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很多,加上對應短時間勤務等勞動方式,致力於多様化 加上彈性的服 務成為必要之檢討項目。(2)對致力於改革勞動方式的能 力不夠-對於 企業勞工劃分為「要求過度密集勞動正式勞工之工作者」或「難以確保 經濟基礎之非正式員工工作者」之二極化 ,彼此無交集(近年來日本大 量增加兼職勞動者,在 2006 年達到 1,205 萬人,也就是雇用者總數的 22.5%。但是兼職者的待遇往往不符合其工作內容。解決這不合理的待遇 成為了重要的課題。為此於 2007 年 5 月,修正了兼職勞動法《2008 年 4 月施行》 ,仿效歐盟立法,旨在禁止差別待遇,並於必要的場合適用時間 比例原則)。(3)欠缺措施之間的整合性及相互合作、欠缺政策及服務 之一貫性-為了使少 子 化 對策保持一定的效果,只依賴經濟上的支援是 有限的,而且,雖然利用育嬰假制度的情形有所增加,但是因生育所帶 來的離職比例依然高達約七成。支援兼顧工作與家庭的政策必定會影響 到增加生育前後繼續就業的情形,經濟上的支援與充實保育服務等區域 之育兒 支援服務,擴大如增加育兒 時期多樣化 勞動方式之育嬰假、短時 間勤務制度等,就是支援兼顧工作與家庭的政策。同時必須讓這兩方面 的措施可以緊密地配合,在制度框架方面必須檢討,從產假、育嬰假開 始到保育服務之順行推展,確保兩者的整合性,提供以使用者為本為之 經濟上的支援及各種服務一體性 76 。(4)税制、年金、醫 療等其他社會 保障制度觀點的對策薄弱-舉例來說,生産前後之停職期間中因為沒有 提供勞動,所以在很多的狀況之下沒有支付薪資,但是事業主與勞工還 是被課稅社會保險金。有人就指出,比較育嬰假的處理方式,從維護繼 續就業的環境觀點看來,是一個問題。可以朝向建構可以選擇多様化 的 勞動方式,達成國人期望可以安心結婚、生產的社會。也就是說,藉由 其他社會保障、税制廣大保障領域,加以整合,並且持續留意必要之經 濟來源,持續在制度面進行檢討討論。(5)獲得國人認同國民所負擔之 支持優渥家庭政策-參照近年來尤其在出生率提升之法國及瑞典,其税 收及社會保障負擔之國民負擔達到六成以上。在法國方面,家庭政策所 需之費用也與公共費用負擔一起由高水準企業供應。員工除了在企業當 中努力工作、生活、平衡的工作之外,事業主支付總額之 5.4%(相當於 支付總額 50%)成為了家庭政策的經濟來源。企業在家庭政策保障扮演 了重要的角色。日本國民負擔率則為 36%左右,現階段支持家庭政策的 負擔方面國人之認同感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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