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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刪去「APP的設計風格符合政府形象」(即修正前指標A5)指標,並新增指 標「APP標示政府機關的LOGO」(即修正後指標A9)。
二、易用性
易用性係指使用者在操作APP的過程中不會感到挫折,同時APP能夠發揮行 動載具的特性,讓使用者能夠在最少的操作成本下完成陳情抱怨之目的,故指標 評量的面向有:APP運作的順暢程度、APP的系統設計是否能讓使用者輕鬆操作 完成目的、APP能否提供使用者客製化的服務,以及APP能否有效發揮行動載具 的特質。
在第一回合的訪談中,請每位受訪者評量「易用性」指標的適合程度,其 敘述統計結果如表17所示。由表可知,APP的運作是穩定順暢之平均數為4.59;
APP的功能簡單、便利之平均數為4.06;APP的選項、名稱及用字明確,讓我容 易理解之平均數為4.18;學習操作與使用APP是容易的之平均數為4.24;APP能 凸顯重要資訊的位置之平均數為4;只需少量的點選,便能找到所需要的功能或 內容之平均數為4.35;APP具備妥當且良善的資訊檢索服務之平均數為4.12;APP 可以透過點選的方式輸入資料,縮短使用者陳情的時間之平均數為4.24;APP能 記住我的基本資料,縮短陳情的時程之平均數為3.71;APP能記憶我最近使用的 陳情抱怨選項,讓我快速完成陳情之平均數為3.47;APP能收藏(加入我的最愛)
重要的回覆內容之平均數為3.59;APP具有語音說明及朗讀文字內容之功能之平 均數為3.24;APP具備離線暫存功能,讓使用者在沒有無線網路的環境下亦能進 行陳情抱怨之平均數為4.06;APP可以充分發揮行動載具的GPS定位功能之平均 數為4.12;APP可以充分發揮行動載具的拍照功能之平均數為4.29;APP可以充 分發揮行動載具的錄影功能之平均數為4.35;APP能隨使用者使用習慣橫豎旋轉 之平均數為3.59;APP畫面可依使用者習慣調整大小之平均數為3.88;APP能在 智慧型手機中使用之平均數為4.29;APP能在平板電腦中使用之平均數為4.18。
其中,指標B9、指標B10、指標B11、指標B12、指標B17,以及指標B18等六項 指標的平均數小於4。
表17: 易用性敘述統計
指標 平均數
B1 APP 的運作是穩定順暢 4.59 B2 APP 的功能簡單、便利 4.06 B3 APP 的選項、名稱及用字明確,讓我
容易理解 4.18
B4 學習操作與使用 APP 是容易的 4.24 B5 APP 能凸顯重要資訊的位置 4.00 B6 只需少量的點選,便能找到所需要的
功能或內容 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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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陳情抱怨相關說明
註:低於 4 以下的數值,以粗斜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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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因素會影響APP的運作是否穩定順暢,包括:使用者的手機廠牌,及 其新舊程度,同時網路環境,以及data base之間連結的速度皆與APP的運作速度 息息相關,誠如受訪者S1所言:
「一個APP是不是穩定順暢,他可能跟涉及到的環境有關,一個是網路環境,
就是你上網是不是穩定嗎;另外一個事情是,他跟data base的連結是不是夠 快,那個的連結其實也是在somehow涉及到網路的傳遞。」(受訪者S1,
121-124)
「APP不是像這個(電腦─網頁版首長信箱),就是我們家裡電腦的東西,
穩定順暢,雖然也有涉及到網路,但是無線網路的傳遞對我們說來,有時候 手機的廠商影響相對來講比較大啦。」(受訪者S1,135-137)
由此可知,手機、網路以及資料庫的連結都會影響APP運作順暢度,故作者 欲透過「時間」作為衡量APP運作品質的檢測標準,經詢問APP設計廠商,一般 而言,評估APP運作穩定程度的標準一般介於2秒至3秒間(受訪者B1;受訪者 B2),因此,作者將「APP的運作是穩定順暢」(即修正前指標B1)修改為「APP 在點選後3秒內,能執行完畢」(即修正後指標B1)。也就是說,APP必須在使 用者點選後3秒內,執行完畢使用者的指令,並且順利進入下一個畫面,並等候 使用者的下一個命令。
再者,根據過去研究文獻指出,電子服務品質的評量面向包括系統功能是 否簡單與便利(Parasuraman et al.,2005),該指標是衡量傳統電子服務品質之 核心面向,然而,同樣的指標套用至APP系統上,使用者卻出現不同的聲音,受 訪者G5表示:
「就我的使用經驗跟回覆的經驗,這個部分是沒有那麼重要的啦,就是有些 人會希望功能很多,他不希望功能很少。」(受訪者G5,308-309)
然而,考量到電子化決策參與APP的使用客群相當多元,使用者的年齡層十 分廣泛,當APP的功越簡單、便利時,則各種年齡層的使用者皆能輕鬆上手;相 反地,若APP的功能多元複雜,將增加操作上的困難度,可能進一步增加年長者 的操作成本,導致其不願使用,再者,依據表17的統計結果,該指標的平均數為 4.06,不算太低,爰此,作者保留此項指標。
在衡量APP的系統設計能否讓使用者輕鬆操作完成陳情抱怨之評估指標 中,受訪者認為修正前指標B3、修正前指標B4、修正前指標B5,以及修正前指 標B6等四項指標過度細分,評估的內容有重複的現象(受訪者S1、受訪者C3),
