療採取現象學的立場,認為兒童對事情的解釋決定了其 對是世界的看法,並且以古典制約、操作制約、社會學習等原理來解釋兒童如何 學到功能性、失功能的行為。本取向藉著玩具與遊戲的使用,強調遊療師與案主 兩者主動介入與參與,對案主進行認知的再處理,使其獲得控制感與責任感。在 介入策略上具有短期、次數限制、結構、問題導向的特色,並且頗具教育性與合 作性的特質,因此增強和解說也就成為本取向常用的技巧。在介入策略上,遊療 師常有步驟性的規劃治療程序,例如初期可透過同理、接納、鬆弛訓練等技巧讓 案主情緒狀態可以平靜下來,爾後可運用各種結構性遊戲,讓案主重新經歷引發 其情緒與感受的信念/口語,或者也可採用代幣制度、閱讀治療等策略進行介 入,當然結構式遊戲的腳本得要配合案主的心智發展狀況,如果能夠與案主一起 敘說、編寫則更有反映案主的生活經驗。最後,再透過教導、示範、練習,強化 新學習的信念,對抗舊有的非理性信念(Knell, 1997﹔O’Connor, 2000)。 (四) 阿德勒取向 阿德勒學派頗具現象學的味道,強調兒童的行為是目標導向,並且以社會興 20.

(21) 趣/歸屬感作為基本需求﹔在本取向裡,不良偏差行為的目標是要獲得注意、尋 求報復、獲得權力或克服無助感﹔在治療過程中,遊療師會蒐集案主的生活型 態、家庭星座、個人邏輯、核心信念、早期記憶、以及個人的資源,同時也會釐 清與適應困擾有關的自我挫敗信念、挫折與自卑感的因應策略等資料﹔然後遊療 師會在遊戲治療的過程中,將自己問題概念化的結果,透過隱喻的技巧傳達給案 主,以提升對自我的洞察與了解,並且藉由情感反應、設限、重新再教育的歷程, 協助案主找到滿足自我需求的適當行為模式﹔並且透過遊戲、角色扮演讓案主練 習替代性的行為(Kottman,1995﹔Kottman, 1997﹔O’Connor, 2000)。 在阿德勒學派遊戲治療取向裡,遊療師通常相當注重家長親職教育與諮詢。 例如在蒐集案主的過程中,家長不僅提供案主的資訊,也提供教養理念、方式, 以及養成這些教養方式的父母原生家庭脈絡與生活方式。再者,隨著治療過程的 進行,遊療師會評估家長的教養功能,將家長與案主的晤談次數做平均或適合的 分攤,甚至當父母雙方都有親職角色的困擾時,也會根據父母的狀況安排適當的 晤談次數(Kottman,1995﹔Kottman, 1997﹔O’Connor, 2000)。 從上述提到幾個台灣目前常用的遊戲治療取向來看,其治療理念和技巧的發 展,都集中在現代的西方社會;從 Freud、A. Freud、Klein 的現代遊戲治療起源、 到阿德勒取向、兒童中心、認知行為、以及專業組織的建立,整個發展歷程可謂 是發軔於歐洲、發揚於美國。此處就研究者的觀察來看,遊戲治療的主流理念和 價值觀,似乎是沒有包括東方/傳統華人文化的觀點和視野。. 二、 台灣遊戲治療的相關研究 在西方治療效果被支持的情況下,台灣引進遊戲治療於是就有了合理性。事 實上,最近二三十年來,遊戲治療在台灣也有逐漸被重視的趨勢。面對急速變化 的台灣社會,為了提升學生的生活適應、人格發展、與有效能的學習,學校輔導 人員不斷地尋覓新穎有效的介入策略;遊戲治療在這樣的背景下,近幾年來不斷 受到關注(Shen & Herr, 2003) 。事實上,近來對遊戲治療的重視,不僅出現在實 務場景中,也同時出現在學術圈裡;研究者試以全國碩博論文資訊網、國科會資 料庫、中文思博網(僅限發表於學報或 TSSCI 名單之學術期刊)為工具,搜尋 以遊戲治療(含沙遊)為主題的實徵研究,發現從民國七十五到九十七年為止, 國內共發表七十九篇論文,但是在時間的分配上並不平均(參見圖二-1):在民 國八十年之前以遊戲治療作為研究主題者,只有 3 篇研究;爾後有數年期間顯得 相當沉寂;到了八十五到八十九年又出現了 10 篇論文的生產量,似乎透露著此 一主題開始被學術界注意;九十年到九十四之間的研究數量突然陡升,共產生了 38 研究論文;然後在九十五年之後,到目前三年期間也已經累積了 28 篇的研究。 顯示遊戲治療在台灣學術研究上已經遠較以往被重視了。 21.

