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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日韓及東協六國批發零售服務業承諾開放 程度分析

在本研究中,首先針對中日韓及東協六國等九個國家在多邊談判與雙邊

(區域)談判對於批發零售服務業之承諾作一分析。

(一)多邊談判承諾

從多邊談判角度來看,中日韓及東協六國在入會承諾表中,已開放批發 零售服務業承諾的國家有中國、日本、韓國、越南等四國(均為部分開放),

而在經過談判後,各國所提交之初始回應清單(initial offer)或修正回應清 單(revised offer)中,除了越南係以入會承諾表為主,因其入會較晚,承諾

程度較高,故無再提出初始回應清單或修正回應清單外,其餘如中國、日本、

韓國等三國均針對其批發零售服務業承諾作出進一步之開放。而新加坡與泰 國方面,雖然在入會承諾表中並無開放批發零售業之承諾,但從目前該兩國 所提交之修正回應清單中可看出,新加坡已針對批發服務業作出開放,惟零 售服務業仍未開放;泰國已針對零售服務業作出開放,惟批發服務業仍未開 放。至於另外三國,包括馬來西亞、印尼與菲律賓等,目前則是在入會承諾 表及初始回應清單或修正回應清單中,並無開放批發零售服務業之承諾,顯 示該三國家在多邊談判體系中,仍對批發零售服務業有較保守之態勢。

(二)雙邊(區域)談判承諾

若再從中日韓及東協六國所簽署之自由(區域)貿易協定來看,在日本 方面,於雙邊(區域)談判中對於批發服務業較多邊談判中(包括入會與初 始回應清單或修正回應清單)所額外增加開放之項目,包括有關酒精飲料之 批發服務業(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related to alcoholic beverages)、有關 煙 草 及 鹽 之 批 發 服 務 業 (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related to tobacco and salt)。對於零售服務業所額外增加開放之項目,包括有關酒精飲料之零售 服務業(Retailing services related to alcoholic beverages)、有關煙草及鹽之 零售服務業(Retailing services related to tobacco and salt)。

在韓國方面,雖然在雙邊(區域)談判中對於批發零售服務業有進一步 開放之承諾,包括在模式一跨境提供服務、模式二國外消費及模式三商業據 點設立均有改善承諾,惟其承諾同修正回應清單之承諾,因此並無較多邊談 判中有更多額外新增承諾。

在新加坡方面,於雙邊(區域)談判中對於批發服務業較多邊談判中(包 括 入 會 與 初 始 回 應 清 單 或 修 正 回 應 清 單 ) 所 額 外 增 加 開 放 之 項 目 , 包 括 藥 品 、 醫 療 用 品 和 手 術 、 整 形 外 科 設 備 之 批 發 服 務 業 (Wholesale trade of pharmaceutical and medical goods and surgical and orthopaedic instruments)

(CPC 62251、62252)。而對於零售服務業方面,新加坡於多邊談判中並無

開放該項目,但在雙邊(區域)談判中則針對此項進行開放,開放項目包括

(1)零售服務業(CPC 632**),但(a)食品、飲料與煙草(food, beverages and tobacco);(b)醫藥產品與醫療用品(pharmaceutical goods and medical goods);(c)機動車銷售(sale of motor vehicles)等三項除外;(2)食 品、飲料與煙草之零售服務業(Retail sales of food, beverages and tobacco)

(CPC 6310);(3)製藥、醫療和整形外科商品之零售服務業(Retail sales of pharmaceutical, medical and orthopaedic goods)(CPC 63211);(4)機 動 車 銷 售 , 包 括 機 動 車 之 批 發 交 易 (Wholesale trade services of motor vehicles)(CPC 61111)、機動車之零售服務(Retail sales of motor vehicles)

(CPC 61112)、機動車零部件和配件之銷售(Sales of parts and accessories of motor vehicles)(CPC 61130)、摩托車和雪地車及相關零部件及配件之銷 售(Sales of motorcycles and snowmobiles and related parts and accessories)

(CPC 61210)。

在印尼方面,原先在多邊談判中並無開放批發零售服務業,但在雙邊(區 域)談判中則針對批發(CPC 6111、6224、6228)、及直銷(Direct Selling)

等兩項服務業進行開放。

在 泰 國 方 面 , 由 於 其 於 多 邊 談 判 中 的 修 正 回 應 清 單 新 增 開 放 零 售 服 務 業,項目為汽車燃料和燃油之零售服務(Retail sales of motor fuel and fuel oil)

(CPC 61300 及 63297 之部分),惟批發服務業仍未承諾。而在雙邊(區域)

談判中,已有針對整體批發服務業及 零售服務業作出承諾,不再僅限 CPC 61300 及 63297 之部分,惟仍限制外資不得持股超過 75%。

除此外,其餘國家如中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等,均無在其自由

(區域)貿易協定中對於批發零售服務業中作出進一步開放之承諾。

二、中日韓及東協六國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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