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弟皇子府僚佐的員額編制,在宋齊之間基本上是依循公府、位從 公、持節都督府三個等級,此外還有未開府卻可「置佐史」一級。梁陳 時期則主要區分為皇弟皇子府、嗣王.庶姓公府、皇弟皇子之庶子.蕃 王府、庶姓持節府等四個等級。57不過這只是就府的等級而言,基本上除 了不加兵公府、「小府」以及不開府而量置佐史者,上佐與佐史兩級均 稍微縮減員額,其餘各府僚佐尤其是參軍,基本上種類和編制均比照基 本編制然後依各府等級來增減,如宋寧州刺史爨龍顏的龍驤將軍府和鎮 蠻府,分別屬邊州小號軍府和「小府」,兩府均置錄事、功曹、倉曹、
戶曹和中兵等五員參軍,說明諸州庶姓軍府至少有五曹,因而指出「府 主地位愈高,則分曹亦愈多」。58依據南朝職官品令中規範的諸府參軍編 制及員額,除了諮議參軍之外,通常設置 八曹參軍。《宋書.百官志》
記載:
今諸曹則有錄事、記室、戶曹、倉曹、中直兵、外兵、騎兵、長流賊 曹、刑獄賊曹、城局賊曹、法曹、田曹、水曹、鎧曹、車曹、士曹、
集、右戶、墨曹,凡十八曹參軍。參軍不署曹者,無定員。59
東晉時期諸公府參軍「無定員」,比照諸公的開府位從公、持節都督等 文官、武官公府的參軍員額大約也是沒有一定。據《宋書.百官志》所 載「今諸曹」之語,應指劉宋時期,沈約《宋書》乃以徐爰等宋代史臣 所撰國史為基礎,特別是諸志多沿襲何承天(370-447)舊著,何承天「撰 國史」始於元嘉 六年(439),應不晚於其亡故以前,據此推測所謂「今」
57《宋書》,卷 39〈百官上〉,頁 1222-1224;《南齊書》,卷 16〈百官〉,頁 313-314。另請參 見本文第 4 章第 2 節「『皇弟皇子府』的發展」。
58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冊,頁 197。
59《宋書》,卷 39〈百官上〉,頁 1233。
適用時期應不早於元嘉年間(424-453),參軍在此之後已有一定編制,
大約即常設 八曹。60《南齊書.百官志》記載:
凡公督府置佐:……諮議參軍二人。諸曹有錄事,功曹,記室,戶曹,
倉曹,中直兵,外兵,騎兵,長流,賊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
鎧曹,集曹,右戶,十八曹。城局曹以上署正參軍,法曹以下署行參 軍,各一人。其行參軍無署者,為長兼員。61
宋齊間常置諮議參軍二人,梁朝持節都督府以上「置長史、司馬、諮議,
諸曹有錄事、記室等 八曹」,又增置中錄事、中記事和中直兵參軍,
除了新置三種參軍員額各一人,諸曹員額的編制似乎未見明確規定,似 意謂員額保有一定彈性。62以宋齊時期的持節都督府而言,諮議參軍設置 兩人,其餘署曹事參軍若依每曹各置一員,則一府參軍約有二 人。二 人的員額,大約為署曹諸參軍亦即正參軍和法曹以下行參軍的基本員 額,其餘不署曹事者則是「無定員」,若同時又以三公開府,亦可署用
「無定員」參軍。63參軍依任用方式的不同,而分為敕除正參軍、板正參 軍、行參軍、板行參軍和長兼行參軍五類,若以諮議加上 八曹為 九 員,板、行參軍等不署曹者以一倍計算,據此估計一般庶姓公府及持節 都督府參軍,一府之內的總人數可能接近四 人左右。
由州鎮的編置來看,以東晉南朝時期與揚州並列最重要州鎮之一的 荊州為例,就其府與州兩方的將吏與兵士的比例而言,依據嚴耕望的估 計約為一比 。以宋初府、州兵士合計二 萬,依上述比例推算,將吏 大約為二萬人左右。其中府將約二千人,州將約五百人,府吏、州吏合 計約一萬五千人。64換言之,府將佔將吏全體的 分之一,州將約占四 分之一。沈攸之於宋末起兵前,以庶姓遷轉為車騎大將軍、荊州刺史,
同時為都督、加開府儀同三司,因此僚佐的設置不但比照公府,而且屬 於庶姓公府中等級最高的持節加兵公府。此時沈攸之轄下的府州軍人號 稱有「戰士 萬,鐵馬二千」,在其起兵後分由諸軍主率領東下。這些
60《宋書》,卷 64〈何承天〉,頁 1704、1711;卷 100〈自序〉,頁 2467。參見張澤咸,「魏晉 南北朝史史料」,陳高華主編,《中國古代史料學》,頁 142-143。
61《南齊書》,卷 16〈百官〉,頁 313-314。
62杜祐述梁制將軍諸班:「優者方得比加位從公。凡督府置長史、司馬、諮議諸曹,有錄事、記室 等十八曹。天監七年,置中錄事、中記室、中兵參軍各一人」,見《通典》,卷 37〈職官十九.
