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gdan 和 Biklen 認為,倫理讓人聯想到一個最高權威和絕對的意象,但 研究中的倫理則是指一個特定團體在一個特定時間內接受正確與錯誤的原則;
這些原則的倫理規範協助成員在必須面對的兩難和道德議題上更為敏感,或保 護該專業團體免於遭受攻擊(黃光雄等譯,2001,頁 61)。林天祐則認為,研究 倫理係指進行研究時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劉秀嫚,2011.01.05,課堂講義)。
既然如此,則倫理做為學術研究的相對道德共識,其所具有的道德規範力 量,或許可以從研究倫理「原則」的探討略窺一二。有關研究倫理的原則,綜 合學者觀點(如:沈六,2010;王佳煌等譯,2002;劉秀嫚,2011),指出四項 倫理原則、四個倫理來源,以及五項一般原則。凡此亦為本研究倫理課題檢視 所趨,茲說明如下:
(一)四項倫理原則
包括:尊重個人(respest for persons)、避害趨利(beneficence)、正義原則
(justice; by the Belmont Report, 1979)、機構審查(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
by the Common Rule, 1991)等原則(劉秀嫚,2011.01.05,課堂講義)。
(二)四個倫理來源
包括:法律規章、研究機構與大學倫理審查、專業組織倫理規範、研究者 個人道德修養等項(沈六,2010,頁 131)。
(三)五項倫理一般原則
包括:專業能力、剛正不阿、專業責任與科學責任、尊重人的權利尊嚴與 多樣性、社會責任等項(王佳煌等譯,2002,頁 811-834)。
除此之外,關於研究者的專業倫理守則,依學者觀點(如:沈六,2009;
劉秀嫚,2011),至少包括:誠實尊重、知情同意(過程同意)、避免傷害、結 果受惠、匿名保密、妥處關係、寫作倫理、真實呈現(研究結果)等八項(劉 秀嫚,2010)。另外,也涉及六項重要倫理標準之範疇,包括:機密、記錄資料、
研究計畫、告知同意、結果利用、動物倫理等六大範疇(沈六,2009)。
再者,凡有關以人類為對象的研究倫理,傳統上有兩個議題主導官方的規 範,包括:「知情的同意」(informed consent)和「保護對象免於遭受傷害」(the protection of subjects from harm),其目的在於確保研究對象自願接受研究,並理 解此研究的性質以及所包含的危險和義務;同時確保研究對象不能暴露於那些 比研究收穫更大的風險當中(黃光雄等譯,2001,頁 61-62)。如此研究倫理思 維,進一步據為研究者專業倫理守則,亦為本研究確保「知情同意」與「避免 傷害」兩大倫理核心思維之自律準則。至於質性研究者之倫理原則,田秀蘭
(2008,課堂講述)即指出:
…五大倫理原則,包括自主性、受益性、不受傷害、忠誠(保密性)、公正 五項。在五大原則之外,還可以增列能力(專業能力)這一項。這五個原 則相衝突時,仍要依當下情境加以權衡,衡量哪一項原則最重要…。其實 最重要一個原則,就是要善…。當善是你的原則時,你大概任何地方都不 會做錯事了。善應該排第一,第二個是真。當善與真都做到了,那就很美。
此外,陳向明(2001,頁 260)亦認為,研究工作倫理規範和研究者個人道 德品質在「質性研究」之中,成了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遵守道德規範不僅可 以使研究者本人「良心安穩」,而且可以提高研究本身的品質,因此,認真考慮 研究中的倫理道德問題,可以使研究者更加嚴謹地從事研究工作。由此觀之,
研究倫理是衡量研究結果質量良窳的一個關鍵;需藉由「自願與公開6」、「保
6 有關「自願與公開原則」存在如下觀點:隱瞞派、公開派、情境-後果派、相對主義、女性 主義的觀點(陳向明,2001,頁 260-264)。
密」、「公正合理」及「公平回報」等倫理原則實踐,以確保質性研究在倫理道 德上的研究品質(陳向明,2001,頁 260-269)。
至於在談到「保密原則」時,陳向明(2001,頁 266)更進一步援引 Fontana 和Frey 觀點指出,保密的基本原則是,被研究者第一,研究第二,研究者第三;
(四)機構審查:
資料來源:摘自王家煌等譯,2002;沈六,2009;劉秀嫚,2010。
上述有關研究倫理的五項原則,以及衍伸出來之研究者專業倫理的十項守
Reed-Danahay, 1997)。然而此一向外觸及與向內揭示的研究歷程,一旦個人與 文化之間界線變得模糊,在研究倫理上難免顧此失彼而有荒腔走板之虞。
此外,即使本質上,自傳俗民誌是反思性的,是對社會權力和話語實踐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