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動研究
3. 研究目標之特徵 (1). 目標雙元性
在執行AR 的過程中,理論與行動間的界線較模糊。研究者利用知識、經驗 與理論,提出決解實務問題之概念架構。研究者除了要能夠規劃並採取行動 外,更要在行動結束後,抽離(abstracting)行動以貢獻本體知識與理論,並 且嘗試將研究所獲得之結果整理及歸納後,再推廣至其他情境。是故,AR 之目標一為解決實務問題,其二則為貢獻學科理論或場域知識。Westbrook
(1995)指出,AR 研究者必須具備創意,可透過長期的研究過程,對客端 作全面性的了解,並且在不斷發展新的解決實務的方法,再透過資料之歸 納,獲得新的知識或理論。
此外,就管理層面而言,AR 可以提升解決問題制度的能力、使組織適應環境、
解決問題和創新系統知識,而行動研究者在協助客端解決問題外,研究過程亦可 提供研究者思考舊問題之新方向(蔡鶯鶯等,2003)。
根據上述AR 之特徵,本研究再一次整理 AR 之概念,其是一種動態的研究 循環過程,透過研究者親身涉入該研究情境,並與研究對象建立合作且互動之關
係,達到研究之雙元目標,研究者以多元的資料蒐集方法,詳細記錄研究程中所 發生之事件,以便日後整理歸納後供其他情境研究參考。
在 AR 被廣泛應用於各研究領域後,其執行方式與概念與某些方法產生混 淆,致使遭受方法使用上的質疑,下一節將進行較深入的討論。
(四)行動研究與其他類似概念之研究方法比較
AR 的實行方法與目的,與管理界的顧問法(consultancy)之概念類似;而其 強調涉入研究情境之精神,亦與參與式觀察法(participant observation)相似。如 此造成對 AR、顧問法、及參與式觀察法在概念上之混淆。對於三者間概念之釐 清,將有助於掌握AR 之精義。因此以下將分別比較 AR 與顧問法(表 3.2)、及 AR 與參與式觀察法之差異(表 3.3)。
管理實務界所採用的顧問法,是由企業組織之高階經理人為解決或改善營運 問題,進而尋求外界專業人才進入組織內進行診斷並提出解決方案的手段。AR 與顧問對於所參與之組織成員而言,均為外來之涉入者,目標在於協助客端解決 實務問題。但二者間卻仍存在許多差異,首先,Schein(1995)認為,就專案發 起者而言,AR 是由研究者先具有初步之研究構想,再尋求適當之研究對象共同 合作,所以計畫為研究者所發起;而顧問法則是實務組織根據組織發展之需求,
聘請外界專家涉入組織,專案之發起者是為組織之經理人,顧問是依據合約或特 定條件下涉入組織情境。第二,就執行目標而言,AR 具有雙元目標,除了解決 實務問題,更要產生知識、貢獻理論,執行過程與研究結果之地位同等重要;但 顧問法則僅強調解決實務問題之單一目標,且較強調執行結果而忽略過程
(Westbrook, 1995)。第三,由於執行目標之不同,AR 更強調執行研究的過程、
及資料來源之嚴謹性,研究者同時也需要理論之基礎與輔助;顧問法則以解決問 題為導向,過程較不需要嚴謹之資料蒐集方法,相較於 AR,顧問較重視過去實 務經驗之輔助,而非理論之應用(Coughlan & Coghlan, 2002)。第四,顧問具有
時間與成本之限制,通常指其具有合約限制,合約中亦載明顧問參與的時間;而 AR 是為一持續改善之過程,是故其時間與成本範圍較具彈性(Coughlan &
Coghlan, 2002; Westbrook, 1995)。第五,AR 為一循環之研究過程;顧問法則為 線性之執行過程。最後,由於組織中顧問的涉入具有其管理性之目標與期望,執 行受組織高層管理人員掌控,因此進行變革時可能會造成其他層級人員之抗拒,
導致成效不佳;而AR 則為研究者與成員建立密切合作互動的關係,各階層人員 共同合作改善問題,因此研究者與成員間關係較切密,如此則變革計畫的推行
(Schein, 1995)。
表3.2:行動研究與顧問法之比較表
面向 行動研究 顧問法
專案發起者 研究者 客端經理人或高階主管
執行目標 雙元目標:解決問題、貢獻知識;
過程與結果並重
單一目標:解決問題;
強調結果,不重視過程
資料蒐集過程要求 嚴謹 可較不嚴謹
可運用資源 時間、成本運用較具彈性 合約制:具有時間、成本限制 執行過程 不斷循環之研究過程 線性之執行過程
參與人員態度 研究者與客端人員互動、合作 可能造成客端人員抗拒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3.3:行動研究與參與觀察法之比較
面向 行動研究 參與觀察法
專案發起者 研究者 研究者
執行目標 雙元目標:解決問題、貢獻知識 描述現象,發掘真理
資料蒐集過程要求 嚴謹,要求主觀解釋現象 嚴謹,要求客觀且中立描述現象 執行過程 不斷循環之研究過程 線性之執行過程
管理意涵 協助解決問題,具實質管理意義 單純記錄及描述現象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參與觀察法是蒐集資料的一種方法,研究者進入研究情境的目的在於描述並 了解社會現象或文化。雖然執行參與觀察之研究者處於研究情境中,導致無法完 全中立且客觀地描述事件或現象,但一般仍依據科學精神之要求,採用嚴謹的科
學的觀察方法及準備方式,以維持事件描述之客觀性並發掘真理為目標。參與觀 察者依據參與之程度,可分為四種型態:完全參與者、觀察的參與者、參與的觀 察者、及完全觀察者,嚴祥鸞(1996)認為許多現象是由人與人的互動所產生的 結果,其意義產生於互動的過程及情境脈絡中。因此,探索文化情境脈絡之相關 問題時,特別適合採用參與觀察法。參與觀察法的執行步驟為:決定研究場域、
取得同意進入研究場域、建立良好關係、實地進行觀察工作、記錄、以及撰寫參 與報告。由上述可知,參與觀察與AR 相類似,研究者均必須進入研究場域,並 且在過程中詳盡記錄每個事件。但不同於參與觀察法,AR 較不強調對現象描述 之客觀性,另外,AR 研究者不僅要了解現象外,更要協助涉入之情境組織解決 實務之問題。是故就管理實務而言,AR 之執行更具實質管理意義。