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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性就業安置的類型模式

而在了解支持性就業概念後,我們要繼續探討在實務上,可以用哪些方式安

置身心障礙者到競爭性的職場上,亦即支持性就業安置有哪些類型模式。而經由 歸納 Hanley-Maxwell 及 Ownes-Johnson(2003);Rubin 及 Roessler(2007); Wehman et al(2007);Wolfe(1992)等多位學者的分類後,可將支持性就業安 置的類型模式,分為個別安置及群組安置兩種模式,而其中群組安置還有一些次 級模式,詳細說明如下:

1.個別式安置模式(individual placement models):由就業服務員先行尋妥工 作,再將障礙者直接安置到工作職位上,再針對單一身心障礙者提供持續性工 作崗位訓練,直到障礙者能達到雇主的標準為止。

2.群組式安置模式(group placement models):由就業服務員在同一工作環境,

針對一群身心障礙工作者,提供其必要的工作支持服務。而群組安置又可細分 為:

(1)融入性安置(enclave model):由一位就業服務員,針對一組在同一工作 環境的障礙者,提供持續與漸進性的工作崗位訓練。而這組融入性安置的 障礙者,在安置的工作環境中,可以是聚集在同一工作地點執行相同的工 作,也可以分散在不同工作地點進行不同工作。但因支持性就業必須基於 統合在一般工作環境下的原則,所以融入性安置必須符合美國 1984 年通過 的《發展性障礙者協助及權益法案》 (The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ssistance and Bill of Rights Act of 1984)(又名 98-527 公法)規定,

在同一工作地點的障礙者應限制在八人以下,且必須與一般工作者有經常 性接觸的機會。而通常融入性安置,障礙者的工作環境多會在社區的公司 或工廠中。

(2)機動工作小組(mobile crew model):基本上由三到八位障礙者組成工作 小組,在一、二位就業服務員協助下,於不同的社區或不同的工作場所中,

從事長期契約性的服務工作(例如:大樓保全、草坪整理、社區清潔),機 動工作小組沒有固定的僱用者,也比較沒有機會和非障礙者一同融合工作

,但也由於這類工作隊相當具有機動性,常在不同的社區或工作場所「旅 行」,所以身心障礙者相對的也比較有機會和社區人士交流。而且也會因為

較高的公共曝光率,能使社區人士對他們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3)承包安置模式(entrepreneurial model):又稱為小型商號(small business)或工作枱工作(benchwork),基本上是由八人以下的障礙者組

成工作團隊,由一、二位經理人負責財務管理、業務接洽、工作訓練,以 承包大型工廠或公司部份工作項目,進行加工或拼裝的模式來經營。

而除了上述支持性就業安置模式外,身心障礙者要重返競爭性就業職場還有另外 兩種替代性選擇,茲列舉如下:

1.自營安置模式(self-employment model):此一安置模式是經由適當的輔導及 協助(如:購買設備、技能訓練、經營管理教導),使得障礙者能具備經營自 己小規模事業的能力(例:開花店、寵物美容店、旅遊導覽服務等)。

2.在家工作模式(telework model):又可稱為遠距離工作(telecommuting), 是在自己家中,運用電腦設備並輔以其他相關通訊系統,將工作產出傳遞給公 司或客戶的工作模式。一般適用在家工作模式的行業有服務業、銀行業、傳播 業、保險業(如:業務代表、保險理賠、電腦程式設計、客服代表等職務)(Griffin et al.,2007;Londoner & West,2007)。

上述引用的是美國部份學者針對支持性就業安置所歸納出來的模式,但若要 探討支持性就業應用於我國身心障礙者就業安置的現況,根據勞委會職訓局近期 修訂的《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其附表一《身心 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實施要領》第二條的說明,我國支持性就業安置模式分為 兩種:

1.個別服務模式:由就服員以一對一的個別服務方式協助身心障礙者在競爭性職場就業。

2.群組服務模式:就服員以每組至少三人的服務方式協助身心障礙者在競爭性職場就業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2010,6)。

所以經由上述摘述的文獻資料比較,我國對於群組安置的支持性就業,並沒 有像國外學者一般做那麼詳細的劃分。但我國除了這兩類支持性就業安置模式

外,根據勞委會職訓局研擬的《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中程計畫 96-99 年》建議案,

另外還包含了創業協助及居家工作協助服務。創業協助是針對身心障礙者創業提 供創業貸款、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自立更生創業補助等三項資金協助。而居家就 業服務是協助一些因無法久坐或外出,而不易進入一般職場或在外自行創業,但 可以在一定協助下,運用科技機具或設備,於家中工作的中、重 度身心障礙者(例 如:重度脊髓損傷者、身體機能障礙者或多重障礙者),從事如電子商務、網頁 設計、美工編輯、廣告設計等相關性質的工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2007)。而這兩種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類似於上述美國學者分類的自營安置及 在家工作模式。

而在瞭解支持性就業的概念及安置模式後,雖然本研究僅就研究對象於就業 路上的心路歷程進行探究,但舉凡支持性就業的勞動政策、雇主態度、就業服務 員的輔導策略,都會對其就業的生涯路產生許許多多的影響。所以下一節我將就 國內外有關支持性就業相關的研究加以探討,以便對支持性就業的理念在實務上 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第三節 國內外支持性就業相關研究探討

在上一節支持性就業的理念及沿革中我們有提到,支持性就業的安置模式於 民國86年配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頒佈,成為身心障礙者就業安置相當重要 的主流模式(陳靜江,2002a)。但這個安置模式並不是身心障礙者就業的萬靈 丹,這個安置模式可能有相當好的就業服務績效,但也有許多的問題在它成為主 流模式後才逐一浮現。以下我們就一一來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