(22) 圖二-1:台灣遊戲治療實徵研究產量圖 40 35 30 25 數量 20 15 10 5 0. 75-79. 80-84. 85-89. 90-94. 95-97. 年度. 進一步分析近年來台灣遊戲治療實徵研究的內容,約略可以分成四個主題 (參見表二-1),包括心理症狀的改善、生理症狀的心理調適、遊療師的訓練與 發展、兒童行為的評估等。其中以協助兒童改善心理症狀者為大宗,佔 68%(54 篇),內涵涉及害羞、人際﹨社會關係、受虐、破碎家庭等主題。其次是協助生 理疾病兒童的心理調適,佔 5%(4 篇),包括癲癇、慢性病和癌症等兒童患者;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這一類的論文都是在民國八十八年以後的作品,顯示台灣遊戲 治療運用的範圍與效果研究已經有拓展的跡象。第三個遊戲治療的研究主題是有 關遊療師的訓練,佔 22%(16 篇),此類論文也都是民國八十九年以後的著作, 顯示專業遊療師的訓練已經開始受到關注。後面這兩個主題的研究,顯示台灣遊 戲治療的研究已經比較多樣化,運用的層面也比較廣泛。最後也有 5%(4 篇) 是運用遊戲來進行兒童行為的評估工作。 介入方式則是以另外一個角度來分析台灣現有遊戲治療實徵研究內容(參見 表二-1) 。在包括心理與生理症狀適應之介入協助的 58 篇研究中,其中仍以個別 治療為最多,佔有將近五成多(30 篇) ,其中最常被檢驗的理論取向是兒童中心 學派,折衷取向也不少。至於團體治療,約佔二成多(13 篇) ,其中以阿德勒學 派最常被探討;至於親子遊戲治療的效果評估也佔一成七(10 篇) ;另外,歷程 研究則佔將近一成(5 篇)。整體來看,台灣遊戲治療的研究以兒童中心和阿德 勒學派取向作為理論基礎的研究最多。. 22.

