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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日韓及東協六國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之發展 政策與措施

二、中日韓及東協六國對批發零售服務業之發展

業種。可享有的租稅優惠為,營業後五年內發生之損失,可延長至七年內抵 減(一般公司虧損只能五年內抵減)。債務保證則包括,營業後五年內事業 活動所需貸款,由產業基盤整備基金提供保證,保證額度 10 億日圓,以借 款之 95%為上限,保證期間原則上設備資金及營運資金各以 10 年及 5 年為 限期。FAZ 優惠措施係為在區域內從事進口相關業務者,日本政策投資銀行 及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為促進進口,放寬低利融資之限制;另為促使進口業務 能於 FAZ 區域內集結,也對進口及外資企業提供稅制及融資上之優惠措施。

(二)新加坡

在新加坡方面,其在流通運輸服務業中,以批發與物流業者比重較大。

由於新加坡國內市場規模不大,加上國際許多零售業者進入新加坡,使得零 售業很早便呈現成熟飽和的狀態,市場規模的變化幅度不大。由於新加坡腹 地狹小,許多商品均由鄰近國家進口,再加上國際貿易較為發達,因此在新 加坡之批發業大多從事進出口貿易為主,進行國際轉運業務,在國際物流市 場不斷擴大之下,新加坡批發業也有不錯的成長空間。新加坡的物流業者偏 向從事國際運籌/物流之業務,在新加坡對於國際轉運事業與國際物流的發 展很積極,近年來也成為其國家主要競爭力的來源。因此了解貿易與物流是 新加坡發展之重點產業,對於物流方面,規劃了一系列物流業發展計畫,包 括「1997 年物流業提升及應用計畫」、「1999 年物流業提升及應用計畫」

以及「2001 年物流業提升及應用計畫」,並將自己定位為全球中心(Global Hub),故積極進行基礎建設之建置,也發展第三方物流、電子配銷及化學 運 籌 等 , 而 其 政 府 主 要 作 為 也 體 現 在 三 方 面 , 第 一 為 建 設 一 流 的 機 場 和 港 口,如樟宜國際機場及樟宜航空貨運中心;第二是推動電子政府的建設,包 括貿易網(Trade Net)、港口網(Port Net)等;第三為培養物流專業人才,

如以講座形式向公司及公眾介紹物流技術的最新發展,並推動政校合作、國 際交流等多項物流人才培訓計劃。

在投資奬勵方面,除了有稅賦奬助措施(包括創新工業,擴充產能自動

化和提升服務業水準的獎勵,以及對現有公司在進行機械化、自動化或新產 品、新技術開發等產業)、鼓勵本地企業發展之獎勵措施(如創新發展計畫、

加速折舊抵減等)外,也有針對外人投資之特殊獎勵措施,如非居民之稅務 優惠、避免雙重課稅、無資本利得稅、財產稅抵扣等。

(三)印尼

在印尼方面,由於雙邊談判中並無承諾開放批發零售服務業,在雙邊(區 域)談判中也僅開放部分批發服務業,可知目前零售服務業仍是印尼禁止外 人投資之項目,顯示印尼在該產業之開放上仍有所限制。而印尼對於批發零 售服務業的發展策略目前未有太多,原因係是國內該產業發展仍有限,印尼 國內大部分產業發展以商品貿易居多,在服務貿易方面未臻成熟。本研究也 從印尼的獎勵措施來看,大部分的獎勵措施大多是與商品貿易有關,如進口 關稅、稅捐、外銷製造業、保稅區工廠等。

(四)泰國

在泰國方面,其已重新修訂批發零售法草案,立法院已原則上通過,依 據該草案,現代化零售業在設立新販售據點前,需取得政府機關核可,該法 適用於營業面積大於 120 平方公尺者,且依營業面積分為 3,000 平方公尺以 上、1,000~2,999 平方公尺、300~999 平方公尺,及 120~299 平方公尺四個等 級,且將由公民營機構共同成立委員會檢示其發展。除此外,泰國也協助地 方產業網路行銷,推動 e-網路行銷計畫,以利地方產業拓銷產品。另外,更 推動泰國世界廚房計畫,使泰國食品成為全球公認之美食,此計畫將會促使 外國人對泰國食品的了解,也增加泰國人在國外的就業機會,並也會增加國 外遊客至泰國觀光。

在獎勵措施方面,較特別的是,為鼓勵外商在泰國設立區域營運中心,

對進口作為研發用途之機械設備免其關稅。泰國 2010 年 6 月已擴大外資在 泰設立營運總部獎勵措施。自 6 月 1 日起,外資在泰國設立企業總部將免收

15 年法人所得稅。具體規定為:來自國外的收入不需要繳交所得稅(之前 納稅額為 10%);至於在泰國所獲得的收入,法人所得稅納稅額從 30%降至 10%;在營運總部工作的外國人,8 年內個人所得稅率為 15%(之前只有 4 年),同時也取消 50%收入來自國外的規定。

三、我國批發零售服務業承諾開放與中日韓及東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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