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Super 並特別強調職業發展是實現自我概念的過程,自我概念指的是個人如何 看待自己和自身處境的看法,所以個人經由自己生心理成長、對工作的觀察及 認同,來培養出職業自我觀念。而個人為了要實現職業自我觀念,會驅動個人 依循特定的職業生涯型態去發展。

二、生命全期理論

就上述這些生涯發展理論來說,以特質-因素論及類型理論較普遍運用在生 涯發展的實務諮商上。而生命全期理論則在近年來的生涯發展研究上,獲得較廣 泛的重視。但嚴格來說生命全期理論並不是生涯發展的「方法論」,因為該理論 並沒有侷限在解釋個人與工作適配的歷程,而是在勾勒出人一生職業生涯各個階 段的發展性任務。而我對身心障礙者,尤其是先天致殘的智能障礙者,他的整個 人生能否有和一般人相似的生涯發展階段,有著相當濃厚的研究興趣。亦即若假 設他們有和一般人相似的生涯發展階段,那他們職業生涯的階段性發展任務會和 一般人相同嗎?如果他們的階段性任務發展不順利,我們要如何幫助他們呢?因 此以下我將以生命全期理論為主要理論依據,以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智能障礙者 為範例,來假設他們和一般人類似,也有明顯的生涯發展階段,探討有那些不利 因素可能會阻礙他們順利達成生涯發展的階段性任務,以及他們可能需要哪些方 面的協助。

生命全期理論是在闡釋一個人從小到老,生涯發展的歷程,而這個歷程又因 每個人的身心特質不同,使得每個人生涯發展的經歷會有些差異。但就常態而 言,人的生涯發展大致依循相類似的模式,故 Super(1969)就以自我概念發展

為立論基礎,將一個人的生命劃分為五個階段:1.成長期(出生-14 歲);2.探 索期(15 歲-24 歲);3.建立期(25 歲-44 歲);4.維持期(45 歲-65 歲);5.衰 退期(65 歲以上)。而在這個生命發展全期的過程中,個人在每個發展階段都有 不同的發展任務,而這些階段性發展任務,會迫使個人在生涯階段發展調整過程 中,逐漸開拓出自己特有的生活型態(life style)。而所謂個人特有的生活型 態,狹義來說就是每個人不同的職業生涯發展(吳芝儀,2000)。而本研究所要 探討的智能障礙者,他們要順利開拓出個人生活型態,亦即職業生涯發展,可能 會因為智能障礙者個人的障礙特質,而在發展的過程中遭遇到相當的阻礙。而要 排除這些阻礙,智能障礙者應該要獲得一些幫助。因此以下我將以 Super 的生命 全期理論的分階段做為討論基礎,綜合王敏行、賴淑華、戴富嬌<譯>,2009;

李茂興<譯>,1998;吳芝儀<譯>,1999;林宏熾,2003;林幸台,2007;邱 美華、董華欣,1997;徐享良等人,2000;黃裕惠、佘曉珍<譯>,2001;國立 教育資料館,2011a;國立教育資料館,2011b;程鈺雄<譯>,2004;彭慧玲、

蔣美華、林月順<譯>,2009;張世彗 、藍瑋琛 ,2005;Harrington,1997;Szymanski et al.,2003;Szymanski & Hershenson,1998 等國內外學者的論點,以及上述 所探討的生涯發展理論中,對身心障礙者就業部份應用的模式與方法,以本研究 所探討的智能障礙者就業為例,列出哪些生涯發展理論模式,應用在協助智能障 礙者進行職業發展方面,可能會有所助益。以表 2-1 來加以說明:

表 2-1

階段

階段

能力、能與其他人相處、適當處理情緒問題、能有效與其他人溝通及穩定的工作 產能),再其次的考量因素為公司內部營運因素(如:避免工作意外發生率升高、

能得到公司外機構及人員的支持協助)。

另外顏仲葦(2009)運用深度訪談,以八名雇主為研究對象,其研究也歸納 出智能障礙者其工作表現佳、工作配合度高、無情緒問題,會使得雇主願意持續 予以僱用。但反之若智能障礙者因本身行為或情緒問題、妨礙公司運作,經由溝 通而無法有效改善後,雇主都會予以解僱。所以根據以上的論述,希望一個智能 障礙者能穩定且持續在職場上工作,是需要在上述許多雇主持續進用智能障礙者 的各項因素中,特別針對工作知能、行為規範及人際互動等方面的弱勢能力,予 以支持及協助。

因此若以上述表 2-1 整個智能障礙者的生涯發展階段而言,亦即在進入職場 前,需要提升他們的就業準備度,使他們的就業過程是具計劃性的。而在進到職 場後,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模式,以促使他們和職場處於最適互動狀態。若兩者 並不在最適互動狀態,必要時得重建他們所處的生態環境。另外在工作之餘,也 需要長期培養他們參與不同社會層面活動的動機。而除了上述就業弱勢能力所引 發的危機外,舉凡身心障礙者,想要獲得一份工作,還需要克服雇主因求職者個 人具身心障礙,所形成的障礙特質負面刻板印象,因而在僱用上所產生的疑慮(王 敏行,2008)。這也是身心障礙者在求職的過程中,需要取得大力支持的一個重 要層面。以上這些為達生涯階段性任務所需要的種種協助,其實就和我們接下來 要討論的支持性就業職業安置模式,有著相當密切的關係。而支持性就業,也就 是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目前所接受的職業安置服務。所以要討論本研究的研究對象 往後生涯發展有沒有可能持續走下去,甚至直至職業生命的全期,就必須對支持 性就業職業安置模式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下一節我將就支持性就業的定義、模式 以及國內針對身心障礙者設計的支持性就業職業輔導機制,進行概念性的探討。

第二節 支持性就業的緣起與理念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勞委會職訓局)於民國83年所 譯著的《就業成功之道》學員手冊,一般人要投入競爭性的職場就業,需要輔導 其在求職前整飾好自己給人的第一印象、進行求職計劃、尋找工作機會、準備應 徵資料、填寫履歷表、面試、選擇自己適合的工作。並輔導其在就職後了解公司 政策程序、與主管及同事相處、善用溝通技巧、適應工作考評及管理好自己的薪 資所得(張英琴、邱滿艷<譯>,1994)。而要協助一個身心障礙者像一般人一 樣進入競爭性職場就業,負責協助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服務員,需要先去了解身心 障礙者的興趣、工作目標、工作經驗、工作技能,以及對於工作內容、環境、福 利有些什麼期待。另外還需要去了解其生活上可能會有哪些需要支持的部份,之 後再根據這些資料,協助他們挑選適合他們的工作、準備面試、面試後追 踪、商 談工作薪資福利、工作安置、安置後現場工作訓練以及長期持續工作崗位上的支 持(Parent, Cone, Turner, & Wehman,1998;Parent, Sherron, & Groah,1992;

Wehman et al.,2007)。

所以根據上述文獻的比較,可以發現其實身心障礙者求職與一般人求職的程 序大致上沒有太大差異。但一般人求職需要的是「輔導」其就業,可能只要教他 或告訴他怎麼做,他就能經由自我訓練及學習而找到工作(張英琴、邱滿艷<譯

>,1994)。而上述就業服務員「協助」身心障礙者求職的這些程序,則需要持 續的提供幫助,才能促使身心障礙者順利的在競爭性職場掙得一席之地,尤其職 場工作安置後的現場工作訓練,以及往後的工作輔導追踪,更是有別於一般求職 者,需要就業服務員貼近到職場內,長期持續的予以支持協助(Parent et al.,1998;Wehman et al.,2007)。而這些就業服務員提供的身心障礙者就業服 務過程,其實就是我們這一節要探討的支持性就業(supported employment)安 置的概念。而要了解支持性就業的內涵,就必得先從復健諮商及職業重建的理念 先談起,以下我們就開始逐步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