(23) 表二-1:台灣遊戲治療(1987-2008)在不同主題與介入方式統計表 理論取向. 心理症狀的改善. 生理疾病的調適. 介入方式. 兒童 阿德 其他 折衷 小計 兒童 阿德 其他 折衷 小計 中心 勒 學派 中心 勒 學派. 個別遊療. 11. 2. 7. 7. 27. 0. 1. 1. 1. 3. 團體遊療. 1. 4. 4. 4. 13. 0. 0. 0. 0. 0. 親子遊療. 9. 0. 0. 0. 9. 1. 0. 0. 0. 1. 歷程的主題. 1. 0. 1. 3. 5. 0. 0. 0. 0. 0. 22. 6. 12. 13. 54. 1. 1. 1. 1. 4. 小計. Cr.訓 兒 童 練與 行 為 發展 評估 17. 17. 三、 專業學會的發展 專業學會的設立也是遊戲治療在台灣已經有越來越為普遍的表徵之一。除了 前述所提的學術研究之外,目前在學校輔導系統、醫療體系、社福單位、社區機 構等都逐步將遊戲治療運用在兒童諮商領域﹔在此專業發展的氣氛底下,基於專 業精進、教育訓練、督導、學術交流等需求,台灣遊戲治療領域的專家學者也在 2005 年 12 月成立了「台灣遊戲治療學會」(Association for Taiwan Play Therapy, ATPT),由高淑貞教授擔任理事長,並且每年舉行年會與若干工作坊。成立學會 不僅是專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也可作為專業人員與一般民眾的資源整合平台。 有關多元文化諮商的議題,台灣遊戲治療學會也有高度的重視,例如 2006 的心理治療與心理衛生年度聯合會以「在不確定的年代──多元文化下信任關係 的建立」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也積極參與﹔在 2007 的年會,更進一步舉辦「遊戲 治療本土經驗」研討會,會中除了邀請梁培勇教授進行「遊戲治療的本土經驗」 年會演講,也辦理「華人遊戲治療師之實物創意點子發表」 、 「本土遊戲治療玩具 秀」等主題活動,同時也邀請國外學者 Geri Glover 博士帶領「非主流家庭之遊 戲治療」工作坊﹔2008 年會也舉辦主題論壇:我所看見與想見的遊戲治療在台 灣。顯示台灣遊戲治療學會深耕本土的用心與努力。. 伍、 小結 綜上所述,台灣諮商界近十年已經相當注重遊戲治療了,特別是在各種兒童 心理適應困擾的介入,所得的療效也都獲得相當程度的支持﹔也有學者曾經探討 遊戲治療在華人社群運用時應有的介入考量(例如:Kao, 2005﹔Kao & Landreth, 2001)。惟,以實徵研究的方式探討遊戲治療底層的治療理念、價值觀、以及介 入策略的文獻仍然有限。站在專業倫理的角度來看,將遊戲治療應用在非白人個 人主義文化社群時,應有文化適用性的顧慮,缺乏文化考量的助人工作,可能有 23. 4. 4.

(24) 忽略兒童案主和家長福祉與權益的危險,因為遊戲的內容與形式具有文化意涵 (Gil & Andrew, 2005﹔Glover, 2001;Kao, 2005﹔Kao & Landreth, 2001; O’Connor, 2000) ,因此將西方遊戲治療理念應用在台灣社會時,就應該要有文化 的敏感性,才不會壓迫到案主及其家長的價值觀。這是因為心理諮商/治療的理 念與技術,主要是從歐美白人文化價值體系發展出來的,其植基於個人主義、強 調個人的自主性與獨立性;因此治療師必須深刻的反省文化對自己、對案主的影 響(Mollen et al., 2003;Sue & Sue, 2003) 。雖然台灣/華人社會從近代以來就不 斷地受到歐美文化的影響,但仍根深蒂固的具有傳統華人文化基礎,因此本研究 的目的之一,就是想要探索目前台灣遊戲師對於在協助兒童案主時,如何探討自 己如何受到傳統華人文化的影響?對於遊戲治療底層價值體系的覺察情況?如 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而謀取案主最大的福祉?. 24.

