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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於 WTO 承諾概況研析

(一)我國入會時服務業承諾概況研析

根據我國於加入 WTO 之服務業特定承諾表,依 WTO 服務業分類表

(W/120)各服務業部門之市場開放與國民待遇模式一至模式三,係將我國 承諾開放情形區分為(1)完全開放:即承諾對市場開放之模式一致三以及 國民待遇模式一至三均承諾不加以限制、(2)部分開放:對市場開放與國 民待遇模式一至模式三中至少有一項予以限制、(3)不予開放:即對市場 開放與國民待遇模式一至模式三均承諾不開放或未進行任何承諾。

1. 完 全 開 放 之 服 務 業 部 門 : 目 前 我 國 係 對 於 第 三 類 營 造 及 相 關 工 程 服 務 業、第五類教育服務業與第六類環境服務業中之任何服務業部門或子部 門,均尚未承諾完全開放;其他我國已承諾完全開放市場開放與國民待 遇模式一至模式三之服務業部門或子部門,茲整理如下。

z 第一類商業服務業中,包括(a)專業服務部門-綜合工程服務、都市 規劃及景觀建築服務子部門;(b)電腦及其他相關服務之所有子部門,

(c)研究與發展服務之所有子部門;(d)不動產服務部門-在收費或 合約基礎上之不動產服務子部門;(e)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部門-

未附操作員之航空器有關租賃服務(涉及航權除外)、涉及其他運輸工

具服務、未附操作員之其他機器和設備有關租賃服務、其他服務等子部 門;(f)其他商業服務部門-廣告服務、市場研究與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管理顧問服務、與管理顧問相關之服務、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附帶於 農牧林的服務、附帶於採礦業的服務、附帶於製造業的服務、調查和安 全服務、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設備維修服務(船隻、航空器或 其他運輸設備除外)、攝影服務、包裝服務、出版印刷服務、會議服務、

其他服務等子部門。

z 第二類通訊服務業中,包括(a)快遞服務部門;(b)電信服務部門-

電子文件存送服務、語音存送服務、資訊儲存與檢索服務、電子資料交 換服務(EDI)、加值傳真(含存轉、存取)服務、編碼及通信協定轉 換服務、資訊處理服務等子部門;(c)視聽服務部門-錄影帶及電影 製作與行銷服務、電影放映服務、錄音服務等子部門。

z 第四類配銷服務業中,包括(a)經紀商服務部門;(b)批發交易服務 部門;(c)零售服務部門;(d)特許權售予服務部門。

z 第七類金融服務業中,有保險與保險相關服務部門中之再保險和轉分保 服務子部門。

z 第八類健康及社會服務業之其他服務部門。

z 第九類觀光旅遊服務業,包括(a)旅館與餐館服務部門(包括飲食供 應服務);(b)旅行社及旅遊服務部門。

z 第十類休閒文化及運動服務業中之通訊社服務部門。

z 第十一類運輸服務業,包括(a)海運服務部門-配備船員的船隻租賃 服務子部門;(b)空運服務部門-空運輔助性服務子部門;(c)鐵路 運輸服務部門-鐵路運輸設備維修服務子部門;(d)公路運輸服務部 門-公路運輸設備維修服務子部門;(e)各類運輸之輔助性服務-貨 運代理服務子部門。

2. 部分開放之服務業部門:

z 第一類商業服務業中,我國承諾部分開放的有:(a)專業服務部門-

法律服務、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租稅服務、建築服務、工程服務、獸 醫服務等子部門;(b)其他商業服務部門-人力仲介及供給服務、建 築物清理服務等子部門。

z 第二類通訊服務業中,則有(a)電信服務部門-語音電話服務、分封 交換式數據傳輸服務、電路交換式數據傳輸服務、電報交換服務、電報 服務、傳真服務、出租電路服務、其 他服務等子部門;(b)視聽服務 部門-廣播和電視服務子部門。

z 第三類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中,包括(a)建築物的一般建築工作服 務部門;(b)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服務部門;(c)安裝和組裝工 作服務部門;(d)建築物竣工和修整工作服務部門;(e)其他服務部 門。

z 第五類教育服務業中,則有(a)中等教育服務部門;(b)高等教育服 務部門;(c)成人教育服務部門;(d)其他教育服務部門。

z 第六類環境服務業中,包括(a)污水處理服務部門;(b)廢棄物處理 服務部門;(c)公共衛生和類似服務部門;(d)其他服務部門。

z 第七類金融服務業之(a)所有保險與保險相關服務部門-人壽事故和 健康保險服務、非人壽保險服務、保險輔助服務(包括經紀業和代理行 服務)等子部門;(b)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部門(保險服務以外)-

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基金服務、一切種類的租賃服務特別包括消 費信貸抵押信貸代理經營和商業交易融資服務、金融租賃服務、所有付 款 和 現 金 轉 遞 服 務 、 擔 保 和 承 諾 服 務 、 為 自 己 或 客 戶 交 易 貨 幣 市 場 工 具、外匯、金銀條塊、未在交易市場交易且依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公告不 受期貨交易法規範之衍生性商品之服務、貨幣經紀服務、資產管理如現

金 或 有 價 證 券 管 理 所 有 形 式 的 集 體 投 資 管 理 養 恤 金 基 金 管 理 保 管 和 信 託服務、由其他金融的服務提供者提供和轉讓金融資訊金融資料處理和 相關軟體服務、其他服務等子部門;(c)其他服務部門。

z 第八類健康及社會服務業之(a)醫院服務;(b)其他人類健康服務部門。

z 第九類觀光旅遊服務業之導遊服務部門。

z 第十類休閒文化及運動服務業中之體育和其他娛樂服務部門。

z 第十一類運輸服務業之(a)海運服務部門-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 服務、海運輔助性服務等子部門;(b)空運服務部門-航空器維修服 務等子部門;(c)鐵路運輸服務部門-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 等子部門;(d)陸路運輸服務部門-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等 子部門;(e)各類運輸之輔助性服務-貨運裝卸服務、儲存和倉儲服 務、其他服務等子部門。