秩品二.梁〉,頁 1018。
63《宋書》,卷 39〈百官上〉,頁 1222。
64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冊,頁 131-133。
軍主以軍府僚佐為主,所帶府職多為參軍,並且均獲授冠軍、輔國、龍 驤至寧朔等三、四品將軍號。《南齊書》記載沈攸之於昇明元年(477)
起兵時,荊州軍府的主要將領及職位:
昇明元年冬,攸之反,遣輔國將軍中兵參軍孫同、寧朔將軍中兵參 軍武寶、龍驤將軍騎兵參軍朱君拔、寧朔將軍沈惠真、龍驤將軍騎 兵參軍王道起三萬人為前驅,又遣司馬冠軍劉攘兵領寧朔將軍外兵 參軍公孫方平、龍驤將軍騎兵參軍朱靈真、沈僧敬、龍驤將軍高茂 二萬人次之。
繼前鋒諸軍之後的次軍,則是由中兵參軍王靈秀、丁珍東、王珍之以及 外兵參軍楊景穆四名將軍所指揮。後軍則是由沈攸之親自率領,包含錄 事參軍兼司馬武茂宗,中兵參軍沈韶、皇甫賢、胡欽之、東門道順等五 人。65據此處記事,作為前鋒而東下的兵士約五萬人,占沈攸之府州全體 軍士的一半。前鋒又分作兩股營陣,領行在前的五員將軍率領三萬人,
若每一名將領即為一軍之主,依將領人數分為若干隊,則平均每位軍主 指揮的兵士約為六千人。續行在後的軍主含司馬為五人,平均每位可以 配置四千人;若不計司馬,平均每人統率的兵士則為五千人。 萬人之 半已作為前鋒派遣東下,其後的次軍、後軍兵士大約居全體之半亦即五 萬人左右,除了府主沈攸之另有九名參軍獲授軍號,亦即意謂著他們均 為軍主,平均配置兵士則每位軍主仍可指揮者達五千人左右。
沈攸之任命 九名府僚為軍主統率 萬兵士,每位軍主平均統率約 莫五千人。此時荊州兵士數量大約較宋初減少了一半,若將吏也減為宋 初數量的一半,即一萬人計,依前文由宋初荊州府州將吏員額估計所得 比例,則府將約為一千人。如此便可大致估計,軍府中負責軍事的僚佐 與將、吏的比例約為一比五 比五千(1:50:5000)。上述沈攸之府的 九名軍主之中,未見以僚佐職務記載者有沈惠真、沈僧敬和高茂三人,
然而據〈沈攸之傳〉可知沈僧敬為軍府騎兵參軍,此處失載,依此推測 沈惠真和高茂也應帶有府職,而且相當可能也是署曹參軍。這些軍主所 帶參軍絕大多數均署中兵、騎兵、外兵三曹,亦即府內負責軍事的僚佐。
萬名兵士而有二 名中兵、外兵和騎兵參軍,尚不包含諮議和其它 五曹參軍,如此暗示著其它諸曹參軍可能在員額上也不限一員,若如此,
則限制為一員者,可能是署法曹以下五曹的行參軍。由於無法完全掌握
65《南齊書》,卷 40〈柳世隆〉,頁 446;《宋書》,卷 74〈沈攸之〉,頁 1933-1934。
中兵等三兵曹參軍的編制,姑且即依沈攸之府的員額來計算,三兵曹及 法曹以下五曹之外,尚有 曹參軍若也比照諮議各為兩員計,與此三兵 曹參軍二 人合計,沈攸之軍府中的參軍員額約在四 五人左右,大致 與上述的估計數字接近。因此大致可以認為,四 名參軍的員額編制,
