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府僚記事書寫模式 事例及典出
《宋書》 府王爵位+府主名+府號+府職位號 衡陽王〔劉〕義季右軍參軍(卷62 王微傳)
海陵王〔劉〕休茂北中郎諮議參軍(卷63 沈暢之 傳)
《 南 齊 書》
府王爵位+〔府主名〕府號+府職位號 武陵王〔蕭〕曅冠軍、征虜參軍(卷39 劉瓛傳)
竟陵王征北諮議參軍(卷36 謝超宗傳)
《梁書》 府號+府王爵位+府職位號 宣惠晉安王府參軍(卷47 劉霽傳)
輕車湘東王參軍事(卷30 顧協傳)
《陳書》 府號+府王爵位+府職位號 寧遠始興王府法曹參軍(卷18 袁泌傳)
宣惠豫章王諮議參軍(卷21 王固傳)
(二)「皇弟皇子府」參軍的地位
1.皇弟皇子府板行參軍
皇弟皇子府的地位在南朝獲得提昇,主要反映在時人的官歷遷轉之中。
大體而言,東晉至劉宋之間,皇弟皇子府僚屬的官歷處於發展階段;自元嘉 年間(424-453)以後,府僚前後的職任遷轉逐漸形成較為固定的官歷模式。
官歷又隨著對應起家和遷轉,其模式、作用隨著階段而有不同的作用和意 涵。本文所論府僚將以軍府中的參軍為主,位望居於上佐的長史、司馬,以 及基層的府吏如府史、舍人等,在任用條件或人選資格上均較為封閉,未如 參軍一職在任用上表現的彈性:既辟引高門子弟,也常見選用荒傖北人和寒 人。不同身分背景的僚佐,由於擔任參軍一職而共事一府。因此,本文將以 參軍作為主要考察的對象。由於參軍依資格分為正佐與行佐兩種,依任命方 式還可區分為府主板授和朝廷敕除,此外,各種參軍在官品中的位階雖然長 期處於七品以下,觀察遷轉時往往必需同時考慮起家以來歷任諸官的品位,
加上此時參軍遷轉已自成一種類型。因此,本文在對參軍的官歷模式進行梳 理時,將就起家以後的遷轉經歷為主,並結合起家的條件進行分析。
士人初次出仕即所謂釋褐或起家,在此階段與王府僚佐相關的起家官及 相應的辦法至梁朝發展成熟,依據梁制可大體掌握之前的宋齊、以及之後的 陳朝。《隋書.百官志》記載:
三公子起家員外散騎侍郎,令僕子起家祕書郎。若員滿,亦為板法曹,雖 高半階,望終祕書郎下。次令僕子起家著作佐郎,亦為板行參軍。24 據此所述,三公子與相當於尚書令、尚書僕射僕長子,以及尚書令僕次子 以下諸子,三者的起家方式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以員外散騎侍郎起家。
第二類因員額有限,實際上分為兩個子類,一般以祕書郎起家,因員額僅 有四名,大約無法滿足同一時間內所有符合資格者,故改授板法曹行參軍 起家。第三類也分作兩種子類,其一以著作佐郎起家,另一種則改以法曹 以外的板行參軍起家。作為相同身分的士人子弟起家之官,祕書郎與板法 曹行參軍,以及著作佐郎與板行參軍,兩兩之間班品的關係仍有高下之別。
依據《隋志》中的一點關鍵描述:「板法曹,雖高半階」,這是指板法曹 行參軍官品高於祕書郎,可以推知板行參軍的官品可能也較著作佐郎略高 半階。宮崎市定和閻步克均認為,梁 八班乃是對應著官品中的正從九品,
祕書郎與著作佐郎均為流內第二班,換算成官品則是正九品。25《梁官品》
24《隋書》,卷26〈百官上〉,頁 741。
25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頁314-315。閻步克,《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制度研 究》,第7 章第 1 節「梁官品的正從上下」,頁 360-369。
雖未記載皇弟皇子府板法曹和板行參軍的班品,根據「高半階」的記述,
可以推算出兩者均應居於第三班,官品應為從八品,如此正好符合高於祕、
著半階的記述。關於梁代皇弟皇子府板行參軍為從八品,還可由《陳官品》
獲得間接的支持。《陳官品》詳細記載了皇弟皇子府自「正參軍」至「版 行參軍」,全部為第八品。26據此可知,梁朝天監改革後皇弟皇子府板行參 軍的班品,大概是第三班、從八品。由官品可知,《隋書》所載南朝起家 官之中,較祕著「高半階」的板法曹行參軍與板行參軍,乃是指屬於皇弟、
皇子府的板行參軍而言。
此處還需要再作解釋的是,為何符合此處作為起家官條件的板行參軍,
不是其它王府或公府,而是特指皇弟皇子府?在《梁官品》之中,包含各種 參軍在內的諸府僚佐,同類參佐班品的安排表面看來是依據諸府,實際乃是 依據所屬府主的身份而定。27要確認板法曹等板行參軍的班品,需要考慮皇 弟皇子府與其它王府、公府的地位高下,以及諸府行參軍與板行參軍的排 序。依據《梁官品》,皇弟皇子府以下諸府在官品中的地位高下,一共劃分 為四個等級,可以表示如下:
i ii iii iv
