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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子公民參與方式

第三節 政府APP與電子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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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首長電子信箱

隨著民主化的浪潮,政府機關積極建立各種機制與管道探詢以及了解民 意,首長電子信箱便是其中重要的管道之一。首長電子信箱提供公民直接參與政 治事務的機會,國內最早的首長電子信箱為1995年10月陳水扁市長透過電子佈告 欄(Bulletin Board System,簡稱BBS)系統建立了─「阿扁信箱」,然而,隨著 網際網路的發展,阿扁信箱改為網路版,並且將阿扁信箱改名為首長信箱(黃東 益、蕭乃沂、陳敦源,2003)。

首長電子信箱的出現,改變了民眾與政府之間的關係。過去,民眾僅能被 動地接受政府機關所提供或公開的資訊,爾後,政府提供開放公共論壇讓民眾、

民間組織表達意見與訴求,然而此時的民意對政府機關的施政影響力相當有限,

論壇僅作為政府機關收集民意的管道。隨著首長信箱的出現,讓民眾可以在完善 的陳情制度之基礎上,透過首長信箱向政府表達對公共事務的意見,此時,民眾 陳情內容不再是政府施政的參考依據,相反地,受理單位必須正視民眾意見,並 且依循陳情制度之設計給予民眾完善的意見回覆。近年來,各機關的研考單位日 漸重視民眾使用首長信箱的滿意度,在回覆陳情信件中,皆會附上滿意度調查的 問卷,亦是作為了解民意的另一種管道。

綜上所述,以上五種電子公民參與的方式,皆是透過網際網路以及ICTs讓 民眾、學者專家,以及相關組織或團體進行的意見表達與討論,不僅改善了過去 民眾與政府互動的形式,更提升了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公平性,以及增加了民眾 對於公共事務的影響力。再者,上述五種電子公民參與形式擁有豐富的電子民主 精神,由於參與形式之差異,其可能具有一項或一項以上的電子化資訊公開、電 子化政策服務及諮詢,或電子化決策參與之精神。

第三節 政府APP與電子民主

在民主治理的浪潮下,民眾不再是被動接受政府所公開的資訊,反之,民 眾會進一步要求政府提供多元的管道讓大眾參與公共事務,並保障其「知的權 利」;另一方面,追求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的政府機關愈來愈重視民意,除了積 極運用各種媒體與平台讓民眾了解相關資訊及政策內容外,並且建造相關機制、

管道以及配套措施便利民眾針對政策內容表達意見,而其建議內容將可能影響未 來施政方向或政策內容。

再者,根據前一節所彙整的文獻內容可知,傳統表達民意的方式相當多元,

包含:選舉、遊行、請願、公聽會等形式,隨著網際網路以及ICTs的發展,讓民 眾擁有更豐富的管道接收政府機關的資訊,或是向機關單位表達意見,甚至直接 參與政策協商以及決策,也就是說,民眾的心聲可能影響現行或未來政府的施政 與政策制定之方向,民眾除了能夠透過選舉讓執政者了解其偏好外,還能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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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表達其對於政策或公共事務的想法與建議,而不再憑藉代議士作為傳遞 民意之媒介,民眾可以直接表達意見、參與以及影響公共事務,其管道包含:首 長電子信箱、民意論壇等等。再者,對於爭議性的議題,政府可以透過臉書粉絲 團、線上論壇,甚至是舉辦網路公民會議來了解大眾以及學者專家的看法及態 度,並根據討論的結果作為研擬政策的依據。

綜上所述,依據上述文獻對於電子公民參與之界定,電子民主可以歸納成 電子化資訊、電子化諮詢以及電子化決策參與三種類型,亦即民眾參與公共事務 的形式,除了被動的接受資訊外,還能透過其他媒介與管道針對公共議題發表意 見,甚至影響政策的結果與方向。爰此,作者認為,上述電子民主之類型涵括了 傳統以及現行民意表達的管道與方式,也就是說,電子化資訊、電子化諮詢以及 電子化決策參與可以做為區分民主機制之原則。

另一方面,Huang、Ambra與Bhalla(2002)認為,廣義電子化政府應包括 以下的服務內容,包括:電子化近用(E-access)、電子化服務提供、電子化服 務遞送、電子化政策,以及電子化社群(E-community)等傳統電子化政府與電 子化管理之範疇,最終追求並實踐電子民主(E-democracy)之精神。再者,聯 合國教科文組織(UNSECO)在2005年的報告中提到電子治理應包含以下三個層 次:提昇流程效率的電子化行政(E-administration)、改善公共服務傳遞品質的 電子化服務(E-services),以及強調公民參與的電子民主(E-democracy)(黃 榮志,2012)。由此可知,除了電子化資訊、電子化諮詢以及電子化決策參與外,