(25) 第二節. 治療理念的重要基礎:生命經驗與文化覺察. 遊戲治療之所以能夠成為一項專業,乃是執業的遊療師需要歷經專業訓練, 並且根據心理治療的原理、步驟與倫理來實施。一般而言,在實務現象場裡,遊 療師需要在理論的依據下,進行案主資料蒐集、衡鑑、假設,然後再進行介入策 略的擬定、實施與治療效果的評估(梁培勇,2006a﹔2006b﹔Knell, 1997﹔ Kottman,1995﹔Kottman, 1997﹔O’Connor, 2000)﹔這樣的立場乃是確立遊戲治 療作為一項助人專業,有其科學方法與精神的根據。惟,其所工作的對象是人, 因此又使得遊戲治療充滿濃郁的有機體、現象學的觀點,因此逃脫不了人文與社 會學的精神,故而頗具藝術性的特質。這種兼具科學與藝術的特質,在一般心理 諮商與治療的教科書中很常被提到(例如梁培勇,2006a﹔Corey, 2005)。 遊戲治療既然作為一門科學的學門,儘管其發軔於西方社會,但是基於人類 特性與社會文化的普同性,理應可以順勢引入台灣的華人社會來使用﹔惟,這卻 又涉及到不同文化個體的價值體系、思考、情感與行為習慣等因素,因此在學習 與運用上,不免需要考慮到不同社會文化之間的差異。再者,在助人專業的學習 與養成過程中,對於治療理念的選擇、認同、內化,必須植基於學習者的生命經 驗與價值觀,才能適切的將治療理念進行內化與調整,而不至於有囫圇吞棗、所 思與所做不一致的窘境﹔有關這個層次的內涵,研究者擬從遊療師的生命經驗與 文化覺察等兩個部分進行討論。至於將所學的遊戲治療理念與技術,在台灣的華 人社會實踐與運用過程中所應有的文化考量,則放在第四節進行探討。. 壹、 建構治療理念的基礎之一:生命經驗 從建構個人諮商理論的觀點來看,掌握「個人生命經驗對治療理念的影響」 是遊療師基本的專業要求之一。所謂個人諮商理論就是指治療師助人的理論,其 植基於治療師諮商理論的學習、實務經驗的累積、以及生活經驗的萃湅等,融合 而成對人類行為的形成與改變的信念(吳英璋,1993;吳翠鳳,2000),這是治 療師賴以助人的信念系統,在治療過程中用以指引治療的概念化、策略選用與執 行。不管治療師本身是否清楚覺察到這一套理念,也不管這一套理念是彈性寬 廣、或是僵化狹隘,都會在治療情境中左右治療師的意圖與決定(吳麗娟,2001) 。 從這樣的觀點延伸下來,可以發現遊療師的生命經驗與其個人的治療理念有密不 可分的關聯,以下試進一步探討兩者之間的關係。. 一、 治療理念與技術是實踐個人哲學理念的工具 Strickland (1969)曾將個人的態度、價值觀、對自己與對他人的人我觀點等內 涵視為個人哲學理念的表現﹔Strickland 並非忽略哲學內涵的本體論、知識論、 25.

(26) 方法論與價值體系等﹔而是希望用這些一般諮商師比較熟悉的名詞來溝通治療 理論的哲學觀點,而不要落入過度形而上學的抽象思辨,但是卻又能有效在諮商 專業社群中獲得明確的溝通效果。 從 Strickland 對於哲學理念的定義來看,遊療師個人的哲學理念、治療理念、 目標、策略與技術等,應該有相當程度的一致性。如果將個人態度、價值觀、自 我概念與人我關係視為個人哲學理念的內涵,那麼治療目標就是治療師個人哲學 理念的表徵,治療理念則是符應治療師個人哲學理念的助人行為準則,治療策略 與技術就是實踐個人哲學理念、達到治療目標的工具(Strickland, 1969) 。這樣的 觀點也受到其他學者的支持,例如 Cheng, O'Leary, & Page (1995) 就認為個人的 價值觀點很自然地就會影響治療師對於治療歷程、治療角色的看法﹔Ibrahim, & Kahn (1987) 也認為不同價值的認同者,對於治療模式的偏好也有所差異。. 二、 個人哲學理念與治療理念的磨合是專業訓練的關鍵與挑戰 遊療師選擇一個能夠展現、實踐個人哲學理念的治療理論,通常是產生治療 效果的關鍵。這不僅是心理諮商師培育過程的重點工作,也是實務工作追求與實 踐的目標,例如從吳翠鳳(2000)、楊明磊(2000)對資深實務工作者的專業發 展研究中,都可發現個人哲學理念與治療理念的磨合的重要性與關鍵性。又例如 梁培勇(2006a、2006b)在其遊戲治療的學習與專業發展的過程中,也體會到治 療效果並不是在於遊戲的實施、或者玩具材料的提供,而是運用遊戲時的治療理 念與態度。