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僚佐的選用方式
劉宋以降朝廷對皇弟皇子府地位的提昇,主要表現在官品與官歷遷 轉兩方面,僚佐的選用也隨之受到重視。自曹魏至西晉時,參軍原本是
75《隋書》記載僅將梁皇弟皇子府中兵以下諸參軍,分為正、行、長兼行參軍三類,較《宋書》與
《南齊書》區分正、行參軍為署曹、不署曹,顯得於簡化,茲不取。參見卷 26〈百官上.梁〉,
頁 727-728。
由朝廷指派,而非府主自行選用。76魏晉以來的動亂中,為因應情勢的 快速演變,從諸王到州郡地方長官相繼開置軍府,職能愈趨多元化的同 時,軍府的組織也日益龐大。為因應平日經常性與臨時性的各種政務,
朝廷無法隨時隨地為軍府除授,府主原本即有推薦權可向朝廷舉薦中意 的人選,隨著政治局面混亂,加上州府事務漸為軍府所侵,府主常兼州 將,大約在此過程中府主逐漸以假版授與的方式來辟用參軍,其原意本 應在於暫時兼領職局,待上表朝廷啟用獲准後便轉為正參軍。版授的任 用方式,大約從東漢末年時起已經為時人所接受。而原本由朝廷除拜的 六百石令長以上諸官,似為此法的主要適用對象。袁紹於關東起兵反抗 董卓,因不得朝廷授予下屬官號,因此對諸將採取版授的權宜辦法。史 炤《通鑑釋文》云:
板,通作版,以版籍授官。……板、版二字,古今通用。……拜授官 號,漢用尺一策也。時董卓挾天子,袁紹等罔攸稟令,故權宜板授官 號,言無皇帝璽信,以白板授之也。77
袁紹板授官號的範圍:「官,謂牧、守、令、長;號,謂將軍、校尉也」,
也就是以地方長官和將軍諸位號為主,參軍一職也在此時出現。袁紹選 用之中也可見到參軍的任用,例如以董昭為其參軍事。78《魏志.曹休 傳》載,曹洪受遣出征徐州,曹操命曹休為騎都尉,參曹洪軍事。79雖 然最初多稱由朝廷除授,在早期參軍任用的事例中,孫堅、陶謙均由車 騎將軍張溫向朝廷表請為參軍事。由於兩晉南朝之間時局混亂、地方政 務日棼,具有臨時任命性質的板授僚佐在任用方式上不僅具有彈性,更 能夠機動地隨時遇缺即補用,較能因應變化多端的局勢。80《宋書.百 官志》載:
凡重號將軍刺史皆得命曹授用,唯不得施除及加節。81
將軍和刺史分別為府、州長官,府州羣僚之中依曹局區分職務的最高屬
76如西晉時最有代表的孫秀參石苞驃騎軍事一例,孫秀即為朝廷任命。參軍性質的轉變,參見嚴耕 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冊,頁 178。
77史炤《通鑑釋文辯誤》,卷 3〈通鑑五十九〉,頁 32,見《資治通鑑》,附錄。
78《三國志》,卷 14〈董昭〉,頁 436。
79參見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冊,頁 175、178-179。黃文榮,〈曹操的軍事幕 僚研究──以軍師、參軍與軍掾為例〉,《輔仁歷史學報》,16(2005.7),頁 57-84。
80洪武雄,〈後漢三國間的參軍〉,《東吳歷史學報》,9(2003),頁 34-37。
81《宋書》,卷 39〈百官上〉,頁 1234。
官,即為參軍和從事史。,因此「命曹授用」應即指署曹參軍和從事史,
加節主要是授與指揮軍事的權力,施除乃是表明由朝廷正式任用,既然 將軍不能施除卻又能夠任命諸曹參軍,便表示被選用者不是經過朝廷的 正式任命,而是由府主自行辟用者,也就是白版授官。曹魏至西晉之間,
