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選舉制度下的取士選官,自魏晉以來循著九品官人法和仕宦清途的對 應辦法,逐漸產生了「以名取人」、「以族取人」的選用傾向,同時愈來愈 看重士人的家世背景及其父兄當代官爵。3宮崎市定曾對西晉士人的求官活 動,進行了輪廓式的描述。依據他的考察與解釋,官品一品、三公子弟的起 家官原則上超出中正品評職務的實際範圍,中正有影響力的界限在中正品二 品以下,也就是以六品官起家者。,即便是限制在六品以下官僚的子弟,候 選人的規模仍然 分龐大。由於官吏的任命權屬於吏部尚書,對於求官者,
他們首先必需使自己被中正看中,並爭取較高的中正品,然而再到吏部活動,
以便獲取有利的職位。而中正品三品以下、欲獲得公府辟召為僚屬者,就得 奔競於府主門下。由此開始,高門士族與中下層士人乃至寒人,彼此間的求 官活動及途徑便大大不同。高門子弟藉由盛行於魏晉間的清談,建構自己的 名聲,從而活躍於社交圈,士人在此社交圈中獲得一定的品評,接著這個品 評又幾乎是原狀不動地轉變為中正品第。在弱冠出仕以前為了盡可能取得中 正給予的最佳品第,士人必須在此之前努力成為「明星」,此時最便捷的方 式也就是憑藉清談建立名聲、取得評價。4士人的起家模式與寒人起家有著根 本的不同,若以梁陳時代的制度來概括言之,士人起家為流內官、寒人起家 為流外官,乃是基本的原則。在士族之內,甲族子弟多以祕書郎、著作佐郎 等職起家,或有以員外散騎侍郎起家者。中下層士人的起家官多為諸府參軍、
行參軍、太學博士、奉朝請等,州郡主簿多為南方士族釋褐首職,常見以此
3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中國封建社會的形成和前期的變化》(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1992),第 2 章「門閥政治」,頁 48-50。閻步克,《察舉制度變遷史稿》,第 6 章「名實問題與『清 途』的興起」,頁123-125;第 7 章「晉代察舉之變遷」,頁 129。
4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第2 編第 2 章「魏晋の九品官人法」,頁 175-178。
入仕的士人子弟在顯宦以後,改以其它更符合身分地位的第二或第三次任命 的職務作為起家官,而不以經此職視為釋褐。
士人起家除了憑藉門資,少年時期的鄉里名聲仍然左右著起家官的高下,
因此早年名聲仍然受到重視。朝廷對於選取士人子弟入仕,原則上是由吏部 官員基於門第、選簿(含父祖爵、位)等出身資料,考量官歷並斟酌當時聲 望,而給予循慣例可用的相應職官。吏部選用的主要依據,大致可以看作是 制度和慣例在發揮作用,由於不時可見例外,這些辦法大約維持原則性的作 用。單就慣例一條原則而言,名聲與人際關係等社交生活的要素,在家族地 位之外對選舉依然具有不小的影響力。早年名聲對於士人的起家頗有影響,
起家任官並非完全取給於既有的門資,官方在選用的過程中依然重視個人的 名聲。名聲對於士人而言雖然重要,少年以前處心積慮地謀求名聲,因而在 生活中營造相應的言行,這種考量在獲得起家官以後,遷轉職位的條件與起 家以前不同,仕途發展的方式也有所改變。
士人自釋褐出仕以後,仕宦的目標增加了新的考量,尤其在追逐特定官 職,表現出濃厚的昇遷志向,隨之產生的具體問題為仕宦遷轉與經歷。自西 晉時期開始,官歷遷轉已經逐漸形成幾種模式,每一種模式對於官僚群體來 說都具有一定的價值和作用,雖然這些模式對應的主要是家族地位,不過除 了少數如皇室、勳貴、累世為高官的甲族子弟之外,絕大多數士人官僚並無 法隨意選擇進入任一種模式。影響士人起家以後官歷遷轉的因素,所謂的「選 序」、「選體」發揮著主要的作用。選用既有一定的客觀原則和運作機制,
卻並非完全不受外在因素的左右。在選用的條件和機制之外,名聲和交遊仍 然對仕宦遷轉的遲速發揮一定的作用,仍應視為影響官歷的重要因素。以傳 揚名聲為主的交遊,雖然不再與起家前一般,以家族、鄉里為最主要交通範 圍,但是以尋求進一步仕宦的企圖,考量著取得特定官位、轉換仕宦的途徑,
以提高自身乃至家族的地位,此種獵官取向仍為多數士人抱持的心態。
自官品建立之後,官方安排眾職的品位任用、昇降和遷徙等人事案,逐漸 依據新的標準。魏晉以來的銓選依據除了標準不同於漢代秩石的官品之外,
還有與考課相關的任官經歷及年資的考慮。隨著官僚體系的日趨成熟、門第 觀念的興盛,以及士人仕宦的需求,至遲自西晉時起,官僚銓選的考量要素 便包含了人才、門第、任宦年資和經歷。晉武帝時,劉寔曾上表分析當時的 選用辦法:
士無素定之價,官職有缺,主選之吏不知所用,但案官次而舉之。同才 之人先用者,非勢家之子,則必為有勢者之所念也。……因其先用之資,
