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府的產生與發展原是中古時期產生的重要現象之一,對於時代的影響早 已超越政治與制度的層面。自東漢末年以來,州郡長官加軍號領兵者,逐漸以 設置長史、司馬等僚佐為常規。時至三方鼎峙的三國時期與西晉初年,各方政 權為強化中央對地方軍政的控制與聯繫,由朝廷派遣佐員參議諸都督軍事,逐 漸成為常規的人事措施一環。軍府組織與運作至東晉時已大致成形,府僚中的 署曹事參軍即為軍府發達的時代特徵。100軍府的成形是就行政組織的層面而 言,在既有的州郡等傳統地方行政組織功能不彰,軍府逐漸取代了州郡政府,
軍府僚佐也漸漸侵奪了州吏的聯務。劉宋以降,州吏除上綱別駕、治中之外,
其它分職諸曹的州從事職權幾乎均遭廢省,州府治權幾乎全為府佐所取代。101 東晉自晉元帝以後,長時期因皇子不育, 一位皇帝中僅五位先經策立為 皇太子後即位,東宮官屬或可能因此長年不置,更鮮見皇弟皇子加軍號出鎮地 方。加以士族掌握政權,《晉書》等相關傳記中的時人官歷記載,除義熙年間 受劉裕控制的琅邪王大司馬府職,僚佐經歷幾不見曾為皇弟皇子府僚經歷的記 載,與西晉和南朝時人以擔任皇弟皇子府職為榮的情狀,若天地之別。東晉時 軍府雖然發達,在門閥政治的格局下,士族一方面掌握位於京都的中央政權,
另一方面分布子弟居守各個州鎮,罕見宗室出鎮地方,遑論盛大開府與設置僚
100相關研究參見濱口重國,〈所謂隋的廢止鄉官〉,《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卷 4,頁 325-330。
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下冊,頁 901-902。陶新華,《魏晉南朝中央對地方軍政官的管 理制度研究》,頁 45。張軍,〈略論西晉八王軍府之僚佐及機構設置〉,《江西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
37:6(2004.11),頁 23;張軍,〈晉元帝軍府機構設置特點考論〉,《史學月刊》,2005 年第 7 期,
頁 31-36。
101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冊,頁 153、171。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頁 231-233。趙立新,《西晉末年至東晉時期的「分陝」政治》,頁 146-147。
佐。102時至南朝,隨著皇帝重新掌握權力、門閥政治消褪,朝廷更加重視軍府,
宗室諸王出鎮常以長史、司馬或參軍代替府主行事,另外派遣典籤以為軍府和 朝廷間的聯繫的直接管道。軍府受到朝廷重視,在皇權復振的過程中,皇帝藉 提昇宗室地位以凌駕於士族之上,派遣皇弟皇子出鎮地方,不僅分據重要州 鎮、設置規模龐大的軍府,更將其地位提昇在異姓大臣的諸府之上。南朝更逐 漸在制度上提昇宗室的地位,此一制度化的過程,啟動時間甚至早在劉裕即位 以前的東晉義熙年間。