皇弟皇子府的地位居各府之冠,而一般庶姓持節都督府則敬陪末座。決定諸 府地位高下的因素,顯然是府主的身份。換言之,皇弟、皇子既與皇帝血緣 關係最近,就南朝的封爵而言,他們通常也是始封的第一代王,因此不難理 解此一規定。影響參軍高下的因素除了諸府的地位之外,還有依職務和任命 方式而產生的差異。除了諮議至中兵等高級參軍之外,其它參軍之間的關
26祕書郎和著作佐郎雖然官品略低於皇弟皇子府板行佐,但是「望」仍然較高,較受士人歡迎,《陳官 品》中將祕書郎和著作佐郎由正九品提昇為第七品,可以視為官方回應士人的期望所進行的修正。
27由於《梁》、《陳官品》中均未見記載庶姓持節都督以下置府僚佐,此處不包含未其它可以量置佐史的諸 府。
皇弟皇子府 嗣王庶姓公府 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 庶姓持節府
係,一般是以正參軍高於板參軍,行參軍高於板行參軍,而板行參軍又高於 長兼參軍。28現存《梁官品》失載皇弟皇子府法曹以下諸板行參軍的班品,
卻明確地記載「皇弟皇子府行參軍」為第三班,不僅為各類行參軍班位最高 者,因班位較祕、著「高半階」,便可排除其它在第二班以下的它府板行佐。
依據《梁官品》,嗣王及庶姓公府行佐在第二班,庶子府與蕃王府行佐在第 一班,庶姓持節府行佐已在流外第五班,其板行佐為流外第四班。嗣王、庶 姓公府行參軍雖與祕、著同在第二班,但是祕、著在第二班的各種職位排行 中分別位居第一與第二官,而嗣王、庶姓公府行佐則排在其它 七種職位之 後,顯然在官品中的位望也遠遠不如祕、著,反向地說明了作為相當於祕、
著的行佐,應該就是指皇弟皇子府行參軍。
為便下文的討論及比較,各府正參軍至長兼參軍的官品可整理如下表。
進行討論前需要先作說明,在《梁官品》中的庶姓持節府,其府正參軍以下 均已編為流外官,正參軍與行參軍相差兩班,亦即相差兩品,與流內各府正 佐與行佐僅相差一班完全不同,可知當時對庶姓持節府流外諸參軍班品的考 量和安排,都和流內各府正、行參軍有所不同。因此,這些屬於流外官的正、
行參軍以下僅當作參照對象,而不在討論範圍內。表中各種參佐為《梁官品》
失載者,經過筆者考訂後加上中括弧如〔板正參軍〕,以與原本內容有所區 別。
◎表一六 梁代各府正參軍至長兼參軍班品表
班、品 皇弟皇子府 嗣王.庶姓公府 皇弟皇子庶子府.蕃王府 庶姓持節府
正參軍 第四班
(正8 品) 〔板正參軍〕
行參軍 正參軍 第三班
(從8 品) 〔板行參軍〕 〔板正參軍〕
行參軍 正參軍
第二班
(正9 品) 〔板行參軍〕 〔板正參軍〕
行參軍 第一班
(從9 品) 〔板行參軍〕
流外第七班 〔長兼參軍〕 正參軍
28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冊,頁177-179。
流外第六班 長兼參軍 板正參軍
流外第五班 長兼參軍 行參軍
流外第四班 板行參軍
流外第三班 長兼參軍
《梁官品》詳細列舉庶姓持節府各級參軍,依其記述可知,制度上各府應依 任命的方式而分別設有五類參軍,即正參軍、板正參軍、行參軍、板行參軍 和長兼參軍。29但是,今存《梁官品》中的皇弟皇子府以下諸府,均失載「板 正參軍」、「板行參軍」,另外也未記載皇弟皇子府的「長兼參軍」。此處 未見記載者均為以「板」任命者,似非出於歷代傳抄時的遺誤,可能是原本 記述即有省略。諸府正參軍均較其次一級正參軍高一班,諸府行參軍彼此間 的關係也是依此規律安排。此外,皇弟皇子府以下的嗣王府乃至蕃王府,諸 府長兼參軍均低於其府行參軍三班,依此設置規律可知,皇弟皇子府長兼參 軍為流外第七班,應大致無誤。至於板正參軍和板行參軍,據皇弟皇子府板 正參軍看來,其班位應高於嗣王庶姓公府行參軍,既然後者為第二班,前者 便不可能列於更低的第一班。《隋志》記述皇弟皇子府行參軍較祕、著「高 半階」,《梁官品》 八班對應著正從九品,皇弟皇子府行參軍及板行參軍 為從八品,祕書郎與著作佐郎為正九品,「高半階」似應由官品來理解,也 間接證明了皇弟皇子府板行參軍應與行參軍同屬第三班。參酌《陳官品》將 同府正、板參軍均納入同一官品的安排,應是援襲前代舊法,顯示出《梁官 品》應是將板參軍與正參軍、板行參軍與行參軍均安排在同一班之中,同類 參軍依所屬諸府而在排序上有先後之別。30
在《梁官品》中班次相同之官便表示官品相同,而《陳官品》將各類同 府正、板參軍安排在同品,可以看作是前者安排職官序列原則的延續。不過,
在《梁官品》中被排斥到流外諸班的庶姓持節府諸參軍,《陳官品》進一步 將它們重新納入九品之內,這個結果顯然不是繼承梁代,而更可能是承襲、
在《梁官品》中被排斥到流外諸班的庶姓持節府諸參軍,《陳官品》進一步 將它們重新納入九品之內,這個結果顯然不是繼承梁代,而更可能是承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