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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此,為了回應本研究之研究問題,故在研究流程的安排上,首先,回顧 過往的研究文獻,彙整出電子公民參與的要素,進一步根據要素將現行國內政府 之APP服務進行分類與歸納,解析目前政府機關APP的類別與服務模式,以回答 第一個研究問題;再者,從中挑選具有電子化決策參與的APP作為本研究個案,

並試圖針對該類型APP建立一套完整的評量指標,預期透過結構式問卷訪談修正 及建構指標,以回應第二個研究問題。

二、結構式問卷訪談

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主要是透過研究者與受訪者之間的對話交 談完成意見交換與建構,是一種單獨的、個人的互動方式,受訪者藉由訪談的過 程與內容,發覺、分析出受訪者的動機、信念、態度、作法與看法等(陳向明,

2009)。主要是為了瞭解受訪者自身的感受、生活上的經驗談,透過深度的對話 討論,研究者方能了解及解釋受訪者本身對社會事實的認知(Minichiello、Aroni、

Timewell、Alexander,1995)。由於大多數的深度訪談並沒有題項設計,以及詢 問上並無前後次序上的問題,依據Minichiello等人(1995)的分類深度訪談係屬 於「非結構式訪談」。

另一方面,問卷調查法是指研究者必須在實際進行調查前,事先編撰問卷,

透過問卷之題項設計讓研究者了解現況發展,研究者在實際進行問卷調查前,必 須有周全的計畫與準備,問卷調查的形式包括:問卷郵寄或電子郵件通訊調查、

實地個別訪問、電話訪問、受訪者自行填報法、網路調查等五種方式(林惠玲、

陳正倉,2009)。也就是說,研究者在正式訪談前已擬定明確的問卷題項,透過 上述五種方式了解研究問題之現況發展,依據Minichiello等人(1995)的分類其 屬於「結構式訪談」。

為了回應第二個研究問題,本研究的資料蒐集方式係結合了深度訪談法以 及問卷調查法兩種。由於作者在正式蒐集資料前,蒐羅過去探討網頁服務品質、

首長(市長)信箱之相關文獻,同時透過網路資源了解目前APP的特質及其對應 的設計原則,同時研擬正式的問卷。在正式訪談調查的過程中,除了請受訪者填 答問卷之外,同時也請受訪者針對APP指標的架構及指標內容提出想法與建議,

此時的討論及互動係以問卷為基礎,所進行的開放式訪談與討論。也就是說,本 研究第二個研究問題的資料蒐集,作者是在問卷的基礎上,透過深入訪談了解受 訪者對於問卷的架構及指標設計的看法,因此,此方法融合了問卷調查法以及深 度訪談法,爰此,作者稱之為「結構式問卷訪談」。

三、受訪人員與訪問內容

為了讓指標的架構及內容更加健全及完整,故本研究採取立意抽樣,作者 根據受訪者的特質挑選出有代表性的受訪者,挑選受訪者的面向如下:APP陳情 系統的使用者、APP服務提供者、資訊管理領域之學者專家、公共行政領域之學 者專家,以及APP設計者(廠商)。

2014/3/21 G2

研考單位 G3 G4

新北市政府 資訊單位 G5 2013/11/20 2014/3/28 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學者 S1 2014/3/12 臺北市立大學

資訊管理學者 S2

2014/3/19 資訊管理學生 S3

S4

APP 使用者 青壯年使用族群

C1

2014/3/13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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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設計性、易用性、資訊品質,以及安全性等面向,依據民眾平時使用其他 APP的感受詢問其對於指標內容是否充足恰當;再者,在有用性、反應性,以及 效能感等面向,根據民眾過去與政府機關互動的經驗中,探詢民眾對於這些指標 是否反映出公民參與的性質以及民眾的滿意度。

(二) 服務提供者─資管單位、研考單位

APP陳情系統的管理與維護主要係由資管單位與研考單位執行,前者係提供 APP陳情系統以及維護其運作品質;後者係管理陳情抱怨的分文,以及了解陳情 者對於後續處理結果的滿意程度,因此,希冀透過他們對於個案的熟悉度以及專 業知識,來檢視構面與指標的設計是否合適。