重用宗室、提昇其地位高於異姓大臣,屬於南朝全面提振皇權的政策之一 環。與皇帝關係最親近者的皇弟、皇子諸王出鎮地方,代表皇帝將權力的觸手 延伸至全國各地州郡。因此,朝廷往往不計諸王的年齡,甚至未滿 歲的皇子,
在出閤以後不久便不斷被派遣至地方,擔任太守乃至刺史。103周朗(約 425-460)
在向宋孝武帝即位後不久上表建言,曾經提到諸皇子府的僚佐設置作用與意 涵:
王侯識未堪務,不應強仕,須合冠而啟封,能政而議爵。且帝子未官,人 誰謂賤。但宜詳置賓友,選擇正人,亦何必列長史、參軍、別駕、從事,
然後為貴哉。104
周朗此處提到的「帝子」,《建康實錄》作「帝王子、帝弟」,亦即皇弟、皇 子。105「未官」的皇弟、皇子通常年齡遠遠不及弱冠,此處提及朝廷為他們設 置長史、參軍和別駕、從事,藉此使諸王「為貴」。換言之,也就是為皇弟、
皇子開府、置僚佐,而僚佐包含了以長史、參軍代表的軍府,以及以別駕、從 事代表的諸州,長史與別駕分別為府、州的上佐與上綱,而府參軍則猶如州從 事,乃是軍府僚佐的中堅。周朗指出了時人的普遍觀念,以為提振皇子聲望的 良方便是使他們開府,或者置府以「量置佐史」,其目的在於為皇子設置州吏 及軍府僚佐。
周朗上言的時間在宋孝武帝即位後,約在皇弟建平王劉宏被任命為中軍將 軍之後,也就是元嘉三 年(453)八月,此時孝武帝方才下詔要求百官凡有
102參見趙立新,《西晉末年至東晉時期的「分陝」政治》,頁 146-147。張興成,〈兩晉宗室官員佐官、
屬吏試探〉,《社會科學輯刊》,2005 年第 1 期,頁 114-115。
103參見陳長琦,《兩晉南朝政治史稿》,頁 85-93。
104《宋書》,卷 82〈周朗〉,頁 2099。
105《建康實錄》,卷 13〈世祖孝武皇帝〉,頁 472。
「嘉謀善政」,均可向朝廷上言,「無或依隱」。106據此可知,至少早在宋文 帝時,便已普遍使皇子開府並且已形同政策,至孝武帝時也向年幼未冠的皇弟 逐一授予軍號,如第 二皇弟劉休仁(443-471)於孝建三年(456)出為都督 南兗徐二州、冠軍將軍、南兗州刺史,以及皇弟劉休祐(445-471)與劉休茂
(445-461)始置征虜府和北中郎府,均為時年 三,劉休範(447-474)置冠 軍府時年僅 歲,顯然使不及弱冠的年幼皇弟出鎮、開府,乃是襲用了元嘉年 間的舊法,主要的目的在於藉此設置僚佐,以凸顯府主位望貴重。107為與一般 官員出守地方有所區別,諸王在出鎮時往往獲加三品或四品將軍號,不僅在仕 途之初便為官歷添上四品以上的文武職歷,更重要的是因獲軍號而得以開置軍 府。在制度上宗室地位上昇的現象,焦點不在封爵也非官歷,主要表現在諸王 的各種府僚。
現存魏晉南朝官品表,除了《晉官品》未載諸府參軍,《齊官品》失傳,
其餘魏、宋、梁、陳四代《官品》均載參軍官品。由魏至南朝,參軍的官品一 直是以府主地位來決定,府主的身分地位在《魏官品》中區分為諸公.諸大將 軍、持節都督、二品將軍、都水使者、開府、三品.四品將軍六類,而參軍無 論為正佐或行佐,官品均相同,主要分布在七品和八品之間。《宋官品》僅記 述「諸府參軍」為第七品,《宋書.百官志》「諸府參軍」記事相同。此處「諸 府」一語略為不詳,《宋書.良吏傳》載阮長之「初為諸府參軍」、《南齊書.