此外,如果從「遊療師作為治療工具」的觀點來看,遊療師的人格特 質、價值信念、治療態度才是影響治療效果的重要關鍵(Landreth, 2002)。從這 些資深專家的實務經驗、學者研究的結果來看,顯然都認同遊療師必須找到、或 者建構出一個適合自己哲學理念的治療理論架構。 倘若將遊戲治療專業養成的內涵區分成理論知識、技術策略、態度與價值 觀,則有關治療理念內涵中的價值觀、態度之內化,往往是專業養成長過程中最 困難的一環。在相關的遊戲治療訓練研究中,有關知識與技巧的部分,通常受訓 練者比較習得的部分,因此訓練者常在新手遊療師或初學者的階段裡進行這個部 分的教授與督導﹔但是有關態度與價值的成分不僅不容易內化,也需要比較長時 間的督導、實務經驗、以及哲學基礎的教導,在測量上也比較困難,因此通常擺 在進階或後期的督導內容中(王文秀,2002﹔高淑貞,2005a﹔梁培勇,2006a)﹔ 就訓練的相關研究來看,有關態度與價值觀的訓練結果也比較不一致,例如 Kao & Landreth (1997)、Homeyer & Rae (1998)等人,曾經分別測量諮商研究所課程對 治療態度改變的影響,除了 Homeyer & Rae 研究裡,五週密集課程的治療態度改 變不顯著之外,其餘十八週、十週、三週等的課程都有顯著改變。但是相對的, Crane & Brown(2003)對大學主修人類服務的十週遊療課程、葉貞屏、葉貞雯 26.

(27) (2001)對社工人員進行兩天工作坊、以及何美雪、高淑貞與洪慧娟(2005)對 認輔教師的十週親子遊療訓練等研究,都發現治療態度沒有顯著改變。. 三、 整合個人生命經驗與治療理念的專業捷徑 從個人治療理念的發展過程來看,個人哲學理念與治療理念的磨合顯然是專 業養成過程的挑戰,但是卻又是提升遊戲治療專業素養必須面對的議題,如何來 突破呢?以下嘗試歸納出幾個可行的管道: (一) 覺察:生命經驗是治療理念的基本要素 從上述的討論來看,每位遊療師的個人生命經驗、及其形塑的價值觀與生活 型態等,都是治療理念的基礎要素﹔因此探索、澄清、並且覺察這些生命經驗及 其影響性,就成為發展個人治療理念的第一個步驟。Corey(2005)就提到:個 人所認同的治療理念之內涵與成份,除了專業訓練過程中所教導的諮商理論與技 巧,還包括個人真實、豐富、且特殊的生命經驗﹔因此治療師的治療理念將反映 出治療師個人的價值觀與成長經驗。吳翠鳳(2000)與楊明磊(2000)的研究結 果也頗能支持這樣的觀點:吳氏在分析台灣地區六位具有十年以上資深實務經驗 的博士層級諮商師之個人治療理念建構時,發現三種元素,包括:諮商理論的學 習、實務經驗、生活經驗等。楊明磊(2000)則發現:對於資深的治療師而言, 心理治療工作被視為需要整合自己的情感、思想、經驗、知識、直覺、乃至於善 意理解的行動﹔治療師對於自我的體認、對於生命的體驗、乃至融合靈性的體 悟,更被視為發展個人治療理念的依據。 順著這樣的思考脈絡推演下來,顯然遊療師將治療理論做為助人工具的同 時,其個人自身與其經驗本身就是工具的一部分。這意味著治療師在助人的過程 中,也會帶入個人的特質、需求、價值觀,如果治療師無法對這些議題作出清晰 的覺察,勢必影響到個人的治療效能(吳麗娟,2001;Corey, 2005) 。舉例來說, 國內實務工作者常採用的兒童中心學派,其專業訓練過程中遊療師的態度、自我 的覺察、成長與改變常是專業養成的關鍵核心(高淑貞,2005a;Raskin & Rogers, 1995﹔Thorne, 2000) ,在這種情況下,遊療師若無法對自我有清晰的覺察,就可 能表面上宣稱自己認同兒童中學派,但是卻對案主作出認知行為取向的問題概念 化與介入策略。此外,如果遊療師無法清晰覺察自己的哲學理念時,就可能選擇 不適配的治療理念與技術﹔同樣的,如果對某個學派背後的哲學理念只是表面上 的認識、模糊的理解,也會出現表裡不一的窘境。因此,同時掌握自己的哲學理 念與治療理念背後的哲學理念,對遊遊療師的專業發展是非常重要的。 (二) 將生命經驗轉化成治療資源 當遊療師曾經有過某種成功的經驗,或者經歷過某種困頓狀態、爾後又突破 27.

