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晉時期皇帝與宗室權勢不振的現象,在劉宋以後完全改觀。南朝朝廷 頻繁地任用以皇弟、皇子為首的宗室擔任將軍,並且派遣至各州都督軍事。
以將軍、都督號開置的軍府,無論在聲望與實力兩方面俱重。由於以諸王為 將軍、都督的任命案頻仍不斷,配合諸王開置的軍府也數量愈來愈多,士人 經歷皇弟、皇子府僚的機會也隨之倍增。時人在描述自身官歷時,特別是針 對擔任諸王參軍的經歷,一種既具區功能而又簡單明瞭的省略說法也在此時 產生。虞玩之釋褐為宋始興王劉濬征北府行參軍,為求告老致仕在上表中自 述前後官歷:「以元嘉二 八年為王府行佐」。15這一種省略敘述的表達方 式,大約常見於時人言論和書面記錄之中。接下來進一步考察南朝時人撰作 的正史,以求究明諸史列傳對傳主官銜具位的一般書寫體例。
傳主若多次遷轉為參軍、或為相同府僚資歷,傳記中諸王軍府僚佐的經 歷,府主具位往往被省略為「諸王」。擔任諸王軍府的僚佐,往往被略稱為
「某王行參軍」、「某王參軍」,或是「王府參軍」、「諸王府佐」。例如 荀伯玉宋末為「晉熙王府參軍」;袁彖起家階段「歷諸王府參軍」,均不就 任;張欣泰「歷諸王府佐」;丘巨源先為「王景文鎮軍參軍」後來「歷佐諸 王府」,他們均歷事諸王為軍府參軍。16上述諸人傳記中的官歷記載,屬於
15虞玩之於元徽5 年(477)自稱「初釋褐征北行佐」,齊世告老時又自述「以宋元嘉二十八年為王府 行佐」,應即以王府征北行參軍起家,然本傳稱其解褐府主為東海王,有誤。按東海王劉禕於元嘉26 年至30 年間(449-451)先後為後軍、冠軍、車騎等將軍,未曾為征北將軍,亦未見擔任烏程令上司 的吳興太守。元嘉28 年(451)為征北將軍者為始興王劉濬,任期約自元嘉 26 年 10 月(559)至 30 年正月(451)。見《南齊書》,卷 34〈虞玩之〉,頁 607、610;《宋書》,卷 5〈文帝〉,頁 98、
102;卷 79〈廬江王劉禕〉,頁 2038。
16分見諸人傳記,《南齊書》,卷31〈荀伯玉〉,頁 572;卷 48〈袁彖〉,頁 833;卷 51〈張欣泰〉,
頁881;卷 52〈丘巨源〉,頁 895-896。
傳主早期的任官經歷,僅僅標示「王府」而不載其府之名。此種省略的記述 方式,一方面顯示宋齊間時人屢屢經歷諸王府佐,經常在諸王府間反覆任 職,另一方面也顯示出時人相當看重曾為諸王府佐的經歷。另外值得注意的 是,此種記述方式同時透露一種訊息,亦即身為府主的諸王所開置之府,究 竟是公府抑或軍府,已不再被視為一定需要的註記;標誌府僚身分最重要的 訊息在於府主的身分。
前述袁彖、張欣泰和丘巨源等人傳記中的省略書寫方式,乃是相對於「諸 府」,用以區別傳中諸王府僚與一般公府、軍府僚佐。擔任府主為諸王的府 僚經歷既可省略書寫,顯示此種記述方式頗為時人熟悉,不致因省稱而與其 它府僚經歷混為一談。這種表示官歷的方式,是當時官界和社交生活中士人 熟悉的說法。無論虞玩之或是丘巨源、張欣泰的王府參軍經歷,所經事府主 身分不僅高於異姓,亦非一般宗室,尤其常用以代指府主為皇弟皇子的場 合。17雖然南朝諸史中屢見這些省略的記事,但是不應忽略在《宋書》、《南 齊書》和《梁書》、《陳書》之間,存在因制度而來的的時代差異。
《宋書》傳記中記述傳主擔任僚佐官歷時,完整的記述格式為:「府主 姓名」+「府號」+「府職位號」,或為「府號」+「府主姓名」+「府職 位號」,此種記述方式尤其應用在宗室諸王府僚的官歷中,而標記方式表現 為「府王爵位」+「府主名」+「府號」+「府職位號」。如何偃除為「臨 川王義慶平西府主簿」,王彧為「江夏王義恭、始興王濬征北後軍二府主簿」。
18沈約在《宋書》中的記述方式,大體應該是襲自宋代國史及舊史的書寫方 式,至少反映《宋書》成書時、永明年間為止的宋齊時人觀念。《南齊書》
記述皇弟、皇子府僚,絕大多數均依「府王爵位」+「府主名」+「府號」
+「府職位號」的體例記述,一如《宋書》,可知原始資料的記述方式和撰 者的觀念依舊未改。進一步比較南朝四史便可發現,撰於梁代天監初年及其 以前的史書如《宋書》、《南齊書》,與在此以後陸續成書的《梁書》、《陳 書》,官歷記述的格式已經完全改變,此一改變同時與天監年間的官制改革 有關。
17虞玩之解褐為始興王劉濬征北行參軍,府主為宋文帝第 2 皇子。《南齊書》,卷 34〈虞玩之〉,頁 607。
18《宋書》,卷59〈何偃〉,頁 1607;卷 85〈王景文〉,頁 2178。
◎表一四 《宋書》、《南齊書》僚佐職銜書寫格式