3. 不予開放之服務業部門:

z 第一類商業服務業中,我國承諾不開放或未進行任何承諾開放的有:(a)

專業服務部門-醫療和牙醫服務、助產士、護士、理療師和醫務輔助人 員提供的服務、其他服務等子部門;(b)不動產服務部門-有關自己 的或租賃財產之不動產服務子部門;(c)未附操作員之租賃服務部門

-未附操作員之船隻租賃服務子部門;(d)其他商業服務部門-附帶 於漁業的服務、附帶於能源分配的服務等子部門。

z 第二類通訊服務業中,則有(a)郵政服務部門;(b)視聽服務部門-

廣播和電視傳輸服務、其他服務等子部門;(c)其他服務部門。

z 第四類配銷服務業中之其他服務部門。

z 第五類教育服務業中之初等教育服務部門。

z 第七類金融服務業中,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部門(保險服務以外)-金

融 資 產 包 括 證 券 衍 生 物 產 品 和 其 他 可 轉 讓 票 據 的 結 算 和 清 算 服 務 、 對 MTN.TNC/W/50 第 1B 條列出的所有活動提供諮詢和其他輔助金融服務 包 括 信 用 查 詢 和 分 析 投 資 和 有 價 證 券 研 究 和 諮 詢 對 收 購 及 公 司 重 組 和 戰略提出建議服務等子部門。

z 第八類健康及社會服務業之社會服務部門。

z 第九類觀光旅遊服務業中之其他服務部門。

z 第十類休閒文化及運動服務業中,包括(a)娛樂服務部門(包括劇團 現場樂團和馬戲場服務);(b)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和其他文化服務 部門;(c)其他服務部門。

z 第十一類運輸服務業之(a)海運服務部門-船隻維修服務、拖吊服務 等子部門;(b)內水運輸服務部門之全部服務子部門;(c)空運服務 部門-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配備機組人員的航空器租賃服務 等子部門;(d)太空運輸服務;(e)鐵路運輸服務部門-拖吊服務、

鐵路運輸之輔助性服務等子部門;(f)陸路運輸服務-配有駕駛員之商 業貨運車出租服務、公路運輸之輔助 性服務等子部門;(g)管道運輸 服務部門-燃料運輸服務、其他貨物 運輸服務等子部門;(h)各類運 輸之輔助性服務-貨運代理服務子部門;(i)其他服務部門。

z 第十二類別處未包括之其他服務業。

(二)我國於初始回應清單及修正回應清單進一步提出之內容與 開放

根據我國已於2003 年 3 月及 2005 年 5 月分別提出之初始回應清單及修 正回應清單之內容,根據提出內容之性質大致可分為(1)明列 CPC 編碼、

標題、承諾範圍定義或修改分類方式、(2)擴大原承諾之服務業部門或子 部門開放範疇、(3)降低對原承諾之服務業部門或子部門的相關限制、(4)

新增開放服務業部門或子部門等四類;進行該四類修正之服務業與其修正概

況如下。

涉及進一步明列 CPC 編碼、標題、承諾範圍定義或修改我國分類方式 者,包括(1)第一類商業服務業中之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部門-參採歐盟 所提暸解書(Understanding on the scope of coverage of CPC 84-Computer and Related Services),將原使用之 CPC 三位碼號列改以較廣之 CPC 84 兩位碼 方式註記開放範圍;(2)第二類通訊服務業中之快遞服務部門-參照 WTO 服務業分類表(W/120)增加「快遞服務」之標題,以茲明確;(3)第六類 環 境 服 務 業 - 依 據 歐 盟 提 出 之 「 核 心 環 境 服 務 業 (core environmental services)」分類提案,修改我國分類方式;(4)第十一類運輸服務業之海 運服務部門-針對我國承諾開放之海運輔助性服務各項承諾範圍加註定義。

涉及擴大原承諾之服務業部門或子部門開放範疇者,包括:第二類通訊 服 務 業 中 之 視 聽 服 務 部 門 - 承 諾 錄 影 帶 及 電 影 製 作 及 行 銷 服 務 子 部 門 範 疇 由 CPC9611** 擴 大 至 CPC9611 、 承 諾 錄 影 帶 放 映 服 務 子 部 門 範 疇 由 CPC96121 擴大至 CPC9612。

涉及降低對原承諾之服務業部門或子部門的相關限制者,包括(1)第 二類通訊服務業中之電信服務部門-放寬外人直接投資比例上限、取消半數 以上董事須具我國國籍之限制;(2)第七類金融服務業中之銀行和其他金 融服務部門(保險服務以外)-放寬持有同一銀行之股份可超過銀行發行總 股數之 15%,惟應通知銀行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而除特殊情形外不得超過 銀行發行總股數之 25%。

涉及新增開放服務業部門或子部門者,包括(1)第六類環境服務業之 其 他 服 務 業 部 門 - 承 諾 新 增 開 放 附 屬 於 土 壤 及 水 質 潔 淨 與 復 原 之 諮 詢 服 務 子部門;(2)第十一類運輸服務業之海運服務部門-承諾新增開放貨運承 攬服務、海運代理服務、貨櫃集散服務、報關服務、裝船前檢驗服務等子部 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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