故受訪者S1表示:
「第三個齁,APP的選項、名稱及用字明確,讓我容易理解,因為這個東西,
B3跟B4還有B5,我覺得有一些重複性。B4跟B6,學習操作與使用APP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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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只需少量的點選,便能找到所需要的功能或內容,還有B3,你把易用 性裡頭的理解跟方便性都放在裡頭。」(受訪者S1,159-162)
因此,受訪者S1認為這四項指標可以歸納成兩項準則:第一,讓使用者看 得懂;第二,讓使用者找的到。
「看得懂跟找的到,是兩個不一樣的事,對不對?那,我覺得你這四題能不 能比較精簡?主要是兩題,就是看得懂、找的到。我覺得你拆得太細了,我 覺得你B5、B6齁,實際上你凸顯了重要的資訊、只需少量的點選,便能找到 所需要的功能或內容,在我說來比較接近,如果你硬我分出來哪一個東西比 較重要,我覺得對我說來B4是很重要的。我現在把它移前啦,非常合適。而 且,我覺得學習操作與使用APP是容易的,意思是APP可能得重要的資訊其 實也被凸顯啦,所以這四題,B3、B4是重要的,我會選非常合適。」(受訪 者S1,164-170)
首先,受訪者C7以及受訪者S4認為,APP上面所有的選項、名稱及用字必 須明確清楚。避免讓使用者去猜想文字背後的意義,否則將會增加使用上的困難 度,容易導致使用者不願再去使用(受訪者C7)。再者,透過APP傳達的資訊內 容會受到行動載具畫面的限制,特別是智慧型手機的畫面規格比平板電腦與傳統 電腦小許多,所以設計者無法於畫面中放置太多資訊,政府機關必須篩選出他們 想要傳遞的重要資訊,透過妥善的設計配置,讓使用者們可以輕鬆且快速地找到 所需的資訊。
根據表17的統計結果,雖然修正前指標B6之平均數是這四項指標中最高 者,但指標的建立原則講求互斥性,綜合考量受訪者意見,修正前指標B3與修 正前指標B4分別包含了修正前指標B5與修正前指標B6欲詢問的內容,因此,作 者刪除「APP能凸顯重要資訊的位置」(修正前指標B5)以及「只需少量的點選,
便能找到所需要的功能或內容」(修正前指標B6),並且保留「APP的選項、名 稱及用字明確,讓我容易理解」(即修正後指標B3)與「學習操作與使用APP 是容易的」(即修正後指標B4)。
作者在研擬指標之初,將資訊的範圍侷限在政府機關針對陳情抱怨的回覆 內容,故修正前指標B7「APP具備妥當且良善的資訊檢索服務」當中的資訊檢索 服務,係指使用者可以針對政府機關的陳情回覆內容進行簡單的檢索功能。然 而,受訪者S1以及受訪者C2建議,要將定義清楚修正前指標B7之內涵,否則資 訊檢索服務會讓人誤解成Google檢索。基於此,作者將原指標B7「APP具備妥當 且良善的資訊檢索服務」修正為「APP具備良善的陳情案件檢索服務」(即修正 後指標B5)。
行動載具的推出,改變了民眾的使用習慣,有別於傳統電腦的操作模式,
在使用行動載具的過程中,不用透過鍵盤與滑鼠的輔助,只要動動手指(或觸控 筆)就能操作,甚至進行陳情抱怨。受限於行動載具的畫面大小,打字對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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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來說不一定較為便利;相反地,若APP能提供點選的服務模式,反而能縮短使 用者打字的時間,提升使用者陳情的便利性。再者,隨著新興科技的推出,台灣 於2014年5月29日正式進入4G6時代(彭慧明、陳立儀,2014),綜觀目前電信業 者的費用方案,皆是以傳輸量來計算費用(江明晏,2014),也就是說,上網即 金錢,故APP能否縮短民眾陳情的時間是很重要的,如受訪者S1所述:
「所有跟時間相關的,我覺APP就是時間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涉及到使用 者,如果她的網路需要付錢的,因為未來4G的會涉及到網路付錢。」(受訪 者S1,197-199)
然而,透過點選的方式輸入資料卻未必能縮短使用者陳情的時間,當陳情 事件的分類項目(圖8、圖10、圖11)不是民眾要的時候,民眾還是要透過打字 的方式輸入資料,或者是,陳情事件的項目類別分得太細,相對的拉長了選單,
導致選單過度冗長,如此,使用者必須花很多時間去找選單,而且現行的分類標 準,多以業務單位的工作來做區分,故現行的分類標準並沒有較為便民,誠如受 訪者S1所說:
「民眾不知道我的選單到底是什麼,而且你如果要讓它方便又能夠分類出 來,你的選單搞不好相對變長,那目前他的(選單)沒有很多啦,可是一般 的首長信箱,你超過十幾個齁,就開始發瘋了,… …,我假定你所謂點選的 方式是真的能縮短陳情的時間,所以我把它當作適合。所以他必須要有層級 式的,如果他把所有的點選都分成好幾層的點選,那我反而覺得那不合適。」
「民眾不知道我的選單到底是什麼,而且你如果要讓它方便又能夠分類出 來,你的選單搞不好相對變長,那目前他的(選單)沒有很多啦,可是一般 的首長信箱,你超過十幾個齁,就開始發瘋了,… …,我假定你所謂點選的 方式是真的能縮短陳情的時間,所以我把它當作適合。所以他必須要有層級 式的,如果他把所有的點選都分成好幾層的點選,那我反而覺得那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