而復遷之無已……率多因資次而進也。………因資用人之有失久矣。5 所謂「資次」包含「官次」和「先用之資」,官次係依職官品秩和任用先後 次序,資主要是指涉候選者的任官經歷資格。吏部是主管起家以後的官僚選 用遷轉的負責機關,編制中僅有一位尚書和四位郎中,外加幾名令史,要來 安排大量的選用人事,必然無法完全掌握每位候選者的前任官歷考課,更不 可能對這些官員的個人才能有深入瞭解。可以想見,為免引起爭議、得罪於 人,吏部選用往往「因資用人」,依次序逐一補用。儘管如此,此後吏部選 用一直未能尋得妥善的改良方案,直到齊梁之間時人依然認為,依據吏部規 劃的任用次序,「應在貫魚,自有銓次」,也就是依選用次序以為遷轉百官 之據,是前代以來不變的選用原則,其意義如時人劉昭所云:「如貫魚之有 次敘,不偏愛也」。6
決定個人起家、乃至起家以後,循著對應家族地位的官歷模式遷轉,並非 不能改變。中村圭爾提出一個頗為重要的觀察:
官歷是由官人出身身分所決定,其官歷的分化相當受到身分制的規定,這 是無庸贅言的,儘管接下來適任的官位乃是根據官人的身分作出的決定,
一旦踏入了官僚社會,即要就任一定的官職,就有可能轉入超越原來出身 身分以上的官歷,如此意謂著官僚制固有的原理仍有超越身分制規範的機 能。7
此處所謂「官僚制固有的原理」雖涉及官僚制度各個層面,官僚制度畢竟是 維繫政府運作的客觀條件,南朝選用制度的運作並非純粹取準於士族的社會 權力。銓次遷轉也就是「選序」,西晉以來吏部選用依據的官資位序,即屬 銓次之中客觀而且關鍵的條件。居於主掌選務的吏部立場,依據官僚的各種 資格進行考量和擬選,累積的慣例和依循的辦法就是「選體」,此時朝廷依 據「選序」、「選體」進行品官的舉選任用,並非漫無標準,而是有一定的
5〔唐〕房玄齡等撰,吳則虞等點校,《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 41〈劉寔傳〉,頁 1192。
6〔唐〕姚思廉撰,盧振華等點校,《梁書》(北京:中華書局,1973),卷 1〈武帝紀上〉,頁 23。
〔劉宋〕范曄撰,〔梁〕劉昭等注,宋雲彬等點校,《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卷 80 上
〈文苑傳上〉,頁2619,劉昭注。
7中村圭爾,《六朝貴族制研究》,第2 篇第 2 章「九品官制における官歴」,頁 276。
準則為據。8本文使用的「選序」一語,係指官方對起家以後官僚選用遷轉的 次序及其辦法,「選體」一語則是指依此次序及辦法形成的選用慣例,兩者 都是維持選用運作的基本要素。
沈約記載其父沈璞(416-453)早年受到朝廷重視,宋文帝於元嘉末擬用 其為皇子府參軍,並為此一人事案命始興王劉濬依詔施行:
沈璞累年主簿,又經國卿,雖未嘗為行佐,今故當正參軍耶。若爾,正當 署餘曹,兼房住,不爾便宜行佐正署中兵,恐於選體如不多耳。9
沈璞當時已擔任劉濬揚州主簿八年,後轉任始興王國大農卿。一般為正參軍 者往往先經歷行參軍,沈璞雖未曾板補行參軍,歷年官資已足為正參軍。不 過由國官遷為正參軍,在選序上看來似仍屬擢昇,因此宋文帝特別叮嚀宜署
「餘曹」,也就是不宜署為參軍中地位較高的諮議、錄事乃至記室;若不為 署曹正參軍,而是任用為行參軍署中兵曹,就「選體」而言並不多見。北魏 獻文帝時銓選次序,中書郎、尚書郎、諸曹監即使「勳能俱立」,也不過出 為郡守,當時尚書卻超越諸人階次,將他們一一選為刺史,被魏收記述為「虧 亂選體」。10南北朝之間官職名稱、品第、位次容有不同,但是銓選時考量官 品高下和遷轉的次序,應是尚書尤其主管選務的吏部最為重要的辦理原則,
「選體」一語概括了累積選用辦法和慣例。
吏部進行選用時考慮官僚的條件,主要著眼於官資和任用次序。不過,站 在候選官僚的角度卻有完全不同的看法。受到士族對官職偏好的風氣影響,
時人對於選擇官職的考量包含:(一)官品高低之別,(二)清濁之別,(三)
清要與清閑之別,(四)文武之別。11對於士人而言,官位的價值高低尤其取 決於是否為清官。尚書郎曾為西晉官僚心目中的清官首選,東晉以後卻位望 略減,淪為授與中等士族為主的官職,不再居於清官之最。12到了南朝,尚書 郎甚至被排除在高門士族任官遷轉經歷的選擇之外。江智淵於元嘉末年除授
清要與清閑之別,(四)文武之別。11對於士人而言,官位的價值高低尤其取 決於是否為清官。尚書郎曾為西晉官僚心目中的清官首選,東晉以後卻位望 略減,淪為授與中等士族為主的官職,不再居於清官之最。12到了南朝,尚書 郎甚至被排除在高門士族任官遷轉經歷的選擇之外。江智淵於元嘉末年除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