「竟陵王司徒板法曹行參軍」,均與《宋書》相同。19相反地,同樣記述竟 陵王蕭子良府僚的職位,《梁書》的書寫格式則與《南齊書》完全不同。
同樣為竟陵王蕭子良司徒府僚,王瞻為從事中郎,任昉、范岫為記室參 軍,陸杲為外兵參軍,傅昭為參軍,諸人本傳分別載其官歷為「司徒竟陵王 從事中郎」、「司徒竟陵王記室參軍」、「司徒竟陵王子良記室參軍」、「司 徒竟陵王外兵參軍」和「司徒竟陵王子良參軍」。20《梁書》先書寫府號,
其次為府主爵位和名諱,最後才是僚佐的職位。據此可知,南朝正史對諸王 僚佐官歷的書寫格式,由《宋書》、《南齊書》的「府王爵位」+「府主名」
+「府號」+「府職位號」,由《梁書》開始改變為「府號」+「府王爵位」
+「府主名」+「府職位號」,並且經常省略府主之名。即便記事內容涉及 前代的官歷,在《梁書》與《陳書》之中也大多進行了改寫,如「宋太尉江 夏王參軍」、「齊司徒竟陵王子良記室參軍」、「齊安南邵陵王行參軍」、
「司徒竟陵王子良參軍」、「西中郎江夏王行參軍」等;21甚至經常略去公 府或軍府之號而書寫為「齊晉安王諮議參軍」、「齊竟陵王錄事參軍」、「齊 豫章王行參軍」,22如此規律化的記事,顯示《梁》、《陳》二書別有指導 官歷書寫的體例,與《宋》、《南齊》二書不同。
據前文可知,皇弟、皇子府的地位提昇和制度性變化,在南朝當代人撰 寫的諸史中,具體地呈現在府僚經歷的記述書寫上。在正史之外,時人在其 它文書中對皇弟皇子府僚官銜的書寫,也都與《梁》、《陳書》的書寫體例 相同,茲舉數例。徐勉(466-535)於普通元年(520)撰寫的〈故侍中司空 永陽昭王墓誌銘〉記述蕭敷於齊朝「解褐齊後軍長沙王行參軍」,後又徵為
「後軍廬陵王諮議參軍」。庾信(513-581)為羈旅北方的柳遐所撰〈墓誌〉,
稱其在梁朝「解巾平西邵陵王法曹」。23由此數例可知,自梁武帝改革官制 時起,南朝士人在記述皇弟皇子府僚佐官歷時,書寫體例已與前代不同,而 是對應著官制的改變。回頭來看南朝諸書對於傳主的皇弟皇子府僚的記述,
19《南齊書》,卷38〈蕭穎冑〉,頁 665;卷 41〈張融〉,頁 727;卷 52〈王智深〉,頁 897;卷 43
〈江斅〉,頁758;卷 56〈倖臣.茹法亮〉,頁 977;卷 46〈王融〉,頁 817。
20《梁書》,卷21〈王瞻〉,頁 317;卷 14〈任昉〉,頁 252;卷 26〈范岫〉,頁 391;卷 26〈陸杲〉,
頁398;卷 26〈傅昭〉,頁 393。
21《梁書》,卷24〈蕭景〉,頁 367;卷 26〈范岫〉,頁 391;卷 23〈長沙王蕭懿〉,頁 359;卷 26
〈傅昭〉,頁393;卷 11〈張弘策〉,頁 205。
22《陳書》,卷16〈劉師知〉,頁 229;卷 19〈馬樞〉,頁 264;卷 32〈孝行.殷不害〉,頁 423。
23〔梁〕徐勉,〈梁故侍中司空永陽昭王墓誌銘〉,《全梁文》,卷50,頁 3240-1~3240-2;〔周〕庾 信,〈周大將軍聞嘉公柳遐墓誌〉,《庾子山集注》,卷15,頁 993。
宋、齊與梁、陳間記事的時代差異相當明顯且規律,即便改寫四史為一書的
《南史》,大體上仍沿襲了各書的官歷書寫體例,而非出自撰者的改作。梁 陳間的傳記中可見相同體例的官歷記述,說明此一書寫體例乃是此一時代人 物的共同認識,並且成為公私書疏中的一種書寫規範。梁武帝以來府僚官歷 書寫體例的變化,最主要的意義在於描述個人的府僚官歷時,標記府主要較 所屬軍府、公府之號更為重要,府僚的地位乃繫於府主的皇弟、皇子身分而 不在府號。辨別府僚地位的高下也是根據府主身分而非府號,此一辦法正是 皇弟皇子府所依據的官制原則。根據上述對《宋書》、《南齊書》和《梁》、
《陳》二書記事書寫體例的比較,可知書寫體例的變化大約發生於梁朝以 後,這個時代正是梁武帝對官制進行改革,並將「皇弟皇子府」正式納入官 制之中的時期。
◎表一五 《宋書》等南朝四史諸王府僚主要書寫模式表 史書名
稱
王府府僚記事書寫模式 事例及典出
《宋書》 府王爵位+府主名+府號+府職位號 衡陽王〔劉〕義季右軍參軍(卷62 王微傳)
海陵王〔劉〕休茂北中郎諮議參軍(卷63 沈暢之 傳)
《 南 齊 書》
府王爵位+〔府主名〕府號+府職位號 武陵王〔蕭〕曅冠軍、征虜參軍(卷39 劉瓛傳)
竟陵王征北諮議參軍(卷36 謝超宗傳)
《梁書》 府號+府王爵位+府職位號 宣惠晉安王府參軍(卷47 劉霽傳)
輕車湘東王參軍事(卷30 顧協傳)
《陳書》 府號+府王爵位+府職位號 寧遠始興王府法曹參軍(卷18 袁泌傳)
宣惠豫章王諮議參軍(卷21 王固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