(28) 這些困頓、而獲得成長性的經驗之後,這些經驗通常就可轉換成治療的理念與資 源﹔反之,如果遊療師自己都卡在其中,則遑論要協助案主克服同樣的困境。吳 麗娟(2001, p.3059)就曾經提出一個很傳神的比喻: 諮商師很難幫案主打開她們自己不曾打開過的門﹔ 諮商師也很難給案主自己沒有的東西。 這也意味著遊療師自我真實的生命經驗,往往是建構治療理念最堅實的基 礎。在後現代思潮裡,遊療師相信案主是自己的問題的專家, (Freedman & Combs, 1999﹔Mcleod, 1997) ,同樣的理念放在遊療師的身上,遊療師理應要對自我的經 驗予以重視與肯定,並且從中萃取出具有療效的要素和理念﹔而非總是全然引用 現有的理論作為治療歷程的引導框架。 若要實踐「將自我的生命經驗轉化成為治療資源」,遊療師就得先要對自己 有清晰的自我覺察,掌握自我成長與改變的歷程與脈絡,才能夠有效的運用自己 的經驗,並且在實務工作上產生預期的效能。反之,如果對自己的生命經驗模糊, 則可能會被過去的挫敗、創傷經驗所奴役、或者產生反移情的現象,例如:當遊 療師過去曾經有「雞蛋碰石頭」的權威議題而未察覺、處理時,就可能將權威視 為無法抵擋、無法溝通,在協助案主時就可能引導往「低頭以求自保」的方向(吳 麗娟,2001)。反之,當遊療師雖然早年在權威教養下成長,並且型塑「權威關 注」的行為模式﹔惟,在一連串因緣際會的情況下,體驗到「自我關注」的情緒 經驗,爾後再透過自我的努力與突破,慢慢掌握住「自我關注」的行為模式與因 應外力干擾之道,那麼就會有機會從中萃煉出改變的機制與理念,使其治療的架 構與理念更加充實與堅韌。 (三) 選擇適配於自己哲學理念的理論取向 對於一個遊戲治療的學習者而言,在選擇與認同某個學派時,最好選擇一個 與自己哲學理念、價值觀相近的學派,然後再加以澄清、比對,才會是一個提升 專業素養的捷徑(梁培勇,2006a、2006b﹔Brems, 2002﹔Strickland, 1969)。不 過這並不意味遊療師可以找到完全認同的學派,這是因為每一個治療的個人哲學 理念、生命經驗都是獨一無二的,正所謂大概只有 Carl Rogers 可以宣稱他是真 正的個人中心認同者,因為只有他自己的態度、價值觀、生命經驗、信念可以完 全吻合個人中心的觀點﹔至於其他人則可能需要某種程度的調整。 因此,不管哲學理念與治療理念是源於自己的文化脈絡/生活背景,或者源 自他人/外來文化,一個吻合自己、但是卻發展未臻周延、暫時性的個人哲學理 念與治療理念,其生產性甚至優於一個發展細膩周延、但是卻囫圇吞棗而來的理 念﹔儘管發展一個完整細膩的治療理論並非一蹴可及,因為再好的理論也不是一 2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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