參軍和長史、司馬等軍府上佐以朝廷除授為主,此後一直到南朝時期均 可見府主自行選用僚佐,而版授即是府主選用參軍的主要方式,參軍的 職任與地位也隨之產生分化,形成除正參軍、板正參軍、行參軍、板行 參軍和長兼參軍五種類。諸府僚佐的選用一般分為府主板授與朝廷敕除 兩種,晉宋以下可見僚佐的任用,因府主為庶姓大臣和諸王而有所不 同。大體而言,南朝時公府與諸將軍府的府主於長史以下諸僚佐有推薦 的權力,甚至可直接辟板參軍,大致為制度規範下的一般任用方式。82
東 晉 時 期 ( 317-419 ) 庶 姓 大 臣 府 主 常 自 行 任 用 長 史 , 如 郗 鑒
(269-339)請阮裕為司空長史,庾冰引用江虨為車騎長史。83長史居府 僚之最而號稱「上佐」,一府僚佐中位望最高的上佐既可由府主自行引 用,由此可知,司馬、參軍以下諸僚佐原則上也可由府主自行選用。不 過,自行任用僅能採取板授的方式,資格較低;若要任用為正佐,則需 上表朝廷請示,經過准許後方能任命。劉宋初年,武陵王劉駿欲提高行 參軍顏師伯的職位,一再向朝廷表啟,請求除授顏師伯為府主簿及長流 參軍,基本上與府主自選、並請求朝廷除授的任用方式相同。由府主自 行請用僚佐的選用方式,東晉以後大體被南朝歷代所沿用。至諸王自行 選用僚佐的明確記載雖然並不多見,仍然可在文獻中不難發現「請為」、
「引為」、「用為」、「命為」、「辟為」的記錄,意謂府主對僚佐的 自行選用,這些記錄大多用於記載諸王和諸公任用僚佐,因此就諸王相 關者應可視為他們自行選用的人事案。以下透過檢討此類府主自用僚佐 的記載,以便瞭解諸王府選用對象及任用的官職範圍。
82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冊,頁 121-125、179。陶新華,《魏晉南朝中央對地 方軍政的管理制度研究》,頁 67-70。
83《晉書》,卷 49〈阮裕〉,頁 1368;卷 56〈江虨〉,頁 1538。
◎表二三 南朝諸王府自行任用僚佐表
人物 府主 僚佐任用記載 典 出
臨川王劉義慶 「請為衛軍諮議參軍」 《宋書》51/1477
袁淑
彭城王劉義康 「命為司徒祭酒」 《宋書》70/1835
陸展 何長瑜
臨川王劉義慶 「引為佐史國臣」 《宋書》51/1477
鮑照 臨川王劉義慶 「引為佐史國臣」:為王國侍郎,左常侍、
兼郎中令
《宋書》51/1477
沈曇慶 長沙王劉義欣 「請為鎮軍記室參軍」 《宋書》54/1539
顏師伯 衡陽王劉義季 「即命為征西行參軍」 《宋書》77/1992
宗炳 衡陽王劉義季 「命為諮議參軍」 《宋書》93/2279
薛安都 隨王劉誕 「版為後軍行參軍」 《宋書》88/2216
江智淵 竟陵王劉誕 「復版為驃騎參軍」 《宋書》59/1609
賈襲宗 建安王劉休仁 「版為司徒參軍督護」 《宋書》84/2145
宗測 豫章王蕭嶷 「辟為參軍」 《南齊書》54/940
劉瓛 竟陵王蕭子良 「請為征北、司徒記室參軍」 《南齊書》39/678
劉繪 宣城王蕭鸞 「引為鎮軍長史」 《南齊書》48/842
庾承先 湘東王蕭繹 「板為法曹參軍」 《梁書》51/753
庾詵 湘東王蕭繹 「板為鎮西府記室參軍」 《梁書》51/751
周鐵虎 河東王蕭譽 「板為府中兵參軍」 《陳書》10/169
謝哲 安成王陳頊 「引為」司徒左長史 《陳書》21/277