可視為南朝前期二品以上軍府及加兵持節府的平均員額。更在庶姓公府 與持節都督府之上的皇弟皇子府,轄下參軍員額應不少於此數。梁陳之 間諸府參軍仍為 八曹,自梁武帝時始於諸府新置中錄事、中記室和中 直兵等高階參軍,在此之後南朝後期的皇弟皇子諸府參軍員額應更高於 前期。66
《八瓊室金石補正》卷 一載〈鄱陽王蕭恢題名〉,記述由荊州刺 史轉為益州刺史時途經中留下刻石記述:「鄱陽王任益州軍府五万人從 此過故記之」。67當時州吏慣用本州人士,州吏原則上不隨府主遷移,因 此〈題名〉中的「軍府」即指蕭恢新除鎮西將軍所開軍府,其中包含了 相當一部分原先來自平西府的僚佐和兵士。宋江夏王劉義恭於元嘉末自 南兗州返回建康,由於是等待遷職,僚佐和將吏應隨府主一同還都,其 中「佐史義故」約莫兩千餘人,雖然應包含其軍府和王國兩方面的屬官,
另有號稱「義故」的門生和左右人,但是與前述荊州府將員額的規模大 致相符。68《安成康王蕭秀碑》碑陰刻安成王蕭秀的州吏將近一千四百人,
若以荊州的府州佐吏為二千人計,則餘下的五六百人還應包含蕭秀軍府 和王國的故吏,其中參軍應占有相當比例。69
濱口重國曾推估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軍府吏員已達數百人,遠將漢代 高級將軍幕府的編制六 餘人擴增許多。70此處作為魏晉南北朝時期代表 的資料,即北齊時代(550-577)「府州屬官及佐史」的編制和員額。北 齊上上州刺史雖不限皇子及諸王,宗室出任刺史必以上上州居多,齊代 副都晉陽隸於并州,可知并州應屬上上州,檢《北齊書》卷 至 二可 知刺史多為皇子及宗室諸王。據此可間接得知,上上州刺史的人選上限
66《隋書》,卷 26〈百官上〉,頁 736。
67〔清〕陸耀遹,《八瓊室金石補正》卷 11,《石刻史料新編》,第 1 輯第 6 冊,頁 4167。
68《宋書》,卷 99〈二凶〉,頁 2433。
69清人陸耀遹辨視出此碑中參軍數人,如宗夬、沈崇蔚、虞列、王暅等,為王昶原未釋錄者。〔清〕
王昶,《金石萃編》,卷 26〈梁故侍中司徒驃騎將軍始興忠武王之碑〉,《石刻史料新編》,
第 1 輯第 1 冊,頁 475,王昶跋語。碑名之誤亦為陸氏指出,見〔清〕陸耀遹,《八瓊室金石補 正》卷 11,《石刻史料新編》,第 1 輯第 6 冊,頁 4169。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
第 1 輯第 1 冊,頁 475,王昶跋語。碑名之誤亦為陸氏指出,見〔清〕陸耀遹,《八瓊室金石補 正》卷 11,《石刻史料新編》,第 1 輯第 6 冊,頁 4169。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