陸慧曉傳》載其「歷諸府行參軍」,又《晉書.桓伊傳》載其「頻參諸府軍事」,
《南史.徐伯嗣》載其「為諸府佐」,因缺乏詳細參佐官歷的記載,未能據此 究竟其經歷。然而,《隋書.禮儀志》記載陳代制度:「諸府參軍,單衣,平 巾幘」,上下文未見對各府進行區別,顯然是就所有參軍而言。108據此推測,
宋官品僅記載七品府參軍,一種可能的解釋即涵蓋了諸公府至諸將軍府的各類 參軍。但是,依據後代的《梁》、《陳官品》回頭來看,《魏官品》以來參軍 的種類逐漸擴大、品位逐漸分化,是參軍一類的職位在制度上的主要發展趨 勢。劉宋開啟南朝重振皇權政治的時代,在此背景下,不僅毫無將宗室與異姓 諸府地位混為一談的需要,反而是朝向提昇宗室諸府、貶低異姓諸府的方向而 努力。在此情勢下,宗室諸府的僚佐地位也應隨著府主的地位而水漲船高。因
106《宋書》,卷 82〈周朗〉,頁 2092;卷 6〈孝武帝〉,頁 112-113。
107《宋書》,卷 6〈孝武帝〉,頁 118、120、121;卷 72〈文九王〉,頁 1871、1879;卷 79〈文五王〉,
頁 2043、2045。
108《宋書》,卷 92〈良吏.阮長之〉,頁 2268;《南齊書》,卷 46〈陸慧曉〉,頁 805。《晉書》,卷 81〈桓伊〉,頁 2118;《南史》,卷 32〈徐嗣伯〉,頁 839。
此,若以為《宋官品》所載七品參軍即可用來概括各府各類參軍的品位,一定
正
班 流 外 3 班
庶姓持節府長兼參軍
透過表一可以清楚地觀察到,曹魏至梁陳間(約 3 至 6 世紀間)諸府參軍 在官品方面的品類發展以及地位的變化。今傳《晉官品》不載諸府參軍,而《宋 官品》僅記述「諸府參軍」為七品,過於籠統且易於令人誤以為劉宋一代諸府 參軍沒有分別,一律均為第七品。事實上,宋初不僅對於諸府的待遇已有不同 安排,甚至將皇弟、皇子與其他宗室切割開來、分別處理。梁、陳《官品》中 的「皇弟皇子府」雖不見於《宋官品》,也不見魏晉以來的官制和《官品》有 所記載。幸運的是,在《宋官品》之外,仍能見到一條大約為最早標記「皇弟 皇子府」的官方文書,內容涉及規範官人免役權,因而說明相應的官僚品位資 格等條件,時代即為南朝初年、宋文帝在位期間(424-453)。
元嘉二 七年(450),宋文帝在北魏南下入侵之後,隨即發動反擊性的 軍事行動。因應戰事的人力需求和調度,尚書左僕射何尚之(382-460)建議 徵發南兗州「三五民丁」,徵發的標準為:
父祖伯叔兄弟仕州居職從事,及仕北徐兗為皇弟皇子從事、庶姓主簿,諸 皇弟皇子府參軍督護、國三令以上,相府舍人者,不在發例,其餘悉倩暫 行征。110
這一份徵發人力的議案雖是針對南兗州所發,但是籍屬揚州吳郡和吳興的孫超 之、沈攸之等人也在徵發之列,顯示如同南朝王畿的揚州人士也不免遭到發遣 入伍,看來此次徵發應不僅限於南兗州,至少還包括受到朝廷動員的長江下游 揚州、南徐和江州等地。111一部份官吏不在發丁之例,也就是享有不用入伍的 特權。徵發民丁的範圍既然為南兗、南徐和揚州等南朝的核心地區,這些地方 也是南朝中央官僚和高門士族最為集中的區域。由此可知何尚之提出的方案,
必然將居住在揚、南徐、南兗等州的這些政治與社會的中堅階層考慮在內。如
110《宋書》,卷 95〈索虜〉,頁 2349。為助於理解文意,此處引用時重施標點。又,原文「相府舍」不 可解,後補一「人」字,據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の研究》,頁 250。
111參見《宋書》,卷 74〈沈攸之〉,頁 1927。
何認定這些官僚親屬的資格下限,何尚之提案分為六類,分類的標準顯然是依 據官職的品位進行區分。換言之,官方應是依據當時的官品表,或者是後來成 為《宋官品》取材來源的相關公文。另外應注意到,可能被當作民丁徵發的士
何認定這些官僚親屬的資格下限,何尚之提案分為六類,分類的標準顯然是依 據官職的品位進行區分。換言之,官方應是依據當時的官品表,或者是後來成 為《宋官品》取材來源的相關公文。另外應注意到,可能被當作民丁徵發的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