這一類標示「引為」、「請為」等任用方式的記事,內容大概都經過省 略,因此需要一併考慮和借助其它庶姓諸府、州郡的任用事例,以便瞭 解王府僚佐的任用內容。一般而言,府主對於有意自行羅致為僚佐的人 才,通常都會先派遣使者聯絡當事人,告知將辟用的消息及任用的職 位。例如張永(410-475)為吳興太守時「欲請〔沈驎士〕為功曹,使 人致意」。褚淵為衛將軍,欣賞江斅(452-495),「先通意,引為長 史」。地方長官辟用高隱之士之前往往先遣使或修書,在示意之後才正 式辟用,與此處的道理相同。例如竟陵王蕭子良為荊州刺史時,在辟用
隱士劉虯(438-495)便「致書通意」。84自漢代以來刺史、太守便有自 行辟召屬吏的權力,因此一般州郡職經長官辟用即視同真除,府職的任 用情況則並不盡相同。雖然府職任用程序的記載略顯簡略,透過實際的 事例仍可瞭解大致的任用方式與內容。如表六所顯示,以皇弟、皇子為 主的府主,自行選用的府僚佐職位,包含品位最高的長史,乃至低階的 板行參軍。85府主自用的範圍包含了最高的上佐,顯示出是否獲得朝廷 的充分授權,是府主能否自行選用的關鍵。
事實上,朝廷不僅干預軍府僚佐的任用方式,干預的程度之深,甚 至及於人物與職位的搭配安排。顏師伯的例子尚非高位的上佐、從事中 郎或諮議參軍,前舉諸王任用僚佐事例之中,地位較高的僚佐也常為府 主請用,並非都是由朝廷事先安排者。不過,即使府主向朝廷啟請選用 獲得同意,也不見得就能順利任用僚佐。如孔覬(416-466)為宋衡陽 王安西府戶曹參軍,府主欲轉其為記室參軍,卻遭到一再請辭。孔覬不 接受新的任命,隨後便被朝廷召還為通直散騎侍郎。86細繹此一任用過 程的意涵,孔覬原為現任署曹正參軍,記室通常為府主掌管書信,如孔 覬所云「自非文行秀敏,莫或居之」,可知遷職並非針對府務或軍情的 需求,而是出於府主示寵之意,因此,無論由那一方面來看均無板用的 必要。因此衡陽王應該是與武陵王啟用顏師伯一樣,向朝廷上表奏明欲 自行擬用的人物及所遷職位等訊息,以徵得朝廷的同意和正式任命。由 於南朝士人在獲知除授新職後,一般均刻意上表辭讓,由此可知孔顗辭 讓的時間應在授職任命已獲朝廷通過之後,也就是說,衡陽王事先應已 向朝廷啟請同意,也因此孔覬在婉拒昇為記室參軍後,便被召回朝廷就 任新職。
就皇弟皇子府僚佐的選用而言,通觀南朝宋齊梁陳四代,貴為宗室 的府主雖然名義上有辟用、版授僚佐的權力,事實上卻經常受到皇帝或 朝廷的監督,並不能隨意自行任用。宋齊梁陳四代皇室成員之中真正擁 有充分選用權力者,宋代的彭城王劉義康(409-451)乃是一種典型的 代表人物。劉義康於宋文帝時具有皇弟的身分,不過令他確實擁有完整 選用權力的原因,乃在於他早在元嘉初年(429)便獲得任命為司徒、
84《南齊書》,卷 54〈沈驎士〉,頁 943。《南史》,卷 36〈江斅〉,頁 942。《南齊書》,卷 54〈劉虯〉,頁 939。
85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冊,頁 179。
86《宋書》,卷 84〈孔覬〉,頁 2153-2154。
錄尚書事,因居於宰輔之地而擁有了參與選舉的實質權力。本傳記載「凡
錄尚書事,因居於宰輔之地而擁有了參與選舉的實質權力。本傳記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