在訪問的次序上,先請資管單位以及研考單位之受訪者檢視整體的構面是 否恰當,有無缺漏之處;再者,依據單位的專責領域,分別詢問他們對於各個構 面下指標的看法,其中,對於資管單位的受訪者,主要詢問設計性、易用性、資 訊品質、安全性、有用性,以及反應性等構面下指標的合適度;另一方面,主要 探詢研考單位之受訪者對於資訊品質、有用性、反應性,以及效能感等構面下指 標的合宜程度。

(三) 資訊管理領域之學者專家

資訊管理領域的學者專家是資訊系統面向上的權威,而APP是近年來新興的 科技產物,並且屬於行動商務下的一環,故作者挑選具有行動商務專長以及智慧 型行動裝置軟體設計的資訊管理領域之學者專家作為本研究的受訪者,著重於訪 問其對於APP系統面向上的構面及指標。

在訪問的順序上,先請受訪者檢視整體的構面是否恰當,有無缺漏之處,

並且依據他們的專業知識,依序詢問設計性、易用性、資訊品質、安全性、有用 性,以及反應性等構面下指標的合適度。

(四) 公共行政領域之學者專家

公共行政領域的學者專家最熟悉政府運作與管理,網際網路以及資通訊科 技之發展,改變了政府與民眾的互動模式,而APP陳情系統亦屬之,因此,作者 挑選擁有電子治理以及公民參與的公共行政領域之學者專家作為本研究的受訪 者,並著重於訪問其對於APP陳情系統中公民參與與服務品質之指標內容。

在訪問的次序上,先請受訪者檢視整體的構面是否恰當,有無缺漏之處;

再者,依據他們的專業知識,依序詢問設計性、易用性、資訊品質、安全性、有 用性、反應性,以及效能感等構面下指標的合適度。

(五) 設計 APP 廠商

在臺北市政府以及新北市政府的引介下,作者分別訪談了設計臺北市長信 箱以及阿倫Online之廠商,其不僅對於行動載具的特性瞭若指掌,同時也了解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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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原理以及使用者的需求,本研究著重於訪問其對於APP系統面向上的構面及 指標內容。

在訪問的順序上,先請受訪者檢視整體的構面是否恰當,有無缺漏之處;

再者,依據他們的專業知識以及實務經驗,依序詢問設計性、易用性、安全性、

有用性,以及反應性等構面下指標的合適程度。

再者,根據第一回合的結構性問卷訪談之訪談資料,作者修正了指標內容,

並進一步將指標項目區分為基礎指標與進階指標兩大類別,為了再次確認指標項 目的適當性以及指標架構之品質,作者於民國103年5月20日至5月28日期間,再 次請受訪者針對第五版的政府APP評估構面與操作化指標之分類結果提出想法 及建議。此回合的受訪者與第一回合中的受訪者大致相同,其中,因臺北市資訊 局與臺北市研考會各有兩位同仁受訪,作者從中分別挑選其中一位受訪者進行後 續的詢問;再者,在APP使用者之青壯年使用族群原有六位受訪者,作者從中挑 選一位進行後續的追問;再次,原資訊管理學者共有三位受訪,作者從中挑選一 位進行後續的訪問。第二回合結構式問卷訪談之受訪人員列表請見表12(正式訪 談題綱請見附錄七)。

表12: 第二回合結構式問卷訪談之受訪名單

訪談對象 代表性 代號

臺北市政府 資訊單位 G2 研考單位 G4 新北市政府 資訊單位 G5 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學者 S1 臺北市立大學 資訊管理學者 S2 APP 使用者 青壯年使用族群 C3 中壯年使用族群 C7 設計 APP 廠商 APP 設計者 B1 B2

資料來源:本研究

第三節 研究倫理

在研究過程中,作者將會恪尊研究倫理之規範。進行結構式問卷訪談時,

會事先通知受訪對象,並且詳細說明訪談的目的、問題、用途、可能的風險等,

同時確實執行保密措施。在取得訪談資料後,進行妥善地匿名性的保密工作,並 於使用前,再次將使用情況供以受訪者檢視。由於在個案的挑選上,已將範圍進 行限縮,在高度分工的業務單位,雖採行匿名保護,但仍可能會產生一些風險,

故也會在訪談前告知所有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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