電子治理還包含了電子化服務之內涵與應用,諸如:線上繳費、線上申辦服務,

以及網路報稅等皆屬於電子化服務之範疇,民眾不需親自到機關櫃檯繳納費用,

亦即民眾除了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查詢政府機關之相關資訊外,亦能藉由網路進行 線上繳費或服務申辦。

由於政府APP的服務類型有別於傳統公民參與以及政府機關的服務模式,爰 此,本研究綜合上述的文獻內容,將電子公民參與歸納成三項區分標準,分別為:

電子化資訊公開、電子化政策服務及諮詢,以及電子化決策參與,操作化指標請 見表3。其中,電子化服務亦屬於電子治理之範疇,故作者在分類的標準上將電 子化服務以及電子化諮詢合併成電子化政策服務及諮詢。

本研究欲探討政府機關所提供的APP服務與電子化公民參與之連結,以回應 本研究的第一個研究問題,故作者將運用此三項區分標準了解政府機關APP服務 之發展現況,同時進一步釐清APP與電子公民參與之間的連結。由於當前不論是 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皆沒有針對APP服務研擬明確的服務規範及系統規格,因 此,現行政府機關所提供的APP服務內容相當多元,甚至在同一個APP中便融合 了多元的服務內容,亦即APP服務可能涵蓋了一個以上的民主意涵。故本研究運 用電子公民參與之區分標準進行盤點,由於APP的服務內容多元,故將有複選的 可能,完整的盤點結果請見附錄一及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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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標準主要係以功能之有無進行判斷,作者認為不須採用多重編碼確認分類結 果,故本研究係由作者自行進行政府APP服務之編碼與分類。

近年來,隨著科技技術的發展,行動裝置日漸普及,男女老少人手一機,

使用族群日漸多元且廣泛,見此潮流與商機,不僅企業紛紛推出行動入口網、手 機版網頁以及行動商務;同時,政府機關為了提升行政效率以及服務品質,亦推 出行動化服務,包括:行動入口網、手機版網頁以及APP服務。不論中央或地方 政府皆積極推出行動化服務,其中,APP的成長數量更是驚人。本研究核心的研 究目的之一,即探究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目前所提供的APP服務類型與方式,爰 此,作者依據電子化資訊公開、電子化政策服務及諮詢以及電子化決策參與之電 子公民參與等三項區分標準,針對中央及地方政府現行提供的APP服務進行分 類。

中央及地方政府提供APP服務之平台有以下三種:第一,我的E政府之行動 服務專區,該網站收羅了中央與地方政府大多數的APP,由於,政府APP服務的 成長速度相當快速,且服務種類多元,政府機關可能沒有在第一時間向行政院國 發會通知3,所以,在我的E政府之行動服務專區上的APP服務可能不是最新且完 整的資訊;第二,各政府機關官方網站之APP專區,多數的地方政府會在官方網 站首頁中設置APP專區之相關連結,讓民眾可以快速且全面地了解該機關所提供 的APP服務與種類;然而,尚有少數政府機關尚未成立APP服務專區,即雲林縣、

屏東縣以及連江縣等三縣市,再者,多數的中央政府機關並沒有成立APP服務專 區,若民眾欲了解中央政府所提供的APP服務,則須透過我的E政府查詢,或是 藉由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Store、Windows Phone Warketplace與中華電信 Hami Apps等系統平台進行搜尋。第三,透過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Store、

Windows Phone Warketplace與中華電信Hami Apps等系統平台查詢,然而,此種 查詢方式對民眾來說最費力,多數的政府機關透過契約,委託企業或第三部門進 行APP的開發與設計,政府機關僅提供系統所需的資料,若政府機關沒有統一開 發者的名稱,或是開發者名稱處標示廠商的名稱,將可能導致使用者搜尋APP服 務的困難;以臺北市政府為例,若臺北市政府沒有統一開發者的名稱,當民眾以

「臺北市政府」作為搜尋的關鍵字,可能僅能找到少數的服務,甚至檢索不到任 何資訊。

綜上所述,本研究根據我的E政府之行動服務專區、各地方政府官方網站的 APP專區,以及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 Store、Windows Phone Warketplace 與中華電信Hami Apps等系統平台作為盤點的基礎與管道,並且運用電子化資訊 公開、電子化政策服務及諮詢以及電子化決策參與之三項區分表準作為分類的依 據(表4)。盤點的時間為民國103年6月17日至民國103年6月18日,總計兩天。

3 我的 E 政府是由行政院國發會進行管理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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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4可知,地方政府的APP總數多於中央政府的APP數量,中央政府的APP 總共有173個,而地方政府總計350個。再者,若依據電子公民參與之區分標準將 APP進行分類時,可以發現電子化資訊公開類型APP數量最多,其中,中央政府

由表4可知,地方政府的APP總數多於中央政府的APP數量,中央政府的APP 總共有173個,而地方政府總計350個。再者,若依據電子公民參與之區分標準將 APP進行分類時,可以發現電子化資訊公開類型APP數量最多,其中,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