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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量化與質化差異看行動研究之爭辯

行動研究強調研究者涉入研究情境,並與客端建立合作關係,共同解釋其處 情境之現象與問題、提出解決問題方案,再進一步執行行動方案、評估成效,並 期望在研究結果可以貢獻知識或建立場域理論。這樣的研究過程與研究者應客觀 中立地處於研究現象之外不同,由其之精神、特徵與執行方法等角度切入,AR 可被類為詮釋學派(Meredith et al., 1989),及批判學派之質化研究方法的一環,

所以知識形成之哲學觀點便與實證主義觀點不同。

不同研究工具的選擇反應了研究者看待世界不同的哲學觀點,及對研究問題 及研究目的不同的假定。但不同的研究工具都有增進對世界現象了解的可能(蔡 敦浩和陳可杰,2002),是故對現象與工具本質的了解將有助於研究的進行。長 期以來對於AR 之爭辯,泰半源於自然與社會科學界因為研究對象在本質上的差 異,造成實證主義與詮釋或批判學派對於知識形成的哲學觀不同(Baskerville &

Wood-Harper, 1996)、以及研究者對於社會科學「定量」或「定性」研究的爭辯,

研究取徑的差異同樣地成為學者對於AR 論辯之根源,如研究合法性、正當性、

或研究信度與效度等問題。蔡敦浩和陳可杰(2002)即認為以實證主義典範來評 估質性研究,自然會對研究的正當性或有效性有所質疑。因此,首先回到形成理 論的理論根源,來了解量化與質化研究在本質上的差異,將有助於了解學界對於 AR 合法性之爭辯。

(一)質化研究與量化研究之差異

郭良文和林素甘(2001)指出,量化研究希望透過研究的發現來建立通則性,

結果可超越任何時空情境而解釋社會真實;而質化研究則強調對特定研究對象的 了解以增進獨特知識的了解,因為每個研究個案均代表社會真實的不同面貌。由 此,便不難發現量化與質化研究者在探索知識時所抱持之觀點便有所不同。目前 學界對於AR 之爭辯的根源等同於質與量之間的爭辯,究其根源可知,由於學者 對於知識形成之後設理論(meta-theory)的認知不同,便造成後續探詢知識過程 中所抱持之世界觀的不同。後設理論之討論重點,包括本體論(ontology)、認 識論(epistemology)、以及價值論(axiology)三類,分別討論研究中「世界及 真實的本質」、「知識的本質」,以及「自然與價值的角色」議題(Miller, 2002)。

就本體論而言,其關乎真實的本質及存在的形式,因此產生了唯實論(realist stance)、唯名論(nominalist stance)及社會建構論(social constructionist position)

等觀點。唯實論者認為物質與社會世界是獨立於人類的感知之外,物質是獨立存 在於世界的。實證主義者採取此一觀點,認為有一個客觀存在、獨立於個人信念 或感覺之外的社會真實,而此社會真實如同自然界現象一般可被觀察與分析(郭 良文、林素甘,2001)。唯名論者則認為世界是由人類賦予其意義,強調人類之 主觀意識並用以建構真實;社會建構論者則採取較調和之角度,認為世界並非完 全 客 觀 或 完 全 主 觀 的 存 在 , 社 會 及 其 意 義 是 由 人 類 的 互 動 及 其 交 互 主 觀

(intersubjective)意見所建構而成。唯名論及社會建構論影響著日後詮釋學及批 判學派之發展,認為由於社會真實是主觀或相互建構而,因此在研究過程中研究

者必須透過與研究主體之互動,以建構社會現象(王雅各,2001;郭良文、林素 甘,2001)。

其次,就認識論而言,其探討研究者採取客觀或主觀之觀點看待社會世界

(Miller, 2002)。以客觀角度看待社會世界,是研究者立基於現象必存在有脈洛 可循之因果關係來探究社會的現象,並且強調知識要能夠透過「可驗証」的方法 獲得,演繹便成為知識形成的基礎,此外,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必須與研究主體 分離、將現象獨立於研究者之外,才能完本地了解社會真實。反觀主觀的知識論 則透過情境的知識了解社會現象,研究者以探索社會行動者之內在世界來了解社 會現象。實證主義的發展即深受客觀的知識論影響,認為研究者應獨立於現象之 外,並利用嚴謹的研究方法找出社會真實。相反的,詮釋及批判學者則持較主觀 的意識了解社會真實,強調在自然情境中探索行動者對社會事實的解讀、尋求人 類生活的行動意義,而不斷地歸納各研究結果成為知識形成的基礎(郭良文、林 素甘,2001)。

最後,對於價值論的論辯則在於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是否必須採取價值中 立的態度。由於現象獨立存在於世界,所以實證主義者認為研究者要理解存在於 人類之外的社會現象時,研究者之價值信仰必須被抽離而置於研究之外,價值應 該被消去(excised)或是控制的,如此才能正確解讀社會現象。詮釋學派認為價 值應該被承認(acknowledged)及探究(explored)的;批判學派則指出價值不應 該被消去、控制、被公認或被探究,價值應該是指導研究的發展、並用以改變社 會的現況(Miller, 2002)的工具。蔡敦浩和陳可杰(2002)認為就質化研究而言,

研究者必須懷抱著其對社會及世界之價值觀,才能夠表達對該研究情境的了解,

以主觀的態度了解社會現象並作出有意義的詮釋。

此外,研究結果是否能概推化(generalization)的問題,量化與質化研究亦 採不同之觀點。量化研究強調對於環境各變項的操控,透過一定的研究過程,獲 得相同的研究結果以概推至其他的現象。而質化研究,則是採用個例性的方式,

著重了解特殊情境之現象,加以研究者與研究主體間存在互動之關係,因此質化

資料來源:參考匯整自郭良文、林素甘(2001);蔡敦浩、陳可杰(2002)。

AR 的提出代表對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的反動,AR 以個案性的方式進行研究,

12 自然論主義(naturalisticism)強調在自然情境中,探索行動者對社會事實的解讀,尋求人類生 活世界的行動意義(郭良文、林素甘,2001)。不同於自然科學方法或實證主義,如在實驗室中

Westbrook(1995)所提出執行 AR 過程中亦可依據需求而採用其他實證方法輔助 研究進行的概念。因此,本研究認為AR 在管理研究的施行,除了融合詮釋與批 判的精神外,亦將不偏廢實證方法的優點。

(二)行動研究之爭辯與回應

在了解質化研究的後設理論哲學基礎、及其與量化研究之差異後,可了解作 業管理界對 AR 之質疑主要來自於以實證之世界觀看待屬於詮釋及批判學派的 AR,如此造成對其研究適切性的疑慮。以下將分別討論關於 AR 爭辯議題,主要 包括:研究正當性、樣本選取、是否能概推化、及效度與信度議題。

許多學者從實證的角度出發,認為研究者應與研究對象保持適當的距離,所 以用研究應保持客觀中立的標準來質疑AR 之正當性。Dash(1999)認為知識並 非完全客觀存在於社會或組織內,有些知識是主觀的或實務的知識,若採用傳統 作業管理研究的方法(指實證主義的方法)將限制探索知識的範圍,所以以實證 之角度評判AR 是否具正當性並不恰當。另外,對 AR 研究者所選取的研究對象 是否具有代表性、及其結果是否能概推化的問題,誠如在質化與量化研究之差異 的討論中,質化研究重視獨特個案的探索,強調在互動過程中發掘獨特之知識(郭 良文、林素甘,2001),因此對於獨特情境個案之分析、了解與詮釋仍有助於貢 獻知識。之外,再透過長期研究的執行,仍可歸納出一套可以解釋社會現象的通 則。

行動研究者最常被質疑其研究「效度」與「信度」之問題,對此也有學者作 出了回應。首先,就效度而言,Checkland 和 Holwell(1998)作出了非常清楚的 解 釋 , 他 們 認 為 在 研 究 自 然 科 學 現 象 時 , 研 究 者 強 調 過 程 的 「 可 複 製 性

(replicability)」,意即利用實驗室仿造自然情境再加以操控變項,追求獲得重 覆性(repeatability)的結果進而建構普遍存在的通則。但是社會情境卻隨時間改 變而有所變化,所以無法仿造自然科學方法獲得一致之結果,因此他們提出「重

塑性(recoverability)」的概念取代可複製性的概念來達到研究的有效性。

重塑性的概念指的是:在進行研究前便先聲明研究目標或問題,過程中詳盡 記錄研究步驟與任何資訊,並在研究結束後作出適當的結論與現象的詮釋以供後 續研究者參考。亦即AR 之結果雖然不能完全如自然科學的特性一般而獲得重複 性的結果,但至少可以透過詳記的過程記錄或技術,讓其他有興趣的研究者得以

「再生」整個研究的概念、過程或技術,進而檢視、比較相互之研究結果,再嘗 試歸納出相類似的情境現象之通則。重塑性的概念,雖然強調提供其他研究者可 再生原本之研究概念或步驟,但實際執實時,研究者可能必須面對不同的客端、

使用者或組織情境,所以再生後的研究結果必與原研究結果不盡相同,Susman 和Evered(1978)便認為「行動研究以不同的知識論產生不同的知識,雖然這個 知識將隨情境改變而有所變化,但這個知識卻也將提供客端組織成員解決問題之 能力」(轉引自Dash, 1999)。所以儘管社會情境的權變性強,不同研究者可能 需要依據情境的轉變而調整其欲再生之研究概念,雖然可能獲得不同的結果,但 AR 作為研究社會情境的方法,其經由長期比較相類似情境但卻分屬於不同個案 之研究結果,其所獲致之結果仍有助於知識的了解。

使用者或組織情境,所以再生後的研究結果必與原研究結果不盡相同,Susman 和Evered(1978)便認為「行動研究以不同的知識論產生不同的知識,雖然這個 知識將隨情境改變而有所變化,但這個知識卻也將提供客端組織成員解決問題之 能力」(轉引自Dash, 1999)。所以儘管社會情境的權變性強,不同研究者可能 需要依據情境的轉變而調整其欲再生之研究概念,雖然可能獲得不同的結果,但 AR 作為研究社會情境的方法,其經由長期比較相類似情境但卻分屬於不同個案 之研究結果,其所獲致之結果仍有助於知識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